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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國內旅遊合同(JSF----)(精選15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84W

江蘇省國內旅遊合同(JSF----)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江蘇省國內旅遊合同(JSF----)(精選15篇)

第一部分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字是根據《_____》、《江蘇省旅遊管理條例》、《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示範文字,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遊者的權利與義務,旅遊者參加國內旅遊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遊者參加旅遊應選擇具有旅_____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並且明碼標價的旅遊經營者。《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遊經營者訂立書面旅遊合同,旅遊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遊者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遊經營者出具由江蘇省稅務部門印製的發票。

三、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訂立合同後,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遊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他人代為履行合同,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遊者支付。

四、旅遊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3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於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六、旅遊合同訂立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旅遊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徵得旅遊者(甲方)同意後,可以委託其他旅遊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並向旅遊者(甲方)提供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旅行專案及服務承諾。旅遊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託旅遊經營者旅行專案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遊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旅遊者在出遊前,有權知道旅遊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_____;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遊意外_____,旅遊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_____條款處理。

八、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專案;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專案時,需_____的,應當場嚮導遊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九、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遊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印製的《導遊證》;有權要求導遊人員按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旅遊者認為旅遊經營者未按旅遊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遊有關的服務並對旅遊者造成損失的,經有認定權的部門認定後,有權要求組團旅遊經營者賠償。

十、旅遊者屬於單位所訂立的合同,雙方自願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合同鑑證;辦理合同鑑證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督促該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遊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訴;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約定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遊投訴、調解機構:

江蘇省旅遊局通訊地址:南京市中山北,郵編:210003。

江蘇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25X8185。

國家旅遊局通訊地址:北京市,郵編:100740。

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106X5315。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電話:025X1128-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郵編:210024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025X0315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郵編:210024

各省轄市均有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工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合同當事人可向所在市旅遊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旅遊者或旅遊團體)?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組團旅遊經營者)?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遊服務,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遊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瞭解諮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專案和質量,並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時,應按約定交納旅遊費。

3.甲、乙雙方對“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的另行約定:“______________?(如無另行約定,按“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規定執行)。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遊單位______________?,人數?(男___人、女___人),名單附後。

旅遊者______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人數___?。

團號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

主要遊覽景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購物、自費專案安排______________。

_____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遊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

註明所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指:《_____》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雙方損失的,各自承擔責任;

3.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遊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可減輕責任:

1.有證據證明屬非過失、非故意的違約;

2.問題發生後乙方已採取善後處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遊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責任:

1.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對旅遊者作出真實的說明、提醒、勸戒、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的;

2.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六)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管理監督所、消費者協會投訴提出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提交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當事人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乙方[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旅遊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章)經辦人: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江蘇省國內旅遊合同(JSF----)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字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江蘇省旅遊管理條例》、《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示範文字,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遊者的權利與義務,旅遊者參加國內旅遊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遊者參加旅遊應選擇具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並且明碼標價的旅遊經營者。《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遊經營者訂立書面旅遊合同,旅遊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遊者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遊經營者出具由江蘇省稅務部門印製的發票。

三、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訂立合同後,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遊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他人代為履行合同,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遊者支付。

四、旅遊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3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於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六、旅遊合同訂立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旅遊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徵得旅遊者(甲方)同意後,可以委託其他旅遊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並向旅遊者(甲方)提供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旅行專案及服務承諾。旅遊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託旅遊經營者旅行專案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遊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旅遊者在出遊前,有權知道旅遊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遊意外保險,旅遊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險條款處理。

八、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專案;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專案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嚮導遊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九、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遊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印製的《導遊證》;有權要求導遊人員按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旅遊者認為旅遊經營者未按旅遊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遊有關的服務並對旅遊者造成損失的,經有認定權的部門認定後,有權要求組團旅遊經營者賠償。

十、旅遊者屬於單位所訂立的合同,雙方自願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合同鑑證;辦理合同鑑證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督促該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遊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訴;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約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遊投訴、調解機構:

江蘇省旅遊局通訊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號,郵編:210003。

江蘇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遊局通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九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電話:-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號,郵編:210024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號,郵編:210024

各省轄市均有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工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合同當事人可向所在市旅遊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

第二部分 協議條款

甲方: _____________旅遊者或旅遊團體)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組團旅遊經營者)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遊服務,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遊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瞭解諮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專案和質量,並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時,應按約定交納旅遊費。

3.甲、乙雙方對“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的另行約定:“ ______________ (如無另行約定,按“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規定執行)。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遊單位______________ ,人數 (男___人、女___人),名單附後。

旅遊者______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 ,人數___ 。

團號_________ 。

行程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 _________ 。

主要遊覽景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

江蘇省國內旅遊合同(JSF----) 篇3

國內旅遊參遊須知

1、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違法經營,遊客向旅行社報名參遊時,應首先了解該旅行社是否屬合法有證經營社。旅行社應當將'許可證'與'營業執照'一起懸掛在營業場所。與遊客協商洽談旅遊業務的,應當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

2、團隊或遊客委託代理人為其辦理旅遊業務必須提交書面委託書,委託書應載明委託事項及範圍。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旅行社簽約,其法律後果直接歸於被其所代理的遊客。

3、遊客參加旅行社短長線團旅遊,須提前3-30天報名,報名時及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16歲以下未成年人可憑戶口冊、出生證報名。

4、遊客應充分了解旅遊線路的行程內容並預約出團時期。旅行社應全面如實向遊客介紹其服務內容及質量。

5、遊客應當與旅行社簽定正式的《雲南省國內旅遊組團合同》,旅遊合同應加蓋旅行社公章。簽定合同前,遊客應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如對合同條款有不同看法或理解有異議,可請旅行社作出解釋,並將解釋的結果在合同中註明或以簽定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確定,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將無法有效維護遊客的合法權益。

6、旅行社應與遊客共同簽定《旅_____程表》,一般在出團前召開出團說明會時簽定。該表上應列明每日的行程安排,明確遊覽點、航班號、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購物次數、自費旅遊專案等內容。經旅行社通知無故缺席者視同為已簽字認可該行程表內容的遊客。

7、遊客就預交團費有權索取發票。團費原則上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方法辦理。

8、旅行社在確定出團日期後,會通知遊客,故遊客應預留能夠讓旅行社與自己聯絡得上的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旅行社的通知方式以合同(含附件)約定為準。

9、孕婦、健康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旅遊,有特殊病史的遊客報名時應如實說明,旅行社有權決定是否讓其入團參遊。

10、遊客在旅遊中應遵紀守法,尊重旅遊地的風土人情、民族習俗。

11、遊客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領隊、導遊工作。因自身原因未能隨團前行及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12、遊客請不要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13、旅行社無法保證您所購買的商品沒有假冒偽劣商品,遊客購物須慎重辨別,由此產生的購買責任由遊客自負。一旦出現此類問題,由遊客與商店解決,但旅行社會給予必要的協助。

14、遊客在旅遊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飲食時應注意人身、財產安全,避免各種人身意外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危險,依照法律及合同約定,旅行社一般不承擔責任;但會盡力協助遊客解決有關糾紛。

15、歡迎遊客對旅行社的服務及參加旅遊服務的工作人員進行有效監督,並對該旅遊服務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16、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遊客可在90天內向當地我省各級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遊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遊內容]本旅遊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

旅遊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團出發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_____程表》。《旅_____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旅遊標準]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遊費用]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______日付清。

第四條[專案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專案: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館住宿費:《旅_____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館、住宿費用。

4.遊覽費:《旅_____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專案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

7.報價不含國內旅遊意外_____費,自願購買,金額_____元,(_____金額:____元)。

國內旅遊合同(4頁)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無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標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_____》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館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專案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專案: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館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用;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_____費:航空人身意外_____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_____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專案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專案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於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本旅遊團須有_____人以上籤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於約定出發日前_____日(不低於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後,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絡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甲方退團]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能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國內旅遊合同(5頁)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販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九條[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十條[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_____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旅行社責任_____,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旅遊意外傷害_____。(十元保十萬元)

國內旅遊合同(6頁)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_____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旅_____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徵得甲方同意,繼續發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因此導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_____程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國內旅遊合同(7頁)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執行本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託招徠]乙方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發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_____程表

甲方: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國內旅遊合同(8頁)

旅_____程表

旅遊團隊名稱

旅遊線路及名稱自__起,途經__、__到達__,

自__起,途經__、__返回__,

乘坐交通工具及接送站:____________________

飲食安排及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安排及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遊安排

購物安排

娛樂安排及自費專案

出團日期及返程日期

行程更改的通知及聯絡方式

備註: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公章)遊客_______(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日

江蘇省國內旅遊合同(JSF----) 篇4

________旅遊(____天____夜遊)

甲方:____________(旅遊者)

乙方: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遊服務,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遊程及景點:

二、出發時間:出發地點:

三、結束時間:返回地點:

四、供應標準:

1、交通

2、門票

3、車輛

4、住宿

5、供餐

6、旅遊保險

7、導遊服務

8、其他

五、團費總價:____元發票號碼:____

六、組團旅行社或組團聯合體:____(許可證號l-sh-gn____)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江蘇省國內旅遊合同(JSF----) 篇5

國內旅遊參遊須知

1、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違法經營,遊客向旅行社報名參遊時,應首先了解該旅行社是否屬合法有證經營社。旅行社應當將'許可證'與'營業執照'一起懸掛在營業場所。與遊客協商洽談旅遊業務的,應當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

2、團隊或遊客委託代理人為其辦理旅遊業務必須提交書面委託書,委託書應載明委託事項及範圍。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旅行社簽約,其法律後果直接歸於被其所代理的遊客。

3、遊客參加旅行社短長線團旅遊,須提前3-30天報名,報名時及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16歲以下未成年人可憑戶口冊、出生證報名。

4、遊客應充分了解旅遊線路的行程內容並預約出團時期。旅行社應全面如實向遊客介紹其服務內容及質量。

5、遊客應當與旅行社簽定正式的《雲南省國內旅遊組團合同》,旅遊合同應加蓋旅行社公章。簽定合同前,遊客應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如對合同條款有不同看法或理解有異議,可請旅行社作出解釋,並將解釋的結果在合同中註明或以簽定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確定,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將無法有效維護遊客的合法權益。

6、旅行社應與遊客共同簽定《旅遊行程表》,一般在出團前召開出團說明會時簽定。該表上應列明每日的行程安排,明確遊覽點、航班號、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購物次數、自費旅遊專案等內容。經旅行社通知無故缺席者視同為已簽字認可該行程表內容的遊客。

7、遊客就預交團費有權索取發票。團費原則上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方法辦理。

8、旅行社在確定出團日期後,會通知遊客,故遊客應預留能夠讓旅行社與自己聯絡得上的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旅行社的通知方式以合同(含附件)約定為準。

9、孕婦、健康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旅遊,有特殊病史的遊客報名時應如實說明,旅行社有權決定是否讓其入團參遊。

10、遊客在旅遊中應遵紀守法,尊重旅遊地的風土人情、民族習俗。

11、遊客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領隊、導遊工作。因自身原因未能隨團前行及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12、遊客請不要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13、旅行社無法保證您所購買的商品沒有假冒偽劣商品,遊客購物須慎重辨別,由此產生的購買責任由遊客自負。一旦出現此類問題,由遊客與商店解決,但旅行社會給予必要的協助。

14、遊客在旅遊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飲食時應注意人身、財產安全,避免各種人身意外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危險,依照法律及合同約定,旅行社一般不承擔責任;但會盡力協助遊客解決有關糾紛。

15、歡迎遊客對旅行社的服務及參加旅遊服務的工作人員進行有效監督,並對該旅遊服務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16、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遊客可在90天內向當地我省各級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遊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遊內容] 本旅遊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 。

旅遊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遊團出發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遊行程表》。《旅遊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旅遊標準] 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遊費用]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______日付清。

第四條[專案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專案: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館住宿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館、住宿費用。

4.遊覽費:《旅遊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專案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遊服務費)。

7.報價不含國內旅遊意外保險費,自願購買,金額_____元,(保險金額:____元)。

國內旅遊合同(4頁)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無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標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館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專案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專案: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 :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館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用;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專案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專案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於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本旅遊團須有_____人以上籤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於約定出發日前_____日(不低於5日) 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後,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絡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甲方退團]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能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國內旅遊合同(5頁)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販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九條[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十條[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旅行社責任保險,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旅遊意外傷害保險。(十元保十萬元)

國內旅遊合同(6頁)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 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遊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 由此增加的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旅遊行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徵得甲方同意,繼續發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 5%的違約金因此導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國內旅遊合同(7頁)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執行本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託招徠]乙方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發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遊行程表

甲 方: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國內旅遊合同(8頁)

旅遊行程表

旅遊團隊名稱

旅遊線路及名稱 自__起,途經__ 、__ 到達__ ,

自__起,途經__ 、__ 返回__ ,

乘坐交通工具及接送站:____________________

飲食安排及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安排及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遊安排

購物安排

娛樂安排及自費專案

出團日期及返程日期

行程更改的通知及聯絡方式

備 注: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 (公章)   遊客_______ (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日

江蘇省國內旅遊合同(JSF----) 篇6

國內旅遊參遊須知

1、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違法經營,遊客向旅行社報名參遊時,應首先了解該旅行社是否屬合法有證經營社。旅行社應當將’許可證’與’營業執照’一起懸掛在營業場所。與遊客協商洽談旅遊業務的,應當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

2、團隊或遊客委託代理人為其辦理旅遊業務必須提交書面委託書,委託書應載明委託事項及範圍。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旅行社簽約,其法律後果直接歸於被其所代理的遊客。

3、遊客參加旅行社短長線團旅遊,須提前3-30天報名,報名時及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16歲以下未成年人可憑戶口冊、出生證報名。         

4、遊客應充分了解旅遊線路的行程內容並預約出團時期。旅行社應全面如實向遊客介紹其服務內容及質量。

5、遊客應當與旅行社簽定正式的《雲南省國內旅遊組團合同》,旅遊合同應加蓋旅行社公章。簽定合同前,遊客應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如對合同條款有不同看法或理解有異議,可請旅行社作出解釋,並將解釋的結果在合同中註明或以簽定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確定,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將無法有效維護遊客的合法權益。 

6、旅行社應與遊客共同簽定《旅遊行程表》,一般在出團前召開出團說明會時簽定。該表上應列明每日的行程安排,明確遊覽點、航班號、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購物次數、自費旅遊專案等內容。經旅行社通知無故缺席者視同為已簽字認可該行程表內容的遊客。 

7、遊客就預交團費有權索取發票。團費原則上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方法辦理。  

8、旅行社在確定出團日期後,會通知遊客,故遊客應預留能夠讓旅行社與自己聯絡得上的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旅行社的通知方式以合同(含附件)約定為準。

9、孕婦、健康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旅遊,有特殊病史的遊客報名時應如實說明,旅行社有權決定是否讓其入團參遊。 

10、遊客在旅遊中應遵紀守法,尊重旅遊地的風土人情、民族習俗。

11、遊客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領隊、導遊工作。因自身原因未能隨團前行及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12、遊客請不要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13、旅行社無法保證您所購買的商品沒有假冒偽劣商品,遊客購物須慎重辨別,由此產生的購買責任由遊客自負。一旦出現此類問題,由遊客與商店解決,但旅行社會給予必要的協助。

14、遊客在旅遊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飲食時應注意人身、財產安全,避免各種人身意外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危險,依照法律及合同約定,旅行社一般不承擔責任;但會盡力協助遊客解決有關糾紛。 

15、歡迎遊客對旅行社的服務及參加旅遊服務的工作人員進行有效監督,並對該旅遊服務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16、旅行社的旅遊服務質量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遊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遊客可在90天內向當地我省各級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遊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江蘇省國內旅遊合同(JSF----) 篇7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一、為了明確旅行社和旅遊者的權利與義務,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寧波市旅遊局、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本合同示範文字,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旅行社與旅遊者之間締結的國內旅遊服務關係。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二、旅遊者參加國內旅遊應選擇具有合法經營旅遊業務資格的旅行社。旅行社應具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營業執照》。

三、鑑於旅遊產品的特性,為防止低價導致的旅遊質量下降、服務不達標,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時,請根據市場行情,按照市場價值規律認真比對簽約內容及價格,選擇質價相符的線路產品理性消費。

四、旅行社在簽訂合同時應真實註明該旅遊專案所包含的景點門票及住宿、餐飲、交通標準、導遊服務等相關內容。不得要求旅遊者支付由於年齡或職業上的差異而產生的特殊附加費,不得強迫旅遊者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或需要另行付費的旅遊專案。

五、雙方簽訂合同用語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遠眺”、“車覽”、“途遊”、“僅供參考”、“以為準”等不確定性用語。

六、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本合同時,對條款存在爭議、不明確或需另行補充約定事項的,經雙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另行簽訂的補充條款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合同由《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共同組成。

通 用 條 款

第一條 定義及概念

1、旅行社:是指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取得旅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有權組織旅遊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旅遊的旅行社。

2、旅遊者:是指依本合同約定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遊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單位團體。

3、國內旅遊服務:是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的旅遊目的地旅行遊覽、觀光,並親自或者委託旅遊目的地的旅行社為旅遊者代訂旅遊交通票務、安排餐飲、住宿、遊覽服務等經營活動。

4、旅遊費用:亦稱旅遊團款,是指本合同的旅遊者支付給旅行社用於購買國內旅遊服務的費用。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或約定,旅遊費用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遊專案景區(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遊服務費。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或約定,旅遊費用不包括:應由個人投保的旅遊意外保險費、自費專案費用、小費、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旅遊者要求旅行社提供的超出本合同約定的服務範圍之外的費用以及出現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行程不能繼續或必須改變而增加的費用。

本合同對於旅遊費用所包括的內容另有具體約定的,以該另行約定為準。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與保險公司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由於旅行社責任造成旅遊者人身、財產損失而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旅遊意外保險:旅遊者自願自行購買或委託旅行社購買。投保旅遊意外保險的旅遊者,一旦旅遊期間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旅遊者人身、財產損失的,由承保保險公司向旅遊者支付保險金的保險行為。

7、離團:是指旅遊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遊,在旅遊行程中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脫團:是指旅遊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遊,在行程中擅自脫離旅遊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9、轉團:是指由於低於成團人數,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有資質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遊團隊的行為。轉團既可由旅遊者直接與其他有資質旅行社簽訂合同,也可由旅遊者授權本合同的旅行社代為與其他有資質旅行社簽訂合同。

10、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情形,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1)自然災害、極端氣候、瘟疫或傳染病的流行等,如地震、海嘯、泥石流、水災、旱災、風災、火山爆發、暴雨、冰雹、冰凍、雪災、火災、爆發性傳染病;所經路途因沿途橋樑、涵洞、隧道、路基等坍塌、損毀而無法通行;船舶所經航道因堵塞、水位急劇變化而無法通行等情況。

(2)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及克服的人為因素,如戰爭、騷亂、暴動、動亂、恐怖活動、海盜活動、罷工、封鎖、政府禁令或限制令(如宵禁、長期或臨時的道路封鎖或管制)等導致的行程延誤或不能繼續等情況。

11、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件,如臨時交通管制、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車、船)晚點、約定下榻的的賓館或約定用餐的餐廳由於當地政府舉行活動而臨時取消預訂、行程中所包含的景點因故臨時關閉或當地管理部門臨時命令其關閉等情況。

12、黃金週:是指春節、“十一”期間的7天節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如果國務院辦公廳決定將其他假期亦新增為長假的(如“五一”節),則黃金週亦指該新增的長假。

13、旅遊告知書:亦稱“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是指更為具體地約定旅遊行程中旅遊線路、時間安排、旅遊景點、交通工具、住宿、餐飲、購物、安全事項、領隊導遊服務安排等事項的書面檔案,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有權要求旅遊者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個人相關資訊,有權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資訊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採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三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旅遊告知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約定的旅遊服務。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專案和需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遊者作出說明和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如實告知旅遊者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旅遊目的地的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當地接待社的名稱及聯絡電話。

3、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並提示旅遊者投保旅遊意外保險。

4、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專案或購物。

5、旅遊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經專業權威部門認定屬假冒偽劣商品或存在質量問題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進行退換。如旅遊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退換的,旅行社應自受理之日起90天內,憑旅遊者的有效購物票據予以全額退款。

6、向旅遊者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7、對旅遊者個人資料資訊保密。

8、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的投訴。出現旅遊服務的內容與合同約定不符時,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並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四條 旅遊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旅遊告知書》的內容和標準履行旅遊行程服務。

3、有權拒絕旅行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專案安排。

第五條 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向旅行社提供參加旅遊所需的個人資訊,並對所簽訂的合同內容承擔相應責任。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3、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遊行程,配合導遊人員的統一管理。

4、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攜帶危險品、違禁物品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

5、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須隨身攜帶。

6、行程中如果與旅行社、地接社就行程中發生的問題發生爭議,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第六條 旅遊者的承諾與保證

1、所提供的證件真實、有效,其他資料和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隱瞞、偽造、篡改的情形。

2、旅遊者身體狀況存在不適合旅遊的情形,該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1)有比較嚴重的心血管、肺、肝、腎等重要器官疾病,如嚴重高血壓,心、肝、肺、腎功能障礙,嚴重的心律失常、肺氣腫、肝硬化、慢性腎炎等。

(2)處於各種疾病傳染期、恢復期和一切炎症性疾病發作期。

(3)處於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

(4)患有其他不適合旅遊的疾病,如精神病、中度(含)以上抑鬱症未治癒的,老年痴呆症、無法控制的癲癇和多發季節的氣喘病等;有精神病史但未提供專業醫生開具的已治癒且適合參加旅遊活動的證明。

(5)孕婦。

(6)行動不便的老人、病人或體弱者。

(7)具有其他不適合長途旅行的身體狀況。

旅遊者充分了解並完全知曉,具有上述情形參加旅遊的,極可能給旅行社提供正常的旅遊服務帶來障礙,且可能對具有上述情形的旅遊者自身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甚至會引發或加重原有的病情從而危及自身的健康及生命,並有可能危及其他旅遊者的健康和安全(如精神病、傳染病等)。

3、未經旅行社或導遊同意,不擅自離、脫團活動。

第七條 老年旅遊者特別約定

1、老年旅遊者是指年齡在60週歲以上的旅遊者,包括單獨報名參加旅遊或均由老年旅遊者組成的旅遊團。

2、老年旅遊者報名參加旅遊時,應如實填寫年齡及身體狀況,特別應填寫根據身體狀況不適宜參加某些旅遊活動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工具的限制、飲食方面的限制、特定區域的限制等)。

3、老年旅遊者應當購買旅遊意外保險,並根據自身的身體狀況配備必需的常用藥品。旅遊途中如身體出現不適應立即告知導遊或旅伴。

4、旅行社對身體健康狀況不佳的老年旅遊者在無合適家人陪同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其旅遊報名。

5、旅行社及其導遊應根據老年旅遊者的身體狀況在起居、飲食及旅遊途中予以必要的照顧。

6、老年旅遊者除適用本條款外,還適用本合同中對旅行社和旅遊者其他條款的約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因旅行社過錯造成旅遊者誤機(車、船),旅行社應承擔旅遊者的直接經濟損失,並賠償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2)旅行社安排的用餐與約定餐標不符的,旅行社應退還旅遊者所付餐費與實際餐費的差額,並賠償旅遊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3)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飯店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應退還旅遊者所付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並賠償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4)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退還旅遊者所付交通費與實際費用的差額,並賠償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5)旅行社安排的含在旅遊費用內的觀光景點,因旅行社原因不能遊覽,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相應的導服費,並賠償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但如果旅遊者同意以其他景點或遊覽、娛樂專案替代不能遊覽的景點的,則旅行社不再承擔退還景點門票、相應導服費及支付違約金的責任。

(6)導遊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旅行社應退還減少或變更參觀專案的景點門票、導服費並賠償同額違約金。

(7)導遊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旅行社應賠償旅遊者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8)導遊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旅遊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遊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合理的食宿費等直接費用,並賠償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2、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旅遊者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逾期支付旅遊費用的,須承擔旅遊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在旅遊行程出發3日前尚未全額支付旅遊費用的,旅行社除有權向旅遊者主張違約金外,還有權解除合同而不承擔責任。

(2)提供虛假、錯誤資訊及違反法律法規造成後果的責任

旅遊者因提供虛假的或錯誤的資料、資訊,從而在行程過程中招致有關部門的懷疑和調查,並影響整個旅遊團隊行程的,旅遊者應當賠償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旅行社蒙受的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旅行社全部損失的責任。前述所指的旅行社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旅行社協助處置上述事件而產生的費用以及旅行社因發生上述事件而賠償或補償旅遊團其他旅遊者的費用。

(3)旅遊者脫團的違約責任

在旅遊過程中,旅遊者未經允許而脫團,旅遊者應當向旅行社承擔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因旅遊者的脫團造成旅行社的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旅遊者應當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

(4)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產生的費用及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5)因旅遊者的原因,使旅行社遭受損失的,應由旅遊者賠償損失。

(6)對行程中發生的糾紛旅遊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旅遊者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入住酒店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由此給旅行社造成的損失由旅遊者承擔。

第九條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致旅行社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致旅遊者滯留或原定行程須改變,或者行程不能繼續的,旅行社應當盡力為旅遊者安排相應的住宿、交通等,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應當由旅遊者自行承擔;旅行社先行替旅遊者墊付費用的,有權要求旅遊者償還。

第十條 責任減輕及免除條款

特別提醒旅遊者:本條款為減輕或免除旅行社責任的情形

1、由於旅遊者自身健康原因、自身過錯行為導致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旅行社應當在法律允許及合理的範圍內盡力予以協助,旅行社因提供協助而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由旅遊者承擔。

2、旅行社對旅遊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已向旅遊者作出明確警示,並採取了防範措施的,旅行社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3、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提供相關資訊或提供的資訊資料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造成無法隨團出行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旅行社已支付的相應費用由旅遊者承擔。

4、旅遊者擅自脫、離團或擅自參加非旅行社安排的活動時,造成旅遊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5、因航班、列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晚點或取消,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旅行社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進行補救,經與旅遊團隊的旅遊者協商並取得2/3以上成員同意後可以對合同相應內容進行變更。

6、因旅遊者未遵守承諾與保證,不向旅行社告知旅遊者存在不適合旅遊的身體健康狀況或疾病史,使其在旅遊行程中發生疾病突發或加重、惡化,危及健康及生命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旅行社應當提供必要的及可能的幫助,旅行社提供幫助產生的合理費用由旅遊者承擔。

第十一條 責任限制

特別提醒旅遊者:本條款是對於旅行社責任的限制條款

1、在旅遊過程中航空、輪船、鐵路經營者遺失或損壞旅遊者向其託運的行李的,旅遊者應向遺失或損壞行李的上述交通經營者主張賠償,旅行社承擔協助義務。法律法規對航空、輪船、鐵路經營者的賠償責任有限制的,旅遊者亦不得就其行李損失超過上述賠償責任限制的部分向旅行社要求賠償。

2、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應自行保管貴重物品。旅遊者離開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無論是遊覽、參觀,還是購物、用餐、入住酒店及進行其他活動,均應隨身攜帶;旅遊者也不應在離開下榻的酒店外出時將貴重物品留在客房,而應隨身攜帶或到下榻酒店的貴重物品寄存處寄存。此處所稱貴重物品,包括但不限於現金、珠寶、金銀首飾、電腦、貴重的手錶及相機、信用卡、支票、本票、匯票、重要證件、檔案、有重要紀念意義的私人物品、隨時可能需要用的自備急救藥品等。旅遊者未遵守上述規定,而丟失本應自行保管的貴重物品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旅遊者中的未成年人,應有成年人同行,其同行的成年人(無論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還是受監護人委託的人)應當履行其相應的照顧義務。因監護人或受監護人委託的人未盡自身職責而導致未成年旅遊者人身或財產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除非旅行社對於該損害存在過錯。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

江蘇省國內旅遊合同(JSF----) 篇8

通用條款

第一條?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旅遊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重慶市旅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遊費用時有權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_____程服務。

4.旅遊者如屬景點門票優惠物件(殘疾人、老年人、軍人、學生等),在得到景點確認後,有權要求旅行社退還已支付的景點門票優惠部分票款。

5.有權拒絕旅行社安排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其他自費專案。

(二)?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資料的各項內容,並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_____程,配合導遊人員的統一安排。

3.旅遊活動中發生糾紛或安全事故,應當協助調查,配合旅遊經營者防止損失擴大。

4.旅遊者如屬景區門票優惠物件,應主動出示相關有效證件。

(三)?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

2.有權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資訊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有權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四)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服務。

2.提供的旅遊車、遊船應具備旅遊客運資質。

3.向旅遊者提供旅遊費用發票。

4.及時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_____程中出現的問題。發生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二條?合同的變更

(一)旅行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應退還旅遊者或退回組團社。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下同)。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徵得過半數以上旅遊團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如無法達成過半數以上多數意見或因緊急情況無法徵求意見時,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合同變更後,應將未發生的費用退回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旅遊者承擔。

(三)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應將旅遊費用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後退回旅遊者。

第三條?旅行社轉團

當組團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遊團隊,但必須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註明,並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遊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四條?合同的解除

(一)在旅行社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旅行社應按協議條款第四條第一款約定的時間及時通知旅遊者解除合同,並退還全額旅遊費用。如未按約定時間及時通知旅遊者的,還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10%的違約金。

(二)旅遊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發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應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如因旅遊者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已為旅遊者購買了遊船票,旅遊者應承擔承運部門規定的退票費等船票損失。

2.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第五條相關約定處理。

(三)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旅遊者自願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相關約定處理。

(四)旅遊者在行程中擅自離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遊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遊費用。如因旅遊者疾病等客觀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妥善安排,旅遊費用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旅遊者。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因旅遊者的原因,旅遊者在出發前3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並承擔承運部門規定的退票費和其他實際已發生的費用。

2.因不聽從旅行社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或由於旅遊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遊者賠償損失。

3.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後通過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並應當採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二)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因旅行社的原因,旅行社在出發前3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並退還全部旅遊費用。

2.旅行社擅自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遊者有權解除合同,要求旅行社全額退回已交的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3.旅行社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

4.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協議條款

甲方(旅遊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條?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體集合時間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點__________________。(二)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遊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遊覽景點共________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艙位安排:特等艙__________人。一等艙__________人。二等艙__________人,其中上鋪_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人。三等艙,其中上鋪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其它艙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鋪_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人。

第二條?個人投保的旅遊_____

(一)旅遊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旅行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_____。

(二)_____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旅遊費用與支付

(一)旅遊費用(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1.代_____:遊船票__________元;景區門票__________元;

_____費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綜合服務費(按代_____總額的__________?收取)__________元。

3.旅遊費用總額(代_____+綜合服務費)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遊費用總額不含用餐、索道、纜車及遊船上的其他費用。

(二)費用的支付

1.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遊費用支付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團人數:__________;組團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__________日及時通知旅遊者。

(二)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重慶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選填項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於空白處,在連線處需雙方蓋章。

(三)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旅遊者簽字(蓋章):_________?組團旅行社簽字(蓋章):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蘇省國內旅遊合同(JSF----) 篇9

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字是根據《_____》、《旅行社管理條例》、《雲南省旅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雲南省旅遊局制定的示範文字,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遊者的權利與義務,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旅遊者參加國內旅遊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遊者參加旅遊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_____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經營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行社訂立局面旅遊合同,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雲南省稅務局印製的發票。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採用由雲南省旅遊局制定的《雲南省國內旅遊合同》。

三、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遊者參加旅遊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後,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遊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並及時通知旅行社進行更改。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遊者支付。

四、旅遊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五、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旅_____程;旅行者應遵守我國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規和尊重旅遊目的地的各種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時,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於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的?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八、旅遊者在出遊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遊者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旅遊_____。

九、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未徵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專案;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專案時,需_____的,應當場嚮導遊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十、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遊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頒發的《導遊證》;有權要求導遊人員按旅遊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遊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遊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遊有關的服務,對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者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_____機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遊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他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合同條款予以說明。

十三、鑑於旅遊產品的特性,為防止低價陷阱導致您的旅行質量下降,簽定合同時,請您依據市場行情,按照市場價值規律優質優價、低質低價,認真對比簽約內容及價格。?全省各地旅遊投訴電話:

雲南省旅遊質監所:?087X8315昆明市質監所:?087X4961?96927

大理州質監所:?087X6769?96927西雙版納州質監所:?069X2323?96927

麗江市質監所:?088X3432?96927紅河州質監所:?138X2117

:?069X7927?96927思茅市質監所:?087X4947?96927

迪慶州質監所:?088X1460?96927楚雄州質監所:?087X9104?96927

曲靖市質監所:?文山州質監所:?0876-1632

玉溪市質監所:?087X7403?96927保山市質監所:?087X7704?96927

怒江州質監所:?088X4247臨滄市質監所:?088X8388?96927

昭通市質監所:?087X2835

合同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遊者或旅遊團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遊服務,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遊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瞭解諮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的專案和質量,並按規定在報名時簽定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遊費用付訖。

3、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__________(?如簽約時暫無團號,此項可空缺?)?團體人數?_______(?附名單?)

線路名稱?______?行程共計?____?晚?____?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束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遊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自費專案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門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遊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明:所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遊總價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在合同訂立後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為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按約定辦法處理。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的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遊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問題發生後乙方已採取善後處理措施的;

2、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遊者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的;

3、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五)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昆明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若不同意通過昆明_____委員會_____的,甲乙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1.

2.

3.

……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江蘇省國內旅遊合同(JSF----) 篇10

甲方(旅遊者):

乙方(組團旅行社):

第一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出發日期 ,具體集合時間 ,集合地點 。

(二)結束日期 ,解散地點 。

(三)旅遊線路 。

(四)本次行程遊覽景點共 個: 。

(五)本次行程艙位安排:特等艙 人。一等艙 人。二等艙 人,其中上鋪 人,下鋪 人。三等艙,其中上鋪 人,下鋪 。其它艙位 人,其中上鋪 人,下鋪 人。

第二條 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一)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旅行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二)保險產品名稱:

(三)保險金額:

(四)保險費:

第三條 旅遊費用與支付

(一)旅遊費用(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1、代收費:遊船票 元;景區門票 元;

保險費 元;其 它 元。

2、綜合服務費(按代收費總額的 收取) 元。

3、旅遊費用總額(代收費+綜合服務費) 元。

大寫: 。

4、旅遊費用總額不含用餐、索道、纜車及遊船上的其他費用。

(二)費用的支付

1、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 。

2、旅遊費用支付的時間 。

第四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團人數: ;組團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遊者。

(二)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       旅行社出團。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選填項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於空白處,在連線處需雙方蓋章。

(三)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旅遊者簽字(蓋章): 組團旅行社簽字(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江蘇省國內旅遊合同(JSF----) 篇11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經營資格的旅行社進行旅遊活動,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由國家旅遊局或江西省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乙方實際營業場所應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並要求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須知,並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在旅遊過程中按照約定內容提供服務。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可自願購買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遊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有關保險條款處理。

(四)自主選擇自費專案、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到合法的購物場所自願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有權拒絕乙方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專案。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六)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投訴和要求賠償的權利。甲方在旅遊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遊人員佩戴由國家旅遊局印製的《IC卡導遊證》;有權要求導遊人員按旅遊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甲方認為乙方未按旅遊合同約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遊有關的服務,對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並要求賠償。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二)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資訊。甲方與乙方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遊費用,在行程中服從旅行社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旅遊者收取約定旅遊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按照服務標準選擇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三)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旅行社團隊的權利。

(四)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它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中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遊費用。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遊團隊的利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旅遊的行程、服務標準、購物等情況向旅遊者作如實陳述,不得作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宜傳。

(四)必須在團隊出發前向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表》和旅遊專案具體內容,告知旅遊過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事項、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它注意內容,並向甲方推薦旅遊意外保險及其它保險。

(五)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遊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於行業標準。

(六)旅遊過程中改變行程或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遊專案,應當徵得甲方同意,並出具或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乙方不得強行安排旅遊者購物。

(七)旅遊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助解決。

第五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於自身過錯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而造成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2.乙方違約責任

(1)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丈2)乙方服務未達到行業規定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擅自減少旅遊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4)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旅遊專案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旅遊專案,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承擔自費旅遊專案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5)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及其他約定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降低標準的差額。

(6)乙方導遊在旅遊行程期間,搜: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旅行社應當承擔旅遊者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二)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甲方在旅遊活動開始前解除本合同,除賠償乙方因預訂交通實際造成的損失,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5%;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10%;

(3)在旅遊開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20%;

(4)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乙方不參團的,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30%.

2.乙方解約責任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取消的,除應立即通知申方外,乙方應退還甲方繳納的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7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

(2)在旅遊開始前第7日至第5-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3)在旅遊開始前第4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5%;

(4)在旅遊開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5)在旅遊開始當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總額的30%.

(三)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未違約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由於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四)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六條 旅遊投訴

甲乙雙方要儲存好旅遊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據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江西省旅遊局行業管理處通訊地址:;郵編

江西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第七條 本合同《通用條款》一式一份由旅遊者儲存,《專用條款》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專用條款》甲方必須是由旅遊者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須經旅遊者書面委託)簽字;乙方必須是由旅行社經辦人簽字並加蓋旅行社公章,旅行社內設部門或門碘公章無效。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作為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專用條款(甲方持有)

_________旅遊(_____天_____夜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遊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打社)

江蘇省國內旅遊合同(JSF----) 篇12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定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遊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遊安全須知》。同意遵守並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就其服務專案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遊: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並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後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人數

旅行日期線路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保險金額

用餐標準早餐____次正餐_______次標準______元/人_____天

導遊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購物及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附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上述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坐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乙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附件

1.西安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遊安全須知。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須加蓋乙方合法註冊的“---旅行社”公章或“---旅行社合同專用章”方可為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蓋章)(蓋章)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

江蘇省國內旅遊合同(JSF----) 篇13

編號:浙f17-20__-02

浙江省旅遊合同(國內旅遊)

浙江省旅遊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旅遊合同(國內旅遊)說明

一、本合同文字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範文字,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於國內旅遊。

三、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後都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四、本合同文字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委託代理簽訂合同的,應當具有委託書。

六、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檔案和旅遊管理規定。

七、本合同條款由浙江省旅遊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旅遊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地址:

乙方(旅行社):

註冊地址: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地址: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旅遊時間

旅遊時間為日遊,共晚天。自年月日地點出發至年月日地點結束。

第二條旅遊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遊共人,總金額為(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遊服務費及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種方式將旅遊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名稱:,帳號:):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年月日前支付總金額的%,計(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年月日前支付總金額的%,計(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後,乙方應當出具旅遊發票。

第三條旅遊有關事項的約定

1、遊覽景點包括:。

2、住宿飯店標準。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專案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費娛樂專案總金額為(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遊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日交給甲方。

7、導遊服務內容包括: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遊有關的廣告、宣傳製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並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遊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遊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專案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專案,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承擔自費娛樂專案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遊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旅遊安全責任

旅遊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遊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並採取了防範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遊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鑑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籤於籤於

附件:

《旅遊行程》

團號

導遊姓名導遊證號碼聯絡電話

第一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專案

第二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專案

第三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專案

第四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專案

第五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專案

第六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專案

第七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專案

第八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專案

第九天:(月日)出發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標準(早)(中)(晚)

住宿地點標準

購物地點自費娛樂專案

備註:旅遊時間超過九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規定,制訂具體行程。

江蘇省國內旅遊合同(JSF----) 篇14

使用說明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旅行社在提供旅遊服務前應當與旅遊者簽訂書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旅行社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1、本合同為示範文字,適用於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旅行社與旅遊者之間訂立的國內組團旅遊服務關係.

2、旅遊者參加國內旅遊應選擇具有合法經營旅遊業務資格的旅行社。旅行社應具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營業執照》。

3、旅遊者在交納費用後,旅行社應開具發票。旅遊者請儲存好旅遊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4、旅行社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以及其他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先向旅遊者作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旅遊者應結合自身狀況選擇旅遊專案。

5、旅行社因故將旅遊者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時,須事先告知並徵得旅遊者的同意。

6、旅行社在簽訂合同時應真實註明該旅遊專案所包含的景點門票及住宿、餐飲、交通標準、導遊服務等相關內容。自選專案應安排在自由活動時間,並不得影響旅遊整體行程。旅行社不得強制旅遊者參加其安排的自選專案。

7、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本示範合同範本時,對本格式條款存在爭議、不明確或需另行補充約定事項的,經雙方協商,另行簽訂的補充條款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8、旅遊服務監督、投訴機構:

四川省 市(州、縣、區)旅遊執法(質監)機構服務質量監督、投訴電話:(區號)+96927 或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國內旅遊合同

甲方(旅遊者或旅遊團體簽約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資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

旅遊路線名稱 。

行程共計 天 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 ,出發地點 。

途經地點 。

目的地 。

結束日期 ,返回地點 。

二、 行程與標準

(一)行程安排《主要遊覽景點應當註明保證旅遊者實際遊覽的最少時間(遊覽時間)以小時填寫,交通工具不含景區內觀光車、索道等,行程天數不夠填寫加頁約定》

行程時間主要景點名稱(遊覽時間)交通工具(標準)地接社名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備註:“交通工具”欄中的(標準)按各類別的標準填寫。(如:飛機,經濟艙)

飛機:頭等艙/商務艙/經濟艙;

火車:普通車/空調車/動車組;(其中:軟臥/硬臥/軟座/硬座);

輪船:普通客船/星級遊船 人/間(其中:是否帶衛生間);

汽車:空調大巴/空調臥鋪/普通客車

(二)住宿標準(住宿天數不夠填寫加頁約定)

日期酒店標準房間標準

第1晚掛牌三星級酒店兩人標準間

第2晚豪華蒙古包兩人間

第3晚掛牌三星級酒店兩人標準間

第4晚掛牌三星級酒店兩人標準間

(三)用餐標準:早餐 次,標準 元/餐/人;正餐 次,標準 元/餐/人( 人1桌,含 菜 湯)。

(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每日不超過一次,每次停留時間不得超過雙方約定時間。(停留時間以小時填寫)

日 期購物場所名稱停留時間日 期購物場所名稱停留時間

(五)住宿時如遇單人住宿,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 。

(六) 如因人數不足無法單獨成團,將委託 省 市 旅行社出團,聯絡電話: 地址: (乙方應與接受委託的旅行社就其與甲方簽訂的本合同內容再簽訂委託合同)。

(七)甲方自由活動時間安排。(詳見旅遊行程表)

(八)導遊服務(□全陪、□地陪)。

(九)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約定,製作詳細的旅遊行程表,並加蓋旅行社專用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於出發前 日交甲方留存。

三、旅遊者保險

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旅遊意外險。經乙方推薦,甲方 (須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視為乙方代甲方購買)委託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 。保險額度: 元。

四、旅遊費用及其支付

(一)甲方應交納旅遊費用總額 元。人數: 大 小。

其中:成人旅遊費用為 元(人民幣)/人,兒童 元(人民幣)/人( - 歲)。

(二)旅遊費用付款期限 。

(三)旅遊費用支付方式 □現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四)旅遊費用說明:

1、(專案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專案: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2)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民法典》第63條的規定執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4)遊覽費:指旅遊景區景點第一道門票費。(5)接送費:指本合同簽訂的旅遊出發地點和結束地點的接送費用。(6)旅遊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7)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費。

2、(非專案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括以下專案: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2) 旅遊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上網、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行李保管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以及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3)上述(專案費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3、自費專案:乙方在遵循甲方自願參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須明確自費遊覽的專案名稱和價格,且不得影響旅遊團隊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甲方參加。

自費專案

價格(元)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旅遊行程表》和《行程須知》,並有權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2、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3、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 遵循《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自覺規範旅遊行為。不得在旅遊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4、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並對填寫資訊的真實性負責。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有權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遊消費專案。

6、甲方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7、在自由活動期間,甲方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專案,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活動。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失效、變質商品的,憑有效憑證和相關證明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9、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商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出發前向甲方提供《旅遊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就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遊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2、乙方有拒絕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3、乙方應當向旅遊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4、甲方屬老年人、軍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遊景點門票優惠的,雙方對該旅遊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5、因航空、輪船、鐵路運輸費用遇國家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6、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徵得旅遊團隊多數成員同意後可以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變更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按實結算。

六、違約責任

(一)單方退團

一方當事人因違約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至24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3、違約方在出發前24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0%的違約金。

4、違約方在出發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合同總價的100%。

5、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賠償對方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違約方還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對方當事人,但最高額不得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二)延誤出行

1、甲方未如約到達指定的地點集合,而延誤行程的,且又未中途能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所交旅遊費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飛機、火車、輪船、旅遊車晚點造成旅遊行程延誤外)造成約定出發時間被延誤2小時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退還甲方所交的旅遊費用,並承擔甲方所交旅遊費用10%的違約金。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

(三)行程中退團或棄團

1、甲方在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行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30%的違約金。

(四)單方委託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甲方委託給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按總團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提交旅遊行程表

乙方所提交給甲方的《旅遊行程表》內容與本合同或補充約定的內容和標準不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退還甲方所交旅遊費用並承擔其10%的違約金 。

(六)壓縮遊覽時間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點按雙方約定的遊覽時間被縮短50%(含50%)以上,乙方應退還該景點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並賠償該費用10%的違約金。遊覽時間被縮短50%以內,按減少遊覽時間佔該景點約定遊覽時間的比例,退還甲方該景點相應比例的遊覽費用(含該景點門票費、實際交納的景區內的觀光車和纜車、索道等費用)。

(七)旅遊途中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遊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其他約定

(一)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未違約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二)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如因不可抗力而減少的費用,應退還甲方,造成旅遊費用增加,由雙方協商合理分擔。

(三)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 日通知乙方。(雙方應以書面簽字為準) 

(四)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五)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履行協助義務,避免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八、補充約定事項

1、 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旅遊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統一安排的遊覽專案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旅遊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旅遊者應當交納的旅遊費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遊覽專案及價格等內容均在行程表中予以標示並已明確告知甲方 。

2、 。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執法(質監)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採取如下第 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遊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旅遊交通工具時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日 期:

江蘇省國內旅遊合同(JSF----) 篇15

通用條款

第一條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 旅遊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重慶市旅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遊費用時有權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遊行程服務。

4.旅遊者如屬景點門票優惠物件(殘疾人、老年人、軍人、學生等),在得到景點確認後,有權要求旅行社退還已支付的景點門票優惠部分票款。

5.有權拒絕旅行社安排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其他自費專案。

(二) 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資料的各項內容,並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遊行程,配合導遊人員的統一安排。

3.旅遊活動中發生糾紛或安全事故,應當協助調查,配合旅遊經營者防止損失擴大。

4.旅遊者如屬景區門票優惠物件,應主動出示相關有效證件。

(三)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

2.有權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資訊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有權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四)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服務。

2.提供的旅遊車、遊船應具備旅遊客運資質。

3.向旅遊者提供旅遊費用發票。

4.及時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出現的問題。發生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二條  合同的變更

(一)旅行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應退還旅遊者或退回組團社。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下同)。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過半數以上旅遊團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如無法達成過半數以上多數意見或因緊急情況無法徵求意見時,旅行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合同變更後,旅行社應將未發生的費用退回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旅遊者承擔。

(三)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應將旅遊費用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後退回旅遊者。

第三條 旅行社轉團

當組團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遊團隊,但必須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註明,並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遊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四條  合同的解除

(一)在旅行社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旅行社應按協議條款第四條第一款約定的時間及時通知旅遊者解除合同,並退還全額旅遊費用。如未按約定時間及時通知旅遊者的,還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10%的違約金。

(二)旅遊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發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應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如因旅遊者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已為旅遊者購買了遊船票,旅遊者應承擔承運部門規定的退票費等船票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