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合同樣本

許可合同十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4.7K

許可合同 篇1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合同十篇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北京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為一方,______國______市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為另一方。

鑑於出讓方擁有設計、製造、安裝、銷售____________產品的專有技術;

鑑於出讓方有權,並且也同意向受讓方轉讓上述專有技術;

鑑於受讓方希望利用出讓方的專有技術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____________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受讓方”________是指中國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出讓方”________是指______國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________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________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資料、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等資料。

1.5 “合同工廠”________是指受讓方使用了讓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工廠。

1.6 “淨銷售價”________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________是指出讓方根據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除錯、操作等工作,向受讓方提供的技術 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________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____________臺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據具體專案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條 合同範圍

2.1出讓方同意向受讓方轉讓,受讓方同意從出讓方取得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銷售、安裝、維修的專有技術。合同產品的型號、名稱、規格和技術引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2 出讓方承認受讓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計和製造合同產品,以及使用、銷售和出口的權利。這種權利是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

2.3 出讓方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有關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數量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4 出讓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講解技術資料,並對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考核等進行技術指導和服務,技術服務的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2.5 出讓方負責接受和安排受讓方人員在出讓方工廠的技術培訓,出讓方應儘量大的努力滿足受讓方的要求,使受讓方人員能夠掌握上述專有技術,受讓方人員培訓的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2.6 根據受讓方的需要,出讓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標準件等,具體的供貨內容屆時雙方將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7 出讓方同意受讓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合同產品可以採用雙方的聯合商標或標明“根據出讓方許可製造”的字樣。

2.8 受讓方生產的合同產品經考核合格後,出讓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9條的規定返銷部分合同產品。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受讓方向出讓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為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_美元)。其分項價格如下:

A.技術轉讓費______美元;

B.設計費______美元;

C.技術資料費______美元;

D.人員培訓費______美元。

3.2 上述合同價格為固定價格,其技術資料價格為在____________機場交付前的一切費用。

(注:此處的機場應為受讓方合同工廠附近的國際機場)

選擇方案一:適用於按提成計價的合同

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合同貨幣為美元。

2.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核合格證書之日開始,按日曆年分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提成費結算日。

3.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______%,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4.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內受讓方將以書面形式向出讓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淨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

5.本合同的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費用將按實際的工作日計算,其日工資標準和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

6.出讓方如需查核受讓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受讓方按照第3.4條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後10天內通知受讓方,具體的查帳程式、內容和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

選擇方案二:適用於固定與提成相結合的計價合同

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入門費和提成費兩種方式計算價格,合同貨幣為美元。

2.本合同的入門費為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_美元),入門費為固定價格。

3.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核合格證書之日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提成費結算日,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______%,具體的計算辦法與選擇方案一的第3.4條相同。

4.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費用的計算辦法與選擇方案一的第3.5條相同。

5.查帳的程式,內容和方法與選擇方案一中的第3.6條相同。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中規定的一切費用將以美元用電匯(T/T)或信匯(M/T)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____________銀行支付。所有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受讓方負擔,所有在中國境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出讓方負擔。

4.2 本合同第三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下述辦法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1)合同總價的______%,計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_美元),在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之日起30天內經稽核無誤後支付給出讓方;

A.出讓方政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件一份,或者當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一份。

許可合同 篇2

許?可?方: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定義

本協議書所有的有關術語,特定義如下:

1.“協議書”是指本協議書及根據本協議書所簽定的所有附件和所有修正書。

2.“cpu”是指某臺_____處理機。

3.“計算機程式”指控制cpu執行的任何原始碼或目標碼指令。

4.“指定cpu”是指安裝於(地址)被許可方的辦公室的一臺(型號品牌)計算機及其升級機。

5.“許可程式”是指可執行於指定cpu的許可資訊處理程式,它由許可方的____?計算機軟體系統中若干模組組成,該軟體系統列於附件一,它附屬於本協議書並作為其一部分,所有進一步的說明均定義於附件一。

7.“許可軟體”是指許可程式和許可資料。

8.“被授權人員”是指被許可方的僱員和根據直接或間接與被許可方訂立合同為被許可方工作的其他方的人員,其他方包括,但又不僅限於,許可方和指定cpu的賣主或根據本協議書由被許可方再指定可使用許可軟體的cpu賣主。

9.“改進”是指許可軟體的任何修訂、精化或修改,或者是增加該軟體的使用範圍、功能或其他有用特性所進行的任何工作。

第二條?授予使用許可權

2.本協議書第2條所作的限制適用於將本許可軟體作為其中一部分的任何軟體系統,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另外達成了書面協議。

3.每個將要使用許可軟體的cpu,都要求分別簽訂使用許可,以作為本協議書的補充。當指定cpu(或根據補充許可而授權的cpu)不能操作或因故不能使用,則被許可方根據本協議書而獲得的指定cpu的使用許可或者根據補充協議而獲得的任何一臺cpu的補充許可均可轉移到一臺備份cpu上,但被許可方必須盡最大努力盡可能迅速地克服這種情況。

4.被許可方可以預先徵得許可方的書面批准,為該許可軟體重新指定另一臺cpu,對此,許可方不得無故拒絕。重新指定cpu不另外再_____。

第三條?許可方提供的服務

1.許可程式和許可資料。

許可方將以原始碼和目標碼二種形式向被許可方提供各一份許可程式,並提供不少於二份的許可資料

2.安裝、初級培訓及調整

許可方應根據附件二向被許可方提供安裝和初級培訓,如需要還應提供初始調整服務,附件二附屬於本協議書並作為其一部分。為此目的,被許可方應在正常工作時間向許可方提供使用指定cpu的合理機時。

許可合同 篇3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合同號:

中國,北京,×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為一方,國×市×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為另一方;

鑑於出讓方是技術的專利權持有者;

鑑於出讓方有權,並且也同意將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製造權和產品的銷售權授予受讓方;

鑑於受讓方希望利用出讓方的專利技術製造和銷售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年 月 日經中國專利局批准,獲得了專利權,其專利編號為。

1.2 “出讓方”--是指國×市×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受讓方”--是指中國×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4 “合同產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產品。

1.5 “合同工廠”--是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工廠,該工廠在××省××市,名叫×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稅費、外購件等費用後的餘額。

1.7 “專利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關資料。

1.8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雙方有關當局的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條 合同範圍

2.1 受讓方同意從出讓方取得,出讓方同意向受讓方授予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和銷售的權利。合同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技術引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讓方授予受讓方在中國設計製造合同產品、使用、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的許可權,這種權利是非獨佔性的,是不可轉讓的權利。

2.3 出讓方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的專利資料,包括專利的名稱、內容、申請情況和專利編號等,具體的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許可合同 篇4

版權許可合同 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

總部:_________

分部:_________

加盟店:_________

因特許經營的需要,雙方根據簽署的《特許經營合同》,簽訂本協議:

一、許可使用的作品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總部創作的下列作品:

(一)作品名稱及描述_________(詳見附件)。

(二)作品名稱及描述_________(詳見附件)。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總部作品的權利種類為:

(一)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權包括本條第二款_________項權利。

(二)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權包括本條第二款_________項權利。

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1)複製權,即以_________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客戶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許可他人臨時使用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

(4)展覽權,即以_________方式公開陳列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_________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_________技術裝置公開再現作品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眾傳播作品的權利;

(8)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權利;

(9)攝製權,即以_________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_________文字轉換成_________文字的權利;

(12)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_________方式,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獲得報酬權,即按照總部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客戶收取費用的權利。

三、許可使用的方式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_________作品(計算機軟體)為(非)專有使用權,具體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由分部使用;

(2)由分部許可加盟店使用;

(3)由分部(加盟店)用於特許經營以外的_________方式。

四、許可使用的地域範圍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其地域範圍限於分部(加盟店)特許區域內,並符合以下第_________項條件:

(1)在特許區域內的特許店向客戶銷售;

(2)其銷售的客戶限於特許區域內註冊的企業或分支機構;

(3)_________;

五、許可使用的期間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其許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執行:

(1)與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相同;

(2)使用期限按照總部的通知執行;

(3)限於在_________期限內使用。

六、付酬標準和辦法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協議規定的作品,其著作權使用費已經包括在交納的特許經營費用之中,不再單獨收取費用。或

按照_________標準交納專利許可使用費,並按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的期限與特許權使用費一併按月(季)交納。

七、著作權的歸屬

分部(加盟店)在總部_________作品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而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八、違約責任

分部(加盟店)違反本協議及《特許經營合同》的有關規定,使用許可的作品,以及其他違約行為的,應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並按照以下標準向總部(分部)償付損失賠償金。

(1)擅自發表總部許可使用的作品,償付賠償金_________元;

(2)擅自在總部作品上署名的,償付賠償金_________元;

(3)擅自修改、歪曲、篡改總部作品的,償付賠償金_________元;

(4)違反本協議許可權利的種類使用作品的,償付賠償金_________元;

(5)違反本協議許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償付賠償金_________元;

(6)__________________。

九、總部的權利

加盟店依照本協議承擔的義務,均視為總部享有相應的權利。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加盟店主張權利。

總部有權對加盟店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為,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及處罰權,除非加盟店已經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放棄對加盟店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為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分部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十、商業祕密

總部許可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包括了以下商業祕密:

(1)作品中的_________內容;

(2)作品中的_________部分。

對上述商業祕密,分部(加盟店)應當按照《特許經營合同》及《商業祕密許可使用協議》的規定予以保密,並符合以下規定:

(1)不得公開計算機軟體的原始碼;

(2)不得向客戶提供計算機軟體的原始碼;

(3)_________。

分部(加盟店)的行為同時違反著作權許可使用和商業祕密許可使用的有關規定的,應當同時承擔違反著作權許可使用和商業祕密許可使用的違約責任。

十一、專利權

總部許可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包括了總部的_________專利權,分部(加盟店)應當按照《特許經營合同》及《專利實施許可協議》的規定予以執行。分部(加盟店)的行為同時違反著作權許可使用和專利實施許可的有關規定的,應當同時承擔違反著作權許可使用和專利實施許可的違約責任。

十二、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字由總部統一制定,未經總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內容無效,仍應按原協議文字的內容執行。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由總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總部(簽章):_________

分部(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盟商(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許可合同 篇5

專利申請名稱:______________

專利申請號: ______________

許可方名稱:_______地址:_______代表人:_______

被許可方名稱:______地址:______代表人:______

合同備案號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第二條專利申請技術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第三條專利申請技術的技術內容

第四條技術資料的交付

第五條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第六條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第七條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第八條技術服務與培訓(本條可籤從合同)

第九條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第十條違約及索賠

第十一條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稅費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六條其他  許簽章被許簽章  許法人代表簽章被許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簽定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制  前言(鑑於條款)  -鑑於許(姓名或名稱注:必須與所許可的專利申請的法律檔案相一致)擁有(專利申請名稱注:必須與專利申請法律檔案相一致)專利申請,該專利申請為(職務發明創造或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號為(九位),公開號為(八位包括最後一位字母),申請日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並擁有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及工藝;  -鑑於被許(姓名或名稱)屬於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等,擁有廠房,裝置,人員及其它條件,並對許專利申請技術有所瞭解,希望獲得許可而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及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工藝等);  -鑑於許同意向被許授予所請求的許可。  雙方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本條所涉及的名詞和術語均為簽訂合同時出現的需要定義的名詞和術語。如:  專利申請技術-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申請技術是許許可被許實施的由中國專利局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專利申請號:,發明創造名稱:.  技術祕密(-)-指實施本合同專利申請所必須的、在工業化生產中有助於該技術的最佳利用,能夠達到驗收標準的、沒有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  其它技術-指許擁有的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未申請專利的或已宣佈專利無效的或已放棄專利權、已過期的專利或已申請未被批准、已視為撤回的專利申請的技術。  技術資料-指全部專利申請檔案和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及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工裝、裝置清單等技術資料。  合同產品-指被許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許可技術製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為:.  技術服務-指許為被許實施合同提供的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傳授技術與培訓人員。  銷售額-指被許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淨銷售額-指銷售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潤-指合同產品銷售後,總銷售額減去成本、稅金後的利潤額。  改進技術-指在許許可被許實施的技術基礎上改進的技術。  普通實施許可-指許許可被許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並可以繼續許可被許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排他實施許可-指許許可被許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範圍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被許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獨佔實施許可-指許許可被許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許和任何被許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等等。

第二條專利申請技術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式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等);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範圍是在某地區或某技術領域製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申請的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申請方法以及使用、銷售依照該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進口其專利申請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第三條專利申請技術的技術內容  許向被許提供專利申請號為,專利申請名稱為的全部專利申請檔案(見附件

1),同時提供為實施該專利申請而必須的工藝流程檔案(見附件

2),提供裝置清單(或直接提供裝置)用於製造該專利申請產品(見附件

3),並提供實施該專利申請所涉及的技術祕密(見附件

4)及其它技術(見附件

5)。

第四條技術資料的交付

1.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合同生效後,許(中介方)收到被許支付的使用費(入門費)(、$萬元)後的日內,許向被許交付合同

第三條所述的全部資料,即附件(1-

5)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合同生效後,日內,許向被許交付合同

第三條所述的全部(或部分)技術資料,即附件(1-

4)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2.技術資料的交付方式和地點-許將全部技術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被許,並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給被許,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被許。  技術資料交付地點為被許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五條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為(、$)元,採用一次總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被許將使用費全部匯至許帳號,或以現金方式交付給許。

2.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權的使用費為(、$)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後,日內,被許即支付使用費的即(、$)元給許,待許指導被許生產出合格樣機臺後日後再支付即(、$)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

3.使用費總額(、$)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日支付(、$)元  自合同生效日起個月內支付(、$)元  個月內再支付(、$)元  最後於日內支付(、$)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

4.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銷售額提成二部分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門費(、$)元  銷售額提成為(一般3-

5),每個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結算一次。  被許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匯至許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

5.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利潤提成二部分組成(提成及支付方式同

4)。

6.該專利申請使用費以專利技術入股方式計算,被許與許共同出資(、$)萬元聯合制造該合同產品,許以專利技術入股股份佔總投資的,(一般不超過20)第年分紅制,分配利潤。  支付方式採用銀行轉帳(託收、現金總付等)。現金總付地點一般為合同簽約地。

7.在4、5、6情況下許有權查閱被許實施合同技術的有關帳目。

第六條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1.被許在許指導下,生產完成合同產品個(件、噸等單位量詞)須達到許所提供的各項技術性能及質量指標(具體指標引數見附件

6)並符合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2.驗收合同產品。由被許委託國家(或某一級)檢測部門進行,或由被許組織驗收,許參加,並給予積極配合,所需費用由被許承擔。

3.如因許技術缺陷,造成驗收不合格的,許應負責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許沒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許有權終止合同,許返還使用費,並賠償被許部分損失。

4.如因被許責任使合同產品驗收不合格的,許應協助被許,進行補救,經再次驗收仍不合格,被許無力實施該合同技術的,許有權終止合同,且不返還使用費。

5.合同產品經驗收合格後,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報告。

第七條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1.被許不僅在合同有效期內而且在有效期後的任何時候都不得將技術祕密(見附件

4)洩露給本合同當事雙方(及分許)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

2.被許具體接觸該技術祕密的人員都要同被許法人代表簽訂保密協議,保證不違反上款要求。

3.被許應將附件4妥善儲存(如放在保險箱裡)。

4.被許不得私自複製附件4,合同執行完畢,或因故終止、變更,被許均須把附件4退給許。

5.以上各款適用於該專利申請被駁回和被視為撤回。

第八條技術服務與培訓(本條可籤從合同)

1.許在合同生效後日內負責向被許傳授合同技術,並解答被許提出的有關實施合同技術的問題。

2.許在被許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時,要派出合格的技術人員到被許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負責培訓被許具體工作人員。  被許接受許XX培訓的人員應符合許提出的合理要求。(確定被培訓人員標準)

3.被許可派出人員到許接受培訓和技術指導。

4.技術服務與培訓的質量,應以被培訓人員能夠掌握該技術為準。(確定具體標準)

5.技術服務與培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差旅費,伙食費等均由被許承擔。

6.許完成技術服務與培訓後,經雙方驗收合格共同簽署驗收證明檔案。

第九條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有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申請專利的權利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其申請專利的權利歸改進方,對方有優先、優價被許可,或者使用該技術的權利。

3.屬原有基礎上的較小的改進,雙方互相提供使用。

4.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另一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5.屬雙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進,申請專利的權利歸雙方共有,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條違約及索賠  對許:

1.許拒不提供合同所規定的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培訓,被許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許返還使用費,並支付違約金元。

2.許無正當理由逾期向被許交付技術資料,提供技術服務與培訓的,每逾期一週,應向被許支付違約金元,逾期超過(具體時間),被許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返還使用費。

3.在排他實施許可中,許向被許以外的

第三方許可該專利技術,被許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元。

4.在獨佔實施許可中,許自己實施或許可被許以外的

第三方實施該專利技術,被許有權要求許停止這種實施與許可行為,也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許支付違約金元。  對被許:

1.被許拒付使用費的,許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還全部技術資料,並要求賠償其實際損失,並支付違約金元。

2.被許延期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具體時間)要支付給許違約金元;逾期超過(具體時間),許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元。

3.被許違反合同規定,擴大對被許可技術的許可範圍,許有權要求被許停止侵害行為,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元;並有權終止合同。

4.被許違反合同的保密義務,致使許技術祕密洩露,許有權要求被許立即停止違約行為,並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一條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1.對許不是該專利申請的合法申請人,或因未充分公開請求保護的申請主題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許應向被許返還全部或部分使用費。

2.對許侵害他人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未給被許造成損失的,許應向被許返還全部使用費。  已經給被許造成損失的,除返還使用費外,許還應賠償被許損失,金額為元。

3.因其他原因,該專利申請被駁回的,一般不返還使用費。若給被許造成較大損失的,可視情況約定給予賠償。

4.還可以對其他情況給予約定。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1.發生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妨礙履行本合同義務時,雙方當事人應做到:

1)採取適當措施減輕損失。

2)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3)在(某種事件)期間,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證明。

2.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時間)內,合同延期履行。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情況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體條款)。

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具體時間),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三條稅費

1.對許和被許均為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費應納的稅,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許納稅。

2.對許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許納稅。

3.對許是中國的公民或法人,而被許是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稅法納稅。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注:2、3、4只能選其一。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為年。

2.該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自授權日開始,本合同自行變更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該專利技術的使用費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基礎上增加元;或增加 提成增加或股份增加或增加倍。

3.該專利申請被駁回後,本合同自行變更為普通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該技術轉讓費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基礎上減少元;  或減少  或提成減少  或股份減少  或該技術轉讓費等同於本合同使用費。

4.(對獨佔實施許可合同)被許無正當理由不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在合同生效日後(時間),本合同自行變更為普通許可合同。

5.在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定的合同終止情況以外,許應維持專利申請權的有效性,若因許過失而造成專利申請權終止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6.由於被許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或雙方另行約定變更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第十六條其他  前十五條沒有包含,但本合同需要特殊約定的內容,包括出現不可預見的技術問題如何解決,出現不可預見的法律問題如何解決等。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許可方:_______  

被許可方: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許可合同 篇6

簽約時間: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

合同號:_________

中國,北京, 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為一方, 國 市 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為另一方。

鑑於出讓方擁有設計、製造、安裝、銷售 產品的專有技術;

鑑於出讓方有權,並且也同意向受讓方轉讓上述專有技術;

鑑於受讓方希望利用出讓方的專有技術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 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受讓方"--是指中國 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出讓方"--是指 國 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資料、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等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受讓方使用了讓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 省 市 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 是指出讓方根據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除錯、操作等工作,向受讓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 臺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_________可根據具體專案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條 合同範圍

2.1出讓方同意向受讓方轉讓,受讓方同意從出讓方取得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銷售、安裝、維修的專有技術。合同產品的型號、名稱、規格和技術引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2 出讓方承認受讓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境內設計和製造合同產品,以及使用、銷售和出口的權利。這種權利是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

2.3 出讓方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有關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數量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4 出讓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講解技術資料,並對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考核等進行技術指導和服務,技術服務的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2.5 出讓方負責接受和安排受讓方人員在出讓方工廠的技術培訓,出讓方應儘量大的努力滿足受讓方的要求,使受讓方人員能夠掌握上述專有技術,受讓方人員培訓的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2.6 根據受讓方的需要,出讓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標準件等,具體的供貨內容屆時雙方將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7 出讓方同意受讓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合同產品可以採用雙方的聯合商標或標明"根據出讓方許可製造"的字樣。

2.8 受讓方生產的合同產品經考核合格後,出讓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9條的規定返銷部分合同產品。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受讓方向出讓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為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其分項價格如下:_________

A.技術轉讓費 美元;

B.設計費 美元;

C.技術資料費 美元;

D.人員培訓費 美元。

3.2 上述合同價格為固定價格,其技術資料價格為在 機場交付前的一切費用。

(注:_________此處的機場應為受讓方合同工廠附近的國際機場)

選擇方案一:_________適用於按提成計價的合同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合同貨幣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核合格證書之日開始,按日曆年分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提成費結算日。

3.3 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 ______%,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3.4 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內受讓方將以書面形式向出讓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淨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

3.5 本合同的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費用將按實際的工作日計算,其日工資標準和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

3.6 出讓方如需查核受讓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受讓方按照第3.4條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後10天內通知受讓方,具體的查帳程式、內容和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

選擇方案二:_________適用於固定與提成相結合的計價合同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入門費和提成費兩種方式計算價格,合同貨幣為美元。

3.2 本合同的入門費為 美元(大寫:_________ 美元),入門費為固定價格。

3.3 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雙方簽署合同產品考核合格證書之日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提成費結算日,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具體的計算辦法與選擇方案一的第3.4條相同。

3.4 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費用的計算辦法與選擇方案一的第3.5條相同。

3.5 查帳的程式,內容和方法與選擇方案一中的第3.6條相同。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中規定的一切費用將以美元用電匯(T/T)或信匯(M/T)通過北京______銀行和 銀行支付。所有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受讓方負擔,所有在中國境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出讓方負擔。

4.2 本合同第三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下述辦法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_________

(1)合同總價的 ______%,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之日起30天內經稽核無誤後支付給出讓方;

A.出讓方政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件一份,或者當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一份。

B.出讓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以受讓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六;

C.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4份;

D.即期匯票一式2份。

受讓方在支付上述款項的同時,應向出讓方提交由北京______銀行出具的金額為美元(大寫美元)以出讓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七。

(2)合同總價的 ______%,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出讓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後,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後,經稽核無誤,在30天內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單一式4份。

(3)合同總價 ______%,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受讓方收到下述單據30天內經稽核無誤後,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由雙方簽字說明合同工廠效能保證期已開始的證明檔案一式2份。

(4)合同總價的 ______%,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30天內經稽核無誤後,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_________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由雙方簽字的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2份。

4.3 根據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選擇方案一:_________適用於按提成計價的合同

4.1 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提成費,受讓方在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後開始支付。

4.2 受讓方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之內,應將上一日曆年度內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淨銷售額通知出讓方,受讓方在收到出讓方出具的下列單據30天內經稽核無誤後由受讓方將提成費支付給出讓方:_________

A.該期提成費計算單一式4份;

B.商業發票一式4份;

C.即期匯票一式2份;

4.3 本合同的技術服務費和人員培訓費的支付辦法詳見合同附件 。

4.4 按本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要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選擇方案二:_________適用於固定與提成相結合的計價合同

4.1 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入門費的支付辦法與第4.2條的支付方法相同,其支付次數可根據具體合同的需要而定,每次支付所需的單據與第4.2條相同。

4.2 提成費的支付方式與選擇方案一中的第4.2條規定相同。

4.3 本合同的技術服務費和人員培訓費的支付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

4.4 支付罰款和賠償的方法和第4.3條相同。

第五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5.1 出讓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數量和時間在 機場交付技術資料。技術資料運抵機場後,其風險即由出讓方轉移到受讓方。

5.2 交貨機場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5.3 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24小時內,出讓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日期、資料的項號、件數、重量、班機號和預計到達日期用電傳或電報通知受讓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各一式2份航空郵寄給受讓方。

5.4 如技術資料在空運中發生丟失、損壞、短缺、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補寄或重寄給受讓方。

5.5 交付的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

5.6 每件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_________

A.合同號:_________

B.收貨人:_________

C.目的機場:_________

D.標記:_________

E.重量(公斤):_________

F.箱號或件號:_________

G.收貨人代號:_________

5.7 包裝箱內應附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2份,並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檔案代號、名稱和頁數。

第六條 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

6.1 出讓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熟練的、身體健康的、稱職的人員到受讓方的合同工廠現場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服務的人數、專業、任務和內容,在華時間等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6.2 受讓方應為出讓方的技術服務人員提供入出境簽證和在華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出讓方技術人員在華的待遇條件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6.3 出讓方的技術服務人員在華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的法律和工廠的規章制度

6.4 受讓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人員或操作工人到出讓方有關的工廠進行培訓,培訓人員的數量、專業、內容、時間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6.5 出讓方應為受讓方的培訓人員提供入出境簽證和培訓的條件,培訓人員在出讓方的待遇條件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6.6 受讓方培訓人員在出讓方接受培訓期間應遵守出讓方國家的法律和當地工廠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考核和驗收

7.1 為了驗證出讓方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出讓方應派遣代表與受讓方的技術人員一起在合同工廠共同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和驗收,具體的考核程式和驗收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7.2 經過雙方共同考核證明合同產品符合附件三規定的驗收標準時,雙方授權代表應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

7.3 如果合同產品經考核後證明其技術性能未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待缺陷消除後再進行第二次效能考核,考核合格後按第7.2條規定雙方簽署考核合格證書。

7.4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出讓方的責任時,出讓方再次派遣技術人員參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費用將由出讓方負擔,如系受讓方的責任,則由受讓方負擔。

7.5 經過第二次考核合同產品仍不能達到驗收標準時,如果是出讓方的責任,出讓方必須賠償受讓方遭受的有關損失,同時,出讓方還應採取措施,消除缺陷,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合同產品的考核。如系受讓方的責任,一切費用將由受讓方負擔。

7.6 經過上述三次考核,合同產品仍然達不到驗收標準時,如系出讓方的責任,受讓方則有權終止合同,同時按第八條的規定,出讓方還應賠償受讓方的有關損失。如系受讓方的責任,則由雙方協商合同將如何進一步執行的問題。

(注:_________考核驗收的次數可視專案的具體情況確定。)

第八條 保證和索賠

8.1 出讓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出讓方實際使用的和的技術資料,並保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及時向受讓方提供其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

8.2 出讓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及時交付。

8.3 出讓方對合同工廠提供的效能保證期為 個月,效能保證期的起算和終止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8.4 如出讓方交付的技術資料不符合第8.2條的規定時,出讓方必須在收到受讓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將有關的技術資料航寄給受讓方。

8.5 如出讓方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時間交付技術資料時,出讓方應按下列比例向受讓方支付技術資料的遲交罰款:_________

第1至4周,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______%;

第5至8周,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______%;

超過8周者,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 ______%。

以上罰款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______%,不足一週時,罰款按一週計算。

8.6 受讓方按照第8.5條的規定對出讓方罰款後並不解除出讓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8.7 出讓方遲交技術資料超過六個月時,受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出讓方必須將受讓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額,並加上年息為 ______%的利息,一起退還給受讓方。

8.8 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由於出讓方的責任,合同產品經第______次考核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_________

(1)如果由於合同產品不合格導致受讓方不能投產,只能終止合同時,出讓方應按第8.7條的規定退還受讓方已付給出讓方的全部金額,並加計年息 ______%的利息。

(2)如果是合同產品的部分效能尚未達到驗收指標,但受讓方仍可以投產使用時,出讓方應按以下規定賠償受讓方的損失:_________

A.合同產品的 效能指標降低 ______%,賠償合同總價的 ______%;

B.合同產品的 效能指標降低 ______%,賠償合同入門費總價的 ______%;

C.合同產品的 效能指標降低 ______%,賠償金為降低提成率 ______%。

(注:_________遲交罰款和效能賠償可以根據具體合同的情況,擬增加或減少一部分條款)

8.9 合同產品經考核合格後,出讓方同意逐年返銷部分合同產品,返銷的型號和數量詳見本合同附件 。

第九條 侵權和保密

9.1 出讓方保證是本合同規定提供的一切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的合法持有者,並且有權向受讓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出讓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9.2 受讓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內對出讓方提供給受讓方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出讓方或第三方公佈,受讓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9.3 出讓方應對受讓方提供的合同工廠的水文、地質、生產等情況保密,其保密時間應按受讓方的要求執行。

9.4 本合同終止後,受讓方仍有權使用出讓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有權設計、製造和銷售合同產品。

第十條 稅費

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受讓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受讓方負擔。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出讓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出讓方負擔。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對出讓方徵收的預提稅將由受讓方從本合同第四條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出讓方向中國稅務當局繳納,然後將稅務當局出具的完稅憑證正本一份提交出讓方,出讓方應繳納的其他稅費則由其自己去中國稅務當局辦理納稅手續。

10.3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境外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出讓方負擔。

選擇方案一:_________適用於已與我國簽訂了避免雙重稅收協定的國家中的企業

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政府與 國政府於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簽訂了避免雙重徵稅的協定,該協定已於××年×月×日開始實施,出讓方和受讓方均應遵守該協定的規定。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政府根據其 稅法和 稅法的規定對出讓方徵收的 稅和 稅將按避免雙重稅協定第 條和第 條辦理。

選擇方案二:_________適用於已得到我國稅務當局批准享受減免稅待遇的專案

1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現行稅法的規定,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讓方負有稅和稅的納稅義務。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稅務當局已於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決定對出讓方負擔的 稅和 稅實行減稅(或者免稅)處理,具體的處理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1.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11.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延續到120天以上時,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12.2仲裁地點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注:_________此條有兩種選擇:_________A.仲裁地點若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就按斯德哥爾摩間會仲裁院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B.仲裁地點選在被訴國,則按被訴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

12.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4 仲裁中的適用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的法律。(注:_________在斯德哥爾摩仲裁時,瑞典法為適用法律;在被訴國仲裁時,被訴國的法律為適用法。)

12.5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者按仲裁的裁決執行。

12.6 在仲裁過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在北京簽字,然後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有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90天內獲得批准,並用電傳通知對方,然後用信件確認。

13.2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後仍不能生效時,雙方均有權取消此合同。

13.3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 ____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13.4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完成未了債務。

13.5 本合同用英文書就,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

13.6 本合同由第一至十四條和附件1至7組成,合同正文與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對一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並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 在本合同的執行中,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航空掛號信件郵寄,一式2份。

第十四條 法定地址

14.1 受讓方名稱: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14.2 出讓方名稱: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14.3 雙方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受讓方         出讓方

(籤 字)             (籤 字)

附件一

出讓方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格式

受益人:_________中國 公司

______日 期: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關於貴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與 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於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簽訂的有關出讓方轉讓給受讓方的 產品的專有技術金額為 美元(大寫:_________ 美元)的 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我行應出讓方的要求在此開立以貴公司為受益人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______%(百分之×)即 美元(大寫:_________ 美元)的 號不可撤銷的保函。

我行在收到受讓方的書面通知,說明出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後 個月內,未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履行其交付技術資料的合同義務後15天內,願將上述金額連同按年息 ______%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給受讓方。

本函自出具之日起開始生效,在 公司全部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後即告失效。

附件二

受讓方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格式

受益人:_________ 公司

______日 期: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關於貴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與 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於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簽訂的有關受讓方從出讓方引進的 專有技術金額為 美元(大寫:_________ 美元)的 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我行應受讓方要求在此開立以貴公司為受益人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______%(百分之 )即 美元(大寫:_________ 美元)的 號不可撤銷的保函。

合同總價 ______%(百分之 )已由受讓方事先支付給出讓方。

在出讓方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而受讓方未能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條件付款給出讓方的情況下,我行在收到出讓方的書面通知後 天內,將受讓方應付給出讓方的有關金額連同按年息 ______%(百分之 )的利息支付給出讓方。

按合同第 條和第 條的規定,如有任何應由出讓方付給受讓方的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按合同第××條的規定從任何付款中扣除。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開始生效,在受讓方支付完最後一筆付款後即告失效。

許可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利申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利申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前言(鑑於條款)

——鑑於許可方(姓名或名稱 注:必須與所許可的專利申請的法律檔案相一致)擁有(專利申請名稱 注:必須與專利申請法律檔案相一致)專利申請,該專利申請為(職務發明創造或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號為(九位),公開號為(八位包括最後一位字母),申請日為( 年 月

日)。並擁有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及工藝;

——鑑於被許可方(姓名或名稱)屬於 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等,擁有廠房 , 裝置,人員 及其它條件,並對許可方的專利申請技術有所瞭解,希望獲得許可而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及所涉及的技術祕密、工藝);

——鑑於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所請求的許可;

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本條所涉及的名詞和術語均為簽定合同時出現的需要定義的名詞和術語。如:

專利申請技術——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申請技術是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由中國專利局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專利申請號: 發明創造名稱: 。

技術祕密(know-how)——指實施本合同專利的申請所必須的、在工業化生產中有助於該技術的最佳利用,能夠達到驗收標準的、沒有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

其它技術——指許可方擁有的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未申請專利的或已宣佈專利無效的或已放棄專利權、已過期的專利或已申請未被批准、已視為撤回的專利申請的技術。

技術資料——指全部的專利申請檔案和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有關的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及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工裝、裝置清單等技術資料。

合同產品——指被許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許可技術製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為:

技術服務——指許可方為被許可方實施合同提供的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傳授技術與培訓人員。

銷售額——指被許可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淨銷售額——指銷售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純利潤——指合同產品銷售後,總銷售額減去成本、稅金後的利潤額。

改進技術——指在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基礎上改進的技術。

普通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並可以繼續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排他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獨佔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許可方和任何被許可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

等等。

第二條 專利申請技術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方式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等);

該專利申請技術的許可範圍是在某地區或某技術領域製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申請的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申請方法以及使用、銷售依照該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進口其專利申請產品(或者)進口依照其專利申請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第三條 專利申請技術的技術內容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專利申請號為 ,專利申請名稱為 的全部專利申請檔案(見附件1),同時提供為實施該專利申請而必須的工藝流程檔案(見附件2),提供裝置清單(或直接提供裝置)用於製造該專利申請產品(見附件3),並提供實施該專利申請所涉及的技術祕密(見附件4)及其它技術(見附件5)。

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1、 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

合同生效後許可方(中介方)收到被許可方支付的使用費(入門費)(¥、$ 萬元)後的 日內,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的全部資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合同生效後, 日內,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條所述全部(或部分)技術資料,即附件(1~4)中所示的全部資料。

2、 技術資料的交付方式和地點

許可方將全部技術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並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被許可方。

技術資料交付地點為被許可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五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為(¥、$) 元。採用一次總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被許可方將使用費全部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2、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為(¥、$) 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後, 日內,被許可方即付使用費的 %即(¥、$) 元給許可方,待許可方指導被許可方生產出合格樣機

臺後 內再支付 %即(¥、$) 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3、使用費總額(¥、$) 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日支付(¥、$) 元

自合同生效日起 個月內支付(¥、$) 元

個月內再支付(¥、$) 元

最後於 日內支付(¥、$) 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4、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銷售額提成二部分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門費(¥、$) 元,

銷售額提成為 %(一般3~5%),每 個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結算一次。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匯至許可方帳號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許可方。

5、該專利申請使用費由入門費和利潤提成二部分組成(方式同4)。

6、該專利申請使用費以專利申請技術入股方式計算被許可方與許可方共同出資(¥、$) 萬元聯合制造該合同產品,許可方以專利申請技術入股股份佔總投資的 %(一般不超過20%),第 年分紅制,分配利潤。

支付方式採用銀行轉帳(託收、現金總付等)。

現金總付地點一般為合同簽約地。

7、在4、5、6情況下許可方有權查閱被許可方實施合同技術的有關帳目。

第六條 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1、被許可方在許可方指導下,生產完成合同產品 個(件、噸、等單位量詞)須達到許可方所提供的各項技術性能及質量指標(具體指標引數見附件6)並符合

國際 標準

國家 標準

行業 標準

2、驗收合同產品。由被許可方委託國家(或某一級)檢測部門進行,或由被許可方組織驗收,許可方參加,並給予積極配合,所需費用由被許可方承擔。

3、如因許可方的技術缺陷,造成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方應負責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許可方沒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許可方返還使用費,並賠償被許可方的部分損失。

4、如因被許可責任使合同產品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方應協助被許可方,進行補救,經再次驗收仍不合格,被許可方無力實施該合同技術的,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且不返還使用費。

5、合同產品經驗收合格後,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報告。

第七條 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1、被許可方不僅在合同有效期內而且在有效期後的任何時候都不得將技術祕密(附件4)洩露給本合同當事雙方(及分許可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被許可方的具體接觸該技術祕密的人員均要同被許可方的法人代表簽訂保密協議,保證不違反上款要求。

3、被許可方應將附件4妥善儲存(如放在保險箱裡)

4、被許可方不得私自複製附件4,合同執行完畢,或因故終止、變更,被許可方均須把附件4退給許可方。

5、以上各款適用於該專利申請被駁回和被視為撤回。

第八條 技術服務與培訓(本條可簽訂從合同)

1、許可方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負責向被許可方傳授合同技術,並解答被許可方提出的有關實施合同技術的問題。

2、許可方在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時,要派出合格的技術人員到被許可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負責培訓被許可方的具體工作人員。

被許可方接受許可方培訓的人員應符合許可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確定被培訓人員標準)

3、被許可方可派出人員到許可方接受培訓和技術指導。

4、技術服務與培訓的質量,應以被培訓人員能夠掌握該技術為準。(確定具體標準)

5、技術服務與培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差旅費,伙食費等均由被許可方承擔。

6、許可方完成技術服務與培訓後,經雙方驗收合格共同簽署驗收證明檔案。

第九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有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申請專利的權利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其申請專利的權利歸改進方,對方有優先、優價被許可,或者免費使用該技術的權利;

3、屬原有基礎上的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4、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另一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5、屬雙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進,申請專利的權利歸雙方共有,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條 違約及索賠

對許可方:

1、許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規定的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培訓,被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許可方返還使用費,並支付違約金 。

2、許可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被許可方交付技術資料,提供技術服務與培訓的,每逾期一週,應向被許可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

(具體時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返還使用費。

3、在排他實施許可中,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許可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 。

4、在獨佔實施許可中,許可方自己實施或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要求許可方停止這種實施與許可行為,也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許可方支付違約金 。

對被許可方:

1、被許可方拒付使用費的,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技術資料,並要求賠償其實際損失,並支付違約金 。

2、被許可方延期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 (具體時間)要支付給許可方違約金 ;逾期超過 (具體時間),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金 。

3、被許可方違反合同規定,擴大對被許可技術的許可範圍,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停止侵害行為,支付違約金 ;並有權解除合同。

4、被許可方違反合同的保密義務,致使許可方的技術祕密洩露,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立即停止違約行為,並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一條 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1、對許可方不是該專利申請的合法申請人,或因未充分公開請求保護的申請主題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許可方應向補充許可方返還全部或部分使用費。

2、對許可方侵害他人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未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的,許可方應向被許可方返還全部使用費;

3、已經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的,除返還使用費外,許可方還應賠償被許可方的損失,金額為 元。

4、因其他原因,該專利申請被駁回的,一般不返還使用費。若給被許可方造成較大損失的,可視情況約定給予賠償。

5、還可以對其它情況給予約定。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發生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妨礙履行本合同義務時,雙方當事人應做到:

(1) 採取適當措施減輕損失;

(2) 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3) 在(某種事件)期間,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證明;

2、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時間)內,合同延期履行;

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 情況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體條款);

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 (具體時間),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三條 稅費

1、對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均為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費應納的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許可方納稅;

2、對許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許可方向中國稅務機關納稅。

3、對許可方是中國公民或法人,而被許可方是境外單位或居民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稅法納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 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決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 促裁委員會促裁;

注:2、3、4只能選其一。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為 年,

2、該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自授權日開始,本合同自行變更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該專利技術的使用費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基礎上增加 元;

或增加 %;

或提成增加 %;

或股份增加 %;

或增加 倍。

3、該專利申請被駁回後,本合同自行變更為普通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該技術轉讓費在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基礎上減少 元;

或減少 %;

或提成減少 %;

或股份減少 %;

或該技術轉讓費等同於本合同使用費。

4、(對獨佔實施許可合同)被許可方無正當理由不實施該專利申請技術的,在合同生效日後 (時間),本合同自行變更為普通許可合同。

5、在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定的合同終止情況以外,許可方應維持專利申請權的有效性,若因許可方過失而造成專利申請權終止的,本合同即造終止。

6、由於被許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或雙方另行約定變更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第十六條 其他

前十五條沒有包含的,但本合同需要特殊約定的內容,包括出現不可預見的技術問題如何解決,出現不可預見的法律問題如何解決等。

許可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許可合同 篇8

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接受方”)為一方,_______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許”)為另一方:

鑑於許可人擁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

鑑於接受方希望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註冊商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局註冊登記的商標,該註冊商標的編號為_________.

1.2“許可人”是指________國__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接受方”是指中國_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4“合同產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產品。

1.5“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稅費、外購件等費用後的餘額。

1.6“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雙方簽字日。

第二條 合同範圍

2.1根據以下條款的規定,接受方同意從許可人取得,許可人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單獨使用附件一所指的註冊商標的許可權利,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合同產品時使用。合同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技術引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二。這種權利是獨佔性的,是不可轉讓的權利。許可人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不在合同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合同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2.2許可只在_________地區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合同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2.3許可人負責向接受方提供註冊商標的有關資料,包括註冊商標的文字、圖案、申請情況、和編號等,具體的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產品或在合同產品的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根據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年”,或其他許要求的標誌。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使用費,計價的貨幣單位為美元。

3.2本合同使用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後的第_____個月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使用費的結算日。

3.3使用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的淨銷售價計算,提成率為_______%。

3.4在使用費結算日後_____天之內接受方應向許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使用費,淨銷售額和使用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見本合同附件三。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許應在收到該報告_____日內提出質疑,接受方應及時改正。

3.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合同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接受方根據3.4條規定開出的書面報告後10天之內通知接受方,具體的查賬內容和程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使用費,接受方將通過__________銀行(此處為接受方的業務銀行)和__________銀行(此處為許可人的業務銀行)支付給許,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美元。

4.2許可人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條的規定發出的書面報告後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接受方在收到許可人出具的下列單據後三十天內,經稽核無誤後,即支付使用費給許可人:

A.使用費計算單一式四份;

B.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規定,如許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接受方有權從上述支付的費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 資料的交付

5.1許可人應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規定向接受方提供註冊商標的名稱、內容,以及許可人向中國商標局申請註冊的有關情況。

5.2許可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將5.1條中規定的資料交付給接受方。

第六條 商品質量

6.1接受方同意合同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試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並能保護和加強商標名譽及其所代表的信譽。接受方保證合同產品符合附件二所規定的質量標準,同時合同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符合銷售地的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人以及其商標本身的名聲。

6.2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接受方應在出售合同產品之前,寄給許可人一定數量的產品樣品,和其包裝紙箱及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人的書面同意。合同產品及其紙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試樣需得到許可人的同意。向許可人提交的每份產品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條所述得到同意後,接受方在未得到許可人的書面同意前不能作實質變動。而許可人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

6.3在接受方開始出售合同產品後,應許可人的要求,將向許可人提供不超過__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第七條 侵權和保證

7.1許可人保證是本合同註冊商標的合法持有者,並且有權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一旦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許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7.2接受方負責為自己和/或許可人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合同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計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為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人免受損失。

7.3接受方同意向許可人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人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接受方在可知的範圍內應書面告知許可人就合同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為。雙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義或以雙方的名義針對這樣的行為提起訴訟或索賠。

第八條 促銷資料

8.1在任何情況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接受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接受方所有。如果許可人要求使用或將其許可給他方使用,許可人應支付有關費用。屆時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8.2接受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人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合同商標的合同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人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條 分銷

9.1接受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合同產品,而且還將為此作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9.2接受方在沒有得到許可人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合同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為目的的、有可能將合同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第十條 破產、違約

10.1如果接受方在達成協議後_____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許可人可書面通知接受方終止合同。

10.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產申請,或被宣告破產,或對接受方提起破產訴訟,或接受方無償還能力,或接受方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本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人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受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合同產品,或相關的紙箱、包裝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10.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下的義務,另一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違約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作出全部賠償,令對方滿意。

第十一條 最後報告

11.1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或收到終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合同終止的情況下10天以內,接受方應向許可人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產品的數量和種類。

11.2許可人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接受方拒絕許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

第十二條 存貨處理

12.1合同根據第十條的條款終止後,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費,並已按照第三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合同中沒有另外規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合同通知後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產品。

12.2如果接受方生產的合同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許可人的要求而導致合同終止,接受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合同產品。

第十三條 稅費

13.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向接受方徵收的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接受方負擔。

13.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向許可人徵收的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許負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4.1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的期限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4.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14.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延續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時,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15.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5.2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5.3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15.4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將繼續執行。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字。並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6.3本合同失效後,除第十二條所述的情況外,接受方不得在製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該商標或類似的商標。許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

16.4本合同的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署書面檔案,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5本合同期滿後,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完成未了債務。

16.6本合同由第一條至第十六條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7本合同雙方各持兩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航空掛號郵寄,一式兩份。合同雙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A.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許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合同 篇9

商標使用許可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或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使用被許可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或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獨佔使用許可:許可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

2.排他使用許可:許可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註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

3.普通使用許可:許可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註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4.其他詞語定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使用許可的範圍

1.甲方向乙方授予第__________號註冊商標第________類_______商品的使用許可權利,詳見附件(一)。合同商品的名稱及型號、規格、技術標準等,詳見附件(二)。甲方不給予乙方除授權的許可之外的許可商標的其他任何權利或利益。

2.使用許可權利是__________________(提示:選擇獨佔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或普通使用許可)。

3.使用許可的區域範圍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註冊商標只在___________________(提示:選擇生產、銷售)合同商品時使用。

5.使用許可的範圍限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示:選擇商品、商品包裝、容器、商品交易文書、廣告宣傳、展覽)等商業活動。

第三條 使用許可的期限

1.使用許可的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

2.使用許可期滿前____個月,甲、乙雙方可以就是否繼續商標使用許可進行協商。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如不續訂,使用許可期滿則自行失效。

第四條 使用許可商標標識的提供

1.乙方使用許可商標的標識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示:選擇甲方提供或乙方自行印製)。

3.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使用許可費的支付

1.使用許可費的支付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示:選擇定額付費或約定提成)

2.使用許可費的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示:選擇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3.具體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

① 依合同的約定收取商標使用許可費。

② 監督乙方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被許可商標。

③ 依法監督乙方使用其被許可商標的商品的質量。

④ 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義務:

① 適時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被許可商標。

② 採取積極措施保護被許可商標專用權不受侵害。

③ 保證使用許可商標無質押和其他任何權屬糾紛。

④ 將商標使用許可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⑤ 對於獨佔許可的,保證在使用許可的有效期內除乙方外,包括甲方在內的他人不得使用。

⑥ 對排他許可的,保證在使用許可的有效期內除甲方和乙方外,他人不得使用。

⑦ 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權利:

①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域範圍和方式使用被許可商標。

② 對於獨佔使用許可的,監督甲方及其他人在使用許可有效期內停止使用被許可商標。

③ 對於排他使用許可的,監督甲方在使用許可有效期內不得將被許可商標許可他人使用。

④ 其他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義務:

① 依合同的約定繳納商標使用許可費。

② 保證使用被許可商標的商品符合質量、衛生、計量、環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③ 在使用被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乙方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④ 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名稱、圖形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規範使用被許可商標。

⑤ 未經甲方授權不得擅自許可他人使用被許可商標。

⑥ 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將被許可商標用於非許可商品及其他經營性活動。

⑦ _接受甲方對被許可使用商標使用有關情況的監督檢查,並按要求向其提供有關材料。

⑧ 在使用許可有效期內,乙方變更其名義、地址、產品名稱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協助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⑨ 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商品質量監督與保證

1.甲方對乙方使用許可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實行監督的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對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質量的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導致對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對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並可以要求支付________________(提示:選擇使用許可費的____%或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違約金。

2.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____種確定的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份。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個月內,由甲方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4.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附件共_______件:

① 商標註冊證影印件

② 合同商品的名稱及型號、規格、技術標準等相關檔案

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其他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使用許可方(甲方)蓋章 商標使用被許可方(乙方)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許可合同 篇10

許可人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據_________法律組建並存續的______________(許可人組織形式),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_____。與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組建並存續的_____________(被許可人組織形式),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______。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以下單獨稱為一方,合稱為雙方

前言

A.許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________產品製造商。

B.被許可人是中國一家_________產品製造商。

C.被許可人希望從許可人獲得許可證,而許可人願意授予被許可人許可證,許可其製造_________產品(詳見附件_________,以下簡稱產品)。

D.許可人同意按照有關部門法律和本合同條款的規定,向被許可人授予製造許可產品的許可證。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照相關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條款,簽署許可合同。雙方特此協議如下:

1.定義和解釋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的解釋規則及本合同中使用的術語的含義見附錄一。

2.授予許可

2.1 許可的授予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由其本人實施、不可讓與或轉讓給他人、不可分割的權利:

(a)於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在被許可人經批准的設施內,使用許可人的技術資料、專利權和相關工具製造被許可產品的(非獨佔)(獨佔)權利;

(b)向被許可人的獨佔客戶並且在被許可人的獨佔區域內銷售被許可產品的獨佔權利,以及在遵守產品供貨協議、經銷協議規定的前提下,在被許可人非獨佔區域內銷售被許可產品的非獨佔權利。

2.2 許可期限

第2.1(a)條項下授予的各項專利權許可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或相關專利證書頒發或授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截止:

(a)相關專利權保護期屆滿;

(b)許可人有權授予許可的期限屆滿;或者

(c)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本合同期限屆滿或者提前終止。

3.許可費

3.1 入門費和提成費被許可人應當:

(a)向許可人支付_________美元(入門費);並且

(b)在合同期限內按照下列方式向許可人支付提成費,數額為淨銷售額的百分之_________。

3.2 其他費用:被許可人應當就與本合同項下第三方軟體的修訂有關的技術資料、工具和資訊的收集、拷貝或通過其他方式進行的複製支付額外的費用。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發出有關付款通知後六十(6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上述費用。

4.記錄和支付

4.1 許可費支付日期:許可人應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入門費。

4.2 提成費報告:在合同期限內,每半年(截止於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結束後十五(15)日內,從截止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提成支付期開始,許可人應大體上按照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格式,向被許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發出一份提成費的書面報告(提成費報告)。提成費報告應由(被許可人的授權高階管理人員或董事)予以確認。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數額不得由於被許可人對其買方的付款義務進行寬限、沒有或者不能從許可產品買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進行扣減。為確定提成費的數額,許可人會不時要求被許可人提供有關資訊,對於許可人的合理請求,被許可人應予以滿足。

4.3 提成費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結束後六十(60)日內,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支付當期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明的提成費數額。

4.4 電匯提成費:根據許可人向被許可人不時發出的書面通知,被許可人應將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以電匯方式付至許可人的銀行賬戶。

4.5 稅收支付:除對向許可人支付的款項中應付的稅項代予扣繳外,被許可人應負責繳納本合同簽訂與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稅收。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款項時應從中代予扣繳有關的稅務預提,並在三十(30)日之內向許可人提供有關政府機關出具的關於稅務預提已經及時繳納的納稅憑證。為協助許可人在其本國就在中國支付的稅務預提獲得稅收抵免或減讓,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提供該外國稅收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據。

4.6 遲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許可人支付某一筆費用,被許可人應承擔自該款項到期至該遲付款項足額支付之日的利息。相關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貸款利率加2%,逐日計算。)

4.7 支付不能: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相關到期日或之前支付(並且在到期之後仍然沒有支付)提成費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項,許可人則沒有義務向被許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術資料、技術改進或工具,或者繼續提供技術支援或培訓。

4.8 儲存銷售紀錄:被許可人應就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情況進行清晰準確的記錄。許可人有權自付費用對與提成費計算有關的所有記錄進行審計。許可人的該項審計應在被許可人的正常營業時間進行,每日曆(季度)(年度)不超過(一)次,並且應至少提前兩(2)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被許可人。如果通過審計發現任何提成支付期內的提成費計算有誤,應對該期提成費進行相應的調整。如果通過審計發現在該提成支付期內有到期應付的其他款項,被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如果通過審計發現被許可人支付的款項超過當期應付的提成費,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將超出部分退還給被許可人。

5.軟體和韌體

5.1 操作軟體許可: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使用操作軟體的非排他性的權利,但是隻能用於被許可產品且須遵守第5.4條的規定。許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軟體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軟體提供商)保留被許可產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軟體的所有權利。許可人特此授權被許可人大體上根據附件_________所列格式製作的書面協議(軟體分許可)的規定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授予使用操作軟體的分許可。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被許可人不得擁有或者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或其他任何人許可或試圖許可操作軟體中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權利。

5.2 軟體分許可:被許可人應對各軟體分許可進行管理和監督,以確保各買方/分被許可人遵守有關規定。如果買方/分被許可人違反了軟體分許可的規定,被許可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許可人(或其指定關聯機構)並採取許可人不時要求採取的所有措施協助許可人(或者指定關聯機構)行使作為分許可人的權利並採取救濟措施,或者由許可人行使有關權利和採取救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