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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電線路交越搭掛電力線路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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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電線路交越搭掛電力線路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弱電線路交越搭掛電力線路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甘肅省電網建設與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以下簡稱甲方)和(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使用乙方電力杆塔及通道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一、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以保障電力執行和電力設施的安全為首要宗旨,並作為解釋協議的主要原則。

2、甲方需在乙方轄區內包括城區、鄉鎮電力杆塔上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施工前甲方必須向乙方的屬地供電所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勘察批准後方可施工。

3、經乙方許可後敷設的電纜、光纜等設施,在施工完畢後,甲方必須書面提出驗收申請,經乙方驗收確認不影響電力線路安全執行後方可投入使用,並不得作任何變動。

4、甲方未經乙方許可擅自施工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者,乙方有權制止,並有權拆除已經敷設完畢或正在敷設的電纜、光纜等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甲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高處作業、配電裝置上的工作及帶點作業等相關規定,並派專人監護施工現場。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任何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影響供用電安全或造成電力設施損壞以及跳閘停電等事故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7、甲方在乙方產權所屬電力設施上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後,因外力或天氣等其它原因引起斷線、倒杆等電力事故,造成甲方相關設施損壞、人身傷亡以及第三方設施損壞、人身傷亡等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8、甲方在乙方產權所屬電力設施上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後,因甲方產權所屬的電纜、光纜等設施脫落、斷線及安全距離不夠等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若對乙方造成損失, 甲方應向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9、乙方在甲方所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的電力杆塔施工,對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造成的損壞等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乙方線路改造致使線路通道走向發生變化,乙方通知甲方後,甲方在限期內拒不配合調整其電纜、光纜等設施的,乙方有權予以拆除,所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甲方必須保證電纜、光纜等設施施工安裝的質量,做到安裝工藝統一,高度一致,排列整齊對稱,接頭不得裸露,包敷合格,外觀美觀大方。並嚴格遵守有關電力安全規程標準,確保與電力線路的距離安全可靠。

11、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的安裝工藝不符合要求及對電力線路的安全執行造成隱患的,乙方有權向甲方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如甲方在規定期限內不予以整改,乙方有權予以拆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12、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投入執行後,必須保證電纜、光纜等設施的安全執行,並負有消除任何安全隱患的義務,在每月月初將檢查結果報告乙方。

13、對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的線路杆塔,經乙方勘察、驗收後,認為影響杆塔和線路安全執行,不能做補充安全措施的,甲方必須拆除杆塔甲方產權的電纜、光纜等設施;可以實施補充安全措施的,所需的拉線等材料及施工費用等由甲方負責;同時由此所補充的安全設施所引起的所有事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4、甲方在乙方電力線路通道敷設的電纜、光纜對同杆電力線路垂直距離不得小於1.5米,線路兩端及轉角杆等必須使用鋼絞線敷設加裝拉線,所有拉線必須安裝拉線絕緣子及拉線警示套管。

15、甲方敷設的電纜、光纜穿越電力變壓器時應採取必備的安全措施,穿越進戶線時應安裝絕緣套管和使用絕緣自粘帶。

二、爭議解決辦法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決。

三、其它

1、本協議的變更及其它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簽定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條款。

2、因不可抗力或國家重大政策調整,導致本協議在期限內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可書面提出解除協議。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由臨澤縣安監部門備案。

4、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方違反以上條款,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5、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安監部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代理人簽字: 或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弱電線路交越搭掛電力線路安全協議書 篇2

發包方: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甲方專案HSE負責人是 ___________

乙方專案HSE負責人是 ______

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明確甲乙雙方健康、安全和環保(簡稱HSE)職責,切實做好本專案的HSE管理工作,保證甲、乙雙方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裝置安全,依照國家、地方政府、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原油田以及甲方相關HSE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專案名稱:

二、工程承包範圍:

三、工程專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的職責、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職責、權利

1、負責對乙方的工商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分包商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證及主要裝置清單的符合性、有效性進行審查,儲存上述各種資質的影印件,並要求乙方在影印件上加蓋單位行政印章(影印的行政章無效)。

2、對乙方的HSE工作負有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責任。

3、督促乙方建立健全符合要求的HSE組織機構及各項HSE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HSE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

4、組織HSE檢查,監督乙方施工過程中的HSE管理。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過程中存在的HSE隱患提出整改要求,並監督乙方及時整改。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甲方有權責令其停工。

5、督促乙方針對施工特點做好其施工人員的HSE教育培訓工作,推行“週一”安全(HSE)活動、班組HSE活動,編寫《HSE作業計劃書》,開展危害識別和風險控制,並監督實施。

6、開工前,負責審查乙方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必要時,應經業主方審批專案開工安全許可證。

7、有權對違反國家、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原油田和甲方HSE相關管理規定的人員清退出施工現場。

8、有權要求乙方參加甲方組織的應急預案演練及各種HSE活動。

9、出現事故後,監督並參加事故調查,督促乙方嚴格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10、如果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有違章、違規行為,或者乙方對甲方下發的《隱患通知單》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甲方有權扣減乙方交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差額部分由乙方補交或從工程款中扣除。

11、其它職責和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進行HSE教育培訓、考試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並對工作崗位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告知。

2、審查乙方制定的HSE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措施及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等,並監督執行。

3、不得要求乙方違反HSE管理規定進行操作或施工。

4、監督和指導乙方解決影響安全、環保、職業衛生工作的問題。

5、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並按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6、專案完工後,沒有發生事故,甲方全部退還乙方上繳的安全生產保證金。

7、其它義務:

五、乙方的職責、權利、義務

(一)乙方的職責、權利

1、對所分包工程專案內的HSE工作全面負責,確保本單位人員全面履行HSE職責。

2、嚴格遵守國家、地方政府、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原油田及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度和規定,嚴格遵守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原油田安全生產禁令。

3、建立健全符合甲方要求的HSE組織機構及各項HSE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HSE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並向甲方提供主要專案負責人、主管安全負責人及HSE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

4、向甲方申報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做好開工前及施工過程的HSE教育培訓。負責現場HSE檢查和安全監護工作,並定期向甲方彙報單位HSE管理工作情況,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有關安全生產會議。

5、凡在危險區域施工作業的,應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線通行並在劃定區域內施工。在施工前應按規定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高處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工業動火作業許可證、破土作業許可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等),審批後,方可進行作業。

6、施工人員要認真執行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嚴格執行甲方的HSE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HSE監督管理,及時整改甲方提出的HSE問題和隱患,並將整改情況按時反饋至甲方HSE管理部門。

8、針對專案特點,編制應急救援預案(應急處置措施)並定期組織演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或發生事故後,要服從甲方的指揮,發生事故時,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積極組織搶險救援,避免事件(事故)進一步擴大。

9、對使用的施工裝置、機具進行定期檢查、維修,確保裝置、機具始終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10、有權知情合同服務範圍內的施工場所和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聯絡方式,並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11、有權要求甲方完善甲方應該保證的安全生產條件,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或強令冒險作業。

(二)乙方的義務

1、向甲方提供工商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分包商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證及主要裝置清單等相關資料,在上述各種資質的影印件上加蓋單位行政印章(影印的行政章無效),併為其提供的相應證件負責。

2、自覺接受甲方的HSE教育、監督、檢查和考核。

3、專案開工前,應向甲方交納合同價款3-5%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發生事故的,所交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全部沉沒。

4、應為員工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個體防護用品,完善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

5、承擔因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政府安全環保部門的罰款;承擔因不服從甲方管理,違反HSE管理規定造成事故或事件的全部責任。

6、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向甲方HSE管理部門報告,並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7、為員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等保險。

8、其它義務:

六、附則

1、甲乙雙方已明確本協議所規定的所有內容,並無異議,雙方一致同意嚴格遵守本協議的要求進行合作。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與本專案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隨主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而變更、解除或終止。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弱電線路交越搭掛電力線路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是竹馨居二標段的總承包單位,乙方是竹馨居3#、5#樓鋁合金窗工程的安裝單位。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裝置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專案: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逾期未整改處以罰款處罰。

4、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絡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乙方動火施工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簽署動火許可令,乙方方可施工。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路、裝置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落實責任並做處罰。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裝置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場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專案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裝置損壞事故、火災事故承擔全部安全及經濟責任。

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甲方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定和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絡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裝置損壞承擔所有責任。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裝置;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絡,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裝置事故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14、乙方應加強防火管理,及時發現整改火災隱患,對發生的火災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15、乙方用電從甲方配電箱掛電錶,按電錶的實際度數繳納電費,嚴禁乙方不經過電錶從其他電箱接電,一經發現罰款 元。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絡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絡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絡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乙方出 元作為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裝置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裝置重大事故、火災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裝置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定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專案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 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 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裝置等,乙方按 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 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裝置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 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