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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輸電線路電力設施保護問題的調研報告大綱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62W

一、引言

關於輸電線路電力設施保護問題的調研報告大綱

電力工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產業,輸電線路電力設施是電力工業發展的物質基礎。長期以來,我國政府一直重視電力設施的保護,先後制定頒佈了多項電力設施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為輸電線路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在局領導的積極努力、關心和支援下,XX年成立了餘姚市供電局線路執行工區,線路執行工區通過五年來做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得餘姚市35kv、110kv高壓輸電線路電力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由於諸多複雜社會因素的影響,幾年來,隨著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不斷髮生,嚴重影響了餘姚電網安全,也給餘姚市的經濟建設、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秩序和我局供電可靠率帶來了不同程度的影響。為進一步做好輸電線路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建立和諧穩定的供電環境,在局系統全體黨員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之際,本人利用35kv線路巡視的同時,深入到線路現場進行對輸電線路電力設施的保護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形成了專題調研報告。

本調研報告調查分析了當前工區對輸電線路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遇到的困難,剖析了原因,並對實現輸電線路電力設施保護群防群治提出了具體建議。

二、現狀調查

餘姚市地處寧紹平原,東海之濱,歷史悠久,是河姆渡文化的發祥地,人文薈萃,素有“文獻名邦”之稱;總面積1526.86平方公里,人口85萬,下轄4個街道、17個鎮、2個鄉;是浙江省經濟十強和全國經濟百強縣(市)之一。線路執行工區現有職工20人(含駕駛員5人),執行車輛5輛,擔負著餘姚市境內35kv輸電線路計45 條 335.017公里的日常巡視和缺陷處理以及110kv輸電線路計40 條 318 公里的日常巡視和3米以下缺陷處理工作。為保護好輸電線路電力設施,及時做好輸電線路消缺,保證輸電線路安全、可靠執行,在局領導和安監科的支援、配合下,線路執行工區職工積極學習、宣傳《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電力法》,採取“防治”結合等手段,在輸電線路電力設施的保護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雖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及時阻止了一些破壞輸電線路電力設施的行為,但破壞輸電線路電力設施的事件還時有發生,主要表現在:

(一)盜竊破壞輸電線路電力設施行為屢禁不止

近年來對電力設施的保護,雖然國務院1998年出臺了《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XX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加強電力設施工作的通知》,各級黨委、政府也高度重視,積極宣傳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採取很多有力措施,對電力設施的保護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由於諸多複雜社會因素的影響,當前盜竊破壞輸電線路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仍不斷髮生。據不完全統計, 2010年,餘姚市供電局就發生偷盜電力設施案件10 起,被盜電力設施主要包括電纜、導線、變壓器、鐵塔、拉線、接地線、線夾和其他金屬配件等。由於電力在經濟建設、人民生活中的特殊地位,盜竊電力設施造成的損失不僅僅侷限於供電局,還給社會造成的間接損失更是無法計算。

更為嚴重的是,近幾年來破壞盜竊電力設施的違法行為呈現職業化、團伙化的犯罪特點,一些犯罪分子掌握一定的電力知識,並形成了較為系統的盜竊、銷贓網路或犯罪團伙,在盜竊電力設施時都是不擇手段,對輸電線路電力設施的損壞嚴重,搶修難度大,一旦發生事故,就會造成重大損失。

(二)違章建築和樹障清除艱難

清除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的違章建築和樹障一直是困擾線路執行工區的頭痛問題。工區為此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和精力,做了大量的工作。僅2010年,工區線上路巡視時就發現緊急缺陷3起、重要缺陷3起、一般缺陷86起,缺陷處理率僅為82.61%,未能處理的缺陷大多是違章建築所致。在清理過程中,供電職工苦口婆心,耐心地宣傳《電力法》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但清理效果收效甚微。由於農村鄉填的經濟發展,一些單位和個人無視相關法律、法規,擅自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建房。同時,樹材不斷增值,農民為種植創收,積極發展林業,不考慮線下安全通道問題。大面積的線下違章建築和違章種植常清常有,年年如此,更有的是把線上路下栽樹作為向供電企業“索賠”的發財渠道,給安全供電帶來了嚴重隱患。

(三)野蠻施工和違章作業時有發生

近幾年,各鄉鎮政府都在下大力氣招商引資,各類工業園區大規模地開發建設,道路及相關基礎設施改造工程相繼破土動工,於是因施工過程中的種種疏漏或任意蠻幹,造成外力破壞輸電線路電力設施事故不斷髮生。如挖掘機挖斷電纜,推土機撞倒電杆,吊臂碰斷高壓線等,這些外力破壞事故對電力設施的危害極大,,給當地居民生活帶來不便。2010年11月,市政工程在世南路道路改造過程中,由於野蠻施工和違章作業,挖掘路基時挖破35kv地下電纜,造成電纜進水後短路停電。還有一些施工單位則是沒有充分考慮對電力設施的影響,擅自在電力杆塔、拉線基礎保護範圍內從事開山放炮、取土、堆物、打樁、鑽探、開挖活動,有的在杆塔附近挖土,造成基礎埋深不夠,稍有不慎,就可能發生杆塔傾斜,甚至倒杆斷線;有的因填土抬高基面,造成導線對地安全距離不夠,對過往行人車輛形成極大的安全隱患。

(四)人為過失和“無知”行為造成破壞輸電線路設施事件

由於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的“無心”之過或“無知”之舉而造成破壞輸電線路電力設施的事件也是時有發生。例如,機動車肇事撞斷、撞倒杆塔;高處拋墜物品,砸斷架空線路;在電力線路附近放風箏、玩航模、飄放氫氣球、飄掛彩帶塑料薄膜等,導致線路發生短路。這些情況在危及、破壞輸電線路電力設施,使供電企業遭受損失的同時,往往給自身造成重大傷害。

三、原因分析

(一)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涉及面廣,我局自保機制有待加強

1、餘姚作為全國經濟發達縣市,外來流動人口多,交通十分便利,特殊的地理環境為犯罪分子、特別是外地流竄作案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方便。由於線路設施客觀上存在點多、線長、面廣,遍及城鄉而且暴露在外的特點,一些外地犯罪分子藉助現在便利的交通條件,十分猖狂地實施本地區或跨地區盜竊破壞輸電線路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然後迅速將贓物轉移到外地藏匿或進行銷贓。這樣,不僅使輸電線路電力設施自保工作增加了諸多壓力,也給公安部門的取證和偵破工作帶來了重重困難。

2、從主觀上講,我局在電力設施保護的管理上防範措施不夠得力,責任制落實不夠到位。個別職工不能完全遵照線路巡視制度,對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違章事件缺乏全程監督,不能及時制止、彙報,錯過最佳治理時間。

3、在出現盜竊破壞事件時,現場取證意識不強,往往只考慮儘快搶修,而忽視了報案和現場取證。這種現象反映出企業和員工自保意識不強,變相放縱了犯罪分子,同時使企業所受損失無法得到應有補償。

4、我局對輸電線路電力設施保護專項資金投入不足,導致技防、人防、物防措施無法完善。對輸電線路電力設施保護的宣傳不夠,許多群眾缺乏愛護和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甚至不懂得破壞、盜竊電力設施是犯罪行為。

(二)相關法律法規有待修改健全

近年來,偷竊電力設施的案件屢屢發生,許多重要輸電線路設施被拆毀、偷竊或非法佔有。面對電力建設頻頻受阻、電力設施屢遭破壞、電能被盜等違法案件,電力執法凸顯尷尬。

1、危害、破壞輸電線路電力設施案件的證據採信、犯罪界定以及立案、量刑標準等方面規定比較原則,操作性不強。致使這類案件普遍存在立案難、取證難、定性難的問題。對重大案件的認定和處理,相關部門在認識上有較大差距,往往使許多輸電線路電力設施破壞者被“從輕發落”,甚至僥倖逃脫打擊。

2、輸電線路電力設施保護存在一些立法的盲區。例如,就保護區外超高樹木的砍伐清理問題沒有任何的規定。工區在實際工作中面臨這些問題時因拿不出有力依據,使此項工作變得異常艱難。

3、輸電線路電力設施遭破壞,損失如何評定,也沒有任何明確的標準。有些人盜竊的是線夾、拉線等部件,其價值只在百元左右,但由此引發的搶修和缺控電量往往使企業損失巨大。也是由於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很多這樣的案件都是按照社會治安管理辦法進行處理,一般的小偷小摸往往是抓了放、放了抓,根本起不到威懾、打擊犯罪的效力。

4、企業由於沒有行政執法權,對於很多違規現象,也只能傳送隱患整改通知書,遇到一些我行我素的事主一般只能解釋勸阻,無法處罰、無法強制執行。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也只得束手無策。

(三)群眾對輸電線路電力設施保護認識不足

由於廣大農民群眾對盜竊破壞輸電線路電力設施給使用者帶來的間接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認識不夠,電力設施的產權和維護都是電力部門的事,對竊電者和破壞電力設施者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從而使那些膽大妄為者更加有恃無恐。還有一些群眾安全意識淡薄,對用電知識和電力法規所知甚少,往往以一種“無知者無畏”的姿態,擅自在電力設施周邊和保護區內進行私拉亂接、建房取土、焚燒物品、放風箏、釣魚等危及電力設施和人身安全的行為,而且在我方依法制止時,根本不予理睬,甚或態度惡劣。

四、應對策略

輸電線路電力設施是一種社會公共設施,保護輸電線路電力設施是政府、企業和個人應盡的義務。企業要健全制度,狠抓管理,落實內部責任制。堅持立足自我、練好內功,提高輸電線路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自防自衛能力,這是在當前社會治安和技術條件下,保障電力設施安全的基礎。

1、加強輸電線路電力設施保護人防工作。應及時認真地與單位和個人簽訂電力設施保護專項責任書,實行企業內部風險目標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對專業巡線隊伍的管理,不斷提高專業巡線員巡視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通過檢查及時發現和掌握電力設施執行中發生的天災與人為等不利因素,方法上應採用白天與夜間巡視,平時與突擊巡視相結合。

2、加大輸電線路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物防和技防的投入力度。要按照要求保質保量懸掛好保護輸電線路電力設施標誌牌,在輸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