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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局電務段安全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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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局電務段安全協議 篇1

甲方:

鐵路局電務段安全協議(精選3篇)

乙方: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專案:

2、作業內容:管線遷改前期調查,現場挖探溝。K5+580m-K5+920m縱向挖探溝一道,橫向挖探溝三道;K4+700m-K5+470m縱向探溝一道,橫向探溝每隔50m一道,共九道;K3+500m-K4+700m縱向探溝一道,橫向探溝每隔30m一道,共四十道 (現場實際挖探情況由電務、通訊、供電等部門現場指認後確定) 。

3、施工地點:王孫線王崗鎮-孫家站區間(相對王孫下行WSK3+500--WSK5+970)

4、施工時間:年月日~年月日

5、影響範圍:王孫線王崗鎮-孫家站區間(相對王孫下行WSK3+500--WSK5+970)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責任地段:王孫線王崗鎮-孫家站區間(相對王孫下行WSK3+500--WSK5+970)

2、施工責任期限:20__年11月26日-20__年12月31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章和規範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第29號;

2、《行車組織規則》(哈鐵總[20__]第226號);

3、哈爾濱鐵路局《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__)12號;

4、《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401.2-20__;

5、《鐵路訊號施工規範》TB10206-99;

6、《鐵路訊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TB10419-20__;

7、哈鐵總[20__]33號《哈爾濱鐵路局普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8、《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__】280號。

9、《訊號維護規則》

10、建設單位批准的施工設計檔案;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範內容:確保施工作業範圍內有關電務行車裝置不被損壞。

1、施工前,施工單位及時通知裝置管理單位對直埋訊號電纜進行現場勘查。由施工單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溝,明確電纜走向後方可施工,以確保地下電纜和電務裝置安全。裝置管理單位必須派人現場勘察探測地下電纜、電務裝置的具體位置和走向,勘察探測結果(無論有無電纜)由裝置管理單位登記在《施工地段光電纜走向籤認簿》上,裝置管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簽字確認並留存。《施工地段光電纜走向籤認簿》由施工單位建立;遇有電纜等裝置時,還需由裝置管理單位在現場做出標記。

2、凡在局管內對營業線上、臨近營業線和鐵路保護區內動用營業線裝置及影響營業線行車安全的路外、局外單位施工及路外投資建設專案的各項施工均應辦理“鐵路營業線施工許可證”。未辦理“鐵路營業線施工許可證”嚴禁施工,路局有關部門不得受理其提報的施工計劃。

3、對於時間跨度長的過渡施工,要制定出準確的配合內容和配合時間簽訂《哈爾濱電務段施工配合籤認單》。非施工期間(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間等休息時間),乙方與甲方協商簽訂《施工過渡期間電纜看護協議》。

措施:雙方嚴格執行部、局有關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甲方:

1、認真核對施工計劃,提前對有關電務裝置進行調查,並提出防護措施;

2、派專人進行配合,負責配合施工過程中的特殊問題指導;

3、配合人員提前40分鐘到達現場;

4、室內設電務聯絡員;

5、對施工地段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施工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並跟蹤落實;如發現乙方不按標準規定施工,立即要求停止施工。

6、嚴禁施工單位點前施工,施工準備過量,發現立即制止。

乙方:

1、在甲方裝置範圍內影響甲方裝置安全,需要甲方配合時於施工前三日通知甲方相關車間,並辦理《施工作業配合單》,無甲方簽字不得施工。

2、配合人員不到場不準施工。

3、作業中遇有妨礙施工的電務裝置,要及時通知電務人員處理,不得強行施工;

4、裝置防護區5米內嚴禁大型機械和鎬動土作業,只能用鐵鍬作業。

5、嚴格遵守進入機械室制度,非施工天窗(方案)時間嚴禁進入機械室施工,機械室內嚴禁使用電焊及明火作業。

6、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如違反安全規定,造成甲方電纜中斷或其它故障,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並按有關規定賠償經濟損失。

7、在乙方施工範圍內,非乙方原因發生電纜故障時,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甲方進行搶修,並最大限度的給予支援。

8、乙方施工時,不得破壞甲方所屬裝置及附屬設施,施工與甲方裝置交越時, 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對電纜採取防護措施,如因施工區域內,需要甲方裝置遷改、移設,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9、施工單位確定施工方案並經路局批准後,不得隨意變更施工地點或擴大施工範圍,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的同意。

10、影響施工的訊號電纜未移設前,嚴禁進行相關施工動土作業。

安全分工:

甲方:

1、及時向乙方提供地下隱蔽設施準確位置及走向、埋深,施工前指派專人到現場會同乙方共同確認各種線、纜等設施的位置。

2、承擔因電務裝置處理、恢復、監護不到位造成後果的責任;承擔要求不明確造成後果的責任;

3、有權對乙方的違章、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必要時停止其施工;

4、參加車站組織的施工例會,明確施工安全注意事項;承擔甲方配合人員的自身安全責任。

乙方:

1、認真執行配合單作業制度,嚴禁擴大作業範圍,並承擔擴大作業範圍造成的後果,開通銷記時徵得甲方同意。

2、沒有甲方人員配合,擅自施工造成後果責任自負。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力和義務(包括髮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甲方:

1、提供乙方所需要的電務裝置有關資料、資料,承擔資料、資料不準確造成後果的責任。

2、提出確保電務裝置不被損壞的施工要求,提供電務裝置影響範圍,承擔影響範圍不準確造成後果的責任

3、承擔因電務裝置處理、恢復、監護不到位造成後果的責任;承擔要求不明確造成後果的責任;

4、有權對乙方的違章、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必要時停止其施工;

5、參加車站組織的施工例會,明確施工安全注意事項;承擔甲方配合人員的自身安全責任。

乙方:

1、向甲方提供作業內容、作業範圍,並進行技術交底,承擔內容不明確、交底不清楚造成後果的責任;

2、按雙方簽訂的配合作業單進行施工作業,承擔超過影響範圍造成後果的責任;

3、按甲方提出的施工防護要求作業,承擔違反施工要求造成後果的責任;

4、承擔甲方監護區域內不聽制止,強行作業造成後果的責任;

5、提前一週向甲方提供施工計劃,遇有特殊情況引起施工進度變更時提前3天通知甲方,承擔通知甲方不及時影響施工的責任。

六、違約責任和配合賠償辦法(包括髮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按哈爾濱鐵路局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的規定辦理,責任方賠償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否則甲方不予配合。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1、雙方嚴格遵守營業線與運輸組織管理實施細則,雙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及施工安全措施,嚴格執行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

2、依據路局相關規定及設計批准的預算進行支付。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內容:

嚴格執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

九、本協議有關條款,遇有上級檔案調整時,按上級最新檔案辦理執行。本協議一式5份,經雙方單位簽字蓋章後,報鐵路局主管業務處、安全監察室審查。

十、本協議返回甲方並與甲方相關車間簽訂細化安全措施。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鐵路局電務段安全協議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乙方負責京滬高速鐵路工程有兩個墩臺臨近乙方管內的津霸鐵路既有線,為確保施工期間鐵路運輸及線路裝置安全,嚴格執行京鐵師20__[435]號檔案相關規定,本著共同負責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專案:承臺、墩臺基礎及橋樑跨線施工

2、施工地點:津霸線上下行K13+580-K13+630

3、施工時間:自20__年12月15日至20__年6月30日。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在施工期間,每項具體施工專案凡影響既有線裝置時,自影響之日起,包括施工範圍前後一百米線路裝置的行車安全,均由施工單位負責,直至雙方驗收交接完成。

三、安全防範內容及措施

1、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各項施工安全協議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該項施工的設計檔案、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等相關資料,並經甲方審查同意後,方可簽訂安全協議。

2、待安全協議簽訂後,乙方根據自己的施工專案、作業內容和影響範圍確定要點計劃並要點。在正式施工開始前72小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施工請求,並說明施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範圍。甲方視乙方的要求,按時派員對其施工進行監護。

3、甲方施工前兩日十點前到車站登記。當天在施工前一小時派駐站員去車站進行要點登記,並按施工和站方要求籤妥手續,乙方應同時派駐站員協助甲方。

4、乙方要嚴格按批准的設計檔案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並執行有關技術標準、作業標準、工藝流程和卡控措施,嚴禁超範圍作業,確保工程質量。

5、甲乙雙方要根據自己的施工範圍和允許的施工條件,按規定要求設定各種防護訊號,確保運輸安全,具體專案雙方協商後確定。

6、施工完成後,線路裝置必須達到放行列車條件,並經甲方現場監護領導確認後,雙方駐站員方可消點開通線路。

7、乙方在施工期間,每天要堅持同甲方保持通訊聯絡,保證資訊暢通。

8、施工期間涉及到慢行及封閉的施工,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安規》和北京鐵路局京鐵師20__[435]號檔案及線上施工有關安全規定要求,設定相應訊號標誌,確保安全。

四、安全責任界定

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體,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對因施工造成甲方裝置損壞(包括因護欄拆除和移設造成的人身和行車問題)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列車事故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按實際損失賠償。

2、乙方對未經甲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場擅自施工及違反程式、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行車事故負全面責任。

3、乙方在施工中,必須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甲方對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對不接受甲方監督造成的行車事故負全面責任。甲方監護人員發現有影響線路安全的問題時乙方必須及時進行整修,按京鐵師20__[435]號檔案開具《營業線施工監護通知書》、如不聽從甲方監護人員的指揮進行整修則按京鐵師20__[435]號檔案開具《施工安全處罰通知單》,並停止施工。

4、架樑期間甲方監護員晝夜值班,發現不良情況,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整修。乙方接到監護人員的通知後要及時組織人力進行整修,施工中監護人員有權停止影響行車安全的一切施工,由於乙方不服從甲方監護人員監督造成的後果自負。一旦出現險情,雙方都應積極搶修,保證行車安全。

5、甲方委派有經驗的監護人員對乙方施工進行日常監護,並做好監護記錄。如發生監護不到位問題,按路局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五、發生責任行車事故的處罰

1、甲方發現乙方施工作業存在安全隱患要責令乙方立即糾正。乙方若對甲方監護人員的建議和要求置之不理而造成嚴重後果或危及行車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除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以外並填發“營業線施工監護通知書”,按路局京鐵師【20__】435號檔案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因甲方監護不到位發生問題,按京鐵師【20__】435號檔案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六、其它有關事項

1、根據北京鐵路局京鐵師【20__】435號檔案有關規定,施工單位與裝置管理單位辦理安全責任交接。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協議的各項條款,如有違約,違

約方必須承擔其造成的一切損失。

3、本協議未盡事宜或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異議時,雙方應首先進行充分協商,協商不成,可通過上級安全主管部門仲裁。

4、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5、安全抵押金已交完。

6、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代表: 代表: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鐵路局電務段安全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施工日期: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施工地點:

施工專案;

乙方施工地段內,有甲方管道及光纜,為確保光電纜安全,不造成損害,經雙方協商,特定如下協議:

1. 乙方在簽訂施工協議前,應提供施工圖及施工方案。雙方應共同勘察現場,明確施工範圍及甲方既有裝置的現狀,經會商後,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2. 乙方在施工前,必須提前48小時以通知書的方式,通知甲方。

3. 甲方派人配合,探測通訊管線徑路。甲方人員到達現場勘察後,做相應的指導,由乙方人工找出通訊管線或光電纜,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後,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

4. 在乙方施工範圍內,甲方既有光電纜的土層上,必須動土施工時,需在乙方光電纜切改完成後,方可施工。如暫時無法移設,採取防護方案時,必須徵得甲方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

5. 乙方在施工的整個區段內,距離通訊光電纜左右各2米範圍內,不得用機械施工。必須是甲方配合人員監護下,方可採用人工開挖的方式施工。

6. 乙方施工過程中,應避開甲方光電纜,不得佔壓光電纜徑路。如威脅通訊管線、光電纜安全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

7. 乙方施工時,不得破壞甲方所屬通訊管線及附屬設施。施工與通訊管線交越時,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對通訊管線採取防護措施。如因施工影響造成甲方裝置切改、移設,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8. 施工單位確定施工方案後,不得隨意便更施工地點或擴大施工範圍,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便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的同意。

9. 施工範圍內,所有因施工需要,造成通訊管線外露的,其安全由乙方全權負責。施工結束前,必須在甲方監護人員配合下,由施工單位負責恢復原狀。

10.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甲方配合人員的指揮,甲方配合人員不到場,不得擅自施工。同時,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強化教育,杜絕野蠻施工。

11. 在乙方施工範圍內,發生光電纜故障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搶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時間。

12.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違反協議,造成甲方光電纜中斷或通訊管道其它故障,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並按有關規定賠償經濟損失。

13. 本協議簽訂後,具有法律效應,因施工造成甲方光電纜損傷中斷,執行該協議發生糾紛,交由鐵路運輸法院裁定。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後,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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