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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委託代理合同(精選16篇)

欄目: 委託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61W

公民委託代理合同 篇1

委託人(下稱甲方):

公民委託代理合同(精選16篇)

代理人(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就委託代理案件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以資共同遵守,特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委託乙方以公民身份代理___________活動。

第二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擔任____________的代理人,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參與訴訟活動、陳述事實、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代簽代收法律文書。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代理人相關費用及交納辦法如下: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代理費用;

2、乙方代理甲方進行勞動爭議仲裁活動,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因代理活動產生的檔案、資料影印費、列印費、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費、查詢費、諮詢費等費用(以下簡稱雜費)_____元(大寫:______元),次費用於合同簽訂之日起當日付清。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在收取此費用無需向甲方提供任何票據,乙方也不再向甲方主張報銷任何費用。

第四條 乙方必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活動,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如乙方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並可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所收雜費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雜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事項或者撤回仲裁申請的,雜費不予退還。

第八條 甲方如未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支付雜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雜費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雜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雜費,並按雜費的20%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一審終結止(終結包括:法院判決、裁定、調解、庭外和解撤銷仲裁申請、訴訟對方當事人撤銷訴訟)。勞動爭議糾紛的二審、再審、執行程式中繼續委託乙方代理的,另行簽訂代理合同和協商相關費用。

第十條 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訴訟至合同簽訂地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共兩份,效力相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二條 甲方完全明白民事案件處理的複雜性和風險,乙方只須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委託代理職責,不承擔額外的責任和事實風險、法律風險。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地址:

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委託代理合同 篇2

委 託 人(下稱甲方):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原告)因與 糾紛一案,委託乙方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作為甲方的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 項代理工作。

三、雙方協商同意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 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 元,其餘代理費於 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 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 元,如 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

四、乙方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所需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檔案資料、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祕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執行及撤銷訴訟)。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後決定。

十二、因委託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儘量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公民委託代理合同 篇3

委託人(下稱甲方):

代理人(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就委託代理案件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以資共同遵守,特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委託乙方以公民身份代理勞動爭議仲裁活動。

第二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擔任勞動爭議仲裁活動的代理人,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參與仲裁活動、陳述事實、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仲裁請求和調解、和解,以及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甲方委託的勞動爭議糾紛得以和解、調解解決,和解協議、調解協議由乙方代甲方簽收,本勞動爭議糾紛對方支付的賠償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轉交的賠償款由乙方代為接收。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代理人相關費用及交納辦法如下: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代理費用;

2、乙方代理甲方進行勞動爭議仲裁活動,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因代理活動產生的檔案、資料影印費、列印費、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費、查詢費、諮詢費等費用(以下簡稱雜費)_____元(大寫:______元),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在收取此費用無需向甲方提供任何票據,乙方也不再向甲方主張報銷任何費用。

第四條 乙方必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參加仲裁活動,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如乙方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並可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所收雜費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雜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事項或者撤回仲裁申請的,雜費不予退還。

第八條 甲方如未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支付雜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雜費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雜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雜費,並按雜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終結包括:仲裁裁決、裁定、調解、庭外和解撤銷仲裁申請)。勞動爭議糾紛的一審、二審、再審、執行程式中繼續委託乙方代理的,另行簽訂代理合同和協商相關費用。

第十條 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共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由於辦理勞動爭議仲裁活動需要,本合同由乙方保管,乙方可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的影印件。

第十二條 甲方完全明白民事案件處理的複雜性和風險,乙方只須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委託代理職責,不承擔額外的責任和事實風險、法律風險。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地址:

地址; 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

公民委託代理合同 篇4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上述專案的採購,甲方委託乙方採取 方式進行採購,乙方同意接受委託,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組織採購,為甲方做好服務工作。

二、本協議簽訂後,即開始進行本專案的採購工作,甲方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一)協助乙方作好採購(招標)工作,提供專案相關資料,提出採購(招標)檔案中供貨範圍、技術規格和特別商務要求;

(二)參加評審(評標)委員會的工作,與其他評委一起共同完成評、定(標)工作;

(三)按成交(中標)通知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與成交(中標)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

(四)驗收合格後,採購人按合同約定和政府採購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應當支付給供應商的價款或報酬。

三、乙方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一)組成專項工作小組,指定一位專案負責人,代表乙方聯絡和處理採購(招標)過程中的有關事項,接受和簽收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編制採購檔案,請專家審查、採購人確認,並報送臨沂市財政局政府採購辦公室(以下簡稱採購辦)備案;

(二)採購檔案報送採購辦專案負責人備案後,按照規定程式;

(三)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組成專案專家評審(評標)委員會;

(四)組織採購專案的評審(評標)和記錄工作;

(五)按照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論編制評審(評標)報告、彙集採購和報價(招標)檔案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報送採購辦;

(六)發出成交(中標)通知,組織甲方與成交(中標)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或協議,並在合同(協議)簽訂後七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報送採購辦備案。

(七)根據《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一條“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者複雜的政府採購專案,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有關規定,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採購專案驗收,並填制《臨沂市政府採購專案驗收報告單》(一式四聯)。

(八)接受臨沂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四、甲乙雙方均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等原則,對採購(開標)前供應商情況、評審(評標)委員會的組成情況、評審(評標)情況均應作好工作。

五、甲方 (同意/不同意)委託乙方按《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隨機抽取專家。

六、乙方承擔採購(招標)所需的全部費用。並按國家有關檔案規定向成交(中標)供應商收取貨物、服務、工程_____%;中標服務費,公務用車按定額每輛__________元收取服務費。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七、本專案應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完成。

八、本協議經臨沂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確認並備案,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除不可抗力或因實施協議可能危害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的以外,乙方保證不因自己的原因造成成交(招標)失敗,甲方保證不撤消委託並保證與成交(中標)方簽訂合同;否則,責任方向對方做出相應賠償。

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公民委託代理合同 篇5

委託人:

被委託人:

一、委託事項

委託人同意將 合同(發票)項下金額為(大寫)

(小寫:US$ )的欠款委託被委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向下列債務人追討:

債務人名稱(英文):

地 址(英文):

聯絡人: _____________電話 : 傳真:

二、追償佣金、費用和追回款項的處理

(一)被委託人向委託人收取佣金,遵循“無效果,無報酬”的原則,即被委託人沒有追回欠款,不向委託人收取任何佣金;

(二)如追回欠款,國外律師或追帳公司收取佣金比例為 %;

(三)對被委託人賠付前先行追討產生的費用,由被委託人墊付;

(四)如被委託人賠付前從債務人處追回欠款,被委託人先按承保責任範圍內的應賠款額賠付委託人,然後按被委託人和委託人各自所佔實際損失的比例分攤佣金、追討費用和追回款收入;

(五)對被委託人賠付後產生的追討費用,由被委託人和委託人按各自所佔實際損失的比例分攤;如追回欠款,佣金和追回款也按被委託人和委託人各自所佔實際損失的比例分攤;

(六)對被委託人承保責任範圍內損失的未賠部分或承保責任範圍外的損失部分,追討費用由委託人支付;如追回欠款,佣金也由委託人支付。

三、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權利、義務

(一)委託人應向被委託人提供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法律檔案,包括貿易合同、發票、提單、裝箱單、報關單、商品質量檢驗證書和買賣雙方往來的重要函電以及委託人對案情的說明。此外,委託人還需填寫英文《追討委託書》一份;

(二)自本委託書生效後,委託人不得私下與債務人聯絡,或與其達成任何還款協議;當債務人與委託人聯絡時,委託人應及時將情況告知被委託人;

(三)被委託人應及時將案件的進展情況通報委託人;

(四)在對債務人的追討中,如需採取法律措施如仲裁或訴訟時,被委託人應與委託人協商,共同採取相應的法律行動;

(五)自本協議書籤字後十五日起,委託人收到有關該債務項下的任何還款均為被委託人追回款;

(六)追回款應由債務人或被委託人的律師直接匯入被委託人帳戶;被委託人在收到追回款一個月內,按本協議第二條的規定扣除追償費用和佣金後將餘額匯往委託人帳戶。如債務人將還款直接匯往委託人帳戶,委託人應立即通知被委託人並按本協議第二條的規定,在收到還款一個月內,將被委託人應得的追償收入、已墊付的費用以及國外律師或追帳公司應得的佣金匯往被委託人帳戶。

四、違約責任

委託人和被委託人,任何一方因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一)如果委託人提供偽造的檔案,或隱瞞事實,或在被委託人接受委託後,委託人私下與債務人聯絡或簽署還款協議,由此影響被委託人查明案情或影響追償效果,其責任由委託人承擔;

(二)如果被委託人故意拖延追償,損害委託人利益,其責任由被委託人承擔。

五、生效時間

本委託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人自本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不能提出撤案要求。

本協議一式兩份,委託人和被委託人各執一份。

委託人(蓋章): 被委託人(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民委託代理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委託方)

乙方:_________(受託方)

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委託乙方代理財務記帳及綜合類涉稅事項。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服務內容、費用、支付方式:

(1)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為甲方提供財務代理。乙方委派_________同志為甲方服務。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共計為人民幣元/月,服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甲方應在合同簽署之日起一週內將服務費付清。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建立和健全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和完整;

(2)安排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來單據,並定期與乙方提供的帳面數相核對;

(3)及時為乙方提供會計核算所需的全部原始資料和其它有關資料,並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4)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5)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地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6)為乙方派出的代理記賬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合作。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稅務代理試行辦法》及有關規定開展代理記賬和辦理涉稅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設計相應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案,並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有關規定稽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

(5)解釋說明甲方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會計法規和財稅政策等的原則問題;

(6)對甲方提供的不實原始憑證或授意做出的不當會計處理,有權予以拒絕並保留向有關部門反映的權利;

(7)對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和會計資料嚴格保密。

四、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若因為乙方服務質量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合同,經乙方確認並同意終止合同後,乙方將剩餘服務費用退還甲方。若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視其違約,不退還剩餘服務費用。

(3)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代理記賬所需的核算資料和工作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會計核算或會計核算不實,涉稅檔案處理不當,造成一定後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並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5)乙方對上述責任事項享有最終的說明解釋權。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民委託代理合同 篇7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經認真協商,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自願將合法資產委託乙方進行管理,用於投資我國深圳、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基金及國債。現就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投資金額:

投資資金由甲方出資,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於20--年 月 日投入至證券營業部的以下投資經營帳戶。該帳戶內資金只作為甲方委託乙雙方進行資產管理使用,結算及利潤分配後歸甲方所有。

戶 名

資金帳號

上海股東帳戶卡號

深圳股東帳戶卡號

身份證號碼

二、期限:

期限為12個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權利及義務:

1、為避免甲、乙雙方單方提取投資經營帳戶上的資金或股票轉託管,甲、乙雙方共同委託 證券營業部隊對合作帳戶網和本協議的最終清算進行監管。

2、合作期內由乙方全權負責投資決策經營,但甲方對合作帳戶上的持倉品種及總值狀況有無條件的監督、檢查權利,乙方須給予配合。

3、合作期間,乙方不得蓄意進行對倒或製造成交量的買賣。

四、結算及利潤分配:

1、合作期滿,經營帳戶以現金結算。

2、合作期滿,如經營帳戶資金產生盈利,甲、乙雙方按以下辦法進行分配:

(1) 若贏利低於20%(含20%),甲方不參與利潤分配。

(2) 若贏利大於20%,甲方將盈利的25%作為分成款兩日內一次性付給乙方。(本款之盈利係指:超過甲方投入經營帳戶資金的部份)

五、在委託資產管理期內,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協議,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公民委託代理合同 篇8

委託人(甲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 備案證明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委託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哈爾濱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 (□是 / □否)已設定抵押(出租房屋資訊登記表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租賃用途

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不得多於 人。

第三條 出租代理許可權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許可權為:□ 代甲方出租房屋並辦理與承租人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代甲方辦理與房屋租賃有關的備案、登記手續;□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稅務部門繳納稅費;□監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

(二)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長 (□日 / □月)。

(三)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二。

(四)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將房屋交回。

第四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 銀行開設賬戶,賬號為 ;乙方通過網上銀行或銀行轉賬方式將房屋租金劃入甲方賬戶。

(三)乙方將各期租金劃入甲方賬戶的日期:

第五條 佣金及相關服務費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標準、計算方式及關於裝修、傢俱電器等有關費用約定見附件三。

第六條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時,乙方(□是 / □否)向甲方墊付押金,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 )。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後,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擔的費用、租金及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 其他費用

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房屋有關的下列費用 : (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 (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其他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或承租人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相關繳費憑據返還相應費用。

第八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的維修責任: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

(二)甲方(□是 / □否)允許乙方或承租方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臵新物。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臵新物的具體事宜見附件三。

第九條 轉委託

出租代理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他人。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二)出現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出租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劃付租金達 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5、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有第十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有第十條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因乙方前述行為導致甲方被有關行政機關處罰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民委託代理合同 篇9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自願的原則,本著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態度簽訂本合同,具體內容均由雙方共同認可,並同意遵照執行。合同內容如下:

一、 合同範圍:甲方在此授權委託乙方就本公司的相關財務會計工作提供服務,乙方具備完成上述委託事項的合法資格和能力,並依此向甲方收取相應的代理服務費用。

二、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

三、 合同收費及支付方式:

1、收費:採用按月為結算方式的收費辦法,每戶 元/月(大寫: );

2、代理記賬工本費150元/年。

3、支付方式:合同簽訂3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每月服務費用,或在徵期申報工作開始前一次性結付當月服務費用。

4、其他形式:甲方也可選擇按半年、年度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在此種支付形式下乙方將給予適當的優惠。

5、首次支付費用:服務費 元/月,共 月,賬本費 元,合計: 元(大寫: )。

四、 雙方責任、權力及義務:

1、 甲方責任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責任向乙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財務憑證,作為乙方進行記賬和進行各項代理服務的初始依據;

(2)、甲方有責任按照乙方所要求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相關財務憑證,以此確保財務及稅務申報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3)、甲方有責任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的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用;

(4)、甲方有責任最大限度為乙方在為其進行代理服務時提供相應的便利條件;

(5)、甲方有權利對乙方的財務工作和代理服務工作實施監督和核查;

(6)、甲方有權利對乙方所提供的代理服務享有知情權並對不明事項提出質詢;

(7)、甲方有權利在為乙方提供其他客戶資訊並促成代理服務事項前提下減免當月服務費用;

(8)、甲方有義務完成在乙方完成代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事項後,不限於合同約定事項以外的財務工作;

(9)、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在代理服務中涉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檢查工作,並承擔在乙方完成代理服務專案以外的相關財務工作事項。

2、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

(1)、乙方在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財務憑證前提下,有責任依據《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稅法》以及行業通行的慣例,為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財務會計代理服務;

(2)、乙方有責任按合同中所規定的時間,為甲方提供合同所約定的各項財務代理服務事項;

(3)、乙方有責任在甲方支付代理服務費的前提下向甲方開具相關收款憑證;

(4)、乙方有責任在代理服務範圍內以最大限度減少甲方工作專案內容的前提下,完成財務代理服務工作;

(5)、乙方有責任在甲方提出對財務代理服務進行監督與核查時,向甲方呈報真實有效的財務資料;

(6)、乙方有責任在提供財務代理服務的範圍內對甲方的基本情況履行告知義務,並提醒甲方及時處理相關突發事件及應用方法;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完成相關主管部門對企業的各種檢查工作,並確保在財務代理服務範圍內的各種資料和工作的合理合法性;

(8)、乙方有義務在甲方為乙方提供新的代理服務客戶的前提下向甲方支付承諾的酬勞。

五、 違約責任:

1、 在本合同中所約定的各種條款以及相關事項中,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均構成違約,並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由此給另一方所造成相應損失。

2、 本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賠付對方違約金(一個月的服務費)。

3、 出現與本合同中條款嚴重相違的情況下則構成嚴重違約,另一方將保留終止此合同並通過相應法律途徑解決違約事項的權利。

六、 確認、告知事項約定:

1、 由於財務工作的特殊性,在乙方為甲方提供專業財務代理服務的過程中,涉及相關注意事項和資訊,乙方將向甲方履行書面告知義務,甲方在接到相關書面告知事項的前提下同時向乙方書面確認告知事項收悉。

2、 任何一方提出終止本合同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待告知事項完成並經另一方確認後方可解除本合同。

七、 保密事項:本合同一經簽訂生效,甲乙雙方均應對合同中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保密責任。任何一方在未經得另一方許可的前提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合同的具體細節和相關條款,否則將承擔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八、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向本合同執行地的有關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民委託代理合同 篇10

第一條 約因

製造商姓名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簡稱制造商),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新產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使用者,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或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包括裝運期和付款)對使用者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的拒絕由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 代理業務的職責範圍

代理人是__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資訊,爭取使用者,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該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佣金應包括為促成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 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五條 代理人對使用者的財務責任

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瞭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

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 使用者的意見、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權接受使用者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為宜。

第七條 向製造商不斷提供資訊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資訊,每4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 保證不競爭

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銷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不論是新的或舊的)任何產品。

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訂的任何協議均應告知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本協議規定在此協議終止後的5年內,代理人不能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予以競爭,本協議終止後的1年內,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類似產品,予以競爭。

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第九條 保密

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洩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範圍使用。

第十條 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工業產權的侵犯

代理人應視察市場,如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照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此類費用。

第十二條 代理人獨家銷售權的範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力。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使用者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佣金。

第十三條 向代理人不斷提供資訊 為促進代理活動,製造商應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銷售情況、價目表、技術檔案和廣告資料等一切必要的資訊。製造商應將產品價格、銷售情況或付款方式的任何變化及時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條 技術幫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的僱員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僱員往返交通費及工資,製造商應提供食宿。

第十五條 佣金額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並簽字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收傭百分比如下: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傭

___________美元按____%收傭

第十六條 平分佣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製造廠位於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佣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條 商事失敗、合約終止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製造商不予接受則無佣金。若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佣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於製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計算佣金的方法

佣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徵收的關稅等應另開發票。

第十九條 佣金的索取權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使用者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使用者沒有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製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於製造商的原因使用者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 支付佣金的時間

製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佣金數額和支付佣金的有關商務,製造商在收到貨款後,應在30天內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條 支付佣金的貨幣

佣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條 排除其他報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九條之規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執行1年後,一方提前3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3個月通知,於下1年的12月30日終止。

第二十四條 提前終止

如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都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五條 檔案的歸還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應將第十三條中所述及的由製造商提供的全部廣告資料及所有檔案歸還給製造商。

第二十六條 存貨的退回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製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製造商負擔。

第二十七條 未完之商務

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後又執行協議,應按第十五款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八條 賠償

協議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於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九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於製造商總部____________所在國之現行法律。

第三十條 仲裁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根據______的法律_________仲裁解決。投訴方和被投訴方應各指定一名仲裁員,雙方應提名一位公證人。

如兩名仲裁員在30天內未能就提名一位主席達成協議,仲裁應有權提名第三名仲裁員為主席。仲裁所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 變更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第三十二條 禁止轉讓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三十三條 留置權

代理人對製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四條 無效條款

如協議中的一條或一條以上的條款無效,協議其餘條款仍然有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製造商: 代理人: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

董事長:_______________ 總 裁:_________

注:生產單位或生產企業委託中間商在任何地區或市場銷售其全部產品,稱銷售代理商。在銷售代理協議中應明確規定委託方和代理銷售商的權利和義務。委託方授予代理銷售商全權經營權利,在執行協議的期間內,不得再委託另外代理商銷售同類產品。代理銷售商在推銷其商品時在一定時期內有一定的售價決定權並且在規定的時間內必須完成一定的銷售額或銷售量。除此之外,代理銷售商還負責刊登商品廣告、舉辦陳列展銷,促進銷售業務,其中按比例收取佣金。對於生產單位規模較小,資金有限而產品又有競爭能力的產品但又無銷售渠道的生產企業宜採用這種方式將產品打入國際市場。

公民委託代理合同 篇11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河北馬倍戰律師事務所

依照法律規定,乙方已告知甲方訴訟風險和律師收費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知道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後,仍然要求乙方風險代理其訴訟。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代理事項和許可權

甲方與 因 糾紛一案,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許可權為:

(一)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代為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

(二)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代為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款或物;有權就本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留置案件款或物;有權與對方當事人就執行達成和解協議。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 )項代理工作。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

甲方按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律師代理費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一)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首期交納代理費 元,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叄日內,向乙方支付,其餘代理費按判決書判決或調解書調解數額的10 %支付乙方。

(二)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首期交納代理費 元,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叄日內,向乙方支付,其餘代理費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15%支付乙方。

(三)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提供 作為擔保,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 日內,向乙方提供,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支付律師費。

(四)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30%支付律師費。

(五)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則按避免的經濟損失額的30%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避免的經濟損失額按原告訴狀中列明的訴訟請求額減去被告(或第三人)實際承擔的數額計算,如訴訟請求額在訴訟中有增加,則按增加後的數額減去被告(或第三人)實際承擔的數額計算。

(六)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貨幣財產(有形物品、智慧財產權、技術祕密、土地使用權、債權、股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的財產)時,則由甲方按該非貨幣財產價值額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該非貨幣財產價值額按法律文書或甲方與對方當事人的協議價格確定,並在非貨幣財產價值額確定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七)其他特別規定:

經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收取代理費用。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為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

(二)有權對乙方律師違紀或失職行為舉報或投訴。

(三)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時提供與本案有關的檔案資料等證據或者證據線索,並保證提供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

(四)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式上的權利,不得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的行為。

(五)不得違約直接接收執行回來的款或物。

(六)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文印費等由甲方支付。向司法機關或其它辦案機關繳納的費用,由甲方預繳並承擔。

(七)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七條的“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應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代理活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檔案資料、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祕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協議,並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承辦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承辦律師關於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為做出了這種承諾。

(四)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應支付違約金貳仟元,並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二)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放棄請求、和解、撤訴,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式上的權利或與案件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的,代理費依案件總標的額30%比例收取。

(三)甲方如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堅持不合法的要求、或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或無故中斷與承辦律師的聯絡、或不按本合同約定交納法院要求交納的有關費用,均視為甲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叄仟元,並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

(四)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約,乙方所支出的費用由甲方負擔並支付案件標的額30%的違約金;

(五)甲方拖欠律師費的,應按拖欠額的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給乙方。

(六)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認知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拒付相關案件的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訴訟費等全部退還給甲方。

六、 勝訴的含義

(一)自雙方簽訂本風險委託代理合同之日起,乙方律師即開始展開調查取證工作,付出勞動,因此如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在此後至起訴前有支付甚至付清款或物給甲方,視為部分勝訴,甲方應按收取的錢物的百分之伍(5%)支付律師費(但最少不低於¥3000元,即低於¥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同時雙方終止合同。

(三)如在起訴後至第一次開庭前(不含開庭),不管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支付或甚至付清款或物給甲方,也不管甲方與其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達成還款協議而進行自動撤訴-被裁定撤訴,或授權乙方撤訴,均視為全部勝訴,考慮到工作量有適當減少,乙方同意予以少收律師費,雙方同意由甲方按按本風險收費標準的80%支付律師費。

(四) 第一次開庭後(只要已經開庭),不管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支付甚至付清款或物給甲方,也不管甲方與其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達成口頭或書面的還款協議,只要甲方進行撤訴包括按自動撤訴處理,或授權乙方撤訴,均視為全部勝訴並全部收回錢物,甲方應依約支付律師費。

(五)在訴訟或執行過程中,如被告方提供了由委託人或委託人的家屬等出具的收到錢物的證據且是屬實等的話(按委託人無法否認為標準),則視為部分勝訴,儘管也許委託人或委託人的家屬等堅決予以否認。因為這使乙方律師無法按原先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獲得勝訴並收回錢物,屬於委託人方面的責任或重大過錯。乙方並可合理地認為委託人存在與被告人已達成還款協議甚至已付清欠款的可能,因此才會由委託人或委託人的家屬等出具的收到錢物的收條等證據給被告方。所以這部分的金額或財物額仍然按收費約定由委託人支付並在乙方知悉後的三天內支付這部分的律師費。

七、風險提示

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行等不利後果:

(一)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

(二)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

(三)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四)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 人民法院。

九、本協議簽字生效,到甲方委託事項執行完畢時止。(包括:和解、抵銷、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河北馬倍戰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承辦律師: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民委託代理合同 篇12

協議簽定地:

甲方:

聯絡電話:

乙方:

聯絡電話:

開戶行:

戶名: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並簽訂以下條款:

1.服務在協議簽訂後的__10-15___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一批符合要求的候選人詳細簡歷,每個職位提供簡歷2-3份。甲方在收到乙方推薦人選後5日內組織面試,如果第一批候選人經過甲方面試後反饋給乙方為不符合要求,雙方應及時保持溝通,並根據實際情況,共同修改和調整職位要求(例如職位要求過於求全等)和擴大搜索範圍,以便於乙方儘快推薦下一批候選人。

2.職位描述由甲方提供公司背景,投資規模,開展業務時間和業務範圍,組織結構,企業文化等資料。由甲方提供每一職位的詳細職位描述(含職位名稱、組織結構、薪金範圍、特別需求等),各項要求應儘量明確,其中薪資待遇和福利條件應與委託的職位相當。

3.職位薪酬由甲方與聘用員工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每一職位的薪酬範圍。

4.服務費為使本次招聘順利開展,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即人民幣)的預付款。(用於支付前期市場調查、資訊收集、人才面試等費用)甲方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被成功聘用後,按每職位每人支付乙方下列服務費用。甲方錄用乙方提供的人選,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用為稅前年薪的百分之二十五(25%)。如年薪低於十萬元人民幣的以十萬計算。(注:“稅前年薪”是指13個月的稅前月薪總額)

5.甲方通知甲方應在與乙方推薦人員簽訂錄用通知書後五日內將錄用通知書傳真或郵件發給乙方。甲方應在乙方推薦人員正式上班後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應在與乙方推薦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後五日內將所聘人員職位、年薪等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以下稱“甲方通知”)乙方。

6.付款期限及方式

1)所有付款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

2)乙方推薦的候選人到甲方報道後五日內,甲方應支付乙方全額服務費用。

3)如甲方對乙方推薦的人選的實際錄用多於實際委託訪尋人數的,應按上述條第4款規定的標準向乙方加付服務費,付款方式同本款的規定。

4)預付款用於支付前期市場調查、資訊收集、人才面試等。

7.乙方開戶行開戶行:戶名:銀行帳號:

8.其它費用如外地候選人需要到甲方所在城市面試,差旅費如需甲方承擔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費用可以通過乙方轉交候選人。

9.服務保證

9.1.由乙方推薦到甲方上崗之人選的保用期,自該人選上崗之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如甲方內部另行規定有更長或更短的試用期,均與本合約無涉。

9.2.乙方應保證所推薦人員資料真實。

10.服務限制

對於乙方推薦給甲方之員工,在所推薦人員被甲方聘用後乙方不得將其向其他客戶推薦。

11.保密原則

1)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任何商業、技術資料及甲方員工資訊進行保密;

2)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保密,並應保證其內部知情人員對該類資訊進行保密,不得將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提供給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12.乙方推薦人員

1)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薦的人員,在其自推薦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均被視為“乙方推薦人員”,在此期限內,如乙方證實甲方與其發生聘用與被聘用關係,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第4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款項。

2)如果甲方在一年內沒有聘用乙方推薦的人才,而是推薦給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其它公司,甲方同樣要支付費用給乙方,支付金額按本合同規定執行。

3)對於乙方每次推薦的簡歷,如甲方自己有此簡歷應在24小時之內通知乙方,否則視為乙方推薦人選;乙方的顧問將全權負責與候選人的聯絡,安排面試等事宜。在乙方授權之前,甲方不得與候選人直接聯絡。

13.與推薦人員的聯絡甲方一般不應與乙方推薦人員直接聯絡。所有與被推薦人員的聯絡均應通過乙方進行。甲方對候選人的背景調查,為儘量避免對候選人產生不利影響,原則上均應通過乙方進行,或事先和乙方探討背景調查的時機和方式,達成共識後方可進行。

14.協議期限及更新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在此期間內甲方提供的所有職位,均遵本合同條款。合同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合同自動順延壹年,直至任何一方不願意繼續合作,並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終止。

15.爭議的解決協議雙方就本協議或本協議項下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16.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協議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項,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協議總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第5條的規定履行相關通知義務,則乙方有權按照甲方與乙方所推薦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約定的薪酬,自聘用合同中約定的上班日,收取本協議約定的服務費用。

3)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第10條“服務限制”,乙方應向甲方返還該職位已付部分費用。

4)如乙方在3個月內未找到甲方滿意的候選人,應提供聯絡過的候選人名單,分析報告,和甲方討論未找到合適候選人的原因,探討解決方案。

17.其它

1)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自乙方收到甲方預付費用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公民委託代理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 在處理 事宜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第二條 委託代理許可權: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l.乙方委派__律師作為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衝突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和代理事項有關的情況,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l.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基本代理費 元人民幣(小寫)(大寫: 萬元整)。支付方式為:

(1)乙方戶名:

(2)開戶行:

(3)帳號:

2.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l.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辦理本案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後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受託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2.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傳真、電子信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的,自發出時起24小時內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該代理事項為止。

甲方:(公章)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代表:____(簽字)    代表:____(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公民委託代理合同 篇14

______律( )民字第 號

_________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資訊有限公司的_______糾紛一案,聘請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

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一、二審及執行代理人。

二、代理許可權:

特別授權(詳見授權委託書)。

三、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乙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並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四、證據提供與案情介紹。

1、甲方應在不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十日,向乙方提供與本案有關的所有證據。乙方律師收到證據後,應向甲方出具收據。

2、如甲方不能由本人或派人與律師共同參加證據交換、質證和出庭,則應在舉證期限內書面向乙方完整陳述案情;甲方口頭陳述並由乙方製作由陳述人簽名的筆錄,視為書面陳述。

3、乙方可對案情進行必要的調查取證,但對調查取證的結果不作任何承諾。

4、乙方如發現甲方隱瞞或捏造事實、隱瞞或偽造證據、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甲方的協助義務。

1、甲方應儘量由本人或委託最瞭解本案事實的人員一名,與乙方共同參加訴訟活動,其主要職責是向法庭陳述本案事實。

2、如需乙方單獨出庭(包括交換證據和質證程式),則乙方向法庭所作事實陳述僅以已取得的證據和甲方的書面陳述中披露的事實為限。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返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回。

七、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代理費依收回金額的_______%,甲方在實際收到每一筆債權款項後_______日內支付相應律師費。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履行地為乙方所在地。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公民委託代理合同 篇15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委託方因與湖南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福州大通海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產品質量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收甲方委託,指派某某律師為本案的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是:參與一、二審訴訟及執行生效判決、有訴訟和執行過程中有權代為簽收法律文書、有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的權利及有權代為達成調解的特別授權;

四、本案律師代理實行協議收費,收費標準及支付時間如下:

1、本協議生效之日,甲方支付乙方代理事務雜費0.000元,;

2、本案勝訴後,按執行回超出180000元數額的70 %支付律師代理費,在執行回的當日支付;

3、如甲方與對方達成換車賠款等和解協議,亦按達成協議的數額的70%支付律師代理費,在收到款項的當日支付;

五、本協議生效後,如甲方中途解除本合同,視為與對方達成和解協議,亦應按第四條第3項的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

六、本案的訴訟費用由林貽華代為預支,在立案時預付。

七、甲方以其所購買的三一牌自卸車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甲方應於本協議簽字之日起十日內將車輛登記證交乙方儲存。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至本案生效判決執行結案之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民委託代理合同 篇16

委託方(甲方):

地址:

電話:

甲方聘請乙方作為專項債權管理顧問,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債務人催收逾期欠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代理內容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向欠款人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 進行欠款催收。

2、應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據案情需要轉委託第三方催收,但接受轉委託第三方的行為及因此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條、 催收範圍

1、甲方向乙方提供書面資料包括: 。

2、根據本條第一項的書面資料,甲乙雙方確定向債務人主張的欠款數額為人民幣 (大寫) 元整。

第三條、 代理費用

1、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本次代理佣金為乙方代為實際回收欠款金額的 %支付乙方,做為甲方支付乙方的包乾代理佣金。

2、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欠款人將全部債務款項以下列第 種方式向甲方支付。 ①、欠款人將全部債務款項直接匯入甲方所指定的銀行賬戶,匯兌費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擔;

②、欠款人將全部債務款項以現金方式交付乙方,再由乙方轉交甲方。

3、 該筆業務一週內未經乙方催收而主動還款或其他非乙方的原因而償還欠款,則該金額從所確定的債務總額中扣除。如欠款人非乙方原因償還欠款應出具書面說明,否則其還款仍應認定為乙方催收的結果,並計算支付代理費用。

4、 在案件結案後甲方應根據乙方實際催繳的欠款金額結算代理費用,在回款進入甲方帳戶後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用。

5、因催收債權產生的相關調查、差旅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該費用已含在包乾代理佣金中)。

第四條、 代理期間

乙方在簽定本代理合同後即開始進行實際催收工作,代理期限為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過此期間,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自行催收或另行委託他

受託方(乙方): 地址: 電話:

人催收,若乙方未能成功收回債權,乙方已經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應客觀、全面、詳盡地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2、甲方應依合法約定時間支付代理佣金。

3、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代理業務的辦理進度、辦理質量。

4、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有關本案進展,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5、甲方明確告知乙方在催收債務的過程中只得採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處理方式導致的相關後果或乙方與欠款人之間的法律糾紛及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解決。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未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減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確方向的建議需求外,乙方還應就受委託事務執行相關的業務問題向甲方進行儘可能全面與詳盡的告知。

3、乙方不得與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於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請送禮),損害甲方的利益。

4、本合同結案或合同期滿時,不論實際回收金額的多少,乙方都應向甲方書面提供結論性報告。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隱瞞重要事實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於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戶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後果如資訊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的,甲方對此不承擔有關責任。

2、乙方處理受託事務違法,並對甲方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損失。

3、無論何種理由,協議一方決定提前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時,均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和客戶資料,以及協議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實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報告、記錄及意見等材料,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洩露,如有違反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上述應保密的材料或資訊非因對方的原因被公開的情形除外。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及蓋章後生效,代理期限屆滿時自動失效,若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項尚未處理完畢,如甲乙雙方認為必要,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

委託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託方(乙方):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