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申請委託代理合同
移民申請委託代理合同
協議由_______________(簡稱申請人)與_____商業移民顧問公司達成本協議,旨在確認申請人業已指定本公司為其_____移民申請獨家代理。____________商業移民顧問公司受委託就下列指定服務全權代理申請人:
投資移民;創業移民;長期商務簽證(商業移民);企業僱員移民;商務考察簽證;各類上訴。
本協議總服務費us$____________(摺合人民幣__________)。此服務費不含申請人需要付給第三方的費用,如移民局簽證申請費英語課程費商業計劃費定居資訊費辦理各種公證的費用體檢費通訊費及其它費用(如公司註冊費用購買生意費用等)。
*注:若申請人在_____境內付款,以紐幣計算,需交付____%的_____消費稅。若在境外付款以美元或者等值美元的人民幣,不需要交消費稅。協議條款:
a._____商業移民顧問公司的責任及義務
1.向申請人提供簽證申請的諮詢服務,針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評估;
2.針對具體申請案例,指導申請人及時正確地準備移民局需要的各種檔案及公證材料,代理申請人填寫各種申請表格,建立相關的檔案,起草法律陳述材料,並向移民局遞交移民申請;
3.聘請_____註冊會計師及時為申請人設計商業計劃,審理財務報告;
4.督促申請之進展,與移民局保持聯絡,並及時通知申請人有關移民局處理申請的進度;
5.協助申請人獲得所申請的簽證;
6.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料保密,未經申請人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申請人的資料;
7.免費提供入境接機安頓及辦理各種定居手續的服務;
8.若申請不成功退回申請人已交的服務費,但簽證申請費通訊費及商業計劃費等第三方收取的費用概不退回。
9.本協議服務範圍是協助申請人得到簽證原則批准,原則批准後申請人若要求我公司協助轉移投資資金則需另外收費,具體費用將根據客戶資金轉移的具體要求而定。
b.申請人的責任及義務
1.及時準確地提供申請移民所需要的護照完整檔案公證及各種情況;在申請過程中,如遇移民局要求補充材料,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需要補充的材料;
2.申請人需對其提供的一切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3.申請人應 按照合同的規定按時交付相關的費用;
4.申請人保證對_____政府在健康英文品行方面的要求承擔全部責任;
5.未經雙方協商不得中途終止本協議,如申請人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應賠償_____商業移民顧問公司所應收取的服務費的____%;
6.由於申請人本身的原因導致申請不能繼續或被拒籤,已交付的款項概不退回。
c.付款
1.本協議生效後,申請人需先支付簽證申請費通訊費等需要支付給移民局及第三方的費用共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本公司即開始辦理申請人的移民申請;當移民簽證原則批准後,申請人需在____天內支付_____商業移民顧問公司服務費___________美元(摺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申請人的簽證獲得原則批准後,無論是否移民__________都必須繳納此服務費。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
____________商業移民顧問公司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移民申請委託代理合同
移民申請委託代理合同
協議由(簡稱申請人)與 達成本協議,旨在確認申請人業已指定本公司為其移民申請獨家代理。
商業移民顧問公司受委託就下列指定服務全權代理申請人:
投資移民;創業移民;長期商務(商業移民);企業僱員移民;商務考察簽證;各類上訴。
本協議總服務費us$(摺合人民幣)。
此服務費不含申請人需要付給第三方的費用,如移民局簽證申請費英語課程費商業計劃費定居資訊費辦理各種公證的費用體檢費通訊費及其它費用(如費用購買生意費用等)。
若在境外付款以美元或者等值 美元的人民幣,不需要交消費稅。
協議條款:
a.商業移民顧問公司的責任及義務
1.向申請人提供簽證申請的諮詢服務,針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評估;
2.針對具體申請案例,指導申請人及時正確地準備移民局需要的各種檔案及公證材料,代理申請人填寫各種申請表格,建立相關的檔案,起草法律陳述材料,並向移民局遞交移民申請;
3.聘請註冊會計師及時為申請人設計商業計劃,審理財務報告;
4.督促申請之進展,與移民局保持聯絡,並及時通知申請人有關移民局處理申請的進度;
5.協助申請人獲得所申請的簽證;
6.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料保密,未經申請人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申請人的資料;
7.免費提供入境接機安頓及辦理各種定居手續的服務;
8.若申請不成功退回申請人已交的服務費,但簽證申請費通訊費及商業計劃費等第三方收取的費用概不退回。
9.本協議服務範圍是協助申請人得到簽證原則批准,原則批准後申請人若要求我公司協助轉移投資資金則需另外收費,具體費用將根據客戶資金轉移的具體要求而定。
b.申請人的責任及義務
1.及時準確地提供申請移民所需要的完整檔案公證及各種情況;在申請過程中,如遇移民局要求補充材料,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需要補充的材料;
2.申請人需對其提供的一切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3.申請人應按照合同的規定按時交付相關的費用;
4.申請人保證對政府在健康英文品行方面的要求承擔全部責任;
5.未經雙方協商不得中途終止本協議,如申請人單方面終止本協議,應賠償商業移民顧問公司所應收取的服務費的%;
6.由於申請人本身的原因導致申請不能繼續或被拒籤,已交付的款項概不退回。
c.付款
1.本協議生效後,申請人需先支付簽證申請費通訊費等需要支付給移民局及第三方的費用共 元人民幣,本公司即開始辦理申請人的移民申請;當移民簽證原則批准後,申請人需在 天內支付商業移民顧問公司服務費美元(摺合人民幣 元);
2.申請人的簽證獲得原則批准後,無論是否移民都必須繳納此服務費。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
公司簽字蓋章:
申請人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夥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託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
2、委託代理許可權: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3、委託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許可權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許可權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㈢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㈣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檔案,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㈠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影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㈡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㈡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㈢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㈣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許可權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㈡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㈣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㈤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履職監督
為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託書》、《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委託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併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後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本合同簽訂時間: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河北馬倍戰律師事務所
依照法律規定,乙方已告知甲方訴訟風險和律師收費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知道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後,仍然要求乙方風險代理其訴訟。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代理事項和許可權
甲方與 因 糾紛一案,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許可權為:
(一)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代為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
(二)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代為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款或物;有權就本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留置案件款或物;有權與對方當事人就執行達成和解協議。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 )項代理工作。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
甲方按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律師代理費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一)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首期交納代理費元,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叄日內,向乙方支付,其餘代理費按判決書判決或調解書調解數額的10 %支付乙方。
(二)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首期交納代理費元,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叄日內,向乙方支付,其餘代理費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15%支付乙方。
(三)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提供 作為擔保,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內,向乙方提供,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支付律師費。
(四)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30%支付律師費。
(五)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則按避免的經濟損失額的30%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避免的經濟損失額按原告訴狀中列明的訴訟請求額減去被告(或第三人)實際承擔的數額計算,如訴訟請求額在訴訟中有增加,則按增加後的數額減去被告(或第三人)實際承擔的數額計算。
(六)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貨幣財產(有形物品、智慧財產權、技術祕密、土地使用權、債權、股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的財產)時,則由甲方按該非貨幣財產價值額的%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該非貨幣財產價值額按法律文書或甲方與對方當事人的協議價格確定,並在非貨幣財產價值額確定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七)其他特別規定:
經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收取代理費用。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為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
(二)有權對乙方律師違紀或失職行為舉報或投訴。
(三)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時提供與本案有關的檔案資料等證據或者證據線索,並保證提供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
(四)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式上的權利,不得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的行為。
(五)不得違約直接接收執行回來的款或物。
(六)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文印費等由甲方支付。向司法機關或其它辦案機關繳納的費用,由甲方預繳並承擔。
(七)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七條的“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應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代理活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檔案資料、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祕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協議,並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承辦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承辦律師關於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為做出了這種承諾。
(四)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應支付違約金貳仟元,並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二)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放棄請求、和解、撤訴,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式上的權利或與案件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的,代理費依案件總標的額30%比例收取。
(三)甲方如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堅持不合法的要求、或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或無故中斷與承辦律師的聯絡、或不按本合同約定交納法院要求交納的有關費用,均視為甲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叄仟元,並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
(四)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約,乙方所支出的費用由甲方負擔並支付案件標的額30%的違約金;
(五)甲方拖欠律師費的,應按拖欠額的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給乙方。
(六)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認知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拒付相關案件的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訴訟費等全部退還給甲方。
六、 勝訴的含義
(一)自雙方簽訂本風險委託代理合同之日起,乙方律師即開始展開調查取證工作,付出勞動,因此如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在此後至起訴前有支付甚至付清款或物給甲方,視為部分勝訴,甲方應按收取的錢物的百分之伍(5%)支付律師費(但最少不低於¥3000元,即低於¥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同時雙方終止合同。
(三)如在起訴後至第一次開庭前(不含開庭),不管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支付或甚至付清款或物給甲方,也不管甲方與其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達成還款協議而進行自動撤訴-被裁定撤訴,或授權乙方撤訴,均視為全部勝訴,考慮到工作量有適當減少,乙方同意予以少收律師費,雙方同意由甲方按按本風險收費標準的80%支付律師費。
(四)第一次開庭後(只要已經開庭),不管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支付甚至付清款或物給甲方,也不管甲方與其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達成口頭或書面的還款協議,只要甲方進行撤訴包括按自動撤訴處理,或授權乙方撤訴,均視為全部勝訴並全部收回錢物,甲方應依約支付律師費。
(五)在訴訟或執行過程中,如被告方提供了由委託人或委託人的家屬等出具的收到錢物的證據且是屬實等的話(按委託人無法否認為標準),則視為部分勝訴,儘管也許委託人或委託人的家屬等堅決予以否認。因為這使乙方律師無法按原先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獲得勝訴並收回錢物,屬於委託人方面的責任或重大過錯。乙方並可合理地認為委託人存在與被告人已達成還款協議甚至已付清欠款的可能,因此才會由委託人或委託人的家屬等出具的收到錢物的收條等證據給被告方。所以這部分的金額或財物額仍然按收費約定由委託人支付並在乙方知悉後的三天內支付這部分的律師費。
七、風險提示
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行等不利後果:
(一)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
(二)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
(三)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四)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 人民法院。
九、本協議簽字生效,到甲方委託事項執行完畢時止。(包括:和解、抵銷、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河北馬倍戰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承辦律師: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甲方與_________債權債務糾紛一案,委託乙方代理,雙方遵照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因經濟困難,本案訴訟費、差旅費、協調費等相關費用,全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 本案追回款額,甲、乙雙方按比例提成。甲方為_________%,乙方為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必須積極及時提供本案全部證據,如實介紹情況,不得提供假證、偽證。
第四條 乙方負責本案一、二審訴訟直至執行完畢全部代理。乙方為全權代理,即代為承認、變更、和解、上訴、執行。
第五條 本合同的變更和修改,必須雙方協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反悔及終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應承擔按比例提成罰金;乙方中止合同,甲方可拒絕支付任何費用。
第六條 追回的.款項,匯入由乙方指定的帳號,乙方按比例及時支付給甲方,不得藉故拖延。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至本案終結終止。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二)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開通_________業務,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並通過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進行證券委託交易等事項,達成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甲方熟悉並自願遵守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和《_________儲蓄卡章程》、《儲蓄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保證在申請開通_________時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並對其所提供資料形成的結果負責。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建行儲蓄卡、居民身份證及影印件、上海股東程式碼卡/深*證券賬戶及影印件。
第三條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於國家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準繳納有關交易費用。
第四條 甲方若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本協議上所填上海股東程式碼即為甲方指定交易的賬戶,雙方同意並遵守上海*券交易所擬訂並公佈的《指定交易協議書》內容。
第五條 甲方使用網際網路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
第六條 乙方鄭重提請甲方務必注意股東程式碼、資金帳號、網上委託證書、證書密碼及交易密碼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設定的密碼以及此類資料資訊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的有效交易。依據密碼等電子資訊辦理的各種委託交易所產生的電子資訊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其所產生的全部經濟和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通過乙方提供的各種接入平臺進行證券交易委託時,應遵守乙方相關的使用規定。甲方的委託記錄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委託交易的結果承 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甲方在開通__________________後,乙方將為甲方從事下列委託事項
1.接受並執行甲方通過_________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所發出的委託指令;
2.代理甲方進行與每次有效委託買賣交易有關的成交後的有價證券的交割結算事宜;
3.代理領取甲方應有的分紅派息;
4.協助辦理甲方*券賬戶中有效證券的託管和轉託管事宜;
5.以適當方式為甲方提供交易查詢、對帳及其他與證券交易有關的市場服務。
第九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銀行同名儲蓄卡賬戶。_________銀行按照甲方的申請和授權以及乙方提供的資料,代理甲方辦理交易結算資金的自動劃轉。
第十條 _________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將分紅派息款轉入甲方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對應的儲蓄卡賬戶。
第十一條 乙方承諾:保守甲方開戶資料和委託事項的祕密。但因司法機關和證券監管機關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權調查機關要求提供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交易紀錄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 甲方若已經在其他證券公司辦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須在向原指定證券公司辦理撤銷指定交易後,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銀行對甲方因在原指定處辦理有關手續不妥而影響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預設甲方參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擔因申報成功或認購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承諾其用於接駁_________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於因甲方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條 甲方若遺失儲蓄卡及對應活期儲蓄存摺,應按照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辦理掛失手續;若股東程式碼卡遺失,還需向證券登記公司等相關機構辦理掛失。在掛失手續生效前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和期限儲存甲方的委託記錄和交易資料。
第十七條 因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和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 按甲方的委託指令向交易所申報,但委託在有效期內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銀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九條 因政策重大變化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 因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統故障、裝置故障、通訊故障、停電及出現其他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諮詢服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投資。甲方通過乙方進行的任何證券投資所產生的風險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二條 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或由於系統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買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對甲方託管在乙方*券的留置權。甲方在經催告後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銀行通知履行義務或予以賠償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有權處置與甲方債務相當的證券和資金。當甲方的全部證券和資金不足以抵償其債務時,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保留追索權。
第二十三條 乙方對本協議條款有修改和解釋權。若需補充或修改協議條款,則須將新內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異議應在公告後30天內到原開戶點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接受新內容,並將公告的內容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 《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的修改一經公佈即為有效,無須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條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在甲方辦理_________銷戶手續後終止。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 糾紛一案,委託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本案。經雙方協商,訂立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與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一審、二審、執行程式的訴訟代理人。
二、經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第2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代理(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提起反訴或者上訴,代為進行和解),乙方可代收執行款項。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代理律師陳述案情,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背景資料。乙方只接收與委託事項有關材料或證據的影印件,原始材料和證據原件由甲方自行儲存。訴訟中如需要出示原件時甲方應及時出示,否則因未出示原件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己承擔。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提出無理要求,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還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乙方已墊付的辦案費用。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代理許可權提供法律服務,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同時為甲方保守祕密。
五、按照有關規定和雙方協商,本案實行全風險代理收費方式,本案前期所有辦案費用均由乙方墊付。待案件勝訴(包括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款項執行到位後,甲方按照如下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萬以內的部分免收代理費, 萬 萬元部分按30%標準支付代理費, 萬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標準支付代理費。代理費的具體支付方式為:乙方從代收執行款項中直接予以扣付。
六、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則甲方應當按起訴標的額的30%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鑑定、評估等費用由 方負擔。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編號: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夥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託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
2、委託代理許可權: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3、委託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許可權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許可權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 (注:此處應列律師執業證號)(下稱代理律師)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㈠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㈢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㈣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檔案,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注:以上各項大多是代理律師的法定義務,應當在合同中列明)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㈠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影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 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注:同前)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㈡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注:本條應當成為委託代理合同的必備條款)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㈠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㈡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㈢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㈣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許可權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㈡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㈣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㈤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紹興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號碼: 電話號碼: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號碼: 電話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代為持股事宜
二、委託內容
1、甲方自願出資入股組建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甲方入股股權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該入股股權金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金 元的 %。
2、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上述組建公司出資入股的委託代理人。乙方系甲方的名義股東。
3、乙方代表甲方行使公司的相關股東權利:
A、代表甲方以乙方名義將甲方入股股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入股組建公司;
B、代表甲方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簽名;
C、代表甲方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該公司的相應活動;
D、代甲方收取甲方入股的上述股權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在公司中應得的股息或紅利;
E、代表甲方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
F、代表甲方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賦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出資入股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2、甲方應如實將入股的相關證明材料交乙方驗證,並向乙方提交經乙方驗證後的材料影印件;
3.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乙方代表的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檔案,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接受。
4、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份相關的投資專案所產生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5、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將相關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股權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6.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承擔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7.甲方作為乙方所代表入股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的代理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超越代理許可權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8.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本協議,但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9、甲方與乙方解除本協議後,甲方有權重新委託他人。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
2、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
3、乙方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損害甲方利益;
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甲方享有的股東權益;
5.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代表甲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6、乙方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活動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代表甲方行使表決權;
7、在未獲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對其所“代表股份”及其所產生的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臵任何形式的擔保;
8.在乙方自身作為公司實際股東、且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小於代甲方所持股份比例時,如果乙方自身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且無法兼顧雙方意見時,乙方應在表決之前將自己對錶決事項的意見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按照乙方的意見進行表決。
9.乙方承諾將所代甲方入股的股份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在公司分配在乙方名下後3日內如數轉交給甲方,或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應向甲方支付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10.如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份”時,乙方應配合甲方,並提供相關材料。
五、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免費為甲方代為持股。
六、委託許可權:
特別授權,乙方有轉委託權。
七、委託期限
至公司依法解散或終止為止。
八、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司董事會備案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投資者)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上海股票帳號:_______
深圳證券帳號:___________
乙方: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宣告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宣告:
1, 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禁止或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 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代理關係存續期內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 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提示書》,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證券市場投資風險。
4, 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 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宣告:
1, 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 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 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託方式為準。
4, 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 開設資金帳戶
第三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同名證券帳戶卡,並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由於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資料引起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帳戶。
第五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時,應同時自行設定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時間內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條 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託方式下達委託。
第七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 接受並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託;
2, 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 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 代理甲方領取紅利股息;
5, 接受甲方對其委託,成交及帳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查詢,並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6, 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 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 甲方進行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委託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託,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 當甲方委託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託。
第十條 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 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證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證件型別及編號:
聯絡方式: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證件型別及編號:
聯絡方式:
合同簽訂地點:
宣告:
1、合同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2、合同雙方均承諾自身符合法律對簽約要求的強制性規定,並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鑑於:
(1)委託人準備通過訴訟/仲裁的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的法律糾紛。
(2)委託人因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律糾紛,被__________提起訴訟/仲裁。 因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委託受託人辦理該法律糾紛的訴訟/仲裁法律事務,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律師
受託人指派執業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律師)代表受託人,辦理委託事項。
第二條 委託事項(有委託的在□內打√;無委託的╳):
訴前交涉
代理仲裁 □ 代理一審 □ 代理申訴 □ 代理二審 □ 代理執行
代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代理許可權(有委託的在□內打√;無委託的╳):
出庭 答辯 陳述案情 舉證 質證
簽收法律文書
參加和解或調解
承認訴訟/仲裁請求 □ 變更訴訟/仲裁請求 □ 放棄訴訟/仲裁請求
提起反訴 □ 提起上訴 □ 申請再審
其他授權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委託人應向律師真實詳細的提供與案情有關的情況、資料和證據,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便利。
2、受託人應確保至少一名律師參加訴訟/仲裁的正式開庭。
3、律師應認真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參加訴訟/仲裁併及時向委託人通報案情。
4、律師在執行委託人委託的具體工作時,應對自身的不當或違法行為負責。
5、律師有權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法要求。
6、雙方應對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經營情況和資訊予以保密。本項義務不以本合同解除而免除。保密承諾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委託事項完成後,受託人應在__日內將所有委託人提供的檔案、資料返還給委託人。
第五條 代理費及辦案雜費
1、代理費採取下列第__種方式:
(1)固定收費: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於合同簽訂之日起__日內/判決/裁定/仲裁書生效之日起__日內支付。
(2)效果收費:按生效判決/裁定/仲裁書支援的委託人請求的金額/避免委託人承擔的金額的____%計算。於判決/裁定/仲裁書生效之日起__日內支付。
2、辦案雜費:律師的差旅費、查檔費、影印費等為案件必要開支的辦案雜費:由受託人墊付,委託人實報實銷/由受託人自負/由委託人預付_______元,多退少補/由委託人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受託人包乾使用,多不退少不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當律師出現工作不負責任、嚴重的工作失誤、侵害委託人權益、洩露委託人商業祕密或失去執業資格等不適宜繼續為委託人提供服務的情形,委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受託人退還代理費、辦案雜費和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委託人在配合律師開展工作時,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資訊,或提供虛假資訊,導致受託人或律師被有關機關查處或被第三方索賠的,受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委託人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政府行為”是指國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實施的強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拆遷、徵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當事方無法控制的且對合同履行有實質性影響的事件。
2、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檔案,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後,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檔案確認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雙方其他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附則
1、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絡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檔案,屬於合同的補充檔案。雙方聯絡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未作特殊約定的,通訊地址為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地址。 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為準:
(1)專人交付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郵遞以郵政部門可以證明的收到日視為送達之日;
(3)傳真以順利發出當天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送達之日。
2、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經雙方簽字同意後執行。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注:填寫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仲裁委員會在(注:填寫雙方選擇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採用中文和____文字書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字內容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5、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因__跨國集團的廠商侵權一案,委託名揚律師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該事務的一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代理許可權為下列內容,共9項:
1、代為起訴;
2、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
3、代為和解或調解;
4、代為反訴;
5、代為上訴;
6、代為申請執行;
7、代為簽收法院送達法律文書;
8、代為申請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
9、有權依法轉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計1000元,該費用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若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低於法律規定,剛由雙方對變更部分的律師代理費另行協商約定,並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律師在為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文印費、異地辦案差旅費,以及代委託人支付的其他費用,由委託人另行支付或與委託人協商由乙方包乾收取。
五、雙方的義務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如因證據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導致案件無法達到甲方滿意,不得無理要求乙方退還代理費用。
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必須勤勉盡職,忠於職守,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另籤代理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律師所代理人:
簽訂時間:20年月日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四川興詠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一)偵查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_為否認):
□ 1、提供法律諮詢 ;
□ 2、代理申訴、控告 ;
□ 3、申請取保候審 ;
□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會見犯罪嫌疑人;
□ 6、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
(二)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_為否認):
□ 1、提供法律諮詢 ;
□ 2、代理申訴、控告 ;
□ 3、申請取保候審 ;
□ 4、會見犯罪嫌疑人; [20__] 川興所刑字第 號
□ 5、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
料
(三) 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_為否認):
□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專案及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代理費: 元;
2、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本協議第四條所述費用的支付方式:
1、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2、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元,餘款於本案一審審結之日交納。
3、其它方式:
六、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約定服務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部份或全部退還律師代理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並作好出庭準備後,偵查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為止。
(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七、爭議的解決:
1、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案一審審理終結之日終止。
九、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四川興詠律師事務所
主任(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受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第一部分 風險及訴訟方案的告知 甲方接受乙方諮詢,因案情複雜,現就(20)江民二初字第某號乙方同申屠其他合同糾紛(以下簡稱“糾紛”或“某號案件”)之處理風險及訴訟方案告知如下:
①本合同中所表述的“協議”僅指乙方與申屠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協議,即申屠顯文在糾紛案件中舉證的協議。
②經辦律師認為,協議的有效性並不存在爭議,當為有效。乙方同意經辦律師的觀點。
③乙方陳述並提供了一份證據(丁書寫的還款說明),認為乙方已通過丁屠轉交了19400元錢款。
④基於上述2點,乙方認為上述19400元錢款是其與申屠解除協議的退款,故乙方追求的訴訟目的在於確認協議已於________年____月被解除。
⑤由於乙方通過丁轉交上述錢款,故丁的表述及其證實將成為乙方訴訟目的能否實現的關鍵依據。
⑥基於上述5點,甲方提供並經乙方同意的訴訟方案如下:乙方向____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追加丁為某號案件的
第三人;若____區人民法院未准許乙方的上述申請,則乙方向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列申屠為被告,丁為
第三人,要求確認乙方與申屠簽訂的協議已被解除;上述第項起訴若被受理,乙方向____區人民法院申請中止某號案件的審理。
⑦. 甲方告知乙方,乙方與申屠糾紛的訴訟風險如下:6點所列的訴訟方案若未能實現,即丁未能參與或參加乙方與申屠 . 上述第的訴訟,則乙方將承受敗訴的後果;即便上述訴訟方案實現,但丁向法庭(包括____區人民法院和____市的人民法院)所作的表述未必有利於乙方,則乙方同樣也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即便丁陳述其向申屠轉交了19400元錢款,但丁若無證據對此證明,則乙方也可能承擔敗訴的風險;即便法庭確認乙方確實通過丁屠轉交了19400元錢款,但對該筆錢款的性質也未必定性為乙方向申屠所退的投資本息,若如此,則乙方同樣會承擔敗訴的風險;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充分的證據(原件)以證明其訴訟主張;否則,將承擔敗訴的後果。
⑧上述書面告知事項乙方若不理解其全部含義,應當在簽署本合同前向甲方問明,乙方簽署本合同時務必確保其已理解了本合同的全部意思。
第二部分 合同正文
第一條 服務範圍
1.1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就下列實務提供法律服務:
1.
1.1 代理乙方參加某號案件的訴訟;
1.
1.2 若需要在____市對申屠提起訴訟,甲方代理乙方參加該次訴訟。
1.
1.3 上述2種情形需要二審的,甲方代理乙方參加二審。
第二條 委託許可權 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的許可權為:
2.1 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上訴的特別授權訴訟代理。
2.2 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
第三條 承辦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陳律師為本事務的承辦律師。
第四條 服務費及支付
4.1 簽署本合同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服務費元。
4.2 若需要在____市進行訴訟,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差旅費元,差旅費由甲方自行合理安排,乙方不必另向甲方支付。
4.3 上述差旅費的支付以____市的法院受理了乙方的起訴為前提。
4.4 經過甲方的服務,若乙方的訴訟目的得以實現,即最終生效的判決確認協議已解除,則乙方需向甲方再支付律師費元。
4.5 以下費用由乙方承擔:查檔費、審計費、鑑定費、公證費、訴訟費。
第五條 保密 甲方對於乙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
第三方洩露,但法定或約定應向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提供的除外。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第六條 合同終止 乙方單方終止合同時,甲方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乙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
第七條 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約定
8.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種類:
合同編號:
借款人: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名稱:
開戶帳號:
傳真:
郵政編碼:
受託貸款人: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傳真:
郵政編碼: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乙方簽訂的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協議,由乙方代委託人 向甲方發放__________貸款,並在受託範圍與甲方協商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條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______息__________計算,按______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賬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委託人調整貸款利率,自利率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執行。
第五條 用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第六條 還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還款計劃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 付息方式
甲方應在結息日前將資金匯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內,以便於乙方按期、按規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時付息時,按規定計收復利。
付息戶帳號為:
第八條 扣款方式
甲方保證按第六條、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歸還,又未取得委託人書面同意的,則甲方同意由乙方委託人從甲方的銀行賬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貸款到期,由於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經過努力仍不能還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日內向委託人申請展期,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並通知乙方。甲、乙雙方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後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進行承包、租賃、合併和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其經營方式時,應提前________日向委託人報告並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託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髮放貸款;
2.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存款戶;
3.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5.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7.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及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8.乙方應按委託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將停止發放貸款,同時向委託人報告,並按其書面意見處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過本合同約定分次還款計劃未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按委託人規定對逾期貸款加收________的利息。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一、適用範圍:本合同格式適用於建設銀行各級行委託代理業務中受託與借款單位簽訂的各類。
二、貸款依據必須填寫清楚。合同中委託人、委託代理協議名稱、貸款科目必須寫全稱。如煤代油基建貸款須填寫“根據國家計委(以下簡稱委託人)與乙方簽訂的煤代油基建貸款委託代理協議,由乙方代委託人向甲方發放煤代油基建貸款,並在受託範圍與甲方協商後訂立本合同。”
三、合同中第一、二、三、四、五、六條均應按委託方的檔案和規定填寫。
四、第九條、2中“借款到期前________日”需認真測算後填寫。為便於會計帳務處理,一般不少於30天。
五、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可以填寫本合同條款未涉及而又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便要注意不能違背建設銀行與委託方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不得侵害委託方的權益。
六、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執業證號:
現甲、乙雙方就何女士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之訴達成如下委託協議:
1、在受害人何女士的傷殘等級維持一個九級、一個十級不變的情況下,甲方應獲得的賠償金和乙方應獲得的報酬作如下特別約定:訴訟終結後甲方應獲得賠償責任方賠付金額內的保底現金人民幣玖萬元,超過保底金額玖萬元人民幣之外的部分,雙方五五分成,甲方不再支付其它律師服務費。若賠付總金額低於玖萬元人民幣則按第2條支付同等金額代理費。
2、若受害人何女士傷殘九級不成立,乙方僅收取甲方訴
3、訴訟終結後,付款方式為賠償方直接支付給甲方,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4、因本案訴訟產生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查檔費、文印費、異地辦案差旅費、伙食費、鑑定費等一切合理必要支出費用由乙方支付負擔,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費用。
5、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一般代理。
6、訴訟期間,因甲方有合理懷疑且不滿意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甲方可隨時終止代理關係,因訴訟已發生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不得因此向甲方舉張任何權利。
7、本協議共一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本協議內容不得新增、塗改,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