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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合同(通用8篇)

欄目: 貿易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45W

進出口合同 篇1

進出口合同

進出口合同(通用8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

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___________________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__________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

5.總值: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___________________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

8.裝船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9.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淨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於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後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後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牴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條件

14.1 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訂。

14.2 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隻。

14.3 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隻的吊杆下。

14.4 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隻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絡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絡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者船隻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絡。

14.5 如買方所訂船隻到達裝運港後,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隻或將貨物交到吊杆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 如船隻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於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後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 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 賣方所租船隻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隻。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隻。

15.3 賣方所租載貨船隻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 賣方所租載貨船隻船齡不得超過15年。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隻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隻。

15.5 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隻主要規範、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 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 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隻必須是______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隻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船齡的船隻,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隻。

15.8 對於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 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隻保持密切聯絡,並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隻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淨)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 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 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註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註明“運費待收”)。

18.A.2 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 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淨重及/或尺碼。

18.A.4 由製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註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進出口合同 篇2

進出口合同範本(一)

賣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包裝及嘜頭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

賣方有權在3%以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佣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內多裝或少裝

按f、o、b、計算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檔案。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註:

賣方:__(蓋章)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簽字)代表人: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進出口合同範本(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事宜,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進出口貨物的具體明細,由甲方另以書面的方式提供給乙方,並應在貨物裝船前_________日、裝飛機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飛機抵港前_________日前將以下材料或資訊提供給乙方:

1、合同;

2、發票;

3、裝箱單;

4、提單、空運單或其他運輸單證;

5、提貨單;

6、貨物的hs編碼;

7、貿易性質;

8、手冊,批件,如進出口許可證,配額證,免稅表,證明等;

9、報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10、報關所需的其他資料。

二、乙方作為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許可權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乙方只對因自身的過失與疏忽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負有責任。

三、甲方需要變更有關報關等事項的,應在報關前提出,並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後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託乙方協助辦理。由於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於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和費用,並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五、甲方應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上的內容一致。如委託的內容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為準,甲方應承擔由於委託內容與報關單不一致而產生的一切責任,並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為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於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貨物的報關、報檢及報驗等資訊。

七、對於進口貨物,甲方是進口貨物的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徵增值稅的義務繳納人。如甲方書面委託乙方代付,甲方應在乙方報關前根據乙方估算的數額將上述款項匯至乙方帳戶,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納稅期限內向海關繳納。否則,乙方無義務為甲方墊付前述費用。

八、甲方如對海關開徵的稅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後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稅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應收取的具體每票業務的報關、報檢和報驗等費用標準和結算方式,詳見《報價及結算單》,《報價及結算單》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報價及結算單》中的內容甲、乙雙方可根據情況進行變更,變更經雙方書面確認後方可生效。變更生效前所發生的業務,仍按原《報價及結算單》的標準執行。若單票業務的委託書中的費用標準與《報價及結算單》不一致的,按該票委託書中的標準處理本票業務。對於《報價及結算單》和委託書中均沒有約定的乙方應收費專案,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十、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義務並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對於甲方委託乙方代付海關關稅、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徵增值稅的業務,甲方應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內將該稅費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最後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其他費用如報關滯報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貨代調單費等按實際發生額收取,甲、乙雙方另行結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或貨物,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十三、由於海關、衛生檢疫、動植檢部門的稽核、查驗等原因造成乙方報關、報檢、報驗等延誤的,所產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十四、由於海關的原因致使貨物被扣押或者報關滯後的,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同海關進行交涉,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五、如因甲乙雙方的過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雙方造成了實際損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責任。

十六、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政府政策的改變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貨物被扣、不能報關或者報關滯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證明檔案。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雙方首先就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八、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___(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進出口合同範本(三)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住所地:

本進出口代理合同由上述各方於×年××月××日在××市訂立。

鑑於:

1、甲方決定獨家發起,採取社會募集的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並將股份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乙方為經甲方批准設立的股份公司籌委會。在股份公司籌建期間,由乙方代表股份公司辦理與股份公司設立、股票發行與上市有關的一切事宜。

3、甲方有權在核定的經營範圍內代理其集團成員的進出口業務。

4、股份公司成立後,將成為集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在進出口方面的業務將由甲方代理。

5、甲、乙雙方同意,自股份公司依法設立之日,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所享有及承擔的一切權利和義務,均自動轉由股份公司享有和承擔,本合同的乙方即為股份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本著“平等、自願、互利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代理許可權:

1、甲方確認,甲方經主管部門批准,具備代理乙方進出口業務的權利。

2、甲方同意在其進出口許可權許可範圍內,代理乙方辦理生產經營中所需之進出口{業務,以便乙方進口維持其生產所必需的物品,並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出口。

第二條代理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協助股份公司辦理進出口批文;負責對外談判,代表股份公司對外簽約;負責對i外執行合同,包括對外開證、結算、結匯、對外索賠等,並隨時向股份公司通報情況;負責提供外方及國內有關部門的資料、單據以便股份公司及時做財務處理。

2、股份公司的權利、義務:

負責進出口專案的全部技術問題,包括裝置、原材料的選型、驗收;負責簽署技l術附件;協助甲方對外進行談判,在價格、運輸、保險、索賠等方面提出參考意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進行收付款、驗收等工作;負責進出口貨物的境內運輸、保險等事宜;除按照進出口合同規定,及時進行收付款外,還需及時支付報關、商檢代理費等費用。

第三條代理費用:

本著對內優惠的原則,在外經貿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下調百分之至百分之。

第四條特惠條件:

除代理費優惠外,甲方將利用自身在銀行的信譽,為股份公司提供資信擔保,減少股份公司抵押款的數額,減少利息支出,加快資金週轉。

第五條期限:

本合同規定之進出口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至乙方獲得獨立之進出口權之日即告終止。

第六條代理事項: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負責辦理一切有關乙方進出口所必需的報關、清關手續痴及檔案,並儘量協助乙方取得有關的進出口批文。

第七條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

3、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略)

第八條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進出口代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進出口合同 篇3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地 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

防鏽,耐野蠻裝卸,任何由於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於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

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嘜 na____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後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

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中國銀行_____

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後,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註明“運費待收”,空

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進出口合同 篇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購進貨物: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包裝:,

出口貿易合同[智庫|專題]。

第二條貨物數量:

第三條貨物單價:。

第四條買賣貨物總值:

第五條貨物裝運期限:

第六條貨物裝運口岸:。

第七條目的口岸:

第八條貨物保險:由甲方按fa票金額投保。

第九條付款條件:乙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甲方為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前開出。

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天在中國到期。

第十條單據:甲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fa票,裝箱單/重量單。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①載運船隻由甲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②甲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乙方。第十二條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乙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附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乙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甲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甲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乙方。

第十三條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的,甲方不負責任。但甲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以掛號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檔案。第十四條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約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備註:。甲方(蓋章):甲方(蓋章):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電子郵箱:電子郵箱:年月日年月日

進出口貿易合同樣本

賣 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 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包裝及嘜頭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

賣方有權在3%以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佣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內多裝或少裝

按f.o.b.計算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檔案。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註:

賣方:__(蓋章) 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簽字) 代表人: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進出口合同 篇5

在國際貨物買賣過程中,有關交易雙方責任和義務的劃分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為了明確交易雙方在貨物交接過程中,有關風險、責任和費用的劃分,交易雙方在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時通常都要商定採用何種貿易術語,並在合同中具體訂明。不同的貿易術語,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各不相同。在實際業務中,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用何種貿易術語,不僅決定了合同價格的高低,而且還關係到合同的性質,甚至還會影響到貿易糾紛的處理和解決。因此,貿易術語的選擇和運用是直接關係到買賣雙方經濟效益的重要問題。

20__山西省出口額有望突破40億美元,增長13.3%。上億美元出口的商品有焦炭、不鏽鋼板材、煤炭、金屬鎂、鋼鐵管子件、玻璃器皿六種。這表明我省現在出口產品主要以貨物為主導,因此在訂立貨物貿易合同時必須瞭解和掌握國際貿易術語。基於貿易術語的在貨物貿易中的重要地位,本文就有關貿易術語的一些內容做探討,以期能對貿易術語有更好的瞭解,同時能對國際貨物貿易實踐有所幫助。

一、國際貿易術語的一般介紹

1.國際貿易術語的產生

國際貿易術語是在長期的貿易實踐中形成的習慣。由於國際貿易的買賣雙方各在天涯,貨物自賣方所在地運往買方往往要經過長途運輸,多次裝卸和儲存,因此其間必然要涉及到一系列問題,例如:何時何地辦理貨物的交接;由何方租船、訂艙和支付運費;由何方辦理貨運保險;由何方承擔貨運途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由何方辦理進出口許可證等等。這就導致了國際貿易的交易成本極高,國際貿易的商人們為了降低交易成本,經過長期的進出口實踐,逐漸形成了具有特定含義的貿易術語,用這些術語來表示交貨地點、雙方的風險和責任劃分以及如何辦理運輸和保險等問題。貿易術語雖然可以方便交易降低成本,但是不同國家對貿易術語的多種解釋引起的誤解阻礙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基於便利商人們使用,在進行涉外買賣合同所共同使用的貿易術語的不同國家,有一個準確的貿易術語解釋出版物是很有必要的。鑑於此,國際商會於1921年在倫敦舉行的第一次大會時就授權蒐集各國所理解的貿易術語的摘要。摘要的第一版於1923年出版,摘要的第二版於1929年出版,內容有了充實。對摘要經過十幾年的磋商和研討,終於在1936年制定了具有歷史性意義的貿易條件解釋規則,定名為《INCOTERMS 1936》,副標題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之後於1953年進行了修改,1967、1977、1980、1990和20__年又分別進行了修訂,便有了現今的20__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mters20__貿易術語共包括13個貿易術語,根據買賣雙方承擔的義務由小到大分為E、F、C、D四組。E組一個術語即EXW,F組三個術語分別為FCA、FAS和FOB,C組為四個術語分別為CFR、CIF、CPT和CIP,D組五個術語分別是DAF、DES、DEQ、DDU和DDP。

2. 國際貿易術語的概念和功能

國際貿易術語是用一個簡短的概念或三個字母的縮寫,來說明國際貨物貿易中的交貨地點、商品的價格構成和買賣雙方的有關費用、風險和責任的劃分,確定賣方和買方應盡的義務。 從貿易術語的概念和上邊所說的貿易術語的產生我們可以看出,貿易術語主要的功能是通過明確貨物貿易中的交貨地點、商品的價格構成和買賣雙方的有關費用、風險和責任的劃分來簡化締約程式,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各種貿易術語的解釋在國際上已經有了很高程度的一致性,如果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發生了爭議,貿易術語能夠起到對當事人的行為進行規範和解決爭議的作用。

3. 國際貿易術語的效力

研究國際貿易術語的效力,就要把貿易術語放在國際貨物貿易的主要國際法淵源當中去衡量才能夠全面充分。國際貨物貿易法的主要國際法淵源有二:一是國際條約;二是國際貿易慣例。國際條約是國際貨物買賣法的重要淵源,有關國際貨物買賣法的主要國際條約是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簡稱80年公約。我國是該公約的成員國,除了兩項保留條款外,我國基本贊同公約的內容。國際貿易慣例是國際貨物買賣法的另一個重要國際法淵源。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規定採用某項慣例,它對雙方當事人就具有約束力。在發生爭議時,法院和仲裁機構也可以參照國際貿易慣例來確定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關於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主要有以下兩種:國際商會制訂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和國際法協會1932年制訂的《華沙——牛津規則》,該規則是針對CIF貿易術語制定的,它對CIF屬於項下合同中買賣雙方所應承擔的責任、風險與費用做了詳細的規定,在國際上有相當大的影響。要確定國際貿易術語的效力就必須先弄明白國際貨物買賣法的兩大重要淵源,80年公約和國際貿易術語的效力位階。

(1)慣例的選擇使用,國際貿易術語屬於國際慣例,它只有在雙方當事人約定選擇適用時才對雙方當事人有約束力。私法領域的國際慣例效力不同於公法的國際慣例,在公法領域只要形成國際慣例就對所有國際法主體具有約束力。

(2)公約的排他性不適用,就是說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不適用公約,如果雙方的營業地在不同的締約國,公約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有效力。當然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相約不使用公約,也可以在充分尊重締約國已經做出保留的情況下,減損公約的部分規定,改變公約的部分條款效力。

總之,在訂立一份國際貨物貿易合同時,雙方當事人可以充分協商,以雙方在合同中的明確約定為最優先效力,這是私法意思自治原則在國際貨物貿易合同中的體現。之後,可以選擇適用國際慣例。國際慣例一經選擇即對雙方當事人有約束力。在沒有約定和選擇慣例時,才在符合公約適用條件的當事人之間適用80年公約。

二、重要國際貿易術語在合同中的適用

國際貿易中可供選用的貿易術語有多種,但由於國際貨物貿易是一國到另一國,運輸風險比較高,運輸費用比較大,海運雖然運輸時間長點,但由於海運費用相對較低,所以據統計,各國使用貿易術語頻率較高的主要有FOB、CIF和CFR等海運方式的貿易術語,本文就著重介紹FOB、CIF兩個使用最廣泛的貿易術語。

1. FOB貿易術語

(1)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FOB(裝運港船上交貨)是指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買方即完成交貨。自貨物越過船舷時起,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由買方承擔。在FOB項下,賣方的主要義務是:

進出口合同 篇6

合同號碼:                                簽約日期:                               

買    方:                               

賣    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淨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

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於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後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後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牴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租訂。

14.2.在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隻。

14.3.在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隻的吊杆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隻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合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絡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者船隻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絡。

14.5.如買方所訂船隻到達裝運港後,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隻或將貨物交到吊杆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隻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於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後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並負擔費用及風險。

15.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隻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隻。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隻。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隻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隻船齡不得超過15年。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隻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隻。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隻主要規範、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隻必須是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隻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船齡的船隻,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隻。

15.8.對於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隻保持密切聯絡,並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隻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16.條件:在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貨物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淨)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條款則註明“運費已付”,如系/條款則註明“運費待收”)。

18..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淨重及/或尺碼。

18..4.由製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註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7.運貨船隻的國籍已經買主批准的書信一封。

18..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於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影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並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方可接受。

18..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對於&/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

18..載運貨船啟碇後,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效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後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複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於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並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甲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進出口合同 篇7

外貿合同Contract

編號: No:

日期: Date :

簽約地點: Signed at:

賣方:Sellers:

地址:Address: 郵政編碼:Postal Code:

電話:Tel: 傳真:Fax:

買方:Buyers:

地址:Address: 郵政編碼:Postal Code:

電話:Tel: 傳真:Fax: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The sellers agrees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goods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ated below.

1 貨號 Article No.

2 品名及規格 Description&Specification

3 數量 Quantity

4 單價 Unit Price

5 總值:

數量及總值均有_____%的增減,由賣方決定,外貿出口合同。

Total Amount

With _____% more or less both in amount and quantity allowed at the sellersoption.

6 生產國和製造廠家 Country of Origin and Manufacturer

7包裝: Packing:

8 嘜頭: Shipping Marks:

9 裝運期限:Time of Shipment:

10裝運口岸:Port of Loading:

11目的口岸:Port of Destination:

12保險:由賣方按發票全額110%投保至_____為止的_____險。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buyers for 110% of full invoice value covering_____ up to _____ only.

13付款條件:

買方須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後15天在中國到期,該信用證中必須註明允許分運及轉運。

Payment:

By confirmed, irrevocable, transferable and divisible L/C to be availableby sight draft to reach the sellers before ___/___/_____ and to remain valid forin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15 days after the aforesaid time of shipment. Tje L/Cmust specify that transhipment and 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14單據:Documents:

15裝運條件:Terms of Shipment:

16品質與數量、重量的異義與索賠:Quality/Quantity Discrepancy and Claim:

17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乾旱、戰爭或協議一方無法預見、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該方不負責任,合同範本《外貿出口合同》()。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須儘快將發生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

Force Majeure:

Either party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failure or delay to performall or any part of this agreement due to flood, fire, earthquake, draught, waror any other events which could not be predicted, controlled, avoided orovercome by the relative party. However, the party affected by the event ofForce Majeure shall inform the other party of its occurrence in writing as soonas possible and thereafter send a certificate of the event issued by therelevant authorities to the other party within 15 days after its occurrence.

18仲裁: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通過友好協商未能達成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該委員會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另有規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Arbitration

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settled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casein disput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the Foreign Trad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for Arbitration inaccordance with its Provisional Rules of Procedure. The decesion made by thiscommission shall be regarded a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Arbitrationfe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ed.

19備註:Remark:

賣方: Sellers: 買方:Buyers:

進出口合同 篇8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根據平等互利原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友好協商特約簽定本合同。

一、雙方承諾:由乙方提供不作價裝置______美元(港幣)給甲方用於加工生產______之用,(詳見裝置清單)。產權歸乙方所有。使用期限為______年,在監管期限內,不得擅自在境內銷售、串換、轉讓、抵押或者移作他用。到期後如不續簽,則由甲方協助乙方申報海關核准後處理。乙方以免費方式提供裝置,不需甲方辦理付匯進口,也不需用加工費或差價償還裝置款。

二、甲方向乙方購買原料、輔料

……

三、甲方供乙方製成品的數量及金額

……

四、乙方供料於____________________起運抵_______________

甲方製成品於_________________日前運往______________

五、運輸方式及運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險費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包裝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八分,由簽字雙方各執一分,其餘六分報送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