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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聘用合同(精選5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67W

村官聘用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單位):

村官聘用合同(精選5篇)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報酬

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3000元人民幣。

第四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五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村官聘用合同 篇2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黨委各執一份,乙方人事檔案儲存一份。

二、本合同代簽或塗改無效。

三、本合同必須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字跡清楚。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委組織部等部門〈關於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xx]13號)、《江蘇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暫行辦法》(蘇政辦發[20xx]123號)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聘用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任職試用期為12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可以續訂。續訂聘用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聘用單位應在合同期滿後三十日內與聘用人員辦結相關手續。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 鄉(鎮、街道、辦事處) 村工作,具體任職崗位安排以鄉(鎮、街道、辦事處)黨委、政府任命檔案為準。

三、基本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會同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做好乙方的日常服務與管理工作。

2.甲方負責督促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3.甲方負責協助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為乙方提供政治思想、政策法規、工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4.甲方負責向乙方及時提供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相關政策。

5.乙方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工作紀律或不服從管理,由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代表甲方視情節輕重給予乙方批評教育或相應處分,情節嚴重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和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的管理,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2.乙方對工作中涉及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商業祕密或崗位祕密,負有保密義務。如因乙方洩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權依法參加工會,有權通過相應形式,參與民主管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4.甲方和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不執行有關政策、不履行本聘用合同相關條款,乙方有權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申訴。

四、工資福利保險

1.甲方依據蘇辦發[20xx]13號檔案及有關規定及時為乙方核定工資,並負責督促工資統發部門按時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不得無故剋扣或拖欠。

2.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相關規定執行。

3.甲方按照《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管理辦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五、合同解除、終止

(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在任職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職位要求的;

2.乙方嚴重違反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或不服從管理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判處管制以上刑事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指導、培訓後仍不能勝任的;

7.雙方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八項,除第1-4項可以隨時解除外,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一至 四級傷殘或五至十級傷殘未經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在試用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五至十級傷殘並經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

3.有關部門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或乙方任職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工作條件的;

4.乙方經組織同意,工作發生變動,不再在原任職村工作的;

5.依法服兵役的。

(四)除第(三)條所列四項情形外,乙方有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五)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六)對於符合第(一)條第5-7項和第(三)條第2項的合同解除的情形,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以乙方在任職村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標準(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七)合同終止的情形:

1.本聘用合同期滿;

2.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3.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休或退職的;

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八)聘用合同解除(終止)後,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解除(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並辦理保險關係變更、轉移等相關手續。

六、其它條款

(一)甲乙雙方首次簽訂聘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身份流動到事業單位工作;

(二)除組織選拔任用外,甲乙雙方首次簽訂聘用合同期內解除(終止)合同的,乙方不再享受蘇辦發[20xx]13號檔案規定的直接轉正定級、薪級工資高定一級等政策待遇。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約,根據雙方約定,

承擔下列責任:

1.甲方違約應承擔的責任

2.乙方違約應承擔的責任

八、合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的有關規定向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提出調解或向當地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補充條款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官聘用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單位):

單位名稱

負責人姓名

乙方(受聘人員):

姓 名 性別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選聘時間

身份證號碼

畢業院校

受聘崗位及職務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12部委關於印發《關於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組通字[20xx]18號)、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關於印發《山西省高校畢業生村(社群)幹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晉組通字[20xx]38號)、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等14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關於建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晉組通字[20xx]62號)以及呂組通字[20xx]78號檔案精神,在乙方自願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簽訂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二、崗位職責、工作條件及工作紀律

(一)崗位職責: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大學生村(社群)幹部(以下簡稱為大學生村幹部),大學生村幹部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系非公務員身份,非勞動關係,帶有志願者性質。擔任村黨支部(黨總支、黨委)書記助理和村委會主任助理的大學生村幹部,主要協助做好以下工作: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有關安排部署;

2、組織實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關任務,協助做好本村產業發展規劃,領辦、創辦專業合作組織、經濟實體和科技示範園;

3、配合完成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矛盾調解、社會保障、調查統計、辦事代理、科技推廣等工作;

4、負責整理資料、管理檔案、起草文字材料和遠端教育終端接收站點的教學組織管理、裝置網路維護;

5、參與討論村務重大事項;

6、參與村團組織的建設和工作。

擔任村“兩委”主幹、成員職務,或兼任村團、婦聯等組織負責人的大學生村幹部,要完成所擔任具體職務的工作職責。根據崗位職責,還需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務:

(二)工作條件

甲方要為乙方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以及所服務村負責為大學生村幹部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安排大學生村幹部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為他們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三)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大學生村幹部工作相關政策制定關於大學生村幹部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紀律和工作標準。

2、乙方有義務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不得從事損害國家和所服務村及村民利益的活動。

3、乙方如有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甲方可以按《山西省高校畢業生村(社群)幹部管理暫行辦法》、《山西省大學生村(社群)幹部考核暫行辦法》及相關大學生村幹部管理規定對乙方做出相應的處分、處罰,直至解除聘用合同,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一)大學生村幹部工作、生活補貼比照縣(市、區)全額事業單位在職管理人員政策執行。

(二)大學生村幹部在聘用期間,比照縣(市、區)全額事業單位的標準和實際,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制度。

四、聘用合同的續簽、變更、終止與解除

(一)聘用合同期滿,經嚴格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意願並寫出申請(合同期滿前30日內,乙方需遞交自願續簽聘用合同申請書),經縣(市、區)委組織部稽核同意的,可以續簽聘用合同,每次聘期為1年。合同期滿前30日內,乙方未遞交自願續簽聘用合同申請書的,視為乙方不同意續簽聘用合同,合同到期後自行終止。合同終止後,按時離崗,做好工作交接。

(二)聘用合同期內,如出現中央、省關於大學生村幹部工作政策調整需要變更合同內容的,大學生村幹部工作崗位調整需要變更工作職責內容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大學生村幹部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大學生村幹部崗位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不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不遵守政治紀律的;

2、不適應工作要求,不履行崗位職責,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3、不履行請銷假制度,一年內,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4、在外兼職、外單位長期借用或藉口考研究生、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違反管理規定長時間在外脫崗超過20天的;

5、因工作失誤或瀆職,造成重大事故或惡性事件發生,損害群眾利益的;

6、參與或從事與大學生村幹部身份要求不相符的活動,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喪失威信的;

7、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8、年度綜合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或考核不合格的;

9、不遵守聘用合同及有關管理規定的。依照上述九項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再享受大學生村幹部的所有待遇及所有鼓勵、優惠和扶持政策。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解除聘用合同:

1、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2、考取研究生等繼續學習深造的;

3、在外自主創業或另行擇業的;

4、選聘為其他農村基層服務專門專案的;

5、依法服兵役的。

(六)乙方承擔著重要工作,如提前解除合同,將給甲方帶來重大經濟損失或導致生產、經營停止的,要經甲方同意後才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五、違約責任與經濟補償

(一)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並承擔其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聘用期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非因第四條第(四)款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甲方因分立、合併不能安置乙方到相應村任職而解除合同的。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服務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作生活補貼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服務期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服務期不滿6個月的,支付其半個月工作生活補貼的經濟補償。乙方在村任職年限以最近的連續受聘於甲方的時間計算。

六、人事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縣(市、區)委組織部調解解決。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內容較多時可附頁)

八、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央和山西省有關大學生村(社群)幹部的規定執行。本合同生效後,有關條款若與中央和省委出臺的政策不一致時,以中央和省委新出臺的政策為準。

(二)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由縣(市、區)委組織部根據中央和省委的有關政策稽核鑑證。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人事檔案存檔一份,縣(市、區)委組織部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縣(市、區)委組織部(蓋章)

鑑證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村官聘用合同 篇4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技術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暫行辦法(試行)》、國辦發(__)35號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聘用合同確定勞動關係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採用下列方式之第種

1.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為期________年____月;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內實行人事代理,人事檔案放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無固定期限合同,除按規定變更、解除、終止外,本合同可至乙方達到退休年齡時終止。

3.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該任務完成後,本合同即終止執行。

二、工作內容和條件

1.甲方根據單位情況和有關人事政策法規,通過雙向選擇、擇優聘任、競爭上崗等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其崗位職責按簽訂的崗位聘任合同或崗位責任書執行。

2.甲方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三、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根據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甲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等情況,以貨幣形式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作報酬,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建立檔案工資。

2.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項社會保險,其中,乙方個人應交納的`部分,由甲方按月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納,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3.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時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紀律

1.甲方應明確並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2.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乙方有違反的,甲方可按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理。

3.乙方應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積極參加崗位技能培訓,忠於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因特殊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6)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又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後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報酬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3)按照國家規定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普通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應徵入徵,以及經甲方同意調出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乙方被開除、自動離職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有關部門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是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解除方式

甲乙雙方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條第2款的第5.6.7項情形的,應提前_______天通知對方。

七、違約和解除合同責任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乙方系甲方出資培訓或引進的,乙方違約或提出解除合同,如雙方訂有協議,培訓費或引進費問題按協議規定辦理;如雙方沒有簽訂協議,甲方可適當收取費用,數額按培訓或引進後乙方加甲方服務的年限,以每年遞減所支費用的______%的比例計算。

2.乙方與甲方解除聘用合同,涉及商業祕密、智慧財產權等方面問題,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乙方應給予甲方必要的經濟賠償。

八、聘用合同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九、雙方其他約定

1.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購買甲方住房或享受甲方購房補貼,乙方基本服務期(________年)滿前,房產證由甲方保管。基本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房產證交給乙方。

3.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需向甲方繳納違約金,違約金金額按______________號文執行。

4.合同期滿後甲方可根據需要及乙方各方面表現決定是否續聘,乙方可決定是否繼續應聘。

十、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檔案。

2.本合同應當由當事人簽字,確因故需代簽的,須經合法授權,否則,代簽無效。

3.本合同在生效後,若有條款與國家新頒佈實施的法律、法規或政策牴觸的,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或政策為準。

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及《_______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辦法(試行)》執行,國家及《______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辦法(試行)》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依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商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官聘用合同 篇5

聘請方(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律公證:

經甲乙雙方商議,本著互相信任、共同發展的原則,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請乙方作為X有限公司的 ,負責X公司線下的所有產品的市場開發。

二、聘用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為二年。

三、聘薪標準

乙方在擔任X有限公司的 職務期間,每年的年薪(大寫)X人民幣(稅後),按6(月薪佔比):2(季度考核薪金):2(年底考核薪金)比例支付;每月基本工資為(大寫)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稅後),每月工資於次月15日前發放,遇節假日提前或者順延,。

第四條:甲方可定期考核乙方,根據乙方工作能力及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做出綜合評估,對乙方基本工資進行適當調整,在年底經過考核後給予乙方年底分紅和提成獎勵,具體的獎勵標準另行商定。

四、工作範圍及職責

第五條:

1、對外簽定合同的權利?

2、決策權及管理許可權?

3、資金授權?

4、工作目標或年利潤?

5、乙方全面負責公司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分定期(不定期)向總裁彙報工作情況及問題,人員使用、任免決定權等?

6、管理工作期間資金的運用,需在總裁所授權金額內執行,涉及金額較大款項,乙方須向總裁請示,待批准後方可執行,或與相關部門研究後,由財務部配合執行。

五、福利待遇

第六條:公司有義務為聘用人員上繳養老保險等相關保險,保費由公司承擔;合同期滿不續簽,餘下未交的保險費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

第七條:乙方享受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等相關法定假期。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甲方將在每年的適當的時間,給予乙方有薪年休假的獎勵。

第八條:乙方在甲方工作過程中甲方需提供乙方住房一處,所提供的住房需滿足正常的生活條件;當乙方工作滿一年,甲方將獎勵乙方商品住房40㎡一套,產權歸乙方持有;當乙方工作滿二年,甲方獎勵乙方住房商品60㎡一套,產權歸乙方持有;當乙方工作滿三年以上,甲方獎勵乙方住房商品90㎡一套,產權歸乙方持有;

六、雙方義務及職責

第九條:乙方有義務對甲方公司提出有利於公司發展的合理化建議,有權向甲方公司彙報工作,有權在其職責範圍內處分所領導職員的違紀違章行為;甲方人員不得以任何藉口給予干涉乙方執行工作。

第十條:乙方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並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情況下,公司根據其表現,給予一定的獎勵;乙方在工作期間完不成公司整體目標效益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在其工資發放比例數額內,給予工資總額的資金懲罰。乙方在完不成甲方公司整體目標60%的情況下,甲方有權辭退乙方;甲方不得過度干涉乙方正常工作,如違反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由甲方獨自承擔。

第十一條:乙方主動辭職,需在三個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在甲方確定合適人選接替後,方能辭職,但要交接清楚,因乙方個人原因未作好交接手續,甲方有權延長交接時間,甲方也不得以各種藉口而不予辦理;未按規定提前申請,即辭即走,其未領取的工資(及獎金等)公司不予發放;如自動離職,對未結的工資(及獎金等)不予發放;有以上任何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違約金,違約金為(大寫)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不是因為乙方工作原因而辭退乙方,需提前三個月書面告知,如甲方未按約定辭退乙方,甲方需賠償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為(大寫)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二條: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合同;協商不一致,勞動關係隨即解除.

七、保守商業祕密

第十三條: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和技術祕密,維護甲方形象,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第十四條:乙方在X集團X房地產開發公司離職(或解聘、辭退)後三年內不得在競爭對手從事經營、管理或相關工作。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乙方並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