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拍攝相片,並將拍攝相片用於甲方任何商業用途一事,達成以下條款,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內容
1、甲方聘請乙方,作為甲方任何商業用途形象宣傳圖片的專用模特。
2、乙方作為甲方任何商業用途拍攝的模特,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中途退出拍攝。
第二條、拍攝時間
1、拍攝時間為:20__年3月29日
2、乙方應在約定的開拍時間30分鐘前到達甲方指定地點。
3、若因特殊原因,雙方可以協商另行確定拍攝時間。
第三條、拍攝內容
1、乙方保證能按照甲方現場要求,配合甲方的拍攝工作,否則乙方承擔延遲拍攝責任。
第四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約定支付報酬。
第五條、乙方義務
1、乙方保證準時到達現場。
2、乙方保證全力配合甲方拍攝工作。
第六條、照片的使用範圍
1、甲方對在此過程中拍攝照片擁有版權,並有權將拍攝照片用於網上宣傳及相關品牌宣傳。
2、除上述用途外,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將相片用於他處。
3、乙方保證甲方不會因拍攝相片、使用相片,而受乙方起訴侵犯肖像權。
第七條、拍攝費用及肖像權使用酬金
1、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天(大寫: 整),作為拍攝費用和肖像權使用酬金,該費用已包含稅費。
2、上述費用已經包括乙方許可甲方使用肖像權的費用。
3、甲方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能準時到達拍攝現場,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如果遲到超過2個小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當天拍攝酬金10倍的損失。
2、若乙方不能配合甲方拍攝工作,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若導致拍攝工作無法進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損失。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發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其他條款
1、此合同一經雙方蓋章確認後,除不可抗因素外,未經同意不得任意取消或延期。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 日期: 日期: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 ,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公司員工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3、簽訂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公司員工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資為1500.00元人民幣,獎金每日一個病人輸液0.5元,甲方每月從乙方工資中扣除200.00元保證金,滿1000.00元后不再扣除,合同期滿一次性付給乙方。
2、甲方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和本人的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公司員工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公司員工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公司員工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公司員工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公司員工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公司員工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公司員工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公司員工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公司員工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七條 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公司員工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公司員工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公司員工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公司員工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公司員工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公司員工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公司員工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公司員工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公司員工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公司員工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公司員工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公司員工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保證金不以退還。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
乙方(簽字)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甲方(單位名稱):____司法所
乙方(單位名稱):
根據南京市人民調解工作暫行規定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
第一條聘任崗位與工作目標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要求,聘用乙方擔任瑞金路街道專職人民調解員崗位工作。
(二)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崗位管理制度和工作職責,按時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第二條崗位聘用期限
本協議的崗位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崗位職責
1、負責派出所接處警中的民間糾紛、適用調解的治安案件,可以調解處理的輕微刑事案件及街道範圍內的重大民事糾紛調解。
2、嚴格按照調解程式及法律法規對矛盾糾紛進行調解。
3、認真做好調解筆錄,對調解成功的案件要製作調解協議書。
4、在街道司法所的指導下健全完善各項工作機制和工作臺帳。
5、糾紛調解率達100%。
第四條崗位津貼
(一)聘用期內,乙方的崗位津貼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津貼,基本工資為每月1000元,績效津貼每月300元。
(二)基本工資每月發放一次,績效津貼每月經考核後與基本工資一同發放。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司法所各項規章制度。
(二)忠於職守,公平公正,認真負責。
(三)工作中發揮積極主動精神,自覺維護甲方權益。
(四)嚴格遵循調解工作的有關規定和程式,使用的工作方法和方式不得超越法律界限。
(五)工作中不得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
(六)廉潔自律,注重學習,不斷提高法律道德素養和調解技能。
(七)服從司法所的管理,保證每天工作時間不少於6小時。
第六條聘任考核
(一)甲方組織考評活動家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狀況進行考核。
(二)崗位聘用期內,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交書面述職報告或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總結。
(三)考核標準根據本協議第三條和第五條的約定執行。
(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辦法接受考核。
(五)每年(月)考評次。考核結果作為績效津貼發放和續聘用上崗的依據。
第七條解聘與續聘
(一)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協議,本聘用協議作廢。
(二)本協議期限屆滿後,需續聘的,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協議。
第八條違法責任
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協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乙方需要終止協議,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二)協議期內甲方不為乙方輸社會保險(因乙方屬退休人員,已享受社會保險)。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聘用單位:
受聘人:
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二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合同期限為以下第種: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於一年,但乙方提出簽訂期限低於一年期限合同的除外。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誌是: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四)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並實施獎懲;
(五)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並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 — 2 —
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佈有損於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祕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資訊;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為 (當或上)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上繳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二條 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合同期內包含寒暑假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九條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寒暑假的工資。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乙方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結束;
(三)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並被司法機關採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損失的;
(六)體罰學生,侮辱學生的;
(七)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者1學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甲方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將該事實記錄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滿終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以及補償年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 4 —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與今後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九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的人員從事鐵路工程施工生產勞務,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執行。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用工約定:
1、勞務用工協議期滿,如甲方繼續留用乙方的人員,可續簽協議。甲方不再留用,勞務用工協議即終止;
2、勞務協議期內乙方的人員要求辭職,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職責:
1、乙方的人員要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服從分配,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2、乙方的人員要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做到遵章守紀保證出勤;
3、乙方的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4、乙方的人員在聘用期間不得損害甲方利益,出於個人行為而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視情況誰損害,誰賠償);
四、工作時間:
1、乙方的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每日小時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將按《勞動法》的規定或預先約定的金額予以支付相應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 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向乙方的人員提供勞動工具和勞保用品。
2、甲方不得無理或以不正當理由解聘乙方的人員;
3、甲方在此期間應主動對乙方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指導;
4、甲方應對此期間乙方的人員的工傷事件負責任;
六、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按預先與乙方約定的工資 元、元、金額支付;
2、執行(點工)的乙方的人員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日應以不少於 元人民幣支付給乙方的工作人員;
3、乙方人員的工資甲方不與乙方的人員個人結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協議
1、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2、不服從分配,有違法、有嚴重違紀行為的;
3、不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
八、其它:
1、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根據情況給予經濟補償;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進行修訂和補充;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20__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