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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競業禁止條款的勞動合同(精選3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58W

含競業禁止條款的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含競業禁止條款的勞動合同(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

住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 _年____月__ 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 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並達到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的臨時性派遣和調整。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乙方的休息、休假、探親假、帶薪年休假、婚喪假、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等,參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執行。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的工資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__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位調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制度。

第九條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五、社會保險

第十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競業禁止的約定

第十一條 鑑於:

1、甲方與乙方確立了勞動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職位及所從事工作的保密性質;

2、乙方充分理解並同意甲方在協議中擬訂的要求;

3、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資料,檔案,資訊,軟體,資料庫及其他公司的以各種形式或載體存在的資料。

第十二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職期間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1、自己開業生產或經營與甲方生產或經營產品同類的產品;

2、自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3、為他人經營與甲方生產或經營的產品同類的產品;

4、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第十三條 乙方離職後的競業禁止義務

1、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乙方應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職務開發中商業祕密的所有檔案、記錄、資訊、資料、器具、資料、筆記、報告、計劃、目錄、來往信函、說明、圖樣、藍圖及綱要(包括但不限於上述內容之任何形式之複製品),並辦妥有關手續,所有記錄均為甲方絕對的財產,乙方將保證有關資訊不外洩,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關商業祕密資訊,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現、複製或傳遞給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資訊謀取利益。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得在與甲方從事的行業相同或相近的企業,及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內工作。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2年內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4、在乙方離職後2年內,不能直接地或間接地通過任何手段為自己、他人或任何實體的利益或與他人或實體聯合,以拉攏、引誘、招用或鼓動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員離職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員。

5、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禁止期時起,甲方應按競業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禁止補償費。補償費的標準為離職前月度平均工資的80%。補償費從離職次月開始按月支付,由甲方於每月的25日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6、競業禁止期滿,甲方即停止補償費的支付。

7、乙方應於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其現在的住所地址、聯絡方法及工作情況,甲方可以隨時去乙方的住所處核實情況(包括檢視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和向乙方鄰居瞭解乙方的工作情況),乙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應當視為違約並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法律責任,並支付不少於100000元的違約金。

(1)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商業祕密、經營方案等;

(2)披露研究成果或商業祕密;

(3)將研究成果或商業祕密或其複製品據為已有或未經甲方授予權持有;

(4)為他人侵犯公司商業祕密提供資訊或便利;

(5)違反脫密期約定之提前通知義務的;

(6)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的;

(7)其他違反本協議的行為。

2、甲方不履行規定義務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如果上述情形發生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甲方還有權單方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並且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並追究乙方相應法律責任。

七、委派培訓、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第十五條 甲方全額出資委派的專項培訓、學習(競賽),乙方在委派前簽訂培訓承諾書,並按承諾書的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符合國家辦理社會保險條件的,甲方按國家及公司規定為乙方辦理,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將給予辦理商業保險等。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公司經營狀況、社會消費水平、個人表現等綜合因素適時有序對乙方的薪酬福利待遇進行調整。

八、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十八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七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甲方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相應費用,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爭議解決

第二十三條 因本協議之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屬於勞動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屬於民事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轄。

十、其他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本協議與補充協議都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清的,中國有關商業祕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當然適用。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員工)(簽字):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含競業禁止條款的勞動合同 篇2

僱員因為在公司工作,並於   年  月  日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現該僱員已入職,已經(或將要)知悉公司智慧財產權、保密資訊等相關資訊,為保護公司及僱員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共同訂立本協議。

1.僱員權利義務

1.1未經公司同意,在公司的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現有和將來的業務同類或類似的業務包括但不限於研發、製造、銷售、宣傳或者其他與公司具有競爭關係的業務,也不得在經營該類業務的單位擔任任何職務或者為進行該類業務的單位提供任何服務,不論是否從該類業務或者服務領取任何報酬、分紅或者其他形式的收入或回報。

1.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公司離職,離職後兩年的期限內(以下稱“競業禁止期限”)都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類似的業務或到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或為其提供任何服務,不論該等服務是否有償。

1.3上述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單位是指經營或者從事與公司現在和將來的業務同類或類似的業務,包括但不限於與公司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或者與僱員在公司工作期間所從事的專業領域有競爭關係,或者其他公司認為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業務。

1.4僱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等近親屬進行經營或者從事上述活動的,視為僱員本人經營或者從事該活動。

1.5僱員為證明在競業禁止期限內已履行了競業禁止義務,自僱員在勞動關係解除或中止後1個月內,以及在競業禁止期間的任何時間經公司要求時,應及時向公司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以證明自己是否履行了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義務;該證明材料至少需含有下列之一但不限於:

1.5.1從僱員離職後,與新的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能夠證明與新的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其他證據;

1.5.2新的單位為該僱員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1.5.3或當僱員為自由職業或無業狀態,無法提供上述證明時,可由其所在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或其它公證機構出具的關於僱員的從業情況的證明。

1.6僱員自與公司解除或中止勞動關係後於每月20日憑本協議第1條第5款的證明材料到公司領取當月補償金。

2.公司權利義務

2.1公司有權對商業祕密及競業範圍進行解釋;

2.2公司在僱員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僱員競業禁止期間,即與僱員勞動關係解除或中止後兩年內,每月向僱員按其離職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平均月工資的 %的標準支付補償金; 若發現僱員違約,公司將終止發放補償費並按本協議第3條規定追究僱員的違約責任。

2.3如僱員未按時領取補償金,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代領並保管。

3.違約責任

3.1公司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義務,拒絕支付僱員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公司除如數向僱員支付約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外,還應當向僱員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元。

3.2在任何時候,如果僱員不履行或停止履行本協議第1條規定的義務,僱員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一筆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公司在上述第二條承諾在競業禁止期限內給予僱員的補償費總額的 倍;除此之外,因僱員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僱員還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損失參照僱員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

3.3如僱員不能按本協議要求提交約定證明材料,則應該視為僱員未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義務,公司有權按本競業禁止協議參考上述條款追究僱員的違約責任。

4.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僱員(簽名):                身份證號碼:             

時間:   年  月  日

含競業禁止條款的勞動合同 篇3

本保密和競業禁止合同(下簡稱“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簡稱“公司”)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簡稱“僱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僱員承認,由於受聘於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接受公司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其可能充分接觸公司的保密資訊(定義見下文)、並且熟悉公司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公司的客戶、供應商和其他與公司有業務關係的人有廣泛的往來;

2.僱員承認,在其受聘於公司期間或之後的任何對保密資訊的未經授權的披露、使用或處置或與公司競爭將給公司的業務帶來不利的影響,並給公司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和損失;

3.僱員願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資訊保密並不與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相競爭。

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應具有下文規定的含義:

“保密資訊”: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儲存的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式、現有及潛在客戶名單和資訊、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資訊、專有知識、設計權、商業祕密、商機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資訊。

“競爭業務”:指(1)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2)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競爭對手”:指除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夥、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區域”: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期限”:指僱員受聘於公司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年的時間。

“關聯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與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 保密

1.僱員承諾對保密資訊嚴格保密,並在其與公司的聘用關係終止時向公司返還所有保密資訊及其載體和影印件。

2.僱員承諾,在期限內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任何其他與使用保密資訊的工作無關的僱員;(2)向任何競爭對手;(3)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披露任何保密資訊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該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這種情況下,披露應在該等法律所明確要求的範圍內進行。

第三條 競業禁止

1.僱員承諾,在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僱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1)投資或從事公司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資訊。

2.僱員承諾,在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說、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2)任何客戶、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戶、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3.僱員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 對價

僱員在此確認,其將從公司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公平承諾

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約定的範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域和範圍是為保護公司和其關聯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第七條 違約救濟

僱員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僱員同意,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有權通過臨時限制令、禁止令、對本合同條款的實際履行或其他救濟措施來防止對本合同的違反。但本條的規定不應被解釋為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放棄任何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的權利。

第八條 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題述事項所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識。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僱員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該等爭議應被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規則和程式在[/上海]仲裁解決。仲裁過程中,雙方應儘可能得繼續履行本合同除爭議事項外的其餘部分。

第十條 文字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在此於文首載明之日鄭重簽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僱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