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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樣本4篇

欄目: 借款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07K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不同,它不規定勞動者個人的勞動條件,而規定勞動者的集體勞動條件,一般適用於企業行政(或企業主)和全體工人、職員,也有的適用於企業行政(或企業主)和參加簽訂集體合同的工會成員。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樣本4篇,歡迎參考閱讀!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樣本4篇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樣本一

甲方(企業方):XXX公司(行業、區域) 乙方(職工方):XXX公司(行業、區域)工會

首席代表:X X X 首席代表: X X X

代表人數: 人 代表人數: 人

提示:工資集體協商代表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人數應不少於3人,企業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託人擔任,職工方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行業(區域)協商企業方首席代表應推舉產生。協商雙方也可委託本單位以外專業人員作為本方的協商代表,但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1、XXXX年度工資調整幅度

根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參照本市釋出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確定 年度除經營者以外的職工平均工資在上年 萬元的基礎上,增長幅度為 %。(或者增幅在 %—— %之間)

生產服務等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為 %。

提示:年度工資調整幅度應當作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雙方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銷售額、利潤等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或經營目標等,參照本市工資增長指導線,協商確定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應當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經濟效益下降的,職工平均工資可維持原水平或適當下浮。企業應根據所在行業和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界定生產服務等一線崗位範圍,生產服務一線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應不低於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

行業(區域)可協商產生行業(區域)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最低增長幅度,各個企業在最低工資增長幅度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2、工資分配制度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本企業實行 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

提示:企業應當制定覆蓋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制度,包括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和其他從業人員等。結合實際情況,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和性質,對不同崗位實行不同形式的工資制度,如管理崗位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銷售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等。

3、工資分配形式

根據崗位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 崗位採用 工資形式;

提示:企業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採用不同的工資分配形式。如管理崗位採用計時工資、生產服務崗位採用計件工資、銷售人員採用提成工資、技術崗位採用專案工資等。對於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一般應使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實行提成工資的崗位,可通過協商確定提成比例。

4、工資分配結構

基本工資從 月起提高 元/月(或 %)。基本工資佔全部工資的比例不低於 %。

提示:工資結構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等組成,企業應當以確立的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分配形式為基礎,合理制定相應的薪酬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辦法。可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基本工資水平和所佔比例。

5、最低工資

企業的最低工資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為(或不少於)%。基本工資為最低工資標準的人數佔全部勞動者的比例不超過 %。

提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收入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企業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確定本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協商確定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基本工資為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人數應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內。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同類工種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也可協商確定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本工資的勞動者人數的最高比例。

6、工資支付

工資結算週期為自然月,工資支付日為每月___日。加班工資按___結算,在次月___日發放。

提示: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做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並向勞動者提供本人的工資單。工資一般應通過銀行發放,並按時足額存入勞動者個人銀行帳戶。加班工資一般應按月結算,並在次月發放;執行綜合計時工時制度的,按批准的週期進行結算。

7、津貼補貼

(1)企業的中夜班津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

提示:中班為工作至22點以後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點以後下班或夜間連續工作12個小時兩種情況,早班為凌晨5點以前上班。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貼標準。

(2)高溫季節津貼適用的崗位是 、 、 。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溫季節津貼的發放物件。

(3)工作餐補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元/餐。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或者發放工作餐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工作餐標準或補貼標準。

(4)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為(或不低於): 元/月。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上下班提供班車或者發放上下班交通費補貼。

行業(區域)可協商確定本行業(區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標準。

8、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設立 、 保險福利專案。

提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加除法定社會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專案,如企業年金、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市總工會的各項保障計劃、商業保險等。以及設立體檢、療休養、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福利專案,並協商確定相關福利專案的費用標準。

行業(區域)可協商設定本行業(本區域)的保險福利專案,以及相應的最低費用標準。

9、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正式簽字,並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後生效。

提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應由協商代表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佈。

行業(區域)協商應列明覆蓋的企業以及覆蓋的勞動者人數。

10、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事項,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12、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一式三份,企業方和職工方各執一份,審查部門存檔一份。

提示:行業(區域)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所覆蓋的企業和工會都應持有本合同文字。

13、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適用於 勞動者。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原則上應適用於企業的全體勞動者。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可以納入用工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範圍,建立勞務派遣員工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實行內部統一的薪酬分配製度,落實同工同酬。

14、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雙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資集體協商方案。

提示: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涉及職工年度工資調整方案,並與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有效期一般應為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樣本二

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山西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為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代表公司全體職工的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工會雙方代表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公司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公司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公司對各子(分)公司實行工資總額管理,子(分)公司在工資總額範圍內對所在單位職工實行二次分配的工資制度。

第四條 按照我省釋出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各子(分)公司發展現狀及實現預算目標難易程度,在實現當年職工代表大會確定的公司生產經營目標和各單位完成20xx年工效掛鉤方案的前提下,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在10%範圍內增長;效益指標完成預算目標且進步幅度在10%以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可超過10% ;效益指標超出預算目標,職工工資可繼續增長且不設上線。

第五條 公司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90元(高於省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以下情況的支付標準為:

(一)職工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職工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二)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支付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三)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公司支付職工病假工資或者生活費的標準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四)職工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五)內部退養職工以及其他不在崗職工生活費執行公司有關規定;

(六)公司與職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暫停支付職工工資和福利。

第七條 公司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職工工資;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的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另外支付職工工資。

第八條 公司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按照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乘以其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九條 為進一步提高生產一線職工收入水平,公司對實施輪班作業的生產一線在崗職工實施中夜班津貼制。

第十條 公司每月19-21日(遇節假日、休息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法定貨幣形式通過銀行(或者直接)支付職工工資、生活費、病假工資等,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

公司要按月書面記錄職工工資的數額、專案、時間並由職工本人簽字,同時向職工提供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公司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履行發生困難的;

(四)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的;

(五)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公司職工實際工資較大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依據。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後的七日內由公司報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雙方對公司20xx年度生產經營狀況的分析及預測,一致認為:公司和全體職工從維護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出發,共同奮鬥,確保實現20xx年生產經營目標。

第十四條 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 20xx年1月13日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七日內,公司將本合同正式文字一式三份,送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查,自通過審查之日起生效;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收到本合同文字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異議的事項,雙方協商代表應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協商,修改合同文字後重新送審。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太原鋼鐵(集團) 太原鋼鐵(集團)

有限公司(章) 有限公司工會(章)

首席代表簽字: 首席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樣本三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經行政方代表和員工方代表集體談判,取得一致協議,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第一條 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有關員工勞動報酬事宜商定如下:

1、基本工資制度:

2、工資標準:

3、工資分配形式:根據各類人員的工作崗位性質不同,工資分配形式的具體內容為:

4、員工工資目標為:

5、工資支付辦法:

6、加班加點工資支付辦法:

7、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探親假、年休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應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公司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8、員工在停工學習、下崗放假、病假、事假期間以及工傷醫療期滿後的工資支付辦法為:

9、新進、轉崗員工、內退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為:

10、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形式為:

11、各項福利待遇及補充保險的辦法和標準:

12、員工工資不得隨便剋扣和無故拖欠發放,確因員工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員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剩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400元。

13、由於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計發標準按員工本人履行正常勞動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執行。由於員工本人原因中止解除勞動關係或因違反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不發經濟補償金。若在公司工作期間使用過培訓教育費,則按5年服務年限平均,賠償未到服務期期間的培訓教育費。

第二條 根據權利、義務相統一的原則,經雙方代表談判,商定如下:

(一)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可以制定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

2、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核和獎懲。

3、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與員工代表集體協商,科學合理制定生產(工作)定額標準。

4、根據對員工工作的考核情況,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剋扣或降低員工工資待遇。

5、公司在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故時,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可以調整員工工資發放標準,並報勞動部門備案。但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1、員工方集體談判代表有權參與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員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2、員工應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努力提高生產技術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確保產品質量,促進公司發展。

4、公司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員工應積極配合,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5、做到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防止責任事故。

第三條 除本合同外,雙方認為需要談判的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它內容,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達成的協議,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四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公司停產、轉產、兼併、出現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商定,並經員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合同變更解除後應於七日內將變更後的合同文字和變更(解除)說明材料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

第五條 違約責任處理:

1、由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的,由過錯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給一方造成損害的,無過錯方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因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違約方應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在十一月份要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履約兌現情況,要定期向職代會和股東大會彙報,確保合同全面履行。

第七條 雙方因發行合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集體談判解決;集體談判不能解決的,按集體爭議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首席代表各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公司主管部門、勞動行政部門、上級工會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以上條款經集體談判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名 職工方首席代表簽名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樣本四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合同的內容

1、企業基本工資制度:

2、工資標準:

3、企業根據各類人員不同崗位性質,工資分配的具體形式為:

4、企業年工資總額達到 萬元,年增長 %,員工年平均工資達到 元,年增長 %。

5、企業以法定貨幣(人民幣)形式,於每月 日前支付全體職工的工資。如遇節假日、休息日可提前或推後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辦法為:

7、職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等假期間,應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按照不低於其本人基本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8、職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支付辦法為:

9、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形式為:

10、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辦法和標準為:

11、各項福利待遇為:

第三條 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是: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制訂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根據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考核和獎懲;根據對職工的考核情況,必須按時足額支付職工的工資。

第四條 職工的權利和義務是:通過職工民主管理形式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訂;積極負責地按時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完成任務後,按時足額領取勞動報酬。

第五條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進行修改或變更。

1、國家法律、規定有重大變化,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等;

2、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工資合同中的部分條款難以履行時;

3、本地區或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

4、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企業職工實際工資收入較大。

第六條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企業破產或瀕臨破產;

2、雙方發生重大對抗,致使企業生產經營不能正常執行;

3、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由有過錯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協議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按國家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給雙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和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當地勞動部門和企業上級工會組織各一份。

企業首席代表 職工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