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方:
借款方:
借款用途
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元。
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
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
保證條款
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區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簽定本入股合同。甲乙雙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
二、入股金額: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計________股。
三、入股金資產計算:按人民幣________元為總資產,共計________股甲方佔股,乙方佔________股。
四、分紅:①每月________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②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合同到1/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1/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1/3計算。
.合同到2/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之2/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2/3計算。
.合同到期時;按退股當時之前12個月之平均純利潤乘以18個月,作為總資產計算標準,再按股數退還。
六、純利潤:每月營利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是為當月純利潤。
七、其他:①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在區域內做同類產品營利性投資。
②乙方在合同期滿後,若未續約,則在合同期滿後,一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同類產品經營公司。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雙方必須決定是否繼續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決定權,若乙方決定繼續合作,甲方不得拒絕。
④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身份
簽約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合作共贏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投資某某 有限公司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對由乙方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某某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 ”)出資人民幣 元(以技術出資方式),佔某某 註冊資本金的5%,並以乙方作為名義投資人代為行使相關投資人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投資委託。
二、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作為名義出資人在某某 的合夥人登記名冊上具名、由乙方代為投資及收取股息或紅利、代為繳納各類稅費、以及代為行使有限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授予投資人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有權在投資退出後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代為持有該投資所形成的投資權益,不得將此權益轉讓及質押。
2.在乙方投資代持期間,因代持投資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投資相關的管理費、銀行託管費、律師費、審計費、會務費等)應由甲方承擔,乙方可代為支付,但最終進行收益分配時應從甲方投資收益中扣除。
3.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某某 的合夥協議、本協議及合夥企業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4.甲方作為“投資代持”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未獲得甲方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指定代持的投資及其收益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2.乙方承諾在取得投資收益後,將代持投資所產生的相應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其他收益,並扣除相應稅費)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後60日內通知甲方,並按期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五、雙方銀行賬戶
甲方賬戶名稱: 開戶行:
帳號:
乙方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瀋陽市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