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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精選22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63W

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

一、園長負責對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培訓,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

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精選22篇)

二、定期檢查電線、開關、插座等用電安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禁止超負荷用電;燈泡和電熱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三、要經常檢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裝置。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專人統一負責。

四、人人重視防火安全,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覺參與撲火。全園工作人員嚴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場所、房屋,誰用誰負責,責任落實到人。

五、食堂應謹慎用火,做到火不離人,每天下班應檢查封閉爐灶;定期檢查廚房電源並做好記錄工作。

六、教育幼兒不玩火,教育教職員工節假日按有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幼兒園內不得吸菸,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七、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工作並組織消防疏散演習活動。

八、必須增強防火安全意識,經常觀察,發現隱患,認真研究,採取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九、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發現者視情節給予罰款等處理,因擅自動用造成嚴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於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於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於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並採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並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專案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並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實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並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第五條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關於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防火安全責任制。

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2

總則

第一章:目的

1.編制目的: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第二章:人員管理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彙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並設定明顯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燬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週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2.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定期複查。

第六章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並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裝置、設施、器材的分佈情況。

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3

總則

第一章:目的

1、編制目的: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第二章:人員管理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彙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並設定明顯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燬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週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

2、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定期複查。

第六章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並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裝置、設施、器材的分佈情況。

第七章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裝置、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4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工人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木材加工場所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一)作業場所保持整潔,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碼放穩固,堆放高度不能超過2米,並設定圍欄(可用木樁)加固,廢料廢物及時清除。

(二)廠區道路平坦、安全通道暢通,拐彎,交叉口和險要作業地段設定明顯交通標誌和安全警示標誌。

(三)生產車間物料堆放處必須在明眼處懸掛安全生產警示標誌,安全生產守則,安全操作規程。

(四)機械和工作臺等裝置、設施的佈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便於從業人員安全操作。

第四條木材加工車間的用電裝置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一)機械的安裝、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和標準,禁止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超期限和帶故障執行。

(二)各種機械的外露傳動、轉動和施壓等部位,應當有安全防護裝置,並保持良好狀態。

第五條木材加工生產必須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標準:

(一)天那水、膠水、粘合劑等化學危險品應獨立存放,廠房記憶體放化學危險品的數量不應超過該車間一天的消耗量。

(二)廠房內和原料成品堆放處應設定疏散通道,寬度2米以上。

(三)建有消防水池和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第六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七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必須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八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教育、督促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九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應當定期對自身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並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

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5

一、消防工作標準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人抓。

2、實行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處處有人管。

3、有公職或兼職防火幹部,做好經常性消防安全工作。

4、不要亂動消防器材和設施,做到能有效地撲滅初起火災。

5、有健全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6、消防器材定期的年檢、維護、保養。

7、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8、明確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

9、對新員工和老員工普及消防知識,對重點部位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10、對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分明。

二、組織制度

1、各部門消防安全區域、責任人明確。

2、各部門設立消防安全分工。

3、定期做好防火檢查及召開例會。

4、定期召開消防會,要確實組織好防火檢查,制訂計劃,重視防火檢查的重要性。

5、確實組織好義務消防員的學習、訓練及滅火演練,每年不少於一次。

6、各安全區域負責人及領導小組名單上交行政部備案,如有調整隨時上報

7、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三、防火制度

1、設定明顯禁止煙火的標誌。

2、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須放置在明顯位置。

3、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

4、工作人員下班前要有專人對所屬部門進行全面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保證各區域無明火及火災隱患。

5、安全通道通暢無任何雜物。

6、消防設施裝置必須齊全。

四、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1、各部門全面負責轄區內所屬的消防報警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負責定期檢查、試驗和維護修理,以確保完備,並建立檔案登記。

2、管理轄區內的.消火栓。在重大節日前對器材、裝備進行檢查,春秋季進行試噴抽查。

3、各部門、班組對本崗位的消防器材由專門人員進行監管,定期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挪動、損壞消防設施。防止消防器材丟失,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4、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發生丟失、損壞,該部門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火栓內的裝置,禁止將消火栓用於其它工作。動用消火栓必須上報。

6、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佔、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誌。

7、本規定未盡條款,均執行消防法規所規定的有關條款。

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6

社會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特點的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應當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內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要充分利用壁報、黑板報、有線廣播、標語、安全標誌牌、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方法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

(2)對新進入單位的職工(包括季節工、臨時工、外包工等)通常要進行單位、科室(車間)和班組三級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對特殊工種還應當進行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當制度化,單位每月可以確定1-2天作為消防安全活動日,分析消防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知識,分析和整改火災隱患;

(4)義務消防隊應當在年初、年中或開業、使用前進行必要的消防演習活動,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考核;

(5)應當向外來人員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應當主動同鄰近單位和當地居民組織搞好消防安全聯防工作;

(6)發生火災後,應當適時組織召開火災現場會,進行現場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通常應當規定單位領導每月檢查、部門領導每週檢查、班組領導每日巡查、崗位職工每日自查;

(2)檢查之前應當預先編制相應的防火檢查表,規定檢查內容要點、檢查依據和檢查合格標準;

(3)檢查結果應當有記錄,對於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

(2)按規定配備防火門和其他應急疏散設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不得堵塞;

(4)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誌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保證完整、好用;

(5)常閉式防火門不得處於開啟狀態,閉門器必須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門操作人員,並實行時值班制度;

(2)消防系統的操作維護人員在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熟練掌握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常見故障排除方法,並持證上崗;

(3)控制室操作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意各裝置的動態;

(4)消防控制室操作維護人員對本建築物內的各種消防裝置進行監視和應用,作好日常的技術管理;

(5)作好各種情況記錄,及時提供有關資訊,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6)根據當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消防機構佈置的工作任務,接受消防機構的檢查。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隨意挪作他用;

(2)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

(3)滅火藥劑失效以後應當及時更換新藥劑;

(4)消火栓不得埋壓,道路應當暢通無阻;

(5)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應當由專人負責,配置地點應當有明顯標誌等。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認真研究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

(2)按要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對整改內容不清楚的,應及時向消防機構彙報;(3)對歷史遺留的火災隱患,無法按時整改的,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消防機構彙報,並拿出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4)實行責任制,落實“四定”,整改完畢後,應及時向消防機構送達整改回執。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確定廠區內的用火管理區域範圍;

(2)對於儲存或處理可燃氣體、液體、粉塵的裝置,動火檢修前應當進行清洗、置換等安全處理;

(3)規定火爐取暖場所和吸菸場所的具體防火要求;

(4)劃分動火作業級別,規定動火作業審批許可權和手續,實行“四不動火”制度,亦即:預防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經過批准的動火證不動火、現場沒有消防安全監護人員不動火、風天不在戶外動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類別、品種和防火防爆場所;

(2)規定收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和進入防火防爆場所手續;

(3)制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防火、防爆和滅火措施;

(4)規定專人負責保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對防火防爆場所的看管等。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根據消防法律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

(2)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領導,業務上接受當地消防機構的指導;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或撤銷必須經當地消防機構會同單位的主管部門商定;

(3)企業專職消防隊的'消防人員列入生產人員,享受本單位職工的保險、工資、獎勵和福利待遇;

(4)義務消防隊的人數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可以分為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5)單位應定期組織培訓班,對隊員進行防火、滅火常識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各組成員應當分工明確,熟練掌握消防業務基本技能,能夠相互協凋;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3)單位應當經常組織消防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教育;

(4)單位應當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時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5)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十一)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敷設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燃氣、電氣裝置,必須由正式參加特殊工種培訓人員承擔;

(2)電加熱裝置必須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監管,離開時通常要求切斷電源;

(3)能夠產生靜電易引起火災的場所,必須安裝消除靜電的裝置和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遭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的場所,應當安裝避雷裝置;並應在雷雨季節來臨前,進行接地電阻檢測;

(5)危險場所應當遵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安裝相應的防爆電氣裝置;

(6)對於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和裝置應當有專人負責監管,定期檢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對於消防工作制定具體的獎懲條件和標準;

(2)對於消防工作成績突出的下屬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規定具體的評獎標準和方法;

(3)對於違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下屬單位和個人,除由司法機關、機關依法進行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之外,單位應當規定具體的內部行政處分標準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主要有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內容包括:

(1)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①積極協助消防機構保護火插、調查火災原因;

②對於火災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提出具體的防範措施和改進措施;

③實行火災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亦即沒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過,單位領導和火災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以及單位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和改進措施不放過。

⑵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致包括:汽油庫、汽車庫、變配電室、化驗室、鍋爐房、倉庫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崗位等。這些重點部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重點工種致包括:警衛值班員、電焊工、氣焊工、油漆工、倉庫保管員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險物品崗位上的操作工等。這些重點工種及其所在崗位也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工作職責和防火管理制度。

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完畢,要下發所屬各部門討論修改後,以單位正式檔案印發。通常還要裝訂成冊以便於查閱,並在有關場所懸掛相關的規章制度掛板以便於有關人員隨時對照執行。

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7

一、 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內設的部門、班組每週應當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天要進行防火巡查,生產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兩個小時一次。防火檢查、巡查的重點是: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常閉狀態,閉門器、順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門窗上是否設定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2、安全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定是否正確、醒目、完整好用;

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並組織員工進行演練;員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知識;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後持證上崗;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堅持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於2人。消防控制裝置執行是否正常,連線消防控制室的各類報警設施以及通訊器材是否暢通好用;值班記錄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認真;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內、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6、消防器材是否配備充足並且完整好用;各類滅火藥劑、材料、油料等是否齊備充足;

7、各種電氣線路、裝置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有無違章使用情況;

8、水泵房、配電室、風機房、電梯機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實;

9、生產所所有無吸菸或遺留火種的現象;有無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主管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的經費。

二、 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易燃可燃物多,發生火災後蔓延速度快。因此,單位員工必須掌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基本技能:

1、要根據單位的經營規模和使用性質,研究制定切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實戰演練,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初起火災撲救的程式和要求;

2、要建立消防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由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成,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一旦發生火災,各組要按照具體分工,迅速到位。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呼吸面罩、緩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的放置位置,並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3、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當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生的火災報警訊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檢視,確認火情後,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同時組織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進行滅火;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到報警後,要立即啟動消防設施,並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到場,並撥打“119”電話向公安消防隊報警;

5、要維持好火場秩序,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並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採取斷電、斷氣等措施,以防止火勢的擴大蔓延。

三、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聚集且流動性強,場所人員對環境比較陌生,對場所同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不熟悉,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單位員工必須具備火場逃生自救、互救特別是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1、要研究制定本單位、本部門、本區域切合實際的火場疏散逃生預案,並通過實地演練,熟悉這些地方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方向,使全體員工熟練掌握疏散程式和逃生技能;

2、負責疏散引導的人員,要對周圍環境瞭如指掌,熟悉逃生路線,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熟悉疏散裝備、器材的放置位置並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3、一旦發生火災後,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要迅速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或其它警示訊號;在現場情況允許的情況下,必須通知到每一個房間、每一位顧客,及時將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4、人員在通過煙氣瀰漫的火場時,要用溼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行,不要深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5、一旦身上著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著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6、疏散人員時,要通過喊話或發出燈光訊號等方式,通知和引導人員採取正確方式,沿正確路線有序逃生,並提醒人員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7、負責疏散引導的人員,要始終保持與指揮中心或消防控制室、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的聯絡,隨時根據火場變化調整疏散路線;

8、當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參加救援人員撤離。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勞動密集型企業的領導及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具備基本的防火滅火技能。同時還要採取有效措施,向顧客宣傳消防知識。因此,單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教育能力。

1、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須明確和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執行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併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2、根據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巡查、檢查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制度,火警處置程式;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管理制度;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等;

3、要加強對員工上崗或轉崗前的消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對在崗人員,至少每半年要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懂得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4、要充分運用顧客須知、服務指南、展板、廣告牌、電子顯示屏、宣傳欄、有線廣播、有線電視等宣傳載體,開展消防宣傳;利用每日點名、例會、交接班、總結大會、店慶等活動,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5、勞動密集型企業要設立專兼職消防宣傳員,經過專業培訓後,專門從事(負責)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同時,單位還應在主要出入口設定“消防安全告知書”,向外來人員進行消防宣傳;

6、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要貼上提示性或警示性標識,在重點部位、人員聚集區等場所貼上“嚴禁煙火”、“嚴禁吸菸”等警示性標識;

第二篇

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保安人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頻次為每2小時一次,生產結束時還應對生產場所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三、防火巡查時應攜帶對講機、插孔電話等通訊工具,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並實施撲救。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五、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每日防火巡查記錄表(2小時巡查)》,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六、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並督促整改。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單位保安人員擔任;

二、各部門防火檢查應每天進行一次,單位防火檢查應每週進行一次;

三、防火檢查內容應當包括: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情況;

(三)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五)建築消防設施執行情況;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裝置執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十)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二)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十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四、防火檢查時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表》,並存檔備查。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檢查中發現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並及時消除;

二、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四、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a) 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b) 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c) 擅自改變防火分割槽,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d) 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六、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立即改正:

a) 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b)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c)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防火間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d)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被遮擋等妨礙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 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或者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的;

f)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g)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h)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i) 其他應當立即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

七、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採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八、對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九、對於涉及城市規劃佈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應組織對整改完畢的火災隱患進行確認。

十一、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將火災隱患整改覆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制度

一、值班、巡查、檢測、滅火演練中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應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並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對建築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應立即報告相關負責人並組織維修。當場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當場維修解決;當場沒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儘可能在24小時內維修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提供零配件或協助維修解決的,若不影響系統主要功能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解決。故障排除後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維修情況應記入《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要求建築消防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單位根據本單位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維護保養計劃。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應列明消防設施的名稱,應明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內容和週期。

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負責人應指定專人負責儲備一定數量的建築消防設施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廠家、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供應。

五、實施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時,應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負責填寫《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

六、對易汙染、易腐蝕生鏽的消防裝置、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鏽、注潤滑劑。

七、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標定一次。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標定。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定應由生產企業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承擔標定的單位應出具標定記錄。

八、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容器應按《氣瓶檢測規程》的有關要求定期進行試驗、標識。

九、泡沫、乾粉等滅火劑應按產品說明書委託有資質單位進行包括滅火效能在內的測試。

十、以蓄電池作為後備電源的消防裝置,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對蓄電池進行維護。

十一、其他型別的消防裝置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十二、按下列要求對產品裝置及時進行更換:易損件的更換週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壽命;消防裝置的更換週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產品壽命;經檢查測試,已不能再投入使用的火災探測器、壓力容器、滅火劑等。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單獨或結合其它場所設定一間消防宣傳培訓室,懸掛並放置宣傳培訓資料及設施,能夠開展消防宣傳培訓。

二、每年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年對每名員工至少進行二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需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重點部位、重點工種人員。

六、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組職責如下:

1、防火檢查組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宣傳和消防知識普及工作,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2、滅火行動組負責撲救火災,平時要熟悉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和水源情況。

3、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

4、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 安全疏散,並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

5、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火場安全警衛工作,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防止物資丟失,並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

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演練後應填寫記錄。

四、消防演練時應當設定明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人員。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 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蹟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8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頒佈的各項消防法規,努力學習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加強知識化、專業化建設,積極作好消防安全工作,全心全意為教學、科研服務。

二、努力學習政治理論,提高思想覺悟。在工作中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同志,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盡職盡責,愛崗敬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積極參加科裡的各項集體活動。

三、工作中要禮貌待人,講究公德,作風正派,不徇私情,講究禮儀,舉止莊重,愛護公共財物,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努力維護保衛人員形象。

四、消防員實施安全檢查時要持證上崗,帶對講機,保持與消防科的聯絡,主動向被檢查人員出示證件,要求對自己分管的樓宇要每天巡查一次。

五、巡查內容主要包括消防通道是否暢通,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滅火器材是否完好,疏散指示、標誌是否完整,有無安全隱患等。

六、加強消防安全執勤工作,一旦發生火災,迅速趕到現場,承擔搶救和火災撲救任務,聽從指揮,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七、上班實行輪休制,沒有休息日,按時上下班和交接班,嚴格執行檢查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要實事求是,認真詳細填寫。

八、自覺接受保衛處、消防科和監督、檢查。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重大活動。

九、工作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科領導報告。有權向領導提出整改意見。

十、嚴格請假制度,對無故缺崗的嚴肅處理。值班期間嚴禁喝酒。

十一、完成處、科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9

(一)負責組織、協調教育系統、學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執行國家、省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關於消防工作的規定;

(三)研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發展規劃、消防宣傳以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學校貫徹消防法規,整改火災隱患,總結、推廣消防工作先進經驗;

(五)在重要節日、重要活動、重要季節、專項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間,對學校消防工作落實情況組織開展督查。

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0

為加強網咖消防安全管理,增強防範意識,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公司財產及公共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結合本網咖,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放火責任制度。網咖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用電裝置,執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防火安全負責人彙報(書面材料),對發現的火險隱患和一切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險隱患必須採取應急措施。

建立本網咖防火檔案,確定本網咖的防火重點部位。網咖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誌,設定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緊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網咖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營業場地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

使用的電器裝置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裝置的安裝和電氣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並定期檢修。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損壞、挪用,並定期檢查和更換。發現安全問題或消防隱患及時處理並報相關部門。

網咖營業場地內具體落實場地巡查制度,根據人口密度調整巡查頻率,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並備案。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影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網咖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網咖全體工作人員務必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自覺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覺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處於戒備狀態,樹立常備不懈的思想,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1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制定、履行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二、經常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消防意識。

三、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防止和消除火災隱患。對暫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必須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對公安機關指出的火災隱患,應限期改正,並將改正的情況報告公安機關。

四、完善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消防裝置、設施和器材必須有專人負責維護管理,保證完善和應有的使用效果。

五、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制定並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定人、定點管理。

六、建立應急預案,制定滅火方案,定期組織滅火演習。發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組織撲救,搶救人員、物資,並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做好事故查處工作。

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2

一、凡在專案工程內施工,生活和居住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各種防火規章制度,增強防火責任心,杜絕人為火險、火災事故發生。

二、禁止在施工現場內燃放煙花爆竹,任何人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回宿舍和禁止存放的區域內(施工需用必須執行有關規定,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三、重申“六不準”的規定,即不準宿舍內照明用60瓦以上的燈泡,嚴禁在燈泡周圍烤衣服;不準個人私燒電爐;不準吸倒床煙;不準用汽油、香膠水等易燃物作引火材料;不準在宿舍內和禁止用火範圍內用火;不準在大房間內私自搭設小房間。

四、施工現場除食堂外,任何人不得動用明火,確實需用明火時,必須由上級的動火批准手續。

五、施工現場所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必須分開存放,禁止與油類物資以及性質向牴觸的物資混存。在存放地周圍10米內禁止吸菸動火,在高空焊接作業時,應將下面可燃物消除,在重點的場所焊接時有專人看守。

六、施工現場的木工房間,不準熬膠、生火、吸菸,生產中留下的一切廢料每天都要工完場清。

七、嚴禁在現場(宿舍)區內亂拉亂接電線,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裝置均應安裝漏電開關。嚴禁用金屬絲代替保險絲,嚴禁超負荷用電。如火險、火災發生,任何人都應迅速準確地報警(119),並積極參加撲救。

八、嚴禁動用和損壞施工現場(宿舍)區內的滅火器材和設施,不得撕毀損壞防火宣傳標語、標記、警示牌、提示牌等。

九、專案防火負責人在接到施工任務時,應將消防佈局、消防給水、消防通道等統一規劃,堅持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要及時處理,在自身不能處理的情況下,應及時報有關部門,便於及時整改和處理。

十、施工現場(宿舍)區域內發生火災事故,一律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追查,並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3

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獎懲辦法,以促使員工提高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意識,重視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南通中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

職責:

安全生產隸屬安全小組、生產部(部門)、安委會、企管辦、管理部考核。

消防安全隸屬相關部門、人保部、安委會、企管辦、管理部考核。

交通安全隸屬相關部門、人保部、安委會、企管辦、管理部考核。

獎勵:

各級應把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列為評比和獎勵先進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一般每年還要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評比並給予一次性獎勵。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部門、班組或員工應給予獎勵,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發給獎金四種類型: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環境保護法規、公司的安全、消防環保管理制度及規定,成績顯著,全年實行七無(無重傷、無死亡、無火災、無爆炸、無急性中毒、中暑、無重大裝置事故、無同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的部門。

(2)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合格班組。

(3)發現事故預兆,及時採取果斷措施,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的有功人員。

(4)在事故搶救中,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的有功人員。

(5)在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環境保護工作中有革新、發明創造、科研成果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獲得成功者。

(6)遵章守紀,堅持原則,敢於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7)對公司下達的以及其它要求整改的事故隱患,態度積極,整改得力,成績顯著者。

(8)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消防組織落實,防火制度健全,防火措施得力的部門、班組和個人。

評比獎勵程式:

每年年底由安委會組織相關部門按上述條件進行評比,並將評比結果報企管辦,由企管辦稽核後與公司先進員工名單一起報管理部批准。

對獲得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公司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懲處: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消防安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除給予200~1000元的經濟處罰外,並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1)因違章指揮或違章操作而發生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者。

(2)沒有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技術培訓,安排無證員工進行特種作業和其它作業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者。

(3)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裝置、設施等,不採取措施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者。

(4)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報告或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既不及時整改,又不採取防範措施而發生傷亡、火災、爆炸事故者。

(5)不落實新員工幫帶責任人以及不進行嚴格的工段、班組二級轉崗教育而造成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6)破壞事故現場,更改有關記錄,弄虛作假,刁難阻礙對事故的調查甚至嫁禍於人的。

(7)隱瞞事故真相,瞞報和拖延不報的。

(8)出了事故不及時開分析會,不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不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而發生重複事故的。

(9)事故發生後,不立即報告,不積極組織搶救的。

(10)對事故處理不堅持原則,袒護、縱容、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11)對發出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陽奉陰違,拖延不改而由此發生事故的。

(12)部門領導、班組長及專職安全員,對分管及所管轄範圍內違章違紀員工不加制止,不追究責任人,聽之任之,不負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主要責任者的責任,給予經濟處罰(三個月內獎金按70%~90%標準發給並處以200~800元的罰款)或行政處分,情節嚴懲的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作業,冒險蠻幹造成傷亡事故或火災、爆炸的。

(2)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開動機器裝置,將消防裝置、工具挪作它用,損毀或拆除安全設施而發生傷亡事故或火災、爆炸事故的。

(3)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私自把機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4)凡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裝置的,以及未經安排擅自操作特種裝置的。

(5)不按規定穿戴和使用勞護用品、用具的一次性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視情節予以處罰。

(6)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

(7)因違章造成他人傷害的,除視情節予以處罰外,肇事者須承擔被傷害者醫藥費的10%。

(8)對雖未造成後果,但其違章行為可能造成惡性事故發生的。

(9)對維護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人員,在制止處罰違章違紀時,進行無理取鬧,圍攻辱罵,甚至動手打人者。

(10)對其它違章者按公司《關於實行停工再教育的規定》執行。

發生下列情況在經濟責任制考核中,扣發有關部門的獎金。

發生重傷、較嚴重火警一人(次)的,扣所屬部門月度獎金總額的2。5%。

發生傷亡、火災一人(次)的,扣所屬部門月度獎金總額的5%。

(同責以上交通事故造成重傷的按5。3。1扣罰,造成傷亡的按5。3。2扣罰)。

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4

引用標準

1.1《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

1.3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

範圍

公司倉儲、儲罐區及其它儲存物品的部門。

基本要求

3.1庫房、儲罐區的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

3.2庫房、儲罐區均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規定、條例和標準,公司《防火與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3.3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儲存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和檢測報警裝置。

3.4庫房、儲罐區、泵房管理責任部門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安全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迴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工作。

3.5在倉庫、儲罐區等區域,應設定明顯的防火等級標誌,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3.6保管人員應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3.7倉儲管理人員每日工作結束,應進行安全檢查,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3.8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作業場所設定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晒、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洩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裝置,並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執行要求。

3.9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部門,應當在儲存場所設定通訊、報警裝置,並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於適用狀態。

倉庫管理

4.1倉庫應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庫房內嚴禁煙火和火爐取暖,庫房動用明火作業必須按公司的《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AH02/01)。

4.2機動車輛不準進入危險品倉庫,剷車、電瓶車必須採取防爆措施,才能進入危險品庫房。

4.3電氣裝置必須根據物質性質要求安裝,並執行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制度》(AH01/10)。

4.4庫房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及高溫照明燈具。

4.5電器開關箱單獨設在庫房外安全部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管理人員離庫必須拉閘斷電。

4.6倉庫責任部門應制訂物品入庫存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存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4.7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應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應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的發放,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

4.9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呂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嚴格職責離,具體要求為:

4.9.1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4.9.2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類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4.9.3盛裝性質相牴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4.9.4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4.9.5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可在低窪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4.10劇毒藥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兩人、兩把鎖、兩本帳的管理辦法。使用單位必須憑保衛部門批准的“危險物品領(退)單”並由兩個領取。

4.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按《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AH02/01)進行,由倉庫(堆垛場)負責人上報,公司有關領導和安全部門批准,採取安全措施後方能進行。作業結束後,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12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分垛存放,不得超量貯存,其安全距離要求如下: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m2;垛與垛之間不小於1m;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m;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m。

4.13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4.14危險物品露天堆放要與建築物這間的防火距離符合防火規範要求;應當分類、分垛、分組堆放,並留有安全間距;應有防晒防雨設施,桶裝可燃液體在夏季要採取降溫措施。

儲罐區管理

5.1嚴格執行公司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5.2各種承壓儲罐區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位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好用。

5.3易燃、可燃液體的儲罐、裝置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5.4閃點低於28℃,沸點低於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定在遠離防火(護)堤處,嚴禁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護)堤內。

5.5易燃、可燃液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採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5.6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定隔油池或水封井,並在出口管上設定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堵死出口。

5.7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定期檢測,並按照《石油庫設計規範》(GBJ74-84)等有關規定執行。

5.8危險品罐區是公司消防重點部位,倉儲責任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和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並詳細記錄。

5.9倉儲管理責任部門應有一名負責人分工具體抓罐區防火安全工作,罐區班組長抓好班組防火安全工作。義務消防隊員和崗位人員要做好本崗位防火安全工作。

5.10罐區人員要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日,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活動。

5.11罐區人員定期開展罐區安全檢查,堅持每日的巡迴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和報告,不準拖延。

5.12嚴禁非本公司使用的河燃液體或其它物質存入罐區,進廠的桶裝液體應分類堆放,堆與堆之間要留有通道,罐區內要保持道路尤其是消防通道的暢通。

5.13儲罐的計量要正確,儲罐不準超過規定的儲量。定期對儲罐進行清理、維修保養。

5.14操作人員掌握各類裝置及安全附件的正確使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完好。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予以及時處理解決。

5.15責任管理部門必須安排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防護堤下水道閥門,根據季節特點做好保溫、降溫工作。防雷與防靜電的接地電阻要定期監測。

5.16罐區人員嚴守崗位,正確穿戴防護用品,防止漏料、混料;工作完畢清理場地,關閉閥門與切斷電源。

5.17嚴禁非罐區人員進入罐區,外來人員進入罐區必須有安全部門或保衛部門人員陪同,辦理登記手續,並講明有關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原料碼頭泵房管理

6.1原料碼頭泵房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與防爆管理制度》(AH01/07)的有關規定。

6.2泵房的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及有關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規定、條例和標準。

6.3碼頭的儲存設施按“5.”的有關規定執行

6.4碼頭泵房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及高溫照明燈具。

6.5崗位人員要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日,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活動。

6.6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堅持每日的巡迴檢查,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和報告,不準拖延。

6.7掌握各類裝置及安全附件的正確使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完好。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予以及時處理解決。

6.8嚴禁非有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外來人員進入工作區域必須有安全部門或保衛部門人員陪同,辦理登記手續,並講明有關防火。

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5

(一)安全檢查制度

1.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每月必須對銷售周邊場所和煙花儲存場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認真記好安全臺帳,並及時落實整改。

2.銷售場所必須天天進行安全檢查,隨時發現銷售場所和經營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並及時給予整改。

3.定期對消防設施的配備施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對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及時地給予整改。

4.接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及時參加,上級有關部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努力學習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識和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

2.全面開展本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積極參加上級應急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保證主要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3.對新職工必須經過全面安全教育,學握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及安全操作水平後,方能上崗作業。

()消防安全制度

1.在煙花爆竹銷售櫃及儲存場所必須配備消防安全設施,即按規定配備滅火器,並按要求保養、維修、更換,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須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4.煙花爆竹銷售負責人和銷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消防知識,學握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使用常識。

5.人人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預防火災措施,會使用消防器材;

懂滅火方法,會撲救初期火災;懂逃生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

(四)嚴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銷售煙花爆竹經營場所使用明火,嚴禁吸菸。

2.禁止在儲存場所動用明火,保持場所通風,防潮溼。

3.任何人不得在煙花爆竹銷售場所及儲存場所吸菸或動用其它明火。

(五)煙花爆竹銷售經營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上級應急部門下達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合法經營。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持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本縣獲得上級主管部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批發公司批發採購,嚴禁非法渠道進貨,嚴禁採購銷售禮花彈等超零售經營許可範圍的煙花爆竹產品以及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

4.煙花爆竹統一由批發公司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無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必須實行專店或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銷售時,專櫃應相對獨立,並與其他櫃檯保持一定的距離,採取隔離措施,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6.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必須按規定在銷售店面內銷售產品,嚴禁店外擺賣、一證多點和走街事巷銷售煙花爆竹。

7.購進的煙花爆竹商品不得超過儲存許可核定的最大儲存量。臨時存放產品的地方不得存在煮飯住宿等“三合一”或“前店後儲”現象。

8、嚴禁店內經營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10、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並提供有關情況。

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預防和減少火災人員傷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和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等規定,結合x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人員密集場所指在x縣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場所:

(一)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賓館(含旅館、飯店,下同)、公共體育場館、會堂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建築面積在1000m2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含商店、市場,下同);

(三)建築面積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和網咖,建築面積在500 m2以上的候車廳(樓),建築面積在20xx m2以上的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的展覽廳;

(四)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的門診樓及病房樓;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託兒所、幼兒園;學生在500人以上的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

(五)員工在100人以上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第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遵守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消防安全疏散的規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暢通。

第四條 本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地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並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消防安全疏散的監督檢查工作。

安監、教體、文廣、工商、旅遊、衛生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監督檢查工作。

教體、勞動保障等部門應將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災逃生知識列入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並定期組織實施。

第六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明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職責,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責任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管理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疏散負責。

第二章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

第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廳室或房間的疏散出口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個廳室的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當一個廳室面積不大於60 m2時,可設一個疏散出口,但應在視窗、陽臺等部位設定安全繩、逃生緩降器、垂直爬梯、軟梯等輔助疏散器具;

(二)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於20m;

(三)疏散門應採用平開門,不應採用移門、捲簾門及旋轉門。

第八條 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當其建築面積不大於60 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定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範圍內不應設定臺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九條 商店、賓館、歌舞娛樂遊藝放映場所、咖啡館、茶室、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學生宿舍樓、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需控制人員進出的安全出口應當安裝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

第十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疏散走道的設定應便於人員疏散,並符合以下規定:

(一)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淨寬不應小於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應設定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二)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牆等不應採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採用燃燒後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十一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視窗、陽臺等部位設定輔助疏散設施。

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視窗、陽臺等開口部位不應設定防盜窗,當必須設定時,應有從內部易於開啟的裝置,視窗、陽臺等開口部位應設定輔助疏散器具。

第十二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的疏散樓梯應設定樓梯間。樓梯間應靠外牆設定,便於自然採光和自然通風,且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疏散樓梯應便於人員疏散,踏步佈置均勻通暢,樓梯間內不應設定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二)樓梯間內不應設定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不應敷設空調風管和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及可燃氣體管道;

(三)疏散樓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四)地下、半地下的樓梯間應在首層採用防火隔牆與地上部分分隔並直通室外。

第十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廳室或房間、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內應在牆面的上部、頂棚或出口的頂部設定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且地面照度應能滿足人員疏散要求。

第十四條 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廳室或房間及疏散走道內設定應急事故廣播,並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急事故廣播應能在火災情況下自動切換,其聲音應明顯高於背景音樂;

(二)歌舞廳、夜總會、賓館客房、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定聲音或者視像報警,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廳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放火災警報,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未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應設定應急廣播或聲光報警器。

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7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裝置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裝置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

二、電氣裝置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保衛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五、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8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校園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教育學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9

一、積極開展小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居民群眾自覺遵守居民防火公約,重點做好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闢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動上門宣傳教育,落實消防監護人和監護措施。

二、對居民住宅樓和小區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樓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三、積極做好公共消防設施和滅火點上的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發動居民群眾積極參與消防宣傳和滅火逃生演練等群眾性消防活動。

五、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維護火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業管理企業、社群單位和居民代表參加的義務消防隊,開展社群消防宣傳、撲救初期火災。

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20

一、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並進行考試,培訓時間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訓的內容主要有:

消防法律法規、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單位配備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組織、引導顧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二、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公安消防機構或者其委託的培訓機構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各分店負責人按照規定每年參加公安消防機構舉辦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消防安全培訓。

四、單位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與年度培訓內容相同,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五、單位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備查。

六、消防安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與保衛部共同負責,人力資源負責制定消防安全培訓計劃,保衛部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

七、消防安全培訓考試成績與員工利益掛鉤。

八、營業期間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積極向顧客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2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消防安全談話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日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加油站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情況要及時向加油站負責人彙報,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向地方主管部門彙報並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加油站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負責人及時修復。

2023年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22

為了加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無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一、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各場所要設立生產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職責。制訂緊急情況應急預案。府真填寫《公共場所安全工作記錄薄》。

三、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組織職工開展學習自防、自救常識,引導疏散逃生技能,定期舉辦滅火演練。

四、嚴格保護消防設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標誌應完好有效,不許擅自挪用、拆除、停用。

五、公共場所堅決杜絕攜帶凶器,嚴禁存入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學有害物品。不許使用電爐、液化汽等明火取暖、做飯。

六、公共場所未經批准不許擅自改造、裝修、擴建。

七、營業時間不許佔用、堵塞疏散通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八、公共場所必須按規定時間營業,夜間不留從業人員或消費人員住宿。

九、文明服務、禮貌待人,堅決杜絕打架鬥毆事件發生。

十、法人和負責人要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和各種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