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特許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特許加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本著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根據加盟章程經友好協商後,簽訂本協議,並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擁有商標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經營模式、經營理念等以特許專營的加盟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協議宗旨
1、只有在簽訂本協議書後,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協議規定的區域、期限使用商標標識、文字、圖案等,按甲方經營模式,經營理念開展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存在受本協議書約束而形成的購銷關係,乙方享有本協議經營商標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帶來的所有收益以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3、本協議明確規定,乙方不得以及其相關的代理人、合夥人或受僱人的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4、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審查,對於不利於甲方形象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並且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接受特許專營(加盟)需具備條件
1、乙方需在市縣(區)的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
2、乙方在市縣(區)按甲方的要求對加盟店以統一形象標準進行佈置裝修,共平方米的經營場所,裝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3、乙方必須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域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銷售任何非甲方系列產品,如發現一次,扣除保證金20%。
四、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監督和指導,並對乙方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費由乙方自理。
2、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確認的商標標識、文字、圖案,並允許用於本協議期限內,本區域加盟店的裝修佈置及廣告宣傳。
3、乙方使用甲方商標名稱,需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元,以上費用由乙方在簽約後7日內一次性交付,保證金在本協議自然終止後一星期的工作日內,由甲方如數退還乙方。
4、甲方所擁有的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均受法律保護,乙方不得在特許經營區域外使用與甲方名稱相似的店名、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轉讓,抵押或變更地址。
5、乙方開業所需商品,在付清貨款後,由甲方負責提供,配貨清單經甲乙雙方在交驗後簽字蓋章確認後生效。
6、乙方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對所需商品,應提前天向甲方提出訂貨計劃書(調入單),甲方在收到貨款後即按計劃供貨,訂貨金額¥:以上當天配送。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後,應書面通知甲方,
如發現貨物與訂貨計劃書(調入單)不符或有質量問題,可在收到貨物後2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為乙方無條件接受該貨物。
7、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當地配送價格且不含增值稅。
8、甲方每個季度都會按乙方的經營業績向乙方提供新系列產品讓乙方根據經營場所的空間選擇銷售,由乙方選擇的貨物原則上不予調換,乙方認為確須調換,應書面申請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調換。
9、乙方有協助甲方打擊假冒商標及其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的義務。
10、合同簽訂後,乙方如逾期交納保證金,本協議順延生效。
五、協議期限、續簽、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長協議的書面申請,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協議。
3、本協議到期後,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續簽協議,本協議自然終止。
4、雙方協議未終止前,甲方如中斷供貨或停止乙方所持有特許專營權,乙方有權經法律途徑追究甲方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一切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並追究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本協議自然終止或解除,乙方必須結清與甲方的財務往來,乙方不再擁有本協議授的任何權利,乙方必須無條件立即撤除並歸還甲方的商標標識、圖案、授權資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7、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原有的甲方及代理品牌系列商品限三個月時間自行處理,三個月後乙方不得再銷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直轄市內,甲方有權按市場需求設立其他加盟商和總代理商(地區辦事處),委託總代理商(地區辦事處)的供貨、調貨、檢查及服務行為視同為甲方行為。
2、甲方加盟章程中所展示的各種市場預測資料不能作為本合同的依據及相關事項或補充條款,僅僅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非對乙方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代表: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宜家工坊加盟合同書
甲方:合肥宜家工坊連鎖機構 簽約地址:
乙方: 簽約時間: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乙方自願經營甲方的宜家工坊加盟店相關事宜明確如下:
第一章 授權許可的內容、區域、範圍、期限
第一條:乙方所加盟的宜家工坊店址位於 省 市(縣) 路 號,為獨立門市,(為 物業內)。
第二條:此店面積為 平方米。
第三條:此店正式定名為“宜家工坊 店”。
第四條:甲方允許乙方在此店使用宜家工坊統一商標、標示、字號、經營方式及經銷活動。
第五條:乙方不得在甲方品牌標識及形象下經營其他同類商品,不得在此店內經營其他商品。
第六條: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授權區域以外任何地方開設賣場或經營同樣業務。
第七條:授權期限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年有效。截止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一條:乙方須按照甲方提供的形象方案,在規定的期限內實現品牌形象的裝修工程。在規定時間內開業經營。
第二條:乙方在售賣中必須執行甲方規定的銷售指導價格(甲方規定的區域差價除外)。
1.零售價:執行甲方規定的地區統一指導價;
2.促銷價:大型的促銷活動乙方必須執行甲方規定的統一促銷價。
第三章 費用
第一條:加盟保證金:乙方須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日內,將加盟保證金 元,一筆匯入甲方指定帳號。在合同結束後,如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60天內無息退還乙方。
第二條:加盟費:乙方須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日內,將加盟費 元,一筆匯入甲方指定帳號。此加盟費不予退還。
第三條:品牌推廣建設費
1、 甲方承擔費用項:
A、對乙方加盟店的考察費;
B、全省範圍的品牌廣告費;
C、賣場空間設計費;
D、賣場空間佈置所需海報、及各類標貼費;
E、賣場空間佈置所需POP的設計費用。
2、乙方承擔費用項:
A、賣場裝修費;
B、商場收取的入場、贊助費,或專賣店租賃費;
C、員工的工裝、胸牌、培訓等費用;
D、賣場空間佈置所需POP按甲方設計要求的製作費;
E、賣場統一購物袋、貴賓卡、物價籤等其他雜費。
第三條:運費
1、正常業務下發往乙方的所有商品運費由乙方承擔;
2、正常業務下乙方退回甲方商品運費由乙方承擔;
3、由於甲方操作失誤導致的錯發運費由甲方承擔;
4、由於運輸途中發生的商品破損、丟失,甲方概不負責,應由乙方追究相關物流企業責任。
12、派出市場督導人員對乙方市場營業標準、價格、商品進銷存及特賣情況等進行監督輔導。
第二條: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必須合法經營甲方授權商品;
2、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從任何第三方購買與甲方類同或有衝突的商品;
2、乙方須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及規定裝修終端賣場,並負責其費用;
3、在簽定本合同時立刻確定經營甲方商品的操作人員,並向甲方推薦合適的員工接受培訓;
4、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執行大型市場促銷、價格調整及特賣活動;
5、乙方須按規定使用甲方提供的商標、招牌、廣宣等;
6、乙方自己制定的廣告或推廣材料如出現甲方名稱、商標、有關圖片、文字時必須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以保持甲方的聲譽及形象;
7、乙方須定期向甲方上報商品進銷存報表、市場營業報告及競爭品牌的市場動向;
8、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市場計劃、商品資料、培訓教材、各類報表、檔案、供貨價格、商品組合、促銷方案等一切有關“宜家工坊”品牌經營的檔案、資訊保密。否則視為違約。
一、合同各方
授權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權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其在特定區域內獨家經營甲方的“______________”專賣店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為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經營
1.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為 ______________區域內成為“______________”的特許經銷商。經此授權後,甲方在該區域內將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業、個人以同類經銷權。
2.在授權期內,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品牌產品時,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品級與實物相符,並保證貨源供應。
3.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7日內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費人民幣貳萬元/店。每個加盟店首次從甲方購進“______________”品牌的產品,按供貨價不少於__________萬元。
4.甲方保證向中國大陸內各加盟方交付的產品保持統一的零售標價。
5.甲方將“______________”品牌產品按零售標價的4—4.5折售予乙方(詳細見配貨單),不論首次購貨還是後續購貨乙方應在提貨時一次性支付貨款。
6.如果出現乙方採用以假匯票、假支票的方式騙取貨物的情況,甲方除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外,將依法請求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單位的刑事責任。
7.乙方從甲方購進產品後,如因質量問題或貨物品種組合問題,可在自進貨之日起五天內,向甲方調換產品,但不得退貨。調換時乙方須保持原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籤沒有損壞。
8.合同到期後,若乙方決定不再銷售“______________”品牌產品,在乙方保證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籤無損壞、未超過保質期的前提下,可將現存的“______________”產品退還給甲方。甲方按供貨價的6折回收退還的產品。
四、營業場地、店面裝飾與配置
1.乙方應在雙方共同商定的區域內開展經營和促銷活動。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自己的經營活動和促銷活動擴大到區域之外。
2.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或由乙方自行選定其它場所並報甲方批准。
3.為維護公司品牌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費進行裝飾設計,裝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報價並施工,乙方應按工程預算支付裝修工程款並協助辦理在當地施工的相關手續。甲方收到工程款項後_______日內將店鋪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內的營業所需(包括:裝置、裝置、用具、招牌等)由總部統一進行設計製作。對於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促銷禮品、提貨袋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總部配備的產品。 上述所涉及的費用由加盟商承當。
五、促銷與廣告
1.甲方在授權期內,將協助乙方進行“______________”品牌的形象設計,並向乙方適時提供相應的產品宣傳資料、標識、招貼物品等。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經營狀況和要求,幫助乙方進行特定時間和區域的產品促銷和推廣活動。(具體事宜可另議)
2.甲方進行 “______________”品牌的整體宣傳活動乙方必須配合,相關的“______________”品牌的產品進行促銷、推廣計劃和廣告設計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對於促銷活動所涉產品在供貨價基礎上按照促銷折讓的比例給與優惠。
3.乙方單獨進行“______________”品牌有關的宣傳、廣告活動時,應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相關廣告形象設計須經過甲方稽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須承擔自行組織促銷活動產生促銷讓利和費用。
六、培訓與指導
1.為使加盟店能良好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應向加盟店傳授必要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在開業前應派遣店主或兩名可以代行承擔的職工,參加甲方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要的知識和技術。
3.開業後,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4.加盟店承擔前來培訓的旅差費用。
5.加盟店開業前後三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甲方應向加盟店派遣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6.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年度銷售會議及臨時經營者會議。甲方應提前四周通知開會日期。
7.除經營者會議外,甲方將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場負責人進行指導和培訓。
七、商標、服務標誌及相關權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2.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標和服務標誌。
4.乙方應在經營中向顧客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甲方品牌的聲譽、信譽和良好形象。
5.雙方在此明確,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權期內、在指定區域內甲方商標、服務標誌的使用權和產品的經銷權,這並不意味著甲方商標、品牌及商譽等相關智慧財產權的任何轉讓、許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後,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繼續使用“______________”品牌,或以“__________”品牌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八、競爭限制
1.在合同期內,乙方如有意獲得其所在省市區域的“______________”特許經營代理權,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取得甲方的特許代理權。
2.為表示對甲方合作的誠意,在合同期內,如甲方推出“________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務,乙方有優先代理權。
3.乙方在授權期內,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業、個人的授權或委託,在加盟店內代理、經銷其它品牌的產品。
4.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甲方授予的經銷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