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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欄目: 加盟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4.26K

產品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甲方(特許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

乙方(被特許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

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業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徵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是指乙方在認同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公司等。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招牌(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加盟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招募手冊》、《務操作手冊》、《產品製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直接特許",即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加盟,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複合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開展經營活動,也可在特許區域內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准開設加盟住所。

"建築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築物。

第二條 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 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_________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 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

直接特許

區域特許

複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

具有獨佔性

不具有獨佔性

第三條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 年,從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 _________ 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三、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的續期條件為 _________ 。

第四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准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 省(市) 縣(區)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區域。(見附件2:《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地址為 。

三、加盟面積為 。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

一、加盟費:

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_________ 元,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_________ 日內支付。

除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條約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在每月/每年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_________ 元;

按照加盟當月/當年營業額的 _________ %,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三、保證金: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甲、乙雙方約定,保證金由:上海連鎖經營協會保管;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要求從保證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 日內補足保證金並繳足欠款。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_________

五、本條所述之特許經營費採用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

現金;

支票;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戶為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後,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 資訊披露及商業祕密保護

第六條 資訊披露

一、雙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章"資訊披露"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資訊資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註冊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資訊。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甲方有重大影響的資訊。

四、甲方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隱瞞重要資訊,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隱瞞重要資訊,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被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商業祕密的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乙方及其僱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二、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資訊資料。

三、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部分 加盟開業

第八條 設立加盟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義經營加盟,加盟視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承擔本合同載明的義務。加盟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二、除以乙方名義經營加盟之外,乙方以任何經濟組織形式設立加盟,必須在加盟開業前的 日內,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經加蓋公章並由股東或投資人共同簽字的承諾函,承諾乙方及其股東或投資人的行為受本合同約束,並願意連帶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所有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諾函的,甲方有權不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

第九條 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 註冊商標用作加盟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檔案,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XX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加盟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許可證》、《環保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並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十一條 加盟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選址、營業地的裝修佈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二條 加盟開業培訓

在加盟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後上崗,以確保乙方能夠獨立運營加盟_________ 。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門_________ 樣式、_________ 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運營。乙方應予書面簽收。

第十四條 加盟_________ 開業時間

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條 加盟_________ 開業的條件

加盟_________ 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築物的裝修經特許人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符合《經營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四部分 特許產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條 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對於其他貨物,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加盟_________ 經營所需之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加盟需增售不屬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或自行製造。

第十八條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採購特許產品,須提前 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條 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在收到乙方要求維修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裝置通知之日起 日內進行維修。維修累計 次不能排除裝置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負責為乙方更換新裝置。

第二十條 甲方應對所提供的特許產品質量負責,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甲方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加盟_________ 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統一零售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價,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 監督、培訓與指導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加盟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三條 加盟_________ 應當保持完整、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四條 甲方應當在不影響加盟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加盟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稽核加盟交易記錄等檔案。

第二十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_________ 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不少於 _________ 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加盟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加盟_________ 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六部分 智慧財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第二十八條 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智慧財產權:

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名稱:_________ ,《商標註冊證》編號:_________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專案: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專利。

專利名稱: _________ 《專利證》編號:_________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 乙方向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其他。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確保註冊商標的有效性,並及時辦理註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第三十條 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規範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第三十一條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在相同類別註冊與甲方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

第三十二條 特許標識或註冊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

第三十三條 乙方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七部分 加盟統一運營

第三十四條 乙方認可並同意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乙方在加盟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消費者投訴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在加盟內設定監督電話。

第三十七條 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及時處理,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八條 因加盟原因但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投訴的,對確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費者償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部分 廣告宣傳與促銷

第三十九條 甲方釋出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援,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 甲方在每次推出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於活動前作適當準備。

第四十一條 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相關條款。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書面通知乙方,且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條款。

第四十四條 乙方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條款。

在轉讓之日起 年內,甲、乙雙方在特許區域內須遵守本合同關於商業祕密保護和競業限制的約定。

第四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條所述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

三、強行要求乙方接受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的貨物以外的其他貨物供應;

四、累計 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裝置,或因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裝置造成乙方重大損失;

五、因生產或銷售的特許產品存在缺陷或嚴重質量問題,被質監部門處罰;

第四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資訊或故意披露虛假資訊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三、本合同簽訂時不具備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內喪失註冊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四、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大量投訴並被主要媒體曝光,品牌形象和價值及企業商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第四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或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或擅自變更加盟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

五、拒絕參加甲方組織的初始的或後續的培訓;

六、因管理和服務問題引起大量投訴或被主要媒體曝光批評,嚴重損害特許經營體系的商譽;

七、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於洩露)商業祕密;

九、故意向甲方陳述錯誤的或誤導性的資訊;

第十一部分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 _________ 日,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

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 _________ 元;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九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五十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_________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 _________ 日,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

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 元;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五十一條 如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五十二條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並有權要求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四條 乙方獲准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作為加盟商號的,應在本合同終止後 日內向原登記部門申請名稱變更或者登出登記。

第五十五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檔案及其副本或任何複製品。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後,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裝置,或清除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七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十八條 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終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無損、尚在保質期內、可以再次使用或銷售的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方式為:

甲方以原售價回購; 乙方自行處理;

第五十九條 競業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期滿後 年內,除約定的加盟外,不得自己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甲方特許經營體系內容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第十三部分 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十四部分 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條 聯絡資訊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檔案、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絡,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二、雙方同意通過以下聯絡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檔案,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絡資訊如下: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六十四條 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提交 解決。

上述三項未作選擇的,視為約定第一項方式。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從合同(如有)、《經營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條 甲方應將本合同簽訂情況報甲方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乙方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