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經營合同

特許加盟經營合同格式

欄目: 經營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99W

特許經營指特許權人與被特許人之間達成的一種合同關係。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特許加盟經營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特許加盟經營合同格式
特許加盟經營合同範文一

特 許 人:廣州市以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受 許 人: (下稱“乙方”)

前言

(1)乙方認可甲方是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智慧財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雙方均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3)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的特許生產經營權直接許可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4)本協議中使用的標題,均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一、釋義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詞應有如下含義:

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 包括甲方開發、生產的生物活性有機肥系列產品及甲方許可乙方生產的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

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智慧財產權 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商標、商號、產品配方、生產技術、工藝流程、專有裝置、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宣傳推廣用品 統一按甲方設計的圖案、標識製作包括但不限於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購物膠袋等。

二、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市/自治區 縣/市 區/鄉/鎮開設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 噸級加盟加工廠,並特許乙方在授權地區銷售授權生產產品。

2.2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2.3 甲方將其所有的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商標、生產技術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的經營活動。

三、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義在當地工商局、稅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稅務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特許加工製造商,並以此作為最終獲得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特許經營權的前提。

3.2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在甲方統一的經營模式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特許加工製造商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責任。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3 乙方在經營期間只能經營甲方提供並許可其生產、經營的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不能經營未經授權的以諾其他任何產品。

3.4 乙方在產品銷售時必須明碼實價,按甲方所制定的統一價格銷售。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制定相應的產品策略、市場推廣策略、價格策略等,有權對乙方生產和銷售的貨物進行適當的調配;

4.1.2 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乙方的上月財務報表提交給甲方,甲方指定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1.3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生產和銷售過程進行監督和抽查,如發現有違反甲方技術規範和相關規定的,有許可權令乙方立即禁止並限期整改;發現乙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甲方質量標準的,有許可權令乙方立即收回相關產品,並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處以扣除保證金等處罰,如不服整改,嚴重影響企業形象和消費者利益的,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若銷售不符甲方規定技術指標的產品,因此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乙方獨自承擔)。

4.1.4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甲方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1.5 乙方如根本違反本合同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按期支付管理費或相關款項達三個月及給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造成企業形象重大破壞,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4.1.6 甲方在為調劑市場需要時,向乙方回購生物有機肥的價格按每噸500元計算,乙方應優先保證供給。

4.2 甲方義務:

4.2.1 授權乙方在合同規定地區按甲方VI標準使用“以諾”中英文註冊商標,並以“以諾”該地區加盟生產商的名義開展業務。

4.2.2 負責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的產品配方設計、開發和質量標準、生產工藝的制定和質量監督,並負責依約向乙方提供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配方、生產技術、加工工藝、操作方法和質量檢驗標準;並在後續經營階段,每年可向乙方提供新研製的1~2個產品配方和生產工藝。並提供乙方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的解決方案和技術諮詢。

4.2.3 乙方在生產過程中遇到技術問題是,以書面形式傳真到甲方,甲方需在72小時內趕到乙方生產現場在24小時內提出解決方案(旅差費、食宿費由乙方承擔);

4.2.4 提供乙方成立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特許加工製造商時需由特許方即甲方出具的有關證明檔案;

4.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向乙方提供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連鎖經營專業培訓(包括:技術培訓、操作培訓、營運管理、廠務管理、財務管理、陳列推廣、營銷技巧、電腦操作等);

4.2.6 負責乙方的廠房及營銷網路店面設計,並在乙方開廠前指定當地的管理機構負責向乙方贈送一定數量的宣傳推廣用品(包括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及購物膠袋等),贈品的數量由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根據乙方的具體情況來定;

4.2.7 負責制定和修改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特許加工製造商的技術手冊、操作手冊、經營手冊等相關檔案資料;

4.2.8 負責組織全國性營銷推廣活動,進行以諾品牌的塑造和提升;

4.2.9 負責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維護乙方在當地的獨家經營權,禁止本品牌同樣產品進入該區域銷售;

4.2.10 甲方在收到乙方加盟費後至乙方投入產出前5日內,向乙方陸續提交《建廠規劃書》、《裝置清單》、《生產工藝流程說明書》、《生產配方》4套。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權利:

5.1.1 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區範圍內開展業務,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5.1.2 有權擁有特許加工製造商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負責本特許加工製造商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

5.1.4 有權對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員工不負責任造成乙方技術不過關,質量不符合要求、產品嚴重缺貨、影響乙方的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覆;

5.1.5 有權到甲方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資訊及行業發展最新動態;

5.1.6 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活動。

5.2 乙方義務

5.2.1 及時向甲方給付管理費和定購發酵菌種及其他貨品的貨款;

5.2.2 按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加盟系統的統一形象要求,嚴格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購置裝置(或由甲方指定的裝修公司進行廠房及銷售場所裝潢),並負責建廠、裝置購買和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或製作甲方技術要求或VI標準規定的加工裝置、輔肋裝置、貨架、標誌、牌匾、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2.3 確保特許加工製造商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以保證特許加工製造商經營業務的合法正常開展;

5.2.4 嚴格按照甲方的原材料配方、技術工藝和操作流程組織生產,並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保證產品質量達到甲方規定的產品質量標準。

5.2.5 在特許加工製造商內只能按甲方規定的統一價格生產和銷售甲方許可的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不得生產以諾牌其他任何產品,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產品價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機構書面申請,並得到甲方的批准後方可實施。

5.2.6 派專人管理產品並應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提供相關資料;並對當地市場進行分析和了解,及時向甲方提供市場資料、相關競爭對手資訊等情報。

5.2.7 遵守區域和價格管理制度,不進行串貨和超範圍銷售甲方授權生產經營的以諾生物有機肥產品,如有特殊需要的,需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簽訂相應合同和協議,由甲方或由甲方委託其他地區加盟商代理銷售該產品。

5.2.8 對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網上銷售有推廣宣傳的義務,對經營區域內的網上客戶提供服務的義務,並獲取協議利潤。

5.2.9 積極參予甲方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5.2.10 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對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以諾生物活性有機肥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 特許加盟費用

6.1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以現金或匯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帳戶支付特許經營加盟費 元;合同保證金 元;合計 元。

6.2 從合同簽訂的第七個月起,乙方於每月日前向甲方繳納管理費元。

七. 貨物配送、調換及運輸

7.1 乙方以全年合同生產量的15%~20%的標準向甲方訂購首批生產所需的發酵王菌種及相關輔助材料,共計發酵王菌種 噸,單價 元/噸,計貨款 元。

7.2 乙方必須合理安排生產,以保證菌種在保質期內使用,並對菌種進行合理儲存,如因保管不善造成菌種洩漏或變質,乙方負全部責任,並不可退換。

7.3 開廠之日,乙方應提前天將發酵王菌種款匯至甲方指定帳戶,在甲方在收到款項後,組織發貨,並派遣技術和營銷培訓人員進行技術轉讓、培訓和相應工作;開廠之後,乙方要求甲方發貨前,需將需要的原材料貨款匯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在確認收到乙方貨款後,安排發貨;乙方到甲方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所屬倉庫提貨,每次配貨週期不少於 30 天。

八、承諾及保證

8.1 甲方對特許加工製造商的商標、商號、CIS系統、技術工藝、產品配方、質量標準等所有生產技術和經營模式等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無權作任何處置。

8.2 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產品配方、專有技術、生產工藝、經營模式、管理經驗等有形、無形的資產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洩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8.3 乙方銷售形勢不暢時,可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進行銷售促進工作及合理調配乙方貨物進入甲方全國銷售渠道及出口渠道進行銷售,甲乙方有產品聯銷業務時,雙方另籤協議約定。

8.4 甲方支援乙方加入亞洲生態農業促進協會,併成為亞洲生態農業協會的會員或理事單位,參與協會的相關活動。並對乙方生產產品進行認證,協助出口外銷。

九、違約責任

9.1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發酵王等菌種及其他原材料貨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當地管理機構支付貨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應交而未交總額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一個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追回貨款;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應依約向乙方發放貨物。否則,按上述條款同等執行。

9.2 甲方應保證所提供技術資料生產的產品達到國家標準和企業標準,並培訓乙方生產技術人員掌握產品生產工藝和操作工藝,使乙方順利獨立進行生產,如因甲方技術問題造成生產無法進行或產品質量無法達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如限期不能解決的,甲方應重新提供其他產品配方及工藝技術,以保證乙方順利生產,並有權追究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

9.3 乙方應保證嚴格按照甲方產品配方及技術要求、質量檢驗標準生產“以諾”生物有機肥產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生產和銷售不合技術標準的產品,否則,甲方有權扣除全部保證金並單方面中止合同,造成損失巨大、影響惡劣的,乙方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並向甲方支付賠償金10萬元。

9.4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區域管理制度和價格制度,如因銷售困難需要調整銷售價格的,可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視實際情況進行調配或特批。如有因串貨、在非合同規定區域進行銷售授權產品或擾亂市場價格的,甲方將視實際情況進行懲處,並作出5000~10000元的處罰,並限期整改,撤出該市場。如3次以上出現上述情況的,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合同,扣除全部保證金,並取消乙方特許經營權。

9.5乙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向甲方繳納合同規定數額的管理費的,乙方按應交而未交總額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三個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單方面依法終止本合同。因此所造成一切經濟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9.6若乙方將甲方的智慧財產權部分洩露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的合同保證金,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100萬元的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生的72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的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報告。

十一、爭議解決辦法

1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並按中國法律執行及解釋。

11.2 若執行該協議發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一般條款

12.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乙方如因生產擴大需要,需要提高生產能力,可徵得甲方許可,重新簽訂本協議,加盟費用及管理費用按新的生產規模確定,已預先交納的一部份費用可以抵扣入新協議所需交納的費用。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年,從月日至年月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約。

甲方(蓋章):廣州市以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華景路1號8樓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簽字: 電話:020-87633665

傳真:020-87633998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二○○五年

郵編: 月 日 電話: 傳真: 郵編: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二○○五年 月 日

特許加盟經營合同範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範意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成為甲方的加盟連鎖店。現就加盟具體事宜,協商如下:

一、特許權使用

1.甲方授權乙方座落於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區(鄉、鎮)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號的門店以“h超市”為懸掛招牌,並將以甲的指導與提供事項,經營該超市加盟連鎖店。

門店號:__________號

2.甲方對於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門店擁有對其處理:門店位置、商標製作法、銷售技術、門店管理、專職培訓、經營決策等事項。乙廣的發展計劃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乙能取得正常的發展。

3.乙方店鋪的內外裝飾及門店招牌須與甲方統一。乙使用的各種裝置與甲方統一,如有更改須徵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當月5日必須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稅銷售額的2%為特許權使用費。逾期須按每日萬分之一支付滯納金。逾期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門店裝修、裝置、商品流動資金及其輔助材料費用由乙承擔。

二、人員培訓

1.甲方將負責對乙方下屬門店理貨員、收銀員進行基礎培訓,對管理人員進行擇優錄用(淘汰制)培訓。培訓人員必須具備當地執法部門認可的有效健康證,乙方需自行解決住宿、就餐、往返車費、體檢等費用。

2.乙每家門店人員定編數必須報甲方備案同意。

三、廣告及促銷

為有效擴充套件銷售,乙方對甲方統一辦理的門店促銷活動應完全瞭解其重要性,並竭力配合。如甲方為擴充套件銷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贈券、會員優惠卡等,乙方應與甲方直營門店同等使用,無條件接受,並就折扣差額由乙方自行負擔,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廣告,應預先將擬定刊登的廣告媒體文案送甲方核准,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結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須每批結算,並承擔商品發貨地至加盟店的運費和力支費。乙方自行採購的商品,需到甲方業務部門辦理報驗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銷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須參照甲提供的零售價格執行。

五、乙方的權利

乙方享有與甲方直營連鎖店相同的商品供應價格和促銷活動的權利。

六、乙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各種企業標準、超市操作規範、超市工作規範、超市管理技術規範和其它規章制度,乙方須無條件地執行。

2.乙方的營業時間必須與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況要理髮須徵得甲方同意。

3.乙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種財務報表,並如實提供各種財務報表。

4.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規範。

5.在經營活動中乙方發生殘損商品,必須按甲方規定辦理退調。

6.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派遣督導人員的監督、指導乙方所開設的店鋪的經營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員應穿著甲方統一制服,佩帶統一胸卡,印製統一名片,用以維護與甲方相同的企業形象。

8.乙不準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場所,實放與h超市制度相同或類似的營業活動或其它行為,不參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業。

七、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術,運作規範和營銷策略。

八、違約責任

1.簽約雙方應嚴格遵守合約規定,如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均作違約處理。違約方應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內,嚴重損害甲方利益、名譽和洩漏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祕密,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訴要求賠償的權利。

九、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內容一次)。期限屆滿前________天經雙方同意應辦一續約手續,尚未辦理續約手續者,期限屆滿本約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若無意繼續經營,應於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並支付違約金,待甲方認可後辦理結帳解約手續。

3.在協議期滿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內,乙方必須拆除“h超市”的標章、圖形及與此有關的文字、圖案設計、招牌或其它營業標記,並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樣及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營業標記,管理技術、商業祕密等。

十、爭議的解決

如本合同有爭議時,概以合同內容為主,並以甲方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一、 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經雙方簽署後生效,雙方各執肆份為憑。

甲方:乙方:日期:

特許加盟經營合同範文三

甲方:青島市李滄區富青遠五金配送中心(總部方)

乙方: (加盟方) 合同簽定、履約地:青島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 )市( )路( )號設立( )青遠五金加盟店,並按以下共同意向,共同經營。

一、 加盟運作模式: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建立長期友好的連鎖經營合作關係特簽訂本合同。為保持集團綜合市場競爭優勢,雙方應統一使用<青遠五金供貨>品牌,統一對外服務標準,統一內部運作流程管理。

二、 加盟資格:

1,同意支付特許經營加盟費5000元。

2、具備8-12萬元的鋪貨資金。

3、擁有在當地市區內,距其它加盟店一公里以上位置的營業場所,其中一層營業面積30-40平方米左右。 4, 有自主現場開發客戶的意識。

5, 始終具有貨不全不賣錢,多品種全品種商品經營意識,不賒帳銷售等先進經營理念。

三、 甲方職責:

1、負責商品的商品改進,銷售價格統一確定,日常商品連鎖店配送,廢品回收整理。

負責乙方當地常年銷售客戶的電子商務開發,廣告製作。

負責培訓乙方現場自行客戶開發能力等銷售客戶開發維護工作。

負責乙方經理及員工商品知識培訓、各項經營理念的管理及培訓。(在青島總部進行)以上工作費用,由總部常年負擔。

2、 商品質量保證條例:

(1)對於客戶所需的相關產品的質量檢驗資料應負責提供。

(2)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導致給客戶造成的損失,應由總部負責。

(3)對於有質量問題的產品總部應給予及時調換。

3、退貨約定:

(1)因質量原因而無法正常銷售應及時退換貨。

(2)乙方確因經營困難而無法正常經營下去,應予全額退貨,退款。

(3)退貨價格依最新價格為準。

(4)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商品或包裝破舊殘損而無法再銷售的和非青遠商品,不在退貨約定範圍。

(5)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非質量問題商品退貨,乙方應承擔商品返程運費。

4、廣告共享原則:

總部加盟店設計統一標誌,即:門頭要統一,店面擺放定置統一,員工衣著要統一。其中加盟方的貨架結構尺寸,門頭牌匾應按甲方要求製作。總部無論在向何媒體所做的廣告,加盟方待遇應優先與自營店。新店待遇應優先與老店

四、 乙方職責:

1、負責在當地註冊辦理乙方的營業執照,租賃乙方的營業店面,並自行承擔當地有關工商稅務、個人工資、店面租賃費等各項乙方當地產生的經營費用。其中店內貨架尺寸,牌匾應按甲方要求製作,費用由乙方承擔。

2,青遠連鎖經營中,不應賒帳銷售,各店應在店內醒目處貼出<本店恕不賒帳>通告,

3、乙方應配合甲方有關指導和幫助,自主自願的努力開發自己的客戶。

4、員工管理:乙方的員工應代表總部形象,嚴格遵守總部關於員工文明經營、禮貌待客、衣著整潔、熱情大方等形象要求。

五、 雙方利益分配及有關事項:

1,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5000元特許經營加盟費

2、甲方以低於統一銷價8%-10%的價格向乙方供貨,其中:

開業前鋪貨時,鋪貨8萬以上按9%讓利待遇,鋪貨10萬以上按10%讓利待遇鋪貨商品由加盟方確定,或委託總部確定。開業後日常補貨時,乙方月銷五萬以下按8%享受讓利待遇,月銷達到五萬以上可享受9%的讓利待遇.月銷15萬以上的,享受10%毛利待遇.補貨商品由加盟方確定。

3、甲方極個別促銷範例商品總加價率低於10%的不按本價格規定範圍執行。

4,乙方有權在總部統一銷價基礎上,靈活確定使用自己的批零銷售價格。

六、 商品配送:

常規配送為每兩日集中配送一次,特殊配送不受時間間隔限制。乙方應在商品配送前將所配商品的貨款支付給甲方,可以採用提前預付一定數額的預付金。

甲方以寄售方式憑調撥單向乙方發出商品,乙方以支付商品抵押金方式向甲方支付商品抵押金,雙方以實際形成的對外銷售進行最終結算。

乙方收貨時應單、貨當面點清並在送貨單明細上加蓋乙方公章和乙方授權的收貨人簽字。

甲乙雙方各建立貨款商品流水帳,並每月一次定期核對帳務。

七、 其他:

1、其他未盡事宜及約定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必要時可重新修訂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訂後,乙方加盟費到位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蓋 章: 蓋 章:

籤 訂 日 期: 籤 訂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