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
(自然人)簽字: (法人)名稱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其他組織)名稱及公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委託人 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傳真:
受託人 名稱:__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組織形式:
註冊資本:
聯絡電話: 傳真:
受益人 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人:聯絡電話:傳真:
委託人與受託人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真實合法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__________專案集合資金信託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本合同:指《__________專案集合資金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2本信託: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__專案集合資金信託。
1.3__________專案:指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__________專案。
1.4信託計劃:指由受託人制定的《__________專案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1.5信託資金:指委託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向受託人交付的資金。
1.6信託檔案:指本合同、信託計劃書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7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對信託財產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和運用,謀求信託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第三條 信託型別本信託型別為確定用途的集合資金貸款信託。
第四條 受益人本信託是自益信託,受益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
第五條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5.1本集合資金信託的規模為人民幣_____萬元整 (小寫:¥__________元)。
5.2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小寫:¥_____元)。
5.3委託人在招商銀行開立下述賬戶,並指定該賬戶為委託人交付信託資金、受託人分配信託收益與返還信託財產的賬戶。自然人開立儲蓄賬戶或“一卡通”賬戶,法人開立對公賬戶。該賬戶在本信託財產最終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開戶行: 開戶人: 賬號:
5.4委託人須將信託資金劃撥至受託人指定的下述信託賬戶,信託資金到賬後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合同。
開戶行: 開戶人:__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部 賬號:
5.5信託資金在委託人交付資金之日起至信託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由受託人在信託成立之日起一年後的第一次信託收益分配時支付。
第六條 信託成立
信託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_____元的信託資金募集完成,信託即告成立。
信託成立日最遲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為二年,自信託成立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8.1受託人以信託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為目的,以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為原則,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對該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
8.2鑑於本信託的集合性質,委託人全權委託受託人對信託財產進行運用管理。
8.3本信託項下的財產可以按照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或受託人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8.4管理運用方式:本信託財產用於向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__________專案發放貸款。
8.4.1貸款期限貸款期限為二年,具體起止時間以受託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規定為準。
8.4.2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每年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進行調整。目前,同期貸款年利率為5.49%。
8.4.3貸款本金償還貸款本金按受託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規定,於貸款到期日一次償還。
8.4.4貸款利息支付貸款期限內,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每季度第_____個月的第_____日支付貸款利息。
8.4.5貸款擔保貸款由__________信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保證擔保。
8.4.6貸款特別條款如果受託人發現借款人與借款專案可能發生影響信託資金安全的重大問題時,受託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
8.4.7貸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託收益分配前的運作原則
受託人將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存放銀行、同業拆放、國債投資、新股配售等方式,獲取貸款利息再投資的穩定收益。
第九條 信託費用
9.1 信託費用的種類
9.1.1信託報酬;
9.1.2銀行手續費、服務費、證券交易手續費、審計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9.1.3檔案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9.1.4資訊披露費用;
9.1.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9.2 信託報酬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9.2.1受託人經營信託業務,依據約定收取信託報酬。
9.2.2受託人每年按受託管理的信託資金的_____%從信託財產中預提信託報酬,信託終止時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一次性調整。
9.2.3信託報酬計算方法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_%以下(包括本數),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_____%;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_%(不包括本數)至_____%(包括本數)之間,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_%(不包括本數)以上,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100%+_____%]。
9.3 不列入信託費用的項受託人因違背信託合同導致的費用支出或信託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信託事務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信託費用。
9.4 本信託及本信託當事人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納稅。
第十條 信託收益
10.1信託收益的構成
10.1.1信託貸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10.1.2貸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託收益分配前進行穩健型投資所得收益。
10.2 信託淨收益
10.2.1信託淨收益為信託收益扣除信託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信託收益中扣除的其他費用後的餘額。
10.3 信託淨收益分配
10.3.1信託淨收益每年分配一次。本信託淨收益分配時間為信託成立後每滿一年後的二十個工作日內。信託終止時,信託淨收益與信託財產一併分配至受益人賬戶。
第十一條 信託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1委託人的權利
委託人有權瞭解其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資金有關的信託賬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檔案。
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予以賠償。
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檔案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時,委託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受託人職責終止的,委託人有權選任新受託人。
11.1.2委託人的義務
委託人必須將本合同項下的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劃撥至受託人的賬戶,以便於受託人管理運用該筆資金。
委託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向受託人支付信託報酬和其他費用。
11.2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1.2.1受託人的權利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時,受託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受託人有權依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收取適當的報酬。
受託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稅款和有關費用的,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11.2.2受託人的義務
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檔案的規定,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管理,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除按規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
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受託人必須儲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受託人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託收益的義務。
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受託人辭任的,在新受託人選出前仍應履行管理信託事務的職責。
11.3 受益人的權利
11.3.1受益人享有信託收益權,也有權放棄信託收益權。
11.3.2受益人有權瞭解其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11.3.3受益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資金有關的信託賬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檔案。
11.3.4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受託人的不當處分行為,要求受託人予以損害賠償。
11.3.5受益人有權依照信託檔案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11.3.6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託資金強制執行時,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11.3.7受益人有權轉讓信託受益權。
第十二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12.1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借款人和借款專案的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12.2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12.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 信託轉讓
13.1受益人可通過轉讓信託合同形式轉讓信託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13.2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信託合同和信託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
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13.3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當將本信託項下委託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13.4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託資金的_____%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四條 信託終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託應當終止。
14.1 信託檔案規定的終止事由發生;
14.2 信託的存續違反信託目的;
14.3 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14.4 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
14.5 信託期限屆滿;
14.6 信託被解除;
14.7 信託被撤銷;
14.8 全體受益人放棄信託受益權。
第十五條 信託清算
15.1 自信託終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組。
15.2 信託清算小組負責信託財產的保管、計算和分配,編制信託清算報告。
信託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15.3 受託人在信託終止後二十個工作日內編制信託財產清算報告,並以約定的方式報告委託人與受益人。
15.4 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託計劃清算報告公佈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託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15.5 清算費用:指清算小組在進行信託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清算小組從該信託財產中支付。
第十六條 信託財產歸屬與分配
16.1 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受益人。
16.2 信託財產以現金方式在信託終止時進行分配。
16.3 信託清算後的全部信託財產扣除清算費用後,按委託人的信託財產佔集合信託財產的比例進行分配。
16.4 信託期限屆滿後第二十個工作日為信託財產分配日。
第十七條 資訊披露
17.1 本信託的資訊披露以下列方式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17.1.1受託人辦公場所存放備查;
17.1.2在受託人網址_______________上公告;
17.1.3來函索取時寄送。
17.2 受託人應當在信託成立起每滿一年後的_____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信託資金管理的報告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8.1 受託人違約
18.1.1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18.1.2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8.1.3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8.2 委託人違約
18.2.1委託人不按合同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報酬和有關費用的,受託人有權對信託財產實行優先受償。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其他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其他類似事件、新法規頒佈或對原法規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9.2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並在十五日內提供證明檔案說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後由各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條 通知
20.1委託人與受託人在本合同填寫的聯絡地址為信託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20.2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如果在信託期限屆滿前夕發生變化,應在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0.3受託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20.4如果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21.1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21.1.1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21.1.2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1.2整體合同信託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託計劃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1.3 期間的順延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1.4合同生效本合同經委託人簽署(自然人簽字;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受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於信託成立之日起生效。
21.5申明條款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託計劃,對本合同和信託計劃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21.6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叄份,委託人持壹份,受託人持貳份,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 (自然人)簽字:
(法人)名稱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其他組織)名稱及公章:
負責人簽字:
受託人:
名稱及公章:__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年月日於__________
委託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於________外環隧道專案,委託人與受託人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外環隧道專案資金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託: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外環隧道專案資金信託。
3.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4.外環隧道專案:指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專案,即《________市外環隧道投資建設運營專營權合同》項下的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專案。
5.外環隧道專案公司:指在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________外環隧道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6.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檔案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專案、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的資金信託業務。
7.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的資金。
8.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9.信託專戶:指受託人在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託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10.信託利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11.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收益。
12.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3.收付代理機構: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分行
14.信託檔案:指本合同、信託計劃、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由受託人本著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理念集合運用:
(1)投資於外環隧道專案公司,通過外環隧道專案的建設、運營獲取收益;
(2)信託期間的出資收益,存放於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指定信託資金由受託人管理並與其他信託資金共同運用,投資於外環隧道專案公司。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 受益人
本信託為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小寫金額¥:_______________萬元 )。
受託人在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託專戶。
委託人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交納至:(填寫說明:劃√表示選擇)
1.受託人營業場所 □
2.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
委託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劃款至受託人以下銀行賬號: ________________ ;
開戶行:____________ 。
第六條 信託生效
信託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推介期結束信託計劃即成立。
本信託在委託人足額交付信託資金後,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七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為____年,自信託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此處指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資金;
(2)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九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信託計劃的規定,與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託人和受益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在信託計劃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資金單獨記賬。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條 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一)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檔案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資訊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託報酬;
(7)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二)費用計提
信託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一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人的權利
1.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2.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委託人: 受託人:________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營業地址或住址: 營業地址: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 真: 傳 真:
為投資於________外環隧道專案,委託人與受託人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外環隧道專案資金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託: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外環隧道專案資金信託。
3、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4、外環隧道專案:指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專案,即《________市外環隧道投資建設運營專營權合同》項下的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專案。
5、外環隧道專案公司:指在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________外環隧道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6、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檔案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專案、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的資金信託業務。
7、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的資金。
8、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9、信託專戶:指受託人在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託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10、信託利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11、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收益。
12、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3、收付代理機構: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分行
14、信託檔案:指本合同、信託計劃、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由受託人本著"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理念集合運用:
(1)投資於外環隧道專案公司,通過外環隧道專案的建設、運營獲取收益;
(2)信託期間的出資收益,存放於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指定信託資金由受託人管理並與其他信託資金共同運用,投資於外環隧道專案公司。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 受益人
本信託為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金額¥: 萬元 )。
受託人在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託專戶。
委託人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交納至:(填寫說明:劃"√"表示選擇)
1、 受託人營業場所
2、 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委託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劃款至受託人以下銀行賬號: ________ ;
開戶行:____________ 。
第六條 信託生效
信託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推介期結束信託計劃即成立。
本信託在委託人足額交付信託資金後,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七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為____年,自信託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此處指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資金;
(2)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九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信託計劃的規定,與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託人和受益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在信託計劃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資金單獨記賬。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條 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一)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 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 檔案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 資訊披露費用;
(4) 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 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 信託報酬;
(7) 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二) 費用計提
信託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一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託人的權利
1、 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2、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託人的義務
1、 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 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受託人的權利
1、 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 收取信託報酬;
3、 根據情況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4、 以信託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為外環隧道專案公司的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5、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託人和受益人對受託人的特別授權
1、 在外環隧道專案公司可分配利潤全部分配的條件下,受託人有權在本信託終止時按歷史成本價格轉讓外環隧道專案公司的股權,委託人及受益人承認受託人的轉讓價格符合公平市場價格。
2、 根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計算的信託資金收益率可以達到7%時,受託人有權在本信託期限屆滿前將外環隧道專案公司股權轉讓給其他人,並提前終止本信託。
(三) 受託人的義務
1、 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 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3、 妥善保管信託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儲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 受益人不得以信託受益權用於償還債務;
(3) 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十四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物件和投資專案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五條 信託報酬
(一)信託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收取的信託報酬每年按信託資金的____%從信託財產中預提,信託終止時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一次性調整。
(二)信託報酬計算方法
(1)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以下(包括本數),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____%;
(2)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不包括本數)至____%(包括本數)之間,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
(3)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超過____%(不包括本數),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__%]。
(三)信託報酬計算的特別情形
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達到____%、且受託人行使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二)款第2項規定的特別權利時,受託人的總信託報酬=總信託收益-(信託資金×____%×信託存續天數÷365天)。
(四)本條所稱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條計算。
第十六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受益人可通過轉讓信託合同形式轉讓信託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信託合同和信託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當將本信託項下委託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託資金的____%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 信託期限屆滿;
(2) 信託計劃終止;
(3) 信託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4) 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 本合同與信託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本信託終止時有權優先加入外環隧道專案的下一個信託計劃,但應在本信託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受託人。
第十八條 信託利益與信託收益率的計算
(一) 信託利益的計算
信託利益來源於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收入,包括外環隧道專案公司分配的利潤、轉讓外環隧道專案公司股權所獲得的全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的餘額部分。
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利益。
(二) 信託收益率的計算
信託期間的總信託收益=信託利益-信託計劃資金。
信託資金年平均收益率的計算方法: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總信託收益÷信託計劃資金)÷信託期間存續天數×365×100%。
第十九條 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一)利益的分配
(1) 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
(2) 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利益;
(3) 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
(4) 信託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為信託利益分配日。
(二)信託財產的歸屬
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受益人為自然人,憑本合同及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檔案自行到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原認購地點領取信託利益;受益人自信託利益分配日起六十日內未在原認購地點領取的,一律到受託人營業場所領取信託利益。
未被取回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負責保管。保管期間受託人不得運用該財產,只能存於銀行。保管期間的收益屬受益人所有,發生的保管費用由受益人承擔。保管費用的計算方法為:保管期間的全部資金收益與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的差額。
受益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信託利益分配日,由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
開戶行: 。
第二十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二條 通知
委託人與受託人在本合同填寫的聯絡地址為信託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託期限屆滿前夕發生變化,應在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受託人按在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如果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
第二十三條 其他事項
1、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整體合同
信託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託計劃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3、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自然人委託人簽字(法人委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受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5、申明條款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託計劃,對本合同和信託計劃的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6、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託人持一份,受託人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受託人:________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營業地址或住址:營業地址:
聯絡地址:
編碼:編碼: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傳?真:傳?真:
為投資於________外環隧道專案,委託人與受託人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_____》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外環隧道專案資金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託: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外環隧道專案資金信託。
3、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4、外環隧道專案:指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專案,即《________市外環隧道投資建設運營專營權合同》項下的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專案。
5、外環隧道專案公司:指在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________外環隧道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6、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檔案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專案、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的資金信託業務。
7、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的資金。
8、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9、信託專戶:指受託人在?中國XX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託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10、信託利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11、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收益。
12、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3、收付代理機構:指中國XX銀行________市分行
14、信託檔案:指本合同、信託計劃、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由受託人本著"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理念集合運用:
(1)投資於外環隧道專案公司,通過外環隧道專案的建設、運營獲取收益;
(2)信託期間的出資收益,存放於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
第三條?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指定信託資金由受託人管理並與其他信託資金共同運用,投資於外環隧道專案公司。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受益人
本信託為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小寫金額¥:?萬元?)。
受託人在中國XX銀行________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託專戶。
委託人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交納至:(填寫說明:劃"√"表示選擇)
1、?受託人營業場所
2、?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委託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劃款至受託人以下銀行賬號:?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第六條?信託生效
信託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推介期結束信託計劃即成立。
本信託在委託人足額交付信託資金後,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七條?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為____年,自信託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此處指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資金;
(2)?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九條?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信託計劃的規定,與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託人和受益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在信託計劃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資金單獨記賬。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條?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一)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檔案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資訊披露費用;
(4)?審計費、_____、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託報酬;
(7)?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二)?費用計提
信託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一條?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人的權利
1、?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2、?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收取信託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4、?以信託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為外環隧道專案公司的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委託人和受益人對受託人的特別授權
1、?在外環隧道專案公司可分配利潤全部分配的條件下,受託人有權在本信託終止時按歷史成本價格轉讓外環隧道專案公司的股權,委託人及受益人承認受託人的轉讓價格符合公平市場價格。
2、?根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計算的信託資金收益率可以達到7%時,受託人有權在本信託期限屆滿前將外環隧道專案公司股權轉讓給其他人,並提前終止本信託。
(三)?受託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3、?妥善保管信託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儲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不得以信託受益權用於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十四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物件和投資專案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五條?信託報酬
(一)信託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收取的信託報酬每年按信託資金的____%從信託財產中預提,信託終止時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一次性調整。
(二)信託報酬計算方法
(1)?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以下(包括本數),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_____________%;
(2)?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不包括本數)至____%(包括本數)之間,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_________(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
(3)?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超過____%(不包括本數),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_________[(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信託報酬計算的特別情形
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達到____%、且受託人行使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二)款第2項規定的特別權利時,受託人的總信託報酬=總信託收益-(信託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託存續天數÷365天)。
(四)本條所稱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條計算。
第十六條?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受益人可通過轉讓信託合同形式轉讓信託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信託合同和信託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當將本信託項下委託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託資金的____%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計劃終止;
(3)?信託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4)?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本合同與信託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本信託終止時有權優先加入外環隧道專案的下一個信託計劃,但應在本信託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受託人。
第十八條?信託利益與信託收益率的計算
(一)?信託利益的計算
信託利益來源於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收入,包括外環隧道專案公司分配的利潤、轉讓外環隧道專案公司股權所獲得的全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的餘額部分。
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利益。
(二)?信託收益率的計算
信託期間的總信託收益=信託利益-信託計劃資金。
信託資金年平均收益率的計算方法: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總信託收益÷信託計劃資金)÷信託期間存續天數_________365_________100%。
第十九條?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一)利益的分配
(1)?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
(2)?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利益;
(3)?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
(4)?信託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為信託利益分配日。
(二)信託財產的歸屬
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受益人為自然人,憑本合同及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檔案自行到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原認購地點領取信託利益;受益人自信託利益分配日起六十日內未在原認購地點領取的,一律到受託人營業場所領取信託利益。
未被取回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負責保管。保管期間受託人不得運用該財產,只能存於銀行。保管期間的收益屬受益人所有,發生的保管費用由受益人承擔。保管費用的計算方法為:保管期間的全部資金收益與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的差額。
受益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信託利益分配日,由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開戶行:。
第二十條?稅收
受益人與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二條?通知
委託人與受託人在本合同填寫的聯絡地址為信託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託期限屆滿前夕發生變化,應在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受託人按在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如果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
第二十三條?其他事項
1、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整體合同
信託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託計劃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3、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自然人委託人簽字(法人委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受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5、申明條款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託計劃,對本合同和信託計劃的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6、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託人持一份,受託人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
受託人:
委託人與受託人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真實合法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__________專案集合資金信託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本合同:指《__________專案集合資金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2本信託: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__專案集合資金信託。
1.3__________專案:指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__________專案。
1.4信託計劃:指由受託人制定的《__________專案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1.5信託資金:指委託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向受託人交付的資金。
1.6信託檔案:指本合同、信託計劃書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7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對信託財產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和運用,謀求信託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第三條 信託型別
本信託型別為確定用途的集合資金貸款信託。
第四條 受益人
本信託是自益信託,受益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
第五條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5.1本集合資金信託的規模為人民幣_____萬元整 (小寫:¥__________元)。
5.2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小寫:¥_____元)。
5.3委託人在招商銀行開立下述賬戶,並指定該賬戶為委託人交付信託資金、受託人分配信託收益與返還信託財產的賬戶。
自然人開立儲蓄賬戶或“一卡通”賬戶,法人開立對公賬戶。
該賬戶在本信託財產最終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開戶行: 開戶人: 賬號:
5.4委託人須將信託資金劃撥至受託人指定的下述信託賬戶,信託資金到賬後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合同。
開戶行: 開戶人:__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部 賬號:
5.5信託資金在委託人交付資金之日起至信託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由受託人在信託成立之日起一年後的第一次信託收益分配時支付。
第六條 信託成立
信託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_____元的信託資金募集完成,信託即告成立。
信託成立日最遲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為二年,自信託成立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8.1受託人以信託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為目的,以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為原則,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對該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
8.2鑑於本信託的集合性質,委託人全權委託受託人對信託財產進行運用管理。
8.3本信託項下的財產可以按照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或受託人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8.4管理運用方式:
本信託財產用於向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__________專案發放貸款。
8.4.1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二年,具體起止時間以受託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規定為準。
8.4.2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每年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進行調整。
目前,同期貸款年利率為5.49%。
8.4.3貸款本金償還
貸款本金按受託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規定,於貸款到期日一次償還。
8.4.4貸款利息支付
貸款期限內,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每季度第_____個月的第_____日支付貸款利息。
8.4.5貸款擔保
貸款由__________信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保證擔保。
8.4.6貸款特別條款
如果受託人發現借款人與借款專案可能發生影響信託資金安全的重大問題時,受託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
8.4.7貸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託收益分配前的運作原則
受託人將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存放銀行、同業拆放、國債投資、新股配售等方式,獲取貸款利息再投資的穩定收益。
第九條 信託費用
9.1 信託費用的種類
9.1.1信託報酬;
9.1.2銀行手續費、服務費、證券交易手續費、審計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9.1.3檔案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9.1.4資訊披露費用;
9.1.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9.2 信託報酬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9.2.1受託人經營信託業務,依據約定收取信託報酬。
9.2.2受託人每年按受託管理的信託資金的_____%從信託財產中預提信託報酬,信託終止時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一次性調整。
9.2.3信託報酬計算方法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_%以下(包括本數),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x_____%;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_%(不包括本數)至_____%(包括本數)之間,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_%(不包括本數)以上,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100%+_____%]。
9.3 不列入信託費用的專案
受託人因違背信託合同導致的費用支出或信託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信託事務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信託費用。
9.4 本信託及本信託當事人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納稅。
第十條 信託收益
10.1信託收益的構成
10.1.1信託貸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10.1.2貸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託收益分配前進行穩健型投資所得收益。
10.2 信託淨收益
10.2.1信託淨收益為信託收益扣除信託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信託收益中扣除的其他費用後的餘額。
10.3 信託淨收益分配
10.3.1信託淨收益每年分配一次。
本信託淨收益分配時間為信託成立後每滿一年後的二十個工作日內。
信託終止時,信託淨收益與信託財產一併分配至受益人賬戶。
第十一條 信託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1委託人的權利
委託人有權瞭解其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資金有關的信託賬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檔案。
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予以賠償。
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檔案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時,委託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受託人職責終止的,委託人有權選任新受託人。
11.1.2委託人的義務
委託人必須將本合同項下的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劃撥至受託人的賬戶,以便於受託人管理運用該筆資金。
委託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向受託人支付信託報酬和其他費用。
11.2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1.2.1受託人的權利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時,受託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受託人有權依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收取適當的報酬。
受託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稅款和有關費用的,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11.2.2受託人的義務
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檔案的規定,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管理,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除按規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
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受託人必須儲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受託人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託收益的義務。
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受託人辭任的,在新受託人選出前仍應履行管理信託事務的職責。
11.3 受益人的權利
11.3.1受益人享有信託收益權,也有權放棄信託收益權。
11.3.2受益人有權瞭解其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11.3.3受益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資金有關的信託賬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檔案。
11.3.4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受託人的不當處分行為,要求受託人予以損害賠償。
11.3.5受益人有權依照信託檔案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11.3.6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託資金強制執行時,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11.3.7受益人有權轉讓信託受益權。
第十二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12.1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借款人和借款專案的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12.2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12.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 信託轉讓
13.1受益人可通過轉讓信託合同形式轉讓信託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13.2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信託合同和信託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
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13.3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當將本信託項下委託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13.4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託資金的_____%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四條 信託終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託應當終止。
14.1 信託檔案規定的終止事由發生;
14.2 信託的存續違反信託目的;
14.3 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14.4 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
14.5 信託期限屆滿;
14.6 信託被解除;
14.7 信託被撤銷;
14.8 全體受益人放棄信託受益權。
第十五條 信託清算
15.1 自信託終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組。
15.2 信託清算小組負責信託財產的保管、計算和分配,編制信託清算報告。
信託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15.3 受託人在信託終止後二十個工作日內編制信託財產清算報告,並以約定的方式報告委託人與受益人。
15.4 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託計劃清算報告公佈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託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15.5 清算費用:指清算小組在進行信託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清算小組從該信託財產中支付。
第十六條 信託財產歸屬與分配
16.1 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受益人。
16.2 信託財產以現金方式在信託終止時進行分配。
16.3 信託清算後的全部信託財產扣除清算費用後,按委託人的信託財產佔集合信託財產的比例進行分配。
16.4 信託期限屆滿後第二十個工作日為信託財產分配日。
第十七條 資訊披露
17.1 本信託的資訊披露以下列方式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17.1.1受託人辦公場所存放備查;
17.1.2在受託人網址_______________上公告;
17.1.3來函索取時寄送。
17.2 受託人應當在信託成立起每滿一年後的_____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信託資金管理的報告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8.1 受託人違約
18.1.1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18.1.2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8.1.3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8.2 委託人違約
18.2.1委託人不按合同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報酬和有關費用的,受託人有權對信託財產實行優先受償。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
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其他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其他類似事件、新法規頒佈或對原法規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9.2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並在十五日內提供證明檔案說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後由各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條 通知
20.1委託人與受託人在本合同填寫的聯絡地址為信託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20.2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如果在信託期限屆滿前夕發生變化,應在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0.3受託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20.4如果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21.1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21.1.1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21.1.2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1.2整體合同
信託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託計劃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1.3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1.4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委託人簽署(自然人簽字;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受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於信託成立之日起生效。
21.5申明條款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託計劃,對本合同和信託計劃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21.6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叄份,委託人持壹份,受託人持貳份,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 (自然人)簽字: (法人)名稱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其他組織)名稱及公章: 負責人簽字:
受託人: 名稱及公章:__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年月日於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