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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合作協議(通用9篇)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52W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

合作社合作協議(通用9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作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養殖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養殖龍蝦買賣協議。

1、乙方負責對龍蝦養殖,甲方負責對龍蝦養殖技術指導。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收購要求向甲方承諾龍蝦養殖的面為並按照甲方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甲方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龍蝦公斤。

3、乙方養殖的龍蝦只要符合質量標準和規格,甲方負責包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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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應搞好養殖龍蝦的資訊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乙方科學養殖,提高龍蝦的產量和質量。

5、甲方向乙方提供種蝦,第一次種蝦下種時全面消毒,農戶開工時技術全面指導生產規劃,農戶一次性按每畝元交給合作社。

6、下種以後,甲方向乙方提供消毒水、飼料,應該批發價格供應。

7、本協議在履行中雙方產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8、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履行完畢後失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2

第一條 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本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發起,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本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_______元整。本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長

第三條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 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物件,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主要業務範圍如下:雜草、大豆、玉米、馬鈴薯、白瓜籽種植;農副產品購銷;組織採購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農藥、種子用於成員自用);牛、馬、羊生豬養殖;畜產品購銷;組織採購成員所需的牲畜飼料;開展成員所需的加工、包裝等服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未獲許可不得生產經營)。 上述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要業務內容相符。

第五條 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與本社業務交易量依比例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

本社成員以其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 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本社投資興辦與本社業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接受與本社業務有關的單位委託,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者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組織實施國家支援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專案;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

第八條 本社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農副產品生產經營,能夠利用並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本協議,履行本章協議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申請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條 凡符合前條規定,向本社理事會提交書面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稽核並討論通過者,即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一條 本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餘;

(四)查閱本社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自由提出退社宣告,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第十三條 本社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三)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五)不從事損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六)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所擁有的債權,抵銷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銷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的債務;

(七)承擔本社的虧損;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主動要求退社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條 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宣告,方可辦理退社手續;其中,團體成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成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成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後________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

第十六條 成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條件的,在 6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後辦理入社手續,並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否則,按照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退社手續。

第十七條 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三)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 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四)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五)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六)審議批准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年度盈餘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八)審議批准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九)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十)對合並、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十一)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

(十二)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於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第十九條 本社成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每 5名成員選舉產生一名成員代表,組成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履行成員大會的 部分職權。成員代表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本社每年召開2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由理事長負責召集,並提前十五日向全體成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二)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 。

(三)理事會提議;

第二十二條 成員大會須有本社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託其他成員代理。一名成員最多隻能代理 1名成員表決。

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本社設理事長一名,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第二十四條 本社設理事會,對成員大會負責,由5名成員組成,設副理事長2人。理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並報告工作,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餘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五)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六)接受、答覆、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七)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注:如不設立理事會此項可刪除】;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並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第二十六條 本社設執行監事一名,代表全體成員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執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 本社設監事會,由________名監事組成,設監事長一人,監事長和監事會成員任期 3年,可連選連任。監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稽核監察工作;

(三)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四)向成員大會提出年度監察報告;

(五)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會議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理事會在接到通知後 5日內就有關質詢作出答覆。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第三十條 本社經理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社的生產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經營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第三十一條 本社現任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 本社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侵佔、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二)違反章程規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四)從事損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五)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所得的收入,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社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核定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

第三十四條 本社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實行每12月30日財務定期公開制度。

本社財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社的財會人員。

第三十五條 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名記載於各該成員的個人賬戶中,作為按交易量(額)進行可分配盈餘返還分配的依據。利用本社提供服務的非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行單獨記賬,分別核算。

第三十六條 會計年度終了時,由理事長按照本協議規定,組織編制本社年度業務報告、盈餘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經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稽核後,於成員大會召開十五日前,置備於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並接受成員的質詢。

第三十七條 本社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成員出資;

(二)每個會計年度從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國家扶持補助資金;

(五)他人捐贈款;

(六)其他資金。

第三十八條 本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庫房、加工裝置、運輸裝置、農機具、農產品等實物、技術、智慧財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成員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

第三十九條 本社成員認繳的出資額,須在________個月內繳清。

第四十條 以非貨幣方式作價出資的成員與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成員享受同等權利,承擔相同義務。

經理事長稽核,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成員出資可以轉讓給本社其他成員。

第四十一條 為實現本社及全體成員的發展目標需要調整成員出資時,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決議,每個成員須按照成員大會決議的方式和金額調整成員出資。

第四十二條 本社向成員頒發成員證書,並載明成員的出資額。成員證書同時加蓋本社財務印章和理事長印鑑。

第四十三條 本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的公積金,用於擴大生產經營、彌補虧損或者轉為成員出資。

第四十四條 本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的公益金,用於成員的技術培訓、合作社知識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業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濟。其中,用於成員技術培訓與合作社知識教育的比例不少於公益金數額的百分之________。

第四十五條 本社接受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均按本章程規定的方法確定的金額入賬,作為本社的資金(產),按照規定用途和捐贈者意願用於本社的發展。在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為可分配剩餘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接受他人的捐贈,與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成員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國家對農政策的轉變,保護合作社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的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政策、法規。制定農戶加入合作社與本社的有關協議。

二、本社以服務本社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地位平等,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物件,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儲藏以及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

四、國家對農補貼政策的變化,本社成員可以根據自已的意願,自由種植或交入合作社託管種植。國家補貼部分,原對農戶補貼不變,新增部分根據種植的責任主體來進行分配。若本社成員自己種植,新增補貼部分由合作社留存,若交入合作社託管種植,新增補貼部分由本社成員所有。

五、合作社首先照顧本社成員,在本社經辦的實體入股、用工、收購、銷售農副產品,加工、運輸、儲藏等,本社成員有優先權。

六、合作社將給每個合作社成員辦理帳號,本社成員將成員自己種植的面積或託管的面積有義務報入本合作社,便於建立本社成員的檔案,本社根據成員的檔案將成員應得的受益直接存入本社成員的賬戶。

七、合作社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本社在土地流轉享有優先權。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4

甲方: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____________合作社

地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此專案。

第二條?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條?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後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願望,以本協議為基礎重新簽訂協議。

第四條?雙方共同經營,合作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有甲乙雙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例承擔。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合作專案的報批手續。

2、享有對專案建設管理的權利。

3、對方的建設專案有權進行建議、審議和監督。

4、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產經營。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專案的規劃設計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2、負責向政府申請與專案有關的優惠政策。

3、負責專案的建設。

4、對該專案進行論證及實地考察的權利。

第八條?甲乙雙方盈保證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及合法性。

第九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本協議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本協議無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條?本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繼續合作,則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不再繼續合作,則合作期間積累的共同財產的分配甲乙雙方佔的比例來分。

第十四條?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一點情況下,擅自解除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對方因其行為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條?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均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協議雙方簽字即可生效,一式兩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代表/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此專案;

第二條 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條 合作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作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有甲乙雙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合作期間的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淨利利潤分配,甲方佔%,乙方佔%;合作期間的債務按照上述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場合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償清自己應付擔的部分。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負責合作專案的報批手續

2. 享有對專案建設管理的權利

3. 對方的建設專案有權進行建議、審議和監督

4. 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產經營。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專案的規劃設計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2.負責向政府申請與專案有關的優惠政策

3.負責專案的建設

4.對該專案進行論證及實地考察的權利

第八條甲乙雙方盈保證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及合法性。

第九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到政府徵收、佔用合作專案所使用土地的,甲乙雙方均應服從因徵用或佔用上述土地而獲得的相關的補償費、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及增加地方進行投入的補償費由甲乙雙方按照比例享有。

第十一條本協議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本協議無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條本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繼續合作,則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不再繼續合作,則合作期間積累的共同財產的分配甲乙雙方佔的比例來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一點情況下,擅自解除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對方因其行為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1/2~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條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章程,協議雙方簽字即可生效,一式兩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6

甲方:地址:聯絡電話:乙方:____________合作社地址:聯絡電話: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此專案。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專案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第二條 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條 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後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願望,以本協議為基礎重新簽訂協議。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作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有甲乙雙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合作期間的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淨利利潤分配,甲方佔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合作期間的債務按照上述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場合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日內向對方償清自己應付擔的部分。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專案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專案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合作專案的報批手續。

2、享有對專案建設管理的權利。

3、對方的建設專案有權進行建議、審議和監督。

4、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產經營。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專案的規劃設計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2、負責向政府申請與專案有關的優惠政策。

3、負責專案的建設。

4、對該專案進行論證及實地考察的權利。

第八條 甲乙雙方盈保證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及合法性。

第九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到政府徵收、佔用合作專案所使用土地的,甲乙雙方均應服從因徵用或佔用上述土地而獲得的相關的補償費、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及增加地方進行投入的補償費由甲乙雙方按照_______________比例享有。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第十一條 本協議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本協議無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繼續合作,則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不再繼續合作,則合作期間積累的共同財產的分配甲乙雙方佔的比例來分。

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一點情況下,擅自解除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對方因其行為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均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協議雙方簽字即可生效,一式兩份,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簽章)代表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國家對農政策的轉變,保護合作社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的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政策、法規。制定農戶加入合作社與本社的有關協議。

二、本社以服務本社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地位平等,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物件,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儲藏以及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

四、國家對農補貼政策的變化,本社成員可以根據自已的意願,自由種植或交入合作社託管種植。國家補貼部分,原對農戶補貼不變,新增部分根據種植的責任主體來進行分配。若本社成員自己種植,新增補貼部分由合作社留存,若交入合作社託管種植,新增補貼部分由本社成員所有。

五、合作社首先照顧本社成員,在本社經辦的實體入股、用工、收購、銷售農副產品,加工、運輸、儲藏等,本社成員有優先權。

六、合作社將給每個合作社成員辦理帳號,本社成員將成員自己種植的面積或託管的面積有義務報入本合作社,便於建立本社成員的檔案,本社根據成員的檔案將成員應得的受益直接存入本社成員的賬戶。

七、合作社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本社在土地流轉享有優先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8

甲方: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____________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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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此專案。

第二條 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條 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後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願望,以本協議為基礎重新簽訂協議。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作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有甲乙雙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合作期間的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淨利利潤分配,甲方佔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合作期間的債務按照上述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場合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日內向對方償清自己應付擔的部分。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合作專案的報批手續。

2、享有對專案建設管理的權利。

3、對方的建設專案有權進行建議、審議和監督。

4、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產經營。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專案的規劃設計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2、負責向政府申請與專案有關的優惠政策。

3、負責專案的建設。

4、對該專案進行論證及實地考察的權利。

第八條 甲乙雙方盈保證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及合法性。

第九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到政府徵收、佔用合作專案所使用土地的,甲乙雙方均應服從因徵用或佔用上述土地而獲得的相關的補償費、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及增加地方進行投入的補償費由甲乙雙方按照_______________比例享有。

第十一條 本協議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本協議無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繼續合作,則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不再繼續合作,則合作期間積累的共同財產的分配甲乙雙方佔的比例來分。

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一點情況下,擅自解除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對方因其行為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均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協議雙方簽字即可生效,一式兩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代表/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作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石榴種植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優質石榴買賣協議。

1、乙方負責對優質石榴種植,甲方負責對優質石榴技術指導。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收購要求向甲方承諾優質石榴種植面積為畝,並按照甲方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甲方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石榴公斤。

3、乙方種植的石榴只要符合質量標準和規格,甲方負責包銷。

4、甲方應搞好種植石榴的資訊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乙方科學種植,提高石榴的產量和質量。

5、甲方向乙方提供石榴樹苗,農戶開工時技術全面指導生產規劃,農戶一次性按每畝元交給合作社。

6、本協議在履行中雙方產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7、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履行完畢後失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