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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合作協議(精選15篇)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4.47K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

合作社合作協議(精選15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作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養殖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養殖龍蝦買賣協議。

1、乙方負責對龍蝦養殖,甲方負責對龍蝦養殖技術指導。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收購要求向甲方承諾龍蝦養殖的面為並按照甲方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甲方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龍蝦公斤。

3、乙方養殖的龍蝦只要符合質量標準和規格,甲方負責包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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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應搞好養殖龍蝦的資訊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乙方科學養殖,提高龍蝦的產量和質量。

5、甲方向乙方提供種蝦,第一次種蝦下種時全面消毒,農戶開工時技術全面指導生產規劃,農戶一次性按每畝元交給合作社。

6、下種以後,甲方向乙方提供消毒水、飼料,應該批發價格供應。

7、本協議在履行中雙方產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8、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履行完畢後失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此專案;

第二條 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條 合作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作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有甲乙雙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合作期間的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淨利利潤分配,甲方佔%,乙方佔%;合作期間的債務按照上述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場合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償清自己應付擔的部分。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負責合作專案的報批手續

2. 享有對專案建設管理的權利

3. 對方的建設專案有權進行建議、審議和監督

4. 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產經營。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專案的規劃設計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2.負責向政府申請與專案有關的優惠政策

3.負責專案的建設

4.對該專案進行論證及實地考察的權利

第八條甲乙雙方盈保證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及合法性。

第九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到政府徵收、佔用合作專案所使用土地的,甲乙雙方均應服從因徵用或佔用上述土地而獲得的相關的補償費、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及增加地方進行投入的補償費由甲乙雙方按照比例享有。

第十一條本協議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本協議無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條本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繼續合作,則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不再繼續合作,則合作期間積累的共同財產的分配甲乙雙方佔的比例來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一點情況下,擅自解除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對方因其行為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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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條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章程,協議雙方簽字即可生效,一式兩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____________合作社

地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此專案。

第二條?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條?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後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願望,以本協議為基礎重新簽訂協議。

第四條?雙方共同經營,合作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有甲乙雙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例承擔。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合作專案的報批手續。

2、享有對專案建設管理的權利。

3、對方的建設專案有權進行建議、審議和監督。

4、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產經營。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專案的規劃設計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2、負責向政府申請與專案有關的優惠政策。

3、負責專案的建設。

4、對該專案進行論證及實地考察的權利。

第八條?甲乙雙方盈保證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及合法性。

第九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本協議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本協議無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條?本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繼續合作,則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不再繼續合作,則合作期間積累的共同財產的分配甲乙雙方佔的比例來分。

第十四條?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一點情況下,擅自解除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對方因其行為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條?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均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協議雙方簽字即可生效,一式兩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代表/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國家對農政策的轉變,保護合作社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的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政策、法規。制定農戶加入合作社與本社的有關協議。

二、本社以服務本社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地位平等,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物件,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儲藏以及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

四、國家對農補貼政策的變化,本社成員可以根據自已的意願,自由種植或交入合作社託管種植。國家補貼部分,原對農戶補貼不變,新增部分根據種植的責任主體來進行分配。若本社成員自己種植,新增補貼部分由合作社留存,若交入合作社託管種植,新增補貼部分由本社成員所有。

五、合作社首先照顧本社成員,在本社經辦的實體入股、用工、收購、銷售農副產品,加工、運輸、儲藏等,本社成員有優先權。

六、合作社將給每個合作社成員辦理帳號,本社成員將成員自己種植的面積或託管的面積有義務報入本合作社,便於建立本社成員的檔案,本社根據成員的檔案將成員應得的受益直接存入本社成員的賬戶。

七、合作社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本社在土地流轉享有優先權。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5

第一條 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本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發起,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本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_______元整。本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長

第三條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 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物件,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主要業務範圍如下:雜草、大豆、玉米、馬鈴薯、白瓜籽種植;農副產品購銷;組織採購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農藥、種子用於成員自用);牛、馬、羊生豬養殖;畜產品購銷;組織採購成員所需的牲畜飼料;開展成員所需的加工、包裝等服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未獲許可不得生產經營)。 上述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要業務內容相符。

第五條 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與本社業務交易量依比例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

本社成員以其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 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本社投資興辦與本社業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接受與本社業務有關的單位委託,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者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組織實施國家支援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專案;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

第八條 本社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農副產品生產經營,能夠利用並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本協議,履行本章協議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申請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條 凡符合前條規定,向本社理事會提交書面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稽核並討論通過者,即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一條 本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餘;

(四)查閱本社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自由提出退社宣告,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第十三條 本社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三)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五)不從事損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六)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所擁有的債權,抵銷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銷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的債務;

(七)承擔本社的虧損;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主動要求退社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條 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宣告,方可辦理退社手續;其中,團體成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成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成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後________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

第十六條 成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條件的,在 6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後辦理入社手續,並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否則,按照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退社手續。

第十七條 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三)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 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四)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五)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六)審議批准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年度盈餘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八)審議批准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九)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十)對合並、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十一)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

(十二)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於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第十九條 本社成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每 5名成員選舉產生一名成員代表,組成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履行成員大會的 部分職權。成員代表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本社每年召開2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由理事長負責召集,並提前十五日向全體成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二)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 。

(三)理事會提議;

第二十二條 成員大會須有本社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託其他成員代理。一名成員最多隻能代理 1名成員表決。

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本社設理事長一名,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第二十四條 本社設理事會,對成員大會負責,由5名成員組成,設副理事長2人。理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並報告工作,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餘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五)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六)接受、答覆、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七)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注:如不設立理事會此項可刪除】;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並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第二十六條 本社設執行監事一名,代表全體成員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執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 本社設監事會,由________名監事組成,設監事長一人,監事長和監事會成員任期 3年,可連選連任。監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稽核監察工作;

(三)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四)向成員大會提出年度監察報告;

(五)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會議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理事會在接到通知後 5日內就有關質詢作出答覆。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第三十條 本社經理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社的生產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經營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第三十一條 本社現任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 本社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侵佔、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二)違反章程規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四)從事損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五)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所得的收入,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社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核定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

第三十四條 本社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實行每12月30日財務定期公開制度。

本社財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社的財會人員。

第三十五條 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名記載於各該成員的個人賬戶中,作為按交易量(額)進行可分配盈餘返還分配的依據。利用本社提供服務的非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行單獨記賬,分別核算。

第三十六條 會計年度終了時,由理事長按照本協議規定,組織編制本社年度業務報告、盈餘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經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稽核後,於成員大會召開十五日前,置備於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並接受成員的質詢。

第三十七條 本社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成員出資;

(二)每個會計年度從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國家扶持補助資金;

(五)他人捐贈款;

(六)其他資金。

第三十八條 本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庫房、加工裝置、運輸裝置、農機具、農產品等實物、技術、智慧財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成員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

第三十九條 本社成員認繳的出資額,須在________個月內繳清。

第四十條 以非貨幣方式作價出資的成員與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成員享受同等權利,承擔相同義務。

經理事長稽核,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成員出資可以轉讓給本社其他成員。

第四十一條 為實現本社及全體成員的發展目標需要調整成員出資時,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決議,每個成員須按照成員大會決議的方式和金額調整成員出資。

第四十二條 本社向成員頒發成員證書,並載明成員的出資額。成員證書同時加蓋本社財務印章和理事長印鑑。

第四十三條 本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的公積金,用於擴大生產經營、彌補虧損或者轉為成員出資。

第四十四條 本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的公益金,用於成員的技術培訓、合作社知識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業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濟。其中,用於成員技術培訓與合作社知識教育的比例不少於公益金數額的百分之________。

第四十五條 本社接受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均按本章程規定的方法確定的金額入賬,作為本社的資金(產),按照規定用途和捐贈者意願用於本社的發展。在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為可分配剩餘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接受他人的捐贈,與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成員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作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石榴種植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優質石榴買賣協議。

1、乙方負責對優質石榴種植,甲方負責對優質石榴技術指導。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收購要求向甲方承諾優質石榴種植面積為畝,並按照甲方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甲方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石榴公斤。

3、乙方種植的石榴只要符合質量標準和規格,甲方負責包銷。

4、甲方應搞好種植石榴的資訊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乙方科學種植,提高石榴的產量和質量。

5、甲方向乙方提供石榴樹苗,農戶開工時技術全面指導生產規劃,農戶一次性按每畝元交給合作社。

6、本協議在履行中雙方產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7、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履行完畢後失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7

甲方:地址:聯絡電話:乙方:____________合作社地址:聯絡電話: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此專案。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專案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第二條 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條 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後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願望,以本協議為基礎重新簽訂協議。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作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有甲乙雙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合作期間的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淨利利潤分配,甲方佔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合作期間的債務按照上述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場合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日內向對方償清自己應付擔的部分。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專案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專案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合作專案的報批手續。

2、享有對專案建設管理的權利。

3、對方的建設專案有權進行建議、審議和監督。

4、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產經營。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專案的規劃設計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2、負責向政府申請與專案有關的優惠政策。

3、負責專案的建設。

4、對該專案進行論證及實地考察的權利。

第八條 甲乙雙方盈保證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及合法性。

第九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到政府徵收、佔用合作專案所使用土地的,甲乙雙方均應服從因徵用或佔用上述土地而獲得的相關的補償費、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及增加地方進行投入的補償費由甲乙雙方按照_______________比例享有。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第十一條 本協議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本協議無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繼續合作,則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不再繼續合作,則合作期間積累的共同財產的分配甲乙雙方佔的比例來分。

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一點情況下,擅自解除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對方因其行為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均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協議雙方簽字即可生效,一式兩份,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簽章)代表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8

甲方: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____________合作社

地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此專案。

第二條 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條 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後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願望,以本協議為基礎重新簽訂協議。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作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有甲乙雙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合作期間的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淨利利潤分配,甲方佔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合作期間的債務按照上述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場合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日內向對方償清自己應付擔的部分。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合作專案的報批手續。

2、享有對專案建設管理的權利。

3、對方的建設專案有權進行建議、審議和監督。

4、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產經營。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專案的規劃設計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2、負責向政府申請與專案有關的優惠政策。

3、負責專案的建設。

4、對該專案進行論證及實地考察的權利。

第八條 甲乙雙方盈保證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及合法性。

第九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到政府徵收、佔用合作專案所使用土地的,甲乙雙方均應服從因徵用或佔用上述土地而獲得的相關的補償費、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及增加地方進行投入的補償費由甲乙雙方按照_______________比例享有。

第十一條 本協議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本協議無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繼續合作,則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不再繼續合作,則合作期間積累的共同財產的分配甲乙雙方佔的比例來分。

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一點情況下,擅自解除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對方因其行為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均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協議雙方簽字即可生效,一式兩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代表/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國家對農政策的轉變,保護合作社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的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政策、法規。制定農戶加入合作社與本社的有關協議。

二、本社以服務本社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地位平等,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物件,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儲藏以及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

四、國家對農補貼政策的變化,本社成員可以根據自已的意願,自由種植或交入合作社託管種植。國家補貼部分,原對農戶補貼不變,新增部分根據種植的責任主體來進行分配。若本社成員自己種植,新增補貼部分由合作社留存,若交入合作社託管種植,新增補貼部分由本社成員所有。

五、合作社首先照顧本社成員,在本社經辦的實體入股、用工、收購、銷售農副產品,加工、運輸、儲藏等,本社成員有優先權。

六、合作社將給每個合作社成員辦理帳號,本社成員將成員自己種植的面積或託管的面積有義務報入本合作社,便於建立本社成員的檔案,本社根據成員的檔案將成員應得的受益直接存入本社成員的賬戶。

七、合作社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本社在土地流轉享有優先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10

社員入合作社社合同

甲方(專業合作社):

負責人:

地址:

聯絡方式:

乙方(社員):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絡方式: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本著優勢互補、共謀發展、互惠互利、實現雙贏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合作經營專業合作社事宜,自願達成以下協議,以求共同遵守。

一、合作內容及質量標準

乙方已充分了解        專業合作社發展情況,並認同其市場前景,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地塊種植        茶,種植面積    畝(667平方米/畝),預計出售茶葉    公斤。

乙方所種植、出售的茶葉必須使用甲方統一提供的化肥、種子及雙方約定的生產地塊種植茶葉,甲方參照國家標準予以優先回收,具體價格標準待新茶收購時按當地市場情況擬定,以質論價,全部回收。

基本質量要求:                。

二、社員入社期限

自    年    月    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退社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規定。

三、交付方式

1.乙方送貨上門:由乙方自行送至甲方所在地進行質檢收購,甲方支付乙方運費、裝車費。

2.甲方上門收購:乙方所在地,甲方上門現場定價收購。

3.甲、乙雙方原則上只能選擇以上兩種交付方式的一種,但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交付方式也可以視為完成交付(雙方需要另行簽訂書面的交接單證),符合甲方收購條件的,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收購,不符合甲方收購條件的殘次品,乙方應當遵循甲方的安排集中銷燬或交由甲方集中處理,乙方不得自行處置,如發現乙方擅自處理或私自出售合同約定的種植地塊茶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要求乙方按照第五條第6款的約定賠償損失。

四、價款結算

1.保底價格:社員生產的茶葉,在同等質量前提下,乙方必須保證按合同約定,以當地市場價格每斤    元作為保底價收購,茶葉價格、評定標準、收購價格等參照附件《收購詳單》。

2.結算方式:交付茶葉後 7 天內現金/轉賬付款。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組織社員統一購種、統一管理、統一收穫、統一存放、統一銷售,為乙方無償提供茶葉種植技術指導,並常年跟蹤服務。

2.乙方統一採購甲方提供種子,甲方保證低於市場價格併為乙方免費提供技術指導。

3.乙方以合同內約定的土地種植茶葉加入甲方的合作社,享有甲方提供的相關免費服務指導、優先使用農用機械等。

4.乙方按甲方要求種植茶葉,使用甲方統一提供的種子,如乙方種植的茶葉不是合同內約定的,甲方有權拒收,具體處置方式參照第三條第3款的約定。

5.如國家對合作社有任何優惠政策或各項補助,按入社土地面積平均分配。

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採購化肥、購買種子、種植茶葉或私自出售茶葉、不服從統一安排排程的(包括但不限於統一購種、統一管理、統一收穫、統一存放、統一銷售等),乙方願意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可得利益損失、前期的整體投入、管理費用等,但賠償的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種植面積按照本年度同等茶葉市場定價銷售總價(茶葉品級以甲方出具的分級證明為準)的 200 %;

六、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權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通知

2.變更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聯絡人)、電話等的聯絡方式的,變更方在變更後24小時內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本合同載明的聯絡方式繼續有效,微信和簡訊內容也作為雙方來往檔案。通知、訴訟文書等檔案以郵寄方式傳送的,將檔案按有效聯絡方式交給經營特快專遞的單位郵寄後,郵件被簽收或拒收均視為已經送達。

八、附則

1.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提供經核實的身份證明和相應資質證明檔案的影印件作為合同附件。

2.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的其他所有檔案內容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合同約定。

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再未出現不一致時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出現甲、乙雙方所持有的合同不一致時,以 甲方 所持合同文字為準。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

附件:收購詳單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11

甲方:___ ___村九組

乙方:___ ___村十二組村民李______

______合作社於___年搬遷到九組,該址對換給九組集體所有,為了充分利用土地,使其發揮應有的效益,甲方將原合作社舊址承包給乙方發展企業。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原合作社:東西長___米,南北長___米,面積為___畝,現有破瓦房___間,承包給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承包款20______元,乙方必須在使用前先交當年的承包款______元后使用。

三、合同期為___年1月1日一20______年1月1日,為期___年。

四、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所建的一切不動產歸甲方所有,機器裝置等動產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水、電設施及費用甲方不負責。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負責紹修甲方現有房屋,合同到期保證正常使用。

七、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繼續使用,雙方重新協商,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使用。

本合同一式4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村九組

乙方:___ ___村十二組村民__

代表人: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12

農村合作社轉讓協議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合作社,於年月日成立,由甲方與其它成員合資成立。註冊資金為人民幣萬元,實際已投資人民幣萬元。甲方願將其佔合作社%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現甲、乙雙方經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從年月日起,甲方將原出資萬元(佔合作社註冊資本的%)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價款:乙方受讓甲方轉讓合作社的股權,乙方需支付轉讓金萬元給甲方。此款分兩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後5天內,乙方支付定金萬元。第二次:在乙方成為合作社正式成員,並辦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變更完畢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應將合作社變更股東的事宜,報合作社理事會備案,並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員資料,如需要召開成員大會,以成員大會決定為準。

四、在合作社理事會(或成員大會)通過修改合作社章程和會員資料後,由甲方協助乙方將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辦理批准、變更登記手續。

五、甲方自轉讓合作社股權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員,不得以合作社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不再享有合作社權利或者義務,不享有合作社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六、甲方自轉讓股權後,同志不再擔任合作社的負責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擔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協助乙方召開成員大會,決定乙方擔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並修改合作社章程。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部門辦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手續。

七、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乙方承擔

八、雙方特別約定:如本合同生效後,50個工作日內,乙方不能成為合作社成員,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退還乙方支付金額。

九、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價。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千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2)如本合同生效後,60個工作日內,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成為合作社成員或者不能成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定金。如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十、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政府主管部門、合作社各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13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經營地: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經營地: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經營地:

丁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經營地:

戊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經營地: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各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丙丁戊各方合作投資成立農業專業合作聯合社專案事宜,並由____(理事長姓名)方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專業合作聯合社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資合作社的名稱及經營範圍

本協議簽署各方共同出資設立合資合作社,合資合作社的中文名稱為專業

合作聯合社(最終名稱以工商局註冊的營業執照為準)。專業合作聯合社的經營範圍為: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各方已充分了解生產發展計劃,並認同其市場前景,擬投入資金共同創業。各方同意,以各方註冊成立的______專業合作聯合社為專案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以___出資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乙方以___出資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丙方以___出資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丁方以___出資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卯方以___出資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即專業合作聯合社___萬元註冊資本。

各方一致同意,參與合作社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____專業合作聯合社股份股本總額比例為:甲方___%;乙方___%;丙方___%;丁方___%;卯方___%。作為共同投資人發起人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 公司賬號: 開戶行:

第三條  合資合作社董事會、監事會的構成

合作社設立後,設董事會及監事會。合作社董事會成員共___人,其中董事長兼法人代表為___,董事為___。合資合作社監事會成員共___人,分別是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合作社工商註冊登記

本協議簽署各方自本協議簽署之後,於___年___月___日完成合作社的工商註冊登記。

第五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專業合作社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六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合作社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合作社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專業合作社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合作社成立後,行使其作為合作社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_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______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_________專業合作社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七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

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八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______方(理事長姓名)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_________專業合作社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_________專業合作社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合作社成立後,_______各方需根據運營情況繼續合作經營投入, 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第九條  合資合作社協議簽署各方的承諾與保證

為本協議之目的,合資合作社出資各方各自作出如下承諾與保證:(一)、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合資合作社出資各方不論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合作社內部資料及相關資訊通過任何的方式透露予合資合作社出資各方以外的第三方,但向其工作人員及其聘請的任何中介、顧問、諮詢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披露或依法需要對外披露的除外。

(二)、合資合作社出資各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通知送達

(一)本協議項下或與其有關的通知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採用書面形式;

2.通過專人遞送、聲譽良好的快遞或者通過傳真,發往本協議第十條第2款中列出的地址、傳真號或聯絡人。

(二)所列的地址和傳真號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中任何一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地震、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本協議簽署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本協議其他簽署方,並儘量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以及在十五天內提供證明檔案說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協議的原因,然後由本協議簽署各方商議是否延期履行或終止本協議。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本協議簽署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二)任一本協議簽署方超過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期限30天以上 仍未履行完畢出資義務的,則應當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向本協議其他簽署方轉讓其剩餘出資義務,或與本協議其他簽署方協定相應減少合資合作社註冊資本, 本協議其他簽署方不同意受讓該出資或減少註冊資本的,逾期出資的一方應補足其出資,並承擔逾期出資違約責任。

(三)任一本協議簽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出資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合作社中實際繳納註冊資本的比例享有該等違約金。

(四)本協議簽署一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的約定,擅自將其所持合資合作社股權轉讓予本協議簽署方以外的其他主體的,其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共計__元的違約金。守約方應當按照屆時各自在合資合作社中實際繳納註冊資本的比例。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帶動當地村民致富為目的,堅持入股自願、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民主管理、按股分紅的原則成立。

第二條、入股形式

乙方以戶為單位,以入社申請表為依據,自願加入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擁有的股數金額自願入股,共計股,金額為元。

第三條、入股期限和退股

乙方與合作社簽訂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內,必須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發揚相互協作精神,積極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社員一切以合作社利益為中心及帶動村民共同發展為目的。社員要求退社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長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退股社員的社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社員須分攤終止前本合作社虧損及債務。在會計年度決算後30日內,退還該社員賬戶內出資和公積金的份額。如本社經營盈餘,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第四條、損害合作社利益的處理措施

如果有社員給本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社員,經成員大會批評教育無效,由成員大會討論決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員簽字要求該社員退出,合作社辦理該社員退社手續。(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合作社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即為合作社股東。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章(字)生效後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社合作協議 篇15

甲方: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

乙方:  身份證號

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為了合理有效利用魚臺縣特有的土地資源,帶領農民致富,推動種水稻種植產業的形成和發展,經全體社員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並在上級領導的大力支援下,經營範圍以水稻種植、銷售為主的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於 20xx年 12月22日在老砦鎮邊莊村正式成立。經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備入股的條件,同時乙方自願入股,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帶動當地村民致富為目的,堅持入股自願、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民主管理、按股分紅的原則成立。

第二條 、入股形式

乙方以戶為單位,以入社申請表為依據,自願加入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擁有的股數金額自願入股,共計 股,金額為  元。

第三條 、入股 期限和退股

乙方與合作社簽訂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內,必須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發揚相互協作精神,積極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社員一切以合作社利益為中心及帶動村民共同發展為目的。

社員要求退社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長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退股社員的社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社員須分攤終止前本合作社虧損及債務。在會計年度決算後30日內,退還該社員賬戶內出資和公積金的份額。如本社經營盈餘,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第四條、損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員給本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社員,經成員大會批評教育無效,由成員大會討論決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員簽字要求該社員退出,合作社辦理該社員退社手續。(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餘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合作社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即為合作社股東。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章(字)生效後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簽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