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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保密協議(通用28篇)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6.59K

合作保密協議 篇1

編號:___________

合作保密協議(通用28篇)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並生效。

1.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並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資訊和資料;

2.雙方願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保密資訊: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於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資訊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資訊。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積體電路設計版圖資料、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專案、產品設計資訊、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資訊和資料。

第二條 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資訊:

1.在接受保密資訊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資訊;

2.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於眾的資訊;

3.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資訊。

第三條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資訊後,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對保密資訊謹慎、妥善持有,並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並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資訊;

3.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僱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資訊嚴格保密;

5.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後,如國家頒佈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並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雙方承認並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資訊並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_____、專利、技術祕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_____解決。

第九條 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後_____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

合作保密協議 篇2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署並生效。

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營地址為: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為: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並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資訊和資料;

2、雙方願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保密資訊: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於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資訊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資訊。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積體電路設計版圖資料、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專案、產品設計資訊、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資訊和資料。

第二條  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資訊:

1、在接受保密資訊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資訊;

2、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於眾的資訊;

3、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資訊。

第三條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資訊後,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對保密資訊謹慎、妥善持有,並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並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資訊;

3、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僱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資訊嚴格保密;

4、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資訊,接受方將(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資訊,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採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資訊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後,如國家頒佈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並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雙方承認並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資訊並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九條  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後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合作保密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準備就甲方所控制的公司(下稱“目標公司”)進行投資合作,為保障各方保密資料的權益,本著相互信賴、合作共贏的原則,經各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保密協議。

一、保密資料定義

本協議所指的保密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檔案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行業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商業機密;產品設計、技術方案、試驗資料、配方;公司治理結構、市場推廣、定價、售後服務;融資、資產等各項報告和其它方面的資訊。但不包括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甲方已經公佈於眾的資料。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建議、電子郵件等。

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上市輔導資料、上市計劃建議書、備忘錄、上市方案、上市投融資合同書等各項報告和其它方面的資訊。但不包括在本協議簽訂之前,乙方已經公佈於眾的資料。

二、保密資料來源和真實性

各方均需確認所提供給對方的所有檔案均是己方自願且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各方均承諾各自應當對所提供的相關檔案及證照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三、保密資料傳閱範圍

各方均須把保密資料嚴格控制在各自專案決策人和經辦人的範圍內。

四、保密義務

1.除了合作需要,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本協議第三條所指的人員)知悉屬於乙方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合作之外使用這些資訊。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保證不以任何形式洩露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關於甲方的商業機密、專利技術、生產工藝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並保證不把這些資訊用於除本合作之外的商業目的。

3.保密義務的期限為從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的一個週年。

4.甲方確認公司的高管及員工已簽署競業限制協議和保密協議,甲方並向乙方承諾甲方員工、管理人員及其股東不會利用在甲、乙方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在未來合作期內從事相關股票的交易。

五、資料歸還

如本專案因故中斷或終止,各方應在三十(30)個工作日內將其他方的所有資料歸還給資料原有者(包括原件、其影印件及其他載體的表現形式;如果資料屬於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複製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刪除)。

六、爭議解決

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可提交位於中國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依據提交爭議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各方確定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

七、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的三(3)個週年內有效。

八、協議生效

本協議壹式叄(3)份,各方各執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之日起有效。本協議已包含了各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並應當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甲方:(蓋章)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合作保密協議 篇4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署並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署並生效。

1.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並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資訊和資料;

2.雙方願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

保密資訊: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於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資訊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資訊。

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積體電路設計版圖資料、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專案、產品設計資訊、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資訊和資料。

第二條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資訊:

1.在接受保密資訊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資訊;

2.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於眾的資訊;

3.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資訊。

第三條接受方在接受保密資訊後,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對保密資訊謹慎、妥善持有,並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並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資訊;

3.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僱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資訊嚴格保密;

4.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資訊,接受方將(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資訊,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採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資訊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後,如國家頒佈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並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

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雙方承認並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資訊並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中國法律解釋。

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____仲裁解決。

第九條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後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 篇5

你可以參考一下這份商業技術合作保密協議範本: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祕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保密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協議執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已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協議執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專案的研究與開發,並將研究開發的所有資料交甲方儲存。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洩露企業的技術祕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與開發。

三、保密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獎勵,獎金中內含保密費,其獎金和其中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四、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並取消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處以乙方3~10萬元罰款。

3.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其甲方所受全部損失。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許可權的,申請上海市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現正在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業務和技術資料。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1條 保密資訊

1.1 本協議中甲方與乙方互為資訊披露方及資訊接受方。

1.2 本協議所稱之保密資訊,是指披露方所有或獲權使用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披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披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接受方可能以口頭、書面、電子文件、考察及授權使用等任何形式獲得上述披露方的資訊。

1.3 披露方傳遞資訊時應當對保密資訊予以明示,並向接受方說明已經採取的保密措施。

1.4 本協議所稱之保密資訊不包括已為公眾所掌握或知悉的資料和資訊及雙方各自從合法渠道已獲得的資料和資訊。

第2條 保密責任

2.1 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資訊只限於在雙方約定的相關合作事項範圍內使用。

2.2 未經披露方書面許可,接受方不得將其所獲得的保密資訊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以口頭、影印、傳真、電子檔案、分發或其它任何形式傳遞給第三方。

2.3 未經披露方書面許可,接受方不得使用該保密資訊從事研究、開發、生產或其它經營活動。

第3條 智慧財產權

3.1 任何保密資訊的獲得並不意味著授予接受方任何有關披露方所有的專利權或版權,也不意味著授予接受方有關披露方保密資訊的任何權利,除了接受方有權為履行其在協議項下的義務合理使用披露方提供的保密資訊。

3.2 本協議所指保密責任同樣適用於未經註冊或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的檔案和資訊。

3.3 因對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的使用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權利由雙方協商決定其歸屬。

第4條 合理免責

4.1 根據已生效的國家法律法規、司法裁判文書以及政府的要求,接受方可以披露上述保密資訊,但應事先書面通知披露方。

4.2 本協議雙方為工作需要,在以下範圍內披露上述檔案、資料和資訊不違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責任:

(1) 經雙方共同同意的披露;

(2) 雙方內部為參與本次合作而向必須獲得上述檔案、資料和資訊的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僱員進行的披露;

(3) 在必要的範圍內,向各自的律師、會計師進行的披露;

(4) 在必要的範圍內,為諮詢專業問題而向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士進行的披露;

(5) 上述披露,對外披露的一方必須採取措施促使接受上述檔案、資料和資訊的人士或者機構保守祕密。

第5條 違約責任

5.1 接受方有違反本協議的情形,無論故意與過失,應當立即停止侵害,並在第一時間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資訊的擴散,盡最大可能消除影響。

5.2 接受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造成保密資訊洩露的,披露方有權要求接受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6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6.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履行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6.2 關於本協議或因本協議而引起之異議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雙方對訴訟過程及結果均負有保密義務。

第7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7.1 本協議有效期90天,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7.2 對本協議的解釋、修改、補充、中止、提前終止及解除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後,經雙方書面簽署並加蓋公章方為有效。

7.3 本協議各條的標題僅為方便閱讀而設,不影響對本協議的解釋。

7.4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無正文,為《保密協議》之簽署頁)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合作保密協議 篇7

技術和業務合作保密協議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經營地址為:郵政編碼:

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營地址為:郵政編碼:

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並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資訊和資料;2.雙方願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保密資訊: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於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資訊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資訊。

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積體電路設計版圖資料、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專案、產品設計資訊、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資訊和資料。

第二條 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資訊:

1.在接受保密資訊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資訊;2.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於眾的資訊;3.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資訊。

第三條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資訊後,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第四條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後,如國家頒佈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並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

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雙方承認並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資訊並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中國法律解釋。

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九條 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後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約雙方應遵循以下原則

1.需要保密的資訊

1.1本保密協議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給甲方註明為保密的資訊資料,包括:計算機軟體、資料、資訊、協議、參考資料及功能介面、說明書都是保密資訊。如果乙方以口頭形式向甲方提供了資訊,則乙方應在該資訊傳送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保密責任

2.1為避免洩密,雙方應遵守:

a.甲方應採取儘可能的措施對所有來自乙方的資訊嚴格保密,包括執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

b.甲方不可把祕密洩露給第三方,只允許把資訊透露給甲方的管理級人員、簽約者。

c.甲方無權修改或移除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或版權註釋。

2.2據本協議規定, 甲方在收到資訊後對該資訊的保密期限為5年。

3.使用限制

3.1甲方承諾僅把所接收到的本協議指定的保密資訊用於作為域名註冊和/或虛擬主機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應服務時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業使用權、專利權、複製權、商標、技術機密、商業機密或其他歸乙方專有的權利。

3.3甲方保證不使用保密資訊的引申義。

3.4甲方同意任何以軟體、資料、或資料庫形式傳送的資訊只能用於甲方所有的計算機系統。

4.其他

4.1本保密協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適用法律管理和解釋。簽約雙方均同意任何有關本保密協議的爭議都無條件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本協議不說明甲乙雙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關係。如建立代理和合作關係,需另行簽定代理/合作伙伴協議。

4.2本保密協議簽定後立即生效,但對於以下情況簽約雙方都不負擔責任:

a.乙方在正式書面通知之前釋出的資訊,

b.非甲方錯誤導致的資訊公開,

c.在釋出之前甲方已知道的資訊,

d.在未使用保密資訊的條件下甲方獨立發現的資訊,

e.由乙方在對資訊釋出沒有限制的'情況下公開的資訊。

4.3本保密協議終止條件:違反本協議規定,且在一方(前者)發現並通知另一方(後者)後,後者於三天內沒有能夠改正。協議終止後,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資訊應立即返還給乙方,且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權的保密資訊使用者的名單。本協議終止後,本協議的條款二和條款三的規定對甲方仍然有效。甲乙雙方簽定的相關協議終止後,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資訊應立即返還給乙方,同時本協議的條款二和條款三的規定對甲方仍然有效。

4.4本協議對甲乙雙方各自的受益者,繼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協議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甲乙雙方同意雙方均有資格尋求針對違約的合法公平的補救措施。

4.6本協議的條款只有甲乙雙方簽字的書面修改稿方為有效修改。

4.7本協議的任一條款如果被認定是無效的或不可實施的,該部分將從被認定時失效。同時甲乙雙方應同意:

a.談判確定儘可能接近原有條款含義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條款,

b.本協議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4.8本協議包含了簽約雙方關於此類問題的相互理解和共識。

4.9針對某一保密資訊,本協議所指定的任何責任可以由乙方以書面宣告放棄。但其他保密資訊不受該書面宣告影響。

4.10本協議不說明簽約雙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關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合作保密協議 篇9

本共同保密協議由以下雙方於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簽署: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受其管轄、註冊地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公司(以下簡稱"提供方") ;

_________有限公司,一家根據____________法律註冊成立並受其管轄、註冊地址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公司(以下簡稱"接收方") ;

以下將上述雙方合稱為"雙方當事人",單稱為"一方當事人"。

鑑於,雙方當事人為了共同利益,將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中進行合作,交流資訊。為此,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並按照本協議的條件和規定對在專案合作過程中所獲悉的另一方的資訊("保密資訊")予以保守祕密。

第一條 定義

1、保密資訊的定義

保密資訊指不為公眾所知,又能為其所有者帶來經濟效益的所有資訊、資料或技術,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方的與研究、開發、生產、產品、服務、客戶、市場有關的軟體、程式、發明、工藝、設計、圖紙、專有技術、工程、流程、方式、硬體配置資訊、客戶名單、合同、價格、成本、研究報告、預測和估計、報表、商業計劃、商業祕密、商業模式、公司決議等任何或所有的公司資訊、商業資訊、財務資訊、技術資料、生產資料以及會議資料和檔案;保密資訊既包括書面認定為保密或專有的,又包括口頭給予,隨即被書面確認為保密或專有的。

上述所稱的保密資訊不包括如下的資訊:_______________

a) 在不承擔保密義務的情況下,接收方從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曉的;

b) 非因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的為公眾所瞭解的;

c) 從沒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那裡正當取得的,並且以該取得方所應瞭解為限,該第三方不是違法的獲得和披露該保密資訊;

d) 提供方向沒有保密義務第三方合法披露並且被該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e) 在沒有接觸保密資訊的情況下,接收方獨立開發取得的;

f) 接收方事先徵得提供方書面同意而釋出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_______________保密資訊的獲得方。

"提供方"指:_______________保密資訊的來源方。

第二條 保密義務

1、接收方如同對待自己的保密資訊一樣,對取得的保密資訊採取同樣的措施,確保其安全。雙方當事人同意只可以給予或傳授給因履行所聘用之職務而必須並且適當地要求瞭解該等保密資訊的僱員。雙方當事人應將所有包含保密資訊的檔案和記錄存放在一個安全的、保險的地方。任何以電子方式儲存於電腦的保密資訊應被譽為有效地防範於任何未經授權的直接或間接通過網路進行的入侵或使用。

2、雙方當事人相互承認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給另一方的保密資訊及其中包含和/或有關的一切權利,是提供方的專有財產,接受方應考慮提供方的利益妥善儲存。

3、雙方當事人同意雙方披露保密資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雙方在"_________" 專案中的合作。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所提供之保密資訊的使用,應只限於該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該等保密資訊時,提供方另外以書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時指明的使用目的與上述規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則應以披露時指明的使用目的為準。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將保密資訊用於其他之目的。雙方在此保證僅在與雙方商定的專案有關時使用從另一方收到的保密資訊,絕不為與專案無關的目的使用保密資訊。

4、雙方當事人承諾,雙方當事人將對其各自及其僱員或代表,在其他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點因履行義務而知曉的所有內部商業資訊嚴格保守祕密,絕不將該等資訊洩露給任何第三方。此規定特別適用於有關技術、設計、生產、經營或組織機構事宜的所有內部資訊。

5、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意圖與第三方簽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該第三方披露保密資訊,則該方當事人應事先從另一方當事人得到書面同意。該披露資訊之當事人與分包方並應在披露該等保密資訊之前,按照與本協議相同的格式簽署一份保密協議。

6、若接收方與第三方合併、被第三方兼併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控制,該接收方不得向該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資訊;接收方應立即將提供方的保密資料歸還提供方,或根據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銷燬;但如事先獲得提供方的書面同意,接收方可繼續使用該保密資訊。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門、法院或其他有權部門提供保密資訊,接收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報,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為抗辯理由或取得保護措施,並且應用盡適用法的所有程式來保護該保密資訊,由此所花費的合理費用由提供方承擔。

第三條 非權利授予

任何保密資訊的獲得並不意味著授予接收方任何有關提供方所有的專利權或版權,也不意味著授予接收方有關對方保密資訊的任何權利,除了接收方有權為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資訊。

第四條 智慧財產權

1、 保密義務同樣適用於有關未經註冊或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的檔案和資訊。

2、 因對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的使用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權利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其歸屬。

第五條 違約和賠償

1、 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協議的情形,無論故意與過失,應當立即停止侵害,並在第一時間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資訊的擴散,盡最大可能消除影響。

2、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3、上述違約金數額並不影響受損害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該等賠償以受損害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為限。

第六條 保密檔案的歸還

在每一單獨訂立合同的專案終止之後,協議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給接收方的一切保密資訊,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其他具體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影印件均需立即交還提供方,或者予以銷燬,且有關銷燬憑證應同時送交給對方。

第七條 一般規定

1、對本協議任何條款進行修改,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雙方當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否則無效。

2、本協議任何部分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協議任何部分被宣告無效,當事人各方均應友好協商確定替代的規定,該等替代的規定應儘可能與雙方當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提供方無義務保證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資訊的準確性與完整性,也無義務承擔所披露的資訊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後續的、間接的損害或損失,但該方應知所披露的保密資訊會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除外。

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資訊而引起第三方的訴訟、仲裁、扣押或沒收、賠償或補償請求或其他權利要求,由此給接收方造成的損害和損失,提供方應給予賠償或補償;接收方對第三方任何合理賠償或補償,該提供方應給予補償,但接收方錯誤地使用該保密資訊的除外。

5、雙方都承認,如有違本協議,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將難以估量,並承諾:_______________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關的部門申請保護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正當權利,該等權利的行使不影響其繼續享有和行使其他權利和補償權。

6、一方沒有履行本協議的規定或沒有行使協議項下的權利或其他有關權利,並不構成該方將來履行該規定或其他規定、行使該權利或其他有關權利的放棄。

7、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獲得對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本協議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協議自本協議文首載明的日期起生效,並持續有效。除非提供方提前九十(90)天發出書面通知給接收方終止本協議,或協議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但是按照本協議之規定對於在本協議終止前所披露的資訊和檔案的義務將不受影響,而將繼續有效,繼續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 適用法律和司法管轄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並按中國法律解釋。任何通過友好協商後不能解決的爭議均應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署

簽字: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署

簽字: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合作保密協議 篇10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以下簡稱“合同生效日”),由 (以下簡稱“甲方”)和 (以下簡稱“乙方”)共同訂立。

鑑於雙方正在進行專案合作,基於工作需要甲方需向乙方披露其保密資訊,故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1、 定 義:

保密資訊指合同生效日前後,甲方披露給乙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頭或書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資料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工藝、技術、設計、圖紙、工程、工藝流程、硬體配置資訊、客戶名單、合同、價格、成本、備忘錄、預測和估計、報表、商業計劃、商業模式、公司決議。

2、 不在定義範圍:

乙方無義務對其能用檔案明確證明的如下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2.1. 在沒有保密義務的情況下,乙方從甲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曉的;

2.2. 非因乙方的過錯造成的為公眾所瞭解的;

2.3. 從沒有保密義務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那裡正當取得的,並又以該乙方所應瞭解為限,該第三方不是違法地獲得或披露該保密資訊;

2.4. 在沒有接觸保密資訊的情況下,乙方獨立開發取得的;

3、 義 務:

3.1. 乙方決不將任何或部分保密資訊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將保密資訊用於和執行與專案無關的活動。

3.2. 乙方應如同對待自己的保密資訊一樣,對取得的保密資訊採取同樣的措施,確保其安全,避免未經授權的披露或使用。

3.3. 乙方只可向那些需要知道這方面資訊以使該專案取得進展,並書面同意對保密資訊保密的自身員工披露甲方的保密資訊。

3.4. 如果乙方被政府部門、法院或其他有權部門要求提供保密資訊,乙方應立即向甲方予以通報,以便甲方能以保密為抗辯理由或取得保護措施。乙方應用盡所有可行的措施來保護該保密資訊。

4、 責 任

4.1. 甲乙雙方合作期間,所有跟合作專案有關的後續延伸專案均應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下跟合作專案業主方作任何聯絡;

4.2. 本協議正式生效後,乙方若有任何違反本協議之行為,甲方有權即時終止雙方所有合同,乙方除依法負相應損害賠償責任外,並需支付給甲方違約金為雙方合作有效期內所有合作專案之全額,乙方同時承擔甲方因執行本協議之權利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5、 其他條款:

5.1. 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即告生效,期限為專案合作結束。甲方可以在事先書面通知乙方的情況下,提前終止本協議。

5.2. 本協議—旦終止,所有保密資訊及其所有影印件,無論其為電子或書面等任何形式,均應立即交還甲方。

5.3. 本協議下保密及有限使用的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持續有效。

5.4. 乙方承認甲方是所有保密資訊的所有權人或被許可人,除非協議中另有明確闡述,乙方不享有所有保密資訊的任何權利。

5.5. 雙方均同意:為了保護甲方及其商業行為,本協議中所規定的乙方義務和責任是必要且合理的。

5.6. 所有的保密資訊是並將繼續是甲方的財產。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都不應被解釋為一方授予對方任何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項下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權利。並且除了僅僅基於決定雙方之間是否形成合同關係的目的而查閱這些保密資訊的有限權利以外,本協議亦並不授予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保密資訊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權利。

5.7.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和爭議解決,不考慮其法律規定的衝突,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約束,任何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依其規定和程式進行仲裁。

5.8. 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增補和修改,除非由雙方合法指派的代表書面作出,否則視為無效或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5.9. 本協議中的各個標題僅僅是出於便利的需要,而不能用於解釋本協議及其條款。

5.10.本協議是協議雙方對相關義務、目的、權利、責任及關於本協議主題其他責任的完全同意和理解,該協議將取代任何雙方以前和現在達成的與該主題有關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和理解。

5.11.任何一方不得將其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該種轉讓的嘗試自始無效。

本保密協議一經簽署即時生效;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約雙方應遵循以下原則

1.需要保密的資訊

1.1本保密協議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給甲方註明為保密的資訊資料,包括:計算機軟體、資料、資訊、協議、參考資料及功能介面、說明書都是保密資訊。如果乙方以口頭形式向甲方提供了資訊,則乙方應在該資訊傳送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保密責任

2.1為避免洩密,雙方應遵守:

甲方應採取儘可能的措施對所有來自乙方的資訊嚴格保密,包括執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

甲方不可把祕密洩露給第三方,只允許把資訊透露給甲方的管理級人員、簽約者。

甲方無權修改或移除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或版權註釋。

2.2據本協議規定,甲方在收到資訊後對該資訊的保密期限為5年。

3.使用限制

3.1甲方承諾僅把所接收到的本協議指定的保密資訊用於作為域名註冊和/或虛擬主機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應服務時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業使用權、專利權、複製權、商標、技術機密、商業機密或其他歸乙方專有的權利。

3.3甲方保證不使用保密資訊的引申義。

3.4甲方同意任何以軟體、資料、或資料庫形式傳送的資訊只能用於甲方所有的計算機系統。

4.其他

4.1本保密協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適用法律管理和解釋。簽約雙方均同意任何有關本保密協議的爭議都無條件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本協議不說明甲乙雙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關係。如建立代理和合作關係,需另行簽定代理/合作伙伴協議。

4.2本保密協議簽定後立即生效,但對於以下情況簽約雙方都不負擔責任:

乙方在正式書面通知之前釋出的資訊,

非甲方錯誤導致的資訊公開,

在釋出之前甲方已知道的資訊,

在未使用保密資訊的條件下甲方獨立發現的資訊,

由乙方在對資訊釋出沒有限制的情況下公開的資訊。

4.3本保密協議終止條件:違反本協議規定,且在一方發現並通知另一方後,後者於三天內沒有能夠改正。協議終止後,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資訊應立即返還給乙方,且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權的保密資訊使用者的名單。本協議終止後,本協議的條款二和條款三的規定對甲方仍然有效。甲乙雙方簽定的相關協議終止後,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資訊應立即返還給乙方,同時本協議的條款二和條款三的規定對甲方仍然有效。

4.4本協議對甲乙雙方各自的受益者,繼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協議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甲乙雙方同意雙方均有資格尋求針對違約的合法公平的補救措施。

4.6本協議的條款只有甲乙雙方簽字的書面修改稿方為有效修改。

4.7本協議的任一條款如果被認定是無效的或不可實施的,該部分將從被認定時失效。同時甲乙雙方應同意:

談判確定儘可能接近原有條款含義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條款,

本協議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4.8本協議包含了簽約雙方關於此類問題的相互理解和共識。

4.9針對某一保密資訊,本協議所指定的任何責任可以由乙方以書面宣告放棄。但其他保密資訊不受該書面宣告影響。

4.10本協議不說明簽約雙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關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作保密協議 篇12

專案實施以及合作保密協議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鑑於:

1.甲乙雙方(以下簡稱“雙方”)正在進行_________專案(以下簡稱“專案”);

2.甲乙雙方對該專案進行具體研究工作(以下簡稱“合作”);

3.雙方就該專案的實施以及合作過程中,向對方提供有關保密資訊,且該保密資訊屬提供方合法所有;

4.甲乙雙方均希望對本協議所述保密資訊予以有效保護。

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過程中,乙方從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資料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影象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過程中,甲方從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資料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影象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雙方保證該保密資訊僅用於與合作有關的用途或目的。

2.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資訊予以妥善儲存。

3.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資訊按本協議約定予以保密,並至少採取適用於對自己的保密資訊同樣的保護措施和審慎程度進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資訊時,如以書面形式提供,應註明“保密”等相關字樣;如以口頭或可視形式透露,應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為保密資訊,並在告知後5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該確認應包含有所透露的資訊為保密資訊的內容。

經保密資訊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應按照保密資訊披露方的指示將含有保密資訊的所有檔案或其他資料歸還給保密資訊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資訊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銷燬。專案終止後,保密資訊披露方有權向接受方提出書面要求將保密資訊資料交還。

(1)在簽署本協議之時或之前,保密資訊已以合法方式屬接受方所有;

(2)保密資訊在通知給接受方時,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3)保密資訊是接受方從與其沒有保密或不透露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

(4)在不違反本協議項下約定責任的前提下,保密資訊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5)保密資訊是接受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_____開發,而且未從披露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獲得的資訊中獲益;

(6)接受方應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披露的資訊(通過口頭提問、詢問、要求資料或檔案、傳喚、民事或刑事調查或其他程式)因而透露保密資訊,在該種情況發生時,接受方應立即向披露方發出通知,並作出必要說明。

7.雙方均不保證保密資訊的精確性與合理性。

8.保密資訊披露方提供的保密資訊,如涉及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情況,接受方不對此侵權行為負責,且免於由此產生的索賠。

三、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條款均被視為違約。作出違約行為的一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如果守約方確認,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僅採取賠償的補救措施是不夠的,則守約方還有權採取禁令、實際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濟措施。

四、免責條款:

由於地震、水災、火災或政策變化等人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五、本協議有效期五年。

六、爭議的解決:

七、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補充協議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

合作保密協議 篇13

公司商業合作保密協議書範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正在就________________事項進行商務談判或合作履約,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公司商業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第一條定義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的書面、電子文件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資訊,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的資訊,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祕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祕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不包括下述資料和資訊:_________________1、已經或將公佈於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知悉的資料。3、已經於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著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該資料。第二條雙方責任(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對對方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為雙方談判期間、合同履行期間以及上述期間全部屆滿之日起

年。(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專案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影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五)如果談判或合作專案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專案或合同解除、終止,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並應促使其代表在五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檔案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六)甲乙雙方將以並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護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第三條智慧財產權任何一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它智慧財產權擁有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權益。第四條保密資料的儲存和使用(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儲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專案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定義務與合同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二)甲乙雙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或合作期滿後的雙方另行書面約定的合理期間,為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式及指控進行抗辯時,或者對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式做出答覆時,使用保密資料。(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影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政府監管部門或根據法律規定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社會團體的任何報告、宣告或證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資料。第五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下的保密義務,應向對方支付不少於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果本條約定的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受害方造成的損失,受害方方有權進一步向對方主張損失賠償。在雙方合同或合作期內,無論上述違約金給付與否,受害方均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解除與違約方的合同、合作關係,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合同賠償損失由違約方另行承擔。損失賠償的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1、受害方為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鑑定費等。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甲乙雙方認識到,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並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採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第六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第七條其他(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 篇14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建立    合作關係,為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資訊,並簽訂如下協議:

一、祕密資訊

甲乙雙方確認:“祕密資訊”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和財務資訊等,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程式、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路、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後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

乙方承認在為甲方工作期間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通過書面、口頭、圖表、音像資料等獲得或通過觀察全部或部分裝置、產品等獲得這些祕密資訊。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祕密資訊”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過錯而進入公眾領域的公開資訊。

二、保密的範圍

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範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資訊。

(1)採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資訊,不將對方的保密資訊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資訊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資訊;

(2)如為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資訊,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並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3)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資訊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4)如果雙方經探討後未建立合作關係,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資訊;如合作關係出現終止,則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要求將保密資訊及其載體返還給披露方。

三、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  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四、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五、協議生效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資訊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為公知資訊,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資訊自動失效;

(2)本協議包含雙方關於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衝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並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3)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並可採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4)雙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作保密協議 篇15

甲方名稱:地址:

聯絡人: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乙方名稱:地址:

聯絡人: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為實現合作共贏的目的。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署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的所列條款。

一、保密的內容和範圍、洩密的界定

(1)涉及乙方掌握的甲方所有資訊,包括甲方的各類產品,客戶,銷售資訊等。

(2)凡以直接、間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洩密。

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責任

(1)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利益,嚴格遵守本委託方的保密規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洩露甲方的任何資料資訊;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牟取私利;

(3)乙方同意並承諾,對所有保密資訊予以嚴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不披露給任何其他人士或機構。

(4)乙方同意並承諾,如果這些資料未經甲方許可披露給他人,所造成對甲方的直接損失,經證實,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向乙方索賠。

(5)乙方承諾,無論任何原因,為甲方提供服務終止後,乙方保證退回甲方儲存在乙方處的任何含有保密資訊的檔案或資料(如有)。

(6)乙方同意並承諾,惡意洩露其所有保密資訊,一經查實願意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三、保密的義務不適用於如下資訊:

(1)非由於乙方的原因已經為公眾所知的資訊;

(2)由於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獲知的資訊,這些渠道並不受本協議限制;

(3)由於法律的適用、法院或其他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而披露的資訊。

四、此協議至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上述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署。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合作保密協議 篇16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並生效。

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並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資訊和資料;

2、雙方願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

保密資訊: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於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資訊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資訊。

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積體電路設計版圖資料、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專案、產品設計資訊、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資訊和資料。

第二條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資訊:

1、在接受保密資訊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資訊;

2、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於眾的資訊;

3、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資訊。

第三條接受方在接受保密資訊後,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對保密資訊謹慎、妥善持有,並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並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資訊;

3、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僱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資訊嚴格保密;

4、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資訊,接受方將(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資訊,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採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資訊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後,如國家頒佈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並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

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雙方承認並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資訊並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有關利益。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中國法律解釋。

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八條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後_____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

合作保密協議 篇17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專有資訊(如本協議第四條所定義的內容),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專有資訊所有人:

2.簽約責任人:每一方就專有資訊的傳授和接受事宜而協調的首要責任人。

2.1甲方:

2.2乙方:

3.依本協議傳送的有關專有資訊的說明:(要求:1、清楚地說明包括的主題和產品、檔案題目、圖形或檔案編號、日期等等;2、明確是通過視覺、聽覺或其他方式傳遞保密資訊的;3、如果需要可以使用附件說明。)

資訊名稱

4.專有資訊的定義:

本協議所稱的“專有資訊”是指所有商業祕密、技術祕密、通訊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資訊,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資料、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裝置和其它資訊,上述資訊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4.1對於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資訊,在交付接收方時必須標明專有或祕密。

4.2對於口頭資訊,在透露給接收方前必須宣告是專有資訊,進行書面記錄。

5.保密義務:

5.1乙方同意嚴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專有資訊,保護的程度不能低於乙方保護自己的專有資訊。但無論如何,乙方對該專有資訊的保護程度不能低於一個管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資訊的保護程度。

5.2乙方保證採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甲方提供的專有資訊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於)執行和堅持

適當的作業程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複製專有資訊。

5.3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6.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義務:

6.1乙方同意如下內容:

6.1.1乙方只能為下述目的而使用專有資訊:

使用目的:。

6.1.2除乙方的高階職員和直接參與本項工作的普通職員之外,不能將專有資訊透露給其它任何人;

6.1.3不能將此專有資訊的全部或部分進行復制或仿造。

6.2乙方應當告知並以適當方式要求其參與本項工作之僱員遵守本協議規定,若參與本項工作之僱員違反本協議規定,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7.例外情況:

7.1乙方保密和不使用的義務不適用於下列專有資訊:

7.1.1有書面材料證明,甲方在未附加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透露的資訊;

7.1.2有書面材料證明,在未進行任何透露之前,乙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已經擁有的專有資訊;

7.1.3有書面材料證明,該專有資訊已經被乙方之外的他方公開;

7.1.4有書面材料證明,乙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獲得該專有資訊。

7.2如果乙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意見證明:乙方對專有資訊的透露是由於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式)的要求而發生的,乙方應當事先儘快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專有資訊的透露。

8.專有資訊的交回:

8.1當甲方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專有資訊時,乙方應當立即交回所有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資訊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該專有資訊的檔案。

8.2沒有甲方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丟棄和處理任何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資訊。

9.否認許可:

除非甲方明確地授權,乙方不能認為甲方授予其包含該專有資訊的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祕密或其它的智慧財產權。

10.救濟方法:如果發生乙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

10.1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指示採取有效的方法對該專有資訊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等等。

11.保密期限:

本協議規定的保密責任期限於到期。

12.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13.爭議的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的管轄法院為________法院。

14.生效及其它事項:

14.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4.2本協議有中文和英文兩種文字,若在協議內容的解釋上有衝突時以中文文字為準。

14.3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若附件與本協議相牴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14.4本協議包含如下附件: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合作保密協議 篇18

編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鑑於:

1.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並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資訊和資料;

2.雙方願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保密資訊: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於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資訊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資訊。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積體電路設計版圖資料、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專案、產品設計資訊、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資訊和資料。

第二條 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資訊:

1.在接受保密資訊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資訊;

2.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於眾的資訊;

3.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 例所披露的資訊。

第三條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資訊後,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對保密資訊謹慎、妥善持有,並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並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資訊;

3.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僱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資訊嚴格保密;

4.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資訊,接受方將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資訊,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採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資訊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後,如國家頒佈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 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 例。

第六條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並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雙方承認並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資訊並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九條 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後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保密協議 篇19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鑑於:

1.甲乙雙方(以下簡稱“雙方”)正在進行_________專案(以下簡稱“專案”);

2.甲乙雙方對該專案進行具體研究工作(以下簡稱“合作”);

3.雙方就該專案的實施以及合作過程中,向對方提供有關保密資訊,且該保密資訊屬提供方合法所有;

4.甲乙雙方均希望對本協議所述保密資訊予以有效保護。

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過程中,乙方從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資料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影象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過程中,甲方從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資料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影象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資訊可以以資料、文字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碟、軟體、圖書等有形媒介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雙方保證該保密資訊僅用於與合作有關的用途或目的。

2.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資訊予以妥善儲存。

3.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資訊按本協議約定予以保密,並至少採取適用於對自己的保密資訊同樣的保護措施和審慎程度進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資訊時,如以書面形式提供,應註明“保密”等相關字樣;如以口頭或可視形式透露,應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為保密資訊,並在告知後5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該確認應包含有所透露的資訊為保密資訊的內容。

5.雙方保證保密資訊僅可在各自一方從事該專案研究的負責人和僱員範圍內知悉。

在雙方上述人員知悉該保密資訊前,應向其提示保密資訊的保密性和應承擔的義務,並保證上述人員以書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束,確保上述人員承擔保密責任的程度不低於本協議規定的程度。

經保密資訊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應按照保密資訊披露方的指示將含有保密資訊的所有檔案或其他資料歸還給保密資訊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資訊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銷燬。

專案終止後,保密資訊披露方有權向接受方提出書面要求將保密資訊資料交還。

6.上述限制條款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在簽署本協議之時或之前,保密資訊已以合法方式屬接受方所有;

(2)保密資訊在通知給接受方時,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3)保密資訊是接受方從與其沒有保密或不透露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

(4)在不違反本協議項下約定責任的前提下,保密資訊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5)保密資訊是接受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獨立開發,而且未從披露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獲得的資訊中獲益;

(6)接受方應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披露的資訊(通過口頭提問、詢問、要求資料或檔案、傳喚、民事或刑事調查或其他程式)因而透露保密資訊,在該種情況發生時,接受方應立即向披露方發出通知,並作出必要說明。

7.雙方均不保證保密資訊的精確性與合理性。

8.保密資訊披露方提供的保密資訊,如涉及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情況,接受方不對此侵權行為負責,且免於由此產生的索賠。

三、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條款均被視為違約。

作出違約行為的一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如果守約方確認,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僅採取賠償的補救措施是不夠的,則守約方還有權採取禁令、實際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濟措施。

四、免責條款:

由於地震、水災、火災或政策變化等人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五、本協議有效期五年。

六、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法律管轄並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由於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並按照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和仲裁程式進行最終裁決。

仲裁應用中文進行。

上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七、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補充協議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合作保密協議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長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為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營運的直接聯,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宗旨:_________________

促進科學技術產業化的發展,充分利用甲方廣泛的市場資源優勢和發揮乙方科研平臺能力,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營運的直接聯盟。

二、合作範圍:_________________

1.多媒體軟體,硬體的開發

產品的市場營銷

3.網路工程

4.網路營運

三、合作方式及條件: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以現有的市場營銷網路及社會資源為基礎,更進一步的開發市場潛力,逐步形成一個規範化,全國性的營銷網路。

2.甲方根據社會需求,收集和承接企業應用軟,硬體的開發專案。

3.乙方利用強大的技術開發力量,開發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雙方共同確立的專案。

4.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技術諮詢及在開拓業務程序中提供技術支援。

四、權力義務

1.屬於甲、乙雙方共同策劃,共同開發的專案,其所有權屬於甲,乙雙方共同擁有。

2.屬於乙方單方承接的開發專案,其所有權屬於乙方擁有。

3.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甲,乙雙方無權干涉對方企業內部管理。

4.雙方應以誠信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業務動作狀況,以便互相促進。

五.利益分配

1.屬於雙方共同開發的系列產品,由雙方協商市場價,按稅後利益的%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調節一次,根據合作情況協商調整。

2.屬於乙方單方開發的產品,甲方如有興趣合作,可在雙方協商後,另外確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開發專案的成果歸屬與分享

1.一方轉讓其有專利權的,另一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權.

2.合作各方中,單方宣告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

3.開發專案被授予專利以後,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單方申請專利.

5.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規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將對在技術開發的各主要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七、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所提供給對方的一切資料,專項技術和對專案的策劃設計要嚴格保密,並只能在合作雙方公司的業務範圍內使用。

2.甲、乙雙方公司的全部高階職員,研發小組人員將與合作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其在就業期間和研發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項技術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雙方提供與專案,資金有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資本營運計劃,財資情報,客戶名單,經營決策,專案設計,資本融資,技術資料,專案商業計劃書等均屬保密內容。

4.凡未經雙方書面同意而直接,間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洩密。

八、其它

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經雙方調解無效,可向有關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應。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經雙方簽章生效。

合作保密協議 篇21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甲方就委託乙方開發 _______事宜,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甲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乙方方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甲方公司商業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方披露給乙方的相關業務的書面、電子文件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資訊,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甲方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的資訊,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祕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祕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

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透漏雙方存在本次合作、合作內容、專案運作原理、效能及可能存在的技術漏洞等。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與乙方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即乙方對雙方合作專案、合作內容及甲方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為雙方談判期間至永續保密。

(二)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

(三)乙方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

(四)除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乙方不得將含有甲方披露的保密資料影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第三方。

(五)如果談判或合作專案不再繼續進行導致合同解除、終止,乙方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甲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檔案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

(六)乙方應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護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第三條 智慧財產權

(一)甲方向乙方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甲方轉讓或授予乙方對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祕密、商業資訊或任何其它智慧財產權擁有權益,也不構成向乙方轉讓或授予乙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權益。

(二)若乙方提交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侵犯第三人合法權利,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三)經甲方認可的本合同專案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並且甲方可將本合同專案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應用於其他專案,無需經過乙方同意或者向乙方另行支付費用。

(四)乙方應保護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及保密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承諾:不將甲方的資料、經營資訊及檔案等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洩露;不將經甲方認可的階段性成果和最終設計成果等作任何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洩露;不將上述全部資料轉讓、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或允許第三人使用;不將上述全部資料用於本專案之外的任何目的。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違反本協議下的保密義務,應向甲方支付不少於 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果本條約定的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進一步向乙方主張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賠償。

(二)在雙方合同或合作期內,無論上述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解除與乙方的合同、合作關係,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合同賠償損失由違約方另行承擔。

損失賠償的範圍包括:

1、甲方為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鑑定費等。

2、甲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商業祕密洩露的損失等。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六條 其他

(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 篇22

企業合作保密協議的最新範本

甲方(單位):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鑑於乙方在甲方單位從業期間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為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一、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技術資訊:技術資訊的範圍包括但不僅限於甲方的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

2.經營資訊:經營資訊的範圍包括但不僅限於甲方的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表率內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乙方在從職期間因工作關係而獲得、交換的保密性資訊以及其他一切與甲方事務有關的保密資訊。

二、保密義務

對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祕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4.為甲方利益盡職盡責工作,在甲方從業期間不得組織、計劃組織以及參加任何與公司相競爭的企業或活動;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離開甲方單位;在勞動合同終止後_________年內,不得組建、參與或就業於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公司或單位。

5.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方式處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業祕密資訊;

6.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7.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單位商業祕密內容的檔案、信函、正本、副本、磁碟、光碟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觸的有關單位的檔案應妥善儲存,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如發現商業祕密被洩露或因自己過失洩露的,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9.乙方同意:因職務創造和構思的有關技術祕密或經營祕密,將向甲方及時彙報,並以書面形式做出報告,該職務成果歸屬甲方;

10.在商業祕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祕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以致商業祕密沒有喪失價值的情況下,乙方應承擔仍屬祕密資訊部分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該部分資訊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資訊以整理出甲方的商業祕密。

三、保密期限

四、違約責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予以扣除),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祕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祕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3)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4)因乙方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選擇根據本協議第款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3.乙方嚴重侵犯甲方的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甲方可依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選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五、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調解。有一方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提起訴訟的法院為:_________法院。

六、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的部分修改或部分無效並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簽訂地為:_________。

九、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詳細閱讀過本保密協議,並確認對本協議中各條款的理解無異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 篇23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並生效。

1.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地址為: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2. 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營地址為: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鑑於:

1. 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並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資訊和資料;

2. 雙方願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保密資訊: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於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資訊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資訊。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積體電路設計版圖資料、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專案、產品設計資訊、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資訊和資料。

第二條 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資訊:

1. 在接受保密資訊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資訊;

2. 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於眾的資訊;

3. 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資訊。

第三條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資訊後,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 對保密資訊謹慎、妥善持有,並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並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資訊;

3. 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僱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資訊嚴格保密;

4. 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資訊,接受方將(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資訊,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採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資訊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後,如國家頒佈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並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雙方承認並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資訊並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九條 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後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

________(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

________(授權代表)

合作保密協議 篇24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鑑於甲X雙方正在建立    合作關係,為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X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資訊,並簽訂如下協議: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採取措施保護商業祕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一、祕密資訊甲X雙方確認:祕密資訊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和財務資訊等,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程式、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路、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後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乙方承認在為甲方工作期間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通過書面、口頭、圖表、音像資料等獲得或通過觀察全部或部分裝置、產品等獲得這些祕密資訊。甲X雙方同意,上述祕密資訊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過錯而進入公眾領域的公開資訊。

二、保密的範圍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範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資訊。

(1)採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資訊,不將對方的保密資訊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資訊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資訊;

(2)如為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資訊,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並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3)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資訊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4)如果雙方經探討後未建立合作關係,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資訊;如合作關係出現終止,則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要求將保密資訊及其載體返還給披露方。

三、保密期限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後2至________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後過了2至________年後,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祕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____區別約定,對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資訊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於一般的保密資訊宜約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________年內有效。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四、違約責任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訴訟費用、律師費用。風險提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的條款。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洩露企業商業祕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五、協議生效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資訊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為公知資訊,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資訊自動失效;

(2)本協議包含雙方關於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衝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並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3)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並可採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4)雙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保密協議 篇25

甲方:                        , 住所地:            。

乙方:                        , 住所地:            。

鑑於,雙方當事人為了共同利益,將在“ ”專案中進行合作,交流資訊。為此,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並按照本協議的條件和規定對在專案合作過程中所獲悉的另一方的資訊(“保密資訊”)予以保守祕密。

第一條 定義

1、保密資訊的定義

保密資訊指不為公眾所知,又能為其所有者帶來經濟效益的所有資訊、資料或技術,包括但不限於雙方的與研究、開發、生產、產品、服務、客戶、市場有關的軟體、程式、發明、工藝、設計、圖紙、專有技術、工程、流程、方式、硬體配置資訊、客戶名單、合同、價格、成本、研究報告、預測和估計、報表、商業計劃、商業祕密、商業模式、公司決議等任何或所有的商業資訊、財務資訊、技術資料、生產資料以及會議資料和檔案;保密資訊既包括書面認定為保密或專有的,又包括口頭給予,隨即被書面確認為保密或專有的。

上述所稱的保密資訊不包括如下的資訊:

(1)在不承擔保密義務的情況下,雙方就已知曉的;

(2)非因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的為公眾所瞭解的;

(3)從沒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那裡正當取得的,並且以該取得方所應瞭解為限,該第三方不是違法的獲得和披露該保密資訊;

(4)雙方向沒有保密義務第三方合法披露並且被該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5)在沒有接觸保密資訊的情況下,雙方獨立開發取得的;

(6)雙方中的一方事先徵得對方書面同意而釋出的。

第二條 保密義務

1、雙方如同對待自己的保密資訊一樣,對另一方取得的保密資訊採取同樣的措施,確保其安全。雙方當事人同意只可以給予或傳授給因履行所聘用之職務而必須並且適當地要求瞭解該等保密資訊的僱員。雙方當事人應將所有包含保密資訊的檔案和記錄存放在一個安全的、保險的地方。任何以電子方式儲存於電腦的保密資訊應被譽為有效地防範於任何未經授權的直接或間接通過網路進行的入侵或使用。

2、雙方當事人相互承認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給另一方的保密資訊及其中包含和有關的一切權利,雙方妥善儲存。

3、雙方當事人同意雙方披露保密資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雙方在“        ”專案中的合作。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所提供之保密資訊的使用,應只限於該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該等保密資訊時,提供方另外以書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時指明的使用目的與上述規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則應以披露時指明的使用目的為準。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將保密資訊用於其他之目的。雙方在此保證僅在與雙方商定的專案有關時使用從另一方收到的保密資訊,絕不為與專案無關的目的使用保密資訊。

4、雙方當事人承諾,雙方當事人將對其各自及其僱員或代表,在其他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點因履行義務而知曉的所有內部商業資訊嚴格保守祕密,絕不將該等資訊洩露給任何第三方。此規定特別適用於有關技術、設計、生產、經營或組織機構事宜的所有內部資訊。

5、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意圖與第三方簽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該第三方披露保密資訊,則該方當事人應事先從另一方當事人得到書面同意。該披露資訊之當事人與分包方並應在披露該等保密資訊之前,按照與本協議相同的格式簽署一份保密協議。

6、若雙方中的一方與第三方合併、被第三方兼併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一方不得向該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資訊;並應立即將對方的保密資料歸還給對方,或根據對方的要求予以銷燬;但如事先獲得對方的書面同意,該一方可繼續使用該保密資訊。

7、如果雙方中的一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門、法院或其他有權部門提供保密資訊,該一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立即向對方予以通報,以便對方能以保密為抗辯理由或取得保護措施,並且應用盡適用法的所有程式來保護該保密資訊,由此所花費的合理費用由對方承擔。

第三條 非權利授予

任何保密資訊的獲得並不意味著授予雙方任何有關所有的專利權或版權。

第四條 智慧財產權

1、保密義務同樣適用於有關未經註冊或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的檔案和資訊。

2、因對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的使用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權利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其歸屬。

第五條 違約和賠償

1、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協議的情形,無論故意與過失,應當立即停止侵害,並在第一時間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資訊的擴散,盡最大可能消除影響。

2、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3、上述違約金數額並不影響受損害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該等賠償以受損害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為限。

4、任何一方違反本保密協議,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公證費、鑑定費、交通差旅費、合理的外部律師費)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六條 保密檔案的歸還

在每一單獨訂立合同的專案終止之後,協議所涉及的雙方一切保密資訊,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其他具體形式,以及雙方所作的影印件均需嚴格保密,或者予以銷燬,且有關銷燬憑證應同時送交給對方。

第七條 一般規定

1、對本協議任何條款進行修改,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雙方當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否則無效。

2、本協議任何部分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協議任何部分被宣告無效,當事人各方均應友好協商確定替代的規定,該等替代的規定應儘可能與雙方當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雙方無義務保證所披露保密資訊的準確性與完整性,也無義務承擔所披露的資訊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後續的、間接的損害或損失,但雙方應知所披露的保密資訊會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除外。

4、雙方中的一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資訊而引起第三方的訴訟、仲裁、扣押或沒收、賠償或補償請求或其他權利要求,由此給該一方造成的損害和損失,對方應給予賠償或補償;該一方對第三方任何合理賠償或補償,對方應給予補償,但該一方錯誤地使用該保密資訊的除外。

5、雙方都承認,如有違本協議,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將難以估量,並承諾:雙方可以向法院或有關的部門申請保護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正當權利,該等權利的行使不影響其繼續享有和行使其他權利和補償權。

6、一方沒有履行本協議的規定或沒有行使協議項下的權利或其他有關權利,並不構成該方將來履行該規定或其他規定、行使該權利或其他有關權利的放棄。

7、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獲得對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本協議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協議自本協議文首載明的日期起生效,並持續有效。除非雙方中的一方提前九十(90)天發出書面通知給對方終止本協議,或協議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但是按照本協議之規定對於在本協議終止前所披露的資訊和檔案的義務將不受影響,而將繼續有效,繼續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 適用法律和司法管轄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並按中國法律解釋。任何通過友好協商後不能解決的爭議均應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 其他

1、雙方法律文書送達地址: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2、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字:                               簽字:

姓名:                                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保密協議 篇26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專有資訊(如本協議第四條所定義的內容),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專有資訊所有人:

2.簽約責任人:每一方就專有資訊的傳授和接受事宜而協調的首要責任人。

2.1甲方:

2.2乙方:

3.依本協議傳送的有關專有資訊的說明:(要求:1、清楚地說明包括的主題和產品、檔案題目、圖形或檔案編號、日期等等;2、明確是通過視覺、聽覺或其他方式傳遞保密資訊的;3、如果需要可以使用附件說明。)

資訊名稱              版本

3.1

3.2

3.3

4.專有資訊的定義:

本協議所稱的“專有資訊”是指所有商業祕密、技術祕密、通訊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資訊,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資料、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裝置和其它資訊,上述資訊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4.1對於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資訊,在交付接收方時必須標明專有或祕密。

4.2對於口頭資訊,在透露給接收方前必須宣告是專有資訊,進行書面記錄。

5.保密義務:

5.1乙方同意嚴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專有資訊,保護的程度不能低於乙方保護自己的專有資訊。但無論如何,乙方對該專有資訊的保護程度不能低於一個管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資訊的保護程度。

5.2乙方保證採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甲方提供的專有資訊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於)執行和堅持適當的作業程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複製專有資訊。

5.3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6.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義務:

6.1乙方同意如下內容:

6.1.1乙方只能為下述目的而使用專有資訊:

使用目的:。

6.1.2除乙方的高階職員和直接參與本項工作的普通職員之外,不能將專有資訊透露給其它任何人;

6.1.3不能將此專有資訊的全部或部分進行復制或仿造。

6.2乙方應當告知並以適當方式要求其參與本項工作之僱員遵守本協議規定,若參與本項工作之僱員違反本協議規定,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7.例外情況:

7.1乙方保密和不使用的義務不適用於下列專有資訊:

7.1.1有書面材料證明,甲方在未附加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透露的資訊;

7.1.2有書面材料證明,在未進行任何透露之前,乙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已經擁有的專有資訊;

7.1.3有書面材料證明,該專有資訊已經被乙方之外的他方公開;

7.1.4有書面材料證明,乙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獲得該專有資訊。

7.2如果乙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意見證明:乙方對專有資訊的透露是由於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式)的要求而發生的,乙方應當事先儘快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專有資訊的透露。

8.專有資訊的交回:

8.1當甲方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專有資訊時,乙方應當立即交回所有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資訊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該專有資訊的檔案。

8.2沒有甲方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丟棄和處理任何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資訊。

9.否認許可:

除非甲方明確地授權,乙方不能認為甲方授予其包含該專有資訊的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祕密或其它的智慧財產權。

10.救濟方法:如果發生乙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

10.1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指示採取有效的方法對該專有資訊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等等。

11.保密期限:

本協議規定的保密責任期限於到期。

12.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13.爭議的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的管轄法院為________法院。

14.生效及其它事項:

14.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4.2本協議有中文和英文兩種文字,若在協議內容的解釋上有衝突時以中文文字為準。

14.3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若附件與本協議相牴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合作保密協議 篇2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現在就雙方______專案洽談及合作過程中,可能或者已經知悉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明確雙方的保密義務,現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保密資料及措施

1、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電子文件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資訊,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關聯企業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不可隨時得到的技術、財務或商業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及名片、正在接觸的潛在客戶名單、電話記錄名單、價格資料、價格和報價方法資訊、財務狀況及預測資訊、交易資訊,製造技術、涉及銷售額及利潤的資訊、產品開發技術及開發計劃、商業策略、程式、市場策略、營銷方法、培訓資料,以及涉及任何一方客戶或關聯企業的資訊。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祕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祕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

2、本協議的簽訂,視為雙方對各自所持有的保密資料採取了保密措施。

第二條 保密義務的內容

1、甲、乙雙方同意採取限定知悉人等必要的保密措施嚴格控制與管理對方所提供的保密資料。雙方只能向下列人員披露保密資料,並對下列人員的洩密行為承擔違約責任:

(1) 合作過程中有必要知悉該保密資料的員工;

(2) 在對方書面同意情況下的第三人。

2、甲乙雙方任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保密資料,也不得直接或間接地通過其代理商或員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甲乙雙方任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對保密資料做出的概括性的分析、判斷、報告、意見等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一方因過失洩露對方保密資料的,同樣需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所涉保密資料僅用於與雙方合作專案有關的事宜,除此之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5、專案合作過程中,複製、銷燬任何保密資料必須經過保密資料所有人的書面同意。

6、不論雙方合作因何種原因終止,在合作終止之日起10日內,一方應按照另一方要求歸還或銷燬保密資料(無論該等保密資訊存在何種載體之上)。

7、雙方確認,任何一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它智慧財產權擁有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權益。

8、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資料,則接受方應事先通知對方,並協助對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資料的進一步擴散。

第三條 不承擔保密義務的情形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保密義務人不承擔保密義務:

(1) 該保密資料已被公佈或洩露,並進入公眾可獲知領域;

(2) 一方在雙方合作之前,已經掌握該保密資料;

(3) 接受方從第三方處合法、正當地取得該保密資料;

(4) 未使用保密資料所有人提供的技術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技術。

第四條 保密資料的儲存和使用

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儲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專案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定義務與合同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2、甲乙雙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或合作期滿後的雙方另行書面約定的合理期間,為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式及指控進行抗辯時,或者對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式做出答覆時,使用保密資料。

3、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影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政府監管部門或根據法律規定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社會團體的任何報告、宣告或證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 涉密行為的應急處置

1、任何一方若發現有誤用或濫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資料的情形時,應立即將該情形書面通知另一方,並積極採取相關的補救措施。

2、一方存在或者疑似洩露保密資料的行為的,另一方可隨時要求立即歸還全部保密資料,如果保密資料屬於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複製或轉錄到其他資料或載體中,則應立即採取刪除等保護措施。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依約履行義務,即為違約,按照以下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2、若一方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一次性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無論違約金是否支付,守約方均有權立即解除與違約方的合同、合作關係。

3、若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具體損失賠償的範圍為:____________

(1) 守約方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為開發、培植有關保密資料所投入的費用以及因洩密行為導致的銷售收入損失;

(2) 因調查涉密事宜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由違約方承擔;

(3) 因洩密行為侵犯了對方商業祕密權利的,對方可選擇要求承擔違約或者侵權責任;

(4) 因一方惡意洩露保密資料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 保密期限

1、保密資料的保密期限為雙方合作期間及合作終止(或解除)後______年。

2、除非一方的保密資訊被合法公開,另一方應當根據本協議承擔保密義務,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承擔的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而免除。

第八條 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履行、終止與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生效及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權利義務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

3、本協議包含雙方關於此保密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衝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並經雙方簽字蓋章才能生效。

4、本協議書籤署後,不論雙方是否繼續洽商本計劃、事後是否簽署任何正式合約或協議,均不影響本協議書之效力,即使雙方為本計劃所簽署之合約事後因故終止、解除或消滅,亦不影響本協議書之效力。

5、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在任何適用法律下被認定為全部或部分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其應(在該等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的範圍內)從本協議中被排除,且本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和規定應保持全部有效。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釋本協議。

2、本協議一方延遲或未能行使本協議下的權力、權利或救濟不應作為對任何該等權力、權利或救濟的棄權。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合作保密協議 篇2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與專案有關或因項

目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資料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影象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簡稱:_________________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資訊:_________________(一)已經或將公佈於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專案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影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合作專案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專案,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並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檔案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檔案或材料的複製件一份。

第三條智慧財產權: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

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它智慧財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儲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儲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

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專案及

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式做出答覆。

第四條違約和賠償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一)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協議的情形,無論故意與過失,應當立即停止侵害,並

在第一時間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資訊的擴散,盡最大可能消除影。

(二)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三)上述違約金數額並不影響受損害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該等賠償以受

損害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為限

第五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

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協議有效期(一)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

日起生效。(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