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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通用12篇)

欄目: 合同精選 / 釋出於: / 人氣:1.98W

保密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協議(通用12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商業祕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祕密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技術資訊:技術方案、工程設計、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等。

2.經營資訊:_________________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的發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生產專案和科研專案的設計與開發,並將生產、經營、設計與開發的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商業祕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進行新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和撰寫論文向第三方公佈。

5.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祕密。

6.雙方協定競業限制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到生產同類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7.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8.甲方安排乙方任職涉密崗位,並給予乙方保密津貼。

三、保密期限

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______種。

1.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__________年。

四、保密津貼

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津貼,保密津貼的支付方式為: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萬元,同時,甲方有權一次性收回已向乙方發放的所有保密費。

2.如果因為乙方的違約行為造成了甲方損失,乙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勞動爭議處理

當事人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糾紛由雙方友好、平等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內容,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並知悉和認可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2.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3.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保密協議 篇2

保 密 協 議

甲  方:                           

乙 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乙方: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戶籍地址:                         郵政編碼: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固定電話:           手機:             電子郵箱:

緊急聯絡人:                      聯絡方式:

本單位起始工作年限: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的保密及競業限制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祕密資訊及智慧財產權

甲乙雙方確認:“祕密資訊”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和財務資訊等,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程式、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路、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後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乙方承認在為甲方工作期間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通過書面、口頭、圖表、音像資料等獲得或通過觀察全部或部分裝置、產品等獲得這些祕密資訊。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祕密資訊”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過錯而進入公眾領域的公開資訊。

甲方排他的享有乙方在履行職務工作過程中創造的任何工作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於發明創造、技術改進、工具模型、專有技術、專有設計、專利、管理模式、商業模式、管理方法等,甲方可按照甲方制度和法律規定給予乙方相應的獎勵或報酬。

第二條  對祕密資訊的保密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為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專案的一切祕密資訊。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專案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祕密資訊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碟、通訊網路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洩露祕密資訊。

第三條 禁止非法使用祕密資訊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專案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種祕密資訊履行職務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祕密資訊,並且不以任何方式許可或協助他人使用祕密資訊。

第四條 祕密資訊的停止使用

在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無論何種原因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停止使用所有的祕密資訊,而且只要此種祕密資訊尚未依法進入公眾領域,乙方就不得繼續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披露此種祕密資訊。

在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及終止或解除後,一旦甲方要求,乙方應隨時將從甲方及甲方專案獲得的一切資料檔案及其複製件歸還甲方或進行銷燬。

第五條 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後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競業限制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商務活動。

乙方離職之後是否仍應遵循競業限制的約定,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乙方違約後還應採取各種合理方法挽回洩密造成的影響,儘可能使祕密資訊繼續處於保密狀態;同時,本協議繼續有效。

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無論違約金及損失賠償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與效力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雙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保密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現在住所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參加由甲方於_________ 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組織的崗前專業培訓,甲方希望乙方能夠對其提供的相關資訊予以有效保護。

因此,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為保守甲方相關專案資訊、管理方案和技術祕密,特訂立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所稱保密資訊是指甲方在乙方參與學習培訓期間以口頭、書面或電子檔案等形式傳授給乙方的培訓資料,以及其它需要保密的專案資訊、管理方案和技術等資訊。

甲方享有該保密資訊的所有權。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培訓授課或以發行培訓資料的形式向其宣講和釋出的保密資訊,並承諾在採取嚴密措施保護甲方保密資訊的同時,不向除甲乙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洩露甲方的保密資訊。

第二條、乙方需經甲方同意才能持有或保管一切記錄有甲方保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磁碟以及其它形式的載體,否則,均應歸甲方所有,且不論這些保密資訊有無商業價值。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協議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密協議 篇4

保密協議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由以下雙方簽署:

(1)                                                       (公司)以及

(2)                                                          (“接受方”)。

鑑於

(A) 為了使接受方能夠考慮參與專案的可能性,公司需要向接受方提供某些資訊。

(B) 接受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對公司向其披露的保密資訊保密,公司同意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接受方披露保密資訊。

雙方同意:

1.  定義

本協議中,除非內容另有要求:

(1)  “保密資訊”指在本協議簽署之前或之後、公司或公司要求的任何人向接受方或接受方的管理者、僱員和專業顧問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所有資訊,而不論是否採用書面形式、通過肉眼閱讀或機器閱讀的形式、或任何其他形式,這些資訊包含了全部的或部分的與專案或公司有關的技術、經營、管理、經濟、計劃、業務或財務性質的材料,或包含了任何性質的智慧財產權;保密資訊也包括上述資訊的所有副本,這些副本包括書面副本、在任何電腦中的儲存和在其他資訊存取系統的儲存。

(2)  “專案”指[                                               ]。

2.  保密資訊的披露和使用

鑑於公司向接受方披露保密資訊,接受方同意:

(1)  接收方僅以考慮和評估其本身參與專案的可能性為目的使用保密資訊;

(2)   對所有保密資訊保密,並且不向任何人披露其任何部分;以及

(3)   遵守本協議條款。

3.  保護和控制

為了確保保密資訊的保密,接受方應採取類似於為保護自己的保密資訊而作的努力,特別是(但不僅限於)在實施此述義務方面,接受方應:

(1)   把檔案形式的保密資訊與接受方的所有檔案和其他資訊隔離;

(2)   建立和維持足夠的保護措施(包括公司不時提出的任何合理保護措施),以保護保密資訊不受到未經授權的接觸或使用;

(3)   不在公共使用的電腦上使用、複製、轉移或儲存任何保密資訊;

(4)   如果任何保密資訊發生或懷疑發生任何未經授權的使用、複製或披露,應立即通知公司。

4.  承認和賠償

(1)   接受方承認其知曉任何對本協議的違反都將導致公司遭受損失和損害。

(2)   如果由於接受方違反本協議而直接或間接地導致公司遭受或發生損失或損害,接受方應給予公司所有該損失或損害的賠償。

5.  智慧財產權

雙方承認,除了本協議所包含的以外,本協議未提供任何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僅限於保密資訊的任何智慧財產權)的任何權利。

6.  終止

(1)  當接受方完成了上述第2條所述的考慮和評估,或如果接受方於任何時候決定不參與專案,接受方必須立即通知公司,本協議也將立即終止;

(2)  公司可以於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接受方終止本協議,該終止通知立即生效;

(3)  一旦本協議終止,接受方使用保密資訊的權利將停止,並且接受方應於3天內,根據公司的如下選擇,處理接受方佔有或控制的保密資訊:

(A)  將其交還公司;或

(B)  銷燬保密資訊並向公司書面保證該銷燬;或

(C)  銷燬保密資訊並允許公司目擊該銷燬

本協議終止後___年內,其包含的保密和不使用義務將繼續有效。

7.  其他

本協議以中文書就,兩者具有相等效力。

8. 管轄法律

本協議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之任何爭議,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現行仲裁規則解決。

有鑑於此,本協議於開頭所述之日期生效。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

【                  】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

【                  】公司蓋章

保密協議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祕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和範圍

1.乙方在協議執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已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協議執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專案的研究與開發,並將研究開發的所有資料交甲方儲存。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洩露企業的技術祕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與開發。

三、保密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獎勵,獎金中內含保密費,其獎金和其中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四、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並取消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處以乙方3~10萬元罰款。

3.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其甲方所受全部損失。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許可權的,申請上海市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保密協議 篇6

保密協議

本協議由下列各方於【時間】在【地點】簽署:

甲方:

乙方:【專業機構】

甲方因收購【目標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聘請乙方提供專業服務。為保證收購事項的順利進展,甲方要求包括乙方在內的所有專業機構對於執業過程中所獲知的資訊予以嚴格保密,乙方亦同意按照執業準則對該等資訊予以保密。為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保密資訊的範圍

為本協議之目的,以下資訊屬於保密資訊:

甲方關於收購目標公司的計劃、進展情況;

收購的商業條件;

收購完成後關於目標公司的重整計劃、治理結構的調整方案;

參與收購的中介機構及工作人員;

關於目標公司的所有非公開披露資訊;

收購法律檔案;

其他任何在依照法律、法規和政府部門的規章予以公開披露前,乙方獲知的與本次收購的有關資訊。

下列資訊不在本協議規定的保密資訊之列:

已公開的資訊;

並非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甲方或目標公司獲得,亦非來源於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而是乙方通過自行收集、研究而獲得的資訊;

義務與責任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向任何無關的第三方提供保密資訊,或者提供獲得保密資訊的途徑。乙方之僱員、附屬機構、分支機構的行為均視為乙方的行為。

保密資訊將由乙方以機密的方式持有並對待,並將不會被乙方用於除協助甲方完成上述收購外的其他方面,不過,基於以下兩種情形可以披露:

任何此等資訊可以披露給受聘於乙方並由於工作需要而知道這些資訊的乙方的僱員和代理人,所有這些人都將由乙方告知此等資訊的機密性質並將在乙方的指導下以機密的方式對待此等資訊;

此等資訊的任何披露屬法律要求、主管部門要求或徵得甲方同意。

甲方同意乙方為介紹本身的業績,在任何場合提及參與本次收購,但乙方不得介紹任何未經公開的資訊。

爭議解決

任何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協商未能達一致,則應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均應主動履行。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和(或)雙方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司】(蓋章)

代表: (簽字)

日期:乙方:(蓋章)

代表: (簽字)

日期:

保密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_(擁有方)

乙方:_________(接受方)

鑑於雙方正在進行_________業務專案;鑑於甲方就該專案的實施以及合作過程中,向乙方提供有關保密資訊,且該保密資訊屬甲方合法所有;鑑於甲方希望對本協議所述保密資訊予以有效保護,特簽訂如下協議:

1.商業祕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稱、客戶地址及聯絡方式、需求資訊、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專案組人員構成、費用預算、利潤情況及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等等。

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如技術合同等)的約定要求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其他事項。

2.祕密來源

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專案有關或因專案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資料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影象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保密義務

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在此同意:

(1)嚴守機密,並採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護該祕密(包括但不僅限於乙方為保護其自有商業祕密所採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洩露任何商業祕密給任何第三方;

(3)除用於履行與對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祕密;

(4)不復制或通過反向工程使用該祕密。乙方應當與能接觸該商業祕密的員工、代理等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4.例外約定

(1)該商業祕密已經或正在變成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

(2)能書面證明乙方從甲方收到技術資料之前已經熟知該資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給他的資料;

(4)未使用甲方的技術資料,由乙方_____開發出來的技術。

5.返還資訊

任何時候,只要收到甲方的書面要求,乙方應立即歸還全部商業祕密資料和檔案,包含該商業祕密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影印件或摘要。如果該技術資料屬於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複製或轉錄到其他資料或載體中,則應刪除。

6.保密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_________年。

7.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第3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但尚未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嚴重後果的應當承擔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的違約罰款;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或嚴重後果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損失賠償見本條第3項所列。

(3)本條第2項所述損失賠償包括:

a.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為:_________;

c.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d.因乙方的違反協議行為侵犯了甲方關於該專案的商業祕密權利,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8.宣告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9.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_____、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10.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11.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a.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2.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13.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密協議 篇8

保密協議

【當事人情況】

第一條 合同主體描述

1. 本保密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以下簡稱“生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        】(新增具體簽署地址)共同簽署:

(1)【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披露方”、“用人單位”或“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組建併合法存續的有限公司,其註冊號為【        】,聯絡地址位於【        】,法定代表人為【        】。

(2)【        】(以下簡稱“接受方”、“勞動者”或“員工”),一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其公民身份號碼:【        】,聯絡地址:【        】,電子郵箱:【        】,聯絡電話:【        】。

2.為本協議之目的,披露方和接受方在本協議中單稱“一方”,合稱“雙方”。

第二條 合同目的描述

1. 鑑於:

(1)披露方和接受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根據該勞動合同,披露方僱用接受方作為其正式員工,在公司從事【        】崗位的工作,其屬於披露方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接受方理解並同意,接受方在公司履行其職責和工作過程中將不可避免地直接及間接接觸公司大量的商業祕密(以下簡稱“商業祕密”,具體定義如下),應當對公司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2)雙方理解並同意,商業祕密是披露方有價值的財產,而錯誤使用或在未經授權下透露將實質性地損害商業祕密的價值,並給披露方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

據此,本著平等自願與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保密等有關事宜,雙方一致達成如下條款和條件,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三條 術語定義

1. 離職:指員工自動離職、協商一致解約、嚴重違法違紀被披露方辭退、合同期滿終止等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各種情形。

2. 創作檔案:指在創作過程中可能產生或足以產生智慧財產權的檔案及(或)各類機密資料檔案,包括但不限於草稿、圖面、個人筆記、會議記錄、軟體等。

3. 商業祕密:指由披露方所有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披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並經披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4. 保密資訊:指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的全部資訊或接受方在履行雙方合作事宜時而獲知的披露方的資訊,不管上述資訊是以何種方式披露或者以何種方式獲得(本協議約定的非保密資訊除外)。

5. 關聯公司:指披露方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子公司/實體組織、直接或間接控制其的母公司/實體組織、直接或間接被同一母公司/實體組織控制的公司/實體組織、各分公司以及其他與披露方具有關聯關係的公司。

第四條 保密資訊的範圍

1.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資訊”是指披露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書面、口頭、或以樣品、範本、計算機程式或其它形式)向接受方披露的與業務相關的任何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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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 篇9

(上市企業)與(參與*專案的證券公司或其它主體)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專案之保密協議

本《保密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

甲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方正在進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專案(以下簡稱“專案”),乙方協助甲方進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專案的總體策劃及具體實施工作;

2、乙方為根據中國法律法規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專業證券經營機構(具有財務顧問、代辦股份轉讓、證券承銷及保薦、資產管理、證券經紀、證券投資諮詢顧問等從業資格);

3、在專案合作中,一方(“披露方”)已經或將要向對方(“接收方”)披露某些保密資訊,且該保密資訊屬披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為此,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達成如下條款:

第1條保密資訊的定義

1.1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是指: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披露方與專案有關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披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一旦公佈會對披露方造成實質性的不利影響、具有實用性並經披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1.2上述保密資訊可以以資料、文字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碟、軟體、圖書等有形媒介體現,也可通過法律法規認可的其他介質形式傳遞。

第2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2.1接收方保證該保密資訊僅用於與專案有關的用途。接收方不得利用保密資訊進行本專案以外的其他用途。如甲方在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過程中進行股權融資,需要乙方向甲方推薦投資方或需要乙方將甲方股權融資專案推薦給投資方,則乙方有權按照甲方授權向相關投資方提供保密資訊。

2.2接收方保證對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資訊予以妥善儲存,按本協議約定予以保密,並至少採取不低於對接收方自身的保密資訊之保護手段進行保密。

2.3接收方為與專案有關的目的,僅可向其有知悉必要的董事、監事、高管、僱員或諮詢顧問(合稱“關聯人員”)披露保密資訊,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不得向關聯人員以外的人披露保密資訊。在關聯人員知悉該保密資訊前,接收方應向其提示保密資訊的保密性和應承擔的保密義務,並促使關聯人員履行與接收方同等的保密義務。

2.4上述條款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2.4.1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該保密資訊之時,該保密資訊已以合法方式屬接收方所有或由接收方知悉;

2.4.2非因接收方原因,該保密資訊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2.4.3保密資訊是接收方從對披露方沒有保密或不透露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

2.4.4該保密資訊是接收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或關聯人員獨立開發或獲得的;

2.4.5經披露方事先或事後書面同意對外披露保密資訊;

2.4.6接收方應法院、仲裁機構、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證券/金融監管機構、自律機構等有權機關之要求,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或其他監管規定要求披露保密資訊。

2.5披露方在提供保密資訊時,如以書面形式提供,應註明要求保密等相關字樣;如以法律法規認可的其他介質形式透露,應在透露前告知接收方為保密資訊。

2.6披露方提供的保密資訊,如涉及侵犯第三方商業祕密及智慧財產權的情況,披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糾紛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接收方不對此侵權行為負責,披露方應賠償接收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或承擔的責任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他人對接收方提出權利請求或索賠、接收方進行調查、準備、抗辯所支出的所有費用支出),以使接收方免受損害。

2.7若披露方要求歸還或銷燬保密資訊,接收方應立即歸還或銷燬保密資訊,但接收方根據監管和行業自律要求必須保留存檔的除外。

2.8如果披露方、第三方或有權機關指控接收方,接收方有權為了辯解之目的而使用或披露保密資訊,雙方應共同努力,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儘量避免、減少因披露保密資訊而造成的損失。

第3條排他條款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就進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專案,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應再與任何其他實體簽署與本協議目的、內容相同或相類似的戰略合作協議或其他型別的檔案;乙方應作為甲方開展本專案唯一的合作伙伴。

第4條違約責任

4.1任一方(“違約方”)或其關聯人員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條款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2無論本協議其他條款是否有相反約定,一方對另一方因本協議項下行為而導致的期待收益或可得利潤損失、未實現預期的成本節約、商業信譽損失等其他損失不承擔責任。

第5條協議有效期

5.1本協議經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並於文首載明簽署之日起生效。

5.2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協議保密期限截至專案完成之日或甲方書面通知提前終止本專案之日起12個月止。

專案完成之日是指甲方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日。

第6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6.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與解釋。

6.2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3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按前條規定進行解決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如經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本協議的部分條款為無效,並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和執行。

第7條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包括任何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國家政策法規的重大變化、金融危機、地震、水災、傳染性疾病、國際制裁以及戰爭等情形,而這種客觀情況已經或可能將會對本協議的一方或多方的業務狀況、財務狀況、公司前景或本協議的履行產生重大實質性不利影響。

7.2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嚴重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該方有權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應被視為違約。如果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延遲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後發生不可抗力,則該方不得以不可抗力的發生為由免除責任。

7.3.宣稱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本協議另一方,並在其後的十五(15)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及其持續的足夠證據。

7.4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協議雙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並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事件的後果減小到最低限度,否則,未採取合理努力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對另一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或後果對本專案造成重大妨礙,並且本協議雙方未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則一方可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

第8條通知

8.1本協議項下的所有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按以下聯絡方式用傳真發出或快遞方式發出。如果該等通知以傳真方式發出,則於發件人傳真機顯示傳真業已發出時視為送達;若以快遞方式發出,則於郵件寄出後的第三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8.2本協議雙方的寄送地址及傳真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收件人:

地址:

郵編:

傳真:

電話: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證券有限公司

收件人:

地址:

郵編:

傳真:

電話:

8.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絡方式中的任何事項發生變化時,該方應在變化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另一方。如逾期未通知,則另一方依據本條規定向上述地址發出的通知將被視為已被送達。

第9條其他

9.1本協議中標題僅為閱讀方便,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作為對本協議內容的解釋。

9.2本協議對雙方及其權利義務繼承人均有約束力。

9.3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中的權利或義務。

9.4本協議中如有一項或多項條款在任何方面根據任何適用法律是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的,且不影響到本協議整體效力的,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仍應完全有效並應被執行。

9.5一方當事人沒有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救濟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任何權利的放棄必須以書面形式正式做出。

9.6本協議及其附件(如有)構成了甲方和乙方之間就本協議項下相關事宜達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協議,並取代了一切先前達成的諒解、安排、約定或通訊。

9.7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系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關於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專案之保密協議之簽字蓋章頁)

甲方: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協議 篇10

甲方(員工):______________

乙方(企業):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5年內。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第八條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九條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

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十三條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違約金 ;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保密協議 篇11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商業祕密範圍

第一類___公司經營中的商業祕密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所列: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保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尚未公開的企劃方案、預算;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等資料;

7、公司出資開發、研製、購買的軟體;

8、公司設計方案、圖紙、報價表、效果圖,客戶資料;

9、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如管理流程、行政、人力資源及各部門管理資料及工作手冊。

第二類財務方面機密

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所列;

1、財務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

2、客戶資料情況,合作伙伴情況,以及公司將要發展方向的方針、策略;

3、材料裝置採購方式、採購價、採購渠道,採購合同,分包商資料情況;

4、專案成本核算、經營成本、勞動力成本、機械成本、管理成本;

5、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協議;

6、在經營活動中的保密行為;

7、公司領導臨時交待的保密事項;

特別說明:如乙方無法確定屬於商業祕密,則可向上級及公司諮詢。在得到上級或公司明確答覆“不屬於商業祕密”之前,乙方應按商業祕密對待。

第二條不洩露、不使用商業祕密

乙方同意,在甲方聘用期間以及聘用期終止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決不公開發表或對其他人洩露甲方的任何商業祕密,決不為其他目的而是用甲方的任何商業祕密,決不復印、轉移含有甲方商業祕密的資料。

第三條脫密期

乙方同意,因乙方的特殊崗位,如乙方合同到期或將離職,甲方有權在合同到期或離職前的三個月內將乙方調離現崗位(薪酬相應調整)直至離職,乙方應予配合。

第四條限制競爭性行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地或者間接地從事同甲方業務具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競爭對手提供(無論直接地或者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服務,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辦聘用。

第五條禁止惡意損壞行為

鑑於乙方受聘用期間職位的特殊性,可能會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級更高的商業祕密,乙方承諾:無論在甲方受聘用期間或者聘用結束(無論因何原因而結束)後,無論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稅務、勞動等相關單位進行所謂的投訴、舉報等發洩私憤的行為的,均為蓄謀惡意損壞甲方名譽及利益的行為,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聘用期終止後的義務

1、當聘用期無論由於何種原因終止時,或者甲方有要求時,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掌握的,包含有職務開發中商業祕密的文件、記錄、筆記、提綱、資料、源程式、目標程式、模型、樣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並辦妥有關手續。

2、乙方同意,在聘用期終止後仍然嚴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瞭解的甲方的商業祕密,直到這些資訊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資訊為止。

3、乙方同意:由於乙方崗位的特殊性,在乙方終止或解除聘用的三個月內,如因財務方面的需要,乙方仍應配合甲方提供適當諮詢、解答、交接、指導工作。

第七條法律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中的任何義務的,均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並不支付任何補償。

2、乙方利用甲方無形資產獲取的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交付給甲方,並保留訴訟的權利。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___50萬元違約金。同時,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調查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等。

第八條附則

1、雙方是否構成勞動關係以雙方簽署的其它協議為準,本協議不作為勞動關係的證據。

2、本協議自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協議 篇12

保密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願意就【             】進行合作,鑑於雙方在本專案中互相披露保密資料,為了促進協議雙方的洽談、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明確協議雙方的保密責任,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以共同信守。

第1條 定義

1.1 資訊的公開所謂“公開”,只要該資訊已經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事項,即意味該資訊已經被公開。

1.2 披露方所謂“披露方”是指披露“保密資訊”的一方。

1.3 接受方所謂“接受方”是指接受“保密資訊”的一方。

1.4 關聯方所謂“關聯方”是指控制該方的、被該方控制的或處於包括該方在內的各方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經營實體。就該方而言,“控制”一詞是指對該方的絕大部分資產或享有表決權的股份的直接或間接所有權。

1.5 保密資訊

1.5.1 本協議項下所謂的“保密資訊”是指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所規定的,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涉及到的範圍是:包括但不僅限於圖紙、電子記憶媒體、電子資料、實驗資料、材料、零部件、客戶名單、貨源情報、合同、價格、成本、產銷策略等協議雙方在洽談、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相互披露的與合作專案相關的內容資訊。

1.5.2 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資訊”還需具備以下條件:(1)如果“保密資訊”以書面形式披露,“披露方”需在披露時標明有“內部資料”、“嚴格保密”、“專有資訊”、“保密”或其它同等標誌。(2)如果“保密資訊”以書面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被披露,“披露方”需於該等資訊被披露後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該等資訊列為“保密資訊”的宣告提交到“接受方”處簽字確認。

1.5.3 本協議所規定之保密義務不適用於以下資訊:(1)披露時已公開之資訊。(2)非因“接受方”過錯,而為第三人知悉且該第三人不負保密義務之資訊。(3)披露時為祕密資訊,但披露後非因“接受方”過錯,而被公開之資訊。(4)披露時已為“接受方”所知悉,且“接受方”不負保密義務的資訊。(5)按照政府或主管當局或法院的命令或強行法被要求披露的,但前提是該命令必須立即書面通知被披露方,以此給予被披露方介入的機會。(6)由“接受方”獨立開發的資訊。(7)根據雙方的事先合意,釋出、公開的資訊。(8)由“接受方”從第三方合法獲得的,且“接受方”並未由此而承擔保密義務的資訊。

1.6 背景保密資訊所謂“背景保密資訊”是指本專案開發之前已為甲乙各方所有並於本專案開發期間披露給對方的保密資訊。

1.7 新保密資訊所謂“新保密資訊”是指本專案合作過程中所產生的除“背景保密資訊”之外的所有技術、經營保密資訊。

第2條 “保密資訊”的保密、管理義務

2.1 接受方應以其保護自身同樣重要之類似資訊的同等審慎態度保護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資訊”,但該等審慎度不應該低於合理的注意程度。

2.2 “接受方”只能將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資訊”披露給有必要知悉該“保密資訊”的僱員,“接受方”有義務要求必需知曉該等“保密資訊”的接受方僱員承擔保密義務,並經常檢查其僱員對保密義務的履行情況。

2.3 在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期間,非經“披露方”書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所規定的“保密資訊”披露給任何第三方,該等第三方並不包括“接受方”的“關聯方”。如果接受方有必要將本協議項下所規定的“保密資訊”進一步披露給第三方,則需經“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

2.4 “接受方”有權將“保密資訊”傳達給其“關聯方”,但條件是該等“關聯方”應接受本協議項下各條款的約束。

2.5 根據雙方的事先合意,各方可以釋出、公開有關本協議書描述的“保密資訊”。

2.6 甲乙各方任何一方發現來自對方的有關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資訊”被洩密時,發現方有義務立即通知被洩密方,在被洩密方書面提出請求的情況下,發現方可以協助被洩密方防止該等“保密資訊”進一步被洩露。發現方因阻止該等“保密資訊”被進一步洩露採取合理措施所花費用,由被洩密方承擔。

2.7 披露方披露給獲取方的保密資訊不得複製,特殊情況下,經披露方書面同意,獲取方可以對披露方所披露的保密資訊資料進行少量的複製。如披露方提出要求,獲取方應按照要求將複製的保密資訊資料歸還給披露方,或者在提供書面證明的情況下予以銷燬。

第3條 “保密資訊”的產權、使用權

3.1 本專案開發之前所產生的“背景保密資訊”仍為各方所有,本保密協議的簽署並不產生“背景保密資訊”所有權的轉移;但針對本開發項下所產生的成果,如需以“背景保密資訊”為基礎,則接受方可以免費使用該等“背景保密資訊”。

3.2 本專案開發期間所產生的“新保密資訊”,歸 雙方共同 所有。雙方另有約定除外。第4條 保證條款“披露方”保證其有權進行本協議項下的披露。但任何一方均未在本協議項下做出任何其它保證,包括對於商業適銷性、適合於特定目的性的保證。

第5條 “接受方”保密義務期限協議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1)接受方的保密期限為:自接受保密資訊起至【 】年 【 】月【 】日止;(2)接受方的保密期限為:自接受保密資訊起滿【 】 年時止;(3)接受方的保密期限為:自接受保密資訊起永久保密,除非該保密資訊已經被合法地成為公開資訊。

第6條 繼受及受讓本協議應對本協議每一方各自的繼受人及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並適用於該等繼受人及受讓人的利益。不過,未獲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但當任何一方通過吸收合併、重組、新設合併或出售其全部或實質上全部資產的方式轉讓給某一權益繼承人時,則無須該等同意。

第7條 違約責任7.1 出現以下情況時,獲取方應承擔違約責任:7.1.1 獲取方及獲取方的員工等未經披露方的書面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洩露保密資訊的;7.1.2 獲取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7.1.3 獲取方的其他行為洩露保密資訊的。7.2 出現上述情況時,獲取方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採取措施避免披露方損失的擴大,同時,獲取方應賠償披露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8條 爭議解決

8.1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任何與協議有關的爭議、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8.2 如自爭議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仍無法得到妥善解決,則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權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9條 舉證甲乙各方任何一方在主張本合同項下“保密資訊”相關利益時,需證明該“保密資訊”是祕密的、有一定價值的並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予以保密的。

第10條 其它

10.1 適用法律本協議的效力、履行及解釋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2 協議語言如果本協議以中英文簽署,以中文為準,英文只具參考之用。

10.3 協議修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不得任意修改本協議項下任何條款,對本協議所做的任何修改,由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保密協議,該補充檔案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原保密協議中被修改條款自補充保密協議生效之日自動失效,原保密協議中其它條款不受影響繼續有效。

10.4 協議生效本協議自雙方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5 協議效力

10.5.1 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有關本協議標的的完整協議,吸收並取代雙方之前有關其保密義務的所有交流。

10.5.2 本協議是商務合同、各類協議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本協議與商務合同、各類協議所規定內容發生衝突,以商務合同、各類協議為準。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