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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保密協議書(通用5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1.65W

工資保密協議書 篇1

一、確保薪資保密的總體步署:

工資保密協議書(通用5篇)

1、薪資作業人員用專櫃、專匙儲存薪資資料,確保薪資資料儲存過程不洩密;

2、加強薪資作業人員及薪資作業過程管理,確保定薪、調薪、薪資核算、薪資發放過程不洩密。

二、為保證薪資的保密性,對薪資作業過程作以下規定:

1、薪資作業過程包含但不限於,新進職工定薪、職工調薪過程、薪資資料儲存過程、薪資核算過程、薪資發放過程、薪資資料查閱過程等;

2、招聘人員不得向無關人員透漏員工工資,人事行政部人事專員接到新進人員薪資資料後,將薪資資料保存於薪資資料專用櫃;

3、調薪資料(包含轉正調薪、週年調薪等)在稽核過程中,不得轉交給非人事專員手中。資料經核准後,應由人事專員統一保存於薪資資料專櫃中。調薪資料需交到部門儲存的,必須交到指定部門負責人手中,不得轉交外傳。

4、財務部妥善保管好所接收到的考勤薪資資料,不得轉交外傳給本部門非薪資作業員及其他部門。

5、財務人員在發放薪資時應保證薪資保密。

6、除總(副)經理、人事經理、部門負責人外,薪資作業員不得向無關人員洩露員工工資,除總(副)經理、人事經理可查閱瞭解公司所有員工工資,部門負責人可查閱瞭解所轄部門人員工資;

三、為確保公司薪資保密制度得以實施,現作以下規定:

1、凡因薪資作業人員行為過失造成薪資洩密的,一經查實,按照《員工違紀行為處罰條例》三類嚴重過失,處以100元以上罰款,嚴重者開除處理。

2、薪資作業人員主動洩露薪資資料的,一經查實,給予當事人即時開除處理。

四、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依照誠實信用原則,本人不得向公司就職人員及其有關親朋好友透露曾就職公司的薪資、工作待遇情況。

五、本人知悉上述公司規定內容,並承諾遵守規定,如有違反,接受公司處理。

承諾人:

(簽名蓋印)

日期:

工資保密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所有員工薪酬資料屬於甲方商業祕密,甲方員工負有保密義務。根據甲方有關規定,乙方受聘於甲方任職服務期間工資實行密薪制,甲乙雙方參與工資管理的人員均應承擔保密義務,負有保密責任,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1、乙方在甲方任職,按照《__公司薪酬制度》及《__公司員工績效考核辦法》等規定,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職責、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按薪酬分配辦法給予乙方相應的工作報酬,併為乙方保密。

2、未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將本人的薪酬告知中心內外的其他人,更不能有意或無意打聽其他員工的薪酬情況。

3、乙方的薪酬資訊為其個人的保密資訊,甲方不得將所掌握的乙方薪酬資訊給除相關主管負責人及人事管理人員外的其他任何員工。

4、乙方如對薪酬分配或實際發放有疑問,可向甲方人事科質問,人事科負責人應與乙方進行溝通,及時給予答覆,因甲方核定發放有過錯的應及時調整。

5、甲方薪酬管理人員和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而發生薪酬洩密行為,扣罰當月工資的30%,且當事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評為優秀等級。因洩密造成後果的,可加重處罰,直至與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應該控制自己的薪酬資訊不得在家屬及親朋中傳遞,如果洩密造成後果的,給予違約金1000元的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7、本協議自雙方簽訂後有效,有效期延伸至乙方服務期終止,各方必須嚴格履行。

本協議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勞動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工資保密協議書 篇3

協議編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披露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接受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經或即將披露有關_________的資料,這些過去、現在或後來披露給接受方的資料以下稱為披露方的“產權資料”。

1.對披露方披露的產權資料,接受方在此同意:

(1)嚴守產權資料機密,並採取所有預防措施保護該產權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接受方為保護其自有機密材料所採用的措施);

(2)不洩露任何產權資料或源自於產權資料的任何資料給任何第三方;

(3)除用於內部評估其與披露方的關係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產權資料;

(4)不復制或顛倒設計該產權資料。接受方應爭取其接受產權資料或能接觸產權資料的僱員、代理、和分包商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或類似的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2.未准予任何權利或許可的條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條款不適用於披露後_________年以後的任何資料,也不適用於接受方能說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資料:

(1)已經或正在變成(不是通過接受方或其會員、代理、諮詢單位或僱員的不正確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致變成的)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

(2)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披露方收到資料之前已經擁有或熟知的資料,除非接受方非法佔有該資料;

(3)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給他的資料;

(4)未使用披露方的產權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資料。只要接受方採取勤勉合理的努力來減少洩密且允許披露方尋求保護令,接受方可以應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資料。

3.任何時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立即歸還全部產權資料和檔案、或包含該產權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影印件或摘要給披露方。如果該產權資料屬於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複製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銷燬或刪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協議。

(1)並不要求披露任何產權資料;

(2)並不需要披露方進行任何交易或發生任何關係。

5.接受方進一步承認並同意,對於提供給接受方或其顧問的產權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個主管、官員、僱員、代理或顧問現在或將來均沒有進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證,並且現在或將來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接受方應自己負責評估該產權資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裡沒有享受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並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業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7.本協議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轄(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個國家,則為其總部所在地)(“地域”)。雙方同意將由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提交給地域內的非排他性法庭審理。

8.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披露方單位(甲方)(蓋章):_________ 接受方單位(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籤):_________        代表(籤):_________

工資保密協議書 篇4

研發人員保密協議書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公司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商業祕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訂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效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祕密,包括但不限於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機器、作業指引、工程設計圖、生產製造工藝、製造技術、計算機程式、技術資料、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二)保密範圍

1.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經雙方協議乙方同意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職務發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專利技術;

3.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祕密;

4.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祕密。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生產專案和科研專案的研發,並將生產、經營、研發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進行新產品的研發和撰寫論文向第三者公佈;

4.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祕密;

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6.雙方協定競業限止期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止期內乙方不得到生產同類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7.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安排乙方任職涉密崗位,並給予乙方保密津貼;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止期內,甲方需繼續支付乙方保密津貼。

(四)保密期限

1.勞動合同期內;

2.甲方的專利技術未被公眾知悉期內;

(五)解密期限

1.因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發生變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2.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並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3.勞動合同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必須信守本協議,不損害甲方利益。

(六)保密津貼

1.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對乙方保守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津貼,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貼人民____元/月;

2.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止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定競業限止期為____年,甲方對乙方保守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津貼,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貼人民____元/月;

3.在勞動合同期內,保密津貼每月____日與工資同時發放;

4.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止期內,保密津貼每月____日準時發放給乙方;

5.乙方調任非涉密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貼。

(七)違約責任

1.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雖未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但給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帶來麻煩的,甲方有權調離乙方涉密崗位,停發保密津貼,並予以行政處分;

2.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輕微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3.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較大經濟損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處罰,並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領取的保密津貼;

4.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處罰,追索全部保密津貼;並追加經濟損失賠償,構成犯罪的,上訴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5.甲、方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和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許可權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八)其他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工資保密協議書 篇5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離職之日5年內 。

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第八條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九條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祕密資訊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

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違約金;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授權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