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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通用17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1.31W

《保密協議》 篇1

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通用17篇)

本協議由下列各方於【時間】在【地點】簽署:

甲方:

乙方:【專業機構】

甲方因收購【目標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聘請乙方提供專業服務。為保證收購事項的順利進展,甲方要求包括乙方在內的所有專業機構對於執業過程中所獲知的資訊予以嚴格保密,乙方亦同意按照執業準則對該等資訊予以保密。為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保密資訊的範圍

為本協議之目的,以下資訊屬於保密資訊:

甲方關於收購目標公司的計劃、進展情況;

收購的商業條件;

收購完成後關於目標公司的重整計劃、治理結構的調整方案;

參與收購的中介機構及工作人員;

關於目標公司的所有非公開披露資訊;

收購法律檔案;

其他任何在依照法律、法規和政府部門的規章予以公開披露前,乙方獲知的與本次收購的有關資訊。

下列資訊不在本協議規定的保密資訊之列:

已公開的資訊;

並非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甲方或目標公司獲得,亦非來源於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而是乙方通過自行收集、研究而獲得的資訊;

義務與責任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向任何無關的第三方提供保密資訊,或者提供獲得保密資訊的途徑。乙方之僱員、附屬機構、分支機構的行為均視為乙方的行為。

保密資訊將由乙方以機密的方式持有並對待,並將不會被乙方用於除協助甲方完成上述收購外的其他方面,不過,基於以下兩種情形可以披露:

任何此等資訊可以披露給受聘於乙方並由於工作需要而知道這些資訊的乙方的僱員和代理人,所有這些人都將由乙方告知此等資訊的機密性質並將在乙方的指導下以機密的方式對待此等資訊;

此等資訊的任何披露屬法律要求、主管部門要求或徵得甲方同意。

甲方同意乙方為介紹本身的業績,在任何場合提及參與本次收購,但乙方不得介紹任何未經公開的資訊。

爭議解決

任何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協商未能達一致,則應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均應主動履行。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和(或)雙方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司】(蓋章)

代表: (簽字)

日期:乙方:(蓋章)

代表: (簽字)

日期:

《保密協議》 篇2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述: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經或即將披露有關________的資料,這些過去,現在或後來披露給接受方的資料以下稱為披露方的“產權資料”。

有效條款:

1、對披露方披露的產權資料,接受方在此同意:

(i) 嚴守產權資料機密,並採取所有預防措施保護該產權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接受方為保護其自有機密材料所採用的措施);

(ii) 不洩露任何產權資料或源自於產權資料的任何資料給任何第三方;

(iii) 除用於內部評估其與披露方的關係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產權資料;

(iv)不復制或顛倒設計該產權資料。接受方應爭取其接受產權資料或能接觸產權資料的僱員,代理,和分包商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或類似的`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2、未准予任何權利或許可的條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條款不適用於披露後五年以後的任何資料,也不適用於接受方能說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資料:

(i) 已經或正在變成(不是通過接受方或其會員,代理,諮詢單位或僱員的不正確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致變成的)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

(ii) 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披露方收到資料之前已經擁有或熟知的資料,除非接受方非法佔有該資料;

(iii) 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給他的資料;

(iv)未使用披露方的產權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資料。只要接受方採取勤勉合理的努力來減少洩密且允許披露方尋求保護令,接受方可以應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資料。

3、任何時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立即歸還全部產權資料和檔案,或包含該產權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影印件或摘要給披露方。如果該產權資料屬於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複製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銷燬或刪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協議

(i)並不要求披露任何產權資料;

(ii)並不需要披露方進行任何交易或發生任何關係。

5、接受方進一步承認並同意,對於提供給接受方或其顧問的產權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個主管,官員,僱員,代理或顧問現在或將來均沒有進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證,並且現在或將來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接受方應自己負責評估該產權資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裡沒有享受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並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業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7、本協議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轄(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個國家,則為其總部所在地)(“地域”)。雙方同意將由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提交給地域內的非排他性法庭審理。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至________ 年 ____月 ____日。

披露方(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email:

接受方(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email:

披露方單位(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簽字地點:

簽字日期:

接受方單位(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簽字地點:

簽字日期:

《保密協議》 篇3

保密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

就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而知曉的甲方商業祕密和甲方客戶個人資訊,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保密範圍

1、甲方公司的商業模式。

2、甲方公司搭建過程、運營策略、推廣方案。

3、甲方公司產業產品的製作過程、定價策略及其參與市場競爭的核心優勢。

4、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而獲得的甲方客戶資訊、交易資料、分析資料等資料資訊。

5、為甲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知曉的客戶個人資訊。

6、產品銷售資訊(包括但不限於銷售數量、客源分部、客戶上下游銷售資料等)。

7、乙方獲知的甲方其他非公開資訊。

8、上述保密資訊的洩露可以經資料、文字、圖片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碟、軟體、圖書等有型媒介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

2、乙方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於甲方,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祕密、取走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任何無關人員洩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祕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乙方失去儲存涉密資訊載體的資格時,應將所有存有涉密資訊的載體清空或交還給甲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因乙方洩露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人民幣_______萬元。

2、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客戶的個人資訊,因乙方洩露導致客戶遭受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協議生效

1、本協議有效期為 無限期 ,直到涉密資訊依法經公開時為止。

2、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法律適用、管轄

1、本協議之效力、解釋、變更、執行與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法律。

2、因本協議產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的法院提起訴訟。

【以下為《保密協議》簽署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保密協議》 篇4

保密協議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由以下雙方簽署:

(1)                                                       (公司)以及

(2)                                                          (“接受方”)。

鑑於

(A) 為了使接受方能夠考慮參與專案的可能性,公司需要向接受方提供某些資訊。

(B) 接受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對公司向其披露的保密資訊保密,公司同意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接受方披露保密資訊。

雙方同意:

1.  定義

本協議中,除非內容另有要求:

(1)  “保密資訊”指在本協議簽署之前或之後、公司或公司要求的任何人向接受方或接受方的管理者、僱員和專業顧問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所有資訊,而不論是否採用書面形式、通過肉眼閱讀或機器閱讀的形式、或任何其他形式,這些資訊包含了全部的或部分的與專案或公司有關的技術、經營、管理、經濟、計劃、業務或財務性質的材料,或包含了任何性質的智慧財產權;保密資訊也包括上述資訊的所有副本,這些副本包括書面副本、在任何電腦中的儲存和在其他資訊存取系統的儲存。

(2)  “專案”指[                                               ]。

2.  保密資訊的披露和使用

鑑於公司向接受方披露保密資訊,接受方同意:

(1)  接收方僅以考慮和評估其本身參與專案的可能性為目的使用保密資訊;

(2)   對所有保密資訊保密,並且不向任何人披露其任何部分;以及

(3)   遵守本協議條款。

3.  保護和控制

為了確保保密資訊的保密,接受方應採取類似於為保護自己的保密資訊而作的努力,特別是(但不僅限於)在實施此述義務方面,接受方應:

(1)   把檔案形式的保密資訊與接受方的所有檔案和其他資訊隔離;

(2)   建立和維持足夠的保護措施(包括公司不時提出的任何合理保護措施),以保護保密資訊不受到未經授權的接觸或使用;

(3)   不在公共使用的電腦上使用、複製、轉移或儲存任何保密資訊;

(4)   如果任何保密資訊發生或懷疑發生任何未經授權的使用、複製或披露,應立即通知公司。

4.  承認和賠償

(1)   接受方承認其知曉任何對本協議的違反都將導致公司遭受損失和損害。

(2)   如果由於接受方違反本協議而直接或間接地導致公司遭受或發生損失或損害,接受方應給予公司所有該損失或損害的賠償。

5.  智慧財產權

雙方承認,除了本協議所包含的以外,本協議未提供任何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僅限於保密資訊的任何智慧財產權)的任何權利。

6.  終止

(1)  當接受方完成了上述第2條所述的考慮和評估,或如果接受方於任何時候決定不參與專案,接受方必須立即通知公司,本協議也將立即終止;

(2)  公司可以於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接受方終止本協議,該終止通知立即生效;

(3)  一旦本協議終止,接受方使用保密資訊的權利將停止,並且接受方應於3天內,根據公司的如下選擇,處理接受方佔有或控制的保密資訊:

(A)  將其交還公司;或

(B)  銷燬保密資訊並向公司書面保證該銷燬;或

(C)  銷燬保密資訊並允許公司目擊該銷燬

本協議終止後___年內,其包含的保密和不使用義務將繼續有效。

7.  其他

本協議以中文書就,兩者具有相等效力。

8. 管轄法律

本協議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之任何爭議,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現行仲裁規則解決。

有鑑於此,本協議於開頭所述之日期生效。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

【                  】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

【                  】公司蓋章

《保密協議》 篇5

協議書編號:

保密協議

甲方(資料提供方)乙方(資料接收方)鑑於: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資訊(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資訊:

(一)已公佈於眾的資料;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前已為乙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

除非乙方在為甲方專案申報過程中,需向國家相關部門提供的資料;

(三)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保密資料影印、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四)如果合作專案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專案,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檔案。

第三條保密資料的儲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儲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專案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或者其他形式的允許情況下,可以披露使用保密資料。

第四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協議》 篇6

保密協議

議範本可能不適合貴方使用要求,僅供貴方參考。我方不保證本協議的適用性,而且我方不承擔因使用本協議範本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B>於20xx年月日由

1,[披露方](以下稱“披露方”)和

2,[接受方](以下稱“接受方”)簽訂,

披露方和接受方以下共稱為“雙方”

>

A.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經或即將披露有關的資料,這些過去、現在或後來披露給接受方的資料以下稱為披露方的“產權資料”

1.對披露方披露的產權資料,接受方在此同意:(i)嚴守產權資料機密,並採取所有預防措施保護該產權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接受方為保護其自有機密材料所採用的措施),(ii)不洩露任何產權資料或源自於產權資料的任何資料給任何第三方,(iii)除用於內部評估其與披露方的關係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產權資料,以及(iv)不復制或顛倒設計該產權資料。接受方應爭取其接受產權資料或能接觸產權資料的僱員、代理、和分包商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或類似的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2.未准予任何權利或許可的條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條款不適用於披露後五年以後的任何資料,也不適用於接受方能說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資料:(i)已經或正在變成(不是通過接受方或其會員、代理、諮詢單位或僱員的不正確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致變成的)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或者(ii)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披露方收到資料之前已經擁有或熟知的資料,除非接受方非法佔有該資料,或者(iii)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給他的資料,或者(iv)未使用披露方的產權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資料。只要接受方採取勤勉合理的努力來減少洩密且允許披露方尋求保護令,接受方可以應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資料。

3.任何時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立即歸還全部產權資料和檔案、或包含該產權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影印件或摘要給披露方。如果該產權資料屬於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複製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銷燬或刪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協議(i)並不要求披露任何產權資料或者(ii)並不需要披露方進行任何交易或發生任何關係。

5.接受方進一步承認並同意,對於提供給接受方或其顧問的產權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個主管、官員、僱員、代理或顧問現在或將來均沒有進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證,並且現在或將來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接受方應自己負責評估該產權資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裡沒有享受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並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業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7.本協議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轄(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個國家,則為其總部所在地)(“地域”)。雙方同意將由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提交給地域內的非排他性法庭審理。

[披露方][接受方]

簽字: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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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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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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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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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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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 篇7

保密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願意就【             】進行合作,鑑於雙方在本專案中互相披露保密資料,為了促進協議雙方的洽談、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明確協議雙方的保密責任,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以共同信守。

第1條 定義

1.1 資訊的公開所謂“公開”,只要該資訊已經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事項,即意味該資訊已經被公開。

1.2 披露方所謂“披露方”是指披露“保密資訊”的一方。

1.3 接受方所謂“接受方”是指接受“保密資訊”的一方。

1.4 關聯方所謂“關聯方”是指控制該方的、被該方控制的或處於包括該方在內的各方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經營實體。就該方而言,“控制”一詞是指對該方的絕大部分資產或享有表決權的股份的直接或間接所有權。

1.5 保密資訊

1.5.1 本協議項下所謂的“保密資訊”是指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所規定的,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涉及到的範圍是:包括但不僅限於圖紙、電子記憶媒體、電子資料、實驗資料、材料、零部件、客戶名單、貨源情報、合同、價格、成本、產銷策略等協議雙方在洽談、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相互披露的與合作專案相關的內容資訊。

1.5.2 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資訊”還需具備以下條件:(1)如果“保密資訊”以書面形式披露,“披露方”需在披露時標明有“內部資料”、“嚴格保密”、“專有資訊”、“保密”或其它同等標誌。(2)如果“保密資訊”以書面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被披露,“披露方”需於該等資訊被披露後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該等資訊列為“保密資訊”的宣告提交到“接受方”處簽字確認。

1.5.3 本協議所規定之保密義務不適用於以下資訊:(1)披露時已公開之資訊。(2)非因“接受方”過錯,而為第三人知悉且該第三人不負保密義務之資訊。(3)披露時為祕密資訊,但披露後非因“接受方”過錯,而被公開之資訊。(4)披露時已為“接受方”所知悉,且“接受方”不負保密義務的資訊。(5)按照政府或主管當局或法院的命令或強行法被要求披露的,但前提是該命令必須立即書面通知被披露方,以此給予被披露方介入的機會。(6)由“接受方”獨立開發的資訊。(7)根據雙方的事先合意,釋出、公開的資訊。(8)由“接受方”從第三方合法獲得的,且“接受方”並未由此而承擔保密義務的資訊。

1.6 背景保密資訊所謂“背景保密資訊”是指本專案開發之前已為甲乙各方所有並於本專案開發期間披露給對方的保密資訊。

1.7 新保密資訊所謂“新保密資訊”是指本專案合作過程中所產生的除“背景保密資訊”之外的所有技術、經營保密資訊。

第2條 “保密資訊”的保密、管理義務

2.1 接受方應以其保護自身同樣重要之類似資訊的同等審慎態度保護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資訊”,但該等審慎度不應該低於合理的注意程度。

2.2 “接受方”只能將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資訊”披露給有必要知悉該“保密資訊”的僱員,“接受方”有義務要求必需知曉該等“保密資訊”的接受方僱員承擔保密義務,並經常檢查其僱員對保密義務的履行情況。

2.3 在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期間,非經“披露方”書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所規定的“保密資訊”披露給任何第三方,該等第三方並不包括“接受方”的“關聯方”。如果接受方有必要將本協議項下所規定的“保密資訊”進一步披露給第三方,則需經“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

2.4 “接受方”有權將“保密資訊”傳達給其“關聯方”,但條件是該等“關聯方”應接受本協議項下各條款的約束。

2.5 根據雙方的事先合意,各方可以釋出、公開有關本協議書描述的“保密資訊”。

2.6 甲乙各方任何一方發現來自對方的有關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資訊”被洩密時,發現方有義務立即通知被洩密方,在被洩密方書面提出請求的情況下,發現方可以協助被洩密方防止該等“保密資訊”進一步被洩露。發現方因阻止該等“保密資訊”被進一步洩露採取合理措施所花費用,由被洩密方承擔。

2.7 披露方披露給獲取方的保密資訊不得複製,特殊情況下,經披露方書面同意,獲取方可以對披露方所披露的保密資訊資料進行少量的複製。如披露方提出要求,獲取方應按照要求將複製的保密資訊資料歸還給披露方,或者在提供書面證明的情況下予以銷燬。

第3條 “保密資訊”的產權、使用權

3.1 本專案開發之前所產生的“背景保密資訊”仍為各方所有,本保密協議的簽署並不產生“背景保密資訊”所有權的轉移;但針對本開發項下所產生的成果,如需以“背景保密資訊”為基礎,則接受方可以免費使用該等“背景保密資訊”。

3.2 本專案開發期間所產生的“新保密資訊”,歸 雙方共同 所有。雙方另有約定除外。第4條 保證條款“披露方”保證其有權進行本協議項下的披露。但任何一方均未在本協議項下做出任何其它保證,包括對於商業適銷性、適合於特定目的性的保證。

第5條 “接受方”保密義務期限協議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1)接受方的保密期限為:自接受保密資訊起至【 】年 【 】月【 】日止;(2)接受方的保密期限為:自接受保密資訊起滿【 】 年時止;(3)接受方的保密期限為:自接受保密資訊起永久保密,除非該保密資訊已經被合法地成為公開資訊。

第6條 繼受及受讓本協議應對本協議每一方各自的繼受人及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並適用於該等繼受人及受讓人的利益。不過,未獲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但當任何一方通過吸收合併、重組、新設合併或出售其全部或實質上全部資產的方式轉讓給某一權益繼承人時,則無須該等同意。

第7條 違約責任7.1 出現以下情況時,獲取方應承擔違約責任:7.1.1 獲取方及獲取方的員工等未經披露方的書面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洩露保密資訊的;7.1.2 獲取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7.1.3 獲取方的其他行為洩露保密資訊的。7.2 出現上述情況時,獲取方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採取措施避免披露方損失的擴大,同時,獲取方應賠償披露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8條 爭議解決

8.1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任何與協議有關的爭議、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8.2 如自爭議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仍無法得到妥善解決,則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權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9條 舉證甲乙各方任何一方在主張本合同項下“保密資訊”相關利益時,需證明該“保密資訊”是祕密的、有一定價值的並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予以保密的。

第10條 其它

10.1 適用法律本協議的效力、履行及解釋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2 協議語言如果本協議以中英文簽署,以中文為準,英文只具參考之用。

10.3 協議修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不得任意修改本協議項下任何條款,對本協議所做的任何修改,由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保密協議,該補充檔案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原保密協議中被修改條款自補充保密協議生效之日自動失效,原保密協議中其它條款不受影響繼續有效。

10.4 協議生效本協議自雙方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5 協議效力

10.5.1 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有關本協議標的的完整協議,吸收並取代雙方之前有關其保密義務的所有交流。

10.5.2 本協議是商務合同、各類協議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本協議與商務合同、各類協議所規定內容發生衝突,以商務合同、各類協議為準。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保密協議》 篇8

甲方(單位):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鑑於

乙方現為甲方提供服務或雙方合作,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相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內容及範圍

1.1 乙方同意對甲方、或者雖屬於甲方客戶(含意向客戶)等第三方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一切保密資訊在保密期內予以嚴格保密。

1.2 本協議中的"保密資訊"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的任何形式的祕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

任何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不欲公開的觀點、發現、發明、公式、程式、計劃、圖表、模型、引數、資料、標準、商業祕密、專有技術以及任何智慧財產權等;

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製作或擁有的任何形式的報告、訪談記錄、資料、信件、電子郵件、報表、模型以及其他檔案的原件或副件;

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的技術資料或祕密、經營情況、經營策略及經營資訊、客戶資訊、客戶經營狀況等;

甲方內外部專案的專案建議書、專案計劃、報價、合同、專案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訓資料和工具以及專案成果等;

(5)甲方內部不欲公開或未經公開的公司制度、檔案、決議、訊息和公司運營情況等;

(6)任何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不欲公開的關於財務、成本、利潤、市場、銷售、合同的資訊及客戶和經銷商名單等。

(7)除上述外,下列資訊屬於甲方的重要保密資訊:___________ 。

乙方承認,上述"保密資訊"均為甲方的保密資訊。本協議不僅適用於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後接觸的保密資訊,也適用於乙方在本協議生效日期前接觸的所有保密資訊。

乙方確認,如果對是否屬於保密資訊存在爭議,則乙方應按保密資訊進行處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級的明確否認。

第二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2.1 乙方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務或雙方合作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

2.2 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服務或雙方合作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服務內容相應的保密職責;若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資訊。

2.3 甲方或乙方上級在職權範圍內就保密事宜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應予執行,並作為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一部分。

2.4 乙方同意對保密資訊予以嚴格保密,承擔的保密義務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

乙方因某一專案而從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處獲得的保密資訊,乙方承諾只在進行該專案或與該專案緊密相關的專案研究時使用,絕不為與該專案無關的目的使用該保密資訊;

乙方應對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資訊予以妥善儲存,不得洩漏或遺失,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私自保留或複製、記錄;

非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任何第三方,包括除甲方該專案組人員以外的任何機構和人員)披露或透露保密資訊;亦不得依據保密資訊,就任何問題,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議;

當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要求乙方交回保密資訊時(無論出於何種理由),乙方應立即將保密資訊(及保密資訊的載體、複製品等)完整交回;

(5)根據甲方的要求,如實向甲方提供保密資訊的使用記錄;

(6)乙方在離職時或任何時候甲方提出要求時,須將一切保密資訊(及保密資訊的載體、複製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交還甲方;

(7)乙方在離職後,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及以上各項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傳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資訊,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資訊從事損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對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響的活動,包括向乙方之後任職單位披露或使用保密資訊、為乙方自營企業利益使用保密資訊等。

(8)無論在職期間或離職後,乙方均不得勸誘及參與招聘甲方其他員工到甲方的競爭單位工作。

(9)在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戶有私下交易或金錢往來;離職後乙方或者乙方新入職單位、乙方自行投資的公司企業等也不得與甲方客戶有私下交易或金錢往來,否則視為乙方洩露甲方的客戶資訊和祕商業密。

2.5 保密資訊的保密期是指:___________乙方在職或離職後,甲方、甲方客戶或甲方關聯客戶對外公佈保密資訊或者保密資訊為公眾所知之前的任何時間。

2.6 特別是,下列任何一行為均屬於違反保密義務之列:___________ 。

2.7 甲方客戶資訊屬於甲方的高度祕密資訊。離職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原甲方客戶從事與甲方業務相競爭或相沖突的業務。如原甲方客戶與乙方聯絡,乙方應讓其與甲方聯絡或告知甲方。

第三條 有關確認

3.1 雙方確認,就本協議的履行,甲方無需額外向乙方支付費用或報酬,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3.2 乙方確認,已經知悉並理解甲方的下列制度,同意遵守執行:___________

、《員工手冊》、《保密制度》。

3.3 甲方有權不定期的修改、補充、釋出有關保密的制度與作法,並通過電子郵件、公司網路平臺等進行釋出,乙方同意經常查收相關檔案,並遵照執行。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 乙方違反保密義務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______元。同時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造成的一切損失,損失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公證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為應對第三方的指控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等。

上述賠償可以從乙方的服務報酬或勞動報酬中扣除。

4.2 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相關的保密資訊或智慧財產權,甲方有權代表甲方客戶及甲方關聯客戶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4.3 乙方在職期間有任何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時,均被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與甲方規章制度,甲方可解除勞動關係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 附則

5.1 本協議的簽訂與履行不代表雙方建立勞動關係;雙方關係以雙方簽署的其他文字約定為準。

5.2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5.3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簽署時間: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

《保密協議》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現在住所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參加由甲方於_________ 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組織的崗前專業培訓,甲方希望乙方能夠對其提供的相關資訊予以有效保護。

因此,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為保守甲方相關專案資訊、管理方案和技術祕密,特訂立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所稱保密資訊是指甲方在乙方參與學習培訓期間以口頭、書面或電子檔案等形式傳授給乙方的培訓資料,以及其它需要保密的專案資訊、管理方案和技術等資訊。

甲方享有該保密資訊的所有權。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培訓授課或以發行培訓資料的形式向其宣講和釋出的保密資訊,並承諾在採取嚴密措施保護甲方保密資訊的同時,不向除甲乙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洩露甲方的保密資訊。

第二條、乙方需經甲方同意才能持有或保管一切記錄有甲方保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磁碟以及其它形式的載體,否則,均應歸甲方所有,且不論這些保密資訊有無商業價值。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協議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密協議》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商業祕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祕密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技術資訊:_________________技術方案、工程設計、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等。

2.經營資訊:_________________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的發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生產專案和科研專案的設計與開發,並將生產、經營、設計與開發的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商業祕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進行新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和撰寫論文向第三方公佈。

5.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祕密。

6.雙方協定競業限制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到生產同類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7.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8.甲方安排乙方任職涉密崗位,並給予乙方保密津貼。

三、保密期限

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______種。

1.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__________年。

四、保密津貼

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津貼,保密津貼的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萬元,同時,甲方有權一次性收回已向乙方發放的所有保密費。

2.如果因為乙方的違約行為造成了甲方損失,乙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勞動爭議處理

當事人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糾紛由雙方友好、平等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內容,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並知悉和認可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2.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3.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密協議》 篇11

甲方:

負責人: 

聯絡電話:

地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臨時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號。

鑑於甲方系合法存續的企業,乙方系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乙方在甲方和或甲方關聯公司任職,並獲得相應勞動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的保密及競業限制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祕密資訊及智慧財產權

1.1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 “祕密資訊”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和財務資訊等,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專利、製作工藝、製作方法、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路、採購情況、銷售渠道、銷售狀況、定價政策、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後服務情況、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乙方承認在為甲方工作期間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通過書面、口頭、圖表、音像資料等獲得或通過觀察全部或部分裝置、產品等獲得這些祕密資訊。

1.2甲乙雙方同意,上述“祕密資訊”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過錯而進入公眾領域的公開資訊。

1.3甲方排他的享有乙方在履行職務工作過程中創造的任何工作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於發明創造、技術改進、工具模型、專有技術、專有設計、專利、管理模式、商業模式、管理方法等,甲方可按照甲方制度和法律規定給予乙方適當的獎勵或報酬。雙方一致同意工作成果屬 “祕密資訊”範疇。

第二條 對祕密資訊的保密

2.1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為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專案的一切祕密資訊。

2.2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專案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祕密資訊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碟、通訊網路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洩露祕密資訊。

第三條 禁止非法使用祕密資訊

3.1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專案的工作需要併為甲方利益而使用此種祕密資訊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或授權,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祕密資訊,並且不以任何方式許可或協助他人使用祕密資訊。

第四條祕密資訊的停止使用

4.1在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無論何種原因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停止使用所有的祕密資訊,而且只要此種祕密資訊尚未依法進入公眾領域,乙方就不得繼續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披露此種祕密資訊。

4.2在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及終止或解除後,一旦甲方要求,乙方應立即按甲方要求將從甲方及甲方專案獲得的一切資料檔案及其複製件歸還甲方或雙方銷燬,包含該商業祕密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影印件或摘要。如果該技術資料屬於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複製或轉錄到其他資料或載體中,則應刪除。乙方承諾在勞動關係解除前向甲方出具書面《承諾函》,承諾終身保守本協議所稱祕密不被非本協議以外的第三人知悉。

第五條保密期限

5.1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簽署書面解密協議之日止。

5.2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5.3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而無論乙方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5.4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乙方書面提出辭職或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書面解聘或拒絕發給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甲方解聘。

第六條 競業限制

6.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商務活動,包括並不限於乙方在與甲方所處行業相同或相近的行業兼職,乙方從事與其在甲方崗位、工作內容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等。

6.2乙方離職之後仍應遵循競業限制的約定,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在乙方競業禁止期間暫按月支付乙方補償金,標準為乙方任職期間工資報酬的20%,期限為從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2年。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支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相當於乙方任職期間取得的勞動報酬總額的25%。如果甲方的損失超過前述約定違約金數額,以甲方的實際損失額為準進行賠償。

7.2由於乙方違約而使甲方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直接損失、可得利益等間接損失及調查費、律師費、訴訟費用。並且乙方還應採取各種合理方法挽回洩密造成的影響,儘可能使祕密資訊繼續處於保密狀態;同時,本協議繼續有效。

7.3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行為均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無論違約金及損失賠償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係,乙方對此沒有任何異議。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及法律適用

8.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於本協議的簽訂、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

8.2發生爭議後,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訴訟。

第九條其他

9.1通知,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通知須用中文書寫,並應由專人交付或郵遞、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發出,地址以本協議為準。如聯絡方式發生變更,變更方應於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本協議地址視為有效地址。

9.2效力,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署後生效。若本協議中某條款與現有或將來相關法律有牴觸而導致某條款無效,各方保證此條款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履行,本協議其它條款對各方仍舊具有約束力。本協議的所有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協議所稱立即,如無其他特殊約定,應理解為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內。

9.4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並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

9.5任何一方不得單方或私自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

9.6本協議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所有條款是雙方在充分協商、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達成的一致合意,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在任何情況下,本協議均不得理解為單方提供的格式協議,甲乙雙方對此無異議。

9.7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以書面進行,並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9.8本協議附件系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與協議本文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以中文書寫。本協議一式二份,效力等同,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協議》 篇1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為規範公司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我公司員工手冊等相關規定,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在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一、需要保密的資訊

1、本保密協議中所涉指的需要保密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所有非公開的規章制度、管理流程以及所有下發的檔案;

(2)甲方簽訂的所有非公開的合同、法律檔案以及其中所有非公開的資料和內容;

(3)甲方的重要報告、重要外部來函、各類會議紀要以及其他存檔材料;

(4)甲方重要客戶資料、客戶統計臺帳等客戶資料和資訊;

(5)甲方各類統計資料和報表;

(6)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及現有科研成果、技術祕密;

(7)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

(8)乙方任職期間從甲方獲得的工資數額及工作期間依職權得知他人工資數額。

2、保密資訊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書面、視訊、音訊、計算機軟體以及記錄甲方祕密的任何載體等。

二、保密責任

1、乙方必須對所有來自甲方的保密資訊嚴格保密,包括執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

2、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3、乙方不能透露涉及商業使用權、專利權、複製權、商標、技術機密、商業機密或其他歸甲方專有的權利給第三方。

三、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三年內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四、違約責任

1、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或法律強制性規定,甲方按照乙方自動離職處理,或者視情況給予扣除績效、降薪、降職直至開除等處分決定。並且甲方對乙方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乙方須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包括因追究違約責任所產生的所有合理費用等;根據洩密造成的損失的大小,嚴重者甲方可按《刑法》洩密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特別約定

1、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2、雙方同意,本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仍獨立有效至保密期滿。

3、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簽字:

日期: 日期:

《保密協議》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為進行業務合作計劃("本計劃"),雙方可能將相關機密資訊揭露或提供予對方。為保護雙方機密資訊之祕密性、確保該等機密資訊僅供評估或執行本計劃之使用,經雙方商議後同意訂立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

一、定義:_______________

(一)機密資訊:_______________

本同意書所稱"機密資訊"係指: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於合作、合力期間,包括雙方初始洽商及其後之各階段(下稱"合作期間")所產出的任何成果;及

(2)合作期間任一方當事人因合作業務上之需要,要求他方所提供與他方有關之任何形式資訊,包括技術圖面﹑報告﹑窗體﹑程式、記錄﹑函件、內部訊息,以書面或電子媒體(如軟硬碟﹑電子郵件﹑因特網)或任何其它與他方有關具有機密性意義之意思表達等形式之檔案資料或資訊;及

(3)任一方當事人所研究或開發之資訊,或任一方當事人於本合作期間因與他方之合作關係所創作、開發、收集、取得、知悉他方或他方關係企業所有之一切商業上、技術上或生產上尚未公開之祕密,而不論其是否為(1)他方或其關係企業所自行開發、(2)以書面為之、(3)已完成或需要再修改、(4)可申請專利、商標、著作權或電路佈局權等智慧財產權。

前開機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專案:_______________

(1)經營計劃、產銷計劃、採購計劃、新產品開發計劃、產品定價計劃、市場分析與競爭對手分析、模具圖式、開發中產品、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製造程式、製造方法、產品配方、產品規格、契約內容、不符專利要件之發明或創作、申請專利前之發明或創作、專門技術、人事薪資資料、未對外公開之財務報表等。

(2)生產方法、行銷技巧、採購資料、成本資料程式、財務資料、顧客資料、供貨商或經銷商之資料,及其它與公司營業活動、方式有關之資料。

(3)計算機程式、資料庫、各發展階段之計算機軟體及所有相關檔案。

(4)發現、概念、構想、產品規格、流程圖、製程、流程、模型、模具、半導體晶片及專門技術。

(5)任一方當事人依約或依法令對第三人負有保密責任之第三人的機密資訊。

(6)其它經任一方當事人標示祕密、限閱或其它同義字樣之資訊。

但下列任一資訊非屬本保密同意書所規定之機密資訊:_______________

(1)一方能以書面檔案或記錄證明在雙方開始洽商本計劃前,即已為該方所知悉或成為公開資訊者;

(2)非因一方之洩密而成為相關大眾所周知者;

(3)經機密資訊所有方之書面同意而揭露之機密資訊;

(4)在未違反本協議書之情形下,一方能以書面檔案或記錄證明未使用對方企業之機密資訊而獨自開發取得之資訊。

(5)依法律之規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開命令或要求之當事人應在法令所許可之範圍內,事先通知他方,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二)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

本同意書所稱"保密期限"係指合作期間,包括自初始洽商、計劃、至執行合作之任務(無論完成與否),迄該機密資訊喪失其機密性或收到機密資訊所有方書面通知解密其中較早發生之日止。

二、 所有權歸屬: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於雙方合作期間,各階段形成或產出之機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因與雙方之合作關係所產生或創作之構想、概念、發現、發明、改良、公式、程式、製造技術、著作、或機密資訊等,無論有無取得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或光罩權、積體電路佈局權等智慧財產權,其相關權利與利益均歸創作或開發之一方所有。於合作關係結束時,任一方當事人應將他方所提供之所有資料、資訊及已未完成之產出交還他方;且於保密期限內,除為執行雙方合作之任務之目的外,任一方當事人於任何場合不得對第三者引用或使用屬於他方之相同或類似之成果。

三、 保密義務:_______________

(一)任一方當事人同意如因他方之要求或指示必需至他方處所進行任何工作,應遵守他方所有行為規範及任何管制規定。

(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他方相關之機密資訊按以下列兩種注意義務之較高標準,採取必要且適當之措施,維護其祕密性:_______________

(1)用以保護其珍貴資料或財產之注意義務;或

(2)本地同類業務廠商或公司用以保護其機密資訊一般採用之合理注意義務。

(三)雙方當事人同意對因執行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他方機密資訊均僅得為評估或將來執行本計劃之目的而使用。除為本計劃之目的外,一方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但一方之在職員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與該當事方簽訂足以保護本機密資訊機密性且保密義務及責任不低於本協議書之合約,且其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資訊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四)一方依前項約定將機密資訊提供或揭露予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時,應擔保該等人員均將同樣遵守該方依本協議書所應負之義務,對於該等人員違反本協議書之行為,視為該方自己之行為而負其責任。

(五)除為履行雙方合作之任務外,任一方當事人亦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使用該機密資訊。

(六)任一方當事人應將他方之機密資訊與其它資料區隔存放以免混淆。

(七)任一方當事人未事先取得他方之書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 reverse engineer 、reverse assemble 或 de-compile )他方之機密資訊。

(八)任一方當事人瞭解他方之機密資訊亦受著作權法暨相關法令保護,並同意在不違反雙方合作之目的下,依各該相關法規規定使用之。

四、 他人機密資訊: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合作期間,決不非法引用或使用任何其它公司所擁有之機密資訊。甲、乙雙方並分別保證不將他人未合法授權之智財權或機密資訊揭露予他方,或唆使他方使用;他方當事人於不知情之情形下使用上述由任一方當事人所提供他人之非法機密資訊,如有任何爭議或訴訟發生,提供非法機密資訊者應負完全責任。

五、檔案所有權:_______________

(一)所有記載或含有機密資訊之檔案、資料、圖表或其它媒體之所有權皆歸提供或揭露之一方當事人所有。

(二) 任一方當事人於本保密期限屆滿時,除私人用品外,應將其所有記載或含有他方相關機密資訊的筆記、資料或圖表等各種檔案全部返還予他方,不得保留任何正本、影印件、副本或抄本,並應徹底銷燬該等機密資訊之電子檔案,不得留有任何形式之備份。其經他方請求返還時,亦同。

六、違約:_______________

任一方當事人如違反本同意書之各項規定,他方除得據以終止本同意書及/或雙方於合作期間之合作關係外,尚得請求違約之一方賠償他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

七、任一方當事人並不因本同意書之簽訂而將其專有之相關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光罩(電路佈局)權或其它智慧財產權授權予他方。本同意書之簽訂並未在甲乙雙方之間創設諸如代理、聘僱或合夥之關係;同時亦不表示當事人之間承諾開始進行或於未來從事任何技術上或商務上之合作、計劃或交易。

八、 如任一方當事人發現任何人不當使用他方之機密資訊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與他方充分合作以利他方阻止及/或防止不當使用之情形,及/或取回遭不當使用之機密資訊。

九、 任一方當事人,非經他方事前之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同意書下之權利及/或義務之全部或一部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同意書亦拘束任一方當事人之繼受人或財產管理人。

十、 本同意書所規定之機密資訊系專屬於揭露之一方所有,該揭露方X隨時要求他方返還之。於前述情況,他方應自費將該機密資訊之原本、影印件或複製本如數送交揭露方之主營業所或其指定之其它處所,或依揭露方之指示自行將該機密資訊銷燬,並於銷燬完成後立即出具切結書宣告且保證其完成銷燬情事。

十一、任一方當事人應賠償其因違反本同意書而致他方所遭受之一切損失。任一方同意因其違約將造成他方不可回覆之損害,且系屬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有甚難執行之虞,他方X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其它保全程式以維護其權益。

十二、本同意書於保密期限之規定內,不因甲乙雙方之委任契約或合作關係終止、撤銷、解除或無效而失其效力。

十三、本同意書部份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者,不影響其它條款之效力。

十四、本同意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法(衝突法除外)為準據法,關於本同意書或因本同意書而引起之糾紛,甲乙雙方應依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按照案件提交時其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所有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五、本同意書構成當事人間之完整合意,並取代雙方關於本同意書中所規定之機密資訊所有存在於簽約前之書面或口頭討論、通訊、保證或說明。本同意書之修改須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始得為之。

十六、本同意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以下無其它條款】

簽約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

簽名: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保密協議》 篇14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精神,甲、乙雙方就保守商業祕密及競業限制事項,經充分協商一致後,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一、乙方任職期間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二、根據甲方的經營情況,確定以下(包括但不限於)資訊屬甲方的商業祕密:____________-(如:經營戰略、管理訣竅、進貨渠道、客戶資料、產品定價及報價資料、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產品生產技術和工藝規範等)、甲方確定的其它保密資訊。

三、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接觸了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對知悉的商業祕密仍負有保密和不為自己或他人的經營活動使用之義務,直至該祕密被甲方認為不再是商業祕密。該協議的效力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終止。

四、乙方如違約使用甲方商業祕密或導致祕密洩露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須支付甲方違約金伍萬元人民幣;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的利益損失);觸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之後的兩年以內,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原門診(包括所有分店)五公里範圍內與甲方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

何職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員工、代理人、顧問等;乙方在離職之前或離職之後兩年以內,不得搶奪甲方客戶,或引誘甲方其他員工離職,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也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或具有競爭性關係的產品或服務。

六、甲方為培訓乙方所花費的培訓費用,若乙方在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解除合同,應向甲方賠償上述培訓費用(按照實際費用評算)。

七、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為合同期工資總額的30%。

八、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日

《保密協議》 篇15

保密協議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絡方式:

鑑於乙方在甲方單位工作,已經(或將要)獲悉甲方保密資訊,為了確保乙方履行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訊的定義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訊是指:

(一)乙方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或乙方自行獲取的相關業務、技術祕密、圖紙、軟體、計算機程式(包括自行開發及甲方付費購買的第三方提供的軟體和相關資料)、程式碼、資料庫、專利、工業版權等。

(二)乙方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或乙方自行獲取的交易方面的書面或者其他形式的資料資訊、客戶資訊,反映公司財務狀況、人事管理的資訊以及重大決策及發展戰略。

(三)下述資料和資訊除外:

1.已經公佈於眾的資料,但不包括任何主體違反保密義務或侵權所進行的披露。

2。在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資訊。

第二條 保密責任

乙方除事先已經取得甲方書面批准外,乙方自與甲方形成勞動關係之日起,及至日後的任何時間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乙方負有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非事前經甲方許可不得將工作期間所獲悉的保密資訊提供、洩露、披露給任何第三方,無論這種洩密是有償或無償的,亦無論是故意或過失。

(二)甲方的保密制度或本協議未規定或規定不明之處,乙方應秉持謹慎、誠信的原則,採取必要且合理的措施,盡力維護其於履職期間獲悉或持有的任何甲方可能涉密的資訊(亦包括甲方持有且對第三方負有保密義務或可能負有保密義務的資訊)的機密性。

(三)乙方除應對自身因履職需要掌握的甲方之保密資訊負有嚴格保密責任外,還應採取合理的必要保護措施,防止第三人自乙方或乙方負責管的部門獲取其所負責保管或接觸的保密資料。

(四)乙方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利益使用、利用甲方的保密資訊。

(五)乙方不得取得或接觸按其職權或級別不應取得或接觸的保密資訊。

(六)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編制、製作、使用或持有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任何檔案、手冊等均屬甲方所有。乙方需在與甲方解除勞動關係前將上述檔案(包括正本及所有副本)交付給甲方,並不得保留上述檔案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複製檔案。

(七)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包括依賴甲方裝置或工作場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技術祕密或其他祕密資訊,除乙方與甲方另行書面約定為乙方獨享智慧財產權外,均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第三方轉讓。

在雙方就此項成果的歸屬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甲方就使用並進行生產經營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八)本協議之約定不妨礙甲方受其他相關法律有關商業祕密、商標、專利、著作權等有關智慧財產權法律之保護。

第三條保密期限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屬於當然保密期限。

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退職,離退職後三年內仍有義務保守保密資訊的機密性。

第四條法律責任

(一)乙方應對其故意或過失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二)乙方自願或受他人指使竊取甲方商業祕密為己所用或提供給第三方的,無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且無論是否實際獲利,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賠償損失,並將非法所得交付給甲方,情形嚴重的提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三)甲方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有權任意採取如下措施的任一項或幾項:

1.內部處理:扣發工資獎金、給予處分、直至辭退、開除,同時可要求乙方承擔經濟損失;

2.可對乙方提起違約或侵權之訴;

3.通過司法機關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四)因乙方違約或侵權應當賠償甲方的範圍,包括甲方的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甲方要求乙方賠償損失的同時,還可向乙方追索甲方因乙方洩密行為造成全部損失金額的300%作為違約金。

第五條 獎勵機制

(一)甲方鼓勵員工嚴格遵守保密制度,鼓勵主動防止和制止洩密、竊密行為。

(二)如乙方舉報洩密、竊密行為一經查實並協助甲方挽回損失的,甲方將予以一定經濟獎勵,並在人事任免及職級晉升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第六條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一)對因本協議或者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者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二)雙方當事人就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應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 法院起訴;

(二)依法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

(一)本協議與勞動合同聯合使用,同時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由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保密協議》 篇16

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下簡稱“合同生效日”)由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正式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法定地址為路×號,郵編:(以下簡稱披露方)和×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正式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法定地址為路×號,郵編:(以下簡稱接收方)共同訂立。

鑑於,雙方正在×專案(以下簡稱專案)上進行合作,基於工作需要,披露方需要向接受方披露其保密資訊《協議》。

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1、定義

保密資訊指合同生效日前後,披露方披露給接收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頭或書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資訊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工藝、技術、設計、圖紙、工程、工藝流程、硬體配置資訊、客戶名單、合同、價格、成本、備忘錄、預測和估計、報表、商業計劃、商業模式、公司決議。

2.不在定義範圍接收方無義務對其能用檔案明確證明的如下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a)在沒有保密義務的情況下,接收方從披露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曉的;

b)非因接收方的過錯造成的為公眾所瞭解的;

c)從沒有保密義務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那裡正當取得的,並又以該接收方所應瞭解為限,該第三方不是違法地獲得或披露該保密資訊;

d)在沒有接觸保密資訊的情況下,接收方獨立開發取得的;

3.義務

a)接收方決不將任何或部分保密資訊提供給任何第三方,接收方不得將保密資訊用於和執行與專案無關的活動。

b)接收方應如同對待自己的保密資訊一樣,對取得的保密資訊採取同樣的措施,確保其安全,避免未經授權的披露或使用。

c)接收方只可向那些需要知道這方面資訊以使該專案取得進展,並書面同意對保密資訊保密的自身員工披露披露方的保密資訊。

d)如果接收方被政府部門、法院或其他有權部門要求提供保密資訊,接收方應立即向披露方予以通報,以便披露方能以保密為抗辯理由或取得保護措施。接收方應用盡所有可行的措施來保護該保密資訊。

4.一般餘款

a)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即告生效,期限個月。披露方可以在事先書面通知接收方的情況下,提前終止本協議。

b)本協議-旦終止,所有保密資訊及其所有影印件,無論其為電子或書面等任何形式,均應立即交還披露方。

c)本協議下保密及有限使用的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持續有效。

d)接收方承認披露方是所有保密資訊的所有權人或被許可人,除非協議中另有明確闡述,接收方不享有所有保密資訊的任何權利。

e)雙方均同意:為了保護披露方及其商業行為,本協議中所規定的己方義務是必要且合理的。雙方明確表示由於披露方保密資訊的唯一性,金錢賠償將不足以補償接收方對本協議的任何違約行為而給披露方造成的損失。因此,雙方均同意並確認:對本協議的任何違約行為或可能的違約行為將對披露方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並且除其他任何法律或其他方面可以適用的補償外,披露方有權(a)禁止接收方可能違反或繼續違反本協議的行為而無須證明實際損失,(b)從接收方獲得任何的損失或損害的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因接收方違反本協議的義務引起的或與接收方違反本協議的義務有關的損失或損害、或未經授權的使用或披露披露方的保密資訊而引起的損失或損害

f)所有的保密資訊是並將繼續是披露方的財產。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都不應被解釋為一方授予對方任何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項下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權利。並且除了僅僅基於決定雙方之間是否形成合同關係的目的而查閱這些保密資訊的有限權利以外,本協議亦並不授予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保密資訊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權利。

g)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和爭議解決,不考慮其法律規定的衝突,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約束,任何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依其規定和程式進行仲裁。

h)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增補和修改,除非由雙方合法指派的代表書面作出,否則視為無效或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i)本協議中的各個標題僅僅是出於便利的需要,而不能用於解釋本協議及其條款。

j)本協議是協議雙方對相關義務、目的、權利、責任及關於本協議主題其他責任的完全同意和/或理解,該協議將取代任何雙方以前和/或現在達成的與該主題有關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和理解。

k)任何一方不得將其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該種轉讓的嘗試自始無效。

鑑此,本保密協議一經簽署、即告於文首載明的日期生效。

×有限公司

簽字:

姓名:

職務:

日期:

×有限公司

簽字:

姓名:

職務:

日期

《保密協議》 篇17

(上市企業)與(參與*專案的證券公司或其它主體)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專案之保密協議

本《保密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

甲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方正在進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專案(以下簡稱“專案”),乙方協助甲方進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專案的總體策劃及具體實施工作;

2、乙方為根據中國法律法規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專業證券經營機構(具有財務顧問、代辦股份轉讓、證券承銷及保薦、資產管理、證券經紀、證券投資諮詢顧問等從業資格);

3、在專案合作中,一方(“披露方”)已經或將要向對方(“接收方”)披露某些保密資訊,且該保密資訊屬披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為此,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達成如下條款:

第1條保密資訊的定義

1.1本協議所指保密資訊是指: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披露方與專案有關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披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一旦公佈會對披露方造成實質性的不利影響、具有實用性並經披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1.2上述保密資訊可以以資料、文字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碟、軟體、圖書等有形媒介體現,也可通過法律法規認可的其他介質形式傳遞。

第2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2.1接收方保證該保密資訊僅用於與專案有關的用途。接收方不得利用保密資訊進行本專案以外的其他用途。如甲方在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過程中進行股權融資,需要乙方向甲方推薦投資方或需要乙方將甲方股權融資專案推薦給投資方,則乙方有權按照甲方授權向相關投資方提供保密資訊。

2.2接收方保證對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資訊予以妥善儲存,按本協議約定予以保密,並至少採取不低於對接收方自身的保密資訊之保護手段進行保密。

2.3接收方為與專案有關的目的,僅可向其有知悉必要的董事、監事、高管、僱員或諮詢顧問(合稱“關聯人員”)披露保密資訊,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不得向關聯人員以外的人披露保密資訊。在關聯人員知悉該保密資訊前,接收方應向其提示保密資訊的保密性和應承擔的保密義務,並促使關聯人員履行與接收方同等的保密義務。

2.4上述條款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2.4.1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該保密資訊之時,該保密資訊已以合法方式屬接收方所有或由接收方知悉;

2.4.2非因接收方原因,該保密資訊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2.4.3保密資訊是接收方從對披露方沒有保密或不透露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

2.4.4該保密資訊是接收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或關聯人員獨立開發或獲得的;

2.4.5經披露方事先或事後書面同意對外披露保密資訊;

2.4.6接收方應法院、仲裁機構、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證券/金融監管機構、自律機構等有權機關之要求,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或其他監管規定要求披露保密資訊。

2.5披露方在提供保密資訊時,如以書面形式提供,應註明要求保密等相關字樣;如以法律法規認可的其他介質形式透露,應在透露前告知接收方為保密資訊。

2.6披露方提供的保密資訊,如涉及侵犯第三方商業祕密及智慧財產權的情況,披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糾紛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接收方不對此侵權行為負責,披露方應賠償接收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或承擔的責任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他人對接收方提出權利請求或索賠、接收方進行調查、準備、抗辯所支出的所有費用支出),以使接收方免受損害。

2.7若披露方要求歸還或銷燬保密資訊,接收方應立即歸還或銷燬保密資訊,但接收方根據監管和行業自律要求必須保留存檔的除外。

2.8如果披露方、第三方或有權機關指控接收方,接收方有權為了辯解之目的而使用或披露保密資訊,雙方應共同努力,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儘量避免、減少因披露保密資訊而造成的損失。

第3條排他條款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就進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專案,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應再與任何其他實體簽署與本協議目的、內容相同或相類似的戰略合作協議或其他型別的檔案;乙方應作為甲方開展本專案唯一的合作伙伴。

第4條違約責任

4.1任一方(“違約方”)或其關聯人員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條款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2無論本協議其他條款是否有相反約定,一方對另一方因本協議項下行為而導致的期待收益或可得利潤損失、未實現預期的成本節約、商業信譽損失等其他損失不承擔責任。

第5條協議有效期

5.1本協議經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並於文首載明簽署之日起生效。

5.2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協議保密期限截至專案完成之日或甲方書面通知提前終止本專案之日起12個月止。

專案完成之日是指甲方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日。

第6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6.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與解釋。

6.2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3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按前條規定進行解決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如經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本協議的部分條款為無效,並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和執行。

第7條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包括任何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國家政策法規的重大變化、金融危機、地震、水災、傳染性疾病、國際制裁以及戰爭等情形,而這種客觀情況已經或可能將會對本協議的一方或多方的業務狀況、財務狀況、公司前景或本協議的履行產生重大實質性不利影響。

7.2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嚴重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該方有權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應被視為違約。如果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延遲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後發生不可抗力,則該方不得以不可抗力的發生為由免除責任。

7.3.宣稱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本協議另一方,並在其後的十五(15)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及其持續的足夠證據。

7.4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協議雙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並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事件的後果減小到最低限度,否則,未採取合理努力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對另一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或後果對本專案造成重大妨礙,並且本協議雙方未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則一方可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協議。

第8條通知

8.1本協議項下的所有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按以下聯絡方式用傳真發出或快遞方式發出。如果該等通知以傳真方式發出,則於發件人傳真機顯示傳真業已發出時視為送達;若以快遞方式發出,則於郵件寄出後的第三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8.2本協議雙方的寄送地址及傳真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收件人:

地址:

郵編:

傳真:

電話: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證券有限公司

收件人:

地址:

郵編:

傳真:

電話:

8.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絡方式中的任何事項發生變化時,該方應在變化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另一方。如逾期未通知,則另一方依據本條規定向上述地址發出的通知將被視為已被送達。

第9條其他

9.1本協議中標題僅為閱讀方便,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作為對本協議內容的解釋。

9.2本協議對雙方及其權利義務繼承人均有約束力。

9.3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中的權利或義務。

9.4本協議中如有一項或多項條款在任何方面根據任何適用法律是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的,且不影響到本協議整體效力的,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仍應完全有效並應被執行。

9.5一方當事人沒有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救濟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任何權利的放棄必須以書面形式正式做出。

9.6本協議及其附件(如有)構成了甲方和乙方之間就本協議項下相關事宜達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協議,並取代了一切先前達成的諒解、安排、約定或通訊。

9.7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系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關於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專案之保密協議之簽字蓋章頁)

甲方: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