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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成立事務所協議書(通用3篇)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8.51K

合夥成立事務所協議書 篇1

睡眠合夥人___(以下簡稱乙方)與著名經營者___(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成立事務所協議書(通用3篇)

經雙方同意,在下列條件下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應設立__事務所,專門從事__業務,總資本僅為__元。

除甲方自己出資_.元外,_.元的餘額應由乙方在本合同成立的同時支付給甲方和乙方確認。

第二條乙方投入_._.元資本後,即成為_._.公司的睡眠合夥人,甲方認可該承諾。

第三條甲方應在每筆交易結束時,向乙方出具財產清查貸款對照表和經營損益表,以供檢查。

第四條在前條檢查過程中,乙方如有疑問,可以到事務所核對合夥人的賬簿,並檢查其事務和財產狀況。

第五條睡眠合夥人的損益按合夥出資比例分配。

第六條前條規定的利益分配,由甲方在損益計算後五日內支付給乙方。

對於未繳分配款,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將其作為增加其出資額

第七條_事務所的一切業務由甲方執行,乙方不得參與執行。

但是,乙方可以隨時查閱合夥人的賬簿,檢查其事務和財產狀況。

第八條在休眠合夥期間,如發生虧損,其財產少於資本的一半,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條甲、乙雙方按甲、乙比例損失資本的,應按此計算分享資本。

第十條本休眠合夥的有效期為_年_月,從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十一條乙方因迫不得已的原因不得不中途終止合同的,應當在年底終止。

但是,乙方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應返還乙方提供的資本,並支付應得的利益。

如因虧損導致資金減少,甲方須退還剩餘保證金。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資金如有遺失或遺失,本合同終止。

然而,如果雙方都願意繼續捐款,情況就不是這樣了。

如果甲方打算繼續經營,而乙方不願再出資,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甲方中途將__事務所轉讓給他人的,應先通知乙方。

如果乙方願意以當前價格接受轉讓,應首先讓乙方接受轉讓。

無正當理由,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五條甲方違反前條規定或因乙方不願接受股份而將_公司股份出售給他人的,轉讓日期為本合同終止日期。

第十六條本合同存續期間,如甲方發生事故,乙方可終止本合同。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民法或相關半規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運營商(甲方):___

公司名稱:

營業地址:

負責人:

地址:

匿名合夥人(乙方):___

地址:

合夥成立事務所協議書 篇2

S股份有限公司與Y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合同(新設合併)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職務:總經理。

上述雙方當事人就公司合併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併後,新設公司名稱為:X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2.S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總值萬元,負債總值萬元,資產淨值萬元,Y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總值萬元,負債總值萬元,資產淨值萬元,兩公司合併後資產淨值為萬元。

3.新設公司註冊資金總額為萬元,計劃向社會發行股票萬股計萬元,發行股票後,新設公司的資本構成為:

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為萬元。其中

原S公司持股萬元,佔資本總額25%;

原Y公司持股萬元,佔資本總額的50%;

新股東持股萬元,佔資本總額的25%;

4.原S公司發行的股票萬股,舊股票調換X公司股票按1:5調換;原Y公司發行股票5000萬股,舊股票調換X公司股票按1:2調換;新發行的萬股X公司股票向社會個人公開發行。

5.合併各方召開股東大會批准合同的時間應當是年月日前。

6.S公司和Y公司合併時間為年月日。

7.合同雙方應為合併提供一切方便,並及時解決好原公司的有關債權債務問題,及時辦理交接,為雙方合併成立新公司鋪平道路。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合夥成立事務所協議書 篇3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裝置,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專案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章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資料、配方、生產程式、終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資訊等。

2.4“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2.5“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資訊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資訊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

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地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章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o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章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專案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章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裝置、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章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年。

第九章合營期限

9.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項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章仲裁

10.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若於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式予以仲裁。

10.3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事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1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時間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章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營公司的重要檔案,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章其他

13.1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合同的中、英文字各一式四份,每種文字雙方各持二份。

13.3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