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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成立合作協議書(通用3篇)

欄目: 合作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85W

股份公司成立合作協議書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等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協議:

股份公司成立合作協議書(通用3篇)

公司股東組成部分: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身份證號及法定地址

乙方:_____身份證號及法定地址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

3、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公司成立後,以法人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願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公司註冊期限

公司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___.(或者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專案、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的,按照協商標準折算為出資金額。)在公司成立後,甲方將拿出_____的股份,作為公司獎勵型股份,持續放入公司,獎勵給對公司做出重大貢獻的員工。

乙方以__

股份公司成立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本協議書由甲、乙、丙三方,根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市就成立“______有限公司”達成一致,並特訂立本股東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______有限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第二條 經營範圍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經營______行業,具體經營範圍為______。公司住所地擬設在:______。以上內容如與工商行政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不一致的,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第三條 公司股東基本情況

公司股東共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_個,社會團體______個,事業法人__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__個。各股東的基本情況分別為:______

自然人股東______,住所地為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聯絡電話:______。

企業法人股東______公司,住所地為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______,聯絡電話:______。

社會團體法人股東______,團體法人編號為______,住所地為______,聯絡電話:______。

事業單位法人股東______,住所地為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聯絡電話:______。

第四條 註冊資本

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為:______

甲方出資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______萬元,甲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______萬元,乙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______萬元,丙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______%。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號。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號開設後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號。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准登記後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第六條 轉讓出資和變更註冊資本的規定

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過半數的股東的同意,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註冊資本。

第七條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後,不設董事會,由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司成立後,由擔任總經理,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司成立後,不設監事會,由擔任監事,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______。

第八條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後,由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執行董事、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第九條 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依據其出資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紅以及虧損。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並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第十一條 授權委託

全體股東同意指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檔案,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公司成立費用的分擔

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後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簽訂協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公司成立合作協議書 篇3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快寧波保稅區的開發建設,促進保稅區經濟繁榮,保證社會效益和投資各方利益,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投資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第三章 合同公司

第二條 合同各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建立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法定地址設在寧波保稅區東區

第四條 公司為獨立法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寧波保稅區有關條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公司不得成為其他經濟組織的無限股東。

第四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七條 公司以加快寧波保稅區開發建設,促進保稅區經濟繁榮,保證社會效益和投資各方經濟效益同步增長為經營宗旨。

第八條 公司經營範圍:國際貿易、轉口貿易、出口加工、保倉儲;鉑金、鉑金鑲嵌首飾和工藝品(除金*珠寶)的生產加工。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公司投資總額_______萬美元。

第十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萬美元。

各投資方出資情況如下:

甲方:_______萬美元,佔_______%,在註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_______%,其餘在兩年內到位,以現金和裝置到位。

乙方:_______萬美元,佔_______%,在註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_______%,其餘在兩年內到位,以美元現匯投入。

第十一條 各投資方繳付出資額後,經註冊會計師驗證,由公司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二條 經營期內,投資方不得提前抽回投資,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各投資方對新增註冊資本額享受優先認購權。

第十三條 各投資方轉讓投資,需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在同等備件下,其他投資方對轉讓投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合同各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分配的董事會名額委派董事參加董事會;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照法律、法規及投資比例獲取盈利;

(四)優先購買其它投資方轉讓的股本;

(五)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六)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第十五條 合同各方的義務

(一)按期繳納認繳的股本;

(二)依其所認繳的股本額承擔公司責務;

(三)對公司投資缺口,按股本比例分別承擔。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決策。對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經董事會議一致通過。

對下列重大事宜,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過;

(一)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和利潤分配方案;

(二)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分立、合併、終止和清算;

(三)聘免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第十七條 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中方委派三名,外方委派兩名,董事任期叄年。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由外方委派。

第十八條 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或受董事長委託的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公司總經理提議,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聘任,設副總經理若干名,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部門和分支機構。

第二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嚴重失職或不能完成董事會確定的經營目標,董事會可隨時解聘撤換。

第九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職工的招聘、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規章,由董事會按國家有關政策制訂

第二十三條 對董事會聘請的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章 財稅、審計

第二十四條 公司享受寧波保稅區的稅收優惠待遇,並按國家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五條 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六條 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 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註冊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第十一章 經營期限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經營期限為年,公司成立日期為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在經營期屆滿  個月前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二十九條 對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股東各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第三十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章程規定的其他終止事由,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條 股東一方或幾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都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各方有權向違約各方索賠。

第十三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股東任何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繳納出資額時,從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納付應出資額的違約金給公司,再由公司返還給守允方。如逾期三個月作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四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正本陸份,由協議中方簽字蓋章;外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有效,股東各方各執壹份,公司存檔壹份。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合同各方:______________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外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