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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種類有哪些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09W

合同,分為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兩種,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是有很多的事項需要人們注意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同的形式種類,分享給大家!

合同的形式種類有哪些
合同的形式種類

合同形式,是指當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現形式,是合同內容的載體。我國《合同法》第10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該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經濟合同的形式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之間明確權利義務的表達方式,也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表現方法。根據經濟合同法規定,經濟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兩種。

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對話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達成的協議。當事人在使用口頭形式時,應注意只能是及時履行的經濟合同,才能使用口頭形式,否則不宜採用這種形式。

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書面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通過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凡是不能及時清潔的經濟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在簽訂書面合同時,當事人應注意,除主合同之外,與主合同有關的電報、書信、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書面形式便於當事人履行,便於管理和監督,便於舉證,是經濟合同當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合同無效

一、無效合同的概念與特徵

概念: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由於存在無效事由,故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無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1合同已經成立

2合同具有違法性

3合同沒有約束力

4合同自始無效。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6 格式條款及免責條款無效

7 虛偽表示與隱匿行為。

合同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型別

第一,約定解除。即當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約定一方或雙方在某種條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

第二,法定解除。即當事人依法律的規定通過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行為。

第三,協議解除。即當事人通過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的行為,實際上是以一個新合同解除舊合同。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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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解除的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 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十八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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