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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租賃服務協議書(精選3篇)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46W

車輛租賃服務協議書 篇1

合同號:

車輛租賃服務協議書(精選3篇)

術語釋義:

1、出租方:有限公司,即租賃車輛所有權人。

2、承租方:指依照與出租方的租賃合同約定,合法使用租賃車輛的單位或個人

3、擔保方:指為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本合同在擔保期內提供不可撤消擔保的單位或個人。

4、租賃車輛:依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手續完備的車輛。

5、車輛損失:指租賃車輛的丟失或非正常損壞,輪胎、工具等附件的丟失或損壞,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損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車輛的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和附件二《車輛交接清單》

二、租賃期限和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2、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提供其它虛假情況有可能給出租方帶來損失的。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項超過3日。

(5)承租方提供虛假無效身份、職業、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6)從事其它有損車輛所有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有以上情況之一者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3、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4、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權利。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準。

6、提供車輛應裝置齊全,車輛狀況良好,行駛證、養路費及相關證件齊全有效。

7、協助承租方在租賃期內車輛保險事故的處理及車輛維護工作

8、承租方還車時應保證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出租方有權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費。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於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損傷、質量問題及由此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交納租金和押金。

5、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等費用。

6、嚴格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7、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8、承租方必須承擔在租期內由於承租人自身原因給承租人自己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和租車期間因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為給出租方帶來的各種經濟損失。

9、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10、在續租期間必須告之出租方所租車輛的真實情況。

五、擔保方責任和義務

1、擔保方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責任,擔保期限從擔保方簽字之日算起,擔保方的擔保期限到期後就擔保期內承租人發生的法律責任仍然有效。

2、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

3、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租賃行為暫時停止而不願或沒有能力繼續擔保的,需提前書面通知出租方及被擔保方,並徵得出租方及承租方書面許可後方可變更或解除擔保。

六、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押金給出租方,押金不計利息。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在無任何糾紛的情況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剩餘押金即時歸還承租方,下班之後還車,押金將於下一工作日內退還。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還車結算時,由承租方預留人民幣500元的交通違章保證金,十五日後如無違章記錄則全部返還給承租方,否則出租方在代付交通違章金後將餘額返還承租方。

七、保險條款

1、出租方負責向保險公司投保以出租方為受益人的車損、盜搶和第三者責任險,若長期租賃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

3、承租方應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提供全部相關證明,否則承租方應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

4、上述保險公司險種賠償之外的所有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出租方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書面允許的駕駛人員發生的保險索賠事宜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5、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車輛發生各種事故,承租方應付車輛加速折舊費、保險公司免賠額和維修停駛期間租金收入的50%,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損失額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

八、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應按雙方籤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小時,均按《價目表》的超時交費標準交付違約金。

3、承租方應根據合同約定按時向出租方繳納租金,逾期按每天1%(租金總額)繳納滯納金。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承租方在租賃到期後,如需繼續使用車輛,必須到出租方重新填寫《汽車租賃登記表》並繳納租金,否則視為非法佔用出租方車輛。

十、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的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清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各執一份。

汽車承租人須知

為了租賃車輛的安全運營,也為了您的切身利益,請承租方記住以下條款:

1、除您本人或您在《汽車租賃登記表》上註明的駕駛人員外,無出租方的書面許可,不允許任何人駕駛您承租的本公司車輛,否則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2、駕駛人須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駕齡一年以上)且駕駛證上準駕車類別與租用車輛相符。

3、您承租的車輛必須在海南省以內地區使用,若確需駛出上述範圍,務請提前三天取得出租方書面許可並加收5000元押金,否則一切後果由承租方自負。

4、您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車輛交接清單》中您租車前的車況登記無出入,若出現新的刮、碰、損壞等現象或裝置、證件不全,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它相應的費用。

5、為避免上一條情況出現請您每天對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作常規檢查,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出租方聯絡。

如確需填加油液,必須使用生產廠家允許的產品。

還車時承租方應保持車輛的內外清潔,否則出租方將收取10元的清潔費。

6、如果承擔車輛發生故障或異常,您應立即停車與出租方聯絡,如未與出租方聯絡,繼續使用造成損失將由您承擔

7、如果承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由出租方安排維修地點,您不能自行維修或自行選擇維修廠家進行維修,禁止繼續使用已受損的車輛,否則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8、出租方不承擔車輛租賃期間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金。

9、您如果在承租車輛期間遺失牌照或其它有關證件,您應承擔補辦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

10、租車時,請您一定細心,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應在出場前解決,車輛一旦離場,車況即以離場時《車輛交接清單》為準。

11、您不能自行卸動或拆除所租車輛的零件和備件,否則,您不但須及時性歸還原零件或裝置,還須付給出租方最高不超過所拆零部件或裝置原價三倍的違約金,車輛的防盜器遙控板若發生損壞或丟失,您應賠償1500人民幣。

12、您不能拆動車輛的里程錶,若在您租車期限內有拆除現象,須交付出租方1000元賠償費。

13、您不能將承租車輛當作教練車,禁止用所租車輛參加競賽,做測試試驗及其它具有損壞性質的駕駛,否則您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並交付出租方不少於50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4、禁止用承租車輛從事盈利性質客貨運輸,禁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及會在車中留下刺激性氣味的物品。

如違反以上條款,出租方將視情節輕重向您收取不少於500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車輛的要求(汽油車必須使用90#以上無鉛汽油),否則因燃料不當造成的損壞完全由您承擔。

16、為使長期租賃車輛能保持良好狀態,請您務必在租車當日確定每月何日到出租方指定的地點維修、保養一次。

如每少保養一次,出租方將在您的租賃費外加收1000元的費用,24小時為一個租賃日,月租按30天計。

17、因欠租未還車輛產生的租金及其他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18、本《汽車承租人須知》作為《汽車租賃合同》的組成部份,與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條款已由出租方明確告知承租方、擔保方,且承租方、擔保方已完全理解,並認同。

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

電話:電話:電話:

住址:住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經辦人:委託經辦人:委託經辦人:

蓋章:蓋章:蓋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

車輛租賃服務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

鑑於承租方業務用車的需要,出租方與承租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

1.定義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本合同中的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1車輛:是指車輛交接單(附件A)中第一條約定的車輛。

1.2租賃:承租方有權自租賃期的起始日起佔有和使用車輛,並在此後擁有在本合同租賃期內對車輛的排他佔有權和使用權,允許承租方不受限制地24小時使用車輛。

2.主合同與車輛交接單

2.1本合同是主合同。本合同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車輛交接單。車輛交接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承租車輛的品牌、車牌號、租賃期、規格、租金、司機、以及其他與車輛租賃相關的條款應在車輛交接單中規定,車輛交接單中未約定的事宜受本合同的制約。

2.2雙方在簽訂主合同的基礎上籤訂車輛交接單(見附件A)若無雙方實際簽訂的具體車輛交接單作為附件,則本合同僅作為雙方租賃合同的資格認定合同,不作為付款依據。

3.租賃車輛

3.1出租方為車輛的唯一所有權人。

3.2在租賃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須自付費用為車輛辦理行駛所需的各項證件,包括但不限於行駛證、年檢證、稅訖證、養路費證,並保證這些證件在租賃期內持續有效。

4.租賃服務

4.1出租方同意,其為非獨佔、且非排他地向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

4.2車輛發生故障時,出租方應免費提供救援服務及維修。

4.3若因非承租方的原因造成車輛無法供承租方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保養、年檢、故障、事故等)時,出租方須立即無償向承租方提供與車輛相類似的替換車輛。

5.車輛保險和理賠

5.1出租方應自付費用按如下規定為車輛投保,並保證在租賃期內下述保險均持續有效:

(a)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為車輛購置價;

(b)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為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c)全車盜搶險:保險金額為車輛購置價;

(d)車上(座位)責任險:保險金額為每個座位__________萬元;

(e)玻璃單獨破碎險和不計免賠特約險。

5.2在租賃期限內,若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由出租方自行處理解決。

6.租金

6.1每月租金中包含有__________公里的汽油費以及司機的固定勞務費。

6.2在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同時,出租方應向承租方開具合法有效的商業發票。

6.3主合同提前解除時,出租方應按當月實際使用天數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6.4除了租金和司機的勞務費外,承租方無須再承擔出租方及其司機的任何稅費或責任。

7.出租方的義務

除前述規定外,出租方還應履行如下義務:

7.1出租方應確保承租方在租賃期內排他的佔有車輛,並保證車輛的行駛效能和各項內建設施處於良好的狀態,車輛內外清潔乾淨,無異味。

7.2在租賃期內,出租方應對車輛及隨車證件、備件負擔保管義務。

7.3在租賃期內,非因承租方原因,車輛發生損毀、滅失、賠償責任或政府處罰,出租方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7.4未經承租方事先書面許可,出租方不得更換其委派的司機,也不得轉讓或轉委託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給第三人。

7.5在承租方佔有車輛後,非因承租方的原因,該車輛出現缺陷或遭受損害或毀壞,或者發生其他並非承租方過錯而引發的事件,使得承租方無法為本合同的目的而繼續使用車輛,承租方有權要求立即更換車輛。

8.承租方的義務

8.1承租方不得利用車輛從事商業運輸,體育比賽,以及非法活動。

8.2承租方須按時支付租金和司機的勞務費。

8.3承租方應當尊重司機,不得迫使司機從事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

9.司機的委派和義務

9.1車輛的司機由出租方委派。出租方委派的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同時須具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

9.2出租方派遣的司機應當安全駕駛,確保承租方的乘坐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9.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權要求立即更換司機:

(a)不遵守或不能完成承租方的工作要求;

(b)無論何種原因,一個月內連續缺勤3天或一個月內缺勤4天的;

(c)違反承租方的人事勞動制度,包括但不限於上下班,服飾,禮節等方面的規定;

(d)患有傳染病或其他不適於駕駛車輛的疾病的。

9.4司機在履行本合同的駕駛服務時,因其過失而給承租方造成的損失,出租方應當負擔。

10.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為一年。在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和條件的前提下,本合同於租賃期的最後一日終止。若本合同期限屆滿後,仍有未履行完畢的車輛交接單,則本合同期限順延至該車輛交接單期限屆滿之時。

10.2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a)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將車輛用於盈利性載人運輸的;

(b)承租方利用車輛進行非法活動;

(c)承租方擅自在車輛上設定抵押或轉讓車輛的。

10.3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a)出租方破產、解散、或喪失經營車輛租賃業務的資格;

(b)出租方違法本合同第9.3條的規定,且承租方已更換過兩次司機;

(c)出租方違法本合同第7.5條的規定,且承租方已更換過兩次車輛;

(d)如出租方因其它原因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且在承租方將該違約書面通知出租方後15天內未予糾正;

(e)除前述規定以外,如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賃期內的任何時候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

10.4在本合同終止或提前解除時,除終止或提前解除前已有權取得的索賠、租金和賠償外,任何一方須被免除其在本合同下的相應義務。

10.5雙方同意,本合同無論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無權就本合同的剩餘期限要求承租方支付任何進一步的付款、租金、或賠償。

11.宣告和保證

11.1出租方陳述並保證:

11.1.1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能力,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合同;

11.1.2其是所計程車輛的唯一合法權利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證明檔案。同時,該車輛不存在任何意義上將影響承租方根據本合同使用該車輛的任何抵押與任何其他權利限制;

11.1.3其簽訂、履行本合同不構成對第三方的違約或對第三方任何權利的侵犯,亦不會使承租方對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

11.2承租方陳述並保證:

11.2.1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能力,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合同。

11.2.2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租賃車輛,遵守中國各項法律法規的規定。

12.保密

12.1未經對方事先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洩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其關聯方的任何資訊。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本條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13.其他

13.1本合同的解釋、執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3.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13.4本合同的附件為:附件A《車輛交接單》、附件B《保險單憑證》。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和內容,不得擅自修改。

13.5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合同的其餘條款仍然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13.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授權代表人:____

職務: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_____

附件A

交接單

主合同編號:__________

本單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

鑑於承租方與出租方已簽訂《租賃合同》(“主合同”),現雙方經協商達成本洗車器交接單。

第一條租賃蒸汽洗車器

本合同所指的租賃洗車器(“洗車器)為: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本合同的租賃期為: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租金

租金按月計算,每月RMB_____元(大寫:__________)承租方應於每月____日之前支付上一個月的租金,並在簽約同時一次性收取押金RMB__________元/臺。

第四條使用限制

保證洗車質量,機器的使用限制為:□無;□每灌限使用不得少於_____臺車。

第五條機器的保養、維修、更換

合同期內,保養:每清洗_____臺車或每隔____月,車輛應當到指定地點免費保養一次。

維修:機器出現故障,經公司檢驗非人為情況下可免費維修。超過六個月機器出現大故障並影響使用時我公司可以更換調整。

第六條司機及其勞務費

司機由出租方委派。司機姓名: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承租方須向出租方支付司機的勞務費。勞務費由固定勞務費和額外勞務費兩部分組成,固定勞務費RMB_____元/月(已含在租金中)額外勞務費為:

A.司機在正常工作日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的,額外勞務費:RMB_____元/日,_____以後繼續工作的,額外勞務費為:RMB_____元/日;

B.週六、日及法定節日工作的,額外勞務費為:RMB_____元/日。每月____日承租方與出租方結算上一個月的司機勞務費。

在書面提前通知出租方後,承租方在租賃期內有權調整司機的勞務費。

第七條其他

本機器交接單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印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特別約定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授權代表人:____

職務: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車輛租賃服務協議書 篇3

協議編號: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一、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需要,同意將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牌汽車_______輛租給承租人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_________限於用於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三、租用期定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協商,否則按協議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協議期限將車調回。

四、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協議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五、保證金

1.承租人應於租賃協議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協議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人。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七、出租人權利義務

1.向承租人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出租人不承擔由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協議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5.承租人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協議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人有權將協議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6.出租人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人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八、承租人權利義務

1.在租賃協議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人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協議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

配合出租人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_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協議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協議期內,如承租人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人。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

9.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九、違約責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協議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十、宣告及保證

出租人:

1.出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出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人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人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承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人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人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一、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___、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四、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人(蓋章):___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