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經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______________元/天;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方、乙方、擔保方 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術語解釋
1、出租方:獲________________交通局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 元/月、 元/天、 元/小時。
6、超時費:超過合同規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週期,以合同規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超程費:超出合同規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記收費用。
8、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附: 汽車租賃登記表
出租方經辦人:
(簽章)
日期:承租方經辦人:
(簽章)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原則,就車輛租賃及服務事項達成如下合同內容: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將車輛租給乙方。 該車的牌照號為: .
第二條:租賃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甲方應自合同生效起當日內向乙方交付租賃車輛,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條:總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 。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經甲方催告後在一月內仍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車輛。
第五條:乙方取得租賃車輛後,租賃車輛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該租賃車輛。
第六條:租賃期內,乙方應負責租賃車輛的維修義務。
第七條:租賃期內,乙方佔用、使用租賃車輛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因經營車輛需僱傭的人員(駕駛員、押運員等)在僱傭期間,如發生交通肇事,工傷事故,造成僱傭人員傷、殘、死亡等,一切經濟賠償均由乙方全額負擔,甲方不付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第八條: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買賣、轉讓、抵押、出租租賃車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租賃期內,如乙方買賣、轉讓、出租租賃車輛,必須經甲方同意,如果轉讓出租租賃車輛,乙方必須向甲方足額繳納三年服務管理費。
第九條:甲方代為乙方辦理各種稅費手續等,代為辦理車輛二級維護等服務,甲方可以派員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或其它糾紛案件,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總租金及甲方代為墊付的稅費,在乙方還完後,租賃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 第十一條:乙方不得避開甲方私自辦理行車證、照以及各種車規費手續,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其它危害後果者,其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十二條:乙方人員及車輛必須遵章守法,依法經營,否則,其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一、 簽約雙方(全稱)
承租方: ( 簡稱甲方)。
出租方: (簡稱乙方)。
二、 車輛號牌、型別、噸位
號牌x,型別x,噸位x。
三、 租用期限:
合同期限為20x年X月x日 至20x年X月x日。
約定與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交通法》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為明確用車單位與租用車輛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雙方的安全責任,經共同協商一致、特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以及車輛的各種證照:行駛證、營運證、保險證、各項稅費繳訖單影印件各三份。
2、乙方必須購買車輛責任保險,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有能力按規定賠償。
3、乙方在車輛租用期間發生各類交通違章、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影響甲方施工、生產、造成貨物受損,乙方要承擔賠償責任。
四、 甲乙雙方責任: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安全裝置完整、技術狀況良好、各種有效證件齊全的正常執行車輛。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單位的一切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乙方如果明知故犯,甲方有權按規定條款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3、乙方必須按甲方指派的任務從事運輸工作,服從調配、聽從指揮,按時按量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4、乙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修保養,隨時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堅決杜絕車輛帶病行駛。
5、乙方在受租期間,造成甲方人員傷害、貨物損壞、丟失,應按規定照價賠償。
6、乙方須購置汽配、修理車輛須提前通知甲方,不得影響甲方施工生產、生活用車。
7、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將車輛調回,有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8、甲方給乙方提供安全學習環境,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安全管理,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安全學習或安全活動。
9、在施工現場甲方給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運輸條件,如遇甲方違章指揮,乙方有權拒絕違章運輸並及時向有關領導說明情況。
10、甲方只有排程權、使用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各種有效費證均由乙方駕駛員負責。
五、 合同解除:
1、 本合同期限屆滿,合同自行解除,確因工作需要續租時,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再辦理續租手續。
2、 乙方違反國家法律、單位規章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甲方有權辦理解除合同。
3、嚴禁乙方酒後駕車、將車輛交給無證人駕駛、強超搶會、超速行駛、疲勞駕車等嚴重違章行為,甲方一經發現有權予以解除租用合同。
4、乙方服務質量差,不能按要求完成運輸任務,甲方有權予以提前解除合同。
5、乙方若因故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扣除當月臺班費。
6、本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一經雙方簽章,視為有效。
7、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以及雙方安監部門各持一份)
附件:
1、駕駛員身份證
2、駕駛證
3、行車證
4、保險卡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20x年X月x日
甲方:
乙方:
為積極支援x郵政儲蓄銀行的改革和發展,加快金融業務發展步伐,促進x郵政企業最大限度地減少車輛購置投入,有效防止浪費投資現象的發生,根據省行的相關精神和要求,甲方同意將自有汽車(附有效車輛行使證一份)一輛交付乙方使用。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經雙方協商,就資產使用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所有的資產:x 汽車一輛。
二、資產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權,無權變賣、出售。使用期間,乙方應限額承擔該車所發生的油耗、維修、保險等車輛使用費,確保車輛的正常使用。
三、根據互利、互惠的原則,乙方在協議租賃使用期間按每公里 .5元計算,每年支付甲方資產佔用費不高於30000元。
四、租賃期滿,乙方如未支付甲方資產佔用費,甲方有權向地方仲裁機構申請民事仲裁。
五、為確保安全生產,防範安全隱患,甲方在資產租賃期間原則上不得長途駕駛,同時,協議租賃有效期內租賃資產所發生的安全性事故等損失費用一律由甲方自理,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
六、資產租賃期間,甲方不得隨意提出終止協議,如遇甲方因人事變更等合法性因素需終止協議,甲方須提前兩個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調整;凡甲方無任何合法因素隨意終止協議造成乙方發生經濟損失,甲方需承擔相關損失費用,且乙方有權在甲方各種所得中直接扣除。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共同蓋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從 年元月起執行,協議租賃期一年。
甲方: 乙方:
資產所有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年 月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裝置齊全、車況良好、執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車輛品牌 車牌號 車輛型別 車身顏色 車輛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二、雙方約定,車輛租賃費用為 元/月,合同簽訂後 日之內一次性支付。
三、協議期限為1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執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如遇年檢。
(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甲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1)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甲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甲方):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公司名稱或者承租人姓名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車輛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租賃方式
1.1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車輛並交付給乙方使用;
1.2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車輛租賃費用。
二、租賃物
2.1 甲方向為乙方提供車輛 臺,相關車輛資訊如下:
(1)車牌號:_______ 車輛型號:_______
車架號: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
(2)車牌號:_______ 車輛型號:_______
車架號: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
(3)車牌號:_______ 車輛型號:_______
車架號: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
2.2 甲方提供的上述車輛應符合以下要求:
(1)租賃物系由甲方購置、享有合法所有權的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
(2)甲方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完備;
(3)甲方保證已購買交強險及如下商業保險。商業險險種及保險金額分別為:
1、車輛損失險:_______ _______元;2、車輛損失險不計免賠險;3、第三者責任險 _______元;4、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
如乙方認為上述保險種類及保險金額不足,可另行追加購買相關保險並承擔相應費用,甲方予以配合。
三、租賃期限
3.1甲方應於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在交車地點將租賃車輛交付給乙方。
3.2租賃期限: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四、驗收地點及方法
4.1 交車地點:_______
4.2 驗收方法:檢查相關手續(行車證、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保險、車輛年審驗證及隨車工具等)以及車輛的實際狀況,出租方必須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手續齊全、狀況良好 。乙方在交接單(詳見附件一)簽字後,視為車輛已交接及驗收合格。
五、租賃費用及結算方式
5.1 租賃費用構成如下:
5.2 結算方式。雙方約定採用以下第 種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先付款後使用)。乙方於每月前 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該月租金共計 _______元(大寫:_______ )。
(2)按季結算(先付款後使用)。乙方於每季度前 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該季度租金共計 _______元(大寫:_______ )。
5.3甲方指定的租金收款賬戶為:
戶名:_______
賬號:_______
開戶行:_______
5.4 特別約定:以上租賃費用的僅限於每月不超過 公里的里程。如超過
公里,對於超過部分按照每公里 _______元追加支付租賃費用。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應當按照本合同之約定向乙方交付租賃車輛及相關手續。
6.2 負責辦理車輛的年審、交強險等國家規定的車輛本身必須具有的相關手續及行車證件,承擔車輛交付前產生的稅費及車審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
6.3如在車輛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經乙方通知後,甲方應當配合提供辦理保險理賠相關手續。
6.4 發生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時,甲方有權收回計程車輛,已收取的款項不予退還:
(1)乙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乙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的。
(3)逾期支付租賃費用達 _______日的。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7.1 在租賃期間內,乙方享有對租賃車輛的佔有權和使用權,但不得以轉讓、轉租、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侵犯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和租金收益權。
7.2 按照本合同之約定支付車輛租賃費用。
7.3租賃期間發生的油料費、停車費、路橋費以及因車輛違章產生的罰款、罰息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4 應對租賃車輛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乙方保管或駕駛不當(如交通事故等),造成車輛損壞及證件丟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包括但不限於車輛價值損失、租金收益以及因處理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損失。造成第三人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第三人的一切損失;如法院判決由甲方承擔第三人的損害賠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包括但不限於賠償金及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損失。
八、押金條款
8.1 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籤署之日起 _______日內支付一次性租車押金 _______元。
8.2 押金用於乙方按合同約定應當支付或承擔的租賃費用、違約金、賠償金等。
8.3本協議解除或期滿終止時,除依照本協議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甲方應在協議解除或租賃期限屆滿後 _______日內將押金歸還給乙方。
九、違約責任
9.1 甲方提供的車輛如因甲方與第三人存在經濟糾紛等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車輛,乙方應當在 _______日內另行向甲方提供同品牌、型號、數量的車輛;逾期提供的,乙方有權中止支付租金並要求甲方賠償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9.2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乙方應就延遲支付款項按每日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遲延期間的違約金。
十、租賃期間維修保養費用的承擔
1.1鑑於甲方出租給乙方的車輛均為甲方從第三方( 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新購車輛,雙方同意租賃期限內如出現質量問題或損壞(使用不當),發生在保修期間(兩年或 _______萬公里)的,乙方可直接向 售後服務站主張維修、更換或自己承擔,甲方予以配合。超過保修期的車輛正常、合理損耗,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費用;非正常損耗或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十一、爭議的解決
1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附則
12.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2.2 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車輛交接單
(1)車牌號:_______ 車輛型號:_______
車架號: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
手續及物品:行車證及隨車工具。
(2)車牌號:_______ 車輛型號:_______
車架號: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
手續及物品:行車證及隨車工具。
(3)車牌號:_______ 車輛型號:_______
車架號: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
手續及物品:行車證及隨車工具 。
甲方(簽名):_______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甲方:(車牌擁有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車牌租賃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持有的機動車號牌租賃給乙方使用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內容
(1)甲方將號牌為:京的機動車牌照租賃給乙方使用,甲方應保證該號牌為合法取得且該號牌無任何糾紛;在乙方使用該號牌前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以自有資金購買機動車:品牌型別車架號為,發動機號為,機動車登記證號為:。
(3)乙方需自行繳納購買機動車所需的保險費(包括但不限於交強險及商業險)、購置稅、契稅、車船使用稅及登記費等一切費用。
二、租賃期限及租賃價格
(1)本合同約定之機動車號碼的租賃期限為20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2)本車牌租賃費用總計為人民幣萬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具體如下:
開戶行:
開戶名:
賬號:
三、租賃期滿後之續期約定
租賃期滿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繼續租賃該車牌的,應另行簽訂租賃協議。如乙方在租賃期滿後繼續使用該車牌並支付租賃費用,甲方未提出書面異議滿1個月的,視為本合同自動延續年。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有權按照合同收取相應租金。
2、在乙方購置車輛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車輛登記、上牌,在乙方使用車輛號牌期間積極配合乙方完成車輛的投保、理賠等各項相關事宜。
3、若今後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車指標後,甲方應將機動車無償過戶至乙方名下,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在乙方購置車輛後,甲方不得擅自處置該車,包括但不限於出賣、抵押、出借等處置行為。
5、為了保證本合同順利履行,甲方有義務將本合同約定之購置車輛在購買後日內抵押給乙方,並配合辦理相關動產抵押登記手續。
(2)乙方權利義務
1、雖乙方所購機動車登記在甲方持有的上述號牌之下,但該機動車歸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機動車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乙方購買機動車並登記後,該機動車的購車發票、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契稅完稅證等全部有關證件、資料、發票均由乙方持有。
3、乙方購買機動車後,乙方使用機動車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及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事故、違法違章等所需支付的賠償金、罰款等各項費用,乙方有義務自行承擔,甲方無須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五、宣告及保證
甲方及其利害關係人對本合同所涉車輛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保證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主張權利。
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車牌租賃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全部損失。
2、如乙方違反約定,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限支付租賃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分之的違約金。
3、如甲方違反約定,存在擅自處置該車之行為,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退還全部已付租賃費用,同時,應向乙方支付元違約金並賠償全部損失。
4、如甲方違反本合同宣告與保證,與任何第三方產生之糾紛,而對該車申請或主張任何權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退還全部已付租賃費用,同時,應向乙方支付元違約金並賠償全部損失。
七、爭議解決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八、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甲方(車牌承租人):
身份證號:
乙方(車牌擁有人):
身份證號:
乙方於年月日參加北京市小客車牌照搖號並中籤。經雙方自願協商一致,乙方將自有車牌租給甲方使用。
現就租賃汽車牌照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服務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車購車指標,配合甲方於租賃期內的一切可能使用身份證和操作時的幫助。
甲方負責支付購買型號為的車輛的一切費用;
乙方只負責提供車牌號為的車牌。
二、租賃期限及費用
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租賃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為止。乙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車購車指標給甲方使用,租賃費用為__元/月,共計__元,大寫人民幣:。根據協商內容甲方付給乙方__元押金。付費方式為。若因延誤支付費用,乙方有權收回汽車牌照的使用權。期間乙方不可中斷租賃服務給第三方使用。
三、雙方權力與義務
1.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與北京市小客車購車指標,積極配合甲方購買車輛。購買新車手續辦理完成後,身份證歸還乙方。車輛購買後在乙方名下,該車輛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等均屬於甲方,乙方及其利害關係人不想有該車任何權利,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該車。乙方若因債權債務問題,引起車牌的連帶責任及糾紛,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2.租賃期內,車輛產生的一起費用及債務、違法罰款均有甲方承擔,乙方只負責提供汽車牌照,不承擔任何義務處理車輛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債務、違法罰款,甚至法律責任。
3.車牌在租賃期間甲方所購新車必須在上車輛全險作為安全保障,應為該車購買第三方責任險(保額伍十萬__元)。使用租賃期間如甲方不購買全險則算甲方違約。因給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損害的,應有甲方承擔進行損失賠償的責任,乙方只負責提供車牌照,不承擔任何義務進行損害賠償的責任。
4.租賃期間內,甲方要妥善保管車牌照,不得轉讓、轉借出租或抵押該車等。如甲方私下轉讓、轉借及出租或抵押該車給第三方,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與債務或出現,全均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不承擔責任並有權收回車牌使用權,合同終止及辦理車牌轉出手續。
5.在租賃的使用過程中,甲方如遇到緊急情況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現重大有人員傷亡的。妥善保管車輛證件等手續。
6.租約期滿後,如雙方解除協議,甲方需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甲方帶齊相關檔案和協議書,收據等,歸還給乙方,同時如有車輛違法等罰款由甲方承擔,過戶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配合甲方辦理相關車輛手續。需延期者,需事先致電乙方,並告知需延期的時間,以便乙方重新安排其他租賃業務。若甲方逾期未歸還,每天甲方以全年租金金額的10%支付乙方滯納金;作為賠償。
四、合同附則
1.本合同有效期限截止至甲方歸還乙方車牌照為止,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後生效。
3.合同未盡事宜友好協商解決,如有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日期:
日期: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裝置齊全、車況良好、執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車輛品牌 車牌號 車輛型別 車身顏色 車輛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二、雙方約定,車輛租賃費用為 元/月,合同簽訂後 日之內一次性支付。
三、協議期限為1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執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如遇年檢。
(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甲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1)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甲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市分行
為積極支援郵政儲蓄銀行的改革和發展,加快金融業務發展步伐,促進郵政企業最大限度地減少車輛購置投入,有效防止浪費投資現象的發生,根據省行的相關精神和要求,甲方同意將自有汽車(附有效車輛行使證一份)一輛交付乙方使用。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經雙方協商,就資產使用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所有的資產: 汽車一輛。
二、資產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權,無權變賣、出售。使用期間,乙方應限額承擔該車所發生的油耗、維修、保險等車輛使用費,確保車輛的正常使用。
三、根據互利、互惠的原則,乙方在協議租賃使用期間按每公里1.5元計算,每年支付甲方資產佔用費不高於30000元。
四、租賃期滿,乙方如未支付甲方資產佔用費,甲方有權向地方仲裁機構申請民事仲裁。
五、為確保安全生產,防範安全隱患,甲方在資產租賃期間原則上不得長途駕駛,同時,協議租賃有效期內租賃資產所發生的安全性事故等損失費用一律由甲方自理,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
六、資產租賃期間,甲方不得隨意提出終止協議,如遇甲方因人事變更等合法性因素需終止協議,甲方須提前兩個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調整;凡甲方無任何合法因素隨意終止協議造成乙方發生經濟損失,甲方需承擔相關損失費用,且乙方有權在甲方各種所得中直接扣除。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共同蓋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從 年元月起執行,協議租賃期一年。
甲方: 乙方:
資產所有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車輛出租: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做使用。甲方應當於本協議訂立之日起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備胎一個。
二、租賃期限: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數額為每年____萬元,共計______萬元。
乙方應於接車時向甲方支付前兩年租金_____萬元,以後租金採用先交後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的6月1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它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養路費交付等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誤工時間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車輛交付乙方後,計程車輛的養路費、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稅費等均由乙方向有關部門繳納。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負擔。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5、乙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它風險,具有乙方承擔所有責任,並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它方式設定擔保。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租金數額5%的違約金。
8、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後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宣告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並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5%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120%賠償甲方損失,如需仲裁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絡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120%賠償甲方損失,如需仲裁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生效及其它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車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一、租賃數量:______輛。
二、車輛相關資料:
車輛型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製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
出廠日期: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
三、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計劃租賃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賃期自車輛進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點,經驗收合格後交付承租方之日起開始計算。
四、驗收地點及方法
1、交車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3、驗收方法:承租方檢查相關手續(行駛證、油卡、氣卡、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保險、車輛年審驗證及隨車工具等)以及車輛的實際狀況,出租方必須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手續齊全、狀況良好。
五、租賃費用及結算方式
1、租賃價格:每月租賃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
2、結算方式:每年12月31日前統一結算。
六、費用的承擔
由承租方負責車輛的正常年審費用、保險費用及辦理國家規定的車輛本身必須具有的相關手續及行車證件。
七、燃料、動力及維修
車輛在承租方使用期間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天然氣等)由承租方負責供給。車輛的正常維護、保養、修理、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以及所發生的費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擔。
八、汽車保管
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____
出租方:××× ××貨運公司
承租方:××× ××建築公司施工三隊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製板用。承租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 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19 年 月 日起至19 年 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 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車輛租賃協議書範本三
出 租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身證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承 租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返鄉證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座 客車壹輛(車牌號____________)租給承租方使用,同時隨車提供《行駛證》、《養路費繳納憑證》及《保險憑證》,駕駛員由承租方自行配備。
二、租用期定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三、租金每月為 元整,每月____日支付。
四、出租方負責承擔該車的有關稅金、保險金和養路費。
五、租賃期間的燃料費及過路、過橋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六、出租方承諾所計程車輛效能良好,適於駕駛。承租方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
七、違約責任:租賃期內,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 租 方: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 租 方: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裝置齊全、車況良好、執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車輛基本情況如下:
車輛品牌車牌號車輛型別車身顏色車輛登記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日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雙方約定,車輛租賃費用為_____元/月,合同簽訂後_____日之內一次性支付。
三、協議期限為1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執行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甲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甲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在租賃期間內配合乙方進行正常保養及年檢的責任,按期進行保養,如遇年檢。
(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相關單據發票,實報實銷。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甲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甲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
(1)甲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車輛轉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解除協議的條件外,當事人變更解除協議必須簽訂書面協議。
八、協議期滿,甲方續約的,應在協議期滿前5日內辦理續約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乙方(蓋章簽字):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車輛出租: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一個車隊(共計15輛貨車)出租給乙方做使用。甲方應當於本協議訂立之日起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備胎一個。
二、租賃期限:自20xx年5月28日至20xx年5月28日,共60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數額為每年75萬元,共計375萬元。
乙方應於接車時向甲方支付前兩年租金150萬元,以後租金採用先交後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的6月1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養路費交付等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誤工時間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車輛交付乙方後,計程車輛的養路費、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稅費等均由乙方向有關部門繳納。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負擔。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5、乙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具有乙方承擔所有責任,並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租金數額5%的違約金。
8、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後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宣告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並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5%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120%賠償甲方損失,如需仲裁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絡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120%賠償甲方損失,如需仲裁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根據平等互利、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汽車租賃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1、號牌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車輛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所有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車輛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車輛年審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個月。
第三條租金和其它費用
1、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元/天,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算租金。(含車輛維修保養費、車輛保險費及相關費用、折舊費等)。結算時甲方應提供正規的租賃費發票,否則乙方將按相關規定扣除稅點。
2、乙方在提取車輛時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同時須向甲方交納押金________元人民幣,合同期滿退回押金。如乙方需延長合同期限,提前_____月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方可繼續使用。
3、租賃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燃油費、過橋過路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照合同向乙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交通管理部門要求的、具有良好效能的達標車輛以及車輛行駛所需的行車本、駕駛證正副本、保險單等影印件以供乙方備案。
2、甲方司機和車主實際駕齡需______年以上,且必須駕駛證照齊全,並向乙方提供相關證件的影印件一套。
3、甲方應免費提供除燃油之外的所計程車輛日常例行保養維護以及合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因甲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甲方自負,如果致使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乙方無需支付車輛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4、甲方司機在車輛使用期間發生違規違章行為導致罰款及罰分,由甲方負責及時解決,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負責將車輛停放在乙方指定的地點以方便乙方管理,且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動用車輛。
6、為計程車輛投保車輛損失險、盜搶險、乘坐險、車上責任險、第三者商業責任險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第三者責任險至少______萬元。
7、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年度車輛審驗及維修保養,並負責辦理和交納車輛行駛所需的各種交通證稅費用。
8、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經濟責任;承擔保險條款規定賠付範圍、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甲方承擔的其他經濟損失。
9、對所獲得的乙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
1、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租賃的期限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得甲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3、對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如果必須先由乙方承擔的,乙方承擔後有權向甲方追償,甲方並應承擔乙方因追償而發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告費、律師費、差旅費等費用損失。
4、有權要求甲方為計程車輛投保基本險種,並在甲方獲得保險賠償後減免相應賠償責任。
第七條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租金。
2、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
第八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日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九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提供的租賃車輛未達到交管部門所要求的車輛效能標準的;車輛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甲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其他經濟措施。
3、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車輛不能正常使用,出租人收到乙方要求調換的通知後應及時調換,時間超過_____天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如擅自將車調回,應向乙方支付_____倍租金(按天計算)的違約金。
5、因甲方車輛原因或甲方司機原因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因此而涉訴的,由甲方承擔所有法律、經濟責任。
第十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後,若乙方在甲方無根本違約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權不用向乙方返還保證金並且乙方要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解決爭議方法
所有因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首先由爭議各方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若爭議各方無法提出解決方案並達成合同,選擇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甲、乙雙方可將爭議提交位於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應是終局的,並且該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2)提交_________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國家法律、法規或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及補充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承租方):
乙方(作業方):
為了確保挖機在租賃過程中正常執行,經甲乙雙方就挖機租賃有關事宜進行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l、甲方承擔挖機的柴油消耗和隨機配備工作人員的食宿,以及裝置的保管。
2、甲方提供作業任務,對於岩石部分應作出相應的爆破,嚴禁硬性作業。
3、甲方負責挖機作業全面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計劃。
二、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l、提供挖機一臺,工作人員壹名,確保車況正常,如因機械故障,月度內維修保養時間不得超除三天,若有超出甲方可按租金比例係數扣減乙方的實際誤工租金(月度工時達到時免扣)。
2、乙方自理挖機的維修配件和付油開支,以及業務往返的差旅費用。
3、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自理施工過程中自身人為造成的安全責任。
三、租賃期限及租賃期間作業時間規定:
租賃期限為2年。月度租賃作業工時為210小時,如因甲方原因或者是無作業任務等,乙方作業工時不足 210小時,乙方的租賃費不變:如作業工時超出210小時以上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時350 元的標準再支付乙方的超時作業款。計時方式為挖機電腦計時,月度到期之日開具完工單。
四、進退場費用規定
甲方租賃乙方挖掘機期限不足2個月的,進場費用由甲方承付,達到2個月的進出場費由甲乙雙方各付50%。
五、租金標準
按月度租賃計取費用,即每月(三十天)挖機的基本租賃使用費為40000 元整,超出小時,以外的超時款另外計算(乙方不提供稅票)。
六、租賃費用的支付
挖機自進場之日起每月租賃時間達到25天后一次性付清當月租金。
七、安全責任及裝置保管
1、甲方必須提供安全的施工環境,正確指揮施工,如乙方覺得施工環境太差,工作難度太大,作業很不安全,可停止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後再施工。如甲方強行施工,造成裝置及人員傷亡,甲方全部承擔賠償。
2、如出現甲乙雙方事先沒有預測的事故發生,造成裝置損壞和人員傷亡,甲方承擔責任。
3、屬乙方挖機手責任,造成裝置損失和人員傷亡由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責任人員必須聽從安排,積極、主動配合甲方責任人員的指揮,優質高效完成每天的工作,並遵守甲方的作業時間和規章制度。
5、挖機在租賃中如出現被盜或人為破壞甲方負責賠償。
八、綜上所述,甲、乙雙方互相遵守,確保施工正常進行。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
鑑於承租方業務用車的需要,出租方與承租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
1.定義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本合同中的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1車輛:是指車輛交接單(附件a)中第一條約定的車輛。
1.2租賃:承租方有權自租賃期的起始日起佔有和使用車輛,並在此後擁有在本合同租賃期內對車輛的排他佔有權和使用權,允許承租方不受限制地24小時使用車輛。
2.主合同與車輛交接單
2.1本合同是主合同。本合同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車輛交接單。車輛交接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承租車輛的品牌、車牌號、租賃期、規格、租金、司機、以及其他與車輛租賃相關的條款應在車輛交接單中規定,車輛交接單中未約定的事宜受本合同的制約。
2.2雙方在簽訂主合同的基礎上籤訂車輛交接單(見附件a)。若無雙方實際簽訂的具體車輛交接單作為附件,則本合同僅作為雙方租賃合同的資格認定合同,不作為付款依據。
3.租賃車輛
3.1出租方為車輛的唯一所有權人。
3.2在租賃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須自付費用為車輛辦理行駛所需的各項證件,包括但不限於行駛證、年檢證、稅訖證、養路費證,並保證這些證件在租賃期內持續有效。
4.租賃服務
4.1出租方同意,其為非獨佔、且非排他地向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
4.2車輛發生故障時,出租方應免費提供救援服務及維修。
4.3若因非承租方的原因造成車輛無法供承租方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保養、年檢、故障、事故等)時,出租方須立即無償向承租方提供與車輛相類似的替換車輛。
5.車輛保險和理賠
5.1出租方應自付費用按如下規定為車輛投保,並保證在租賃期內下述保險均持續有效:
(a)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為車輛購置價;
(b)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為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c)全車盜搶險:保險金額為車輛購置價;
(d)車上(座位)責任險:保險金額為每個座位__________萬元;
(e)玻璃單獨破碎險和不計免賠特約險。
5.2在租賃期限內,若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由出租方自行處理解決。
6.租金
6.1每月租金中包含有__________公里的汽油費以及司機的固定勞務費。
6.2在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同時,出租方應向承租方開具合法有效的商業發票。
6.3主合同提前解除時,出租方應按當月實際使用天數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6.4除了租金和司機的勞務費外,承租方無須再承擔出租方及其司機的任何稅費或責任。
7.出租方的義務
除前述規定外,出租方還應履行如下義務:
7.1出租方應確保承租方在租賃期內排他的佔有車輛,並保證車輛的行駛效能和各項內建設施處於良好的狀態,車輛內外清潔乾淨,無異味。
7.2在租賃期內,出租方應對車輛及隨車證件、備件負擔保管義務。
7.3在租賃期內,非因承租方原因,車輛發生損毀、滅失、賠償責任或政府處罰,出租方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7.4未經承租方事先書面許可,出租方不得更換其委派的司機,也不得轉讓或轉委託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給第三人。
7.5在承租方佔有車輛後,非因承租方的原因,該車輛出現缺陷或遭受損害或毀壞,或者發生其他並非承租方過錯而引發的事件,使得承租方無法為本合同的目的而繼續使用車輛,承租方有權要求立即更換車輛。
8.承租方的義務
8.1承租方不得利用車輛從事商業運輸,體育比賽,以及非法活動。
8.2承租方須按時支付租金和司機的勞務費。
8.3承租方應當尊重司機,不得迫使司機從事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
9.司機的委派和義務
9.1車輛的司機由出租方委派。出租方委派的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同時須具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
9.2出租方派遣的司機應當安全駕駛,確保承租方的乘坐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9.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權要求立即更換司機:
(a)不遵守或不能完成承租方的工作要求;
(b)無論何種原因,一個月內連續缺勤3天或一個月內缺勤4天的;
(c)違反承租方的人事勞動制度,包括但不限於上下班,服飾,禮節等方面的規定;
(d)患有傳染病或其他不適於駕駛車輛的疾病的。
9.4司機在履行本合同的駕駛服務時,因其過失而給承租方造成的損失,出租方應當負擔。
10.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人籤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為一年。在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和條件的前提下,本合同於租賃期的最後一日終止。若本合同期限屆滿後,仍有未履行完畢的車輛交接單,則本合同期限順延至該車輛交接單期限屆滿之時。
10.2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a)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將車輛用於盈利性載人運輸的;
(b)承租方利用車輛進行非法活動;
(c)承租方擅自在車輛上設定抵押或轉讓車輛的。
10.3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a)出租方破產、解散、或喪失經營車輛租賃業務的資格;
(b)出租方違法本合同第9.3條的規定,且承租方已更換過兩次司機;
(c)出租方違法本合同第7.5條的規定,且承租方已更換過兩次車輛;
(d)如出租方因其它原因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且在承租方將該違約書面通知出
租方後15天內未予糾正;
(e)除前述規定以外,如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賃期內的任何時候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
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
10.4在本合同終止或提前解除時,除終止或提前解除前已有權取得的索賠、租金和賠償外,任何一方須被免除其在本合同下的相應義務。
10.5雙方同意,本合同無論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無權就本合同的剩餘期限要求承租方支付任何進一步的付款、租金、或賠償。
11.宣告和保證
11.1出租方陳述並保證:
11.1.1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能力,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合同;
11.1.2其是所計程車輛的唯一合法權利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證明檔案。同時,該車輛不存在任何意義上將影響承租方根據本合同使用該車輛的任何抵押與任何其他權利限制;
11.1.3其簽訂、履行本合同不構成對第三方的違約或對第三方任何權利的侵犯,亦不會使承租方對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
11.2承租方陳述並保證:
11.2.1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能力,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合同;
11.2.2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租賃車輛,遵守中國各項法律法規的規定。
12.保密
12.1未經對方事先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洩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其關聯方的任何資訊。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本條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13.其他
13.1本合同的解釋、執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3.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籤並蓋章後生效。
13.4本合同的附件為:附件a《車輛交接單》、附件b《保險單憑證》。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和內容,不得擅自修改。
13.5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合同的其餘條款仍然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13.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授權代表人:____
職務: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位於大石城首層第 號商鋪的《商鋪租賃合同》,原所簽訂的合同期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雙方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該《商鋪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現甲、乙雙方就解除該《商鋪租賃合同》達成以下協議,以便雙方遵守履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大石城首層第 號商鋪的《商鋪租賃合同》於 年 月 日提前解除。
二、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前,乙方應繳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應繳費用,如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等。
三、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後,退還商鋪給甲方時,原有水、電及消防等裝置等應該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鋪內設施和原有裝修,損壞應照價賠償。
四、辦理合同解除後,乙方應繳清所欠甲方的一切應繳費用,甲方向乙方退回應退費共計 元。
五、如因乙方未能按約期限內辦理完退鋪手續,給甲方產生任何損失,甲方有權用押金衝抵所欠費用或損失。
六、鑑於甲、乙雙方的合作關係,甲方同意在雙方解除合同後,給予乙方不超過15天的清貨時間(在甲方指定的區域),清貨過程中乙方必須遵守商場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從管理人員管理並保證只售賣原商鋪內的積貨,否則甲方有權取消該清貨活動。同時乙方自行負責保管好清貨物品,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七、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有關甲、乙雙方的租賃關係結束,雙方不得再依該《商鋪租賃合同》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廣州市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x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x 聯絡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信、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車接送職工上下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議項
1.租車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2.車輛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19座空調客車1輛用於接送職工上下班,所租車輛應符合市內包車的安全、衛生和準運要求,各種手續合法完整,車輛效能好,裝置齊全,安全可靠,舒適衛生。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上述要求或更換車輛。
3.執行路線、班次和時間
詳見甲方提供的《班車線路站點表》,所租車輛的具體執行班次和時間由甲方制定班車執行動態表,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車執行動態表準時調運車輛。
4.能力保證
為確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職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諾每個執行班次能同時提供適合甲方需要的每輛30座或者其相符的運能。
5.租金與結算
19座空調客車的租金為元/輛(含往返),乙方承諾各價格不高於同行業或其他相似客戶的價格,甲方臨時租車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雙方每月分別對班車趟次、服務質量、執行狀況、履約情況進行統計,月底經雙方核實確認後作為結算租金的依據,甲方於次月20日前(遇公休和節假日順延)將租金支付給乙方,乙方同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結算票據。
二、甲方義務和權利
1.甲方應按約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擱,應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班車排程、指揮和協調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車(包括公休和節假日)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況需拖班,應在當日當班次發車前一小時通知乙方,租金不變。
3.甲方應儘可能固定班車的乘員,乘員人數符合車載人數,協助乙方駕駛員共同搞好安全行車和服務工作。
4.甲方應加強對乘車職工的教育,愛護車輛設施,保持車內衛生,遵守交通法規,車上嚴禁吸菸,不亂扔雜物,故意損壞設施照價賠償,文明有序乘車。
5.甲方應提供場地供乙方班車停放、管理。
6甲方有權拒絕租掛靠乙方運營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有權查驗乙方的運營手續(含保險.證照),有權對不稱職或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乙方駕駛員進行教育、批評,並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甲方一旦發生掛靠和不符合客運安全要求的車輛,有權要求乙方進行糾正、整改。經整改後仍不符合客運安全要求,甲方有權無條件單方終止本協議,由此產生或引發的糾紛、矛盾、經濟損失、法律責任一律由乙方承擔。
7.甲方如因實際需要,對所租車輛的班次、數量、時間進行調整時,應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實際需要,在正常執行班車中,利用行李箱運送有關物品,往返於城區和廠區,應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否則,因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危險和汙染品嚴禁上車,貴重物品自行保管。違反者,乙方駕駛員有權制止和拒載,因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義務與權力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證件含租用車輛合格證、車輛行駛證、以及各種投保等相關資料的影印件。
2.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班車執行動態表和雙方商定的其他執行計劃,提供安全、準時、優質、高效的客運服務。
3.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所租車輛的排程、指揮和協調工作,並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確保甲方用車需要。
4.乙方應確保所租車輛符合“車輛要求”的約定,所配駕駛人員技術嫻熟、經驗豐富、服務規範。
5.乙方應保證所租車輛乾淨整潔,定期對坐墊、靠背等設施清洗、消毒,車輛執行途中應保持車內的換氣通風。夏季車內溫度高於26度保證冷氣開放,冬季車內溫度低於12度時保證暖氣開放。
6.乙方除為所租車輛投保交強險、三責險、附加險外,必須投保承運人險且每座投保額為40(肆拾)萬元。投運前須將車輛駛車證及保單影印件提供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無條件單方終止本協議。
7.乙方應確保安全行車並將乘車規定明示於車廂內,所租車輛發生的任何事故導致車輛和第三方損失的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處理。如在上下車和行駛中造成甲方職工人身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承擔一切經濟損失、賠償費用和責任。如因甲方的原因和職工不遵守乘車規定及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8.乙方車輛和人員進入甲方廠區應服從甲方指揮,遵守甲方規章制度。
9.乙方車輛因晚點、拋錨、事故、可預見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災害因素不能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到達規定站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迅速調配不低於同檔次車輛要求的車輛頂替以保證甲方職工正常上下班。如15分鐘後仍無車到達,經乙方確認後,甲方職工可合乘計程車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費用由乙方承擔,但須票據或其他材料吻合。
10.乙方車輛因年檢、維修等停駛時,乙方應安排不低於同檔次車輛要求的車輛頂替。
11.乙方車輛應提前5分鐘到達始發站。乙方應加強對駕駛員安全行車的教育及班車執行秩序的管理,嚴格按雙方確定的路線、時間、站點執行,不得私自提前發車、遲到、串線、溜站、甩客。對甲方的投訴,乙方應及時處理和整改。
12.乙方駕駛員有權監督和規範甲方職工的乘車行為,對違反乘車規定的職工和行為,有權制止,並向甲方管理人員反映,對甲方職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車規定和行車安全的要求,乙方駕駛員有權制止和拒載,因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13.甲方不能按約支付租金,經協商,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時,乙方有權無條件單方終止本協議且不免除此前應付租金,同時,甲方還須承擔違約責任,每輛車須支付貳萬元違
約金。
14.乙方必須根據甲方需求採取定車定人、專項服務方式實行日常承運服務,在接到甲方有關班車排程、服務質量的投拆後15分鐘內給予明確答覆,對於重大投拆應及時給出書面改正意見或致歉書,若對甲方投拆未及時正確處理和解決達兩次以上甲方有權做出相應處理,重者解除合同。
15.對於因車況(空調、安全性、衛生等)原因連續投拆同一車輛兩次的,乙方應更換車輛。乙方駕駛員本著服務的宗旨禁止與員工爭吵、打架,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一駕駛員一個月內被員工投拆兩次或三位員工同時投拆的乙方應更換司機,如被投拆車輛得不到明顯改善或車況達不到合同承諾的標準以及不更換甲方不認可的駕駛員,甲方有權扣除乙方5000元以內的車費以及與乙方解除合同。
五、違約與其他
1.為方便甲方職工乘車,乙方應在所租車輛前後設定明顯標識。標識樣式由雙方另行商定。
2.除本協議另行約定外,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提前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並簽署相關協議,否則,視作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壹萬元。
3.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雙方應就續簽事宜達成一致,否則,期滿自行終止,雙方承諾,同等條件下對方有優先續簽權。
5、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6、本協議一式四份,各執二份,自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簽章:法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