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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精選19篇)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78W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1

第一章總則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精選19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招投標方式(或協議選聘方式),甲方將

__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二章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建立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五條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六條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條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

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電梯的執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其他委託事項

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要求

第十五條服務質量要求: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

2.裝置執行: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 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

6.綠化維護:________________;

7.環境衛生: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維護:________________;

9.停車管理: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

11.電梯執行維護:________________;

12.裝飾裝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物業服務期限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七條合同期限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五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物業服務費價格

1.物業服務費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費用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按年/季向業主收取;

物業服務費價格的調整,按政策規定/________________調整。

2.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費用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的實施情況。

2.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所有權屬於: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位置:

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項方式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的標準租用。

3.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清單(包括業主姓名、聯絡方式等);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4.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協助催交。

5.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遺留問題:

6.協助乙方作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服務;

2.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3.有權要求甲方和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________________等措施;

6.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7.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的使用有關規定;

9.每年會同甲方進行一次物業服務滿意率調查;

第七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服務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為:___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條保修責任內房屋、設施、裝置維修養護,按以下方式處理:

1.委託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2.甲方負責返修;

第八章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撤出本物業,移交物業管理用房以及與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做好債權債務的處理,包括物業管理費用的清算,對外簽署的各種協議等;乙方應協助甲方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二十九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因甲方行為違約導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務內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不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承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四條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條款如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牴觸,該條款無效。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2

開發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以[公開招標方式][邀請招標方式][協議方式]選聘乙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業專案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專案(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 ________________。

型別:[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 [辦公][商業] 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 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當就業主入住前的服務事宜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服務的範圍、費用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業主入住前的服務範圍一般包括:

1.對已接收的物業進行維護。

2.做好公共區域的清潔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場地和料場的清潔由甲方負責)

3.協助甲方做好業主入住時的交房、接待以及與物業服務相關的諮詢等工作。

以上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攤入業主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條 業主入住後,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發現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公告欄等醒目位置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前期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 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酬金制]方式。

第七條 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業: 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內容。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佈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業: 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其他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採取以下第 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 ________,計 ____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 ________,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 ___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季][半年] ________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應當從甲方通知的收房期限屆滿之日起計收。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預付[季度][半年] 的物業服務費。此後按[季度][半年][一年] ____________交納,具體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如收取裝飾裝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押金全額退還。

第十一條 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車位 ________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 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六部分 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

2.在辦理業主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位置為__________ .

3.在辦理業主入住後[3個月]________月內,向乙方移交本物業的竣工總平面圖;在辦理業主入住[30日]________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業的其他相關資料。資料清單見附件六。

4.在雙方委派專業人員辦理完相關資料、圖紙的移交後[5日]____________日內,負責與乙方一起對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逐項進行驗收,登記列表,並經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確認。

5.提供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工程驗收資料,並按照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6.按規劃設計要求,為業主戶內配置[電卡式計量表][燃氣的輸卡式計量表][遠端抄送式水錶]__________;各個分割槽[獨立單獨計量]________,例如,[樓道照明][車庫][庭院照明][動力用電][電梯][水泵]__________等單獨計量的電錶;使用臨水、臨電的,應當按物業的性質承擔相應的費用差價。

7.解決開發建設遺留問題。

8.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時繳納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自有物業的服務費用。

10.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辦理業主入住手續30日前,向甲方提交本物業的入住工作計劃。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3.可以選聘專業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專案,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資訊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4.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資訊,併為業主的個人資料資訊保密。

5.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6.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7.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用於經營活動;將其用於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的,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徵得相關業主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每半年公佈收益情況,接受業主監督;所得收益歸相關業主所有,分配及使用由相關業主共同約定。

8.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9.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裝置的,應當與甲方及相關業主協商解決。

10.屬於甲方保修的業主自有物業,業主提出修理申請的,乙方應當給予協助,並對施工現場提出管理要求。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業主(包括仍有未售出房屋的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2.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有權聘請專業機構對酬金制收費方式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經營收益及使用情況。

5.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6.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7.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

8.有關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部分 合同終止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屆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八條 服務期限未滿,但業主大會已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3個月前書面通知甲、乙雙方;新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終止前移交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的相關資料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區域,並按時撤出本物業區域。

第十九條 本合同終止後尚未有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的,乙方應當繼續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在此期間的物業服務費用仍由業主按本合同約定標準交納。

第二十條 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乙方應當協助甲方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八部 分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由於甲方開發建設遺留問題導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務內容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服務剩餘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或業主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甲方或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__________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除本合同第七部分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或業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五條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九部分 爭議解決

第二十七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_申請仲裁。

第十部分 附則

第二十八條 雙方約定自首戶業主入住前[30日]________日,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辦理承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九條 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相牴觸。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須在招投標備案時提交主管部門一份。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並作為《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三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3

委託方(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絡電話:

傳真:

受委託方(物業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名稱: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絡電話:

傳真:

甲方通過協議選聘方式將_________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服務。為保障本物業正常執行,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國家、省物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

物業型別 :住宅

座落位置 :

建築面積 :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 至:

南 至:

西 至:

北 至: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物業驗收階段

1、組建物業管理處;

2、招聘員工;進行物業管理業務知識和實務操作技能培訓;

3、確定物業管理和服務所達到的標準,制定前期物業管理各類方案;

4、協助甲方編制業主手冊;

5、協助甲方做好工程掃尾階段的成品保護措施;

6、參與甲方工程管理人員以及銷售人員組成的聯合質量檢查小組,對物業單體工程、綜合工程及共用設施裝置逐項進行初、複驗,並監督施工單位的整改情況;

7、做好物業的接管驗收工作;

第三條 物業交付後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道路交通、泊位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有償向業主提供私家報警接警服務;

2、有償向業主提供貴重物品和車輛保管服務;

3、有償向業主提供會所管理服務;

4、有償向業主提供其他的特約服務。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第六條 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七條 每期物業交付前三個月接管準備階段的人員工資及食宿費由甲方按 拾伍萬 標準向乙方

支付,或乙方提出預算由甲方按預算支付。(不包含資料印刷費、交付現場佈置費)

第八條 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物業交付後的空置房費用、物業管理服務收繳率差額部分費用(按每期應收物管費總額第一年為20%,第二年為15%向乙方補齊),差額部分費用補齊時間:在乙方預收年度物管費前1個月,由乙方向甲方預收。

第十條 因一期交付面積大,管理成本支出大,為確保乙方工作正常運營,甲方需向乙方補貼管理成本 ,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不包括私家財產保險和保管費)具體標準如下:

1、高層、小高層住宅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實收(不包括電梯、水泵執行費、樓道照明電費,每月按實向本單元業主分攤);

2、多層住宅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實收(樓道公共照明電費每月按實向本單元業主分攤);

3、非住宅(包括商鋪)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00元(不包括政府規定的人行道門前三包的費用);

4、小區公共能耗費按實按月按戶向小區全體業主和使使用者平均分攤交納,空置房分攤能耗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 業主應於開發公司發出入住通知書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因業主的原因不能按時入住或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書面備案,並按規定或約定綜合服務費標準第一年按50%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第二年全額繳納空置物業管理費)。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全額交納;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12個月向業主預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期的前15日履行交納義務。業主逾期繳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的每月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

第十四條 若開發商與業主在銷售合同中未確定由誰承擔物業管理費用的,則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按本條約定收取物管費。

第十五條 業主拒不繳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並可申請禁止該業主轉讓、出租或抵押物業。

第十六條 停車場收費及經營收入分配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收費標準

(1)露天機動車位屬全體業主所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泊位費;

(2)地下機動車位屬甲方所有的,甲方應按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泊位服務費;委託乙方經營的,甲方應按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服務費;

乙方從泊位費中按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提取服務費;

(3)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泊位服務費。

2、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裝置設施統一委託乙方經營的,經營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停車場按除成本後收益部分按乙方50%,全體業主50%進行分配;

(2)其他物業按除成本後收益部分按乙方50%,全體業主50%進行分配。全體業主分配的50%部分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的不足。

第十七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行辦理。

第十八條 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十九條 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專案的收費如下:

1、戶內報警系統的接警服務費按/戶·月標準收取;

2、業主和使用人要求乙方對車輛及其它貴重財產進行保管的,應另行簽訂財產保管合同,並支付相應保管費;

3、裝修垃圾清運費按國家規定執行;

4、其它有償服務專案的收取標準另行約定。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二十條 甲方應做好以下工作

1、銷售前制定《東方紅郡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並作為銷售合同附件與買受人簽訂合約。物業銷售同時,協助乙方與業主簽訂《東方紅郡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共同遵守《東方紅郡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和《東方紅郡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2、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工作計劃,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制度;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3、應貫徹執行並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物業管理及其他有關法律、政策,協助乙方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4、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小區交付前及時向乙方移交;

5、按政府規定提供物業管理用房,並進行裝修及配備乙方日常辦公所需的相關裝置(如辦公電腦、印表機、傳真影印機、辦公桌椅、空調、辦公檔案櫃等),員工宿舍食堂裝修配置由甲方負責,達到使用條件並在當期物業交付前三個月交於乙方使用,費用由甲方承擔。

6、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7、公共樓道照明安裝均分器,樓道公共能耗費用向業主實施分攤制;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用時,甲方應協助乙方開展催交工作,如因為產品瑕疵、不符合交付條件等因素而導致業主不繳的費用的由甲方承擔;

9、按照國家優秀住宅示範小區標準,製作、安裝各類標識系統(內容由乙方提供);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開展宣傳教育和文體活動。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做好以下工作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方案;

2、受甲方委託對小區交付後的物業進行日常管理;

3、勸阻、制止損害本住宅區公共設施或妨礙物業管理的行為,並對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

4、徵得甲方同意,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特殊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物業管理前期顧問諮詢服務費用,向甲方收取每期交付前三個月的物業管理接管準備階段費用,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向甲方收取物業交付後空置房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及物業管理服務費差額部分費用、收繳率差額部分費用、第一屆業主大會費用;

6、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7、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並負責監督;

8、每12個月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向全體業主提供專項維修資金收支使用情況;

9、對本物業的公共場所、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甲方所有。

會所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將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會所活動場所收費標準,並上牆公佈(另訂合同)。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二十四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

1、 物業單體的共用部位(屋頂、牆體、樓道等);

2、 道路市政設施;

3、 環境綠化設施;

4、 其它公共配套設施。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存在以下問題:

1、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遺留問題的;

2、因材料質量問題未達到材料使用年限的;

3、共用設施裝置未能達到正常使用壽命的;

4、保修期內進行更新和關鍵部件維修更新的。甲方應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1、承擔維修責任和費用;

2、委託乙方維修,承擔費用;

3、及時更新設施裝置或相關部件,重新承擔維保期。

第二十六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由甲乙雙方和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單位、裝置安裝單位的三方協議。

第二十七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有關物業銷售方面的資料 。

第二十八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九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三十條 乙方可採取規勸、制止、舉報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三十三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三十四條 在小區交付前三個月甲方按規定依法無償提供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包括裝修及必需的辦公裝置)、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基本辦公用具及裝修,產權歸全體業主),並提供安保人員及管理值班人員宿舍、食堂用房及相應的設施裝置(裝置清單由乙方另行提供,由甲乙雙方確定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五條 協助乙方與施工單位或安裝、供應單位共同訂立三方維保合同。

第三十六條 乙方提供標識系統清單由甲方負責製作及安裝;同時提供承諾的配套活動場所,並按正常使用狀態配置裝置。

第三十七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八條 根據“新鄉市住宅區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本物業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資金。物業買受人在購房時,按規定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物業買受人代收代繳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九條 專項維修資金由蕪湖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管理。

第四十條 維修資金的使用在公共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批准,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後劃撥。業主委員會未成立之前,不得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因公共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需要維修的費用,仍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一條 維修資金不敷使用時,需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稽核批准,按業主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續籌。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至第七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三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至第七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甲方應書面要求乙方整改,乙方仍達不到服務標準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

第四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前期物業管理顧問諮詢服務費及其他相關約定的費用,經催討無效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並有甲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乙方有權利按服務費3‰·月的標準要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四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十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七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乙方已履行物業管理前期服務協議的約定義務,造成業主生命及財產損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11月10日起至首屆業主委員會成立時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2個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五十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新聘的物業管理企業代管。

第五十一條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五十二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1.2 種方式處理:

1、向新鄉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經甲、乙雙方蓋章、代表人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4

甲 方:德陽中建東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 方:四川鑫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企業資質:

證 號:

根據《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招標方式,甲方選聘乙方,為 (專案名稱) 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雙方在公平、自願、誠信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信守。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

坐落位置: 建築面積:

合同期限: 物業承接查驗 年 月 日 至本小區業主大會成立,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服務合同生效時止。

第一條 物業服務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

2、物業共用設施的執行、維修、養護;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暢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

5、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事項的協助;

6、裝飾裝修的管理服務;

7、車輛停放場地環境衛生維護;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9、為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以下物業有償服務:

業主物業專有部位維護維修服務,業主物業專有設施的維護維修服務、室內清潔衛生,家政服務,車輛停保管服務等有償服務。有償服務的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乙方與接受有償服務人另行約定。

第二條 物業服務質量與標準

按《德市發改物價[20xx]25號》綿陽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一級提供物業服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 年 月 日提供能直接投入使用的位於本小區物業服務辦公用房 m2,

位於本小區保安備勤用房 m2,位於本小區值班崗亭 個。物業服務辦公用房、值班崗亭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

2、甲方交付的建設工程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並按照建設部《房屋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承擔保修責任,履行保修義務;

3、甲方交付的設施裝置質量和安裝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標準,其質量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不低於國家相關規定;

4、未進行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專案,但又必須進行物業服務,經協商乙方承接此專案,但甲方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儘快完善,此期間的責任人為甲方,乙方不承擔責任。造成損失甲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5、因維修物業或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場地、道路,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物業服務區域的場地、道路的,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恢復原狀;

6、制定《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在售房前將《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向購房人明示,並予以說明;

7、根據相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空置房和未交付房屋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維護維修,公共秩序、環境衛生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予必要的配合;

2、準確轉達小區業主關於物業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甲方反饋資訊;

3、乙方應及時向業主通告本物業服務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物業使用人的投訴。對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及規章使用物業的行為,有權制止或提請有關政府部門處理;

4、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違規違章使用物業及本合同的行為進行制止處理;

5、乙方可以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服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全部服務責任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6、編制房屋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報請相關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7、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及禁止行為;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依法告知有關禁止、限制條件、訂立書面協議,並依法監督執行;

8、乙方可以採取勸阻、警告、停水、停電、停止服務、要求停工等措施制止業主(住戶)違規使用物業、違規違約裝飾裝修行為。可以提請有關部門對於嚴重損害其他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利益,危及樓宇安全的行為進行處理;

9、因維修物業或公共利益,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場地、道

路,應徵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物業服務區域的場地、道路的,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恢復原狀;

10、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足額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第五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服務中斷的;

2、因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自己的財產保管不當、造成財產損失的;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財產損失的;

3、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的約定,因其他原因造成業主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

4、因維修養護物業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通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氣、停止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5、非乙方的原因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供冷)、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故障造成損失、人身傷害的;

6、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失的。

第六條 物業的承接查驗

1、在物業承接驗收前十日,甲方向乙方移交全套工程竣工圖紙、小區(大廈)平面圖 、水、電、氣管網圖、隱蔽資料、技術資料、質量保修文件、開發檔案、業主資料等與物業服務服務有關的資料:

對於物業的共用部位,公共場地、共用設施裝置,甲、乙方應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物業服務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2、在物業承接驗收前十日,由甲方、建築工程承包商、乙方三方組成移交驗收小組對承接驗收的具體事項進行磋商;

3、建築工程、設施裝置存在的問題,由甲方責成工程承包商整改完善。整改完善後移交,質量保修期自驗收合格開始計算;

4、供電、供氣、供水裝置的試執行(除錯)階段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接前發生的水、電、氣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5、移交驗收過程中形成的檔案為本合同的補充檔案,具有本合同的同等效力;

6、服務區域內綠化成活後符合移交條件再移交,移交前的養護費用(用水、勞務、補苗、除草、施肥、殺蟲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物業服務費用

根據《綿陽市發改物價[20xx]25號》《綿陽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一級,按物業建築面積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1、電梯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營業用物業: 元/平方米·月;

辦公用物業: 元/平方米·月;

住宅改商用(辦公): 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費不包括物業共有部位、公共場地、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修、中修,設

施裝置改造費用。不包括園林建築、園林配套設施裝置、園林綠化更新費用。不包括業主物業專有部位、專有設施的維修維護費;不包括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保護、保管費用。物業服務費自甲方通知乙方開始物業服務時起計算,甲方未出售的房屋其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支付,甲方若減免業主的物業費,其減免費由甲方支付。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用,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3、乙方按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服務費,並按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服務,盈餘和虧損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4、停車收費按政府有關規定向停車人收費:

(1)車輛臨時停放場地使用費、服務費(輛):

小型汽車:3.00元/次·輛;

摩托車:1.00元/次·輛;

電動車:1.00元/次·.輛;

(2)公共場地業主(住戶)車輛停放場地使用費、服務費(輛):

小型汽車:80元/月·輛;

摩托車: 30元/月·輛;

電動車:30元/月·輛;

(3)地下停車場車位所有權(使用權)業主已購置的車輛停放服務費:

小型汽車:40元/月·輛;

5、樓宇、小區亮化光彩工程的電費,維修、維護費、技術改造更新及執行費用費由甲方支付;

6、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物業共用部位和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養護費用;

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清潔衛生費用;

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秩序維護費用;

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綠化養護費用;

辦公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法定稅費;

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第八條 前期物業補償

1、前期物業服務補償費計: ¥ 萬元,大寫:

物業服務補償費主要用於:貼補新建管理處購置辦公設施及辦公用品、印刷前期物業服務資料及業主建立檔案、設定物業服務處的公示、公告欄、宣傳欄必備設施,前期人員的招聘培訓,服裝費,相關物業服務的各項維修工具和裝置。

支付方式:在甲方向乙方交房前30天一次性付給乙方。

2、若甲方需乙方派工作人員特約服務,其工資由甲方支付,每月:人均按2500元計算,大寫:人民幣貳仟伍佰元整,含保險費用;

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工資。

第九條 代收代繳費用

1、依法與相關部門簽署有關委託收費的協議,乙方依據委託的收費標準及收費內容向收費物件收費;

2、乙方收取業主繳納的各種代收費用必須按委託協議的約定向委託方繳納,乙方無權挪作他用,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

3、 按總表計量繳費的水、電等費用按實際繳費金額全額分攤到使用者,向用戶收費, 不收取手續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六條約定,由此給住戶、乙方、他人造成損失、人身傷害的,甲方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拒絕或拖延履行物業保修義務,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費用及造成的損失和人身傷害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業主或住戶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九條的約定,未能及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和代收的相關費用,應按應繳費用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及時繳清應繳費用;

業主(住戶)因拖欠應繳納的相關費用導致相關服務停止、影響其他業主的物業使用,拖欠繳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

5、乙方違反第二條、第四條的約定,根據《物業服務條例》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雙倍返還。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因政府相關規定變動及市場價格的變化,按國家規定執行或雙方進行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4、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及《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及《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應書面通知乙方;

5、物業專案保修期滿後的維修費用,大於伍佰元(包括伍佰元)在維修資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按所佔物業份額比例分攤;

6、供電、供氣、供熱(供冷)、通訊、有線電視等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責任按照《物業服務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和建設部第80號令《房屋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條款執行;

7、小區內發生財物被盜、損毀、滅失(不包括自然損毀、滅失)等事故的責任明確如下:

(1)小區公共設施、裝置被盜、損毀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由於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造成的損失,由當事責任人承擔責任;

(2)乙方協助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對小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財產、商業經營場所財產、辦公場地的財產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不承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人身安全保護和保鏢責任。物業使用人可單獨委託乙方有償專項服務。雙方的權利義務另行約定;

(3)小區內發生火災、盜竊等安全事故,乙方積極協助消防、公安等部門的工作;

(4)小區業主車輛的防盜、防損管理,業主與乙方需另行簽訂有償管理服務協議,雙方的權利義務另行約定;

8、本合同除附件外共6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房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合同爭議的解決:協商解決;協商未果,雙方一致同意由專案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0、乙方已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因其他原因導致乙方的物業服務不能正常進行時,乙方可以終止本合同。

1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簽署地:綿陽市

甲方: 乙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5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郵編: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郵編: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

物業型別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

南至________;

西至________;

北至________。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二)。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四);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五)。

第五條 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___種方式:

1、包乾制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_____物業: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11)________。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

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________。

乙方採取以下第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________%的比例提取。

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第七條 業主應於________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________(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________(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第八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___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1、________;

2、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九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 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2、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條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________(全體業主/甲方)所有。

會所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標準向使用會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費用:

1、________;

2、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裝置設施統一委託乙方經營,經營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________;

2、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存在以下問題: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甲方應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十五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六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條 乙方可採取規勸、________、________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

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二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於________(具體時間)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

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__;________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________。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__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應按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三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四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________。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前__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________代管。

第三十八條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三十九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

甲方(簽章)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6

甲方:

乙方:

前期物業服務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止的物業服務。

根據國家《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物業服務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物業的坐落、面積

1、坐落位置: (專案名稱) 棟 層 號鋪面 ,建築面積為 ㎡。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雙方所簽訂的服務合同及相關協議;

3、不得在居民休息時間(中午12時至15時、晚上22時至翌日7時)製造發出過大的聲響(如敲擊、高音響、按喇叭等);

4、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垃圾處理費;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遵守《水電代收代繳協議》,按時向翡翠園小區業主服務中心繳納水電費用;

7、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8、轉讓商鋪時,應事先通知乙方,告之受讓方與乙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9、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簽訂的租賃合同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10、商鋪的招牌安裝,應取得按開發建設單位規定的統一標準安裝。

11、服從乙方的日常管理,實行門前“三包”,講究衛生,保持門前及周圍清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對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裝置、綠化、環境衛生、治安、交通等專案進行維修、服務與管理。

2、建立建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簽訂的本合同行為;

4、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和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依據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垃圾處理費;

6、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告之甲方,並與甲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7、與甲方簽訂水電代收代繳協議;

8、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 、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設施裝置及其執行的維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消防設施、監控系統、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和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等。

三、環境衛生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樓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樓梯、大廳、樓宇外牆等部位環境衛生管理;

2、物業區域的公共場所,包括小區內的道路、綠化地帶、公共停車場、公共娛樂場所等所有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管理;

3、生活廢棄物的清理。

四、秩序維護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治安協管員實行24小時巡邏制度,定時定路線巡查;

3、對本物業區域內的車輛管理;

4、與甲方簽訂《消防責任書》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對小區的機動車停放與出入實行統一管理。

2、維護小區的交通秩序。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消防要求: 商鋪的消防施工方案須報消防主管部門審批,消防設施(噴淋、溫感、煙感)等由業主在裝修時自理,必須接入小區噴淋管網和消防報警系統,並符合消防管理部門驗收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

2、根據開發商檔案要求,因商鋪未安裝排煙管道不允許經營餐飲店。

3、特殊行業要求:經營特殊行業的,需要按特殊行業相關要求並辦理好相關手續後方可投入使用。

4、簽訂《商鋪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七、用水用電管理:雙方另簽訂《水電代收代繳協議》。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房屋外觀(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潔;外牆、公共樓梯間面磚、扶手等無明顯汙跡、無破損、無亂張亂貼、亂塗亂畫、亂懸掛現象;

2、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及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及時勸說、阻止,並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3、空調安裝位置統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絲等用不鏽鋼材料、無鏽蝕,冷凝水集中排放;

二、裝置執行:

1、裝置執行正常,維護良好,無事故隱患;

2、定時對裝置進行檢查,應設有裝置臺帳、執行記錄、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保養記錄;

3、對裝置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措施、處理記錄;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護和管理:

1、路燈等公用照明裝置完好率在98%以上;

2、各裝置及公共場所、場地、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誌和防範措施。

四、環境衛生:

1、小區公共部位乾淨、整潔、無雜物垃圾、無異味、無亂張貼、無亂堆放、扶手無塵,清潔率95%以上;

2、小區內的道路完好、無積水、泥沙、公共場所無雜物垃圾,環衛設施裝置完好無損;

3、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做到日產日清,垃圾桶、果皮箱無溢滿現象;

4、垃圾中轉站、垃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乾淨無異味;

5、實行定期消殺,有效控制蠅、蚊、鼠等害蟲孽生。

五、 綠化:

1、草坪應及時修剪,保持平整,並清除雜草,控制雜草孽生;

2、花草樹木長勢良好,無枯死,適時組織灌溉、施肥、鬆土,預防蟲害;

3、根據樹木品種科和生長情況,及時修剪整形、觀賞效果良好;

4、綠化地設愛護綠化溫馨提示牌。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商鋪前道路暢通、交通秩序良好,無亂停車現象。行人、車輛各行其道;

2、室內停車場二十四小時定時巡邏。

七、消防:

1、消防設施、裝置完好率在98%以上。

2、小區火災發生率在1%以下。

八、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裝置設施小修和急修:

㈠小修

1、做到水、電、氣等公用設施小修不過夜。

2、房屋共用部位的土建小修三日內有結果。

㈡急修

3、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的急修要求維修人員三十分鐘內到達現場,並開始組織搶修。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一、乙方收取服務費標準為:

(一)、物業服務費按2.00元/平方米/月計收;

(二)、城市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

1、餐飲娛樂業以外的商業網點按經營面積收取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20元/店.月收取;

(2)、面積30平方米以上按0.65元/平方米.月收取;

2、餐飲娛樂業商業網點按經營面積收取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100元/店.月收取;

(2)、面積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200元/店.月收取;

(3)、面積50平方米以上參照以上標準方雙方協商;

(三)、繳納水電週轉金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500元/間一次性收取;

2、面積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800元/間一次性收取;

3、經營面積50平方米以上按15元/平方米一次性收取;

商鋪前露天停放車輛場地佔用收費標準按政府相關部門執行。

二、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支付物業物業服務費的,以欠費金額的2﹪支付每月利息,直至全部清償欠費時止。

三、甲方必須按時繳納當月的物業服務費和垃圾處理費。

四、每月水電費由甲方按乙方規定繳費期限內自行到翡翠園小區業主服務中心交納,如逾期繳納所產生的違約金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保留停止供水供電權利。

第六條 水電費用

甲乙每月實際使用的水電度數由乙方雙方派代表共同確認,且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到翡翠園小區業主服務中心繳納。

水電費按如下方法計算:

水費收取方法:每月水費=(每月實際使用度數+公攤+損耗)×水費單價

電費收取方法:每月電費=(每月實際使用度數+公攤+損耗)×電費單價

以上水電費單價按市供電局、自來水公司核定經營性收費標準收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違反協議,使乙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違反協議的,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

四、甲方違反協議的,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並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向甲方交納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將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務。

第八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採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條 本協議內容各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如協商或調解無效,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共7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乙 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7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_(物業名稱)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

物業型別: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_鄉/鎮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號

四至範圍(規劃平面圖):_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

(二)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和維護;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

(六)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七)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

(八)業主委託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 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四條 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位於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公共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詳見附件七;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詳見附件八;

第六條 甲方將物業交付業主前,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並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採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九。

第七條 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宅:

高層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層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8

甲方(業主):

乙方(建設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物業管理條例》及《XX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專案基本情況

第一條本物業專案(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 【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

型別: 【住宅】【辦公】【商業】【 】。

坐落位置: 區(縣)路(街)。

規劃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規劃平面圖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構成明細分別見附件一、二。

第三條物業服務用房主要用於物業服務企業客服接待、專案檔案資料儲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層單元號;地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層單元號;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層單元號。(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物業服務事項、標準及有關約定

第四條乙方指定物業服務專案負責人為:,聯絡電話:。乙方更換專案負責人的,應當於7日內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

第五條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保管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四;

4.負責共有綠地、景觀的養護和管理;

5.負責清潔衛生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負責協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7.其他服務事項:

第六條乙方按以下第種方式提供住宅的前期物業服務:

1.《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的級物業服務標準,詳見附件五;

2.選擇《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不同等級的具體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業服務標準以及甲、乙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服務標準》範圍以外的具體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六。

第七條經乙方委託的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評估測算,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為:【住宅】元/平方米月;【辦公樓】:元/平方米月;【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會所】:元/平方米月;物業: 元/平方米月。物業服務費用評估報告摘要詳見附件七。

第八條交付房屋前,乙方應當向甲方發放該套房屋的“業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雙方與&a

銀行簽訂前期物業服務費託收協議,甲方按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標準在“業主一卡通”內預存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在完成物業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但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繳納物業服務費:

1.籌備組成立滿3個月未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

2.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未決定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且未確定物業管理方式的;

3.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結束後,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查驗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開始查驗的;

4.物業共用部分經查驗符合相關標準,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完成交接的。

第十條發生第九條約定情形之一的,自該情形出現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業服務費託收協議的約定,通過銀行從“業主一卡通”中劃轉相應的物業服務費。但除非發生第九條約定的情形,否則任何一方均不得從該賬戶中劃轉任何款項。

第十一條乙方對甲方物業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特約服務協議,服務事項、標準及費用由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甲方或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按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甲方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十三條物業裝飾裝修前,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甲方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並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甲方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管理費】元、【裝修保證金】元、【裝修垃圾清運費】元、【 】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甲方。

第十四條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甲方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承租人,並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出租情況告知乙方。甲方轉讓物業前,應當與乙方結清相關費用。

第三章權利與義務第十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4.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5.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6.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7.對乙方根據合同和有關規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務給予必要配合;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可自行或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並承擔物業服務責任;

2.按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資訊,不得將業主資訊用於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甲方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阻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變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於經營活動。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乙方實施鍋爐、電梯、電氣、製冷以及有限空間、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委託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章合同終止第十七條業主大會成立並確定物業管理方式後,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的,自完成查驗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本合同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事宜

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以及移交相關檔案資料等,見附件八。

第五章違約責任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對物業服務質量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共同委託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就乙方的物業服務質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標準進行評估;乙方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當承擔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繳納,同時乙方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第3款的約定,擅自將甲方資訊用於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的,乙方應當補足。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第十一條的約定,或在“業主一卡通”中預存的費用不足以支付物業服務費,經乙方書面催繳後甲方仍未續繳的,甲方應當按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行為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對違約責任進行補充,見附件九。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五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身的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六章爭議解決

第二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九條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9

物業產權所有人:

國 籍:

身 份 證:

地 址:

郵 政 編 碼:

聯 系 電 話:

物業服務提供人:

法人代表:

住所地:

郵編: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對“長融?人和春天” ______區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

坐落位置: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富民路;南至坭興街;西至揚帆大道;北至子材大街。

第二條 甲方所購“長融·人和春天”商品房,房屋銷售合同編號____________,商品房位於: 區第_______棟__________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屬_________結構,層高_________該商品房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最終以產權登記的建築面積為準)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四條 物業服務質量標準為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一級標準執行。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第五條 甲方可委託乙方對其產權範圍內物業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甲方與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方式;

物業服務費用以甲方擁有的產權物業的建築面積為基礎,並按如下收費標準計算: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格,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1、住宅:

高層(8層及以上) 1.5元/月·平方米,洋房(8層以下)1.8元/月·平方米;

2、商業物業: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醫保和按國家規定應提取的福利費等其他費用;

(2)物業共用部位(含物業管理用房)、公共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裝置小型維護(如:樓道、公共區域照明燈泡、開關修理更換、二次供水、電梯以及其它公共設施維修一次性在壹仟元以下的維護)、日常維護費用;

(8)法定稅費;

(9)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10)其他物業服務費用開支。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七條 物業服務費繳納起始日按以下約定:a、甲方在開發商(廣西長融置業有限公司)公告的期限內接房的,物業服務費自接房之日起全額計收;b、甲方未在開發商公告的期限內接房的,物業服務費從公告中規定的接房最後期限的次日起全額計收。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商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商全額交納。因甲方本身原因導致物業未能按時完成交付使用的,其物業服務費應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接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使用之日的物業服務費由甲方全額交納。

甲方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甲方應將其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約定,書面告知乙方。但是甲方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約定,不能免除甲方交納物業服務費的責任,在物業使用人違約的情況下,乙方追索物業服務費的第一物件仍為甲方。

物業服務費用按季度交納。甲方或物業使用人首次應一次性預繳六個月物業服務費,以後自首次交費期滿之日起按季度收取,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季度物業服務費到期之日前5天繳納下期物業服務費用。逾期不交的應視為甲方違約。

第八條 本合同約定物業服務收費為包乾制,並每年一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本物業的物業服務費用中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險費用以及乙方對甲方人身安全和家庭財產負責保護和保管的費用。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協商或仲裁。同時,在本合同約定採取其他物業服務費收取方式時,乙方不受本條款約束。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九條 小區停車收費包括車位租賃費和車輛停放服務費。

車輛停放服務費用於車位(車庫)的設施裝置執行及維護、保潔、秩序維護等。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一)、非機動車停車場停車停放服務費的標準:

本期物業管理範圍內不允許在未經規劃批准的非機動車停車位(地下室)停放非機動車及摩托車。

(二)、機動車停車場停車停放服務費標準:

(三)、小區規劃停車位產權、收益權、處分權屬於開發商所有,並委託乙方進行管理。

(四)、商業配套停車場所有權、收益權、處分權屬於開發商所有,其停車收費另行規定。

4、對本物業區域內交通秩序及車輛停放、行駛方向等乙方有指引管理與提供有償使用停泊場地的義務,但不承擔甲方及物業使用人的車輛(含隨車物品保管)保險、責任。

第十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館屬開發商所有。

開發商委託乙方對會館全部(或部分)經營管理,乙方在委託範圍內按下列標準向使用會所的甲方或其授權的物業使用人收取費用:

1、當時掛牌收費標準;

2、開發商承諾優惠的收費標準。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一條 甲方承接物業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公共綠化、配電、安防系統、機動車智慧管理系統、康樂設施、公共路面及排水系統等;若甲方對查驗結果無書面提出異議,甲方認可乙方的查驗結果,應予以同意接收。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存在問題的,開發商應及時解決處理。

第六章 物業的裝飾裝修管理

第十三條 甲方(或授權使用人)對物業裝飾裝修的,應與乙方就裝飾裝修施工時限、廢棄建築物清運費用、裝修管理服務費用、裝修施工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等進行約定。但甲方與乙方就裝修施工的有關約定,並不免除甲方因其過失行為或蓄意行為對另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或授權使用人)因在裝飾裝修中產生的廢棄建築垃圾(甲方袋裝密封,按規定時間運至本物業指定清運點),應按約定的收費標準向乙方交納裝飾裝修垃圾清運費。

第七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甲方應配合執行乙方制定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的配合,並按乙方通知予以糾正,否則應視為甲方違約。

第十六條 乙方可採取規勸、警告、按合同約定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上訴法院等措施,制止甲方或其授權的物業使用人違反《人和春天業主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以便保障多數業主的權利。

第十七條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甲方或其授權物業使用人的投訴,並接受其監督。

第十八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通道、場地的,應事先予以公示,公示期間大多數業主未向乙方提交書面異議的,公示期間結束後,乙方可按公示方案開挖,並在約定期限內予以恢復。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八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按欽州市政府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執行。在尚未繳存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下,小區公共設施裝置(消防、電梯、變壓器、門禁監控系統、二次供水)等年檢費由業主繳納,中、大型維修費(一次性維修費用在壹仟元以上(含壹仟元))由相關利益的業主共同承擔,物業公司在進行維修前告知相關利益業主維修費用並收取維修費用。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十六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乙方乃至第三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甲方或其授權的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除應如實補繳所欠服務費,從欠款之日起,還將按欠款總額每日3‰的標準向乙方交納違約金。情節惡劣者,乙方有權請求有關部門採取停水、停電的措施進行催交,逾期3個月仍不交納的,乙方可向人民法院對甲方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甲方或其授權物業使用人有權就超額部分拒絕交納。

第二十四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在乙方事先履行告知義務情況下(事先告知方式為公告),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臨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對甲方或其授權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甲方或其授權物業使用人無故拒交物業服務費,造成中斷正常物業服務的;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開發商公告接房期限結束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十七條 甲方與其授權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約定,不能違反本合同;甲方授權的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時,甲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的附件《人和春天業主臨時公約》、《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如甲方不在所購買的物業居住生活時,以

作為接收乙方所發各項通知的指定地址;指定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後3日內書面告知乙方,否則相關通知等一經郵寄該地址即視為送達。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選擇以下方式處理: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由違約方承擔訴訟費、財產保全保險費、律師代理費等相關費用。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其餘送相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10

各區縣(自治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工商(分局)局、物業管理企業: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的物業服務合同,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字)進行了修訂,現印發你們,望各區縣(自治縣、市)國土房管局、房管局、工商(分)局、物業管理企業參照執行。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字)由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負責印製,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各區縣(自治縣、市)國土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工商(分)局共同分發。

二、修訂後的文字於          年    月    日起施行,原20__年印發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字)作廢。

三、各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單位要認真學習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字),提高前期物業管理的合同意識,確保我市前期物業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二оо三年七月一日

主題詞:印發 示範文字 通知

抄送: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中國物業協會、市人大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建委、市物價局、市物業管理協會、物業管理企業。

重慶市國土房管局辦公室     20__年7月1日印發

合同登記編號: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示範文字)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印製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合同當事人

甲方(建設單位):

組織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絡電話: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

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型別: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 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裝置設施明細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為: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有部位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汙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________________。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汙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場、路燈__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汙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項的協助管理和服務,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雙方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專項合同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11、裝修管理。

12、接受業主委託,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服務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13、物業服務費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規定應由乙方管理服務的其它服務事項。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本合同特別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標準(具體服務標準見附件三)。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1、包乾制(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格,雙方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  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 字 樓: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業主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後,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資金預收標準如下(按建築面積計算):

(1)住  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 字 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選擇以下第的種方式對物業服務資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標準從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預收物業服務資金數額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並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預算方案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

第七條 共用的專項裝置執行的能源消耗,應獨立計量核算,合理向業主分攤計收。

第八條 業主應於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按照約定交納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當自約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按________________(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_______日內履行交納義務。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報告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託雙方共同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擔。

第十條 停車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的,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該項停車費中________元/個月的停車管理服務費歸乙方所有,其餘停車費為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支出或納入維修資金管理;

2、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的,業主享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業主自行購置車位的,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一條 乙方應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協議》,明確雙方在停車位使用及管理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會所,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使用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乙方經營管理會所,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配套商業設施,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

第十四條 乙方利用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裝置設施進行經營(如:設定商業廣告招牌),應當徵得相關業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務成本和佣金後,剩餘部分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五條 乙方接受業主委託,提供專項服務的,專項服務的內容和費用按其約定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享有的權利:

1、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計劃的實施;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3、制訂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方面的規章制度;

4、實行酬金制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的,有權與乙方共同委託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5、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並向物業買受人明示、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書面承諾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2、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要求物業買受人認可接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3、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和乙方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甲方應保證本物業管理區域具備以下條件:

(1)所有建設專案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和有關專業要求全部建成,並滿足使用要求;

(2)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平整,標識系統完備,雨汙水通暢,路燈通亮,園林綠化,圍牆大門建設完畢,具備封閉式管理的要求;

(3)機動車停車場、自行車庫、垃圾桶、垃圾間、公告欄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電、供熱、供冷、供氣、電梯、通訊、有線電視、消防、郵政等設施能保證供應或正常使用;

4、在查驗過程中,甲方應對甲乙雙方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存在以下問題予以確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確定以上問題解決辦法、解決時間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專案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遵義市東欣彩虹城E區E01商場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 建築面積: 。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物業交付前:

1、本合同簽訂生效後,乙方應前期介入,對工程進行適時跟蹤,乙方提出的合理意見,

甲方應及時進行解決。

2、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如與原設計有變動的,應及時告知乙方。

3、物業交付使用時、配合甲方進行開業前的拓荒。 物業交付後: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9、消防設施裝置的執行維護;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商鋪代租、代轉有償服務。 2、其他便民有償服務。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第六條 質保期已過的單個商鋪業主(租戶)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位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1、房屋承結構; 2、房屋主體結構; 3、公共門廳; 4、公共走廊; 5、公共樓梯間; 6、內天井; 7、戶外牆面; 8、屋面; 9、傳達室;物業共用設施裝置明細

1、綠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糞池 個; 4、汙水井 個; 5、雨水井 個; 6、垃圾中轉站 個; 7、水泵 個; 8、水箱 個; 9、電梯 部; 10、信報箱 個; 11、消防設施 ; 12、公共照明設施 ; 13、監控設施 ; 14、避雷設施 ; 15、共用天線 ;

16、機動車庫 個 平方米; 17、露天停車場 個 平方米; 18、非機動車庫 個 平方米; 19、共用設施裝置用房 平方米; 20、物業管理用房 平方米;

第三章 崗位設定及管理方法

第七條 本物業管理專案部由以下幾部門組成: 1、客服部 2、秩序維護部 3、工程維修部

4、環境衛生部

財務、行政由東欣物業公司統一管理

崗位設定及職責計

物業管理質量標準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八條 服務費用由以下幾個方面組成: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照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水電費(不包含大潤發、橫店)。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綠化養護、公共秩序維護費用、管道疏通費。 4、辦公費用;

5、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用、企業稅費; 6、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物業服務費用支出測算

第五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九條 在委託管理期間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承租戶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條 乙方可採取規勸、書面通知 、 制止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承租戶違反本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十一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承租戶)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承租戶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承租戶的監督。

第十二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承租戶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承租戶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十三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辦公室。(暫定D1區)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8 月 30 日起至 8月 30 日止;但在本協議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本協合同滿前 1個 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依據相關規定,續延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甲方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甲方。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乙雙方各執 貳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業主):

甲乙雙方依據法律、法規以及乙方與北京首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 預售/銷售合同”內的有關物業服務的約定,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前期物業服務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定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服務。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本物業名稱:

乙方房屋情況:位置: 樓 單元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 甲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二章 委託管理的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公用(下同)部位的維護、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 承重結構(包括基礎、承重牆、柱、樑、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第五條 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 雨漏管、公共供電線路、煙道、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井和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條 園藝及環境衛生

一、小區內共用綠地、園林等的管理和養護(不含保修保養期內小區公共綠化的養護)。

二、公共環境的清潔衛生、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不含乙方室內裝修、裝飾垃圾收集和清運費用)。

第七條 安全及消防

一、為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不含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對本物 業區域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社會治安工作。

二、為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對本物業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裝置進行日常檢 查維護,做好消防教育、宣傳、培訓、演練、防範等工作。

第八條 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對進出小區車輛實施出入證管理,確保進出小區車輛行駛暢通、停放有序。

(不含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第九條 檔案資料管理

一、本物業的房屋竣工資料、裝置、設施、圖紙等管理。

二、業主及使用人的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十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按法律法規和北京首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對本物業裝修進行管理、監督。

第十一條 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一、受業主的委託對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有償維修、養護。

二、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特約有償服務。

三、根據本物業內的情況和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有償社群服務及商務服務。

四、法律政策及協議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協議期限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服務合同》時止。

第三章 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對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專案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二、設立服務機構,進行專業化物業管理。

三、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五、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 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六、根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七、編制物業管理服務計劃及財務年度計劃。

八、定期向業主公示財務收支狀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監督甲方的物業服務行為,就物業服務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三、遵守本協議及物業的管理規定。

四、依據政府有關規定,入住前應辦理入住手續。

五、裝飾裝修時,須辦理裝修申請手續,並遵守北京首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房屋裝飾裝修方面的管理規定。

六、依據協議按時向甲方交納物業服務費、供暖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七、不得佔用、損壞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八、支援並協助物業公司依法所進行的物業服務和經營活動。

九、轉讓房產時,須三日前書面通知甲方,併到甲方辦理物業費等費用的結算手續。 不辦理手續的,乙方與房產受讓人對所欠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依據京國土房管物【20xx】1209號《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中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一、住宅按 元/建築平方米·月(含:公共秩序維護、公共區域保潔、公共綠化養護、小區日常管理、化糞池清掏、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設施裝置小修等)。

二、費用交納時間: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交納該年1月至6月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交納該年度7月至12月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第十七條 代收代繳費用(以下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按政府規定)

一、公共區域的照明電費由單元業主公攤。

二、生活垃圾清運費:30元/戶·年。

三、交費時間:與物業管理服務費同時交納。

第十八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一、大型機動車地上停車位:210元/月·輛。

二、小型機動車地上停車位:150元/月·輛。

三、小型機動車地下車庫停車位:300元/月·輛。

四、普通自行車:3元/月·輛。

五、山地自行車:5元/月·輛。

六、人力三輪車:5元/月·輛。

七、小摩托車:10元/月·輛。

八、大摩托車:12元/月·輛。

第十九條 維修基金

一、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政府有關檔案的規定提出年度使用計

二、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按政府有關規定的程式續籌。

三、乙方轉讓物業時,結餘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二十條 本章收費專案及標準,如政府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甲方違反本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多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本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費用,並從逾期之日起按應交費總額的5‰按日交納違約金。

第七章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二條 《業主臨時公約》、《房屋使用說明書》、《住戶手冊》等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執行期間若因不可抗力致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13

甲方: (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為了進一步提高穎都家園各項物業管理水平,構建一個清潔美化、健康文明的和諧小區,經公開報名應聘, 年 月日,經穎都家園業主委員會集體考察並討論,現已確定泗洪縣美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中標,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就穎都家園物業管理事項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合同標的

1、委託管理內容:甲方將穎都家園小區的物業管理一體化服務委託給乙方管理,物業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公共部位及公共裝置設施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安全管理、清潔管理、客戶服務管理、檔案資料管理、綠化美化管理、特約服務以及物業接管驗收等。

2、合同期限與收費標準

(1)合同期限:貳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收費標準:多層 元/m_ 月;門市房 元/ m_月。

3、服務內容和標準:

(1)接待禮儀標準:

①佩戴統一標誌,儀表端莊、大方,衣著整潔,表情自然和諧、親切,對業主一視同仁。

②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記錄,值班電話。急修服務2小時到位,24小時內修復,若不能,要有緊急處理措施,並做出解釋,做出限時承諾;小修7日內修復。

(2)房屋、共用設施、裝置維護與管理

①每年對房屋共用部位、設施裝置、道路、綠地等進行全面檢查二次;每半午檢查巡視一次房屋主體結構;每日巡視1次單元門、樓梯間通道部位及其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路燈等。巡檢有記錄,巡檢結束將檢查情況報告業主委員會辦公室。

②對業主房屋進行裝修管理,對裝修中的違約行為及時勸阻,已造成後果或拒不改正的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③水箱每年消毒1次,保持泵房清潔衛生、地面排水暢通;每年一次對共用明裝給水管道進行1次全面檢查維修。

④化糞池每一年半清理1次,日常保持出入口暢通;每月清掃1次排水明溝內的泥沙、紙屑等垃圾,排水通暢,無積水;地下管井堵塞及時疏通。

⑤供配電系統、弱電系統建立相關規章制度,操作人員受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每日填寫執行記錄,建檔備查。

⑥避雷接地系統進行維護,在大雷雨過後及時對系統檢查,發現嚴重腐蝕、鬆脫等立即更換或緊固。

⑦加強道路維修與養護:保持道路暢通,路面平坦整齊,排水暢通。

3、清潔管理。

①共用樓道:各樓層通道和樓梯臺階每週打掃1次。

②道路保潔:每日清掃1次,無灰塵,無垃圾紙屑。

③門崗、標識、宣傳牌、變壓器箱、電錶箱、信報箱保潔;門崗、變壓器箱、標識、宣傳牌每月擦拭2次,信報箱由業主自行清潔。

④綠化帶保潔:每日清掃1次綠化帶,草地上的果皮、紙屑等垃圾,目視基本無雜物、無汙漬、無垃圾。

⑤休閒、娛樂、健身設施保潔;每週清潔1次。

⑥垃圾桶、果皮箱每日清運1次;周圍地面散裝垃圾不明顯、無明顯汙跡。生活垃圾由業主自己送至指定的垃圾箱。

4、園林綠化養護與管理。

①草坪:成活率在75%以上,無明顯的雜草.無大面積蟲害,無明顯的堆物堆料、踐踏、侵佔現象;每年至少進行1次施肥、補苗;至少進行1次修剪。

②園林樹木:生長長勢一般,無明顯死樹和明顯枯枝死權,缺株在7%以下。

③花壇:花卉長勢一般,有黃葉、落葉的株數在20%以下。

5、安全防範:

①有專職安全護衛人員,當班時佩戴標誌,有工作及交接班記錄。②門衛:主出入口24小時有人值班看守,按合同約定進行進出車輛管理、交通指揮與疏導等工作;

③巡邏:每曰巡邏不少於4次,安全巡邏有記錄。

④設有業主求助與報警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有緊急事故處理預案。

⑤交通、車輛管理:有較完善的車輛管理制度小區設定明顯的交通標誌。維持交通秩序。業主車輛張貼標誌,外來車輛進行登記管理。

⑥健全消防組織,建立消防責任制。

6、檔案管理

①檔案資料齊全完整,分類成冊,查閱方便。

②及時變更登記,帳物相符。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專案和服務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監督、考核和評價,發現服務內容和質量不到位的情況,有權予以批評並責令整改。

(2)對乙方的考核辦法:乙方每月須將對照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條款的執行情況向業主委員會進行書面報告一次;甲方每季度對照合同條款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整改和提高;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全體業主代表大會,對乙方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評價。

(3)甲方對房屋維修基金享有管理權和使用權,乙方在沒有取得甲方授權的情況下不得向房管部門申請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4)甲方向乙方免費提供相應的物業管理用房。

(5)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處理好乙方與業主的糾紛,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精神,努力做好廣大業主的思想教育工作,積極配合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業務工作和內容管理。

(7)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合同約定之外的其他費用,更不得索取乙方的任何好處。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獨立的內部自主管理權、民事權及相應的服務收費權(包括外來小區內經營銷售、宣傳等租用場地費歸乙方收取)。

(2)經業主委員會授權,乙方可以對違反《業主管理公約》的行為給予處罰,處罰所得歸乙方所有。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認真履行職責。

(4)乙方有義務以多種方式向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彙報物業服務情況,以便於業主委員會全面瞭解乙方的工作狀態。

(5)乙方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規範自身的服務行為,所做所為不得違反政策法規,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更不得以任何理由變項收取其他費用而增加業主的經濟負擔。

(7)水費、電費、電視收視費原則上由服務單位直接向終端使用者收取,如果乙方為相關部門代收,但不得收取手續費等其他額外費用。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在服務過程中如存在服務不到位,被業主委員會提出應當整改提高而拒不執行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業主委員會名義向縣房地產管理部門通報情況,作為不良記錄在案;第三次仍拒不整改或改不到位的,經業主代表大會表決,甲方將中止《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2、如甲方違約干涉乙方正常的內部管理和業務活動,給乙方經濟利益造成損害的,由乙方向縣房產處和縣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訴,由縣主管部門糾正其不法行為,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如果是集體作出的決定,由集體賠償損失,因個人行為造成後果的,由個人作出賠償。

四、未盡事宜,雙方可再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所約定的條款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乙雙方有不同意見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縣房產處和縣小區住宅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進行處理。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城管局一份,縣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

六、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城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房地產開發公司對所建小區 的物業服務管理事務進行委託乙方進行管理,現就甲方選聘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事宜,訂立本合同。

小區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商業、住宅

坐落位置:1、汪清縣河北2、批發市場對過

委託物業服務建築面積 萬平方米(其中,河北 平方米、批發市場 平方米)棟

總戶數: 戶(河北 戶、批發市場 戶)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對履行本合同承擔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物業公益性服務

特別申明:1、本小區委託乙方的物業管理,系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小修、養護,所述物業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等不屬於乙方的服務範疇,乙方對此的義務在十四條中闡述。2、因為小區的供熱、煤氣系統屬於專營行業,故乙方不提供此設施、裝置、執行等的維修、維護和管理。

一、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包括:屋面防水層、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門廳、走廊通道等(不含倉房)。

二、公有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護和管理,包括:單元門、樓道內共用的上水管道、小區內的下水管道、小區公用照明、小區消防設施。小區內暖氣幹線負責維護的協調(進入樓內執行的部分);

三、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小區道路、化糞池、溝渠、井、物業管理用房。

四、公用綠地、花木、娛樂健身器械及場地的養護和管護。

五、公共環境衛生及房屋共用部位清潔、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至垃圾箱。

六、小區內車輛停放的管理。

七、小區的大門出入口24小時由公司接待員做接待服務。

八、協助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安全防範和宣傳工作。

九、管理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按《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資料及住戶檔案、維修記錄等。

第五條 物業針對性服務

物業公司在小區內為業主提供本合同以外的有償服務。服務專案、服務質量、收費標準公佈於眾,業主需要時可自行選擇。本條可與業主單獨簽訂約定內容。

第六條 物業委託性服務

物業公司根據單個業主的需要提供特殊的服務。如:防盜、服侍病人、接送幼兒、定時為業主打掃室內衛生、做飯等專項服務。物業公司應與業主簽訂合同,註明雙方的責任,委託事項及支付的費用標準等。

第七條 針對性服務和委託性服務的收費標準按市場價自行調節,不包含在公益性服務收費當中。也不用到相關部門備案。

第三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八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方式。乙方按照第九條收取物業服務費,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按延邊州發改收管聯〔20xx〕32號《關於制定全州物業管理服務政府指導價的通知》的規定並根據雙方協議執行,具體如下:

一、本小區物業服務費用,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0.4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空置房屋的物業服務費按乙方進入小區服務時間計算,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0.4元向該業主收取。車庫、倉庫每月5元。其他房屋按照〔20xx〕32號檔案收取。

二、物業服務費標準調整。本合同約定的公益性服務的費用(不包括大、中修),如公益保潔費、房屋共有部位設施裝置執行等各項費用,乙方不再分項收取。在實際服務中,如果未進行約定的專案需要維修維護,則由甲方及時召開業主大會、籌措資金,以便及時對專案維修維護。

在合同期限內,物業服務費的調整,須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及物業服務內容而確定,甲方須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物業服務費的調整工作,按照規定與乙方簽署調整物業服務費的補充協議。非經雙方一致同意,物業服務費不得調整。

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服務費的千分之二繳交滯納金。

四、業主應於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起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五、根據物權行為的優先受償和追及權的法律效力,無論房屋轉讓還是按揭、抵押、贈與、繼承、買賣、還是拍賣,其受益人都有繳納前一個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的義務,新業主交納後可依據法律途徑以債務的形式向前一個業主追討。

六、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季交納,實行先服務後收費的原則,乙方在每季度末收取物業服務費。如遇特殊情況,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最遲應在每年12月末前履行交納義務。

七、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在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費用由業主支付,如果業主繳存了房屋維修資金,則按規定申請使用物業維修資金支付。房屋維修資金的繳存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毗連部位在保修期過後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結算。

第四章 合同的訂立、解除、受聘服務期限

第十一條 受聘服務期限為終身。自20xx年8月1日起。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根據有關規定,相關部門做出的服務滿意率調查連續三次業主基本滿意率低於50%,業主委員會須召開業主大會,1、徵詢全體業主意見;2、提出相關措施;3、與乙方協商、督促乙方根據業主大會的意見進行整改,4、如乙方不

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甲方須按照有關法規召開業主大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與乙方協商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時間並簽署約定,5、督促業主完成解除合同截止日期的物業服務費的交納。

第五章 雙方權利及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代表和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相關管理制度;

3、審定乙方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4、監督和協助物業公司履行服務合同;

5、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選聘、解聘物業企業;

6、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移交。

二、甲方的義務

1、協助乙方監督業主遵守《業主公約》;

2、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所發生的本小區物業管理方面的遺留問題;

3、當業主、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協助催繳或按相關規定處置。

4、協助乙方與社群、街道、公安派出所搞好小區物業工作;

5、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合同的約定,制定小區物業管理制度;

2、對違反《業主公約》和小區物業管理制度的業主,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可以將小區內的專項服務內容委託給相關的專業服務公司,但不能轉讓服務合同的全部內容;

4、負責編制該小區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小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5、負責編制該小區 物業管理年度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每一年向該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7、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出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8、按約定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服務費用;

9、乙方沒有對業主專屬物品進行保管的義務,不負責小區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各種物品的丟失、損壞、碰撞、亂劃等。

二、乙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服務專案、服務質量,為小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服務;

2、接受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物價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3、對物業小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確需改變,按《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條款執行;

4、對小區內違反《業主公約》、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在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的條件下有義務及時勸告;對業主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等裝置、設施要嚴格限制、管理、指導,以免對共用部位造成損壞。

5、乙方應忠實、合法的履行職責,謹守職業操守,不得在物業管理中侵害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6、乙方在規勸、阻止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不當行為時,應尊重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人格尊嚴,不得擅自處置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財產,不得侵害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7、本合同終止時,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檔案資料。

第六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約定,小區物業按照《延邊州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為四級服務:

一、房屋外觀:完好、整潔、外牆面磚、塗料等裝飾材料無脫落、無汙跡,每4年對小區樓道進行一次刮大白。

二、裝置執行:

1、供水、供電、通訊、照明等裝置設施齊全,裝置執行正常,無事故隱患;

2、設立24小時報修值班電話,8小時接待服務,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急修1小時內到達現場。建立維修回訪制度,維修回訪率達到70%;

3、裝置執行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

4、消防系統裝置完好,可隨時啟用,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5、道路暢通,路面平坦;

6、路燈、樓道燈等公共照明裝置完好率達到90%以上,按規定時間定時開關;

7、裝置設施保養、檢修制度完備,對裝置故障及重大事件有處理記錄。

8、保持裝置設施場所整潔衛生,制定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9、危及人身安全隱患處有明顯標誌和防範措施。

10、公用照明燈天黑開燈,24時前關燈。

三、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

1、按政策規定和《業主公約》約定對房屋進行管理服務;

2、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及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現象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業主委員會,並協助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3、空調安裝無安全隱患;

4、房屋裝修符合規定,不能發生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管線和損害他人利益的現象。

5、小區硬覆蓋發現小部位損壞應及時修復。

四、公共環境:

1、小區公共場所、樓道、樓梯、主次幹道,每天清掃一次;樓道、樓梯每週拖一次,發現汙染,隨髒隨拖。

2、及時清掃積水、積雪;

3、樓道玻璃每半年擦試一次;

4、垃圾每日收集一次,運送至小區外的垃圾箱。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5、小區內要根據需要進行消殺害蟲,有效控制蠅、蟲孳生;

6、小區內公共排放雨水、汙水管道定期疏通,保證排放管道暢通;

7、對雨水、汙水排放井、化糞池定時清掏,保證排放井通暢。

五、綠化管理及養護:

1、花草樹木無枯死,發現死樹,及時清除,並適時按需要補種。

2、根據氣候狀況和季節,適時組織澆灌,施肥和鬆土;

3、適時組織防凍保暖,預防病蟲害;

4、草坪應及時進行修剪,及時清除廢棄物。

六、交通秩序:

1、小區內謝絕與業主無關的機動車輛長時間滯留、過夜。

2、保持小區內、大門處消防、急救通道暢通。

七、安全防範:

小區主出入口24小時設兩名接待員輪流提供接待服務,對小區內重點部位每4小時巡查一次,謝絕商販隨意進入小區。設一名管理人員,八小時工作。

八、急修:接到報告後,白天1小時內或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並及時處理,做好維修記錄。

九、小修:24小時之內到達現場並及時進行維修,做好維修記錄。

十、小區檔案資料的管理:

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共用設施裝置檔案、業主檔案、維修記錄等,建檔成冊,妥善保管。

十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基本滿意率達到75%。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未達到服務質量約定目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時,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造成乙方未能完成合同內容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全體業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違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說明情況,小區內60%以上的業主不同意時,乙方要將多收的部分予以清退,情節嚴重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本小區年物業管理費用總額的150%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條 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設施裝置的經營收入在乙方提留合理收入外,其他部分須用於小區的公益性投資,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不得擅自利用共用部位經營。

第二十一條 小區外側房屋的管理:本小區住宅樓毗連的一層外側的房屋,因其結構與小區相連,並具有共有、共用裝置和附屬建築,根據《城市異產房屋管理規定》,須承擔相應義務,具體承擔的義務如:共有的上下水、馬葫蘆、糞池設施,共有的供暖設施,共有的主體結構,共有牆體修繕,共有樓蓋修繕等,其物業服務費的交納按照相關檔案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對於居民住宅樓內至馬葫蘆之間下水管道堵塞,乙方應及時給予協調修繕,但服務所需費用應由相關業主自行承擔,維修費用雙方應事先商定方可維修。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為維護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減少公共財產損失,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火災、煤氣洩漏、漏電、跑水、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為採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財產損失時,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戰爭或類似戰爭行為、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按國家相關法律處理。

第二十五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延邊州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申請延邊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共8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房地產開發公司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1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國家一級;

證書編號:___________。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_專案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

物業型別: ;

座落位置: ;

建築面積: ________萬平方米(最終建築面積以政府核定檔案為準)。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物業構成明細表見附件一)

第二條 管理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月日起,至本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止。

第二章 管理範圍及管理事項

第三條 ___________本體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於: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四條 ___________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通風系統、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裝置設施、電梯系統、通訊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第五條 ___________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包括但不限於: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地、花木、建築小品、室外泵房、路燈、停車場、(人防)地下室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六條 ___________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嬉水池、休閒設施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七條 公共環境(包括但不限於:公共場地、樓宇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八條 物業管理範圍內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的管理。

第九條 物業安全監控和巡視等安全工作,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維護物業內的公共秩序。

第十條 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第十一條 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第十二條 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維護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與乙方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

3、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對乙方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甲方有權提請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後60日內按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向乙方移交以下的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資料為影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資料為影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6、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7、甲方不得無理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甲方向乙方提供平方米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房屋作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並提供一定面積的秩序維護員和水電值班員住宿用房。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11、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名稱、業績、影象等進行銷售宣傳。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的物業服務收費規定,提供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樓宇及附屬設施、裝置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對違反《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如電梯維保、高空外牆清洗);

6、接受當地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使用人)的監督;

7、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政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8、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9、開展社群文化活動和客戶便民服務工作;

10、單個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固定資產及時的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代管。

第四章 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服務方式: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暫定如下(如政府部門對物業管理相關費用價格調整,按政府的指導檔案為準):

住宅:____元/月•平方米(含電梯費);

辦公:____元/月•平方米;

商業:____元/月•平方米;

以上的費用均報物價局稽核。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2、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十六條 公用水電費(包括電梯電費)等屬公共能耗費用的,均按實際發生額從業主入夥之日(以甲方發出的入夥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為準)起由業主按戶進行分攤。

第十七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前期介入服務。(前期介入的服務內容見附件

二)。

第十八條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劃撥前期開辦費人民幣共:_______整(¥______元),在首次入夥前3個月一次性劃入乙方銀行帳戶,由乙方負責採購物業管理服務所需物資裝備(見附件三)。 (油我們買了再交接,這樣價格便宜,也才有交接單)

第十九條 業主應於甲方正式通知辦理入夥手續之日(以甲方發出的入夥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為準)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驗收合格但尚未出售的物業,甲方應向乙方全額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一條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用按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月5日前履行交納義務。

第二十三條 乙方按每戶建築面積以市場價格向業主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乙方負責指定位置堆放並清運裝修垃圾。

第二十四條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乙方可向業主提供水費、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寬頻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收費標準按政府和相關單位收費標準執行。

第五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室內外停車位統一委託乙方維護、管理並由乙方向使用人收取車輛車位停放費。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停放費的收費標準以物價局稽核為準。

第二十六條 自購汽車停車位的車輛按____元/月·輛收取物業管理服務

費;

第二十七條 乙方收取的公共部位車位使用費用於補充前期物業服務費用的不足。甲方擁有產權的停車位,甲方委託乙方代為管理,收費標準均按物價局稽核定價為準,所得收益(經雙方確認)甲乙雙方按___:___的比例進行分成,乙方不另向甲方收取車位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六章 物業服務質量及標準

第二十八條 乙方物業管理服務達到下列要求: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

2、裝置執行:正常、無事故和安全隱患。

3、各類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及時、狀態良好。

4、公共環境:清掃及時、保潔全面、無死角、垃圾日產日清。

5、綠化:植物長勢良好、修剪整齊美觀、無雜草。

6、交通秩序:行駛有序、保持暢通、車輛無亂停亂放現象。

7、秩序維護員:實行24小時封閉式安全防範管理,轄區內無重大的治安責任事故發生。

8、急修不超過10分鐘到場;小修不超過2小時處理到位。

9、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95%以上。

10、按照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制定的《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一級)執行(見附件四),入夥半年後達到該標準要求。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甲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三十條 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未能達到約定管理目標的,甲方有權書面要求整改,乙方在合理整改期內未整改,又未提出合理解釋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乙方多收金額的200%收取乙方的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四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甲乙雙方應按照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三十五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按每日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七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重大且無法修補的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八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規定的物業管理區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更新改造和重大維修工程專案費用,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及南寧市的有關規定從公共設施裝置維修資金中列支,不包括在物業管理服務費專案內。

第三十九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南寧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物業設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甲方應於房屋交付前(以入夥通知書規定時間為準)向乙方確認專項維修資金的交納形式。

第四十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第四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執行。房屋買受人(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結餘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四十二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不敷使用時,經南寧市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稽核批准或業主管理委員會同意後,按房屋買受人(業主)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續籌。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按業主佔有的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 物業買受人與房產開發商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內容的承諾。

第四十四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向南寧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16

使用說明

1、本示範文字僅供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參考使用。

2、經協商確定,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可對本示範文字的條款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

3、本示範文字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所稱業主,是指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建設單位和房屋買受人;其他條款所稱業主,是指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買受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

座落位置;

建築面積。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二)。

第二章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四);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

2、

3、

第四條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五)。

第五條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1、包乾制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元/月.平方米;

別墅: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元/月.平方米;

物業:元/月.平方米。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11)。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

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元/月.平方米;

別墅: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元/月.平方米;

物業:元/月.平方米。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乙方採取以下第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

%的比例提取。

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第七條業主應於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第八條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1、

2、

第四章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九條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2、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條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甲方)所有。

會所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標準向使用會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費用:

1、

2、

第十二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裝置設施統一委託乙方經營,經營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

2、

第五章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三條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

1、

2、

3、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存在以下問題:

1、

2、

3、

甲方應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1、

2、

3、

第十五條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六條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

第十七條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八條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條乙方可採取規勸、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條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

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二條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甲方應於(具體時間)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

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平方米,位於;住宿用房平方米,位於;

用房平方米,位於。

第二十四條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五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

第二十六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應按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三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四條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

第九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前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條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三十九條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1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聯絡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資質等級: ,資質證書編號:

住 所:

公司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的前期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築區劃(以下簡稱本建築區劃)基本情況 建築區劃名稱:

建築區劃型別: (住宅、別墅、商務寫字樓、醫院、學校、商業、工業、車站、碼頭、機場、其他物業型別)

座落位置:成都市 區(市、縣) 路(街道) 段(巷) 號附 號;

四至範圍(規劃平面圖):

東南西 北 佔地面積: 平方米;

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建築區劃劃分意見書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建築區劃配備的物業服務力量情況,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甲方應於 (具體時間)向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 平方米,位於 。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四條 建築物專有部分損壞時,業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公共服務事項和質量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建築物共有部位及設施裝置的使用、管理和維護,詳見附件四;

(二)公共綠化的維護,詳見附件五;

(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詳見附件六;

(四)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詳見附件七;

(五)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的告知、勸阻、報告,詳見附件八;

(六)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帳務管理,詳見附件九;

(七)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保管,詳見附件十;

(八) 。

第六條 乙方承接本建築區劃的物業服務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對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其相應檔案進行查驗,並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採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三。

第七條 乙方根據物業的使用性質和特點及下述約定,按房屋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公共服務費用。

1、住宅建築區劃內:

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日常執行和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日常執行和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月·平方米;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熱、供暖等系統的執行與維護費、建築物附屬設施裝置按規定需強制檢測的費用,依據其實際支出,由業主在上述物業服務費用外合理分攤,具體費用標準由相關業主與乙方另行約定。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2、別墅建築區劃內:

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日常執行和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月·平方米; 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日常執行和維護費用: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月·平方米;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3、 建築區劃內:

非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日常執行和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月·平方米;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住宅(別墅除外)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日常執行和維護費用: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後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中列支,並按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比例分攤。

第八條 物業買受人自物業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約定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首次交付使用之日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繳納。

第九條 按照價格法相關規定,依據上年度成都市物價指數標準及物業服務質量的年平均業主滿意度情況,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可以相應上浮或下調;具體調整比例由業主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按下述第 種計費方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乾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其餘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 (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每年 月 日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並接受 審計監督。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 本建築區劃內按規劃配建的停車場(庫)、位,由乙方進行管理和維護的,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範設定相關標識,並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停車場(庫)的照明、消防、環境衛生等工作。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一。

第十四條 停車場(庫)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庫),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報酬:

1、按 元/月;

2、按費用收入 %/月。

乙方提取上述報酬後所剩下的停車場(庫)的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二)機動車停車場(庫)屬於甲方所有的,應當首先滿足本建築區劃內的業主、使用人停車需要;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委託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報酬:

(三)機動車停車場(庫)的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承租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第十五條 停車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車人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六條 本建築區劃內下列共有部分委託乙方經營的,其經營收費約定如下:

(一)網球場:

(二)游泳池:

(三)電梯轎廂:

上述經營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後,收益按下列約定分配:

乙方應當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經營所得收入單獨列帳,並至少每半年在建築區劃內書面公告經營所得收入的收支情況。經營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收益後,其剩下收益歸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所有。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費計費方式採用本合同第十條第二項或者第三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餘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餘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1、由業主於次年第一個月底之前,按照其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追加補足;

第十八條 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提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方案。

乙方應當將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築區劃內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佈,並每 個月定期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佈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 本建築區劃內,乙方、業主應按照規定向供水、供電、供氣、資訊、環衛等專業單位交納水、電、氣、資訊、環衛等有關費用。業主自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業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乙方收取;部分業主共同使用的,由相關業主分攤;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由全體業主分攤。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資訊、環衛等專業單位的委託代收水、電、氣、資訊、環衛等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協助業主配合有關部門、單位作好建築區劃內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犬隻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和提供《房屋使用說明書》,並將其作為物業買賣合同的附件。

(二)在銷售物業前,應在其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中向業主明示物業裝飾裝修中的注意事項、禁止事項等事項;

(三)授權乙方對業主、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依照《臨時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四)保證本建築區劃內的附屬設施裝置符合《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交付使用條件;並完善本建築區劃內的其他配套設施裝置,包括物業的安全防範和消防設施、標識系統、環衛處理系統等;

(五)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交存、補存新建住宅物業保脩金,繳存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六)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七)當業主、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時,協助乙方催收。

(八)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九)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本建築區劃內的日常物業服務工作,並配備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物業服務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問題;

(四)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辦事制度、辦事紀律、收費專案和標準”等資訊公開制度。

(五)接受業主的監督,定期向業主報告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及時向業主公告本建築區劃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採取酬金制計費方式的,應當每 個月在本建築區劃內公佈一次按實結算專案的物業服務資金收支帳目;

(六)結合本建築區劃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等;

(七)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建築區劃內的 、 的專項服務,但不得將本建築區劃內的整體服務責任轉讓給第三方,並對專業公司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八)協助有關部門制止違法、違規的行為;

(九)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並按規定與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十)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本建築區劃內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築區劃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應與甲方協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建築區劃的物業服務,並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專案退出手續;

(十二) ;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但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日,業主大會尚未設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 日內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解除時,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選舉產生的,移交給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社群居民委員會代管;並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專案退出手續。

乙方逾期不按約定、規定辦理移交工作、退出專案的,由乙方向全體業主每日支付違約金 元,並從本合同第三十四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一13一

第二十七條 在物業服務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建築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建築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附屬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資訊、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附屬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的物業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 項約定收取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全體業主或相應業主支付 元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業主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 倍返還。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繼續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甲方應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或物業服務費用應當返還給相應業主、使用人;造成業主、使用人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經濟賠償。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 日內與甲方作為招標人選聘或全體業主共同決定選聘的新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物業服務,導致業主、使用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賠償金可從本合同第三十四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 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三條 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物業保修義務的,業主、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維修,維修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在本建築區劃內的物業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作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證。

本合同期間,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被動用後,乙方應當自上述履約保證金被動用之日起15日內足額補存。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甲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本息餘額如數退還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履行本合同,有違約行為發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約定的違約金 元,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一)雙方協商解決;

(二)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成的,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九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由甲方或乙方抄送一份樣本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物業在五城區(含高新區)的,向市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物業在五城區(含高新區)外的,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18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購房人、業主):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的同時,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概述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第二條物業基本狀況

1、本物業名稱:_________

2、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_________

3、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1)型別: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

(4)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定義

1、所謂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門內承重牆體、樑、柱、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廳門、樓梯間、抗震結構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設施裝置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鍋爐、供熱線路、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甲方的物業管理職責

1、甲方應當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並書面告知乙方

2、甲方應當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4、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6、自本協議終止時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第五條乙方的監督與保證

1、有權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有權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4、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5、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甲方對共用裝置的管理

1、裝置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裝置臺帳記錄清晰,管理完善,隨時查閱。

2、專業技術人員、維修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裝置良好,執行正常,有裝置執行記錄。有專門的保養檢修制度,無事故隱患。

4、小區內生活用水(高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和操作人員健康許可證。水質檢驗合格。

5、電梯按規定時間執行,電梯廂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6、電梯有專業隊伍維修保養,安全執行和維修養護規章制度健全,執行養護有記錄。

7、負責鍋爐供暖的,嚴格遵守鍋爐供暖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正常,並有執行記錄。供暖期間,居室內溫度應為18℃,不低於16℃。

第七條甲方對共用設施的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並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裝置齊全,執行正常。

3、道路暢通,路面平坦無損壞。

4、汙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誌明顯,有防範措施。

第八條甲方對綠化及養護的管理

1、公共綠地、庭院綠化佈局合理,花草、樹木、建築小品配置得當。

2、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無損壞、踐踏現象,無病蟲害及枯死現象。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第九條甲方對環境衛生的管理

1、由甲方組織清潔隊伍對小區內公共環境衛生及樓層公共部位衛生進行保潔;

2、公共部位清潔設施擺放整潔,設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潔設施,垃圾日產日清;

3、樓梯間、通道、走廊的地面、牆面和樓梯扶手、窗臺無灰塵,窗戶明亮。樓道內無亂堆亂放現象。裝置間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4、雪後及時掃淨小區內道路和樓間積雪;雨後及時清理汙水;

5、小區內馬路無攤點、市場,商業網點牌匾美觀整齊、管理有序;

6、小區內無違章臨時建築;

7、小區內無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刻和亂掛現象;

8、定期消殺"四害"。

第十條甲方應採取的保安措施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治安和公共秩序,為小區業主(住戶)創造一個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環境;

2、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杜絕因管理責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員有明顯標誌,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範,作風嚴謹,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4、甲方應禁止散發廣告、推銷產品和無身份證明等人員進入小區,對因管理責任造成的事故和損失應當負責。

第十一條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甲方應對車輛進出實行驗證、登記制度;

2、乙方的車輛需按規定線路行駛,進場後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邏協防隊員負責疏通和維護區內交通秩序;

4、甲方應禁止載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5、在小區內因亂停、亂放等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由車主自行負責。否則因故造成的車輛丟失、損壞等事故由肇事者負責。

第十二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甲乙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乙方在裝飾裝修房屋時應當遵守。見附件:《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十三條甲方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保證

1、基本要求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範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2)承接專案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佩戴標誌,行為規範,服務主動、熱情。

(6)公示8小時服務電話。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記錄。

(7)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佈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8)按合同約定規範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9)每年至少1次徵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週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定期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稽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至少兩次巡查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各組團、棟、單元(門)、戶有明顯標誌。

3、共用設施裝置維修養護

(1)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裝置檔案(裝置臺帳),設施裝置的執行、檢修等記錄齊全。

(3)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裝置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設施裝置執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裝置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早6點至晚12點正常執行。

(6)消防設施裝置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於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裝置有明顯警示標誌和防範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裝置故障有應急方案。

4、協助維護公共秩序

(1)小區24小時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3小時至少巡查1次。

(3)車輛停放有序。

(4)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並協助採取相應措施。

5、保潔服務

(1)小區內設有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小區公共場所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半年清潔1次。

(3)區內公共雨、汙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汙水井每半年檢查1次,並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季度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6、綠化養護管理

(1)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2)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

(3)預防花草、樹木病蟲害。

第十四條費用標準

自乙方辦理入住手續當月起,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由乙方按下述標準向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交納。

1、乙方交納費用時間:從開發公司通知的業主入住之日起,開始向甲方繳納管理費。

2、管理費標準:

住宅:_________元/㎡/月;

商場(商鋪):_________元/㎡/月;

辦公寫字樓:_________元/㎡/月;

其它:_________。

3、乙方出租物業的,需到甲方登記備案,否則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仍由乙方交納;

4、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5、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照市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調整;

6、交納費用時間:每月_________日前交付。

第十五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車位使用管理服務費用及其它有償服務費:按物價局審批標準或者雙方協商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收支的公佈

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每半年向業主、使用人公佈_________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情況,每年_________月份向業主公佈全年維修基金利息收支情況。

第十七條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十八條保險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保險由甲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3、_________。

第十九條突發事件的處理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納違約金,或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五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七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1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的物業管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聘用乙方為 (注:物業名稱)(以下簡稱“物業”或“本物業”或“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多層公寓、小高層公寓、高層公寓、商業用房、辦公用房、車位(庫)、庫房、儲藏室、地下層。(注:根據物業的實際情況填寫)

座落位置:

四至 東 南 西 北

建築面積: 萬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可細分多層、小高層、排屋、別墅等),辦公用房 平方米,商業用房 平方米,地下車位 個,其他物業 平方米。(根據實際填寫)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專案由委託人另附,並作為合同附件。(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二)。

交付時間: 年 月 日前。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區域內物業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本著對全體業主和使用人負責,參與前期介入,熟悉場地,掌握開發地塊的管網、線路佈置及設施裝置功能,對設計建設方案提出優化修改建議。本物業竣工後,乙方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對竣工驗收資料、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與甲方進行書面交接。

第四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第五條 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使用、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按實際情況填寫,或以附件形式羅列明細);但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約定,相關業主對物業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專有或獨佔使用權的,由相關業主負責該等部位的維修、養護、管理及清潔衛生,並承擔費用。

第六條 物業公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煙排氣道、公共照明、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中央監控裝置、建築物防雷設施。(按實際情況填寫,或以附件形式羅列明細);但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乙方不需承擔義務的設施裝置或根據合同約定由專業單位維修、養護的設施裝置(如電梯等)除外。

第七條 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第八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維護與管理等。

第九條 附屬配套建築及其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第十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十一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條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車輛停放管理。

第十三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竣工總平面圖,單位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第十四條 協助組織開展社群居委會文化體育娛樂活動。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原則上接受委託,但收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業主自用部位屬保修範圍的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規勸、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十八條 其他委託事項:

1.在本物業保修期內代為保修的,費用由保修責任人承擔;

2.甲方要求乙方代為保修的,應另行簽訂委託維修協議,乙方收取相應管理費; 3. ;(此條如有特殊約定的服務內容的應列明,反之應刪除。)

第三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目標:(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三)。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收取,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服務費標準如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商業用房: 元/月·平方米;

辦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幼兒園: 元/月·平方米;

會所: 元/月·平方米;

地下車位: 元/月·個;

庫房: 元/月·個;

儲藏室: 元/月·個;

其他:„„。

(物業服務費中未計入能耗共用設施裝置(如:電梯、增壓水泵、中央空調、景觀水系等)執行所需的能耗費用,能耗費用按各地政府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的物業建築面積交納,沒有建築面積的,按個交納。

3、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 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 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 辦公費用、管理費用;

7) 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8) 法定稅費;

9) 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0)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11) 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4、 空置房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業主未住的空置房,由業主按上述標準全額向乙方交納,納入物業管理範圍,未銷售的空置房由房屋開發商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按上述標準全額向乙方交納。

5、 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當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的交納,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並負連帶繳納責任;

6、 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各項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7、 房屋交付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的,另行簽訂服務協議。

第二十一條 車位使用費不得高於物價部門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

1.露天車位: 元/月;

2.地下車庫: 元/月;

3.外來臨時停車: 元/車·次

(具體名稱為車位使用費或車位停泊管理費以各地政府檔案為準)

第二十二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物業服務地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三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保修期內屬保修範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不屬保修範圍內的維修養護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建築面積或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承擔;

3、保修期滿後,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按規定許可的物業維修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規定續籌。

第五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管理商業用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業主共有的場地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套設施(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套設施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游泳池、網球場等。)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由乙方經營管理。上述各項物業的經營管理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餘收入作為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專項用於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配套設施經營虧損的彌補。歸全體業主共有的該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注:根據專案是否有此配套設施填寫)

第二十五條 業主共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使用人應按照物業所在地的相關規定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上述停車費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其餘收益歸全體物業買受人共有,專項用於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配套設施經營虧損的彌補。歸全體業主共有的該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六條 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注:若沒有此條款可刪除)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

1、甲方所有車庫車位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應按下列標準向使用人收取停車費,但法律或政策對停車費收費標準作調整的,則乙方收取的停車費作相應調整。

(1)地下車庫車位: 元/次; 元/小時; 元/日; 元/月。

(2)地上車庫車位: 元/次; 元/小時; 元/日; 元/月。

2、上述停車費中的 %作為乙方必要的成本和收益,其餘歸甲方所有。

3、甲方所有的停車場地的車庫車位,不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自行使用、保留、空置或自行出租,均按本合同第二十條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前期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將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述及的各項物業的經營管理收支帳目單獨列帳,每6個月將詳細情況報告甲方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乙方應每 個月將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述及的物業的經營管理收支帳目的詳細情況報告甲方。(注:如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分成比例未作約定的,此條款則不需要。)

第二十八條 乙方根據物業服務的需要,有權將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述及的各項物業出租或委託專業公司或其他公司進行經營管理。為了全體業主的利益,乙方將各項物業出租或委託上述公司進行經營管理的期限可以約定為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後的一個合理期限。

第二十九條 對於甲方已經移交的物業管理用房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財產、設施,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乙方從有利於全體業主利益考慮,可以決定該等財產、設施的使用、經營和管理等事項,而無需再行徵得全體業主同意,但乙方應在該決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將該決定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示。

第三十條 乙方對本合同條款下的車輛管理僅指對車輛行駛、停放秩序的管理,並不承擔對車輛的保管義務。

第三十一條 乙方不提供對業主、物業使用人、訪客代為泊車的服務,乙方禁止乙方員工代為泊車。

第六章 物業維修經費

第三十二條 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管理、使用和統籌均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及當地相關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七章 物業承接驗收

第三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甲方應承擔解決查驗時發現問題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甲乙雙方應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三十五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 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物業區域內附屬配套設施、道路、地下停車庫、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 物業管理用房、共用設施裝置清單;

3、 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維護保養技術資料以及各類公共裝置等有關維保合同書影印件;

4、 已購房業主姓名和聯絡電話、所購房屋位置和麵積;

5、 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6、 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第三十六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養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八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三十七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由乙方制定,經甲方確認後生效。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配合。

第三十八條 乙方可採取勸告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

第四十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乙方的同意並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四十一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四十二條 物業管理用房產權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為提供物業服務方便由乙方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乙方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九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四十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甲方在物業買受人訂立的買賣合同中應包含本合同的內容,並要求物業買受人承諾在本物業具備入住條件後承繼本合同的相關權利、義務。協助乙方與業主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共同遵守《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負責向物業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

2、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承擔保修期內由於設施裝置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費用。

6、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7、甲方不得有利於物業銷售擅自向物業買受人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否則,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補償。

8、在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後並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為90日,具體根據專案前期介入時間而定)向乙方按規定提供房屋總建面積千分之 計 平方米建面積的商業用房,由乙方按規定進行經營,其經營收入用於物業管理經費及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

9、在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後並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為90日,具體根據專案前期介入時間而定)向乙方按規定提供房屋總建築面積千分之 計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和公共活動用房,和員工宿舍 平方米及員工食堂 平方米(宿舍和食堂根據與開發公司洽談內容而定),由乙方無償使用;有些專案不提供宿舍,可由開發商直接補貼費用,若面積等無法確定的,則可刪除。(以上管理用房比例可各地區規定填寫)

10、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前 日(一般為30日,需根據專案實際來定),,負責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物業區域內附屬配套設施、道路、地下停車庫、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物業管理用房、共用設施裝置清單;

(3)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維護保養技術資料以及各類公共裝置等有關維保合同書影印件;

(4)已購房業主姓名和聯絡電話、所購房屋位置和麵積;

(5)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6)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11、完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業的標識系統、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轉站、垃圾房等。

12、由於甲方在銷售過程中違反對業主的承諾或違反原規劃設計而導致業主拒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甲方必須承擔償付責任;

13、協調、處理乙方在前期介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發現的問題。解決在綜合驗收時提出的各項遺留問題,在規定時間內必須整改完成;

14、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體活動;

15、已竣工並集中交付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前期物業服務費由甲方全額交納,但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約定由物業買受人承擔和交納的除外;

16、負責協助乙方辦理前期物業服務費審批或備案手續。如果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前期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低於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甲方補足,直至本合同期滿。(此條款主要針對外接樓盤,可放在補充協議。)

17、補償乙方前期開辦費,標準為按建築面積 元/平方米計算,(浙江一般為6-12元/平方米,各地區根據地方行情擬定)合計金額為________元。支付辦法為業主交房前一月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18、為了保證物業服務企業和樓盤的品質的形象,小區物業管理用房由甲方進行裝修後交付給乙方使用。(如是外接樓盤,可由雙方進行協商。)

1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約定所進行的物業管理服務和經營活動。

20、在物業交付使用前 日,甲、乙雙方應共同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檢查驗收,甲方應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竣工驗收合格。

21、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裝置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在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保修責任。

22、指定專人負責跟蹤、協調、處理房地產開發建設中的遺留問題。

23、物業管理區域外的設施裝置的管理,管理費用另行支付。

24、甲方單獨所有的配套設施(如會所)或其他單個業主所有的配套設施由乙方管理的,物業服務費用經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後確定。

25、甲方開發建設的市政配套設施應按相關規定移交給市政管理部門或其他部門。

26、如果物業交付期間甲方尚有建設行為的,甲方應當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費用,直到建設完成,如果因此產生的業主投訴由甲方負責處理。(注:如果不存在這種情況,可刪除)

27、根據政府規定需乙方協助參與前期分戶驗收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注:此條內容根據專案當地規定填寫或修改,如當地未要求物業公司參與一房一驗,可刪除)

28、本物業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後,甲方應當及時向物業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申請。

29、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十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關權利、義務。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招標書或協議方案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本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3、結合本物業情況,制定年度開支預算,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4、對專案設計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議;

5、配備有資質的工作人員參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除錯、驗收和交接,並制定合理的工程維保計劃;

6、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報告甲方或業委會、提請有關部門處理以及其他合法方式進行處理。

7、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

8、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

保修期滿期後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9、以《業主手冊》或其他適當方式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示物業使用的有關事項,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訂立書面裝修管理協議,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並負責監督。

10、每半年(不得少於一次)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帳目和商業用房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和場地的經營性收入;並應將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11、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12、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4、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定期向甲方報告本合同的履行情況;

15、開展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年度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整改。

16、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17、對於甲方明確約定給單個業主專用的綠地、露臺及其他單個業主享有專用權的部位,告知有關保養、維護、清潔事宜,並負責監督。

18、本合同終止時且業主大會未成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移交時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則向業主委員會移交。

19、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章 委託管理服務期限

第四十五條 委託管理期限定為 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日)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已生效的,本合同自然終止。(或前期物業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或物業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屆業主委員會成立,並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止。)(注:杭州市的專案必須籤此合同期限,否則房管局合同備案不能通過。))

本合同期限屆滿,本物業已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甲方應當促使本物業成立業主大會、產生業主委員會。自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移交,乙方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屆滿,但本物業尚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本合同自動延續至本物業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之日。此後,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支付對方人民幣 萬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四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九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前期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有權要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支付,並按應付金額每日千分之 支付違約金(注:違約金具體支付比例,應結合當地相關規定填寫!)。對於欠費不交納的,乙方可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遲延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有權直接在屬於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收入中支取;乙方直接在屬於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收入中支取的,業主委員會或其他業主可以向遲延交納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追償。

第五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和業主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有費用,並按多收金額每日千分之 (注:同第四十九條!)支付違約金。 第五十一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損害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應向權利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五十三條 甲方不得因有利於物業銷售擅自向物業買受人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否則,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補償。

第五十四條 雙方約定因為下列事由所導致的損害,不論其為直接或間接,均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即乙方均不負賠償責任:

1、因天災、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夠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為或政策法規變動等所導致的損害。

2、在本物業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暴動、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等事由所導致的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甲方、業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或業主、使用人違反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和其它物業管理服務規定所導致的一切相關損害。

4、非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業主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之火災、盜竊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導致的損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6、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而且事先已經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7、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為造成連續發生不能正常供水、供電等的不在此列。 8、乙方書面建議改善自用、共用及約定共用部分設施或改進管理措施,而甲方未採納所導致的損害。

9、自業主遲延給付服務費用至清償日期間(含票據未兌現部分)產生的任何損害。 10、因本物業區域內車輛被竊、被破壞或車內財物被竊而產生的相關損失,但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而導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託乙方員工提供服務所導致的任何損害(如代為泊車等)。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車輛毀損、滅失,財物被盜等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事件的,由責任方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該損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以當年物業服務費總額的1%為限;單戶賠償不超過該戶當年應繳物業服務費的10%。(比例僅作參考)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在物業交付使用前 日內,甲方應按照乙方制定的共用設施裝置系統接管驗收規程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查驗中發現的問題甲方應及時予以解決。對於查驗中的問題(含工程遺留問題等)及解決辦法等,甲乙雙方在《物業承接驗收確認書》予以明確。

第五十六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乙方對上述災害發生時所採取的緊急避險措施。

第五十七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件共 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報轄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六十二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 天(一般為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六十三條 小區交房後納入乙方管理,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並經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代表人:

乙方簽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