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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財產抵押擔保合同(通用7篇)

欄目: 擔保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08W

私人財產抵押擔保合同 篇1

抵押人:

私人財產抵押擔保合同(通用7篇)

抵押權人:

為擔保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人自願將其享有合法處分權、並列入後附抵押物清單的財產為抵押權人的債權設立抵押擔保。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的詞語解釋依據主合同確定。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為:

抵押權人與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簽署的編號為《20xx年陝中銀靖短借字003號》的短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訂或補充。

第二條 主債權

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構成本合同之主債權,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被擔保人(反擔保情形下,下同)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抵押物有關情況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抵押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四條 抵押登記

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在本合同簽訂後 15 日內,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的佔有和保管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佔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並有效配合抵押權人及其委派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的檢查。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並承擔相應費用。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債權或向抵押權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六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併為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債務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並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孳息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八條 擔保責任的發生

如果債務人/被擔保人在任何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抵押權人進行清償,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前款所指的正常還款日為主合同中所規定的本金償還日、利息支付日或債務人/被擔保人依據該等合同規定應向抵押權人支付任何款項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還款日為債務人/被擔保人提出的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日以及抵押權人依據合同等規定向債務人/被擔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債權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項的日期。

第九條 抵押權行使期間

在擔保責任發生後,抵押權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

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則抵押權人應在基於最後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擔保責任發生後,抵押權人有權與抵押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主債權。

主債務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抵押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抵押權人有權決定各擔保權利的行使順序,抵押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擔保及行使順序等抗辯債權人。

第十一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

主合同雙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對於主合同項下已發生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主合同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內容,除涉及幣種、利率、金額、期限或其他變更導致增加主債權金額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無需徵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對變更後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在需徵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徵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絕的,抵押人對增加部分的主債權金額不承擔擔保責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則抵押權行使期間仍為原定期間。

抵押權人為債務人/被擔保人開立信用證後,又相繼與之敘做進口押匯融資或其他形式的後續融資,無需徵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對這些融資仍以本合同承擔連續的不間斷的擔保責任。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在進口押匯協議或其他後續融資協議簽署 日內依法辦理抵押登記。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權人的,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上述變更不得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 宣告與承諾

抵押人宣告與承諾如下:

1、抵押人依法註冊併合法存續,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並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人保證抵押物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抵押人承諾在簽署本合同前將該書面許可交抵押權人儲存;

3、抵押人完全瞭解主合同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於抵押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企業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檔案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

抵押人為第三人且為公司的,抵押人提供該擔保,已經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其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本合同項下擔保未超過規定的限額。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對抵押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其他法律檔案;抵押人已經或將會取得設定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關批准、許可、備案或者登記;

4、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檔案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權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6、若在抵押物上設定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抵押人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7、抵押物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諾在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如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抵押人承諾使該第三人出具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書面宣告,並交抵押權人執管。

第十三條 締約過失

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抵押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抵押權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

3、發生本合同第六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宣告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抵押人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7、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抵押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全部、部分調減、中止或終止對抵押人的授信額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務申請;對於尚未發放的貸款、尚未辦理的貿易融資,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和辦理;

4、宣佈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貿易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

7、行使抵押權;

8、抵押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條 權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並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十六條 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採用與主合同之約定相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單;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

1、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若抵押權人因業務需要須委託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及義務,抵押人對此表示認可。抵押權人授權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全部權利,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裁決。

3、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絡地址,並承諾在通訊及聯絡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5、本合同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於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與抵押權設立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則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抵押權於合同生效之時設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及債務人/被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有權簽字人:有權簽字人:

私人財產抵押擔保合同 篇2

擔 保 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借 款 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 份證 號:

地 址:

電 話:

乙方因 ,特請求甲方作為保證人為其向 (以下簡稱“貸款人”) 提供保證擔保。鑑於乙方保證全面、嚴格遵守合同各項義務,甲方經研究決定同意為其提供貸款擔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充分協商,並本著最大誠信原則,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貸款擔保是指甲方向貸款人保證,當乙方不能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時,由甲方代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務、保證範圍、保證方式、保證期間及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2.1 甲方擔保的主債務為:依據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確定的數額。

2.2 甲方保證的範圍及保證期間為:以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包函等法律文書確定的保證範圍和保證期間為準。

2.3 甲方保證的方式為:一般保證。

2.4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為:以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包函等法律文書確定的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為準。

第三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3.1 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3.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為

3.3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此項費用自貸款人向乙方發放貸款後不予退還。

第四條 履約保證金

4.1 為保證本合同及借款合同條款的全面完整履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4.2 履約保證金待乙方依約全面、嚴格、完整地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的各項約定後予以退還。

第五條 關於辦理抵押的約定

5.1 乙方應在與貸款人簽署借款合同為抵押物、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相關權利憑證交由甲方或通過甲方交貸款人執管。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2 乙方申明並保證: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合法並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抵押物之上沒

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乙方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乙方承諾在簽署借款合同前將書面許可交由甲方或通過甲方交貸款人儲存。

5.3 乙方申明並保證:抵押物不存在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設定抵押或其他擔保、虛假交易、虛增交易價格等情況。

5.4 乙方應妥善保管、維護好抵押物,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乙方應及時進行,並承擔相應費用。乙方同意隨時接受並有效配合甲方及其委託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5.5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出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經甲方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

5.6 在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項下乙方義務未獲得完全履行前,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任何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滅失或減少的價值相當的併為甲方及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乙方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債務,乙方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要求貸款人行使抵押權。

5.7 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乙方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並立即通知甲方。

第六條 反擔保

6.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動產質押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6.2 乙方同時指定為甲方提供反擔保,由甲方與反擔保人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甲方的追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或因其他原因代乙方償還貸款後,即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歸還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乙方另外應支付甲方代償資金佔用費,並按上述代償款項的 %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計算。

第八條 個人資訊授權

乙方不可撤銷地保證並授權:在本合同及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前,甲方有權對乙方經濟狀況、家庭狀況、資信情況及抵押物的狀況等進行跟蹤調查。乙方保證配合甲方,並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證明資料。

第九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9.1 乙方具備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9.2 乙方保證將甲方指定的手續材料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由甲方轉交給貸款人。

9.3 乙方保證自己為抵押物的實際佔有人,在本合同及借款合同履行終結前不得對抵押物進行任何形式的權利處置和設定,包括贈與、轉讓、再次抵押、出租、質押等。向甲方進行權利處置和設定除外。

9.4 乙方保證積極、按時履行償還貸款義務,不拖欠、不逾期。

9.5 乙方保證:當乙方及反擔保人住所、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婚姻關係等發生變化,以及發生可能影響乙方及反擔保人經濟狀況或履約能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承擔重大負債等,乙方應及時(在1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且乙方有義務提供新的反擔保。

9.6 乙方保證若與其他人就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和借款合同項下約定的義務。

9.7 乙方保證並承諾本著最大誠信原則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當發生違約時,乙方保證積極、主動承擔本合同及借款合同項下的違約責任。

9.8 本擔保合同項下乙方義務是連續性責任和義務,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論、索賠、和法律程式的影響,乙方保證不因此而中止、中斷履行清償義務。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甲方配合乙方及時從貸款人貸款,協助乙方辦理抵押、公證等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 甲方有權隨時瞭解乙方經濟狀況、家庭狀況、資信情況等,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跟蹤監督。

10.3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乙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債務;乙方經營狀況、經濟狀況嚴重惡化;乙方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未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乙方履行債務的意願或能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乙方履行債務能力和履行意願的其他情形。

10.4 乙方逾期超過個月(包括個月),甲方有權直接向貸款人申請債權轉讓,債權轉讓後,甲方享有抵押物的處置權。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一) 當乙方出現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本合同項下違約,甲方有權將乙方交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對待處理,予以扣收不予返還:

11.1 乙方違反第十條第9.2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不向甲方提交手續材料或提交的手續材料缺失、不全、不及時等。

11.2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9.3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對抵押物進行權利設定或者設定的。

11.5乙方違反第九條第9.5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未履行關於乙方及反擔保人資信狀況、經濟狀況、聯絡資訊及其它資訊告知義務。

11.6乙方違反第九條第9.5款的陳述與保證的約定,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反擔保。

11.7 乙方因與他人就抵押物的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並以此為由不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

11.8 乙方違反第九條第9.8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而中止、中斷履行清償義務的。

(二)乙方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每出現逾期一期,除應及時向貸款人償還拖欠的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外,另應向甲方支付累計拖欠額 10% 的違約金。

(三)因乙方未按時償還貸款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拖欠的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等,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七條的約定分別支付違約金。乙方並應按七條的約定支付代償資金佔用費。

(四)乙方除因違約支付甲方違約金、代償資金佔用費等外,乙方還應支付甲方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評估費、差旅費、郵寄送達費等。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2.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12.2 貸款人將對乙方的債權(包括抵押權)轉讓給甲方時,甲方或貸款人按照乙方提供的地址送達債權轉讓通知書,即使出現無法送達、無人接收的情形,也視為已經送達,乙方不得以未接到通知為由對債權轉讓效力進行抗辯。

12.3 乙方在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包括視為送達),應在15日內積極籌措資金進行還款、承擔違約責任;如到期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乙方在此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可委託中介機構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而無須另行辦理委託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12.4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甲、乙雙方另行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因本合同引起糾紛,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4.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4.2 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相關材料均應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憑證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14.4 本合同自乙方履行完畢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和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之日起終止。

第十五條 特點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已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

甲方已提請乙方特別注意有關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甲方已經應乙方要求對上述條款作出相應的說明和解釋。

第十六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配偶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私人財產抵押擔保合同 篇3

抵押借款合同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借字第_____________號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銀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借款種類為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____‰。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條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 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還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貨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抵押人自願以有完全處分權的財產(見附件1《抵押物清單》)作為抵押物,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同時特別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二)抵押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從權利、孳息及賠償金、保險金等物上權利。如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物保險,則抵押人須為抵押物辦理足額的保險。在抵押關係存續期間,貸款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權利憑證及保險單等交由貸款人儲存;抵押人授權貸款人代為抵押人辦理全部保險理賠手續,並確認如貸款人出示本合同條款於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見貸款人有特別代理權;若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時,抵押人應將所得保險理賠款提前償還相應貸款本息或交由貸款人進行提存。若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效力及於抵押物殘值或修復後之抵押物全部價值。抵押物價值價減少時,借款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擔保。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抵押人仍應以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登記手續由抵押人負責辦理,貸款人應密切配合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抵押條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有關抵押條款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則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價值作為貸款人債權的擔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或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如抵押人不及時告知而使抵押權人遭受損失的,抵押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條貸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後,由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抵押人承諾對展期後的貸款繼續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並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據展期還款協議辦理抵押物抵押登記相應手續,貸款人予以配合。貸款展期後,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抵押物品清單(略)

私人財產抵押擔保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擔保人(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甲方與被申請人因糾紛一案,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的相關手續。

第一條定義本合同所稱財產保全擔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向法院提供財產保全保函,並按法律規定和甲、乙雙方約定收取相應擔保費用並承擔擔保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條擔保的範圍、金額和責任承擔

1、甲方的訴訟財產保全標的為:被申請人名下的

2、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擔保範圍是甲方申請財產保全後經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認定的實際保全價值:人民幣/萬元。

3、乙方在出具的財產保全擔保函約定的擔保金額內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擔保期間乙方的擔保期間為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相應費用後,乙方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之日起至下列情形之一出現之日為止:

1、甲方與被申請人的糾紛一審終結(終結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判決、調解、裁定、當事人自行和解等),且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對被申請人的財產保全;

2、人民法院依法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進行保全後,甲方未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起訴,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對被申請人的財產保全;

3、人民法院依法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進行保全後,被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對被申請人的財產保全;

4、不可抗力出現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合同目的已經無法實現;

5、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解除乙方擔保責任的情形出現。

第四條擔保費及支付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財產保全擔保費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若乙方的擔保時間超過12個月,甲方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月(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月)的超期擔保費。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財產風險評估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3、甲方應向乙方預交資訊反饋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保證及時向乙方反饋有關資訊資料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4、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對乙方的委託事項不可撤銷。

5、甲方與被申請人訂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與被申請人惡意串通騙取乙方承擔擔保責任。

6、甲方具備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權利簽署和執行與乙方簽定的本合同。

7、乙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及時、全面的履行擔保責任。

第六條特別約定

1、如果甲方申請財產保全錯誤或者訴訟請求未能得到人民法院全部支援或者其他法定事宜,導致被申請人向乙方索賠,乙方對甲方有追償權,甲方應無條件全部承擔乙方因履行本擔保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對被申請人的損失賠償款等)。

2、本合同生效且乙方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後,乙方不退回已經收取的擔保費、財產評估費(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未在法定期限內起訴等情形),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提供的的擔保未被人民法院認可的除外。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乙方有權行使先履約抗辯權,拒絕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甲方每逾期繳納費用一日,應當按照應支付但未支付費用金額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繳納費用超過15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4、若甲方變更保全財產標的物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否則法院實際查封的物件與本合同約定的保全標的物不一致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回。

5、甲方在具備申請執行條件後三日內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每逾期申請強制執行一日,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費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申請強制執行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回。

6、甲方在債權得到償付之日起三日內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解除乙方的財產保全擔保,每逾期申請解除一日,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費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申請解除財產保全超過15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回。

7、如果本合同涉及的糾紛在二審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擔保的,在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後,本合同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合同簽署頁)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私人財產抵押擔保合同 篇5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第三條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情況

第四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貸款用途為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

第六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由乙方代為保管。

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管。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將房屋所有權證一併交乙方執管。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八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一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

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三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七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第十九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第二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

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_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私人財產抵押擔保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債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債權人與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簽署了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

為保障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的實現,抵押人願意按本合同的約定,以本合同約定的抵押財產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提供抵押擔保,債權人同意抵押人提供上述抵押擔保。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籤署本合同,以昭共同信守。

1、乙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

3、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3.1、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乙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3.2、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由乙方交甲方保管,並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甲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5、乙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乙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7、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權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9、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乙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10、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0.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10.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10.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11、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甲方應退還給乙方。

12、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甲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乙方。

13、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14、違約責任

14.1、按照本合同第3.1條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14.2、按照本合同第3.2條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甲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14.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的,甲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4.4、乙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14.5、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4.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14.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乙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退回由甲方保管的抵押物。

14.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7、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18、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抵押權人持_______份,抵押人持_______份,其餘用於辦理相關手續,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合同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_________份。

私人財產抵押擔保合同 篇7

抵押權人:

抵押人:

為保證甲方與簽訂的年字第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簽訂本抵押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抵押擔保的範圍、年限

第一條乙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並保證對該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第二條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人民幣__元,貸款期限,從__至__,貸款用途為購、建住房。

第三條本抵押物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費用

第四條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將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添附物,自動轉為本貸款項下的抵押物。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行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有維修、保養及保持其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由於抵押物毀損所導致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於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因抵押物造成環境汙染或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及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九條乙方簽訂本合同後,應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該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為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投保金額不得少於其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保險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應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義務,乙方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畢止。

第十條乙方應指定甲方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並在保險手續辦理完後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由乙方承擔責任,並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四條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提前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捲入重大經濟訴訟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罰息和利息;

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抵押人的承諾及宣告

第十九條乙方在自願遵守本合同條款的同時,作如下宣告及承諾: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遵守有關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負責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當有任何訴訟或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產生不利影響時,保證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以乙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劃扣。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一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武漢仲裁委員會裁決;

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合同其餘部分的履行。

其他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抵押設定期限與貸款實際發放時間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貸款實際發放時間之日起順延。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所保證的借款合同履行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應將抵押憑證退還乙方,並有義務協助乙方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方各執一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