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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通用22篇)

欄目: 合同書 / 釋出於: / 人氣:6.39K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通用22篇)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擔保人(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甲方與被申請人因糾紛一案,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的相關手續。

第一條定義本合同所稱財產保全擔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向法院提供財產保全保函,並按法律規定和甲、乙雙方約定收取相應擔保費用並承擔擔保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條擔保的範圍、金額和責任承擔

1、甲方的訴訟財產保全標的為:被申請人名下的

2、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擔保範圍是甲方申請財產保全後經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認定的實際保全價值:人民幣/萬元。

3、乙方在出具的財產保全擔保函約定的擔保金額內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擔保期間乙方的擔保期間為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相應費用後,乙方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之日起至下列情形之一出現之日為止:

1、甲方與被申請人的糾紛一審終結(終結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判決、調解、裁定、當事人自行和解等),且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對被申請人的財產保全;

2、人民法院依法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進行保全後,甲方未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起訴,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對被申請人的財產保全;

3、人民法院依法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進行保全後,被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對被申請人的財產保全;

4、不可抗力出現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合同目的已經無法實現;

5、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解除乙方擔保責任的情形出現。

第四條擔保費及支付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財產保全擔保費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若乙方的擔保時間超過12個月,甲方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月(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月)的超期擔保費。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財產風險評估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3、甲方應向乙方預交資訊反饋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保證及時向乙方反饋有關資訊資料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4、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對乙方的委託事項不可撤銷。

5、甲方與被申請人訂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與被申請人惡意串通騙取乙方承擔擔保責任。

6、甲方具備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權利簽署和執行與乙方簽定的本合同。

7、乙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及時、全面的履行擔保責任。

第六條特別約定

1、如果甲方申請財產保全錯誤或者訴訟請求未能得到人民法院全部支援或者其他法定事宜,導致被申請人向乙方索賠,乙方對甲方有追償權,甲方應無條件全部承擔乙方因履行本擔保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對被申請人的損失賠償款等)。

2、本合同生效且乙方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後,乙方不退回已經收取的擔保費、財產評估費(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未在法定期限內起訴等情形),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提供的的擔保未被人民法院認可的除外。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乙方有權行使先履約抗辯權,拒絕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甲方每逾期繳納費用一日,應當按照應支付但未支付費用金額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繳納費用超過15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4、若甲方變更保全財產標的物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否則法院實際查封的物件與本合同約定的保全標的物不一致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回。

5、甲方在具備申請執行條件後三日內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每逾期申請強制執行一日,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費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申請強制執行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回。

6、甲方在債權得到償付之日起三日內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解除乙方的財產保全擔保,每逾期申請解除一日,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費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申請解除財產保全超過15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回。

7、如果本合同涉及的糾紛在二審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擔保的,在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後,本合同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合同簽署頁)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 篇2

出租單位:____(以下簡稱出租方)

承租單位: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

為了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根據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__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自__年__月__日起將__(租賃財產)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三)租金數額、結算方式及交納期限

根據國家規定的__(租賃財產)的租金標準(無統一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應向出租方交付租金__元,交納租金的時間為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雙方商定其他時間一次或幾次交付)。

(四)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__(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由__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__方承擔。

(五)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__(租賃財產)出租期間,出租方如將__(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告知承租方__(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情況。

__(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後,__(租賃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將__(租賃財產)轉讓給第三方承擔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取得__(租賃財產)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六)違約責任

1.出租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遇不可抗力而造成____(租賃財產)的損壞或滅失,經有關部門鑑定屬實,承租方及時向出租方說明情況,不負修復或賠償的責任。

(八)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__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租賃期間,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隨意廢除合同。

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__(蓋章)承租方:__(蓋章)

地址:__地址:__

代表人:__(蓋章)代表人:__(蓋章)

聯絡人:__聯絡人:__

電話:__電話:

開戶銀行:__開戶銀行:__

帳號:__賬戶:__

__年__月__日訂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 篇3

男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女方:

住址: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簽訂協議必須出於雙方自願 訂立婚內財產協議必須出於雙方自願,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採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

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真實完整,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否則,該婚內財產協議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雙方於______年__月__日登記結婚,具有合法的夫妻關係,並於__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子 。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對財產的歸屬達成原則性意見,特簽訂協議,雙方遵照執行。

一、婚內現有財產的約定:

現有財產如下:

1、位於______市______區______的房屋,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為________;

2、位於______市______區______的房屋,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為________;

3、位於上述二套房屋內的其他設施;

上述所列的財產為夫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屬的約定:自本協議簽定之後,各自經手取得及以其名義取得的財產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財產範疇)歸各自所有,對方不得主張所有權。

三、對於個人財產處理的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及婚後自己所得財產分別歸其個人所有,雙方經濟獨立,各自財產由個人完全支配處置,無須徵得配偶同意。

同時,對於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支出的必須費用,由夫妻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對於共同財產處分的約定:夫妻婚後對於日常消費支出 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開銷;

凡處理超過 元價值以上的錢物時,一方處置時必須經過配偶另一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一方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由處理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風險提示:對第三者的債務由一方承擔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債務,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在婚內財產協議中,可以約定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

但是,這類各自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

否則,債權人可要求夫妻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也就說這種約定只對夫妻雙方有效力,除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情況下,不能對抗第三人。

五、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現有債務約定:

現有債務情況如下:雙方因__________,由______經手所欠債務______元,由______承擔。

六、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其他債務的約定:涉及到今後其他個人經手的債務時,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

因為共同的利益或責任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因為共同的利益而產生的債務、子女因為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等情況下而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七、損害賠償的約定:如一方由於 主動提出離婚的(或不提出離婚),且無過錯方有證據證明其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則分割財產,債權及債務外,有過錯方應支付給無過錯方精神賠償損害金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為在辦理相關手續時直接以現金支付給對方。

八、雙方因為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加以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______年__月__日

女方:

______年__月__日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 篇4

出租單位:________

承租單位:________

為了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賃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____________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三、租金數額、結算方式及交納期限

根據國家規定的_____________的租金標準,承租方每月應向出租方交付租金____元,交納租金的時間為每月的.最末一日。

四、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____的維修與保養由____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

五、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_____________出租期間,出租方如將___________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告知承租方_______所有權轉移的情況。_____________所有權轉移後,_____________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將_____________轉讓給第三方承擔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____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六、違約.責任

1.出租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遇不可抗力而造成________的損壞或滅失,經有關部門鑑定屬實,承租方及時向出租方說明情況,不負修復或賠償的責任。

八、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____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租賃期間,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隨意廢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訂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 篇5

男方: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年__月__日生,

女方:_____________,女,漢族,______年__月__日生,

男方與女方於年月認識,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登記結婚,婚後於__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元,男方應於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____銀行帳號:)。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週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___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四、債務的處理: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方於__年__月__日向______所借債務由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名:____________女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 篇6

甲方(男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聯絡電話:

乙方(女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現雙方為合法夫妻,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照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婚內現有財產的約定

1.1 坐落於的房產一處,建築面積為,產權字號為:,現約定該房產及房產內一切裝修、家電等所有權均歸方所有;

1.2 坐落於的土地一處,面積畝;南面是,東面是,北邊是,西面是,產權證號為,現約定該土地使用權、土地附著物及該土地產生收益(包括但不限於租金等)歸方所有;

1.3 登記在方名下汽車(車牌號:,車架號:)一輛歸方所有;

1.4 夫妻共有存款 萬元,其中 萬元歸方所有, 萬元歸方所有,此後,各自名下存款歸各自所有;

1.5 以方名義持有的公司%的股權全部歸方所有,方作為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東因為此公司產生的一切收益(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分紅等)、債權債務和方無關。

第二條 債務約定

甲乙雙方如需用於家庭共同生活而進行借款,應由雙方共同書面簽名方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無雙方共同書面簽名則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第三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3.1 婚姻存續期間內,對於上述財產,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後,雙方有權對其財產進行處分,所得收益由所有者享有。

3.2 未經對方同意私自處分上述財產的,所得收益由對方所有。

第四條 違約條款

在本協議履行中,如一方違約,則所得全部利益歸對方所有,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所支出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以及乙方低於市場價格出售、無償贈與、抵債等行為造成的差價損失等。

第五條 協議目的

本協議的簽訂旨在男女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願按照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第六條 爭議解決

6.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2 因本協議糾紛引起訴訟的,雙方確認已填地址和聯絡方式為對方通知地址和法院訴訟文書送達地址,依照地址做出的送達為有效送達。因填寫虛假地址導致簽收不能的,由其承擔不利後果。

第七條 其他內容

7.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2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協議的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乙方: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 篇7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許可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

贈與人: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贈與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和價值

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贈與的財產屬不動產的,該不動產所處的詳細位置及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贈與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本贈與合同(是/否)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所附義務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贈與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贈與物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贈與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________生效。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贈與人:_______

受贈人:

年月日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 篇9

協議人:

___,男(女),一九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_。

___,男(女),一九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_。

___,男(女),一九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_。

(家庭成員情況:婚姻、在世與否、死亡時間、等),所分割的家庭財產情況(例如:該房產座落在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混合(磚混)結構,所有權證編號為:襄樊市房權證__區字第________號)。

經家庭成員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二、。

三、(其他約定條款)。

協議人:

二o__年__月__日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 篇10

甲方姓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茲因雙方情投意合,故訂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舉行婚禮儀式。為了能夠營造一個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圍、美滿婚姻的共識下,繼續發揚戀愛時期相互欣賞、互為促進的恩愛精神,使婚後的家庭幸福美滿。參照相關法律中有關規定,雙方基於平等自願的情況下協商,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房產

1、甲方擁有座落於__________房產一處,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__權房,由__________方式取得。

乙方擁有座落於__________房產一處,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__權房,由__________方式取得。

2、婚後若對該房產進行處置,重置財產中如包含該部份財產價值,仍屬原產權人,不視作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若對該房產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二、動產

1、甲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外幣____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____元。乙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外幣____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____元。

2、婚後,貨幣存款不因存單到期另行轉存而視作共同財產,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歸原存款人所有。

3、購買的股票在婚後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虧損均視作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歸原股票持有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婚後因婚前取得的智慧財產權或股權而取得的收益歸智慧財產權人或股權人所有。

三、貴重物品約定

甲方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後若對該部分財產變現,現金歸原所有人。

夫妻存續期間,除非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否則該遺產或者贈送的財產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雙方對其都有處分的權利,但一方給予變賣、抵押、租賃等行為,須經另一方同意。

四、家庭財務

1、登記後,乙方須向甲方公開經濟收入賬目,不得少報、瞞報和漏報。

2、乙方方將工資卡、信用卡及現金等所有收入,交由甲方管理和支配。

3、甲方承諾在管理家庭的經濟賬目中,財務公開。

4、甲方保證家庭收支平衡,並有節餘。

5、在單項家庭消費__________元以上,須告知對方,並一起商定。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成立,自雙方辦理完畢結婚登記手續後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 篇11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絡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就贈送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贈與財產

甲方將其所有的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

二、贈與財產的狀況

1.名稱:。

2.數量:。

3.質量:。

4.價值:。

5.有瑕疵:。

三、贈與目的

四、贈與物的交付

1.交付時間:。

2.交付地點:。

3.交付方式:。

五、手續辦理

乙方應在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

六、贈與附義務

本贈與合同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所附義務是:

七、贈與的撤銷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撤銷贈與:

嚴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親屬

對甲方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2.甲方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3.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

八、交付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甲方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乙方可以要求交付。

九、贈與物的損毀

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甲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十、贈與物的瑕疵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甲方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甲方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責任。甲方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若贈與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提供所贈,受贈方可以要求贈與方限期提供逾期仍未提供的,受贈方可向贈與方請求交付相當於合同所指價值的貨幣,約為人民幣元。

十二、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三、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四、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五、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六、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位於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八、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

乙方: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 篇12

女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族,現居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男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族,現居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男女雙方感情不和,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照《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____與女方____自願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有____,取名____,離婚後____直接撫養生活,由____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________元,在每月 日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高中教育階段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夫妻雙方婚後購有________,離婚後,該套房屋歸女方所有。

夫妻雙方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離婚後歸____所有。

四、債權債務等

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離婚後,由____補償____人民幣____元。

六、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_______

女方: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 篇13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為擔保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人自願將其享有合法處分權、並列入後附抵押物清單的財產為抵押權人的債權設立抵押擔保。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的詞語解釋依據主合同確定。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為:

抵押權人與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簽署的編號為《20xx年陝中銀靖短借字003號》的短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訂或補充。

第二條 主債權

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構成本合同之主債權,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被擔保人(反擔保情形下,下同)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抵押物有關情況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抵押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四條 抵押登記

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在本合同簽訂後 15 日內,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的佔有和保管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佔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並有效配合抵押權人及其委派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的檢查。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並承擔相應費用。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債權或向抵押權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六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併為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債務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並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孳息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八條 擔保責任的發生

如果債務人/被擔保人在任何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抵押權人進行清償,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前款所指的正常還款日為主合同中所規定的本金償還日、利息支付日或債務人/被擔保人依據該等合同規定應向抵押權人支付任何款項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還款日為債務人/被擔保人提出的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日以及抵押權人依據合同等規定向債務人/被擔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債權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項的日期。

第九條 抵押權行使期間

在擔保責任發生後,抵押權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

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則抵押權人應在基於最後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擔保責任發生後,抵押權人有權與抵押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主債權。

主債務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抵押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抵押權人有權決定各擔保權利的行使順序,抵押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擔保及行使順序等抗辯債權人。

第十一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

主合同雙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對於主合同項下已發生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主合同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內容,除涉及幣種、利率、金額、期限或其他變更導致增加主債權金額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無需徵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對變更後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在需徵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徵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絕的,抵押人對增加部分的主債權金額不承擔擔保責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則抵押權行使期間仍為原定期間。

抵押權人為債務人/被擔保人開立信用證後,又相繼與之敘做進口押匯融資或其他形式的後續融資,無需徵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對這些融資仍以本合同承擔連續的不間斷的擔保責任。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在進口押匯協議或其他後續融資協議簽署 日內依法辦理抵押登記。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權人的,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上述變更不得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 宣告與承諾

抵押人宣告與承諾如下:

1、抵押人依法註冊併合法存續,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並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人保證抵押物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抵押人承諾在簽署本合同前將該書面許可交抵押權人儲存;

3、抵押人完全瞭解主合同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於抵押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企業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檔案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

抵押人為第三人且為公司的,抵押人提供該擔保,已經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其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本合同項下擔保未超過規定的限額。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對抵押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其他法律檔案;抵押人已經或將會取得設定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關批准、許可、備案或者登記;

4、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檔案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權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6、若在抵押物上設定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抵押人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7、抵押物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諾在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如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抵押人承諾使該第三人出具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書面宣告,並交抵押權人執管。

第十三條 締約過失

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抵押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抵押權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

3、發生本合同第六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宣告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抵押人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7、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抵押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全部、部分調減、中止或終止對抵押人的授信額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務申請;對於尚未發放的貸款、尚未辦理的貿易融資,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和辦理;

4、宣佈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貿易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

7、行使抵押權;

8、抵押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條 權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並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十六條 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採用與主合同之約定相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單;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

1、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若抵押權人因業務需要須委託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及義務,抵押人對此表示認可。抵押權人授權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全部權利,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裁決。

3、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絡地址,並承諾在通訊及聯絡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5、本合同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於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與抵押權設立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則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抵押權於合同生效之時設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及債務人/被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有權簽字人:有權簽字人: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 篇14

個人長期貸款財產抵押擔保合同

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郵政編碼:

為確保抵押權人 與 的借款承諾,乙方 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借款金額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貸款用途為 。

第二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三條 抵押物清單如下:

1、房地產座落:

2、土地面積:

3、土地使用年限:

4、土地

5、土地合同號:

6、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7、房屋建築面積:

8、共有權份額:

9、房屋所有權證號:

10、 抵押物確認價值合計為:

第四條 乙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第五條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甲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由甲方代為保管。

乙方以所購地產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將購房合同或證明檔案、抵押登記證明或他項權證交甲方執管。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房屋土地及房地產權證收乙方執管。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借款金額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抵押金額人民幣 整。

第七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 接受甲方的檢查。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四 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在設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附著物,該附著物約定一併抵押。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本息:

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甲方借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七條 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乙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甲方有權直接用乙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甲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甲、乙方雙方若一方違反本合同,需承擔另一方因此合同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3、在借款人連續逾期利息未付時,屬違約責任,甲方 有權解除本合同,提前回收借款,並依據甲方與抵押人簽訂的《抵押合同》行使擔保權利。

第二十一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部門一份,廣東銘致律師事務存檔一份。

副本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 篇15

抵押借款合同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借字第_____________號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銀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借款種類為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____‰。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條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 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還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貨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抵押人自願以有完全處分權的財產(見附件1《抵押物清單》)作為抵押物,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同時特別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二)抵押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從權利、孳息及賠償金、保險金等物上權利。如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物保險,則抵押人須為抵押物辦理足額的保險。在抵押關係存續期間,貸款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權利憑證及保險單等交由貸款人儲存;抵押人授權貸款人代為抵押人辦理全部保險理賠手續,並確認如貸款人出示本合同條款於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見貸款人有特別代理權;若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時,抵押人應將所得保險理賠款提前償還相應貸款本息或交由貸款人進行提存。若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效力及於抵押物殘值或修復後之抵押物全部價值。抵押物價值價減少時,借款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擔保。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抵押人仍應以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登記手續由抵押人負責辦理,貸款人應密切配合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抵押條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有關抵押條款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則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價值作為貸款人債權的擔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或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如抵押人不及時告知而使抵押權人遭受損失的,抵押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條貸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後,由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抵押人承諾對展期後的貸款繼續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並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據展期還款協議辦理抵押物抵押登記相應手續,貸款人予以配合。貸款展期後,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抵押物品清單(略)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 篇16

擔 保 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借 款 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 份證 號:

地 址:

電 話:

乙方因 ,特請求甲方作為保證人為其向 (以下簡稱“貸款人”) 提供保證擔保。鑑於乙方保證全面、嚴格遵守合同各項義務,甲方經研究決定同意為其提供貸款擔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充分協商,並本著最大誠信原則,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貸款擔保是指甲方向貸款人保證,當乙方不能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時,由甲方代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務、保證範圍、保證方式、保證期間及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2.1 甲方擔保的主債務為:依據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確定的數額。

2.2 甲方保證的範圍及保證期間為:以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包函等法律文書確定的保證範圍和保證期間為準。

2.3 甲方保證的方式為:一般保證。

2.4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為:以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包函等法律文書確定的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為準。

第三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3.1 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3.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為

3.3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此項費用自貸款人向乙方發放貸款後不予退還。

第四條 履約保證金

4.1 為保證本合同及借款合同條款的全面完整履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

4.2 履約保證金待乙方依約全面、嚴格、完整地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的各項約定後予以退還。

第五條 關於辦理抵押的約定

5.1 乙方應在與貸款人簽署借款合同為抵押物、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相關權利憑證交由甲方或通過甲方交貸款人執管。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2 乙方申明並保證: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合法並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抵押物之上沒

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乙方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乙方承諾在簽署借款合同前將書面許可交由甲方或通過甲方交貸款人儲存。

5.3 乙方申明並保證:抵押物不存在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設定抵押或其他擔保、虛假交易、虛增交易價格等情況。

5.4 乙方應妥善保管、維護好抵押物,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乙方應及時進行,並承擔相應費用。乙方同意隨時接受並有效配合甲方及其委託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5.5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出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經甲方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

5.6 在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項下乙方義務未獲得完全履行前,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任何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滅失或減少的價值相當的併為甲方及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乙方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債務,乙方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要求貸款人行使抵押權。

5.7 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乙方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並立即通知甲方。

第六條 反擔保

6.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動產質押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6.2 乙方同時指定為甲方提供反擔保,由甲方與反擔保人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甲方的追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或因其他原因代乙方償還貸款後,即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歸還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乙方另外應支付甲方代償資金佔用費,並按上述代償款項的 %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計算。

第八條 個人資訊授權

乙方不可撤銷地保證並授權:在本合同及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前,甲方有權對乙方經濟狀況、家庭狀況、資信情況及抵押物的狀況等進行跟蹤調查。乙方保證配合甲方,並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證明資料。

第九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9.1 乙方具備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9.2 乙方保證將甲方指定的手續材料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由甲方轉交給貸款人。

9.3 乙方保證自己為抵押物的實際佔有人,在本合同及借款合同履行終結前不得對抵押物進行任何形式的權利處置和設定,包括贈與、轉讓、再次抵押、出租、質押等。向甲方進行權利處置和設定除外。

9.4 乙方保證積極、按時履行償還貸款義務,不拖欠、不逾期。

9.5 乙方保證:當乙方及反擔保人住所、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婚姻關係等發生變化,以及發生可能影響乙方及反擔保人經濟狀況或履約能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承擔重大負債等,乙方應及時(在1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且乙方有義務提供新的反擔保。

9.6 乙方保證若與其他人就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和借款合同項下約定的義務。

9.7 乙方保證並承諾本著最大誠信原則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當發生違約時,乙方保證積極、主動承擔本合同及借款合同項下的違約責任。

9.8 本擔保合同項下乙方義務是連續性責任和義務,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論、索賠、和法律程式的影響,乙方保證不因此而中止、中斷履行清償義務。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甲方配合乙方及時從貸款人貸款,協助乙方辦理抵押、公證等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 甲方有權隨時瞭解乙方經濟狀況、家庭狀況、資信情況等,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跟蹤監督。

10.3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乙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債務;乙方經營狀況、經濟狀況嚴重惡化;乙方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未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乙方履行債務的意願或能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乙方履行債務能力和履行意願的其他情形。

10.4 乙方逾期超過個月(包括個月),甲方有權直接向貸款人申請債權轉讓,債權轉讓後,甲方享有抵押物的處置權。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一) 當乙方出現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本合同項下違約,甲方有權將乙方交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對待處理,予以扣收不予返還:

11.1 乙方違反第十條第9.2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不向甲方提交手續材料或提交的手續材料缺失、不全、不及時等。

11.2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9.3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對抵押物進行權利設定或者設定的。

11.5乙方違反第九條第9.5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未履行關於乙方及反擔保人資信狀況、經濟狀況、聯絡資訊及其它資訊告知義務。

11.6乙方違反第九條第9.5款的陳述與保證的約定,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反擔保。

11.7 乙方因與他人就抵押物的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並以此為由不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

11.8 乙方違反第九條第9.8款陳述與保證的約定而中止、中斷履行清償義務的。

(二)乙方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每出現逾期一期,除應及時向貸款人償還拖欠的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外,另應向甲方支付累計拖欠額 10% 的違約金。

(三)因乙方未按時償還貸款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拖欠的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等,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七條的約定分別支付違約金。乙方並應按七條的約定支付代償資金佔用費。

(四)乙方除因違約支付甲方違約金、代償資金佔用費等外,乙方還應支付甲方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評估費、差旅費、郵寄送達費等。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2.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12.2 貸款人將對乙方的債權(包括抵押權)轉讓給甲方時,甲方或貸款人按照乙方提供的地址送達債權轉讓通知書,即使出現無法送達、無人接收的情形,也視為已經送達,乙方不得以未接到通知為由對債權轉讓效力進行抗辯。

12.3 乙方在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包括視為送達),應在15日內積極籌措資金進行還款、承擔違約責任;如到期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乙方在此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可委託中介機構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而無須另行辦理委託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12.4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甲、乙雙方另行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因本合同引起糾紛,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4.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4.2 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相關材料均應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憑證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14.4 本合同自乙方履行完畢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和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之日起終止。

第十五條 特點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已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

甲方已提請乙方特別注意有關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甲方已經應乙方要求對上述條款作出相應的說明和解釋。

第十六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配偶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 篇17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金額:

用途:

約定利率或利息:

期限天

第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在提用借款前,應向乙方提交具體的匯款賬號。

乙方應在甲方提供的匯款賬號後個營業日內將借款放出。

第三條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歸還借款本息。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借款,自乙方劃撥借款之日起計息。

第六條如甲方未按合同期限歸還借款,逾期部分按約定的利率上浮50%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以甲方全部財產及其法人代表和全體股東的個人財產提供擔保。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借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協調解決。協商或者協調不成,可以向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 篇18

抵押權人:

抵押人:

為保證甲方與簽訂的年字第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簽訂本抵押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抵押擔保的範圍、年限

第一條乙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並保證對該抵押物享有處分權。

第二條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人民幣__元,貸款期限,從__至__,貸款用途為購、建住房。

第三條本抵押物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費用

第四條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將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添附物,自動轉為本貸款項下的抵押物。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行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有維修、保養及保持其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由於抵押物毀損所導致的抵押物價值減少,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於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因抵押物造成環境汙染或造成的其他損害,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及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九條乙方簽訂本合同後,應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該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為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投保金額不得少於其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保險期限與借款合同期限應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義務,乙方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還完畢止。

第十條乙方應指定甲方為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並在保險手續辦理完後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提前清償貸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間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由乙方承擔責任,並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四條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提前將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捲入重大經濟訴訟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

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罰息和利息;

清償借款人欠甲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抵押人的承諾及宣告

第十九條乙方在自願遵守本合同條款的同時,作如下宣告及承諾: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遵守有關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負責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當有任何訴訟或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產生不利影響時,保證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以乙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劃扣。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一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武漢仲裁委員會裁決;

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合同其餘部分的履行。

其他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抵押設定期限與貸款實際發放時間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貸款實際發放時間之日起順延。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所保證的借款合同履行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應將抵押憑證退還乙方,並有義務協助乙方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方各執一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 篇1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債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債權人與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簽署了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

為保障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的實現,抵押人願意按本合同的約定,以本合同約定的抵押財產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提供抵押擔保,債權人同意抵押人提供上述抵押擔保。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籤署本合同,以昭共同信守。

1、乙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

3、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3.1、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乙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3.2、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由乙方交甲方保管,並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甲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5、乙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乙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7、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權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9、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乙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10、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0.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10.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10.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11、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甲方應退還給乙方。

12、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甲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乙方。

13、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14、違約責任

14.1、按照本合同第3.1條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14.2、按照本合同第3.2條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甲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14.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的,甲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4.4、乙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14.5、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4.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14.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乙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退回由甲方保管的抵押物。

14.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7、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18、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抵押權人持_______份,抵押人持_______份,其餘用於辦理相關手續,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合同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_________份。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 篇20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 (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_,利率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

一、甲方保證

1.本抵押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抵押物不存在爭議、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3.本抵押物上設定的抵押權未超出抵押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抵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抵押有關的所有檔案、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數量或面積________,質量________ (抵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後)。

2.抵押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所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抵押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抵押物評估價值與抵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甲方對該數額內的抵押財產不得再設抵押。。

第三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抵押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為抵押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於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抵押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抵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抵押物登記

一、以法定抵押登記範圍內的財產作抵押的,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共同到法定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二、以法定抵押登記範圍外的財產作抵押的,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共同到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六條 抵押物保管

一、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管/甲乙雙方封存後甲方保管)。

二、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負有維修、保養和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三、甲方自登記之日起五日內,須將抵押登記材料、保險單、抵押物權屬證書原件等有關檔案交付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費用

抵押物的評估、保險、保管、維修、保養、提存、運輸和抵押登記、公證、鑑定等抵押費用及抵押物拍賣、變賣等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八條 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與乙方共同簽訂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檔案。

二、抵押期間,甲方不得贈與、遺棄抵押物。甲方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無效。

三、抵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抵押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電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四、抵押期間,甲方任何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五、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甲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其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抵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的,抵押物毀損、滅失或價值明顯減損的,甲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損失的情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間,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著物等新增價值,作為本抵押物的組成部分共同擔保債權的實現。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抵押物所徵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抵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借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抵押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抵押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託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抵押物,從而實現抵押權。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抵押物。

五、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抵押物共有、爭議、被查封、扣押、監管、重複、抵押、毀損、出(合)資、轉讓抵押物以及虛假登記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害抵押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並將抵押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抵押權,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抵押物毀損或滅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乙方的,甲方須承擔毀損或滅失之日起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三、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拒不配合進行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須承擔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之日起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並且,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及起訴。

四、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抵押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由於抵押物承租人等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抵押權的,應按其簽訂或出具的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檔案中的約定,由其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甲方經過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抵押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檔案而無效。

第十九條 抵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末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傳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抵押登記機關要求明確抵押期限的,抵押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或展期協議項下貸款期限屆滿後兩年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字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 篇21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願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__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_________元,有價證券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_________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_________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_________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後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

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並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並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並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並經公證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_________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與借款合同一起儲存。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抵押契約編號:_________

單位:元

抵押物清單

┌───────┬────────────┬─────┬───────┐

│ 企業名稱│ 經濟性質│ ││

├───────┼────────────┼─────┼───────┤

│地 址│電話│ │ │

├───┬─┬─┼─┬─────┬──┬─┼──┬──┼───────┤

│抵押物│規│單│數│帳面價值 │抵押│折│抵押│存放│保險單│

│ │ │ │ ├──┬──┤│扣││├───┬───┤

│名 稱│格│位│量│原值│淨值│現值│率│價值│地點│保 險│起 止│

│ │ │ │ ││││ │││號 碼│時 間│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書 篇22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第三條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情況

第四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貸款用途為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

第六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由乙方代為保管。

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管。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將房屋所有權證一併交乙方執管。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八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一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

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三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七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第十九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第二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

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_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