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擔保合同

股票抵押擔保合同(通用12篇)

欄目: 擔保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85W

股票抵押擔保合同 篇1

股票抵押擔保合同範文

股票抵押擔保合同(通用12篇)

甲方(債權人、質押權人):_________

乙方(債務人、質押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提供記名股票設定質押權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借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借期_________年,年利率_________%,到期本利一併還清。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歸自己所有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記名股票_________張(編號_________至_________,每張面值_________元,面值總額_________元)作為質押標的,設定質押權。

三、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借款人民幣_________元交付於乙方,乙方於同月_________日在第二項所載股票上作轉讓背書,並將作成轉讓背書的股票交付於甲方。

四、甲方在乙方清償前,代位乙方享有自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息的權利,所受股息計入乙方償還額。乙方就股票享有的其他權利,甲方不得代位行使。

五、債權屆期,乙方不能清償債務時,甲方有權拍賣第二項所載股票,並從拍賣價金中優先受償。

六、乙方屆期或提前清償時,甲方應在清償日將質押股票全部交還乙方,質押權自交還日起失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票抵押擔保合同 篇2

合同編號:抵押權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與方簽訂的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1.  

2.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範圍。

第二條 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範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X項、第X項、第X項、第X項、第X項、第X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範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 乙方以以下有權設定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為:    財產a:    財產b:      其中財產在此之前已經設有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擔保方式為:X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    財產b:      其中財產在此之前已經設有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擔保方式為: 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資訊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於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於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稅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稅。

第四條 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方對

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上保險,保險金額為:X元人民幣,保險期間為,保險費由方負擔,續保由方及時辦理。    財產a:    財產b:      辦理保險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後保險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  若約定甲方辦理保險,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後無法主張保險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 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由保險人向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

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 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後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    登記單位:    財產b:    登記單位: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     登記單位:    財產b:     登記單位:  

3.登記於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 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1.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    財產b:      

2.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    財產b:      

3.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    財產b:      

4.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後剩餘款項歸還抵押人。    a 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b 罰息或者複利    c 主債權利息    d 主債權

第八條 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審查批准後生效,由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提出申請。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採以下第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生效。    

(2)本合同自向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由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檔案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X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簽訂地點是: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聯絡電話:授權代理人:身份證號碼: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授權代理人: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聯絡電話:授權代理人: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票抵押擔保合同 篇3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欠乙方貨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後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後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後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並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戶,即乙方指定的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後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後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餘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並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股票抵押擔保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丙方):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宣告:_________________乙丙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丙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乙丙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根據借款方(丙方)與貸款方銀行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以及甲方與貸款方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合同)和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委託保證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為丙方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經丙方要求,乙方願意就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款項以其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為丙方進行反擔保。甲、乙、丙三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抵押財產評估作價萬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屆滿後兩年止。

三、乙方保證抵押物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或經營管理權)的無權屬爭議的財產。

四、乙方應負責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承擔抵押登記費用,保證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給甲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擔保範圍:_________________擔保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及利息、借款方應支付貸款方的違約金或罰息、保證人代償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抵押物處置費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及保證合同,主合同及保證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證合同無效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七、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公證等費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擔。

八、主合同期限屆滿,丙方未能清償債務,甲方代丙方履行還款義務後,甲方有權以法定的方式處置抵押物並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九、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股票抵押擔保合同 篇5

合同號: )抵字第  抵押權人(全稱):____縣小額借貸有限公司  抵 押 人(全稱):

(1)  

(2)

(3)為了確保 (下稱債務人)與抵押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 》(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抵押人願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 ,本金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 。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見編號 的抵押清單)作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人民幣(大寫),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 乙方以以下有權設定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為:  財產a:  財產b:  ……  其中財產在此之前已經設有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擔保方式為:X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  財產b:  ……  其中財產在此之前已經設有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擔保方式為: 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資訊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於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於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 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 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稅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稅。  

第四條 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方對

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上保險,保險金額為:X元人民幣,保險期間為,保險費由方負擔,續保由方及時辦理。  財產a:  財產b:  ……  辦理保險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後保險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 若約定甲方辦理保險,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後無法主張保險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 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由保險人向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

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 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後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  登記單位:  財產b:  登記單位:  ………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  登記單位:  財產b:  登記單位:  

3.登記於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 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1.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  財產b:  ……  

2.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  財產b:  ……  

3.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  財產b:  ………  

4.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後剩餘款項歸還抵押人。  a 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b 罰息或者複利  c 主債權利息  d 主債權  

第八條 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審查批准後生效,由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提出申請。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採以下第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生效。  

(2)本合同自向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由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檔案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X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聯絡電話:  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聯絡電話:  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票抵押擔保合同 篇6

甲方(質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質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抵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檔案、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質物情況

1.質物名稱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後)。

2.質物使用期限_________。

三、質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質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為質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於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質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質物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移交質物、保險單及其權屬證書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質物及其權屬證書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將質物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質押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險、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質物拍賣、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轉讓或以質物提供擔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質物的,其所得價款應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用來清償擔保債權。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質押期間,質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產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其他財產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四、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五、質押期間,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質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質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並依法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因上述原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質物所徵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託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物,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靖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質物。

五、乙方對質物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物。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或抵押、轉質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及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並須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等值擔保。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質物毀損或滅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六款約定及時通知甲方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檔案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傳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質物移交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字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票抵押擔保合同 篇7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條款和特別條款兩部分組成,通用條款和特別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抵 押

為了確保第17.1條約定的主合同項下債務人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保障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抵押人自願以其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的詞語解釋依據主合同確定。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見本合同第17.2條。

第二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見本合同第17.3條。

第三條 抵押物

3.1抵押物詳見本合同第17.4條約定的抵押物清單。

3.2抵押物清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3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抵押權人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四條 抵押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仲裁費、執行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效力除及於抵押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著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六條 抵押物的登記

6.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按照第17.5條的約定與抵押權人共同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6.2抵押登記的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應當自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抵押權人共同到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3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檔案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關材料由抵押權人保管。

6.4因辦理抵押登記產生的應由抵押人承擔的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七條 抵押物的佔有和保管

7.1抵押物由抵押人負責保管,抵押人應當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及抵押物的狀況。

7.2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用於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3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或其他價值減損情形,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或者另行提供債權人認可的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人由此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應當優先用於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八條 抵押物的保險

8.1抵押人應根據第17.6條的約定按抵押權人要求為抵押物辦理足額保險,並按要求到抵押權人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以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財產保險。保險期限應當不短於主合同約定的債務期限,保險金額應當不低於擔保債務本息。

8.2抵押人應當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抵押權人權益的條款。

8.3擔保期間,抵押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並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其他義務,以維持保險合同持續有效性。抵押人未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或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代繳保險費或代辦保險(續保)手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權人直接從抵押人任一銀行賬戶中劃收。

8.4擔保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與保險人協商變更、解除或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的請求權或向第三人請求賠償權。

8.5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及抵押權人,並負責索賠事宜。因怠於通知或索賠,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擔保責任的發生

9.1如果債務人未按約定及時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或發生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抵押權人有權直接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並從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抵償主合同債務,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

(1)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

(2)抵押權人依照主合同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解除主合同;

(3)抵押權人依據主合同約定提前收回主債權;

(4)抵押權人依據本合同約定提前行使抵押權;

(5)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6)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裁定和解;

(7)債務人或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被宣告死亡;

(8)擔保期間,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9)債務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抵押權人認為已對債權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10)其他嚴重危害抵押權人權利的情形。

9.3主債權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抵押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抵押人不得以此抗辯抵押權人。

9.4主合同項下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主合同項下債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的(含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有權就其中任意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抵押權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或擔保物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或擔保物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

9.5主合同項下債權既有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又有其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當抵押權人放棄債務人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9.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權人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事先徵得抵押人的同意並簽訂《信貸資產轉讓協議》,抵押人在《信貸資產轉讓協議》約定的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9.7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應同時轉讓相應的擔保物權。抵押權人轉讓擔保物權的,抵押人應當協助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9.8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未徵得抵押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額、延長授信期限或展期的,抵押人有權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9.9因債務人、抵押人違約致使抵押權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債務人和抵押人應當承擔訴訟費、仲裁費、執行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9.10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十條 締約過失

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抵押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抵押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所受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抵押權人未獲完全賠償的,有權處分擬向本合同提供的抵押物,並在所受經濟損失範圍內優先受償。

第十一條 抵押人宣告與承諾

11.1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1.2為主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取得了所有必須的同意、授權及批准手續,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擔保物為共有的,擔保人承諾已徵得共有人的同意。

11.3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抵押權人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11.4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完全的、充分的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權屬爭議和權屬瑕疵,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不存在被查封、扣押、被監管、出租、拖欠稅款、工程款等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11.5抵押人為法人的,抵押人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或經營範圍與註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抵押人至少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或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抵押人於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抵押權人。

11.6 抵押期間,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抵押物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抵押物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等不利於抵押權實現的情形時,抵押人在知悉情況後應立即通知抵押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抵押物受到侵害,防止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另行補充提供價值相當的抵押物,並仍在抵押物原價值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11.7抵押人願意承擔本合同項下應由其承擔的各項有關費用。

11.8抵押權人在辦理本協議項下相關業務及履行風險管理程式時,可根據需要向中國人民銀行企業或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查詢、列印和儲存抵押人的個人資訊和信用報告,可按照有關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企業或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提供抵押人基本資訊和銀行業務資訊。

第十二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12.1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應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第17.7條約定進行支付;給抵押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同時給予相應賠償:

(1)因抵押人虛假宣告,提供資訊、資料不真實等原因導致抵押權人受到經濟損失的;

(2)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3)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抵押權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

(4)發生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5)抵押物為房屋的,抵押人在知悉房屋將被拆遷資訊時未及時向抵押權人履行告知義務;如抵押房屋被拆遷,抵押人未將拆遷補償款提存或履行債務的;

(6)抵押人為企業的,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7)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或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8)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9)未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及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已經設立抵押、已出租或被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等情況;

(10)未按合同約定辦理登記、變更登記、保險手續,未移交權利憑證;

(11)抵押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

(12)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中其他約定義務,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擔保權的行為。

12.2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抵押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務申請;對於尚未辦理的其他授信業務,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和辦理;

(3)宣佈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授信業務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4)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5)要求抵押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

(6)有權停止授信,宣佈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權;

(7)抵押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其 他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3.1本合同自下列條件全部具備時生效:

(1)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

13.2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13.3主合同無效後,債務人應承擔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的,抵押人以其提供的抵押物為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3.4本合同填寫的抵押人地址為其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抵押人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於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4.1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具體方式見本合同第十八條的約定。

(1)訴訟。由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各方約定的仲裁機構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4.2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 附則

15.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份數見第二十條的約定。

第二部分 特別條款  

第十六條 立約人資訊

第十七條 擔 保

17.1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為: ?欄位 1? (以下簡稱債務人)與抵押權人於廣西上林國民村鎮銀行豐嶺支行簽訂的編號為 ?欄位 1? 的《個人借款合同 》(以下簡稱主合同)。

17.2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債權人處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的債權,本金數額為人民幣(大寫) ?欄位 1? ,(小寫) ?欄位 1?元 。

17.3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為 ?欄位 1? (■年/□月),自?欄位 1?起至?欄位 1?止。如主合同實際履行債務的期限與本條約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約定。

17.4抵押人自願以本合同項下的編號為   001 抵押物清單項下所列財產作為抵押物設定抵押,具體詳見抵押物清單。

17.5抵押登記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0個工作日內與抵押權人共同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17.6抵押物的保險

抵押人應於本合同簽訂後 10 個工作日按抵押權人要求對抵押物辦理足額保險,並按要求到抵押權人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以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財產保險。

17.7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應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主合同全部債務本金的 %進行支付。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爭議解決按以下第

(1) 種方式執行。

(1)訴訟,向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仲裁,仲裁機構全稱: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債務人壹份、抵押權人壹份、抵押人壹份、房產管理所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

抵押人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條款。應抵押人要求,抵押權人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抵押人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條款認識一致,不存在異議。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約地點:

年   月   日

股票抵押擔保合同 篇8

抵押權代理人:

抵 押 人:

債券發行人: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於 年 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 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並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後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定義

第一條 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 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丙方發行的專門用於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 抵押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 抵押權——指在抵押民法典律關係成立後,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 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 甲方宣告第七條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宣告: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 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於防範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 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並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檔案;

7. 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 乙方宣告及保證

第八條 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宣告及保證:

1. 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併合法佔有的;

3.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築物為乙方合法取得並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築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 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 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9.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託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 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 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並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十一條 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範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託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章 抵押資產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

以上抵押資產建築面積共計

第十四條 根據 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

第十五條 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檔案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佔管

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佔管。乙方在佔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並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 乙方佔管的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

第十八條 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於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 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並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戶, 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的抵押資產並進行抵押登記後,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並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採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_____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定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根據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並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並從處分後的價款中代理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1) 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的;

(2) 丙方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判決丙方敗訴,以致對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產生重大影響的;

(3) 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丙方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4) 出現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

6. 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 。

7. 當因國家需要徵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8. 在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財產保險、鑑定、評估、登記、過戶、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

2. 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助。

3. 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抵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 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說明,如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 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偽負有審查義務。

6. 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 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 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簽訂後30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地有關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在__________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併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並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

第十七章 附件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檔案均為影印件):

1.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 _________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3. 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權代理人:

抵 押 人:

債券發行人:

股票抵押擔保合同 篇9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擔保方(客戶) (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為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於 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採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記

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 抵押保險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 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 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 抵押解除

1、 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係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 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係的費用倖免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 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 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 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 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並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並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 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並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 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三) 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 支釜底抽薪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 償還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交還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檔案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檔案。

(五)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為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 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 甲方的財產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 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 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 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為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 要求甲方採取補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 甲方宣告及保證

1、 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 保證在佔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 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並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 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 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託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 當甲方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發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30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 准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 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1、 倘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檔案,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 甲方如發生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由變更後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並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宣告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關稅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為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採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十一、 違約責任

1、 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覆財產原狀,或提從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2、 甲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覆財產原狀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規定的貨款,並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3、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斬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二、 本合同生效後,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末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十三、 本合同無論因何種情況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還款義務,乙方有權立即就有關欠款(以各種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償。

十四、 爭議解決

甲乙丙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十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授權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日期:

丙方:

授權代表:

日期:

經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__. 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_____%.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 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 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價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八、貸款到期後1 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程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 份,公證機關1 份。

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章)__________ 貸款單位:(章)__________

負責人:(章)____________ 審批組長:(章)__________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 信貸員:(章)____________

公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公證員:(章)______________

股票抵押擔保合同 篇10

抵押權人: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願提供座落於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第三條抵押物擔保範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範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範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權人的義務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並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並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爭議解決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年月日:

股票抵押擔保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  抵押權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與方簽訂的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範圍。  

第二條 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範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X項、第X項、第X項、第X項、第X項、第X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範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 乙方以以下有權設定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為:  財產a:  財產b:  ……  其中財產在此之前已經設有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擔保方式為:X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  財產b:  ……  其中財產在此之前已經設有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擔保方式為: 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資訊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於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於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稅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稅。  

第四條 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方對

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上保險,保險金額為:X元人民幣,保險期間為,保險費由方負擔,續保由方及時辦理。  財產a:  財產b:  ……  辦理保險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後保險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  若約定甲方辦理保險,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後無法主張保險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 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由保險人向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

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 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後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  登記單位:  財產b:  登記單位:  ……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  登記單位:  財產b:  登記單位:  

3.登記於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 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1.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  財產b:  ……  

2.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  財產b:  ……  

3.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  財產b:  ……  

4.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後剩餘款項歸還抵押人。  A 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B 罰息或者複利  C 主債權利息  D 主債權  

第八條 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審查批准後生效,由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提出申請。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採以下第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生效。  

(2)本合同自向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由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檔案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X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聯絡電話:  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聯絡電話:  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

股票抵押擔保合同 篇12

反抵押擔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與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集團公司簽訂的《房屋長期租賃合同》;

2、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佔__________%)

3、甲方為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向_____________銀行借款_____________萬元(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提供了擔保。

經甲、乙方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就下列事項達成一致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願意為上述擔保中的_____________%部分(即_____________萬元)提供反擔保。

二、如浙江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還款義務,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則首先由甲方處置《合作合同》中約定的乙方名下的經營利潤,如該處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損失,則乙方應在該範圍內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期限自銀行向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發放貸款起至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後二年。

三、本反擔保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