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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改造合同(通用3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47K

消防設施改造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消防設施改造合同(通用3篇)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消防系統改造及專案向相關部門審批、驗收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專案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範圍:按乙方設計以及經消防局稽核批准的自動報警系統設計方案,供貨及安裝內容為:

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改造(煙感)

2) 噴淋系統改造

上述消防設計圖紙,由乙方負責報送 消防局稽核批准後,才能進行消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圖紙基礎上增加工程內容才能通過消防局稽核和驗收的,增加工程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由於甲方變更間隔或功能改變的增加工程費用除外。

上述各項工程內容涉及的材料、裝置、設施均由乙方採購供貨、運輸和安裝,所有費用包含在合同價內。

1.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採用總價包乾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包報建及費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設計、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費、包除錯、包驗收通過。

第二條:工程造價:

2.1 本工程總價為(人民幣):47000元整

大寫肆萬柒仟元整

第三條:工期

乙方須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進行前期審批手續工作,須於20xx年06月15日前拿到設計及施工批文;施工須於20xx年06月 20日前現場改造施工完畢,20xx年07月10日前完成消防驗收。如因甲方施工進度或現場未達到乙方進場施工條件,工期由雙方協商另行確定。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4.1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及省市驗收標準、工程質量達到 合格 等級以上,乙方並保證工程如期開通使用和消防驗收通過。

4.2 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自政府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報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計 2個月 時間。

第五條:工程價款支付

5.1 合同簽訂後甲方付乙方總工程款的50%,工程完工驗收後付剩餘全部工程款。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委派 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及其它事宜。

6.1.2保證按第五條支付工程款的辦法進行工程款項支付。

6.1.3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返工,甲方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後賠償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返工、材料等損失。

6.2 乙方責任:

6.2.1按施工安全規範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並保證安全施工。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6.2.2委派 為現場管理代表,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6.2.3乙方負責辦妥消防報建、材料檢測、消電檢、驗收等手續及相關費用。

6.2.4對竣工驗收後保修期內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

第七條:工程驗收

7.1 工程驗收以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

7.2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裝完畢,應保證消防部門竣工驗收合格,並按驗收合格的日期為竣工日期。如實際竣工日期比合同約定竣工日期延遲的,乙方應承擔延期竣工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工程變更

由於間隔或功能改變的增加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其他不予變更。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應付而未付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但累計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3%。

9.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違約金,若乙方逾期超過十天仍未能通過竣工驗收合格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違約金並退還甲方已付全部款項外,還應向甲方賠償其他損失。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合同執行期內如有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11.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消防設施改造合同 篇2

甲方(建設單位):

乙方(安裝施工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之規定,結合本建築消防設施安裝的實際,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建築消防設施概況

(一)建築名稱:營銷中心裝修工程

(二)承包範圍:營銷中心、衛生間噴淋改造,區域報警系統改造。包報建、報備,安全文明施工,包驗收。

(三)開工日期: 20xx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xx 年

第二條 : 工期

施工工期為10天,以甲方開工令為計算依據。施工單位進場後,根據裝修單位提供的施工進度計劃,排出安裝進度計劃,甲方簽字後按計劃進行安裝改造。

第三條:價款、撥款和結算

(一)合同價款:經雙方協商,含人、機、材料稅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等所有費用,包乾總價(含稅):(大寫):貳萬壹仟元整(小寫):¥21000 元

(二)合同簽訂乙方進場後付給預付款 50% ;

(三)消防設施驗收合格後,甲方付給乙方進度款 97% ;保修期滿,甲方付給乙方餘款3% 。

第四條:材料、裝置採購

改造施工過程中使用的鍍鋅鋼管、噴頭、電線主材及其他相應的輔材全部由乙方進行採購。

第五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用水、用電方便和存放材料的場地;進行現場技術改造交底,協調乙方與工地其它施工單位的協作關係;

(二)乙方:應及時採購材料;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確保安裝質量,服從甲方的進度安裝,按時提供有關竣工資料並組織竣工驗收。

第六條 驗收和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標準:(1)噴淋改造、區域報警系統改造施工質量、驗收必須符合《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61-20xx)和《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303—20xx)相關規定。(2)公安消防部門驗收需要進行檢測的,則必須通過建築自動消防技術檢測,並經公安消防部門竣工驗收合格為標準。

第七條 保修

保修條款詳見質量保修書。

第八條 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場地、技術改造交底、用水用電方便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償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窩工的實際損失;

(二)乙方責任:

1、乙方逾期交工中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限期無償修理或返工:

2、由於乙方施工改造工程造成的第三方消防設施系統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並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當地仲裁機關申請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滿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如乙方需另立備案合同,則解釋效力低於本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組成由協議書、質量保修書及改造方案三部分組成。

第十四條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開戶名稱: 開戶名稱:

消防設施改造合同 篇3

總包方:

分包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和外埠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北京市建委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明確總包和分包雙方的責任、權力和義務,就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範圍):

分包方式:

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消防保衛、治安

1、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單位,或是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授權的組織(持授權委託書),並且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委託書範圍內工程的經濟組織。

2、分包方必須熟悉並能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3、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各項安全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政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消防、保衛治安的各項活動,參與所在地組織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4、分包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企業內部行政、治安、保衛管理的各項規範,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企業內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立足提高自治、自防、自衛能力,要求層層分解落實到各部門、班組、外埠施工隊及職工個人

5、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管理,對各種用電線路和各種電力裝置要經常檢查、維修、保養,對老化線路和裝置及時更換,不得私自亂拉亂接電線,預防火災、觸電、傷亡等不安全事故。

6、分包方必須自覺遵守黨紀、國法,活躍文化生活。嚴禁賭博,傳看黃色小說和不健康刊物,違者罰款。

7、分包方必須提高警惕,注意安全。宿舍、辦公室、施工現場要有防火、防盜、防觸電等方面的措施,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8、分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北京市頒佈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的實施細則,為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良好的治安秩序,切實做好消防、治安、保衛工作,嚴格控制各類違法犯罪案件發生,遵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管理考核指標》。

9、分包方必須執行消防、保衛、治安工作管理,它是一個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領導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宗旨。對所管的人、財、物等領導應負全面責任。對重點工程、重點部位、重點人員的治安保衛要有方案及預案,要貫徹“群防、群治,防治結合”的方針,各級領導要把消防、治安、保衛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做到消防、保衛、治安工作與生產經營工作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經常對全員進行法制教育,不留死角,防止違法犯罪行為等事故。

10、分包方必須隨時接受總包方的檢查和上級領導檢查、監督,嚴格控制各種案件的發生,制定工作細則,建立治安、保衛委員會(簡稱治保會),有組織有領導。

11、分包方必須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治安工作規定指示,對本單位人、地、物情況做到有底數,情況明,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破案,保護事故現場,加強與駐地公安機關、治安聯防組織聯絡。

12、分包方必須在施工中有組織設計,要有保衛、消防措施方案及平面設施佈置圖,並制定治安、保衛、消防工作預案、方案。

13、分包方必須做好成品、半成品保護工作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發生。

14、分包方必須對財務、貴重物品要具備三鐵(防盜門、防盜窗、保險櫃)裝有報警器,安裝安全牢固,保險櫃不得存放現金、票證,有專人看護,防盜鎖要牢固,出屋要加鎖、關窗防止被盜,違反者丟失責任自負,並要追究個人責任。

15、分包方必須執行電燈、電線、電爐子等規範用火要求,倉庫不準使用60瓦以上燈泡照明,不準在火源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後果自負。

16、分包方必須執行每個人員必須三證齊全(身份證、暫住證、工作證)並隨身攜帶證件,隨時接受保衛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治安檢查,凡是三證不全,直至清理除出場。

17、分包方必須設定消防裝置並明確倉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並保證安全,有制度、有專人負責,並建立制定消防、保衛方案和滅火預案,制定消防、保衛措施和義務消防隊分工,必須配備專職消防、保衛人員,對義務消防隊每月按期教育一次,訓練兩次,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工作檔案,保障消防器材靈敏有效,如果達不到要求要及時更換。

18、分包方不得佔用消防通道,寬度不小於3.5米,消防通道不能環行時,應在適當地點建迴轉車輛場地,消防水源進水乾管直徑不得小於100毫米,消火栓周圍3米不準存放任何物品,並配備水帶水槍。

19、分包方必須執行施工現場搭建的臨設不得使用易燃材料,重點工程區域內不準搭建木板房,必須搭建時應納入施工組織設計,需經消防監督機關批准。

20、分包方必須執行材料的存放、保管,庫房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通風,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可根據工程計劃進入並有可靠的消防措施,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如果需要定出措施,指定負責人到有關部門審批。

21、分包方必須執行特種人員上崗持有各種證件,如電工、電氣焊工、裝置安裝、電氣切割作業,要有用火證,嚴禁非電氣焊工作業,動火前要清理周圍易燃物品,配看火人,帶滅火器材、水桶,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更換時重新辦理用火手續,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兩瓶距明火作業不小於10米,禁止存放樓內地下室,堅持消防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特別是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木質裝修,有具體消防要求。

22、分包方必須執行根據季節變化施工計劃制定冬季及裝修階段消防、保衛、治安措施方案,入場前進行消防、保衛、治安教育,簽定治安、保衛、消防協議書。

23、分包方必須執行庫房內不得住人,安裝防爆照明設施,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房,嚴禁攜帶火種、火源入庫,油漆稀料存放使用要遵守管理規定,嚴禁在施工現場吸菸,並配備吸菸室,有消防設施配備,不要隨地亂丟菸頭,不準躺在床上吸菸,定期檢查消防器材,按照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規定製度進行配備滅火器材。

24、分包方必須執行電焊機必須設專用接地線,直接接在焊件上,不準接在建築物上,機械裝置、各種管道、金屬架上防止接觸打火,造成火災事故,電焊機二次線應用線鼻子,壓接牢固並加防護罩,確保不鬆動,電焊機應設定短路裝置嚴禁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並由保衛部門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在操作完畢半個小時內反覆檢查,防止引燃發生火災。

25、分包單位消防、保衛、治安領導對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認真履行承包合同安全生產協議規定的安全生產責任,服從總包單位關於消防保衛、治安,安全生產的指揮,執行總包單位有關各項規章制度,措施、規範、標準。

26、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的檢查落實消防、保衛、治安安全檢查的目標,檢查的意義、檢查的內容、檢查的要求,對檢查出來的隱患處理,凡是有即發性事故危險的隱患總包方有權應責令停工,被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並進行復查,整改合格後方可施工。

27、分包方必須服從保安管理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四項標準。以上條款分包單位認真落實執行,出現問題承擔法律責任。

28、分包方必須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加強消防工作管理,落實消防各項管理制度,因分包方原因造成著火,火災直接財產損失一切費用由分包方負責,有關責任人應負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分包方消防安全責任人(法人代表)消防管理人員負法律責任,總包方給予分包方十倍的罰款。

29、分包方必須服從總包方保安管理,對外來人員要認真驗證,辦好會客登記後方可放行,對無證和無關人員一律不得放入,發現可疑要盤查清楚,對行人和車輛攜帶載運建築材料、裝飾材料出門的查清材料調出憑證數物是否相符,記清車牌號方可放行,對無憑證或數物不符者一律扣留,分包方車輛進入大門不準亂停亂放,聽從保安指揮。因分包方原因對無理取鬧、不講道理根據情節罰款。

30、為加強各種車輛的管理分包方必須到總包方辦理相關車證,小轎車的車證和貨車拉材料的車證不相同,小轎車車證不得混用,分包方應負總包方辦理車證費用。

31、因分包方原因造成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建築材料、裝飾材料、貴重物品丟失、破壞、被盜,不妥善保管、存放由分包方負全部責任,總包方給予分包方相應罰款。

32、若因非總包原因造成事故時,由責任分包單位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指標屬責任分包單位;若無法確定責任分包單位時,由分包單位自負責任,由此給總包造成的經濟和名譽等方面損失,分包單位必須給於賠償。

33、分包方必須接受並執行總包方或總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

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和整改意見,若分包不按時整改,總包有權處罰和停工,並上報甲方和監理單位。

四、消防、保衛、治安管理處罰細則

為確保在施工過程中有一個良好的環境,加強消防、保衛、治安的管理,制定處罰細則。

1、私自隨意挪動、破壞消防器材等進行罰款50-200元。並按照原價的十倍進行罰款。

2、在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隨意大小便罰款50元。

3、在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無論在任何時間、酗酒鬧事,打架造成事端,根據情節每人罰款1000元。

4、出入大門必須佩帶胸牌或出入證件,認真接受保安驗證檢查等違者罰款100元。

5、出入大門必須服從保安和相關人員管理不服者罰款100元。

6、無論任何時間、地點、任何人不準咒罵保安和管理人員違者罰款50元。

7、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不準亂寫亂畫違者罰款50元。並把所寫的擦掉。

8、特種作業人員電焊工、電工、油漆工等必須有考試合格證書,持證上崗,否則罰款200元。

9、氣割、噴燈、使用明火作業等並按照用火制度規定執行,必須開用火證,否則罰款200元。

10、氧氣瓶、乙炔瓶不得混放明火作業必須保持5米,存放必須10米,不按照要求否則罰款300元。

11、倉庫、木工房等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等違者罰款500元。

12、倉庫、危險品附近照明燈不得超過60W,否則罰款200元。

13、下班後機械裝置不斷電,不拉閘罰款100元,如造成損失,受到影響,按照原價的十倍罰款。

14、不在指定大門出入翻牆,不遵守現場管理制度每人罰款200元。

15、勞動者必須按照勞動法遵守執行,不準使用童工,違者罰款每人1000元。

16、在施工現場吸菸,亂丟菸蒂違者每人罰款200元。

17、分包方盜竊各種施工用品,生活區個人物品,公共設施等根據情節罰款1000元。重者重罰。

18、分包方員工、領導圍攻上訪甲方領導員工違著罰款20__元。

19、分包方不辦理胸牌、出入證件等每人罰款100元。

20、分包方所有車輛必須到總包方辦理車證,不準隨意亂停車,不服從保安指揮,違者罰款100元。

21、分包方單位和個人不準在生活區、辦公區、施工區居住家屬和小孩,違者每人罰款500元。

22、分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特種作業等分包方須自帶滅火器材,進場時必須到總包方消防部門備案,否則歸總包方所有。

23、分包方食堂要保持清潔乾淨,不得食用國家禁用食品,如果造成食物中毒,一切費用由分包方負全部責任。總包方給予分包方罰款1000元。

24、分包方人員未經甲方有關領導同意,私自在生活區、辦公區做買賣違者罰款20__元。

25、夏季分包方員工、帶班人員不準光背,不雅觀出入公共場所,違者罰款200元。

26、分包方在宿舍內不準亂拉電線,私自增加電器裝置(如電爐子、電熱毯、電熱器、熱水器、電扇)違者罰款500元,並沒收物品。

27、分包方所有車輛出入大門認真接受總包方保安檢查,並有總包方開出門證件蓋章後相關領導簽字方可出門。否則罰款1000元暫扣車輛。

28、因分包方原因造成著火事故,總包方給分包方十倍的罰款。

29、因分包方原因造成丟失、破壞、被盜事故由分包方負全部責任,總包方給予分包方罰款。

五、違約

1、達不到以上約定條件的總包方已但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的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3、因總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總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六、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上報監理單位一份、叄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總包方(簽章): 分包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託代理): (或委託代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