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不斷髮展和火災形勢日益嚴峻,消防維保檢測行業社會化,已成為實現全社會消防安全的必由之路。消防設施維保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設施維保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消防設施維保合同範文一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防止國消防設施維保保養不及時,而導致設施不能正常執行,在發生火災時不能真正起到自動報警和滅火的功能,為此需要對消防設施進行維保保養,以保證消防系統的正常執行,充分發揮消防設施應有的作用,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火災損失。現甲方將消防系統的維保保養工作委託線乙方,為了明確責任,便於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稱:重慶市江津區中心醫院消防修保工程
二、 工程地址:江津區鼎山辦事處江洲大道615號
三、 維保專案:
(1).消火栓滅火系統;
(2).自動噴灑滅火系統;
(3).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系統;
四、委託維保內容:
1、維保專案內容系統的定期測試和維保。
2、維保專案內各系統故障以及隱患的處理、排除。
3、維保專案內容各系統故障以及易損件的維保、更換。
五、維保服務時間:對消防系統各設施進行例檢、季檢、年檢。
注: 1、例檢、季檢、年檢的檢測時間由甲乙雙方具體商定。
2、在進行季檢、年檢的當月不再進行例檢,年檢當月不再進行季檢。
六、消防維保服務合同的期限、金額及付款時間:
1、維保的期限為2年,自20xx年3月1日到20xx年2月28日止。
2、維保服務費用為人民幣:每年叄拾萬元整(¥300000.00元整)。
3、付款方式:分二次付完,各付50%。
4、維保期間需更換的裝置、材料均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
1、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第六款約定按時撥付合同款給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付款項,如發生無故拖欠現象,按《經濟合同法》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甲方應按消防值班規定安排人員堅持24小時消防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按值班制度規定認真進行日常巡視、檢查、記錄。甲方在日常管理中,一旦發現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同時以電話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電話通知確認後,24小時以內派人到達現場進行處理,並據實填寫維保單,由甲、乙雙方相關人簽字後生效,並分別交甲、乙雙方存檔備查。
3、乙方在維保工作中,甲方給予積極配合,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
(二)乙方
1、嚴格按照《維保方案》要求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除錯、維保,使系統處於正常執行狀態。
2、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竣工資料將進行進場檢查,根據檢查結果繪製維保方案,報甲方認可。並以進場檢查結果為依據,有序地開展維保保養作業。
3、乙方每次檢查和季、年檢工作完成後,應填寫記錄,由甲、乙雙方簽字,分別存檔備查。
4、在消防維保服務中,乙方不得改動原消防系統的電氣、電子線路和零部件,需改動應通知甲方,在甲方認可同意後改動。並向甲方提供更換後的技術資料。
5、建立日常回訪制度,確保消防系統維護服務工作的高質量。
6、有重大接待任務及配合消防檢查,乙方應有人到現場。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責任條款,若不履行條款則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2、甲、乙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發生違約,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合同未執行部分金額的10%。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甲方付款當日生效。合同期滿失效。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如雙方無異議,甲方給予乙方優先續約權。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消防設施維保合同範文二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工程名稱消防系統持續可靠執行,經甲方名稱與施工單位協商,由乙方承擔甲方消防系統維護工作。乙方將按照國家相關規範要求向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確保該系統的正常執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各項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此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維護範圍: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淋系統、水泵房和屋頂水箱。
1.4合同價款:元。(小寫:元)
1.5合同期限:壹年。
第二條:雙方責任事項
2.1甲方責任:
2.1.1甲方應依法設立消防專職領導,成立專職消防組織,建立消防預案。
2.1.2甲方指定經過消防培訓的專人對消防設施進行管理,採用正確的方法對消防設施進行自檢和操作,並填寫系統執行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2.1.3甲方對臨時故障或突發事件應及時負責組織人員進行應急處理,並將情況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安排應急維修。
2.1.4對於由於甲方未按規定程式操作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壞,以及由於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裝置丟失、線路損壞,雖費用不在本維護範圍內,乙方為確保系統正常執行,可在甲方確認額外費用後先行維護,甲方應確保維護此項維護工作結束一週內將費用支付乙方。
2.1.5甲方應指定專人進行報修和配合乙方維護期間的工作,保證維護工作順利進行。
2.1.6甲方應定期舉行消防演習,提高全體員工消防意識。
2.2乙方責任
2.2.1乙方負責甲方的消防系統維護工作,對合同內系統出現的問題,乙方負責維修。由於地震、水災、戰爭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損壞不在本合同範圍內。
2.2.2乙方對維護保養質量負責,在維護過程中嚴格遵守遵照國家有關規範標準和甲方有關管理制度和安全規程進行操作。
2.2.3乙方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後48小時內趕到現場,裝置齊全後48小時完成維護、維修工作。
2.2.4乙方在完成每次維護工作後,應向甲方提供維護情況報告並保證資料準確,維護工作完成後,應由甲方負責人驗收簽字認可,合同期滿向甲方提供合同期內消防維護工程工作總結(包括合同期內消防系統維護情況和合同末期消防系統的執行狀況)。
2.2.5定期派人員到現場進行系統檢查進行維護工作,如甲方消防監控值班人員更換後,乙方對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
第三條:維護工程實施細則:
3.1每季度對甲方值班人員所記錄的系統執行情況和控制器日檢登記作詳細分析,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2每季度對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功能試驗。
3.3每季度消火栓系統進行功能測試。
3.4每季度對消防水池、水箱給水裝置檢查一次,對消防水泵進行運轉。
3.5每季度對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介面及附件進行檢查,保證其完好。
3.6每季度對消火栓栓口進行外觀檢查。
3.7每季度對管網及閥門、水流指示器、溼式報警閥、壓力開關、壓力錶、止回閥等進行外觀檢查,確保表面無鏽蝕,保護塗層完好,銘牌清晰,手動操作裝置鉛封等完好。
3.8每半年對訊號模組、控制模組等測試。
3.9每半年試驗水泵、控制器備電及切換電源測試。
3.10每半年分析各個探測器的自診斷及歷史記錄。
3.11每年對水源、電源的供水、供電能力進行一次測定。
第四條:維保工作執行的相關標準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 GB50261—20xx。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 GB50116—92。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按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 GB50196—92。 原設計、施工、竣工圖紙以及其它相關檔案。
第五條:違約與違約罰金
4.1甲方違約是指甲方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內未按合同支付維護費用超過三個月後乙方有權單方面停止維護工作,並向乙方支付不超過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4.2乙方違約是指:
4.2.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消防設施維護服務。
4.2.2乙方提供維修服務時,質量未達到合同規定相關要求。
4.2.3乙方在提供維修服務時,不按操作規程和甲方各項管理制度要求進行給甲方造成損失。
4.2.4乙方違約時,甲方可在20天內通知乙方支付不超過合同總價20%的違約罰金。
第六條:不可抗力
5.1主要指風、水、地震等自然災害的影響,由於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雙方由此產生損失,不得提出索賠要求。
5.2由於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如約履行時,經雙方協商允許修改合同。
5.3當一方遇不可抗力事故,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並立即通知對方,積極組織搶險救災。
第七條:合同款與支付
6.1甲方在7天內按合同價的50%支付乙方維護費(大寫)。維護期半年後按合同價的30%支付乙方維護費(大寫: 整)。合同期滿後10日內支付剩餘的20%維護費(大寫: 整 )。
6.2下列情況更換裝置或裝置附件,甲方應支付裝置或裝置附件的購置費:
6.2.1更換元器件:
如個別小型元器件損壞需更換,不屬於常規維修範圍內的乙方能夠處理的不收人工費,提出更換清單向甲方報出更換器件價格及預算。
6.2.2較大裝置、設施損壞更換應屬大範疇。如:電氣線路更換、感溫電纜更換、管道管路閥門、水泵、水泵結合器裝置等。乙方向甲方報出清單價格、人工費等。乙方做出大修預算,另行簽訂大修合同。
6.2.3系統更新
按消防規程和規定,一般五年以上裝置(個別裝置或短或長一些)應淘汰更新、乙方向甲方提出建議,按新建或大修工程報出預算,另行簽訂合同。
第八條:爭議與仲裁
7.1雙方發生爭論,由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九條,附則
8.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年 月 日
消防設施維保合同範文三甲方:
乙方:
為確保以下簡稱甲方)所屬的 8KG、35KG乾粉滅火器及消防栓的正常執行。甲方與簡稱乙方),就本合同確定的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技術諮詢服務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合同範圍:
本合同確定的系統範圍是:8KG、35KG乾粉滅火器及消火栓等系統及相關的消防設施。
二、 工程所在位置:營口市老邊區柳樹鎮石灰村
三、 甲乙雙方的職責範圍:
1. 甲方的職責:
(1) 甲方為乙方提供裝置設施維護保養的工作條件。
(2) 甲方將指定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絡執行本合同相關事宜。
(3) 甲方在乙方進入現場維護保養時予以監管與協作。
(4) 甲方向乙方提供維保區域內的系統裝置清單及相關資料。
(5) 甲方按合同規定的方式,時間與額度付款。
(6) 甲方每月對設施、裝置巡查一次(共計12次),檢視是否有損壞、漏水、漏氣等現象。
2. 乙方的職責:
(1) 乙方在得到甲方的維修告知時,要對其所屬的消防器材進行維修。
(2) 為確保甲方消防安全,對甲方維保範圍內的消防設施應正常執行
(3) 乙方每次維保後,應將由甲方主管專人簽字認可,並存檔備案。
四、 關於系統零件更換的責任界定:
1.系統零配件故障凡可以維修的乙方應盡力維修,繼續使用。不要一發生故障就換件。
2.凡雙方確認經鑑定實在修不了的零配件,由乙方負責更換,並負責購置同時安裝。
五、技術要求:
1.確保消防各系統正常執行,滿足系統設計要求。
2.確保系統性能始終符合國家消防規範規定的技術標準。(按現有的消防法規要求執行)
3.確保系統的各個相關設施完好,可靠。
六、合同付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年維保費採用包乾的方式計價。
2.維保費用支付方式分一次性支付,即:
8KG乾粉滅火器 元/臺
35KG乾粉滅火器 元/臺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有效期為壹年,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內若有一方擬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個月書面告之對方,並說明原因。
2、如因維修保養不及時或者不認真等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被消防主管機關責令整改、處罰的情況出現,則一切罰款等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其它約定:
1.本合同的年度維護保養計劃,由乙方提出經甲方審定同意籤認後執行。
2.乙方提出的替換備件,由甲方認可後安排購買。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4.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繼續合作的,需重新續簽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聯絡人:(簽字) 聯絡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