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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住宅建設承包合同(精選3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9.73K

私人住宅建設承包合同 篇1

房主人(甲方):

私人住宅建設承包合同(精選3篇)

承建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本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乙方在承攬建設甲方私人住宅主體工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建築專案:

二、建築面積:按實際板面計算。

三、承建方式及施工準備: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其中磚混結構改為磚木結構,其中板面鋼筋間距(臥室),1416(客廳)雙層雙向,打板每平方米一包425水泥,做磚粉牆,每二車(施工車)加一包水泥,地樑、4根16鑼紋鋼。打板厚度第一、二層120,第三層80,再做琉璃瓦。

四、外觀按圖施工,門窗,外牆磚等,其中鋁合金窗改為普通平開窗。

五、按梯扶手做成____________。

六、單價按實際板面積,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其中整棟外加______元。

七、工期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工。

八、室內只是粉牆,樓梯板一到三層,安裝電線,開關插座、水按甲方指定的使用部署。

九、乙方必須按照安全施工規範和技術要求,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在施工過程中如造成事故與甲方無關。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住宅建設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前言

1.工程施工安裝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為 (以下簡稱“甲方”) 工程,為了做好該專案的安全管理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安全合同。

2.乙方的工程施工安裝負責人為第一安全責任人,現場工程施工安裝負責人為現場安全責任人,工程施工安裝單位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對工程施工安裝人員及現場安全負全責。

3.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施工安裝安全的法規、標準和規範。

4.乙方必須有國家認可的相關工程施工安裝資質,工程施工安裝人員需有“人生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

5.乙方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工程施工安裝作業安全經費的合理投入。

6.乙方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作為。

7.乙方負責員工的入場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8.乙方負責對工程施工安裝現場使用的安全裝置組織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

9.乙方負責建立安全崗位責任制,對實際情況組織檢查和考評;不使用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10.乙方不使用偽劣防護設施和用品。

11.乙方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的調查;擬訂工程施工安裝安全預防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物件安全

1.乙方在工程施工安裝過程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可妨礙安全通道。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

2.乙方對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加以清掃乾淨。

3.乙方拆卸下來的物體、剩餘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及時清理和及時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4.在各工程施工安裝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乙方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墜落傷人。

三、設施安全

1.乙方在組織工程施工安裝設計中應確定用於現場工程施工安裝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採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裝置。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採用其他攀登設施。

2.乙方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3.移動式梯子,乙方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線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線後梯樑的強度,不應低於單梯梯樑的強度。 摺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並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製成。梯寬不應大於50cm,支撐應採用不小於∟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並加設1~1.5m高的扶手。

4.乙方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定梯間平臺。

四、高空作業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視作高處作業。乙方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儘量減少高處作業。

2.乙方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採取防止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乙方在屋頂、圍牆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杆,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4.乙方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5.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乙方高處工作時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7.乙方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8.乙方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9.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0.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乙方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11.乙方工程施工安裝人員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五、用電安全

1.乙方靠近電源線路作業前,聯絡相關單位拉閘停電。確認停電後方可進行工作,並應在工作區域設定絕緣擋壁,嚴禁在高壓線下作業。

2.乙方工程施工安裝人員所接觸到的一切電氣、機械裝置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複接地安全措施。

3.對於非電氣人員不準其裝修電氣裝置和線路。如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保證其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六、其它

1.乙方在工程施工安裝過程中若發現工程施工安裝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立即處理解決。

2.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乙方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動和拆除。

3.有些確因工程施工安裝需要而必須拆除或移位的,乙方工程施工安裝人員都要報經甲方同意後才能動手拆移,並在工作完畢後即行復原。

4.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式壹份,均具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當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此合同適用於所有甲方外包給乙方的工程或者專案,在此合同期內若因乙方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以外其他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傷害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全權負責。如果乙方在工程施工安裝過程中因操作不當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無條件賠償。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私人住宅建設承包合同 篇3

工程專案名稱:

委 託 方:

服 務 方:

工程建設專案管理合同

建設單位:

專案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專案進行全過程專案管理服務,並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專案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專案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專案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託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專案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專案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託代理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託,以發包人的名義代理實施專案或專案部分內容發包工作,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專案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專案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諮詢單位:指業主委託的負責本工程造價諮詢並取得相應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0專案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為進行建設專案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為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專案全部任務為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專案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為止的階段。

1.15造價諮詢:指具有造價諮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託對工程專案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係: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係。

1.22管理關係: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專案總投資:指完成工程專案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裝置)、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專案建設週期:指從專案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專案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後,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專案竣工後,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執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稽核的活動。

1.37專案管理月報:由專案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專案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於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併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為。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專案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第二條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

1、 本專案管理合同;

2、 附件:專案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若分列);

3、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協商一致的補充合同檔案。

第三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築面積:

專案建安總投資(暫):

第四條 專案管理服務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託乙方並在甲方領導下實施專案管理,提供全過程建設管理和諮詢服務。

乙方派出由專案經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程師等組成的專案管理班子從對工程前期、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諸階段,根據甲方確定的專案功能定位、建設標準、設計方案、投資規模等進行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等管理和專業諮詢服務。

第五條 專案管理的依據

1、 專案管理合同文件;

2、 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政府部門的批准檔案;

3、 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合同檔案;

4、 經業主批准的專案管理計劃書;

5、 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法規、規範、驗收標準。

第六條 乙方管理內容和職責

6.1總則

乙方在簽訂合同後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專案管理計劃書,主要包括擬達到的專案管理目標、專案概況、專案管理組織機構、專案實施總進度及節點實施計劃,專案管理的主要內容和方法,擬採用的相應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

6.2專案建設策劃

6.2.1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列出專案建設流程。

6.2.2制定專案建設的輪廓計劃。

6.2.3進行甲、乙雙方工作介面及職責的劃分。

6.2.4計算關鍵線路和關鍵節點的工作時間。

6.2.5對關鍵節點工作進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議。

6.3專案建設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

6.3.1辦理立項階段市政配套徵詢。

6.3.2辦理專案初步設計審批手續,初步設計檔案報送有關土地、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衛生防疫、交通綠化、勞動保護、人防、抗震、監測、工務所、上水、電力等部門審批。

6.3.3按工程開工條件要求辦理施工場地,申辦臨時用水、用電、建築紅線、水準點等手續。

6.3.4選擇符合資質的專業監測單位進行地下管線監測。

6.3.5協助甲方稽核監測合同及費用。

6.3.6申報地下管線監測保護,辦理“綠卡”。

6.3.7申領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

6.3.8聯絡與規劃部門做好基地紅線測放。

6.4組織、協調管理

6.4.1聯絡、協調與專案有關的部門和社會配套單位的關係。

6.4.2對勘察、設計、施工等招標代理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4.3協調勘察、設計工作,努力使設計成果符合專案的功能要求和滿足甲方使用要求。

6.4.4組織或協助主管單位召開本工程擴初設計審批會。

6.4.5組織設計優化設計,及時將各方稽核意見、專家諮詢意見以及甲方使用意見提供給設計單位,對專案設計進行優化。

6.5合同管理

6.5.1起草或組織起草設計合同、勘察合同。

6.5.2組織合同談判。

6.5.3協助甲方對合同條款的最終確認。

6.5.4監理合同執行臺帳,對合同進行跟蹤管理。

6.5.5主持合同爭議的協調,配合合同爭議的仲裁或訴訟。

6.6工程投資管理

6.6.1協助業主稽核支付申請。

6.6.2稽核各相關合同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6.6.3協助業主組織設計單位、造價諮詢機構對工程概算進行稽核。

6.7工程進度管理

6.7.1按照甲方對總工期的要求,制定分階段工程進度計劃,督促檢查落實各階段各單位進度實施情況。

6.7.2制定專案總進度網路計劃,確定控制節點,提出控制計劃目標。

6.7.3嚴格按計劃進度進行動態管理,一旦發現進度脫期趨向,及時查明原因,並採取相應的積極措施予以調整,確保總工期如期完成。

6.8工程質量管理

6.8.1根據甲方意圖指定工程質量目標,並制定相應的分解目標,提出相應措施,貫徹到相應的合同中。

6.8.2督促相關單位制定相應的質保體系,及達到相應目標的對策措施。

6.8.3監理質量管理部門並落實具體人員和措施。

6.8.4組織各類質量檢查和驗收。

6.8.5組織工程竣工備案各項工作。

6.9文物古蹟

本專案實施工程中發現文物古蹟,乙方有責任督促施工單位保護,並及時報告甲方,不得私自處理。

(二)施工階段

6.10施工準備

6.10.1辦理施工圖委託稽核手續,並將稽核意見及時反饋給甲方和設計單位。

6.10.2審查施工單位資質、考察施工單位實力。

6.10.3對施工、監理招標代理工作進行監督、協調,為招標工作順利開展提供相關資料。

6.10.4審查施工合同條款,報甲方審定。

6.10.5辦理監理登記證、工程施工許可證及質監、安監報建手續。

6.10.6督促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審查簽發交底會議紀要。涉及工期費用、建設標準或使用功能的應報甲方認定。

6.10.7審查監理單位編制的建設監理規劃,督促監理單位按審批的規劃。

6.10.8督促監理單位審查施工組織設計。

6.10.9按規定協助甲方辦好專案及人員保險。

6.10.10協助業主辦理開工儀式的有關事宜。

6.11施工實施

6.11.1督促監理單位做好建築灰線驗收。

6.11.2審查設計修改檔案,涉及費用、建設標準的報甲方同意。

6.11.3審查監理單位編制的建設監理實施細則,督促監理單位按審批的細則開展工作。

6.11.4負責合同條款的解釋(有經濟條款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5稽核、合同條款的修改和補充(有關經濟條款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6稽核合同的索賠和反索賠(提出索賠報告、報甲方個審定)。

6.11.7處理合同糾紛(有關經濟糾紛的處理意見需得到甲方認可)。

6.11.8根據業主要求對未計價材料提出產品的標準和檔次要求。

6.11.9協調各獨立承包單位,市政配套單位及甲供裝置材料供應單位的進退場時間以及相應的施工週期,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順序。

6.11.10收集有關實際工期的詳細記錄,定期向甲方提供進度分析報告。

6.11.11稽核有關單位提出的工期索賠報告。

6.11.12做好甲供裝置、材料的質量預查,按質量標準要求組織驗收後提供給相關單位使用。

6.11.13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質量情況報告。

6.11.14組織各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

6.11.15參加處理工程質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報甲方備案並督促和檢查事故處理方案的實施。

6.11.16協調施工總平面佈置,為各獨立施工單位能夠按時進場施工提供現場條件。

6.11.17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協助甲方個與其簽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6.11.18定期組織檢查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

6.11.19參加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督促、檢查相關單位做到“三不放過”原則。

(三)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

6.12竣工驗收

6.12.1組織參建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辦理專案竣工備案。

6.12.2督促監理稽核竣工圖及工程施工竣工資料。

6.12.3組織工程聯動試車。

6.12.4辦理規劃、消防、通訊、環保、環衛、衛生防疫、交通、勞動保護、人防、上水、電力、檔案、房產證、氣象、靜電監測等竣工、報驗備用手續。

6.12.5協助業主進行竣工決算。

6.12.6配合業主開展專案審計工作。

6.12.7按有關要求整理竣工資料、拍攝工程錄影。

6.12.8資料歸檔。

第七條 甲方職責

1. 資金落實

負責本工程建設資金的落實,按合同規定和工程進度要求,按期核定、確保工程款、材料裝置採購款和市政配套費及本工程中發生的各類行政主管部門所收的各項費用等及時到位,並支付給本工程各施工、供貨承包單位和其它合同單位。

2. 確定功能定位和設計方案

由甲方負責確定專案功能定位,經設計招投標後由專家評議提出中標建議,由甲方最終確定設計中標方案,並對擴大初步設計的優化內容、建議標準予以確認。

3. 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

4. 主要裝置材料確定

5. 瞭解、掌握工程進度情況

6. 工程驗收

7.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現場辦公條件和與專案

管理相關的技術資料。

8. 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按期支付專案管理費。

第八條 服務班子的組成

乙方人員由 為專案經理,並配備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人員組成工作班子,名單在專案管理計劃中明確,進行本工程的專案管理,根據工程進度逐步到位隨時進行補充調整,乙方人員如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更換。

第九條 服務期限

自專案立項報建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資料歸檔止,時間自 至

第十條 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1、本工程專案管理暫按 元工程專案總投資為計費基數,專案管理費率為 ,專案管理酬金為 萬元(大寫: 萬元)。

2、建安總投資主要包括:建築安裝工程費、估算土地費、配套增容費、綠化景觀費、工程預備費等。建安費包括:土建及建築工程裝置費、二次裝飾費等。工程建安投資以批准的可行性報告中有關費用之和為準,屆時按本條第一款費率進行調整。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園承包合同 ·漁業承包合同

3、乙方暫履行本合同期間,凡屬乙方範圍之內的工作所產生的勞務費、工資、獎金、津貼、個人保險、車輛使用費等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4、支付給政府管理部門及與工程有關的費用,如設計、施工招標管理費,施工招標代理費、監理費、設計費、設計方案補償費,設計、施工招標過程中的會務費,工程竣工資料編制費,增補晒圖費,市政配套費與之相關的辦證費、質監費、工程和相關人員的保險費,由乙方代甲方辦理的裝置材料採購時所發生的報關、稅金、保險、倉儲、商檢、國內運輸等費用以及應甲方要求,乙方參加供裝置材料的調研和談判活動所發生的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承擔本工程專案管理工作期間範圍之內不應獲取超出本合同範圍外的與本專案相關利益的收入。尤其不得借專案管理的工作,牟取不利於甲方利益的收入。

6、本工程專案專案管理費以人民幣結算,按專案進展分期支付,各期支付數額規定如下:

本合同簽訂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專案管理費的 %,此後每季度末支付合同額的 %,餘額在 結清。

7、由於甲方原因增加乙方工作量,如由於甲方原因引起工程的重大變更,建設規模或建設標準的調整而導致乙方工作量的大幅度增減,根據實際工作量的增加,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8、如專案管理組提出合理化建議確實產生經濟效益,甲方給予所產生經濟效益的30%作為獎勵。

8.1“合理化建議”:是指乙方在專案管理過程中,運用本公司的資源、技術或專利等對甲方認可的第三方提供的技術成果進行優化,經論證是可行的,且不影響工程使用,不降低工程標準,經甲方稽核採用的意見、建議、技術成果等。

8.2“合理化建議”採納後,經實踐證明達到了優化的目的,且經對原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費、執行費等的計算,與新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費、執行費等的計算比較,而為甲方節省的費用,並經甲方稽核認可。

8.3操作實施辦法:合理化建議實施後,由提出合理化建議的乙方向甲方報告,將合理化建議的內容、產生、形成過程的檔案以及產生效益的計算書作為附件一同報甲方,經甲方稽核認可後,其中節省費用的15%以專案管理費的支付方式支付給乙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如逾期未支付工程專案專案管理費按每逾期一天支付應付專案專案管理費的萬分之五違約金。(上級撥款逾期日期不計在內)

2、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對本協議第二條條款,應對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承擔責任,賠償額為該分享損失費×專案管理費率-稅金。

3、除非甲乙雙方協議將合同中止,或因乙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否則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即使會同甲方和施工等單位研究搶險,修復方案,測算損失、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受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受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及施工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方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施工方裝置、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施工方承擔。(由甲方在與施工方的合同中明確)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乙方和施工方岑別承擔。(乙方承擔相應比例的專案管理費)

第十三條 其他

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終止

本合同自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保修期滿,且雙方工程款項結清之日起終止。

3.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和附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貳份,副本貳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