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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長期保險合同(通用3篇)

欄目: 保險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06W

兒童長期保險合同 篇1

為了保障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協助家長為其子女籌集教育、婚嫁資金,並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時,能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特舉辦本保險。

兒童長期保險合同(通用3篇)

第一章 投保條件

第一條 凡二十一週歲至五十週歲的家長(投保人),均可為其一週歲至十五週歲、身體健康的子女(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保險人)投保兒童保險。但對投保時,身體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勞動的投保人,不適用本條款第七條的規定。投保人如發生變動時,應及時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核准後,方可辦理更改手續,否則,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第二章 保險期限和保險責任

第二條 保險期限從被保險人起保時起至二十二週歲期滿時止,分別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條 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有以下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殘廢,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撥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見附表一),但年度給付金額不得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全部保險金,同時給付死亡退保金(見附表二),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3.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死亡,保險人給付死亡退保金,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4.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專生時,保險人每年按註冊證明給付約定的教育金,給付期限以被保險人年滿二十二週歲為限。

5.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保險人給付婚嫁保險金(見附表三),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保險人對下列情況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投保條件有隱瞞、欺騙或違約行為。

2.由於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犯罪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3.由於被保險人打架、鬥毆、酗酒自殺造成死亡或殘廢。

4.由於戰爭或敵對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5.被保險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發生的死亡或殘廢。

6.因各種原因造成醫療費支出。

7.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情。

第四章 保險費與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費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檔,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定,按月繳付保險費,繳費期限與保險期限同樣。

第六條 月交保險費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為人民幣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別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險人蔘加本保險時的年齡超過十足歲(含十足歲者),教育金減半。

第七條 在保險期內投保人夫婦均因意外傷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險生效之日起二週年後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險人或其監護人持保險證及必要證件向保險人申請,經保險人調查核實後,從次月起,可免交保險費全數,如果投保人夫婦之一發生上述事故時,可免交保險費半數。

第五章 生效、失效、復效、退保

第八條 保險單從起保當月的一日起期,但須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後,保險單才開始生效。

第九條 投保人如未按規定交付保險費,並逾期一月未辦補交手續的,保險單便自動失效,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退還生存退保金(見附表四)。

第十條 在保險單失效後兩年內,投保人可以提出復效申請,經保險人稽核同意並由投保人補

補交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及其利息後,保險單恢復效力。

第十一條 申請退保時,保險單必須期滿二年且按規定交足保費,凡符合申請條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險人按規定退給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 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投保人應持保險單及時向保險人提出保險金給付申請,並提供下列證明:

1.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人在接到申請後,經過調查核實,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生日起經過二週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險單及本人身份證明向保險人申請領取婚嫁金,保險責任自期滿之日起終止。

單位代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單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兒童長期保險合同 篇2

甲方:北京_____________學院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使中國祕書儘早走向職業化,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授權乙方為______省_____市_____縣“北京_______學院_____合作基地”。同時為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北京_____________學院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使中國祕書儘早走向職業化,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授權乙方為______省_____市_____縣“北京_______學院_____合作基地”。同時為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_____元。

二、甲方職責:

1、向乙方提供合作範圍內的《授權書》;

2、向乙方頒發“北京_______學院____合作基地”的銅牌;

3、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教育部中國高教祕書學會會員證書”;

4、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影印件等有關證明檔案;

5、負責學生入學資格的稽核、面試及錄取工作;

6、負責乙方教學大綱的制定及教學質量的監督和檢查;

7、學生在甲方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由甲方負責畢業證書的發放;

8、精品祕書班、現代高等祕書班的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甲方負責安排就業。

三、乙方職責:

1、負責在當地辦理合作辦學的有關手續;

2、負責在當地的招生宣傳、報名及入學資格的初步審定等事宜,並及時與甲方聯絡安排學生入學註冊;

3、負責學生在乙方學習期間的教學及生活管理,並提供教學所需要的教室及教學設施;

4、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所制定的教學大綱,並及時向甲方通報教學計劃的執行情況 ;

5、負責學生在乙方學習期間的安全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

6、乙方辦學、培訓期間自行管理,自負盈虧,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四、專案名稱:

(一)精品祕書班合作專案:

1、生源定位:專科、本科畢業生(年齡在26週歲以下);

2、開班條件:每班不少於____人;

3、合作模式:實施“半年+半年”教學方式;

4、收費標準及結算辦法:每年每生學費_____元。前半年在乙方開班由乙方收取學費______元,為保證教學正常進行,乙方可以預留元,餘款全部交於甲方,甲方從開學後第三個月開始每月向乙方支付元,直至餘款付清;後半年學生在甲方學習的學費元由甲方負責收醛如乙方不能獨立開班而直接將學生送到甲方學習,則甲方按該生全年學費的15%向乙方返利。

(二)校際直升合作專案:

1、生源定位:國中畢業生;

2、開班條件:每班不少於____人;

3、合作模式:“2+3”五年專或“2+2+2”六年本;

4、招生與管理:乙方招生時可使用“校際合作,直升北祕”宣傳語,學生前兩年在乙方學習,期間的一切教學活動由乙方負責。學生入學後須在甲方註冊,甲方將進行全程教學監控。學生前兩年學業證書由乙方負責頒發,成績合格者經面試由甲方直接錄取,其後在甲方完成大專或本科階段的相應課程。如乙方不具備獨立開班條件亦可將學生直接送入甲方完成“五年專”或“六年本”學業。

5、收費標準及結算辦法:前兩年學費由乙方根據當地情況自定並收取,同時向甲方繳納學費的15%教學質量保證金(不足一萬元按一萬元收取),為有利於雙方長久合作,學生後期到甲方學習期間,甲方每年按學費的15%向乙方返利。

(三)現代辦公管理證書培訓專案:

1、生源定位:在職祕書及辦公管理人員及在校大學生;

2、教學管理:甲方負責制訂教學計劃並提供師資培訓及教材;乙方負責組織招生及正常教學活動;

3、收費辦法:由乙方根據當地市場自行制定收費標準並收取費用;甲方每年一次性收取管理費____元;

(四)劍橋辦公管理國際證書專案:

1、生源定位:在校大學生、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等;

2、教學管理:乙方負責組織招生及教學管理,如招生人數超過50人(已交費),甲方可協助申請開班;

3、收費辦法:由乙方根據當地市場自行制定收費標準並收取費用;甲方每年一次性收取管理費_____元;

(五)合作代理招生專案:

乙方可作為甲方的招生代言人,為學生及家長提供諮詢服務並代表甲方對學生進行預面試。為有利於雙方長久合作,學生到甲方學習期間,甲方每年按學費的15%向乙方返利,直至該生畢業為止。

五、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有權收回授予乙方的銅牌及有關證書:

1、乙方以甲方名義從事與甲乙雙方合作專案無關的活動;

2、乙方違規辦學;

3、乙方違背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4、乙方為地市級合作方的,學歷班招生低於20人、精品祕書班低於15人,或總數低於40人;

5、乙方為省會級合作方的,學歷班招生低於35人、精品祕書班低於20人,或總數低於60人。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交於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處理。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正式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兩年,屆時可優先續簽。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乙方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

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兒童長期保險合同 篇3

甲方:215;公司  乙方:  公司系甲、乙兩方共同組建並經依法核准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甲、乙兩方共同商量,就該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自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年。  

二、承包期間,甲方必須保證每年交納承包款 萬元,該承包款就體現在該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內,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由甲、乙兩方按法律規定進行分紅。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潤歸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間,甲方經營虧損,由甲方自負。承包期間,所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均由甲方自行處理,由此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承包期間,甲方享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和人事權。經營資金由甲方自籌(該公司的註冊資金也交由甲方用於經營),經營人員和所有的財會人員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經營人員的工資、獎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經營費用帳內。  

五、承包期間,甲方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按照工商、稅務機關的規定和要求辦理公司年檢、送交會計報表並依法納稅。  

六、本協議生效三天內,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號及財務帳冊由兩方列清單移交給甲方,兩方確認。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兩方商量解決。  

八、本協議經兩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九、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轄。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兩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省215;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