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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通用18篇)

欄目: 應急預案 / 釋出於: / 人氣:2.37W

突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1

為深入實施汙染防治“三大戰役”,補齊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短板,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實施預案的通知》(川委辦〔20xx〕26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農村生活汙水治理五年實施預案的通知》(川辦發〔20xx〕1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突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通用18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決策部署和市委四屆四次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實施美麗鄉村建設工程,積極探索具有雅安特點的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模式,全面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升農村環境質量,建設綠色發展示範市。

(二)基本原則。

突出重點,有序實施。堅持以城帶鄉、城鄉並進,加快城市(縣城)、鄉(鎮)汙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帶動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優先實施環境質量要求高的區域以及232個新村聚居點、15戶或50人以上農村居民聚居點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抓好農家樂、旅遊民宿、景區賓館等場所生活汙水治理,有序解決農村治汙能力不足問題。

因地制宜、分類治理。根據農村不同區位條件、人口聚居程度、汙水產生型別規模,因地制宜採取汙染治理與資源利用相結合、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處理,做到農村生活汙水應集盡集、應治盡治、達標排放。

經濟實用、維護簡便。綜合考慮地方社會水平、財政狀況、汙水規模和農民需求,按照低成本、達標準、利維護的要求,合理選擇的農村生活汙水處理技術和設施裝置。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強化縣(區)主體責任,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引導農民以投工投勞方式參與設施建設和巡查維修;推進實施城鎮生活汙水處理設施PPP專案,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金融機構參與汙水設施專案的建設和運營。

二、目標任務

(三)總體目標。

從20xx年起,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處理設施執行監管不斷加強,處理設施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全面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顯著改善。通過5年努力,到20xx年,實現全市994個行政村、40個農村社群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全覆蓋。

推進階段(20xx-20xx年):推進城市(縣城)、鄉(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實施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千村示範工程”,完成232個新村聚居點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快其他農村聚居點汙水處理設施建設,開展農村分散汙水治理工作。到20xx年底,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具備生活汙水處理能力。

攻堅階段(20xx-20xx年):持續開展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千村示範工程”,全面推動鄉(鎮)、農村聚居點和農村分散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到20xx年底,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具備生活汙水處理能力。

鞏固階段(20xx年):鞏固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成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提升設施服務水平,建立持續穩定的農村生活汙水建設執行管理機制。到20xx年底,確保全市994個行政村、40個農村社群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全覆蓋。

三、重點工作

(四)強化規劃引領。20xx年底前,以縣(區)為單位編制完成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專項規劃,制定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實施細則,明確工作目標和時序、制定工作預案和措施,確保全市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有序推進。(責任單位: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五)加快設施建設。推進實施《雅安市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預案》,優選資信好、投融資能力強、處理技術專業的企業實施汙水處理PPP專案,以縣(區)為單位統籌區域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儘快形成汙水處理能力。因地制宜推進設施建設,有條件的推動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向農村延伸,將農村生活汙水納入汙水管網統一收集進行處理;遠離城鎮的農村居民聚居點,配套完善管網設施、合理選擇汙水處理技術進行集中處理;居住相對分散、汙水難以統一收集的地區,就地就近採用無動力、微動力或生態處理技術進行分散處理。支援縣(區)實施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千村示範工程”,積極探索符合地方實際的治理模式。(責任單位: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智慧財產權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六)推進廁所革命。推進實施《雅安市“廁所革命”實施預案(20xx—20xx年)》,結合幸福美麗新村、扶貧新村、旅遊景區等建設,合理選擇改廁模式,加快推進農村戶用廁所、鄉村公共廁所建設和改造,普及不同水平的衛生廁所;有條件的地區建設汙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有效銜接廁所革命與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責任單位: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單位:市委農工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旅遊發展委、市扶貧移民局)

(七)開展水環境治理。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制、湖長制管理,加大河流、塘庫、渠道、小溪溝等入河排汙口監管力度。採取綜合措施恢復農村水生態,加快實施幸福美麗新村水庫和塘堰“清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利風景區建設。加強生態河塘、生態渠道、生態河道治理,以房前屋後河塘溝渠為重點,實施清淤疏浚,消除農村黑臭水體,改善農村水環境質量。(責任單位:市水務局,配合單位: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八)強化技術支撐。建立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日常環境監督機制,加強排放水質監測。組織開展農村生活汙水汙染源減排核查政策和技術研究,加大農村生活汙水處理技術研發和集約化處理設施推廣應用。鼓勵採用執行狀態遠端實時監控系統,綜合運用網際網路、物聯網等技術,建立數字化服務網路系統和平臺,重點對日處理能力30噸以上、受益農戶100戶以上的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執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責任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

(九)完善支援政策。加大對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專案建設和運營的扶持力度,落實用地、用電、裝置折舊等支援政策。健全價格調整機制,對於收費不足以維持設施正常運營的,可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補貼。鼓勵銀行為符合條件的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開展應收賬款、收費權貸款等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國網雅安電力(集團)公司)

(十)加大資金投入。建立縣(區)為主的政府投入體系,合理保障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和執行資金。積極爭取上級政策資金,統籌好中央、省、市、縣(區)各級專項資金,打好政策資金“組合拳”,支援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金融資本參與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專案的建設和運營。(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四、保障措施

(十一)落實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是實施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充分認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壓實責任、分解任務,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五年工作目標。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要負責牽頭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工作,定期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推進工作中的問題,加強監管考核。市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能,積極推進農村衛生廁所改造、禽畜散養環境衛生治理、河長制湖長制管理、建設專案用地需求保障等相關工作,確保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工作落地見效。

(十二)強化管理。各縣(區)、經開區要抓緊制定專項規劃和實施細則,明確牽頭和配合部門,細化職責分工,落實政策措施,建立治理專案實效檢測評價和情況通報制度,嚴格目標管理。推進“放管服”工作,對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執行維護管理所涉及的統一招投標和政府採購等事項,儘量簡化審批手續,開闢綠色通道,優化服務質量。

(十三)加強宣傳。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媒體的作用,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宣傳農村生活汙水治理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強化環境衛生意識,引導農民群眾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動員廣大農民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援和參與農村生活汙水治理的良好氛圍。

突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範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將突發水汙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呼倫貝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呼倫貝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呼倫貝爾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等。

1.3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輕危害:加強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風險防範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汙染事件的防範和處置能力;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汙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水汙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全面負責,並按照級別實行分級響應。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突發水汙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置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預警、響應、指揮、處置、善後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呼倫貝爾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呼倫貝爾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較大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的指導協調和水汙染應急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的發展態勢及影響,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或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可報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據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成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成立呼倫貝爾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擔任總指揮,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履行資訊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呼倫貝爾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件。

對需要自治區層面協調處置的突發水汙染事件,由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向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請求,或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請求。自治區已成立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或已派出工作組的,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全面配合自治區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工作。

對跨盟市的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盟市人民政府共同負責。對需要自治區級協調處置的跨盟市級行政區域突發水汙染事件,由有關盟市級人民政府向自治區政府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盟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向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請求。

2.2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級組織指揮機構

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工作,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跨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域的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共同負責,或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共同完成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對工作。

2.3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突發水汙染事件處置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監測預警和資訊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並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汙染事件的風險資訊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水汙染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環保部相關規定執行。

3.2.2預警資訊釋出

藍色預警(四級)由旗市區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釋出;黃色預警(三級)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釋出。

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根據環境監測資訊或相關部門、單位的資訊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水汙染事件時,應及時向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資訊釋出建議,同時通報呼倫貝爾市相關部門和單位;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渠道或方式向公眾釋出預警資訊,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釋出的三級預警資訊,有上升為二級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並由其按規定啟動預警資訊釋出程式。

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環境監測資訊或相關部門資訊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水汙染事件時,應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提出預警資訊釋出建議,同時通報同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時向本行政區域公眾釋出預警資訊,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發布的四級預警資訊,有上升為三級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及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並由其按規定啟動預警資訊釋出程式。

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有關資訊,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下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3預警行動

開展汙染源調查。開展對生產、貯存、運輸、銷燬廢棄化學品的普查,掌握全市涉水汙染企業汙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佈情況。瞭解有關技術資訊、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預警資訊釋出後,當地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資訊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區域,立即處置汙染源,防止危害、汙染和事態擴大。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調集水汙染應急所需物資和裝置,做好應急防範準備。及時準確釋出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釋出突發水汙染事件預警資訊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水汙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資訊報告與通報

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通過網際網路資訊監測、環境汙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水汙染事件的資訊收集,及時掌握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情況,並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事發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突發水汙染事件資訊報告或監測到相關資訊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要求的時限、程式和要求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

3.3.1部門間資訊通報

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恐怖活動等可能導致突發水汙染事件的資訊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2跨區域的資訊通報

突發水汙染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盟市級行政區域突發水汙染事件資訊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要及時通報相關區域盟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並向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關區域盟市級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對以下突發水汙染事件資訊,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立即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

(1)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水汙染事件;

(2)可能或已引發大規模群體性的事件的突發水汙染事件;

(3)可能造成國際影響的境內突發水汙染事件;

(4)境外因素導致或可能導致我境內突發水汙染事件;

(5)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水汙染事件。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I級、II級、Ⅲ級和IV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水汙染事件,分別啟動I級、Ⅱ級應急響應,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突發水汙染事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一般突發水汙染事件,啟動IV級響應,由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應對工作。

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1一般水汙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汙染事件:

(1)因水汙染事件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汙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汙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汙染事件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水汙染事件級別。

4.1.2較大水汙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汙染事件:

(1)因水汙染事件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汙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汙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汙染事件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汙染事件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汙染事件。

4.1.3重大水汙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汙染事件:

(1)因水汙染事件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汙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汙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汙染事件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汙染事件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汙染事件。

4.1.4特別重大水汙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汙染事件:

(1)因水汙染事件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汙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汙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汙染事件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水汙染事件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水汙染事件。

4.2應急響應行動

4.2.1呼倫貝爾市層面應對工作

(1)初判發生較大突發水汙染事件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立即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督促當地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

初判發生重大以上突發水汙染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並立即派遣應急工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2)當需要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協調處置時,成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組。主要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指導地方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根據地方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援;對跨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3)根據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和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決策部署,成立呼倫貝爾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或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研究決定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統一組織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4.2.2響應措施

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後,各相關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1)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導截、收容、轉移等針對性措施,切斷和控制汙染源,防止汙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主體不明時,在做好應急處置與應急監測的同時,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力量對汙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汙染範圍,切斷汙染源。

(2)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組織制定綜合治汙方案,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汙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汙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汙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汙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汙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汙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汙染負荷。

(3)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劃定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響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醫療條件。

(4)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汙染人員的去汙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援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5)加強應急監測工作。制定科學有效的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方法、點位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裝置、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視汙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可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

(6)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測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汙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集體中毒等。

(7)通過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授權釋出、播發新聞通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報紙、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等多種途徑,及時、主動、全面、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水汙染事件和應對工作資訊,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資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資訊釋出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汙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

(8)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3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汙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終止應急響應。

5後期工作

5.1損害評估

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組織開展汙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突發水汙染事件損害評估按照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汙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式規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境損害鑑定評估推薦方法(第Ⅱ版)》等相關規定執行。

5.2事件調查

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由環境保護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

5.3善後處置

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呼倫貝爾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要積極參加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為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汙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加強水汙染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加強水汙染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加強水汙染應急監測培訓,定期組織開展水汙染應急演練,提高突發水汙染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6.2物資與資金保障

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水汙染應急物資儲備,制訂水汙染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水汙染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水汙染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鼓勵支援社會化水汙染應急物資儲備。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對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3通訊、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通訊保障體系,確保應急通訊聯絡和資訊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要健全公路、水路、鐵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輸保障。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4技術保障

建立健全水汙染應急專家、典型案例、水汙染應急預案等資訊庫,並實現資訊共享。各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支援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水汙染應急指揮技術平臺,逐步實現資訊綜合整合、分析處理、汙染評估的智慧化和數字化。有關專業監測機構應當按照應急需要加強技術保障建設。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本預案實施後,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範突發性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將突發水汙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特制訂本預案。

第二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達州市達川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達州市達川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編制本預案。

第三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鎮區域內各類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節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輕危害:加強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風險防範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汙染事件的防範和處置能力;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汙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水汙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鎮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村(社群)分級響應。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突發水汙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置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預警、響應、指揮、處置、善後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及專業人員的作用。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一節組織機構

指揮長: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鎮宣傳委員、組織委員

鎮分管環保副鎮長

成員:鎮環保所、鎮武裝部、鎮應急管辦、轄區派出所、鎮財政所、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鎮民政辦、鎮交通運輸辦、鎮住房和城鄉建設辦、鎮衛生院等負責人為鎮突發水汙染事件指揮部成員。

鎮水汙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鎮環保所),由鎮環保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二節職責分工

一、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

組織實施本預案;統一指揮和協調各方面力量處置突發水汙染事件;決定全鎮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重大問題;建立健全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機制,組織制訂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水汙染事件應急宣傳工作,統一發布突發水環境事件有關資訊;承擔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工作,制訂有關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發水汙染事件的預警預測及監測系統;開展應急處置和現場監測人員培訓,組織預案演練活動;承擔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鎮黨建綜合辦:負責突發水汙染事件的資訊釋出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媒體的採訪工作。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鎮綜合辦公室:協助鎮政府領導做好事故處理,事故上報等工作。

鎮環保所:建立健全快速反應、協調保障應急機制;參與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調查等工作;提供應急處置現場汙染物分析監測;負責水質監測和水質變化情況的綜合分析,做好水質變化的.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鎮武裝部:負責現場的火災撲滅、被困人員搶救等應急搶險,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洩漏範圍的擴大;負責事故現場的區域性洗消工作,提供臨時應急用水;協助現場應急人員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轄區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汙染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或交通道路管制以及人員疏散;對觸犯刑法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立案偵查。

鎮財政所:保障鎮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執行經費。

鎮應急辦:牽頭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引發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救援組織和協調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危險化學品事件的防範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配合制訂重點流域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參與重點流域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負責排程相應水資源。負責農藥、化肥等引發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對農作物、水產品等受汙染情況進行調查鑑定並協調處理;負責事件中對影響和可能受影響的農作物進行預防、搶救、轉移及善後處置工作。負責突發水汙染事件引發畜禽養殖業的應急處理;對事件中影響和可能受影響的家畜進行預防、搶救、轉移及善後處置等工作。

鎮民政辦:儲備、管理和調配救濟物資,負責提供設定臨時避難所的物資,保障受害群眾的轉移和處置及安置。

鎮交通運輸辦:參與交通運輸引發的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和調查處置工作。

鎮住房和城鄉建設辦:負責因建設施工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汙染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區突發水汙染事件引發的供水水源安全和應急處置工作。

鎮衛生院:負責事件中受傷、中毒人員醫療救治,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根據應急需要對汙染物毒性進行分析,提出控制汙染對策建議;為事發地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援。

四、專家組

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設立水汙染事件專家組,平時提供決策諮詢和工作建議,在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後,對事件的級別確定、應急處置措施、應急準備等提出建議和意見;參與制定、修訂水汙染事件處置技術方案;對應急響應提出技術支援與指導等。

第三節鎮水汙染事件現場指揮部

一、鎮水汙染事件現場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本預案啟動後,在水汙染事件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由應急救援組、評估諮詢組、應急監測組、安全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後勤綜合組、新聞釋出組等應急工作組組成。各工作組組長由相關責任單位分管負責人或者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指定責任人擔任。現場指揮部對突發水汙染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總責;對各工作組統一排程;對應急事件迅速做出評估、報告和通報;對應急行動下達指令;對應急處置工作中難以解決的問題或按規定需報告的事項,及時向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報告或請求援助;負責應急事件的新聞釋出;指導應急事件善後處理。

二、鎮水汙染事件現場指揮部工作組及其職責

應急救援組:負責對事件現場按照處置規範及要求進行相應的應急處置、救援或增援。根據水汙染事件性質、程度和型別,由現場指揮部指定相關成員單位組成。

評估諮詢組:對事件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判斷、預測,評估應急處置的效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由水汙染事件專家庫專家組成。

應急監測組:負責對事件現場進行環境監測和提供技術支援;向指揮部提交監測資料和監測報告。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型別,由鎮環保所、鎮衛生院、農業農村服務中心等職能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分別負責。

安全保障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設定安全警戒範圍,控制閒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道路暢通;負責指揮事故現場及周圍的交通秩序;如果事故危及周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及時疏散現場人員。由派出所負責。

醫療救護組:負責緊急處理救治受傷、中毒的工作人員和群眾,必要時將傷員送至醫院進行治療。由鎮衛生院負責。

輿論網情組:負責對應急事件的宣傳、新聞釋出和媒體採訪接待。由鎮黨委負責。

後勤綜合組:負責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訊、交通、電力、供水等正常執行。根據水汙染事件性質和型別,由現場指揮部指定相關單位負責。

第三章預警和預防機制

第一節資訊監測與報告

一、鎮突發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對

環境資訊、突發公共事件資訊、自然災害預警資訊、危險化學品儲運資訊、常規環境監測資料等開展綜合分析,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水汙染事件進行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

二、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突發水汙染事件的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鎮環保所負責各種環境汙染造成的水汙染事件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鎮交通運輸辦負責水汙染事件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派出所負責交通事件、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恐怖活動等產生的水汙染事件的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三、鎮突發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將較大以上突發水汙染事件預警資訊報告區人民政府、區生態環境局及其他有關部門。

第二節預警行動

一、開展汙染源調查。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燬廢棄化學品的普查,掌握全鎮涉水企業汙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分佈情況。瞭解有關技術資訊、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二、開展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突發性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三、接警:大堰鎮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接警電話:(設在大堰鎮綜合辦公室),並對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資訊的發生和接受、行動指令的發出和接受做好相應的記錄,無法及時記錄的應事後追記。

四、處警:接到報警電話後,及時對事故情況進行核實,召集相關專家進行分析評估,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上報鎮突發水汙染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併發布預警資訊。

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區域,立即處置汙染源,防止危害、汙染和事態擴大。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裝置,做好應急防範準備。

第三節預警支援系統

一、鎮突發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設定多種通訊方式,隨時保持聯絡。

二、建立全鎮重點涉水企業汙染源資料庫、應急預案管理系統、應急救援隊伍管理系統,確保應急處置行動的準確、高效。

三、鎮突發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專家庫各成員的密切聯絡。

第四節預警級別及釋出

按照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突發水汙染事件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由低到高分別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藍色預警由區人民政府釋出,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釋出,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釋出,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釋出。

預警級別確定後,除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保密外,由確定預警級別的同級人民政府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並做好隨時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一節分級響應機制

按照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分為一般水汙染事件(Ⅳ級)、較大水汙染事件(Ⅲ級)、重大水汙染事件(Ⅱ級)和特別重大水汙染事件(Ⅰ級)等四級。

一般水汙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汙染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汙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

2.因水汙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二、較大水汙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汙染事件:

1.發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的;

2.因水汙染事件造成鎮、村飲用水水源汙染,影響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汙染事件造成跨地市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

三、重大水汙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汙染事件:

1.發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

2.因水汙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汙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汙染的;

4.因水汙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汙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四、特別重大水汙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大水汙染事件:

1.發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含100人)以上的;

2.因水汙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嚴重影響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的;

3.因水汙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汙染的;

4.因水汙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洩漏,汙染水體並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各級政府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水務局及其他相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援。

第二節應急響應行動

一、Ⅳ級響應

1.事發地鎮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區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區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省環境應急機構和事發地縣(市、區)水汙染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並提供技術支援。

二、Ⅲ級響應

1.市及事發地鎮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報告,由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2.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省環境應急機構和事發地水汙染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

3.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派出相應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現場應急處置,併為縣(市、區)水汙染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部門提供技術支援。必要時,請求省環境應急機構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併為市、縣(市、區)水汙染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援。

三、Ⅱ級響應

1.市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立即報告省環境應急機構。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向事發地縣(市、區)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2.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派出相應應急處置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支援、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人民政府、國家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區水汙染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

四、Ⅰ級響應

1.市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立即報告省環境應急機構。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向事發地縣(市、區)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2.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派出相應應急處置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支援、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人民政府、國家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水汙染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對不能有效處置或者影響毗鄰省(區)的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報告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國家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三節資訊報送與處理

一、突發水汙染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式

突發水汙染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突發水汙染事件後,應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負責確認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單位,在確認重大(Ⅱ級)水汙染事件後,1小時內報告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特別重大(Ⅰ級)水汙染事件立即報告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並通報其他相關部門。

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二、突發水汙染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

初報可先用電話直接報告後再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水汙染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汙染源、主要汙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路或書面報告的方式,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資料,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含電子文件)的方式,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檔案等詳細情況。

三、特殊情況的資訊處理

1.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通過達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2.需要國際社會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報告省人民政府,按照相應規定及程式組織實施。

第四節指揮和協調

一、指揮和協調機制

現場指揮部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情況通知事件所在地和毗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資訊通報後,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現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在當地政府的協調指揮下實施先期處置,控制或切斷汙染源,控制事件態勢,並防止二次汙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對事件資訊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並對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意見。

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的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生態環境、交通、水務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現場指揮部參考。

二、現場指揮部協調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第五節應急環境監測

一、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現場的情況,現場指揮部指示縣(市、區)環境監測機構或市環境監測機構及時、準確地確定與監測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汙染物擴散範圍;

二、根據監測結果,組織綜合分析突發水汙染事件汙染變化情況,預測並報告事件的發展趨勢,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三、對現場監測技術上有困難的監測專案應及時向上級環境監測部門報告,請求增援;

第六節應急處置

一、現場應急處置主要依靠當地應急救援、處置力量。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後,現場指揮部應立即組織開展對中毒或受傷人員進行搶救,設立現場警戒區,疏散現場人員。

二、在開展人員救助的同時,對現場洩露、排放的危險品、汙染物立即進行消除、轉移等安全控制,防止進一步擴散。

三、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按水汙染事件的型別和性質,分別由區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其職責,在指揮部的指揮下組織實施。

第七節安全防護

一、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型別水汙染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發現場的程式。

二、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情況,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第八節事件通報

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認為本轄區內發生的突發水汙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響毗鄰轄區的,應及時將情況通報相關地區,並上報上級人民政府。

第九節資訊釋出

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對外發布一般突發水汙染事件資訊,較大、重大、特大水汙染事件的資訊報區人民政府決定後釋出。

第十節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級別條件已經消除。

2.汙染源的排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且無繼發的可能。

4.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二、應急終止的程式

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區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批准。

現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應急狀態終止後,區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上級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三、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及水汙染事件單位查詢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召集有關專業主管部門對事件進行總結,在應急終止後上報。

第五章後期處置

第一節善後處置

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後,當地政府負責撤離人員的安置和應急狀態解除後組織撤離人員返回,督促事故企業做好事故死傷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和組織對水汙染物進行收集、清理與處置。

第二節社會救助

一、鎮民政辦根據災區救濟需要,負責組織開展賑災募捐活動。

二、各相關保險公司應及時定損理賠;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足額支付參保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第三節分析評估

一、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對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予以總結,並作出科學評價,報告區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二、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行檢查和指導,對突發水汙染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考評。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節通訊與資訊保障

事故現場指揮部與應急指揮機構及各單位、事故企業、各應急救援小組之間應保持通訊與資訊暢通。儘量利用現有通訊資源,當現有通訊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可以啟動備用通訊手段,必要時,動用國家救災通訊保障系統。

第二節物資裝置保障

各單位在利用現有水汙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和更新本部門水汙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各級政府按預案要求儲備有關重要物資。

第三節資金保障

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由鎮財政局按照有關財政應急保障規定給予安排和撥付。

第四節技術保障

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建應急救援專家諮詢組,提供多種聯絡方式。建立相應的資料庫,為應急響應行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第五節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公眾開展水汙染應急預防知識和自救技能宣傳。

二、定期開展水汙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邀請有關專家舉辦專題講座,提高水汙染事件應急能力,提高事件預警、應急響應的組織指揮、部門協調、現場控制、緊急救援的應對能力。

三、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要求,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水汙染應急實戰聯合演習,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第六節監督檢查

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鎮政府應急辦負責對預案實施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包括相應的保障應急措施到位情況、培訓和演練情況、公眾資訊交流和宣傳教育情況等。

第七章附則

第一節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本預案對水汙染事件的適用情況,及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對本預案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第二節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謊報情況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節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鎮人民政府批准後,由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鎮環保所負責解釋。

第四節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4

為了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安全衛生管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突發汙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做好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廣大師生的健康生命安全,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報告:羅玉權

二、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資訊監測報告網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不在校園內蔓延。

三、預防措施

1、組建機構,統一領導。

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裝置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3、依法管理、加強監督。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規範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身體要符合衛生要求,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並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飲水機要定期消毒,。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4、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5、強化教育,防患於未然。

加強師生的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的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學生瞭解飲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的`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四、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事故,按要求立即向學校安全負責人報告,並於2小時內向上級和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2、學校教師將在第一時間送中毒學生到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並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毒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絡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汙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衛生監督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所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6、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絡,認真做好理賠工作。

五、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突發汙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事故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瞞報或玩忽職守者,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突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5

根據沐川縣環境保護局《關於轉發(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環函12號)的檔案要求,為有效防止和應對我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環境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黃丹鎮刑行政區內發生的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在縣環保局和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黃丹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周顯平;

副組長:曾建巨集、陳一友、吳良銳;

成員:張群芳、吳林芳、何衛、高佳、羅勇。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黨政辦、由吳林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一)鎮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的及鎮政府關於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各部門合作。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共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資訊

(二)辦公室職責

1、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資訊,根據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得情況及時向鎮有關部門通報,並協助領導小組做好與鎮有關部門之間的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處理期間本鎮內部各部門的組織、協調及後勤工作。

三、應急工作程式

(一)迅速報告

(二)快速出動

(三)現場控制

(四)現場調查

(五)情況上報

(六)汙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訊息的釋出

(七)汙染跟蹤

(八)調查取證

四、終止應急

(一)終止應急的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達到下列情形之一時,即可終止應急程式:

1、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完全消除,汙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汙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得到恢復。

2、採取了有效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消除,供水系統已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程式

確認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請領導小組批准後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由鎮政府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公告。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至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全縣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保障居民飲用水安全衛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提高政府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汙染事件的處置能力,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懷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懷化市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1.3分類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1.3.1固定環境風險源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陸域範圍及周邊的工業企業造成的突發環境汙染事件。

1.3.2陸域流動環境風險源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陸域範圍及周邊的公路運輸車輛發生的危險化學品洩漏等環境事件。

1.3.3非點源環境風險源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陸域範圍及周邊的農業面源、居民生活汙染源造成的環境汙染事件;暴雨沖刷造成水質汙染的事件;汙水短期內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線水體水質汙染的事件。

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Ι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水汙染事件(Ι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大水汙染事件:

①發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含100人)以上的;②因水汙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嚴重影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的;③因水汙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汙染的;④因水汙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⑤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洩漏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斷,汙染水體並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

(2)重大水汙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汙染事件:

①發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②因水汙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③因水汙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汙染的;④因水汙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汙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或3類危險放射源失控造成的汙染事故。

(3)較大水汙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汙染事件:

①發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的;②因水汙染事件造成鄉鎮、農村飲用水水源汙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③因水汙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4)一般水汙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汙染事件:①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汙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②鄉鎮飲用水源取水中斷的。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堅持預防為先,堅持科學處置,堅持依法管理,堅持依靠科技優先,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本縣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其他地區涉及本縣的縣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由縣人民政府負責處置或參與處置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需要縣人民政府協調處置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2.組織體系和職責

2.1縣應急指揮部

成立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委宣傳部、縣應急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公安局、縣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縣自然資源局、縣商務科技和工業資訊化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縣公路建設養護中心、縣消防救援大隊、縣融媒體中心、國網新晃縣供電公司、懷化銀龍水務有限公司、中國電信新晃分公司、中國移動新晃分公司、中國聯通新晃分公司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縣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由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其職責主要有: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縣有關規定;

(2)配合上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縣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統一指揮協調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及時制定處置方案,研究處理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重大事項,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4)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保障、救助支援工作;

(5)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事件有關資訊的釋出。

2.2應急處置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縣環境應急指揮部下面分成10個工作組,即專家諮詢組、綜合協調組、應急監測組、汙染控制組、醫療救治組、治安維護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調查組。

2.3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政府辦:協調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積極參與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做好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宣傳和資訊釋出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監測,控制汙染源對水質的影響,並在新聞媒體定期釋出水質報告;對由於環境汙染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性汙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質、等級和危害的意見,相關部門分析原因,確定汙染源和汙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治汙染擴大;負責對汙染事故調查取證,依法對汙染事故責任單位做出處罰;負責跟蹤汙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汙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負責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

縣應急管理局:承接飲用水源汙染事件報告,請示縣人民政府領導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通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力量實施應急處置行動,跟進了解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報告,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關於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的指示和批示;參與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將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參與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後的恢復重建工作。

縣公安局、縣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秩序的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對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縣自然資源局: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於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場地。

縣商務科技和工業資訊化局、中國電信新晃分公司、中國移動新晃分公司、中國聯通新晃分公司: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通訊保障工作。

縣民政局:儲備、管理和調配救濟物資,負責受害群眾的生活救濟。

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建設養護中心:組織協調通往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及保持暢通工作;負責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協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汙染物。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臨時避難所建設。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對受傷、中毒人員的醫療救治以及傷殘、中毒的醫學診斷,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實施或協調應急水量排程;負責組織制定流域突發水環境應急預案;參與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質、水量同步監測等水資源資訊,指導制定飲用水緊急供水方案並協調實施

縣林業局: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棲息地遭受汙染威脅的珍稀瀕危野生物種的保護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執行經費保障;負責解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經費。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核定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中農田土壤、農作物的受汙染情況,組織協調相關農業環境汙染應急處理和受汙染威脅的農業珍稀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協助做好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村居民、農業生產物資的疏散和轉移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區域的短、中期天氣預報,及時提供氣象監測資訊。

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協商火災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可能引發的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支援搶救、災害控制等工作;負責對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現場火災與危險化學品洩漏控制,或可能導致火災或危險化學品洩漏的隱患處置。

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負責組織核定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中畜禽水產的受汙染情況;協助做好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村居民和牲畜生產物資的疏散和轉移工作。

縣融媒體中心:在縣委宣傳部的領導下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釋出及輿情引導工作。

國網新晃縣供電公司:保障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正常用電。

懷化銀龍水務有限公司:負責排程和保障涉及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群眾飲用水供應工作,落實水汙染後企業自身應急處置措施,保障群眾飲用水的安全。

3.執行機制

3.1預防、監測與預警

加強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監測:由縣環境監測站對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狀況開展常規監測,並與衛生健康(疾控中心)、水利等部門的監測資料共享。

加強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汙染防治:按照水汙染防治法有關要求,對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實行分級防治;依據飲用水源保護區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業汙染源實施最嚴格的整治措施;按照有關要求,對種植業、養殖業、生活汙水、固體廢物等農業汙染源進行合理整治;鞏固過去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嚴格執行和落實生活汙水管網集中收集科學處置措施。

加強資訊監測與預警: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針對危化品運輸洩露、金屬礦渣入河、農業面源汙染等各類情形,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做好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資訊及常規環境監測資料的收集、綜合分析及風險評估工作,達到預警條件的,及時釋出預警。

3.2應急響應

3.2.1資訊報告

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負責人或事故發現者應立即向生態環境或應急部門報告,在得知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並按規定上報。

3.2.2應急響應

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突發事件,根據事件的性質、特點、危害程度,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採取或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分為Ⅰ級(一級)、Ⅱ級(二級)、Ⅲ級(三級)、Ⅳ級(四級)。

3.2.3現場應急指揮

根據需要,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牽頭,事發單位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配合,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現場指揮,指定有關同志擔任具體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2.4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工作

接到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後,立即排程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全力控制汙染源和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汙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並將事發時間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縣指揮部。

發生事故或違法排汙造成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應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迅速開展以下先期處置工作:

①儘快查詢汙染源或洩漏源,通過依法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汙染源或洩漏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②立即啟動企業內部或保護區內應急收集系統,保障對汙染物或洩漏物的集中收集,採取限產、停產、在廠界設立攔截設施等措施,防止汙染或洩露進一步擴散;

③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④服從當地政府釋出的決定、命令,積極配合當地政府組織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2)現場控制與處置

根據汙染物的性質、突發事件型別、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實施如下措施:

①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收集事發現場的第一手資料,進行現場踏勘。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影響範圍、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制定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②當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已受到汙染時,組織飲用水源保護區保護管理部門、懷化銀龍水務有限公司立即啟動飲用水源保護區防控措施,採取攔網圍油、隔離汙水、治理汙染。懷化銀龍水務有限公司採取增加投放絮凝劑或減壓供水等方法儘快消除汙染威脅;通知相關居民停止取水、用水;當飲用水供水中斷後,多渠道組織提供安全飲用水,並加大宣傳和引導力度,避免引起群眾恐慌心理;

③汙染控制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汙染源,及時控制汙染物繼續外排或洩露,切斷汙染物進入水源的途徑;除依靠水體自淨能力處理外,還要針對性的採取人工投中和劑、人工治理等方法減少危害程度和範圍,並對供水管網進行消毒處理;

④醫療救治組負責組織救治受傷害人員,對因飲用水汙染可能導致的疾病、疫情進行應急處置;

⑤治安維護組負責劃定現場汙染警戒區、隔離區和交通管制區,並設定警示標誌;

⑥綜合協調組負責組織專家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⑦汙染事件得到控制後,汙染控制小組負責及時進行汙染現場清理和處置,避免產生次生環境汙染。

3.2.5安全防護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綜合協調小組通過諮詢專家,根據事件的性質,確定個體防護級別,配備合理的個人防護裝置,如防毒面具、防塵面具、酸鹼防化服等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並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包括緊急情況下正確辨識危險物質與合理選擇防護措施的能力,以及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置等。

汙染控制小組、應急監測組等應急救援人員,在收集到事發現場更多的資訊後,迅速報告綜合協調小組。綜合協調小組始終保持與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通訊聯絡,及時通知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受威脅群眾安全防護:由治安維護小組負責,醫療救治小組、後勤保障組配合,組織受威脅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根據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汙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通知受影響區域居民停止取水,必要時向停水居民供應潔淨水或桶裝水。

3.2.6應急監測和評估

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根據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汙染物的性質、擴散速度、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條件和地理特點,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包括監測專案、監測頻次、監測方法、點位佈設等),對汙染水源或環境進行實時監測;對短期內不能消除、降解的汙染物進行跟蹤監測;視汙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包括增加監測專案和加大監測頻次,提高監測精度,掌握汙染物動態變化情況。

應急監測評估: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飲用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汙染變化趨勢,通過專家諮詢,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汙染物的變化情況進行評估,並及時將監測與評估結果上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負責人,為制定和調整下一步應急方案提供決策依據。

3.2.7資訊釋出

宣傳報道組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指令,及時組織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釋出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避免引起群眾恐慌,為事件處置創造穩定的外部環境。

3.2.8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①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②汙染源的洩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且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消除,無繼發可能,特徵汙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

③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無繼續的必要;

④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保持在限定的偏低水平。

(2)應急終止程式

①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認為滿足應急結束的條件時,並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報請相應機構確認,由指揮部宣佈應急響應終止;

②根據指揮部的決定,向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及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③應急狀態終止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繼續對事故及受影響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無須採用其他補救措施,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3.3後期處置

縣民政局及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緻地做好善後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對事件造成的損害進行評估,對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及群眾因汙染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時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同時針對不同環境事件型別、發生地點及持續時間等要素,分別採取科學有效的措施對汙染的縣級飲用水源進行環境修復。

4.應急保障

4.1隊伍及技術保障

加強應急隊伍建設,保證在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能迅速參與並完成監測、防控等現場處置工作。建立應急專家庫,聘請專家為事件處置決策提供諮詢和技術指導。

4.2資金及物質保障

根據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縣財政及相關部門負責應急保障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資金、物資、裝備充足供應。

4.3治安及交通運輸保障

注重治安維護,確保社會穩定。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實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運送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器材所需車輛和道路暢通。

4.4醫療衛生保障

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路建設,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急救治能力。

4.5通訊與資訊保障

充分利用公共資訊網路,建立完善的資訊處理系統、資訊傳輸系統和指揮協調系統。

5.善後處置與事故調查

5.1善後處置

環境應急工作結束後,縣環境監測單位繼續跟蹤監測汙染物的變化情況,直至穩定恢復。

如果環境汙染造成了人員傷害,應當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製定救助、補償、治療、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方案並實施,對汙染區域採取必要的疾病預防措施。

對應急處置過程中徵用的物資應歸還;對一次性或損壞的應急用品,應照價賠償;對社會有償服務機構,依據其承擔的勞務、物資消耗及運輸量等進行補償。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單位或個人應承擔應急處置期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責任,對由於不可抗力或無法認定肇事者的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財政部門承擔相關費用。

5.2調查與評估

5.2.1應急處置階段汙染損害評估

環境損害評估機構應當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即開展汙染損害評估前期工作,並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及時制訂評估工作方案,具體實施汙染損害評估,對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量化,評估其損害數額,作為肇事者承擔責任的依據。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人身損害、財產損害、應急處置費用以及應急處置階段可以確定的其他經濟損失。

對於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和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分別由省、市、縣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汙染損害評估工作。

5.2.2調查處理

(1)事件調查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當查明下列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基本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事件經過;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人身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情況,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和生態環境部門的應急處置情況;生態環境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的日常監管情況;其他事項。

(2)應急響應調查評估

開展應急響應調查,應當查明生態環境部門在環境應急管理方面的下列情況:按規定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和對預案進行評估、備案、演練等情況,以及按規定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實施備案管理的情況;按規定趕赴現場組織實施應急處置並及時報告事件資訊的情況;按規定組織開展環境應急監測的情況;按職責規定提出應急處置或者資訊釋出建議的情況;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時,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向相鄰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報的情況;接到相鄰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規定調查瞭解並報告的情況;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汙染損害評估的情況;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的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的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的概況和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經過;突發環境事件造成人身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情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和性質;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對環境風險防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情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日常監管和應急處置情況;責任認定和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單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突發環境事件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其他有必要報告的內容。

5.3恢復與重建

必要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恢復計劃,並予以落實。按照“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生態環境恢復費用由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單位承擔。對由於不可抗力或無法認定肇事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相關程式由市或縣財政部門承擔相關費用。

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援的城區、鄉鎮提供人力、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援,修復遭損壞的基礎設施,幫助相關單位恢復生產或重建家園。現場恢復遵循以下原則:迅速、徹底的清除現場設施、土壤、水體內殘留的汙染物,且不增加新的汙染,不產生二次汙染。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准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單位恢復生產前,應確認以下事項得以實施完成:

(1)生產裝置設施已經過檢修和清理,確認可以正常使用。

(2)應急裝置、設施、器材完成了消洗工作,足以應對下次緊急狀態。

(3)被汙染場地得到清理或修復。

(4)採取了其他預防事件再次發生的措施。

6.監督管理

6.1應急演練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及相關成員單位,按照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所規定的職責和程式,有計劃地組織環境應急演練,增強實戰能力。

6.2環境應急知識宣傳

宣傳報道組廣泛開展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法律法規和預防、處理、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培養公眾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保護意識。並採取多種組織形式,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切實提高其專業技能。

6.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措施不力,影響較大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4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並實施。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負責本預案日常管理,並根據本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組織修訂。

突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7

1 總則

1.1 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各地做好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__〕17號)》《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雲南省水汙染防治工作方案(雲政發〔20__〕3號)》、《雲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雲南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汙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中毒、傳染病流行,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預案適用於雲南省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損害,嚴重影響社會正常秩序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預防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1.3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和應對準備措施,加強對生活飲用水的日常衛生監督工作,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裝置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時進行監督、監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本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技術工作。

(3)依法規範,措施果斷。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完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及時、有效地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和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進行監督、監測、預警、報告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機構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

1.4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分級

特別重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Ⅰ級):影響特別重大,由國家衛計委依據有關規定確定。

重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Ⅱ級):因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源汙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0萬立方米以上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供水區域內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重大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汙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國家衛生計生部門認定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

較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Ⅲ級):因水源汙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萬立方米以上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供水區域內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較大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汙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一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Ⅳ級):因水源汙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萬立方米以下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一定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汙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2 衛生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雲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的規定,省衛生計生委成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發生在雲南省的特別重大和重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根據工作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的建議。

應急領導小組由省衛生計生委主任任組長,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委辦公室、規財處、應急辦、疾控局、醫政醫管處、食品處、藥政處、宣傳處、中醫傳承處、省疾控中心、省衛生監督局等負責人組成。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醫療救治組、疾病預防控制組、宣傳報道組及後勤保障組等。疾控局負責飲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委應急辦,具體負責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協調工作。

州(市)、縣(市、區)衛生計生委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成立本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分別負責轄區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按照有關規定和指令,啟動衛生應急響應;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原則,依法統一組織、指揮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向本級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衛生應急響應的建議;組建與完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演練;組織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按規定對外發布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有關資訊。

2.2 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時,根據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在事發現場設立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最高衛生計生委負責人擔任指揮。負責指揮、協調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2.3 衛生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在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領導和指揮下,承擔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衛生監督、現場調查、監測檢驗、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等工作。

2.3.1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協助或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採集水樣及其他有關樣品並檢測,及時確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險因素,並及時將結果報送或通報應急領導小組或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2)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與汙染事件檢測實驗室,負責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和汙染事件的應急檢測、病因學診斷、溯源及實驗室質量控制;

(3)儲備常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檢驗標準品、中毒標準菌株和診斷試劑等,並使其處於良好狀態,確保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4)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

(5)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6)指導開展水質和介水傳染病的監測,並按規定進行網路直報。

州(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現場取樣及實驗室檢測工作,及時確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險因素,並及時將結果報送當地應急領導小組或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2)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與汙染事件常規檢測實驗室,負責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和汙染事件的病因學檢測;

(3)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社會和公眾防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意識;

(4)開展水質和水性疾病的監測,並按規定進行網路直報。

2.3.2 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省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1)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提出採取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2)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落實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各項措施情況的督查;

(3)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的經常性衛生監督,規範其生產經營行為,消除隱患,防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發生;

(4)建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制定相關應急技術方案,配備應急儀器裝置,保證應急工作的正常開展;

(5)組織開展全省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業務培訓和演練,為基層衛生計生監督機構開展衛生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6)收集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案例,定期進行彙總分析,並報送省衛生計生委。

州(市)、縣(市、區)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1)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協助本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調查轄區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中的違法行為,提出採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2)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

(3)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開展對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的經常性衛生監督,規範其生產經營行為,消除隱患,防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發生;

(4)建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隊伍,制定相關衛生應急預案,組織培訓和演練,配備和完善應急處置儀器裝置,保證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開展;

(5)定期進行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案例彙總分析,分別報送本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2.3.3 醫療機構

各級醫療機構負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患者、介水傳染病患者和其他患者的醫療救治和報告工作;實行首診負責制,建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醫療救治記錄檔案;配備必要的抗菌、解毒藥品和搶救裝置;一旦接診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或介水傳染病患者,應在最短的時間內,組織技術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儘可能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造成的健康損害;採集和保留病人的吐瀉物、血、尿和剩餘食物等臨床標本,協助做好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病因分析和診斷。

3 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

省、州(市)、縣疾控預防機構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水質和水性疾病的監測、預警和報告網路體系,適時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線上監測系統。包括:監測報告網路和實驗室監測網路。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確保監測質量,及時將監測結果報本級衛生行政部門。

3.2 預警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生活飲用水監測等有關資訊,分析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特點及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 報告

3.3.1 責任報告單位

(1)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發生單位、供水單位、二次供水單位、生活飲用水使用單位。

(2)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3)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3.3.2 責任報告人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技術人員,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單位、供水單位的工作人員、生活飲用水使用人。

3.3.3 報告時限和程式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及個人發現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報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採取措施,指定機構進行網路直報,並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時,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直接向省衛生計生委報告,並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3.3.4 報告內容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程序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程序。

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時間、地點、單位、汙染範圍、受影響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數、主要臨床症狀、可疑汙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採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要求等。

3.3.5 報告方式

通過傳真、電話報告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路直報。

4 應急響應和終止

4.1 應急響應

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時,事發地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迅速啟動衛生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及時提請同級人民政府,成立聯防聯控機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同時及時報送相關資訊,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處置需要,提供支援。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按照邊搶救、邊調查、邊處置、邊核實的原則,具體負責實施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病人的醫療救治,事件的調查、取證、控制和查處,中毒原因分析推斷等工作,並隨時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

4.1.1 現場調查和處置

接報和應急準備

(1)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發現生活飲用水水源汙染、或因生活飲用水汙染出現中毒和傳染病病例,以及發生可能造成生活飲用水汙染的事件時,應及時向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2)接到報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詳細記錄和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和事件的影響情況(使用者的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情況、飲用者的健康狀況);患者的主要症狀和表現;發病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救治情況(在家人數、住院人數);報告者姓名、地址、單位、聯絡方式等。詳細記錄和核實後,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式和時限進行報告。

(3)接到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報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立即安排醫療衛生機構派出相關專業人員,攜帶應急取樣檢測器材、衛生計生行政執法文書、調查取證器材、醫療救治裝置等趕赴事件現場。同時做好樣品檢測準備工作,如懷疑涉及食品或傳染病突發事件的,應通知相關專業人員參加。

現場調查

(1)相關專業人員到達現場後,應迅速調查瞭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後果以及已採取的措施,根據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開展現場調查,採取控制措施。

(2)現場調查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過程以及當事人。

②汙染物的來源、品名、種類、性狀、數量、汙染途徑、範圍及程度,以及汙染的擴散趨勢。

③根據汙染物的特性和汙染範圍,調查汙染暴露人群數量和分佈。

④對事件地區影響人群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包括個案調查、採集水樣、人體排洩物及生物材料、糞便、血液等,以確定中毒原因和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程度。

(3)對可疑汙染的生活飲用水源水、出廠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結合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以確定主要汙染源和汙染物。

(4)做好現場監督檢查記錄,規範製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控制與處置

(1)經現場調查和監測,初步分析確定主要汙染源和汙染物時,應建議當地政府並協助有關部門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減少、控制、消除汙染物汙染的範圍、程度,如停止排放、關閉閘門、打撈汙染物、引水沖洗等,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時,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質汙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2)當確定生活飲用水水源和水質汙染時,應通知供水單位迅速採取措施,及時調整水處理工藝,強化水處理工藝的淨化效果。如源水汙染以現有淨化工藝不能控制時,及時上報建議停止供水,啟動臨時供水措施,並通過各種媒體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飲用汙染的水。

(3)當生活飲用水汙染危及人群健康時,應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如汙染造成環境惡化,危及居民健康時應建議組織疏散人群。對可疑供水汙染區域內的高危人群,進行預防性服藥,必要時進行醫學觀察。

(4)在啟用應急儲備水源或採取臨時送供生活飲用水時,對送供的生活飲用水水質進行檢測,做好輸送水管道、送水車、儲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員的健康管理。對送供水過程進行全程監控,防止水質汙染。

(5)根據生活飲用水汙染情況,增加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監測樣本和監測頻次,加大監測力度,及時掌握水質變化趨勢,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供有力的決策依據。

(6)為防止可能出現的傳染病,尤其是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發生,加強腸道傳染病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做好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中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7)在生活飲用水汙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單位恢復取水時,應指導供水單位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裝置、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經對出廠水、末梢水檢測合格後方可正式供水。

4.1.2 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各類宣傳方式和新媒體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傳,把握正面引導原則,消除公眾恐慌心理,維持社會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4.2 應急響應的終止

4.2.1 終止條件

生活飲用水汙染物已消除, 水汙染相關危險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質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使用生活飲用水24小時未出現新的中毒患者、最長潛伏期內傳染病無新發病例。

4.2.2 終止程式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響應的終止堅持“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

重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由省衛生計生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國家衛生計生委報告。

較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由州(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州(市)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省衛生計生委報告。

一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由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州(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響應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援。

5 善後處置

5.1 後期評估總結

在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處置完畢後,負責調查處置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調查處置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總結,評估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種類和性質、事件對社會、經濟和公眾心理及健康的影響、應急響應過程、調查步驟和方法、對患者所採取的救治措施、調查結論、有關經驗和教訓的總結等。評估總結應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5.2 資料收集整理

參與調查處置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將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有關衛生學調查、取證、控制、查處等資料和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等資料以及衛生計生監督機構開展調查、取證、查處等資料進行整理分析,由事件發生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建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檔案。

5.3 責任追究

5.3.1

對造成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5.3.2對在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 資訊釋出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發生後,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經同級人民政府授權或同意,按照《衛生部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釋出方案》的要求,根據事件不同級別,遵循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注重效果的原則,開展資訊釋出工作,涉及保密內容的應遵守有關規定。

6 保障措施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衛生應急處置專業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監測報告控制體系,保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6.1 技術保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機制;要改善衛生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條件;要加強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提高醫療救治、現場調查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要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

6.2 物資保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各類物資儲備(包括診斷試劑、特效藥物、水處理劑、消毒藥械和檢測檢驗裝置等)。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呼叫應急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應得到及時補充,以確保應急所需。

6.3 經費保障

有關部門要落實醫療衛生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保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監測預警、醫療救治、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物資儲備、實驗檢測等應急處置的各項經費。

6.4 宣傳教育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相關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強化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的培訓,預防和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發生。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網際網路、手冊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廣泛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公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應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

7 附則

本預案由雲南省衛生計生委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8

為深入加強我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汙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我校突發飲水汙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水汙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三、發生飲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學校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汙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②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局體衛科,同時報市疾病控制中心學校衛生科。

3、彙報內容:

①報告飲水汙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②學校責任人和聯絡電話;

③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④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入並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裝置和現場。

6、配合建設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10、書面彙報前因後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四、學校對飲水汙染突發事件的預防辦法

1、學校必須保證學生享有足量、衛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學校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學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裝置進行維護和保養。

4、制定學校飲水突發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5、校內醒目位置設定飲水衛生公告和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7、學校要根據供水方式嚴格按照衛生監督管理要求執行:

(1)保暖桶或鍋爐貯水

學生飲用學校貯存在保暖桶或鍋爐的開水,是最常見的用水方式,應做到:

①水質符合《生活用水水質衛生規範》(20xx);

②有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鍋爐的制度,並予以落實;

③有定期清洗的記錄;

④清洗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

⑤清洗時宜採用流動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2)桶裝飲用水

學生飲用桶裝飲用水應做到:

①生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②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證批件;

③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④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並予以落實;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的記錄;

⑥飲水機清洗宜請專業機構進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⑧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3)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有房頂水箱的學校應做到:

①房頂水箱每學期由專業機構清洗消毒並備案;

②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房頂水箱加鎖加蓋;

③保持設施周圍環境清潔;

④配合衛生防疫機構抽檢水樣。

五、學校發生飲水汙染事件報告程式和聯絡方式

1、報告程式:

市政府←市衛生局

市教育局市疾病控制中心

2、聯絡電話

謝明華

袁向陽

趙健

突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9

為了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證校園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堅持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工協作的原則高效處置,及時處置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

二、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校園內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預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三、組織機構1.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置小組

組長:成員:

2.救援救護小組

組長:成員:徐

3.善後處理小組:

組長:成員:

4.事故調查小組:

組長:成員:

四、應急處置

1、水管員每日巡視二次供水水箱房,在巡視檢查水質時發現有異常現象時(如有異味、有顏色等),應立即報告後勤集團辦公室。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要立即到現場檢視。如果屬實,立即報告後勤集團總經理,啟動應急方案。

2.集團總經理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經請示上級同意,依法立即、如實向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報告。

3.突發性生活飲用水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趕往現場並封鎖現場,切斷汙染水源,等待上級主管部門處理。同時集團辦公室立即通知校區各單位,停止使用飲用水並及時供應清潔飲用水。

4.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到達現場後,積極配合迅速展開現場調查,查詢汙染源和汙染物,瞭解汙染種類、性狀、毒性及汙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

5.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汙染環節和汙染原因採取切實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擴大和蔓延,嚴防再次汙染。

6.按照呼蘭區疾病控制中心制定的方案進行實施,直至恢復正常供應飲用水。

7.立即組織做好校區各單位思想穩定工作,保持校區良好秩序。

8.組織召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會議,召集有關人員佈置任務,迅速投入到搶險、救護和善後工作的處理等各工作之中。

9.由校辦負責及時向上級彙報突發事件的進展情況。接待媒體、學生家長和教職工家屬,處理善後工作。

突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10

為深入加強我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汙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我校突發飲水汙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水汙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

組長謝明華

副組長袁向陽趙健冷新昌

成員各班班主任

三、發生飲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學校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汙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②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局體衛科,同時報市疾病控制中心學校衛生科。

3、彙報內容:

①報告飲水汙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②學校責任人和聯絡電話;

③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④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入並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裝置和現場。

6、配合建設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10、書面彙報前因後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四、學校對飲水汙染突發事件的預防辦法

1、學校必須保證學生享有足量、衛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學校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學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裝置進行維護和保養。

4、制定學校飲水突發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5、校內醒目位置設定飲水衛生公告和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6、學校要根據供水方式嚴格按照衛生監督管理要求執行:

(1)保暖桶或鍋爐貯水

學生飲用學校貯存在保暖桶或鍋爐的開水,是最常見的用水方式,應做到:

①水質符合《生活用水水質衛生規範》(20__);

②有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鍋爐的制度,並予以落實;

③有定期清洗的記錄;

④清洗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

⑤清洗時宜採用流動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2)桶裝飲用水

學生飲用桶裝飲用水應做到:

①生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②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證批件;

③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④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並予以落實;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的記錄;

⑥飲水機清洗宜請專業機構進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⑧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3)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有房頂水箱的學校應做到:

①房頂水箱每學期由專業機構清洗消毒並備案;

②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房頂水箱加鎖加蓋;

③保持設施周圍環境清潔;

④配合衛生防疫機構抽檢水樣。

突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11

學校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管理工作事關師生人身安全。一旦發現飲用水發生汙染,立即啟動本預案。

1.值班領導、老師及負責安全人員迅速到達現場,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保留造成飲用水汙染或者可能導致飲用水汙染的物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控制現場人員流動。

2.向學校領導報告並撥打110、120救助電話。

3.學校主要領導迅速到達現場,組織師生自救互救,協助120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4.學校門衛嚴格人員出入校園,警衛人員維護好校內秩序,保證道路暢通,引導有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事發現場。

5.做好媒體和家屬的接待及善後工作的處理。

6.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8.最後要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關責任人。

突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12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尹夢蛟

副組長:汪濤

成員:全體教職工

2、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詢汙染原因及汙染物,瞭解汙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汙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汙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汙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汙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汙染程度、汙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汙染物、汙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受到嚴重汙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汙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汙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汙染環節和汙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汙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得以控制,汙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

四、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飲用水衛生管理員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並逐一認真落實,達到實效。

2、學校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的培訓:組織供管水有關人員學習現行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有關衛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汙染事故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3、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衛生防護、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汙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裝置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汙染事故隱患立即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突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13

根據xx縣環境保護局《關於轉發(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環函12號)的檔案要求,為有效防止和應對我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環境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黃丹鎮刑行政區內發生的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在縣環保局和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黃丹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黨政辦、由吳林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一)鎮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的及鎮政府關於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各部門合作。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共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資訊

(二)辦公室職責

1、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資訊,根據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得情況及時向鎮有關部門通報,並協助領導小組做好與鎮有關部門之間的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處理期間本鎮內部各部門的組織、協調及後勤工作。

三、應急工作程式

(一)迅速報告

(二)快速出動

(三)現場控制

(四)現場調查

(五)情況上報

(六)汙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訊息的釋出

(七)汙染跟蹤

(八)調查取證

四、終止應急

(一)終止應急的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達到下列情形之一時,即可終止應急程式:

1、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完全消除,汙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汙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得到恢復。

2、採取了有效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消除,供水系統已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程式

確認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請領導小組批准後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由鎮政府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公告。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至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14

為了提高我園預防和控制飲用水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等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防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飲用水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的資訊檢測報告網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飲用水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事件不在園內蔓延。

二、成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

組長:(園長)

副組長:

成員:(保健)

三、組織管理

(一)工作職責

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事件進入應急狀態後,全面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由組長親自指揮。主要職責如下:

1、在幼兒園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事件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指導和落實幼兒園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事件防治的各項工作。

2、監測、彙總和收集幼兒園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事件的資訊分析、研究我園結合寧國市防治工作形勢,提出幼兒園防治突發事件的對策,制訂本園的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事件應急預案。

3、根據不同季節和情況宣傳汙染事故和呼吸道傳染病、腸道傳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保健知識,減少這類疾病的爆發。

4、指導、落實並督察幼兒園防治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衛生事件的措施的落實情況。

5、總結、推廣各地、各園處置突發事件的經驗和做法。

6、根據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衛生事件的分級預警控制措施的相關要求,對幼兒園的教學安排及其他相關工作作出及時調整。

7、建立幼兒園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晨檢制度,及時掌握幼兒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衛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幼兒,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8、開展幼兒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衛生活動,加強後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幼兒園教室、睡室、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9、確保幼兒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飯菜。

10、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彙報幼兒園的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並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有病幼兒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幼兒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定期開展專項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2、幼兒園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環境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防安全隱患。

(二)增加幼兒園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幼兒園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幼兒園衛生規範化管理

1、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培訓證上崗並注意個人衛生;對患有“五病”的人員必須100%的調理。

2、購銷和使用的食品應當定點採購並按規定驗收,禁止購買變質的食品和“三無”產品;食品加工過程和儲藏必須生熟分開;餐飲具必須採用高溫或藥物嚴格消毒,並有保潔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貯存和食品製作間必須具備完善的安全措施,並落實專人、專鎖、專保管責任制,強化安全防範措施,防止投毒事件發生。

4、嚴禁幼兒園將食堂甩手承包,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管理,明確責任。

5、加強幼兒園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汙染造成疾病傳播。

6、加強廁所衛生管理,做好糞便的無害化處理,防止汙染環境和水源。

7、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重點搞好食堂衛生、教室衛生、宿舍衛生和環境工作,為幼兒及教職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8、幼兒園切實履行職責,做好計劃免疫的宣傳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完成計劃免疫任務。

9、幼兒園應當依法加強對傳染病菌種毒種、危險化學品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運輸、儲存、經營、使用、處理等環節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誤引起突發事件。

(四)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 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電視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公共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3、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預防事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學生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4、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突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15

為增強我校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學校應對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的處理水平,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汙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汙染事件後能快速即時地處理。我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1、總指揮:校長(汪慧)

2、專職報告:安全副校長(朱玉剛)。

事件發現人第一時間向學校安辦報告,安辦立即啟動飲用水應急預案。專職報告人根據安辦調查情況向教體局安全服務中心和區疾控中心報告事件發生的情況和初步處理情況。

3、救治:醫院醫生、學校保健教師及相關人員

4、現場保護:安辦及相關人員

5、協助調查:校長、安辦、總務處、學校飲用水服務公司

三、發生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學校一旦發生飲用水汙染事件,立即啟動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具體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飲用水的供應。

2、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積極採取措施。

3、做好第一時間搶救並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並通知家長。

4、做好其他在校師生,工作人員的安撫工作,各班主任老師管理好各班的學生,以防止出現混亂的局面。

5、學校專職報告人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張店區疾病控制中心。

彙報內容:

(1)報告飲用水汙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2)學校責任人和聯絡電話。

(3)當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4)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6、安辦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裝置和現場,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實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樣品。並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7、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部門。

四、做好預防工作

1、切實加強飲用水的日常監測,完善學校淨水裝置濾芯更換記錄和消毒記錄,明確更換和消毒時間、責任人等記錄,經常對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突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16

水汙染問題是目前我國重大的資源汙染問題,尤其是飲用水的汙染,更是直接的影響人們正常的生活。

近幾年來,不論是國外還是國內飲用水汙染事故頻發,從而促使事故安全應急處理的問題受到了越來越多的相關研究學者的關注。

雖然經過近幾年的發展,我國農村和城市的飲用水汙染預防和治理逐漸發展,但是從總體上,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仍然時常發生,所以進行合理的生活飲用水事故應急預案,從而保證一旦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可以及時的進行應對,因此水汙染事故的應急預案需要同水監測管理進行協調,並在不斷的研究和實踐上不斷的完善。

一、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型別和等級

(一)生活飲用水的事故型別

生活飲用水的事故型別的劃分主要根據汙染物的來源和水汙染的特徵以及汙染的環節和場所進行劃分,所以通常情況下可以劃分為四種類型:

(1)按汙染物的來源劃分,可以劃分為:生活汙染型,是指人們的生活汙水、醫院汙水、地面徑流等汙染水源汙染飲用水;工業汙染型,是指工業的廢水、廢渣等汙染物造成的飲用水汙染;農業汙染型,是指農藥和化肥的過量使用而造成的飲用水汙染。

(2)按汙染的物質劃分,可以劃分為:物理汙染、化學汙染以及生物汙染這三種類型。通常在我國最為嚴峻的就是化學汙染,如包括亞硝酸鹽、氨氮、揮發性酚等化學物質汙染水資源。

(3)按汙染的環節劃分,可以分為水源汙染、管網汙染以及二次供水汙染。在我國主要的就是水源汙染,是指在飲用水供水的源頭出現汙染的問題。

(4)按水汙染髮生的場所劃分,主要的飲用水汙染的場所有學校、工廠、企業、居民樓等,在這之中居民區發生飲用水汙染的事故最為頻繁[1]。

(二)生活飲用水的事故等級

生活飲用水的事故等級劃分主要根據相關的衛生監督機構進行劃分,並將資料提交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確認。汙染事故的等級一共可以劃分為五個等級:

(1)零級,主要是指沒有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或者安全的隱患。

(2)一級,是指發生了飲用水的安全隱患,但是隻有供水不符合要求,但是飲用水的水質仍然符合我國生活飲用水的水質的相關規範。並且不會引起人們的健康危機。

(3)二級,生活飲用水處於汙染情況,但是水質基本符合相關規範,只有個別的水源指標不符合規定,不會引起人體健康的危害。

(4)三級,生活飲用水處於汙染的狀況,水質的多項指標都不符合相關的規範,水質的感官產生異常現象,並引起人體健康危機。

(5)四級,生活飲用水處於嚴重汙染的狀況,水質的多項指標都不符合相關規定,併發生水媒的傳染病現象[2]。

二、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的原因

1.水源的汙染

由於我國的生活飲用水多為地下水,所以通常情況下,水源的汙染主要是工業廢水的排放指標不合理從而使江河湖泊的水源受到汙染。另一個方面就是農村地區的水源防護較差,特別是眾多的山區會將生活汙水和垃圾直接投入到水源中,並且農業化學肥料的過度的使用將直接使地下水資源發生汙染。

2.自來水管的滲漏

主要是指許多區域自來水管年久失修,並且防護措施的應用和管理不及時,就會使自來水管發生洩露的事故。尤其是一些自來水管的管道在進行鋪設時沒有嚴格按照衛生規範進行施工,將水管進行就近埋設,所以如果水管從廢水管道或者廁所下經過就會發生水汙染的事故。

3.自來水管同其它用途的管網相接

自來水管同其他用途的管網進行相接,也會引起飲用水汙染事故,是指有些自來水管與一部分的工業管網或者農業灌溉用水相接,這樣一旦發生停水或者管道的水壓降低,就會使這些不符合水質規範非飲用水倒吸進入到自來水管網中,從而造成飲用水汙染。

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

有效開展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預案,主要由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其主要的職能有:(1)建立飲用水汙染事故的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具體的汙染狀況制定預防、控制以及醫療救治的應急方案。

(2)建立高效、協調的飲用水應急執行機制,通過和衛生、醫療部門的配合,防止水汙染的蔓延。

(3)對飲用水汙染防治的效果進行評估,並進一步的完善事故應急的方案。

(4)積極的組織和開展飲用水衛生、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幫助事故受災受眾克服心理的壓力和恐慌[3]。

(二)水汙染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1.水資源事故的報告

首先水汙染的事故報告系統由區級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設立,然後部門制定日常的生活飲用水的監測機構、水汙染的發生的單位、區級的衛生行政主管負責人等作為水汙染事故的責任報告人。其次責任報告人要在2個小時內報告到人民政府。然後經過監測水汙染的等級為3級時,啟動水汙染事故的應急預案。

2.生活飲用水事故處理方法

通常採用分級處理的方法,並根據級數的增加相應投入更多的應急支援,首先,處於一級和二級的時候,主要有區級的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處理,並由疾病預防機構進行協助處理。

再者,處於三級的情況下,要啟動事故的應急預案,由區級的人民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成立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同時加強各衛生主管部門一集自來水公司、消防部門、環保局等的介入。其次,處於四級的情況下,除了具備三級應急的要素之外,還需要區級的疾病預防機構進行介入,對水汙染的疾病傳播進行控制,並組織區域內部的街道、鄉鎮等下級機構的介入。

3.生活飲用水調查處理流程

首先衛生監督機構接到報告後,要儘快趕赴現場,然後對水質進行調查和檢測核實。然後通過水質的綜合分析對事故進行分級,當達到三級時要以書面的形式報告給區級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其次衛生監督員要從供水的責任人獲取事故資訊,必要時可以對供水的設施進行檢查,然後根據相關法律對肇事單位進行嚴格的懲處。

1.事故危機解除和善後

當飲用水汙染的事故達到零級時,表示事故危機解除,同時需要市級的突發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對此次事故進行調查和監督、指導。通常情況下區級的人民政府應該作為事故發生的第一責任人,然後下級的衛生機構和各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履行自己的職責。然後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依法對事故的責任人進行刑事或者民事處罰。

結語:

生活飲用水發生汙染將會造成巨大的危害,不僅嚴重影響區域的生活的正常執行,同時還會對當地的居民身體健康帶來巨大的危害,所以就需要區級政府和衛生部門嚴格的制定事故應急方案,從而保證事故的及時處理和應對。

突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17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市教委關於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指導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加強學生飲水衛生,為增強學校疾病預防與控制意識,預防飲用水突發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飲用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 長:蔣雲山(校長) 副組長:佟學雙(副校長)

組 員:張立存(德育主任)、李召付(總務主任)、各班主任

二、事故防範制度

1、成立預防及應急處理小組,明確分工,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組員會議,安排落實各項工作。在學期中要定期檢查監督各部門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教育處)

2、重視宣傳教育

(1)應普及衛生知識,利用黑板報、廣播、牆報等各種形式做好飲水衛生的宣傳,正確認識,做好防範。(校刊組)

(2)組織機構內的各組員應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根據學校飲用水的衛生要求,依法對飲用水進行衛生監督。(辦公室)

3、衛生室落實監控制度

(1)督促有關人員持證上崗,同時要加強飲水從業人員的管理,做到每年一次體檢。(責任水管員:李鐵)

(2)嚴格消毒制度,定期對飲用水的水源、水罐、水管、藏水間、飲水機等嚴格消毒。(總務處)

(3)班主任每天要認真做好學生的晨檢工作,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或異常及時報告學校飲用水領導小組,並與家長取得聯絡。如發現發熱病人及時隔離,並與班主任、家長聯絡送醫院就診。(年級組)

三、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造成師生中毒故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突事件應急機制,學校和相關部門應做好以下應急處理工作:

1.即刻向當地政府報告,通知當地和鄰近的醫療單位,在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必要的救護工作。同時立即向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衛生執法監督所和教育局相關股室報告飲用水染被汙染情況、學生中毒情況、中毒發生時間、中毒主要症狀、中毒的學生人數等。

2.通知有關供水企業或自備管理相關人員,迅速採取控制措施和臨時供水措施,並通過多種媒體向居民通告,在汙染事故未消除前,不得擅自飲用被汙染的水。

3.當水質汙染嚴重,學校調整水處理工藝後仍不能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要求時,如系化學性汙染,供水區範圍內沒有發現《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人群身體不適等異常現象,應及時向學生通告,不能飲用已被汙染的.水,只可用於沖洗衛生間、澆花等;如系致病性微生物汙染,應立即暫停供水,同時,採取應急供水措施,運送安全衛生的生活飲用水。

4.當生活飲用水受到強毒物質(如氰化物)汙染時,應立即停止供水,不得飲用。另找水源,保證師生飲水需求。同時,採取措施,儘快使水源水質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的要求。

5.積極協助衛生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及各項後勤保障工作。

四、其他

1、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或責任水管員應及時向學校領導小組彙報,不得遲報、瞞報。

2、對未能盡責而發生飲用水事故的有關人員,學校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和責任追究。

突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篇18

為了維護學校穩定,確保全校師生飲食飲水衛生和身體健康,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好飲水衛生工作,教育廣大師生養成良好習慣,嚴防飲水汙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發生,確保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

二、基本原則

1.充分認識飲水衛生工作的重要性,把預防工作作為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維護廣大師生員工的根本利益。

2.誰主管、誰負責。學校主管校長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級領導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措施得力,齊抓共管。

3.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制度,採取有力措施,切斷病從口入的源頭,防患於未然。

4.發現飲水汙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現象,要立即停止師生的飲用水供應,包括飲用桶裝水或小賣部的飲料,並保護好水源,等待有關部門前來檢測。同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和衛生系統防疫部門,最大限度地減小損失。

5.成立飲水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速反應機制、資訊報送制度和應急處理方案,加強統一領導。

6.加強宣傳教育,積極做好師生員工的思想工作,確保學校穩定。

三、組織機構及具體分工

學校成立“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建立飲水衛生管理制度,健全飲水突發汙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兼職飲水衛生管理員。下設宣傳教育、資訊報送、生活服務、安全防範、醫務診療五個小組,具體分工為:

1.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全面指揮、排程與此事故有關的一切活動。組長由校長韓新剛擔任,副組長由賈玉泉、孫健、王迎新擔任,組員為張德傑、徐曉明、張少蔚、羅明華、李通、劉光、李執儼、趙國強。

2.宣傳教育小組:全面負責宣傳、思想教育和疏導工作。組長為常同起。組員為各班班主任和校醫。

3.資訊報送小組:全面負責資訊的收集、歸類、整理、傳遞報送工作。組長為張德傑,組員為王莉莉、王華。

4.生活服務小組:全面負責車輛運輸、通訊、飲食、人員接待、水電供應、物資採供等工作。平時要儲備一定數量的飲用水和裝置。組長由賈玉泉擔任,副組長由張少蔚擔任,組員由總務處李執儼、劉濤、許霞等工作人員。

5.安全防範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飲食飲水的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各項安全制度的實施,查處食品衛生安全工作中的違規行為。組長由賈剛擔任,成員由磊。

6.醫務診療小組:負責對事故人員的初級救護治療、看護工作以及與醫院的聯絡。組長由寧成剛擔任。組員為校醫及各年級主任和班主任。

四、落實措施

1.總務部門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教師用水和來客招待用水採用桶裝水,不採購無質量安全保障的桶裝水。

做到:

1)必須索取桶裝水(包括純淨水桶的')的生產單位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及所用飲水機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2)飲水機必須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規程和清洗消毒書面記錄,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資質的專業機構承擔。有關資料由衛生室保管。

(擬定每學期開學前、五一、十一、元旦長假開學前由供水公司專業人員進行消毒,並索取詳細記錄。每週由組室負責人對飲水機進行清洗、表面保潔)

2.由總務負責學生飲用水供應,以桶裝供水為主,茶水爐供應為輔。

供水程式操作規範:

1)食堂供水的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要求,定期接受衛生監督局的鍋爐和水質監測檢查。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燒水間(食堂操作間),防止人為破壞水源,由食堂管理員負責。

2)用於燒開水的裝置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定期監測鍋爐裝置,由總務部門監督檢查。

3)負責燒水和供水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

4)在校內醒目位置設定飲水衛生公告,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3.各年級、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學生注意個人衛生,做到自帶杯具保持乾淨。不得將個人杯具轉借他人。

2)教育學生不飲生水,提倡喝開水,少喝或不喝飲料。

3)一旦發現水質出現異色異味等,要立即停止飲用,並向衛生室或總務處報告。

4.飲水衛生管理員對供水全過程進行定期不不定期的監督檢查,並有相應的記錄,由孫桂昀負責。

五、飲水汙染事故突發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措施:

1.當發現3人以上師生飲用學校供水後輕度噁心、嘔吐、腹瀉應及時將病人送江橋衛生院進行檢查治療。同時上報教育局和縣防疫站。學校領導做出相應安排,嚴密監控事態擴大。

2.當發現5人以上師生飲用學校供水後出現噁心、嘔吐、發燒、腹瀉甚至驚厥昏迷現象,由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啟動“鶴伴中學預防飲水汙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各部門成員接到通知後15~30分鐘內到達預案規定的崗位,並馬上開展相應工作。

3.醫務診療組立即開展救治、護理工作,並與當地醫院、120取得聯絡。對非飲用的生活用水進行消毒處理。

4.安全防範組:立即著手調查事件起因,如確定為桶裝水中毒,停止供應桶裝水,改用茶水爐飲水;如確定為茶水爐問題,立即停止供應開水,改用桶裝水供應,同時封閉水源,由專人保護水源,防止有人誤服或惡意破壞,等待有關主管部門核實定論。如小賣部商品水源問題,應立即查封,同時報告公安和工商部門。

如情況不明,通報全校,停止校內的一切供水。臨時調集飲用水。

因水源性的傳染病流行,應嚴格控制校內的飲用水供應、佈置做好生活用水的消毒處理。

5.生活服務組:按照預案的要求,立即調集物資,做好更改供水方式的準備工作,待接到通知後立即更改供水方法;同時做好通訊、電力、車輛準備,保障搶救工作通訊、交通運輸暢通;為病員和工作人員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與藥品;為全校師生提供安全可靠的臨時飲用水(可在外區調集瓶裝礦泉水)。

6.宣傳組迅速深入到學生中去,一方面積極配合治療,另一方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學生及家長的思想工作。領導門房等保衛人員,負責校園的安全保衛,穩定局面。

7.資訊報送組:以電話和書面形式在兩小時內向縣教育局、縣疾控中心報告,內容包括髮生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人數(教師、職工、學生分別統計)、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事態、病情的程度和發展趨勢。採取的措施,目前存在的困難等等。記錄、傳達上級的指示要求。事件後期調查總結報告等。

六、責任處理辦法

1.由於飲用茶水爐的開水出現飲水事故,將追究食堂負責人、燒水人員的責任。當事人負主要責任,食堂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總務主任負有連帶責任。

2.由於飲用“三無”產品或過期、變質食品,是學校食堂聯絡供應的,將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3.因供水源汙染或桶裝水汙染,出現重大飲水事故,要徹底查清原因,任何環節出現問題,將追查到底,找出責任人並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