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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精選15篇)

欄目: 應急預案 / 釋出於: / 人氣:1.12W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汙染應急預案。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精選15篇)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後,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抽水、燒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裝置設施。抽水房上鎖,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採水樣送疾控中心檢測一次。

3、開水房鍋灶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清洗,保溫桶每日使用前進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並做好記錄。開水須燒開達到100℃,提供給學生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50-60℃後才提供飲用,開水桶應上鎖,確保學生安全。

4、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自備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飲用水汙染事故突發後,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並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後,校長在10分鐘內向縣教育局、疾控中心(鄉鎮衛生所、)鎮政府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汙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汙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症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4、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絡家長並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5、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並進行安撫、慰問。

6、由華建國聯絡乾淨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後處理:

1、成立善後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係,協助相關部門查詢汙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汙染,儘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3、正確接待媒體,有效避免負面報道。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2

根據xx縣環境保護局《關於轉發(進一步加強我省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環函12號)的檔案要求,為有效防止和應對我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環境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黃丹鎮刑行政區內發生的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在縣環保局和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黃丹鎮突發飲用水水源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黨政辦、由吳林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一)鎮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的及鎮政府關於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各部門合作。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共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資訊

(二)辦公室職責

1、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資訊,根據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上報鎮政府和縣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得情況及時向鎮有關部門通報,並協助領導小組做好與鎮有關部門之間的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處理期間本鎮內部各部門的組織、協調及後勤工作。

三、應急工作程式

(一)迅速報告

(二)快速出動

(三)現場控制

(四)現場調查

(五)情況上報

(六)汙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訊息的釋出

(七)汙染跟蹤

(八)調查取證

四、終止應急

(一)終止應急的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達到下列情形之一時,即可終止應急程式:

1、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完全消除,汙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汙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得到恢復。

2、採取了有效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汙染事件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消除,供水系統已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程式

確認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請領導小組批准後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由鎮政府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公告。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至印發之日起實施。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範突發性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將突發水汙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特制訂本預案。

第二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達州市達川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達州市達川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編制本預案。

第三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鎮區域內各類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節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輕危害:加強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風險防範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汙染事件的防範和處置能力;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汙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水汙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鎮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村(社群)分級響應。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突發水汙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置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預警、響應、指揮、處置、善後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及專業人員的作用。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一節組織機構

指揮長: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鎮宣傳委員、組織委員

鎮分管環保副鎮長

成員:鎮環保所、鎮武裝部、鎮應急管辦、轄區派出所、鎮財政所、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鎮民政辦、鎮交通運輸辦、鎮住房和城鄉建設辦、鎮衛生院等負責人為鎮突發水汙染事件指揮部成員。

鎮水汙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鎮環保所),由鎮環保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二節職責分工

一、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

組織實施本預案;統一指揮和協調各方面力量處置突發水汙染事件;決定全鎮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重大問題;建立健全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機制,組織制訂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水汙染事件應急宣傳工作,統一發布突發水環境事件有關資訊;承擔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工作,制訂有關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發水汙染事件的預警預測及監測系統;開展應急處置和現場監測人員培訓,組織預案演練活動;承擔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鎮黨建綜合辦:負責突發水汙染事件的資訊釋出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媒體的採訪工作。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鎮綜合辦公室:協助鎮政府領導做好事故處理,事故上報等工作。

鎮環保所:建立健全快速反應、協調保障應急機制;參與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調查等工作;提供應急處置現場汙染物分析監測;負責水質監測和水質變化情況的綜合分析,做好水質變化的.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鎮武裝部:負責現場的火災撲滅、被困人員搶救等應急搶險,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洩漏範圍的擴大;負責事故現場的區域性洗消工作,提供臨時應急用水;協助現場應急人員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轄區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汙染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或交通道路管制以及人員疏散;對觸犯刑法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立案偵查。

鎮財政所:保障鎮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執行經費。

鎮應急辦:牽頭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引發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救援組織和協調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危險化學品事件的防範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配合制訂重點流域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參與重點流域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負責排程相應水資源。負責農藥、化肥等引發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對農作物、水產品等受汙染情況進行調查鑑定並協調處理;負責事件中對影響和可能受影響的農作物進行預防、搶救、轉移及善後處置工作。負責突發水汙染事件引發畜禽養殖業的應急處理;對事件中影響和可能受影響的家畜進行預防、搶救、轉移及善後處置等工作。

鎮民政辦:儲備、管理和調配救濟物資,負責提供設定臨時避難所的物資,保障受害群眾的轉移和處置及安置。

鎮交通運輸辦:參與交通運輸引發的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和調查處置工作。

鎮住房和城鄉建設辦:負責因建設施工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汙染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區突發水汙染事件引發的供水水源安全和應急處置工作。

鎮衛生院:負責事件中受傷、中毒人員醫療救治,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根據應急需要對汙染物毒性進行分析,提出控制汙染對策建議;為事發地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援。

四、專家組

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設立水汙染事件專家組,平時提供決策諮詢和工作建議,在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後,對事件的級別確定、應急處置措施、應急準備等提出建議和意見;參與制定、修訂水汙染事件處置技術方案;對應急響應提出技術支援與指導等。

第三節鎮水汙染事件現場指揮部

一、鎮水汙染事件現場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本預案啟動後,在水汙染事件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由應急救援組、評估諮詢組、應急監測組、安全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後勤綜合組、新聞釋出組等應急工作組組成。各工作組組長由相關責任單位分管負責人或者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指定責任人擔任。現場指揮部對突發水汙染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總責;對各工作組統一排程;對應急事件迅速做出評估、報告和通報;對應急行動下達指令;對應急處置工作中難以解決的問題或按規定需報告的事項,及時向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報告或請求援助;負責應急事件的新聞釋出;指導應急事件善後處理。

二、鎮水汙染事件現場指揮部工作組及其職責

應急救援組:負責對事件現場按照處置規範及要求進行相應的應急處置、救援或增援。根據水汙染事件性質、程度和型別,由現場指揮部指定相關成員單位組成。

評估諮詢組:對事件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判斷、預測,評估應急處置的效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由水汙染事件專家庫專家組成。

應急監測組:負責對事件現場進行環境監測和提供技術支援;向指揮部提交監測資料和監測報告。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型別,由鎮環保所、鎮衛生院、農業農村服務中心等職能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分別負責。

安全保障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設定安全警戒範圍,控制閒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道路暢通;負責指揮事故現場及周圍的交通秩序;如果事故危及周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及時疏散現場人員。由派出所負責。

醫療救護組:負責緊急處理救治受傷、中毒的工作人員和群眾,必要時將傷員送至醫院進行治療。由鎮衛生院負責。

輿論網情組:負責對應急事件的宣傳、新聞釋出和媒體採訪接待。由鎮黨委負責。

後勤綜合組:負責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訊、交通、電力、供水等正常執行。根據水汙染事件性質和型別,由現場指揮部指定相關單位負責。

第三章預警和預防機制

第一節資訊監測與報告

一、鎮突發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對

環境資訊、突發公共事件資訊、自然災害預警資訊、危險化學品儲運資訊、常規環境監測資料等開展綜合分析,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水汙染事件進行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

二、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突發水汙染事件的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鎮環保所負責各種環境汙染造成的水汙染事件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鎮交通運輸辦負責水汙染事件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派出所負責交通事件、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恐怖活動等產生的水汙染事件的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三、鎮突發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將較大以上突發水汙染事件預警資訊報告區人民政府、區生態環境局及其他有關部門。

第二節預警行動

一、開展汙染源調查。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燬廢棄化學品的普查,掌握全鎮涉水企業汙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分佈情況。瞭解有關技術資訊、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二、開展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突發性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三、接警:大堰鎮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接警電話:(設在大堰鎮綜合辦公室),並對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資訊的發生和接受、行動指令的發出和接受做好相應的記錄,無法及時記錄的應事後追記。

四、處警:接到報警電話後,及時對事故情況進行核實,召集相關專家進行分析評估,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上報鎮突發水汙染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併發布預警資訊。

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區域,立即處置汙染源,防止危害、汙染和事態擴大。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裝置,做好應急防範準備。

第三節預警支援系統

一、鎮突發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設定多種通訊方式,隨時保持聯絡。

二、建立全鎮重點涉水企業汙染源資料庫、應急預案管理系統、應急救援隊伍管理系統,確保應急處置行動的準確、高效。

三、鎮突發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專家庫各成員的密切聯絡。

第四節預警級別及釋出

按照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突發水汙染事件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由低到高分別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藍色預警由區人民政府釋出,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釋出,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釋出,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釋出。

預警級別確定後,除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保密外,由確定預警級別的同級人民政府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並做好隨時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一節分級響應機制

按照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分為一般水汙染事件(Ⅳ級)、較大水汙染事件(Ⅲ級)、重大水汙染事件(Ⅱ級)和特別重大水汙染事件(Ⅰ級)等四級。

一般水汙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汙染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汙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

2.因水汙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二、較大水汙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汙染事件:

1.發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的;

2.因水汙染事件造成鎮、村飲用水水源汙染,影響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汙染事件造成跨地市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

三、重大水汙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汙染事件:

1.發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

2.因水汙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汙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汙染的;

4.因水汙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汙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四、特別重大水汙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大水汙染事件:

1.發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含100人)以上的;

2.因水汙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嚴重影響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的;

3.因水汙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汙染的;

4.因水汙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洩漏,汙染水體並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各級政府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水務局及其他相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援。

第二節應急響應行動

一、Ⅳ級響應

1.事發地鎮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區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區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省環境應急機構和事發地縣(市、區)水汙染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並提供技術支援。

二、Ⅲ級響應

1.市及事發地鎮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報告,由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2.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省環境應急機構和事發地水汙染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

3.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派出相應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現場應急處置,併為縣(市、區)水汙染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部門提供技術支援。必要時,請求省環境應急機構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併為市、縣(市、區)水汙染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援。

三、Ⅱ級響應

1.市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立即報告省環境應急機構。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向事發地縣(市、區)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2.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派出相應應急處置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支援、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人民政府、國家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區水汙染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

四、Ⅰ級響應

1.市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立即報告省環境應急機構。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向事發地縣(市、區)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2.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派出相應應急處置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支援、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人民政府、國家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水汙染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對不能有效處置或者影響毗鄰省(區)的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報告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國家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三節資訊報送與處理

一、突發水汙染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式

突發水汙染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突發水汙染事件後,應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負責確認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單位,在確認重大(Ⅱ級)水汙染事件後,1小時內報告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特別重大(Ⅰ級)水汙染事件立即報告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並通報其他相關部門。

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二、突發水汙染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

初報可先用電話直接報告後再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水汙染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汙染源、主要汙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路或書面報告的方式,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資料,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含電子文件)的方式,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檔案等詳細情況。

三、特殊情況的資訊處理

1.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通過達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2.需要國際社會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報告省人民政府,按照相應規定及程式組織實施。

第四節指揮和協調

一、指揮和協調機制

現場指揮部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情況通知事件所在地和毗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資訊通報後,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現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在當地政府的協調指揮下實施先期處置,控制或切斷汙染源,控制事件態勢,並防止二次汙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對事件資訊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並對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意見。

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的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生態環境、交通、水務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現場指揮部參考。

二、現場指揮部協調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第五節應急環境監測

一、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現場的情況,現場指揮部指示縣(市、區)環境監測機構或市環境監測機構及時、準確地確定與監測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汙染物擴散範圍;

二、根據監測結果,組織綜合分析突發水汙染事件汙染變化情況,預測並報告事件的發展趨勢,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三、對現場監測技術上有困難的監測專案應及時向上級環境監測部門報告,請求增援;

第六節應急處置

一、現場應急處置主要依靠當地應急救援、處置力量。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後,現場指揮部應立即組織開展對中毒或受傷人員進行搶救,設立現場警戒區,疏散現場人員。

二、在開展人員救助的同時,對現場洩露、排放的危險品、汙染物立即進行消除、轉移等安全控制,防止進一步擴散。

三、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按水汙染事件的型別和性質,分別由區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其職責,在指揮部的指揮下組織實施。

第七節安全防護

一、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型別水汙染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發現場的程式。

二、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情況,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第八節事件通報

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認為本轄區內發生的突發水汙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響毗鄰轄區的,應及時將情況通報相關地區,並上報上級人民政府。

第九節資訊釋出

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對外發布一般突發水汙染事件資訊,較大、重大、特大水汙染事件的資訊報區人民政府決定後釋出。

第十節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級別條件已經消除。

2.汙染源的排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且無繼發的可能。

4.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二、應急終止的程式

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區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批准。

現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應急狀態終止後,區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上級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三、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及水汙染事件單位查詢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召集有關專業主管部門對事件進行總結,在應急終止後上報。

第五章後期處置

第一節善後處置

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後,當地政府負責撤離人員的安置和應急狀態解除後組織撤離人員返回,督促事故企業做好事故死傷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和組織對水汙染物進行收集、清理與處置。

第二節社會救助

一、鎮民政辦根據災區救濟需要,負責組織開展賑災募捐活動。

二、各相關保險公司應及時定損理賠;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足額支付參保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第三節分析評估

一、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對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予以總結,並作出科學評價,報告區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二、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行檢查和指導,對突發水汙染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考評。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節通訊與資訊保障

事故現場指揮部與應急指揮機構及各單位、事故企業、各應急救援小組之間應保持通訊與資訊暢通。儘量利用現有通訊資源,當現有通訊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可以啟動備用通訊手段,必要時,動用國家救災通訊保障系統。

第二節物資裝置保障

各單位在利用現有水汙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和更新本部門水汙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各級政府按預案要求儲備有關重要物資。

第三節資金保障

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由鎮財政局按照有關財政應急保障規定給予安排和撥付。

第四節技術保障

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建應急救援專家諮詢組,提供多種聯絡方式。建立相應的資料庫,為應急響應行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第五節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公眾開展水汙染應急預防知識和自救技能宣傳。

二、定期開展水汙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邀請有關專家舉辦專題講座,提高水汙染事件應急能力,提高事件預警、應急響應的組織指揮、部門協調、現場控制、緊急救援的應對能力。

三、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要求,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水汙染應急實戰聯合演習,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第六節監督檢查

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鎮政府應急辦負責對預案實施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包括相應的保障應急措施到位情況、培訓和演練情況、公眾資訊交流和宣傳教育情況等。

第七章附則

第一節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本預案對水汙染事件的適用情況,及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對本預案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第二節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謊報情況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節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鎮人民政府批准後,由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鎮環保所負責解釋。

第四節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範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將突發水汙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呼倫貝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呼倫貝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呼倫貝爾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等。

1.3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輕危害:加強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風險防範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汙染事件的防範和處置能力;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汙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水汙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全面負責,並按照級別實行分級響應。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突發水汙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置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預警、響應、指揮、處置、善後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呼倫貝爾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呼倫貝爾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較大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的指導協調和水汙染應急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的發展態勢及影響,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或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可報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據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成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成立呼倫貝爾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擔任總指揮,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履行資訊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呼倫貝爾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件。

對需要自治區層面協調處置的突發水汙染事件,由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向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請求,或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請求。自治區已成立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或已派出工作組的,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全面配合自治區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工作。

對跨盟市的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盟市人民政府共同負責。對需要自治區級協調處置的跨盟市級行政區域突發水汙染事件,由有關盟市級人民政府向自治區政府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盟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向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請求。

2.2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級組織指揮機構

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工作,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跨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域的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共同負責,或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共同完成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對工作。

2.3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突發水汙染事件處置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監測預警和資訊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並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汙染事件的風險資訊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水汙染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環保部相關規定執行。

3.2.2預警資訊釋出

藍色預警(四級)由旗市區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釋出;黃色預警(三級)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釋出。

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根據環境監測資訊或相關部門、單位的資訊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水汙染事件時,應及時向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資訊釋出建議,同時通報呼倫貝爾市相關部門和單位;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渠道或方式向公眾釋出預警資訊,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釋出的三級預警資訊,有上升為二級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並由其按規定啟動預警資訊釋出程式。

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環境監測資訊或相關部門資訊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水汙染事件時,應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提出預警資訊釋出建議,同時通報同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時向本行政區域公眾釋出預警資訊,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發布的四級預警資訊,有上升為三級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及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並由其按規定啟動預警資訊釋出程式。

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有關資訊,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下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3預警行動

開展汙染源調查。開展對生產、貯存、運輸、銷燬廢棄化學品的普查,掌握全市涉水汙染企業汙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佈情況。瞭解有關技術資訊、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預警資訊釋出後,當地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資訊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區域,立即處置汙染源,防止危害、汙染和事態擴大。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調集水汙染應急所需物資和裝置,做好應急防範準備。及時準確釋出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釋出突發水汙染事件預警資訊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水汙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資訊報告與通報

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通過網際網路資訊監測、環境汙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水汙染事件的資訊收集,及時掌握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情況,並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事發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突發水汙染事件資訊報告或監測到相關資訊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要求的時限、程式和要求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

3.3.1部門間資訊通報

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恐怖活動等可能導致突發水汙染事件的資訊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2跨區域的資訊通報

突發水汙染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盟市級行政區域突發水汙染事件資訊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要及時通報相關區域盟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並向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關區域盟市級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對以下突發水汙染事件資訊,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立即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

(1)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水汙染事件;

(2)可能或已引發大規模群體性的事件的突發水汙染事件;

(3)可能造成國際影響的境內突發水汙染事件;

(4)境外因素導致或可能導致我境內突發水汙染事件;

(5)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水汙染事件。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I級、II級、Ⅲ級和IV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水汙染事件,分別啟動I級、Ⅱ級應急響應,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突發水汙染事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一般突發水汙染事件,啟動IV級響應,由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應對工作。

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1一般水汙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汙染事件:

(1)因水汙染事件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汙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汙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汙染事件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水汙染事件級別。

4.1.2較大水汙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汙染事件:

(1)因水汙染事件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汙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汙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汙染事件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汙染事件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汙染事件。

4.1.3重大水汙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汙染事件:

(1)因水汙染事件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汙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汙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汙染事件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汙染事件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汙染事件。

4.1.4特別重大水汙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汙染事件:

(1)因水汙染事件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汙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汙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汙染事件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水汙染事件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水汙染事件。

4.2應急響應行動

4.2.1呼倫貝爾市層面應對工作

(1)初判發生較大突發水汙染事件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立即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督促當地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

初判發生重大以上突發水汙染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並立即派遣應急工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2)當需要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協調處置時,成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組。主要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指導地方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根據地方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援;對跨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3)根據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和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決策部署,成立呼倫貝爾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或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研究決定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統一組織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4.2.2響應措施

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後,各相關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1)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導截、收容、轉移等針對性措施,切斷和控制汙染源,防止汙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主體不明時,在做好應急處置與應急監測的同時,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力量對汙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汙染範圍,切斷汙染源。

(2)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組織制定綜合治汙方案,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汙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汙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汙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汙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汙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汙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汙染負荷。

(3)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劃定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響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醫療條件。

(4)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汙染人員的去汙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援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5)加強應急監測工作。制定科學有效的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方法、點位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裝置、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視汙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可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

(6)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測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汙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集體中毒等。

(7)通過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授權釋出、播發新聞通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報紙、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等多種途徑,及時、主動、全面、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水汙染事件和應對工作資訊,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資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資訊釋出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汙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

(8)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3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汙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終止應急響應。

5後期工作

5.1損害評估

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組織開展汙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突發水汙染事件損害評估按照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汙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式規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境損害鑑定評估推薦方法(第Ⅱ版)》等相關規定執行。

5.2事件調查

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由環境保護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

5.3善後處置

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呼倫貝爾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要積極參加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為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汙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加強水汙染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加強水汙染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加強水汙染應急監測培訓,定期組織開展水汙染應急演練,提高突發水汙染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6.2物資與資金保障

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水汙染應急物資儲備,制訂水汙染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水汙染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水汙染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鼓勵支援社會化水汙染應急物資儲備。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對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3通訊、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通訊保障體系,確保應急通訊聯絡和資訊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要健全公路、水路、鐵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輸保障。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4技術保障

建立健全水汙染應急專家、典型案例、水汙染應急預案等資訊庫,並實現資訊共享。各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支援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水汙染應急指揮技術平臺,逐步實現資訊綜合整合、分析處理、汙染評估的智慧化和數字化。有關專業監測機構應當按照應急需要加強技術保障建設。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本預案實施後,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5

學校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管理工作事關師生人身安全。一旦發現飲用水發生汙染,立即啟動本預案。

1.值班領導、老師及負責安全人員迅速到達現場,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保留造成飲用水汙染或者可能導致飲用水汙染的物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控制現場人員流動。

2.向學校領導報告並撥打110、120救助電話。

3.學校主要領導迅速到達現場,組織師生自救互救,協助120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4.學校門衛嚴格人員出入校園,警衛人員維護好校內秩序,保證道路暢通,引導有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事發現場。

5.做好媒體和家屬的接待及善後工作的處理。

6.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8.最後要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關責任人。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6

為深入實施汙染防治“三大戰役”,補齊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短板,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實施預案的通知》(川委辦〔20xx〕26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農村生活汙水治理五年實施預案的通知》(川辦發〔20xx〕1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決策部署和市委四屆四次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實施美麗鄉村建設工程,積極探索具有雅安特點的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模式,全面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升農村環境質量,建設綠色發展示範市。

(二)基本原則。

突出重點,有序實施。堅持以城帶鄉、城鄉並進,加快城市(縣城)、鄉(鎮)汙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帶動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優先實施環境質量要求高的區域以及232個新村聚居點、15戶或50人以上農村居民聚居點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抓好農家樂、旅遊民宿、景區賓館等場所生活汙水治理,有序解決農村治汙能力不足問題。

因地制宜、分類治理。根據農村不同區位條件、人口聚居程度、汙水產生型別規模,因地制宜採取汙染治理與資源利用相結合、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處理,做到農村生活汙水應集盡集、應治盡治、達標排放。

經濟實用、維護簡便。綜合考慮地方社會水平、財政狀況、汙水規模和農民需求,按照低成本、達標準、利維護的要求,合理選擇的農村生活汙水處理技術和設施裝置。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強化縣(區)主體責任,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引導農民以投工投勞方式參與設施建設和巡查維修;推進實施城鎮生活汙水處理設施PPP專案,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金融機構參與汙水設施專案的建設和運營。

二、目標任務

(三)總體目標。

從20xx年起,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處理設施執行監管不斷加強,處理設施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全面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顯著改善。通過5年努力,到20xx年,實現全市994個行政村、40個農村社群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全覆蓋。

推進階段(20xx-20xx年):推進城市(縣城)、鄉(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實施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千村示範工程”,完成232個新村聚居點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快其他農村聚居點汙水處理設施建設,開展農村分散汙水治理工作。到20xx年底,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具備生活汙水處理能力。

攻堅階段(20xx-20xx年):持續開展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千村示範工程”,全面推動鄉(鎮)、農村聚居點和農村分散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到20xx年底,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具備生活汙水處理能力。

鞏固階段(20xx年):鞏固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成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提升設施服務水平,建立持續穩定的農村生活汙水建設執行管理機制。到20xx年底,確保全市994個行政村、40個農村社群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全覆蓋。

三、重點工作

(四)強化規劃引領。20xx年底前,以縣(區)為單位編制完成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專項規劃,制定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實施細則,明確工作目標和時序、制定工作預案和措施,確保全市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有序推進。(責任單位: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五)加快設施建設。推進實施《雅安市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推進預案》,優選資信好、投融資能力強、處理技術專業的企業實施汙水處理PPP專案,以縣(區)為單位統籌區域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儘快形成汙水處理能力。因地制宜推進設施建設,有條件的推動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向農村延伸,將農村生活汙水納入汙水管網統一收集進行處理;遠離城鎮的農村居民聚居點,配套完善管網設施、合理選擇汙水處理技術進行集中處理;居住相對分散、汙水難以統一收集的地區,就地就近採用無動力、微動力或生態處理技術進行分散處理。支援縣(區)實施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千村示範工程”,積極探索符合地方實際的治理模式。(責任單位: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智慧財產權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六)推進廁所革命。推進實施《雅安市“廁所革命”實施預案(20xx—20xx年)》,結合幸福美麗新村、扶貧新村、旅遊景區等建設,合理選擇改廁模式,加快推進農村戶用廁所、鄉村公共廁所建設和改造,普及不同水平的衛生廁所;有條件的地區建設汙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有效銜接廁所革命與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責任單位: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單位:市委農工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旅遊發展委、市扶貧移民局)

(七)開展水環境治理。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制、湖長制管理,加大河流、塘庫、渠道、小溪溝等入河排汙口監管力度。採取綜合措施恢復農村水生態,加快實施幸福美麗新村水庫和塘堰“清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利風景區建設。加強生態河塘、生態渠道、生態河道治理,以房前屋後河塘溝渠為重點,實施清淤疏浚,消除農村黑臭水體,改善農村水環境質量。(責任單位:市水務局,配合單位: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八)強化技術支撐。建立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日常環境監督機制,加強排放水質監測。組織開展農村生活汙水汙染源減排核查政策和技術研究,加大農村生活汙水處理技術研發和集約化處理設施推廣應用。鼓勵採用執行狀態遠端實時監控系統,綜合運用網際網路、物聯網等技術,建立數字化服務網路系統和平臺,重點對日處理能力30噸以上、受益農戶100戶以上的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執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責任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

(九)完善支援政策。加大對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專案建設和運營的扶持力度,落實用地、用電、裝置折舊等支援政策。健全價格調整機制,對於收費不足以維持設施正常運營的,可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補貼。鼓勵銀行為符合條件的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開展應收賬款、收費權貸款等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國網雅安電力(集團)公司)

(十)加大資金投入。建立縣(區)為主的政府投入體系,合理保障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和執行資金。積極爭取上級政策資金,統籌好中央、省、市、縣(區)各級專項資金,打好政策資金“組合拳”,支援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建設。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金融資本參與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專案的建設和運營。(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四、保障措施

(十一)落實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是實施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充分認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壓實責任、分解任務,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五年工作目標。市規建和住房保障局要負責牽頭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工作,定期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推進工作中的問題,加強監管考核。市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能,積極推進農村衛生廁所改造、禽畜散養環境衛生治理、河長制湖長制管理、建設專案用地需求保障等相關工作,確保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工作落地見效。

(十二)強化管理。各縣(區)、經開區要抓緊制定專項規劃和實施細則,明確牽頭和配合部門,細化職責分工,落實政策措施,建立治理專案實效檢測評價和情況通報制度,嚴格目標管理。推進“放管服”工作,對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執行維護管理所涉及的統一招投標和政府採購等事項,儘量簡化審批手續,開闢綠色通道,優化服務質量。

(十三)加強宣傳。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媒體的作用,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宣傳農村生活汙水治理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強化環境衛生意識,引導農民群眾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動員廣大農民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援和參與農村生活汙水治理的良好氛圍。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7

水汙染問題是目前我國重大的資源汙染問題,尤其是飲用水的汙染,更是直接的影響人們正常的生活。

近幾年來,不論是國外還是國內飲用水汙染事故頻發,從而促使事故安全應急處理的問題受到了越來越多的相關研究學者的關注。

雖然經過近幾年的發展,我國農村和城市的飲用水汙染預防和治理逐漸發展,但是從總體上,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仍然時常發生,所以進行合理的生活飲用水事故應急預案,從而保證一旦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可以及時的進行應對,因此水汙染事故的應急預案需要同水監測管理進行協調,並在不斷的研究和實踐上不斷的完善。

一、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型別和等級

(一)生活飲用水的事故型別

生活飲用水的事故型別的劃分主要根據汙染物的來源和水汙染的特徵以及汙染的環節和場所進行劃分,所以通常情況下可以劃分為四種類型:

(1)按汙染物的來源劃分,可以劃分為:生活汙染型,是指人們的生活汙水、醫院汙水、地面徑流等汙染水源汙染飲用水;工業汙染型,是指工業的廢水、廢渣等汙染物造成的飲用水汙染;農業汙染型,是指農藥和化肥的過量使用而造成的飲用水汙染。

(2)按汙染的物質劃分,可以劃分為:物理汙染、化學汙染以及生物汙染這三種類型。通常在我國最為嚴峻的就是化學汙染,如包括亞硝酸鹽、氨氮、揮發性酚等化學物質汙染水資源。

(3)按汙染的環節劃分,可以分為水源汙染、管網汙染以及二次供水汙染。在我國主要的就是水源汙染,是指在飲用水供水的源頭出現汙染的問題。

(4)按水汙染髮生的場所劃分,主要的飲用水汙染的場所有學校、工廠、企業、居民樓等,在這之中居民區發生飲用水汙染的事故最為頻繁[1]。

(二)生活飲用水的事故等級

生活飲用水的事故等級劃分主要根據相關的衛生監督機構進行劃分,並將資料提交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確認。汙染事故的等級一共可以劃分為五個等級:

(1)零級,主要是指沒有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或者安全的隱患。

(2)一級,是指發生了飲用水的安全隱患,但是隻有供水不符合要求,但是飲用水的水質仍然符合我國生活飲用水的水質的相關規範。並且不會引起人們的健康危機。

(3)二級,生活飲用水處於汙染情況,但是水質基本符合相關規範,只有個別的水源指標不符合規定,不會引起人體健康的危害。

(4)三級,生活飲用水處於汙染的狀況,水質的多項指標都不符合相關的規範,水質的感官產生異常現象,並引起人體健康危機。

(5)四級,生活飲用水處於嚴重汙染的狀況,水質的多項指標都不符合相關規定,併發生水媒的傳染病現象[2]。

二、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的原因

1.水源的汙染

由於我國的生活飲用水多為地下水,所以通常情況下,水源的汙染主要是工業廢水的排放指標不合理從而使江河湖泊的水源受到汙染。另一個方面就是農村地區的水源防護較差,特別是眾多的山區會將生活汙水和垃圾直接投入到水源中,並且農業化學肥料的過度的使用將直接使地下水資源發生汙染。

2.自來水管的滲漏

主要是指許多區域自來水管年久失修,並且防護措施的應用和管理不及時,就會使自來水管發生洩露的事故。尤其是一些自來水管的管道在進行鋪設時沒有嚴格按照衛生規範進行施工,將水管進行就近埋設,所以如果水管從廢水管道或者廁所下經過就會發生水汙染的事故。

3.自來水管同其它用途的管網相接

自來水管同其他用途的管網進行相接,也會引起飲用水汙染事故,是指有些自來水管與一部分的工業管網或者農業灌溉用水相接,這樣一旦發生停水或者管道的水壓降低,就會使這些不符合水質規範非飲用水倒吸進入到自來水管網中,從而造成飲用水汙染。

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

有效開展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預案,主要由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其主要的職能有:(1)建立飲用水汙染事故的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具體的汙染狀況制定預防、控制以及醫療救治的應急方案。

(2)建立高效、協調的飲用水應急執行機制,通過和衛生、醫療部門的配合,防止水汙染的蔓延。

(3)對飲用水汙染防治的效果進行評估,並進一步的完善事故應急的方案。

(4)積極的組織和開展飲用水衛生、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幫助事故受災受眾克服心理的壓力和恐慌[3]。

(二)水汙染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1.水資源事故的報告

首先水汙染的事故報告系統由區級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設立,然後部門制定日常的生活飲用水的監測機構、水汙染的發生的單位、區級的衛生行政主管負責人等作為水汙染事故的責任報告人。其次責任報告人要在2個小時內報告到人民政府。然後經過監測水汙染的等級為3級時,啟動水汙染事故的應急預案。

2.生活飲用水事故處理方法

通常採用分級處理的方法,並根據級數的增加相應投入更多的應急支援,首先,處於一級和二級的時候,主要有區級的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處理,並由疾病預防機構進行協助處理。

再者,處於三級的情況下,要啟動事故的應急預案,由區級的人民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成立事故處理領導小組,同時加強各衛生主管部門一集自來水公司、消防部門、環保局等的介入。其次,處於四級的情況下,除了具備三級應急的要素之外,還需要區級的疾病預防機構進行介入,對水汙染的疾病傳播進行控制,並組織區域內部的街道、鄉鎮等下級機構的介入。

3.生活飲用水調查處理流程

首先衛生監督機構接到報告後,要儘快趕赴現場,然後對水質進行調查和檢測核實。然後通過水質的綜合分析對事故進行分級,當達到三級時要以書面的形式報告給區級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其次衛生監督員要從供水的責任人獲取事故資訊,必要時可以對供水的設施進行檢查,然後根據相關法律對肇事單位進行嚴格的懲處。

1.事故危機解除和善後

當飲用水汙染的事故達到零級時,表示事故危機解除,同時需要市級的突發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對此次事故進行調查和監督、指導。通常情況下區級的人民政府應該作為事故發生的第一責任人,然後下級的衛生機構和各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履行自己的職責。然後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依法對事故的責任人進行刑事或者民事處罰。

結語:

生活飲用水發生汙染將會造成巨大的危害,不僅嚴重影響區域的生活的正常執行,同時還會對當地的居民身體健康帶來巨大的危害,所以就需要區級政府和衛生部門嚴格的制定事故應急方案,從而保證事故的及時處理和應對。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8

一、目的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危害,迅速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一)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汙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或發生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流行,或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二)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範圍: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出現突發化學毒物汙染事件、急性傳染病疫情,以及不明病因急性傳染病疫情。

2、在飲用水生產環節使用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所致汙染事件或生產區出現傳染病疫情時。例如因危險化學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洩漏,出現的化學品物品汙染水質:飲水生產等相關人員患有急性傳染病。

3、飲用水輸送環節和使用環節發生突發事件,如新鋪設自來水管道、改管、並管等工程造成對水質的汙染,自來水輸水乾管爆管造成對水質的汙染。

4、二次供水使用環節發生突發事件造成對水質的汙染。

(三)本預案適用於鄆城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衛生應急工作。

三、指導思想及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飲用水源安全與保護優先”的指導思想,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規範和強化區直相關部門應對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區防範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飲用水源汙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和應對準備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裝置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時進行監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衛生健康局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要按照本預案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做好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三)依法規範,措施果斷。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完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後勤保障體系,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及時、有效地開展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進行監督、監測、預警、報告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四)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技術保障。與縣疾病控制機構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

四、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分級

根據人體危害、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將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Ⅰ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

2、供水中斷或造成2萬戶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

(二)重大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

2、供水中斷或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

3、因環境汙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飲水汙染事件;

(三)較大重大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Ⅲ級)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環境汙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四)一般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汙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五、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縣衛生自然災害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理工作。自然災害發生後,按照縣衛生健康局的統一指揮和部署,制定救災防病應急預案、措施,開展各項衛生應急處理工作。

(1)有關規定和指令,啟動衛生應急預案。

(2)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依法統一組織、指揮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3)向上級部門報告有關災情、疫情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4)對各醫療衛生單位、鄉鎮、社群的救災防病應急工作和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指導意見。

(5)加強與縣有關職能部門的協調與溝通。

(6)組織演練;組織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二)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建衛生應急綜合協調組、現場處置組、後勤保障組等三個生活飲用水突發汙染事件衛生應急工作處置小組,受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指揮,實行24小時負責制(手機24小時開機)。當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啟動預案時,立即按各自職責分工趕赴現場開展工作。各科隊要明確一位資訊員,負責各科隊的資訊報告,應及時將有關資訊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小組間直接聯絡。

1、衛生應急綜合協調組職責:

(1)負責值班電話的值守,保證領導小組與應急專項處置小組間資訊暢通,及時傳遞有關資訊,傳達有關決定和指示。

(2)負責對各單位的聯絡、協調工作。

(3)負責對各專項監督小組人力資源的統一調配。

(4)負責與醫療機構及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應急機構保持聯絡,協調工作。

(5)負責單位所有資訊和資訊員的管理工作,收集、彙總有關資訊和網路報告情況,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市衛生健康綜合執法支隊報告。

(6)及時對救災防病應急工作進行評價和總結。

2、現場處置組

2.1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一組主要職責:

(1)對現場進行調查,開展對發病情況、分佈特點的調查分析,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1、1)負責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落實預防控制腸道傳染病工作和預防控制動物源性、蟲媒傳染病工作的衛生措施的衛生監督,傳染病資訊報告管理組織和制度是否健全、運轉是否正常(包括:是否開展腸道傳染病、動物源性、蟲媒傳染病的流行病學調查)。

(1、2)對流調資料進行監督檢查;是否對可疑人群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1、3)是否對疫點、災區現場進行糞便管理、監督檢查其消、殺、滅處理的範圍、時間、次數、用藥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對消殺滅處理進行效果評估。

(1、4)是否對腸道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標本的採集、保藏、攜帶、運輸、使用採取了安全措施。對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

(2)對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預防、控制腸道傳染病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3)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汙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2.2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二組主要職責:

(1)到達現場後首先應及時搶救受害者或妥善處理病人,保護好現場,負責證據收集,對事件發展採取控制措施。

(1、1)詳細詢問災情及事故發生的情況,包括“發生地點、時間、主要病徵、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可能原因、已採取的措施等”記錄報告時間、報告人、聯絡電話等。

(1、2)圍繞公共場所衛生應急處置,開展災區公共場所衛生、環境衛生的衛生監督檢查,負責對各公共場所單位的衛生條件、個人防護等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1、3)及時協助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查明汙染源的所在,掌握汙染對居民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趨勢(汙染物來源及汙染事實經過,汙染物主要理化及生物學性狀,汙染物波及範圍,汙染程度及其暴露人群,暴露人群中健康損害的病徵、病種、人群數量及人群分佈等)。綜合各方面的資料,分析可能引起疾病、中毒、汙染的因素,取樣送檢,制定預防措施,防制事故再次發生。

(1、4)針對不同的汙染原因進行現場處置。加強公共場所的空氣流通,迅速排除汙染空氣。對因化學性汙染造成的突發事故,應針對具體的汙染源,儘快切斷、疏散人群;對因微生物造成的汙染應選用化學消毒藥物進行消毒處理。疑似傳染病的要早隔離、早治療,對於密切接觸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人員(從業人員、旅伴、同房間居住的人員),應作醫學觀察或留驗,進行必要的醫療診查。

(1、5)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和上級衛生健康機構通報事件處理情況,事件處理結束後,應在規定時限內寫出業務總結和處理報告。資料整理及時歸檔。

(2)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汙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2.3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三組主要職責:

(1)到達現場後首先了解事件的情況,根據事件的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參與現場汙染事故的控制處理。

(1、1)做好現場調查,包括汙染髮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汙染來源、可能汙染物、汙染途徑、波及範圍、汙染暴露人群數量及分佈,以及事件發生後當地處理情況;形成初步印象,制定水質實施方案,及時掌握水質汙染範圍趨勢和動態。如發現病人,立即督促相關組織人員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時進行隔離,暴露人群進行預防性服藥。

(1、2)負責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採取臨時控制措施,對被汙染的食品進行銷燬,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及時上報上級部門採取停止供水等行政措施。監督落實被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及相關物品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進行消毒。

(1、3)重點抓好水源保護和飲水消毒。在做好集中式供水消毒的同時著重做好分散式飲用水消毒。推行用漂白粉和漂精片等進行缸、桶水消毒,消毒措施必須落實到每家每戶。宣傳教育群眾“喝開水不喝生水”。在水源受汙染的地方劃定臨時飲用水水源區域,做好水源保護工作,定期監測飲用水的消毒效果。

(1、4)對供水單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現場調查取證,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具體意見,製作相關執法文書,並監督其實施。通知有關供水單位迅速採取措施和臨時供飲用水措施,並向居民通告,在汙染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飲用汙染的水。

(1、5)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調查,根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結果確定汙染源調整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對汙染範圍廣、危害重的事故,要及時通知有關臨近地區,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水源、除四害處理,同時填寫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調查處理表。

(1、6)整個處理過程中及時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縣衛生健康局彙報事件的調查經過與處理結果,提出相關建議。

(1、7)根據監測資料和現場調查,汙染原因消除,水質經檢測合格後,及時解除控制。

(2)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汙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3、後勤保障組主要職責:

認真實施應急處置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監督執法所需經費、及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飲用水儲備機制。負責交通工具、工具書等方面的物資準備和車輛調配等後勤保障工作,配合相關科室完成臨時任務。

六、監測、預警與報告

(一)監測

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預警和報告體系,包括:監測計劃、預警方法、報告程式。

(二)預警

根據生活飲用水監測等有關資訊,分析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特點及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三)報告

1、報告時限

相關業務科隊或值班人員在接到飲用水源汙染事故報告後,應上報單位主要領導,立即向縣衛生健康局報告,由縣衛生健康局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採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並進行網路直報。

2、報告內容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程序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程序。

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時間、地點、單位、汙染範圍、受影響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數、主要臨床症狀、可疑汙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採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要求等。

3、報告方式

通過傳真、電話報告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路直報。

七、應急響應

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時,迅速啟動衛生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按要求做好相關資訊的報送。同時,根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分級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提請相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技術和物資支援。經排查,針對不同原因,提出合理建議:如屬於水源水汙染,則提請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水源水汙染進行應急處置;如屬於法定傳染病,則按相關衛生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懷疑是投毒事件,應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參與處置。

1、接報和應急準備

(1)接到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生活飲用水水源汙染、或因生活飲用水汙染出現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病例,以及發生可能造成生活飲用水汙染的事件時,應詳細記錄和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和事件的影響情況;罹患者的主要症狀和表現;發病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救治情況;報告者姓名、地址、單位、聯絡方式等。詳細記錄和核實後,及時報告。

(2)做好應急取樣檢測器材、衛生行政執法文書(現場筆錄、監督意見書、詢問筆錄、調取證據清單等)、調查取證器材、取證工具、水質快檢箱。及時通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疾控中心互通訊息。

2、現場調查

⑴到達現場後,應迅速調查瞭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後果以及已採取的措施,根據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開展現場調查,採取控制措施。

⑵現場調查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過程以及當事人。

②汙染物的來源、品名、種類、性狀、數量、汙染途徑、範圍及程度,以及汙染的擴散趨勢。

③根據汙染物的特性和汙染範圍,調查汙染暴露人群數量和分佈。

④對事件地區影響人群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包括個案調查、採集水樣、人體排洩物及生物材料、糞便、血液等,以確定中毒原因和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程度。

⑶對可疑汙染的生活飲用水源水、出廠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結合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以確定主要汙染源和汙染物。

⑷做好現場監督檢查記錄,規範製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3、控制與處置

⑴經現場調查和監測,初步分析確定主要汙染源和汙染物時,應提請縣政府並協助有關部門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減少、控制、消除汙染物汙染的範圍、程度,如停止排放、關閉閘門、打撈汙染物、引水沖洗等,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時,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質汙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⑵當確定生活飲用水水源和水質汙染時,應通知供水單位迅速採取措施,及時調整水處理工藝,強化水處理工藝的淨化效果。如水源水汙染以現有淨化工藝不能控制時,及時上報建議停止供水,啟動臨時供水措施,提請縣政府通過各種媒體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飲用汙染的水。

⑶在啟用應急儲備水源或採取臨時送供生活飲用水時,對送供的生活飲用水水質進行檢測,做好輸送水管道、送水車、儲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員的健康管理。對送供水過程進行全程監控,防止水質汙染。

⑷根據生活飲用水汙染情況,增加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監測樣本和監測頻次,加大監測力度,及時掌握水質變化趨勢,提供有力的決策依據。

⑸為防止可能出現的繼發性介水傳染病,尤其是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發生,加強腸道傳染病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做好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中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⑹在生活飲用水汙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單位恢復取水時,應指導供水單位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裝置、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經對出廠水、末梢水檢測合格後方可正式供水。

4、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媒體和各類宣傳陣地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傳,把握正面引導原則,消除公眾恐慌心理,維持社會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八、應急響應的終止

(一)終止條件

生活飲用水汙染物已消除,水汙染相關危險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質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未出現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

(二)終止程式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響應的終止堅持“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

重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由省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衛生部報告。

較大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由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上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省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由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縣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上級部門報告。

九、善後處置

(一)後期評估總結

在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處置完畢後,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調查處置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總結,評估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種類和性質、事件對社會、經濟和公眾心理及健康的影響、應急響應過程、調查步驟和方法、調查結論、有關經驗和教訓的總結等。

(二)資料收集整理

參與調查處置人員應將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有關衛生學調查、取證、控制、查處等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建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檔案。

(三)責任追究

對造成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十、保障措施

要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監測報告控制體系,保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技術保障

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機制;要改善衛生應急處置基礎設施;要加強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現場調查處置能力;要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

(二)物資保障

要建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各類物資儲備(包括水處理劑、消毒藥械和水質現場快速檢驗裝置等)。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呼叫應急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應得到及時補充,以確保應急所需。

(三)經費保障

要保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監測預警、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物資儲備、快速檢測等應急處置的各項經費。

(四)宣傳教育

要加強相關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強化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的培訓,預防和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的發生。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網際網路、手冊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廣泛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公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應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9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學校水汙染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制定本預案。

預案本著預防為本,及時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於防範,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

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經費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體與軟體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主要職責:建立校長負總責與分管校長具體抓的責任制,並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明確資訊報告人;具體實施對水汙染事件的緊急應對與處置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及時向上級報告事件的進展與處置情況。

(1)綜合協調組;由組長程希印負責全面工作,由劉玉明組織,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安排檢查現場、調查事件起因,負責安排善後工作。

(2)應急處理組:由副組長林洪信負責,由羅福軍、馮守成組織,應指揮調集有關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調集儲備物資、交通工具等相關設施、裝置。以及維護治安,保證正常秩序。

(3)後勤保障組:由副組長鮑國慶負責,由王曉東、馮世強、王化均組織,解決善後問題,保證資金和物品及食品供應,

(4)疫情監測報告組:由副組長鮑國慶、林洪信負責,由羅福軍、雷鳳剛劉京軍組織,牛國玲負責報告,班主任認真做好晨檢日彙報。

(5)健康教育組:由副組長鮑國慶負責,由羅福軍、雷鳳剛組織,迅速向全體師生公佈病情感染源及其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二、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及報告原則和內容

1、責任報告單位:朝陽市財經學校

2、報告人:牛國玲

3、資訊報送原則

(1)迅速: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和教育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延報。

(2)準確:資訊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後,原報告單位應及時續報事件有關變化的情況。

4、應急資訊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時已採取的措施;

(4)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5)需要報送的其它事項。

三、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程式

1、明確責任疫情報告人。

2、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時應當及時向學校、教育局和衛生行政機構報告。

3、在生產和供水過程中發生水汙染事故時,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衛生行政機構,同時採取措施控制汙染。汙染嚴重水質無法改善時應停止供水。

4、水汙染事故發生後,衛生監督人員應迅速到達出事現場,並作為水汙染事故現場的組織者和指揮者立即組織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搶救和治療。同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汙染源、汙染環節和供水範圍內的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以上內容就是一祕為您提供的4篇《飲用水汙染應急預案》,希望對您有一些參考價值。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0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市教委關於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指導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加強學生飲水衛生,為增強學校疾病預防與控制意識,預防飲用水突發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飲用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 長:蔣雲山(校長) 副組長:佟學雙(副校長)

組 員:張立存(德育主任)、李召付(總務主任)、各班主任

二、事故防範制度

1、成立預防及應急處理小組,明確分工,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組員會議,安排落實各項工作。在學期中要定期檢查監督各部門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教育處)

2、重視宣傳教育

(1)應普及衛生知識,利用黑板報、廣播、牆報等各種形式做好飲水衛生的宣傳,正確認識,做好防範。(校刊組)

(2)組織機構內的各組員應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根據學校飲用水的衛生要求,依法對飲用水進行衛生監督。(辦公室)

3、衛生室落實監控制度

(1)督促有關人員持證上崗,同時要加強飲水從業人員的管理,做到每年一次體檢。(責任水管員:李鐵)

(2)嚴格消毒制度,定期對飲用水的水源、水罐、水管、藏水間、飲水機等嚴格消毒。(總務處)

(3)班主任每天要認真做好學生的晨檢工作,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或異常及時報告學校飲用水領導小組,並與家長取得聯絡。如發現發熱病人及時隔離,並與班主任、家長聯絡送醫院就診。(年級組)

三、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造成師生中毒故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突事件應急機制,學校和相關部門應做好以下應急處理工作:

1.即刻向當地政府報告,通知當地和鄰近的醫療單位,在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必要的救護工作。同時立即向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衛生執法監督所和教育局相關股室報告飲用水染被汙染情況、學生中毒情況、中毒發生時間、中毒主要症狀、中毒的學生人數等。

2.通知有關供水企業或自備管理相關人員,迅速採取控制措施和臨時供水措施,並通過多種媒體向居民通告,在汙染事故未消除前,不得擅自飲用被汙染的水。

3.當水質汙染嚴重,學校調整水處理工藝後仍不能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要求時,如系化學性汙染,供水區範圍內沒有發現《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人群身體不適等異常現象,應及時向學生通告,不能飲用已被汙染的.水,只可用於沖洗衛生間、澆花等;如系致病性微生物汙染,應立即暫停供水,同時,採取應急供水措施,運送安全衛生的生活飲用水。

4.當生活飲用水受到強毒物質(如氰化物)汙染時,應立即停止供水,不得飲用。另找水源,保證師生飲水需求。同時,採取措施,儘快使水源水質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的要求。

5.積極協助衛生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及各項後勤保障工作。

四、其他

1、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或責任水管員應及時向學校領導小組彙報,不得遲報、瞞報。

2、對未能盡責而發生飲用水事故的有關人員,學校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和責任追究。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1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開發區居民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古雷一水廠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做好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協調水務公司與上級各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三、預防措施

1、制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應急預案:根據一水廠的實際情況制定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2、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單位一把手負責,水廠負責人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並逐一認真落實,達到實效。

3、強加水廠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的培訓:組織供管水有關人員學習現行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有關衛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汙染事故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4、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衛生防護、水質定期監測、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汙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裝置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汙染事故隱患立即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5、配備水汙染事故救援物品。

四、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報告

1、建立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隱。

五、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自來水公司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詢汙染原因及汙染物,瞭解汙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汙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汙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汙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汙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汙染程度、汙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汙染物、汙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汙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居民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汙染對居民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汙染事故狀況,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汙染環節和汙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汙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得以控制,汙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2

為增強我校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學校應對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的處理水平,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汙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汙染事件後能快速即時地處理。我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1、總指揮:校長(汪慧)

2、專職報告:安全副校長(朱玉剛)。

事件發現人第一時間向學校安辦報告,安辦立即啟動飲用水應急預案。專職報告人根據安辦調查情況向教體局安全服務中心和區疾控中心報告事件發生的情況和初步處理情況。

3、救治:醫院醫生、學校保健教師及相關人員

4、現場保護:安辦及相關人員

5、協助調查:校長、安辦、總務處、學校飲用水服務公司

三、發生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學校一旦發生飲用水汙染事件,立即啟動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具體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飲用水的供應。

2、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積極採取措施。

3、做好第一時間搶救並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並通知家長。

4、做好其他在校師生,工作人員的安撫工作,各班主任老師管理好各班的學生,以防止出現混亂的局面。

5、學校專職報告人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張店區疾病控制中心。

彙報內容:

(1)報告飲用水汙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2)學校責任人和聯絡電話。

(3)當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4)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6、安辦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裝置和現場,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實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樣品。並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7、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部門。

四、做好預防工作

1、切實加強飲用水的日常監測,完善學校淨水裝置濾芯更換記錄和消毒記錄,明確更換和消毒時間、責任人等記錄,經常對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3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2、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詢汙染原因及汙染物,瞭解汙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汙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汙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汙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汙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汙染程度、汙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汙染物、汙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汙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汙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汙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汙染環節和汙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汙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得以控制,汙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4

為了提高我園預防和控制飲用水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等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防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飲用水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的資訊檢測報告網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飲用水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事件不在園內蔓延。

二、成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小組

組長:(園長)

副組長:

成員:(保健)

三、組織管理

(一)工作職責

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事件進入應急狀態後,全面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由組長親自指揮。主要職責如下:

1、在幼兒園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事件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指導和落實幼兒園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事件防治的各項工作。

2、監測、彙總和收集幼兒園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事件的資訊分析、研究我園結合寧國市防治工作形勢,提出幼兒園防治突發事件的對策,制訂本園的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事件應急預案。

3、根據不同季節和情況宣傳汙染事故和呼吸道傳染病、腸道傳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保健知識,減少這類疾病的爆發。

4、指導、落實並督察幼兒園防治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衛生事件的措施的落實情況。

5、總結、推廣各地、各園處置突發事件的經驗和做法。

6、根據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衛生事件的分級預警控制措施的相關要求,對幼兒園的教學安排及其他相關工作作出及時調整。

7、建立幼兒園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晨檢制度,及時掌握幼兒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衛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幼兒,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8、開展幼兒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衛生活動,加強後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幼兒園教室、睡室、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9、確保幼兒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飯菜。

10、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彙報幼兒園的突發汙染事故和傳染病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並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有病幼兒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幼兒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定期開展專項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2、幼兒園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環境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防安全隱患。

(二)增加幼兒園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幼兒園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幼兒園衛生規範化管理

1、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培訓證上崗並注意個人衛生;對患有“五病”的人員必須100%的調理。

2、購銷和使用的食品應當定點採購並按規定驗收,禁止購買變質的食品和“三無”產品;食品加工過程和儲藏必須生熟分開;餐飲具必須採用高溫或藥物嚴格消毒,並有保潔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貯存和食品製作間必須具備完善的安全措施,並落實專人、專鎖、專保管責任制,強化安全防範措施,防止投毒事件發生。

4、嚴禁幼兒園將食堂甩手承包,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管理,明確責任。

5、加強幼兒園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汙染造成疾病傳播。

6、加強廁所衛生管理,做好糞便的無害化處理,防止汙染環境和水源。

7、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重點搞好食堂衛生、教室衛生、宿舍衛生和環境工作,為幼兒及教職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8、幼兒園切實履行職責,做好計劃免疫的宣傳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完成計劃免疫任務。

9、幼兒園應當依法加強對傳染病菌種毒種、危險化學品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運輸、儲存、經營、使用、處理等環節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誤引起突發事件。

(四)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 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電視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公共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3、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預防事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學生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4、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生活飲用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範文 篇15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組長主要職責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與各級部門及學校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

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二、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詢汙染原因及汙染物,瞭解汙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汙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汙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汙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汙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汙染程度、汙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汙染物、汙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汙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汙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汙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汙染環節和汙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汙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得以控制,汙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

三、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單位一把手負責,飲用水衛生管理員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並逐一認真落實,達到實效。

2、學校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的培訓:組織供管水有關人員學習現行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有關衛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汙染事故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3、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衛生防護、保暖桶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汙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裝置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汙染事故隱患立即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