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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通用13篇)

欄目: 應急預案 / 釋出於: / 人氣:6.48K

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1

1 編制總則

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通用13篇)

1.1編制目的

指導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保障應急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防止和減少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發生。有計劃、有準備地做好農村應急供水保障工作,有效預防、正確應對並妥善處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突發性事件,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小突發事件對人民群眾生活造成的影響,切實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規模,為有效保障農村居民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穩定廣大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正常秩序,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實現小康目標,根據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現狀及供水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件》等國家法律、法規;《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等部門規章和檔案;地方性相關法規等。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和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規模,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飲水安全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鄉(鎮、街道辦)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鄉(鎮、街道辦)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在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供水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

以縣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請求上一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援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

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預案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在供水事故處理和控制中,以保證農村人民群眾的生活用水為重點,採取強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範圍和影響降至最小程度。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主要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的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季節性缺水導致的供水管網末端用水戶水量嚴重不足;

(2)地震、洪澇、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裝置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3)供水管網遭受人為或自然因素導致的管網爆管;

(4)氣象原因導致的供水設施冰凍破壞;

(5)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汙、放射性物質等汙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6)爆破、採礦等人為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7)因其它原因,導致用水戶飲水困難的。

2基本概況

2.1 自然地理概況

地理位置:正陽縣位於駐馬店市東南部,地處淮北平原,南與羅山、信陽隔淮河相望,東臨新蔡、息縣,背靠汝南、平輿,西與確山接壤,處於北緯32°16′~32°47′,東經114°12′~114°53′之間,東西長64.5km,南北寬57km。正陽縣西鄰京廣鐵路、京港澳高速公路、“107”國道,東鄰京九鐵路、“106”國道、大廣高速,境內省道明臨路、開龔路貫穿全境,交通便利,電力充沛。

地形地貌:正陽縣地處大別山前傾斜平原區。西部有緩坡、低崗,其餘為淮河衝擊湖平原。地勢西北高,東南低。縣西北宋店崗地勢最高,海拔102米;縣東部嶽城地勢最低,海拔40米;平均海拔78.8米。地表坡降1/1000~1/1500。

水文氣象:專案區位於北亞熱帶向暖溫帶過渡地帶,氣候溫和,雨量充沛,季風進退與四季交替較為明顯,適合各種作物生長。但降雨分佈不均,易旱易澇。根據正陽縣氣象站資料,專案區多年平均氣溫14.9℃,平均日照為2137h,無霜期229d,多年平均降水939mm。降雨年際間變幅很大,最大年降水量為1558.4mm(1956年),最小年降水量為468.5mm(1955年)。降水在年內分配極不均勻,夏季降水比較集中,6-9月份降水佔年降水量的60%;而10月至下年5月份降水佔40%,尤其冬季(12月至下年2月)降水量最小,只佔年降水量的8%左右,全年主導風向為偏北風,夏季為偏南風,平均風速2.5m/s。

水文地質:本區地層屬華北地層區的豫東小區,區域地質構造上處於中朝準地臺的邊緣地帶,南嶺秦嶺緯向複雜構造帶東延部分的中部,構造單元屬於中朝準地臺之華北坳陷的駐馬店—淮濱凹陷地帶。基底構造較為簡單,基底為古生代石炭系或奧陶系、寒武系海陸交叉相和海相沉積的陸源碎屑岩及碳酸鹽巖類地層,以後直接沉積了第三系陸相地層,上部則覆蓋了第四系衝洪積地層;地質活動相對較弱,主要表現為區域性的緩慢抬升。

河流水系:專案區正陽縣屬淮河流域,有淮、汝河兩大水系,其中淮河干流由陡溝鎮田灣入境,經皮店鄉潘店到大林鎮的範莊入息縣,境內全長54km,流域面積1217km2,過境水21.66億m3,主要支流有閭河、清水河、田白河、陡溝、祝大堰、三門堰、塗店堰等。汝河水系流經縣城東、北的七個鄉鎮,境內全長75km,流域面積687km2,過境水0.63億m3,主要支流有慎水河、黃大港、文殊河、東公正溝、西公正溝、付港等。

縣境內流域面積100km2以上的主要河流有清水河、慎水河、閭河、黃大港等5條,30km2以上支溝17條,5~30km2的支溝42條。縣境內河流主要靠自然補給,汛期與雨季同期,水位變化顯著。夏季雨量集中,水位急劇上升,為豐水期;乾旱季節,流量很小,甚至斷流。

2.2社會經濟發展概況

正陽縣位於河南省南部,駐馬店東南部淮汝之濱,處於亞熱帶向暖溫帶過渡地帶,屬大陸性季風氣候。轄20個鄉(鎮)、282個行政村,總人口87萬人,其中農業人口81.039萬人。全縣總土地面積1903.0km2,耕地面積210萬畝,主要以農業為主,糧食作物主要盛產小麥、玉米、大豆等,經濟作物主要盛產油菜、花生等。

2.3水資源開發概況

地表水資源:根據《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正陽縣近期平均地表水現狀均值利用量為3168.5萬m3,佔地表水資源量23050萬m3的13.74%,佔可利用量54954萬m3的5.77%。當地地表徑流主要產於汛期,時空分佈極其不均。

地下水資源:根據《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正陽縣地下水資源量為31904萬m3,其中山丘陵區地下水資源量4624萬m3,窪坡區地下水資源量7879萬m3,平原區地下水資源量18902萬m3。正陽縣地下水可利用量為30525萬m3。

淺層地下水資源量是指與大氣降水和地表水體有直接水力聯絡的動態淺層地下淡水量。構成地下淺層淡水調節儲量的主要因素為降雨入滲補給量、灌溉迴歸量和潛水蒸發消耗量。淺層地下水位在抽水後下降速度很快,且補給恢復較慢,容易形成地下水疏幹。

中深層地下水資源埋藏於50~200m深度內,含水層較多,富水性較強,且水質良好,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根據正陽縣多處中深井成井資料分析巖性為中更新同和下更新統細粉砂、中細砂、粗中砂、砂礫石及泥質混粒砂、砂礫石組成,頂板埋深72.94~92.76m,底板埋深176.20~202.27m。砂層累計厚度33.00~82.00m,水位埋深19.23~34.00m。

水資源利用現狀:目前,正陽縣地表水供水量0.71億m3/年、地下水供水量0.71億m3/年;工業用水量0.07億m3/年,農業用水量1.68億m3/年。

水資源汙染狀況:隨著工農業的迅速發展,人口的增長和城鎮化的發展,工業廢水和生活汙水日益增加,正陽縣的地表水資源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汙染。清水河等河流大量接納上游城市廢汙水,水質嚴重惡化。據相關監測結果顯示:COD1090毫克/升,超標69倍;高錳酸鹽指數393毫克/升,超標60倍。

水質汙染嚴重的村鎮的水質化驗表明,硫酸鹽、硝酸鹽、總硬度等均超標0.3~1.3倍。

由於地表水的汙染和使用汙染水灌溉,淺層地下水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汙染。不合格的專案主要有:渾濁度、肉眼可見物、總硬度、鋅、錳、鐵、氟化物、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耗氧量、硝酸鹽等。

2.4農村飲水安全總體情況

截至到20__年底正陽縣共有農村供水工程106處,農村飲水人口81.039萬人,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106處,千噸萬人供水工程19處,涉及全縣20個鄉鎮282個行政村居委會,水源型別均為地下水,供水規模50939.96m3/d,受益人口81.039萬人;實現了農村自來水“村村通”,自來水入戶率達到90%以上。正陽縣農村供水工程均開採中深層地下水作為供水水源,經過多年的監測,水質優良,不必經過淨化處理,僅配備消毒裝置即可直接通過供水管網配送到千家萬戶飲用,正陽縣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專案中均配有消毒裝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竣工驗收後均移交受益鄉鎮政府或行政村管理使用,為加強執行管理,縣水利局制度了各項執行管理制度和機電操作規程,裝訂存放在各供水管理廠(站)中,便於管理人員掌握運用。

工程執行管理情況:正陽縣農村供水工程整體由縣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局管理,各供水工程經營管理方式有供水公司、個人承包經營等方式,水價按2.5元收取及收費率基本達到92%、水質檢測裝置配套不完善、千人以上工程水源區保護和劃定水源保護範圍工程全部已經完成、規模化工程持證上崗人員合理。

2.5對標評估農村供水現狀

隨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鄉村振興深入推進,廣大農村群眾對農村供水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省農村供水工作現狀與群眾的期盼、工作實際中還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和短板。

依據農村供水新的標準,河南省要求萬人以上工程覆蓋人口比例達到90%,地表水源覆蓋受益人口比例達到90%,縣級集中管理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比例90%以上,千人以上工程計量裝置和水費收繳率均達到95%以上。

2.5.1集中式供水工程供給質量不高

正陽縣現有農村規模化供水工程19處,佔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18%。供水受益人口約佔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人口的36.2%。規模以下小型集中式工程87處,佔集中式供水工程總數的82%。受益人口占集中式供水工程的63.78%;城市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發展不足。目前城市供水管網未向農村延伸。

2.5.2供水水源可持續安全保障能力不足

正陽縣農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水源全部為地下水。過度依賴地下水源供給,引起地下水位下降、水質物理化學變化等問題突出。多處水源井水泵隨著水位降深多次下潛,導致部分水源井報廢,水源面臨枯萎狀態,供水保障能力下降。

2.5.3經營管理集約化程度不高

正陽縣農村供水現狀受工程產權水權確權不到位、工程佈局分散、各鄉鎮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異、用水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等影響,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主體和經營主體不能有效分離,專業化管理和市場化經營程度不高,受益農民不能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務。

2.5.4水價機制較為合理

正陽縣大多數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水價略高於執行成本水平。水費收取率較高,加上縣財政的維修基金,能夠維持工程良性執行。

2.5.5資訊化建設不足,精細化管理水平不高

正陽縣萬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中,工程資訊化設施簡陋,管理手段落後,無法有效進行資訊化管理。萬人以下小型集中式工程絕大多數沒有資訊化管理設施。資訊化管理手段落後,增加執行管理成本,深刻影響供水價格和供水場站的長效執行。

3 風險隱患

3.1季節性缺水

(1)季節性乾旱缺水

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均為地下水,縣域內地下水水位較高,一般乾旱年份地下水水源均能夠保證供水需求,但遇到極乾旱年份,地下水下降較大,存在發生特大旱情導致的飲用水源取水量不足風險。

(2)季節性供水不足

正陽縣部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年份較早,受建設資金限制,設計標準較低,雖然後期實施了鞏固提升工程,但是由於執行管線較長,存在一定的管道滲漏,加之部分工程鞏固提升工程是在原有工程的基礎場進行續建管網,致管網路線過長,特別是千噸萬人規模的大型集中供水廠,如汝南埠水廠、大黃供水站、徐圍孜供水站、雙屯水廠、雷寨水廠等,供水範圍較大,供水管網末端用水戶距離水廠較遠,每年5月~9月進入夏季,天氣炎熱,居民用水量增大,水廠供水負荷增加,供水管網末端用水戶水壓降低,導致部分用水戶缺水。

3.2管網爆管

正陽縣部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範圍較廣,主管道線路較長,且供水管網多為沿道路鋪設,由於近年來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縣域內道路、房屋、綠化等基礎設施建設較多,存在施工過程發生人為導致的意外爆管隱患,特別是主管道的爆管,容易造成大面積用水戶停水。

3.3水源汙染

(1)地下水水源汙染

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均為中深層地下水,地下水受到汙染的概率較小,但由於縣域記憶體在少數化工企業等,飲用水源保護區可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汙、放射性物質等汙染,致使水質不達標的風險依然存在。

(2)供水設施汙染

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多數供水廠建有蓄水池(箱或罐)等儲水設施,供水廠為非完全封閉式管理,日常執行維護工作多數供水廠由個人承包管理、受管理人員數量等方面的影響,部分供水廠存在管理不嚴格,維護不及時等情況,蓄水池(箱或罐)等儲水設施存在一定的人為水源汙染風險,如人為蓄意向蓄水池(箱或罐)投放汙染物等。

3.4洪澇災害

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均為地下水,水源基本不受洪澇災害影響。

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網鋪設均為地下鋪設,根據氣象資料,縣域內冬季凍土深度小於管網埋設深度,不存在冰凍破壞管網導致停水的風險。

4 預防與預警

4.1預防

(1)資訊監測及收集

各級供水管理部門對轄區內旱情資訊、水源水汙染資訊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對轄區內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裝置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等事故進行全面監測,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自然或人為損壞事件時,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事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縣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並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供水安全資訊,對監測資訊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縣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2)資訊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和權利報告突發性事件,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資訊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資訊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險情。

(3)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節水意識和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應急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鄉鎮(街道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路,及時掌握事件資訊,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4.2預警

(1)預警

根據資訊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可控性、影響範圍等因素和發展勢態,劃分為四級:1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II級(較重)和IV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I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困難或不安全的。

II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困難或不安全的。

I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困難或不安全的。

IV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困難或不安全的。

(2)預警釋出

預警資訊釋出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措施和釋出機關等。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資訊網路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釋出。

4.3預警控制

(1)在預警狀態下,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工作,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2)在供水連續不足狀態下,當供水單位缺乏更進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並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時,應及時向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研究決定實施特殊時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汙染或有人為投毒行為發生時,供水單位值班排程人員應立即停止供水,同時告知所有用水戶停止使用,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將情況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縣政府報告,衛生、防疫等相關職能部門立即對水源、管網水質進行跟蹤檢測、消毒,防止汙染面積擴大,並運用送水車向所涉及的群眾送水。

(4)在供水設施恢復正常執行、汙染已解除、管網已消毒、能達到正常供水標準時,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研究決定宣佈解除預警狀態。

5 應急響應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立即向上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處理。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資訊後,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縣飲水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釋出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預警的同時,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縣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排程。鄉鎮(街道辦)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5.1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1級),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釋出Ⅰ級預警,啟動I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式:

(1)工作會商

縣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部署應急工作,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I級響應工作會商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必要時邀請市水利局分管領導和有關專家參加;會商方式採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領導小組組長應到達現場,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督促、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做好事件調查、搶險救援和處置工作。工作組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乾。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召集有關單位負責人研究並提出解決辦法。

有關鄉鎮(街道辦)應急領導小組派出工作組,協調配合縣級工作組和村組幹群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當地政府要把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首要工作,全力以赴,抓緊抓好,安排好群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

(3)部門聯動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排程下,按照職責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職,協作配合,明確分工,並按照具體任務和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4)宣傳動員

新聞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蹟外,要重點做好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2 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嚴重供水安全事件(Ⅱ級),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釋出Ⅱ級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式:

(1)工作會商

縣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部署應急工作,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Ⅱ級響應工作會商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會商方式採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領導小組副組長應到達現場,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督促、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做好事件調查、搶險救援和處置工作。工作組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乾。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召集有關單位負責人研究並提出解決辦法。

有關鄉鎮(街道辦)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件發生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排程下,按照職責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職,協作配合,明確分工,並按照具體任務和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與當地

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4)宣傳動員

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蹟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3 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比較嚴重供水安全事件(Ⅲ級),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釋出 Ⅲ級預警,啟動 Ⅲ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式:

(1)工作會商

縣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部署應急工作,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Ⅲ級響應工作會商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會商方式採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應到達現場,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督促、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做好事件調查、搶險救援和處置工作。工作組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乾。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召集有關單位負責人研究並提出解決辦法。

有關鄉鎮(街道辦)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件發生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指揮排程下,按照職責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職,協作配合,明確分工,並按照具體任務和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宣傳動員

新聞宣傳部門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4 IV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供水安全事件(IV級),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釋出IV 級預警,啟動IV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式:

(1)工作會商

鄉鎮(街道辦)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應急領導小組一般不組織正式的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決策會商,必要時由縣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集有關部門技術人員進行研究。

(2)工作部署

鄉鎮(街道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應急報告後,鄉鎮(街道辦)應急領導小組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鄉鎮(街道辦)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備用水源排程工作,必要時啟用本鄉鎮(街道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農村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立即向鄉鎮(街道辦)向總領導小組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鄉鎮(街道辦)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鄉鎮(街道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指揮排程下,按照職責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職,協作配合,明確分工,並按照具體任務和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4)宣傳動員

有關鄉鎮(街道辦)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組織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5.5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用水戶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排程下,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質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動員社會力量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後,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資訊釋出

突發公共事件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縣級或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釋出。

(5)應急結束

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縣級應急領導機構可宣佈應急結束。並協助鄉鎮(街道辦)、村應急機構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

I級、Ⅱ級應急響應結束的釋出,經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縣應急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後,由組長髮布結束命令並在新聞媒體公佈:III級、IV級應急響應結束的釋出,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縣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後,由副組長髮布結束命令並在新聞媒體上釋出。

6 應急措施

6.1季節性缺水應急措施

(1)季節性乾旱缺水

針對季節性乾旱缺水,當發生某個供水廠水源供水不足時,採取從鄰近供水廠拉水向用水戶送水的措施;當發生區域性水源供水不足時,則採取從地下水水位相對較高或水量充足的供水廠臨時拉水向用水戶送水的措施;當發生大面積區域水源供水不足時,則採取從縣域內或者周邊水庫臨時拉水向用水戶送水的措施。

(2)季節性供水不足

針對季節性供水不足情況,採取在供水壓力較小的管網線路安裝加壓泵,進行二次加壓供水,以滿足供水管網末端用水戶用水需求。對於不具備二次加壓條件的管網線路用水戶,應採取運水車送水的方式解決臨時飲水困難的問題,用水戶自行到臨時供水點取水。

6.2管網爆管應急措施

針對管網爆管引起的停水區域,採用運水車送水的方式解決臨時飲水困難的問題,用水戶自行到臨時供水點取水,並迅速對管網進行維修。

6.3水源汙染應急措施

(1)地下水水源汙染

針對地下水水源汙染的情況,應迅速組織專家技術人員對影響範圍進行研判,立即停止範圍內供水廠供水。按照就近的原則,採用運水車送水的方式解決臨時飲水困難的問題,用水戶自行到臨時供水點取水,待水源水質達標後恢復供水。

(2)供水設施汙染

針對供水設施汙染情況,供水廠應立即停止供水,切換備用供水設施或水源,如備用蓄水池(箱或罐)、備用水井等,不具備備用供水設施或水源的,按照就近的原則,採用運水車送水的方式解決臨時飲水困難的問題,用水戶自行到臨時供水點取水,待水源水質達標後恢復供水。

7 後期處置

7.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單位和縣、鄉鎮(街道辦)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機構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7.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縣級有關部門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8 應急供水水源和臨時供水點

8.1應急供水水源

根據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實際情況,應急供水水源共分為地下水水源和地表水水源,針對具有多采水源井的供水廠,不同水源井互為應急供水備用水源;針對單水源井供水廠或多水源井均不能滿足供水要求的情況,按照就近的原則,供水廠之間互為應急供水備用水源;針對大面積地下水水源不能滿足供水要求的情況,選擇就近滿足飲用水水質的灌溉水源井或水庫等地表作為備用水源。

8.2臨時供水點設定

發生飲水安全應急響應啟動後,需要採取運水車送水的方式滿足用水戶用水需求時,應在各行政村設定臨時供水點,臨時供水點一般設定在村委會,用水戶自行到臨時供水點取水。

9 應急機構

縣、鄉鎮(街道辦)設立應急領導機構。成立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各鄉鎮(街道辦)、供水廠(站)同時成立相應的應急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本水廠(站)的飲水安全應急工作。

9.1縣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

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長擔任,副組長由副縣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縣紀委監委、縣政府辦公室、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交運局、縣民政局、縣衛健體委、縣氣象局、縣環保分局、縣文廣旅局、縣電業公司、縣電信公司。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及專家組,應急辦公室設在水利局。

(1)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及時瞭解掌握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審定全縣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財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縣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鄉鎮(街道辦)、村供水突發性事故資訊的收集、分析和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財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武警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釋出工作。

(3)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縣紀委監委:負責對各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各鄉鎮(街道辦)履行飲水安全保障應急工作紀律情況進行監督。

縣政府辦公室:統籌組織協調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程規劃的報批、專案審批、計劃下達以及專案建設與管理的監管工作。

縣財政局: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及時安排下撥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程的建設,負責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資訊、應急預案以及工作方案編制,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指導各鄉鎮(街道辦)飲水安全工程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資訊平臺,健全自然災害資訊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負責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的原則,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縣公安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汙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搶險、救災及重點飲水安全保障工程的物資運輸;按照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意見,為搶險、救災等車輛提供方便,免徵過橋過路費。

縣民政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縣衛健體委:負責農村遭受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衛生保障。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短、中、長期天氣預報和氣象分析資料;負責提供實時雨情、旱情和災害天氣等氣象情況。

縣環保分局: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做好轄區內水源地保護工作,應急處理水汙染事件。

縣文廣旅遊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

縣電業公司:負責農村遭受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後的電力保障。

縣電信公司:負責農村遭受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後的通訊網路建設與維護,確保通訊聯絡暢通無阻。

(4)專家組職責

專家組由供水規劃、設計、水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應急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援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資訊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事故處理給予技術支援。

9.2鄉(鎮、街道辦)、村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鄉鎮(街道辦)政府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鄉鎮(街道辦)、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鄉鎮(街道辦)、村供水安全資訊,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鄉鎮(街道辦)、村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9.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制,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裝置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各供水單位需指定供水負責人,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應急方案的實施,負責人及聯絡方式見各供水廠供水保障應急預案。

10 應急保障

10.1組織保障

縣、鄉鎮(街道辦)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10.2資金保障

縣、鄉鎮政府(街道辦)要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請縣、鄉鎮政府(街道辦),呼叫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10.3物資保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10.4技術保障

建立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援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並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10.5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10.6交通運輸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縣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群眾的送水及供水裝置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排程、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10.7隊伍保障

各供水單位應成立各自的搶險隊伍,單位領導擔任各自的搶險隊隊長,當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發生後,各搶險隊伍在接到搶險命令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趕到指定地點待命。由村組自主管理的工程,由鄉鎮應急機構組織應急搶修隊伍。

10.8治安保障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供水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10.9通訊與資訊保障

各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保證資訊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11 附則

(1)預案的編制

縣水利局負責編制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保障應急預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負責編制本地區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保障應急預案,並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2)預案的更新

本預案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五年修訂一次,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可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縣政府審定後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

本預案由正陽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供水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身體健康,是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實現小康目標的一項重要任務,為加強和規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保持社會穩定,確保青山鎮鎮、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安全,結合青山鎮鎮、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集鎮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危害。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一般事故由自來水供水單位統一領導和部署,重、特大事故必須逐級上報,服從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三)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汙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檔案。

(四)突發事件分類

鎮、村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5類

(1)供水主管道由於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區域性或大面積停水。

(2)由於其他原因,造成集鎮大範圍或全部停水。

(3)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發性汙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5)傳染病疫情及安全渡汛。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青山鎮鎮、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範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集鎮供水應急工作參與部門

參與部門:派出所、水利站、鎮行政綜合執法大隊、醫院、學校、各村

(三)防疫部門:青山鎮衛生院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餘忠武任主任,張夢賢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應急響應時,提出報告和建議,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四)組長、副組長工作職責: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明確各有關部門、供水單位相應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式,有效地處置突發性事件。

2、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相關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確保重大資訊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3、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鎮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在緊急情況下,啟用應急供水預案和應急響應程式,落實供水突發性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五)成員職責:

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突發事件調查及安置組:由余忠武任組長,張夢賢同志任成員。辦公地點設在水利站,其主要任務是:負責對突發事件進行快速調查、評估、統計上報和理賠工作;釋出訊息等。

2、醫療救護組:由蔡文慧任組長,蔡文慧和醫院內所有工作人員任成員。辦公地點設在青山鎮衛生院,其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防疫機構人員進入疫情區;設立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醫治傷員;做好疫情區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組織轉運傷員;採購、儲運、調配藥品等。

3、治安保衛組:由蔣崇玖任組長,派出所和鎮行政綜合執法大隊所有工作人員任成員。負責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維護事故現場區域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嚴厲打擊各種破壞供水設施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種行為發生。

4、如發生突發事件,各村負責人應積極配合各項工作。

三、執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集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一)預警機制

要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並按規範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上報。

(二)報告制度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狀況後逐級上報,並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1、情況報告

對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彙報。

2、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3、終止程式

上級有關部門或應急機構根據時間處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程式,並在程式終止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總結報告要就事件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進行全面分析、評價,並總結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等。

(三)資訊釋出

對供水中的突發事件,要根據其類別和性質由集鎮辦事處決定釋出。停水期間,要向全社會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並最大限度穩定群眾的恐慌心理。

(四)應急處置

1、對於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區域性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2、出現嚴重乾旱,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鎮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採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如打深井等。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汙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集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並及時關閉受汙染水源,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它水源。

4、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的供水安全,醫院的衛生防疫科或聯絡有關檢測部門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

四、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援。

(一)處理主管網斷裂事件中,供水單位應有充足的物料儲備,其它部門要無條件服從管道搶修大局,其它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後逐步解決。

(二)由於水源汙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集鎮全部停水時,衛生院和供水單位在迅速切斷汙染源的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並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檢測、救治。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員其它單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搶險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

(三)加強防汛搶險物資準備,各社群要備足沙土、編織袋及排水裝置,嚴防主管道出現問題,一旦發生險情,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常備搶險隊伍到場,聯絡供水單位,快速搶修,確保供水安全。

五、宣傳及培訓

為確保供水突發事件時,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各參與單位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群眾宣傳應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要在日常維修中有針對性的培訓管網快速搶修技能,要確保水質合格並定期檢測,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六、附則

本預案自20__年1月1日生效。

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3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汙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蔡瑾婷

成員:譚清、劉建新、周桃園、袁宇希、馮瑛

二、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資訊監測報告網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不在校園內蔓延。

三、預防措施

1、組建機構,統一領導。

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裝置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3、依法管理、加強監督。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規範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並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飲水機要定期消毒,。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4、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5、強化教育,防患於未然。

加強師生的教育。充分利用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的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學生瞭解飲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的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四、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事故,按要求立即向學校校長報告,並於2小時內向上級和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2、學校教師將在第一時間送中毒學生到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並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毒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絡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汙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衛生監督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所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6、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絡,認真做好理賠工作。

五、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突發汙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事故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瞞報或玩忽職守者,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4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科學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陝西省城鄉供水用水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3.1 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1.3.2 供水工程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受到汙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3.3 洪災、滑坡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設施遭到破壞;

1.3.4 採礦、鑽探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3.5 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1.3.6 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中斷的突發事件。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堅持以人為本、人水和諧,查詢供水工程短板弱項,落實各項搶險措施,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及時處置可能導致飲水不安全的隱患。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縣、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1.4.3 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縣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置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1.4.4 快速反應,有效控制。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2 應急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2.1 指揮體系

縣政府成立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水利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縣政府辦、發展改革和科技局、財政局、水利局、衛生健康局、農業農村局、環保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電力局等有關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飲水工作的水利局副局長兼任。各鎮及村(社群)成立相應的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2.2 飲水安全應急機構的職責

2.2.1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及時瞭解掌握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飲水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及應急措施;

審定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實施飲水安全事故搶險排險、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2.2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縣農村飲水應急處置工作預案;負責農村飲水突發性事故資訊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指導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存在隱患的工程進行不定期檢查;負責傳達和執行省、市、縣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釋出工作。

2.2.3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政府辦:負責農村飲水應急資訊的統一稽核、起草上報和釋出;負責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綜合協調。

發革科技局:負責重大農村供水安全工程計劃下達和應急物資儲備。

財政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的安排和調撥,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解決應急備用水源的建設資金。

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設;提供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資訊;負責恢復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事件中的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疾病控制、醫療救護工作及農村供水工程的取水、制水、供水的衛生監測和衛生保障。

環保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做好對農村供水水源周邊及上游工業企業的監管,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汙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負責事件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應急處理水汙染事件。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農藥、肥料等農業可能汙染物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汙染治理有關工作。

應急管理局: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全縣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工作;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和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負責事件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案件偵破等工作,負責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汙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供水工程設施安全。

電力局:負責農村供水設施應急的電力供應。

2.2.4 專家組職責

專家組由水利、環保、資源、衛健、電力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應急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撐工作。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事故資訊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

3 預防和預警

3.1 預防

3.1.1 監控機構

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負責掌握本轄區相關飲水安全資訊,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對監測資訊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聯絡電話:)。

3.1.2 資訊監測和收集

各鎮對本轄區內水源短缺、水質汙染、突發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情況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分析後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3.1.3 資訊報告

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機構是本區域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突發性事件資訊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各級資訊的報送和處理,應遵循快速、準確、真實。

3.1.4 預防工作

各鎮要加強水源地保護,水源井周圍50米內,禁止一切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禁止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禁止堆放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專案;禁止開展可能汙染水源的活動。各鎮要建立完善農村飲水工程管理人員健康檔案,加強管理人員業務培訓。

3.2 預警

3.2.1 預警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收集資訊,組織研判,根據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可控性、影響範圍等因素和發展態勢決定,劃分為四級: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訊號表示。

3.2.2 預警釋出

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由縣農村飲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編後,經領導小組批准,由縣農村飲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釋出。

預警資訊的釋出內容包括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及應採取的措施等內容。

3.2.3 預案編制

縣水利局負責編制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各鎮政府負責編制本鎮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農村飲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農村飲水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3 預警控制

3.3.1 在預警狀態下,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飲水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各鎮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3.3.2 當供水連續不足,各鎮缺乏更進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應及時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研究決定應急供水方案。

3.3.3 在水源汙染或有人為投毒行為發生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員應立即停止供水,及時通知所有使用者停止使用,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將情況逐級上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衛健、環保等相關職能部門立即對水源水質、管網跟蹤檢測、消毒,防止汙染面積擴大,併合理調配消防、灑水車等車輛為受影響區域送水。

3.3.4 在供水設施恢復正常執行、汙染已解除、管網已消毒、能達到正常供水標準時,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經研究決定宣佈解除預警狀態。

4 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單位要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處置;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資訊後,要在1小時內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對應全縣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預警的同時,即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縣農村飲水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排程。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修、排險、救護、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農村飲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4.2 Ⅰ級應急響應

4.2.1 Ⅰ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因供水工程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因水質汙染影響4個鎮以上。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4個以上鎮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4個以上鎮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當發生上列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釋出Ⅰ級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式:

4.2.2 工作會商

Ⅰ級應急響應會商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採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安排應急供水計劃,動員力量投入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釋出應急響應命令,並形成會議紀要。

4.2.3 工作部署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按照工作會商會議紀要,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作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半小時內將突發情況上報縣政府,並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鎮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啟用備用水源和運輸車輛,動員鎮村幹部,組織群眾,全力投入工作,確保群眾儘快用上安全飲用水。

4.2.4 部門聯動

按照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和工作需要,明確各單位具體任務和要求。在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排程下,有關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4.2.5 方案啟動

搶險救災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採取向受影響區域派出送水車,協調應急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受災居民儘快使用生活用水。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農村人畜飲水供應。

醫療救護

縣衛健、環保部門要及時對事發地加強水質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預防措施;事發地應急機構應積極配合醫療救護隊開展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後,各級應急機構要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及早恢復供水。

4.2.6 宣傳動員

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後,新聞媒體要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工作,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恐慌,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4.3 Ⅱ級應急響應

4.3.1 Ⅱ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因供水工程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因水質汙染影響2個至4個鎮。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2個以上至4個鎮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2個以上至4個鎮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當發生Ⅱ級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釋出Ⅱ級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工作會商、工作部署、部門聯動、方案啟動、宣傳動員程式同Ⅰ級應急響應。

4.4 Ⅲ級應急響應

4.4.1 Ⅲ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因供水工程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質汙染影響1個至2個鎮。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1個至2個鎮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1個至2個鎮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當發生Ⅲ級飲水安全事件情況時,應立即釋出Ⅲ級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Ⅲ級應急響應會商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會商方式採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門聯動、方案啟動、宣傳動員程式同Ⅰ級應急響應。

4.5 Ⅳ級應急響應

4.5.1 Ⅳ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因供水工程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質汙染影響1個鎮內多個行政村。

因供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1個鎮內多個行政村上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因自然災害或水源地水質汙染造成1個鎮內多個行政村供水中斷48小時以上。

當發生Ⅳ級飲水安全事件情況時,應立即釋出Ⅳ級預警,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工作會商、工作部署、部門聯動、方案啟動、宣傳動員程式同Ⅲ級應急響應。

4.6 應急響應結束

4.6.1 解除應急響應的條件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受影響群眾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復正常後,該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結束。

4.6.2 解除應急響應的釋出程式

解除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的釋出,經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髮布解除命令並在新聞媒體上釋出。

解除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的釋出,經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髮布解除命令並在新聞媒體上釋出。

5 應急保障

5.1 組織保障

各鎮政府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單位要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5.2 通訊與資訊保障

各級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資訊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5.3 資金保障

縣政府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縣政府審批,申請呼叫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5.4 物資保障

發生應急事件時,各級應急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公安、應急、交通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由縣政府統一調配物資,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5.5 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協調有關單位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5.6 治安維護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影響區域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5.7 技術保障

建立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援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並加強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受益群眾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6 後期處置

6.1 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1周內,發生區域鎮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縣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處置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6.2 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縣水利部門負責技術支援。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縣衛健部門要繼續加強對事發地農村飲水水質的監測,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後方能恢復供水。

6.3 獎勵與責任追究

縣、鎮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在工作中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紀律處分、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附則

7.1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並報請縣政府審定後印發至各鎮和各有關部門實施。

7.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3 名詞解釋

本預案確定受影響鎮的數量以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上報的正式檔案確定。

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分級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各有關部門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援,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區範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汙、放射性物質等汙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裝置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二、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體系

成立綠園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主管副區長擔任,區農業農村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區政府辦、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衛健局、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等有關部門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其負責同志為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辦公室主任由區農業農村局局長兼任。各鎮要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

(二)飲水安全組織機構的職責

1.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瞭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區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農業、水利、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區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相關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突發性事件資訊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釋出工作。

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發改局:負責重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物資儲備計劃下達。

區財政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及時安排和下撥;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區民政局:負責統計核實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災情;負責協助區政府做好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區衛健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村、鎮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水質監測和衛生保障。負責水源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切實保護好飲用水源,制止對飲用水源的汙染,應急處理水汙染事件。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資訊、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負責綠園區農村飲用水源地汙染防治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負責水源地保護區或保護範圍的劃定;水源地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

4.專家組職責

指揮部專家組由農業、水利、環保、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指揮部的技術支援工作。其職責是:參加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資訊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指揮部的指派,對各鎮給予技術支援。

5.各鎮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鎮成立相應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管轄範圍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轄區飲水安全事件相關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掌握本轄區飲水安全資訊,及時向區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應急預案,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裝置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三、預防及預警

(一)預防

1.資訊監測和收集

監測單位及報告制度:各行政村負責本地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並公開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飲水安全資訊,對監測資訊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區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

2.資訊報告

各鎮、村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資訊和突發性事件資訊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

3.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路,及時掌握事件資訊,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2.預警釋出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標準,對收到的突發事件資訊進行分析,並報告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同時上報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Ⅰ級預警、Ⅱ級預警,由各鎮報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Ⅲ級預警由各鎮研判,經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批准,以鎮名義釋出預警公告。Ⅳ級預警由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指揮機構研判,受災地所在鎮釋出預警公告。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釋出機關等。

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資訊網路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主流媒體上釋出。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報告,並先進行處理;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資訊後,應在2小時內向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區政府報告。

對應全區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綠園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排程。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應急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Ⅱ級響應

當發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重大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5萬~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Ⅰ級、Ⅱ級由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主管副區長)召集,區政府辦、區發改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衛健局、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等部門參加。Ⅰ級邀請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進行工作會商,宣佈進入特大飲水安全事件緊急狀態後應實施的臨時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區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送水;Ⅱ級由上述單位負責人及有關專家會商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地區應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應措施。

2.工作部署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鎮和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當地政府要把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緊抓好。主要負責同志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安排好群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下派工作隊,督促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工作隊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乾,做到下去有任務,回來有彙報。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召集有關單位領導研究並提出解決辦法。

發生Ⅰ級事件時,有關鎮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協調配合區工作隊和村組幹部一道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發生Ⅱ級事件時,有關應急指揮部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區工作隊抵達事件發生地後配合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排程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地飲用水供應。

出現突發事件後,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所屬鎮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區發改局負責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派出工作組,按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安排佈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並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區民政局牽頭深入受災區,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並向省、市申請救災資金。

區衛健局等醫療部門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防疫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區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用於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的補助。協同區農業農村局向市申請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資金。

宣傳部門除一般的農村飲水安全宣傳外,及時準確報道事件處置工作。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4.方案啟動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蹟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動員區直有關部門和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萬人以下~0.3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由區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區農業農村局局長)組織區發改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衛健局、長春市生態環境局綠園區分局等部門,對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及各項應對措施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會議,組織有關鎮及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同時下派工作組,深入第一線,收集資訊,並督促指導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鎮、村的工程恢復工作。

有關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進行處置,並在區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排程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所屬地各鎮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事件發生地人畜飲水供應。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各鎮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區農業農村局派出工作組,按照區應急指揮部的安排佈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並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區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和恢復重建費用,用於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及恢復重建工程費用。

宣傳部門適時報道事件有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方案啟動

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宣傳部門應適時報道事件處置有關情況。由區應急指揮部動員有關部門和有關鎮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四)Ⅳ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3萬人以下~0.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區應急指揮部一般不組織正式的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決策會商,必要時由區農村飲水安全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召集有關部門技術人員進行研究。各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各鎮應急指揮部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區應急指揮部。各鎮應急指揮部負責備用水源排程工作,必要時啟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農村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立即向所屬鎮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鎮應急指揮部報區應急指揮部備案。

3.部門聯動

當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各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團結協作,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方案啟動

各鎮應急指揮部研判後報區應急指揮部,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由鎮應急指揮部動員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五、保障措施

各鎮要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一)資金保障

區財政要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鎮財政也要根據實際拿出相應的配套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時,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二)物資保障

區消防、環保、公安交通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三)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各鎮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從距離最近的水源調水。

(四)應急隊伍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消防、公安交通、環保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送水及供水裝置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排程、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醫療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應急指揮部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後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和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區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區應急指揮部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區農業農村局和事發地鎮政府負責。需要援助的,由事發地鎮政府提出請求,上報區農業農村局,區農業農村局逐級上報。區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__)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區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警級別暫時規定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萬人以下至0.3萬人飲水不安全;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3萬人以下至0.1萬人飲水不安全。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6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鎮各村(社群)供水應對工作,建立健全供水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全鎮供水情況,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 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應、有效解決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活用水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各村因發生供水水源出現季節性缺水、村民操辦紅白喜事需水量增加、突發性供水事件等造成的一定範圍或一段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木引鎮供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鎮供水的應急工作。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在鎮水務站辦公室,由楊月欣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協調聯絡各村(社群)供水保障工作。

(二)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及時瞭解掌握全鎮各村(社群)供水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應急工作。

(2)審定全鎮供水應急工作預案。

(3)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鎮供水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鎮飲水專班、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採取相應措施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三)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起草全鎮供水應急預案。

(2)負責全鎮供水資訊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嚮應急 指揮部報告。

(3)對需應急供水的組作具體分析後先組織採取應急供水車拉水供應或分時供水等措施。

三、農村供水事件分類

(一)因持續乾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水荒”的供水問題。

(二)由於其它原因,造成大範圍或全部停水。

(三)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四、應急預案體系

全鎮應急預案:村(社群)負責飲水工作的同志負責編制完成本村(社群)供水應急預案,報鎮人民政府備案。

五、預防和預警

資訊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資訊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六、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村供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凡鎮上應急預案啟動,村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應急響應

當發生農村缺水問題時,要啟動相應預案。

(1)供水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各組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協助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2)供水應急領導機構派出工作組,指導各村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3)各級應急領導機構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 並在鎮工作組抵達時配合做好應急供水工作。

(三)應急處理

當農村供水事件發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購買蓄水裝置,組織技術人員對飲水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七、應急處置

(一)因持續乾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的農村供水。

1.啟用備用水源;

2.通知村民做好儲水準備,控制好調蓄設施工況等方便使用者儲水;

3.關停部分取水設施,按“先生活後生產”原則,採取分時段、應急供水車送水、分割槽域等方式排程供水,確保群眾生活用水正常;

4.利用啟閉管網中閥門等手段,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學校、醫院等重點單位用水。

(二)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資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由鎮應急領導機構統一指揮,積極採取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 水。

八、應急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供水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訊與資訊保障

要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資訊及時、準確、快速傳遞。確保在應急狀態下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部門及現場各應急搶險隊伍之間的聯絡暢通。

(三)物資保障

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供水應急需要,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四)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排程、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治安維護

村警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7

一、編制目的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供水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縣級水利局職責,明確內部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式,同時明確各級政府部門相應職責,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縣級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援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長效管理,落實責任。農村飲水以保障飲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規範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相應應急程式,落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責任機制。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各水廠在供水中出現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汙、放射性物質等汙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裝置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二、應急預案

1、水廠供水故障應急預案

根據停水時間長短,將水廠供水故障分為四級,其中一級的級別為最高。

1.1 四級:短時故障停水,時間在二小時以內。

1.1.1 故障種類

(1)專用供電線路故障:引起突發短時停水,能在二小時內恢復供電的。

(2)電氣控制或機泵裝置故障:引起突發短時停水,能在二小時內修復的。

(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水質超過3NTU,能在二小時內修復的。

1.1.2 資訊通知

執行人員發現故障後,根據操作規程採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並立即報告水廠負責人。水廠負責人及技術人員及時判斷故障種類,迅速報告所在鎮、村主要負責人,並及時與縣農村飲水管理站聯絡,及時提供技術支援。

1.1.3 搶修措施

技術人員到達現場後,查明故障原因,及時組織人員維修。搶修工作完成,撤離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後,應及時將正常供水資訊通知鎮、村負責人。

搶修責任人:水廠技術負責人

1.2 三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四小時以內。

1.2.1 故障種類

(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四小時內恢復供電的。

(2)電氣控制或機泵裝置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四小時內修復的。

(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5NTU或出廠水無餘氯,能在四小時內修復的。

1.2.2 資訊通知:

執行人員發現故障後,根據操作規程採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並立即報告水廠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後,判斷事故等級,將發生故障情況報告鎮、村負責人和縣水利局負責人。

1.2.3 修措施

廠長負責組織技術人員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人員搶修。搶修工作完成,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後,及時將正常供水資訊通知鎮負責人和縣水利局負責人。

搶修責任人:水廠廠長和村主要負責人

1.3 二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十二小時以內。

1.3.1 故障種類

(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2)電氣控制或機泵裝置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10NTU或出廠水無餘氯,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3.2 資訊通知

執行人員發現故障後,根據操作規程採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並立即報告水廠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判斷事故等級,並將發生故障情況及時報告鎮、村負責人和縣水利局負責人,鎮、村負責人接報告後,立即到達現場。

1.3.3 搶修措施

水廠廠長和村主要負責人現場組織指揮,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搶修;協調相關部門和外援人員參與搶修;作出事故是否升級的判斷。搶修工作完成後,撤銷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後,通知供水,並向縣水利局報告。

搶修責任人:鎮(辦)分管責任人

1.4 一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十二小時以上。

1.4.1 故障種類

(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不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2)電氣控制或機泵裝置故障:引起突發停水,不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10NTU或出廠水無餘氯,不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4.2 資訊通知:

執行人員發現故障後,根據操作規程採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並立即報告水廠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判斷事故等級,並將故障情況及時報告鎮、村主要負責人和縣水利局負責人。鎮、村主要負責人接報告後立即到達現場,組織搶修。

1.4.3 搶修措施

水廠廠長、鎮分管負責人現場組織指揮,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搶修;協調相關部門和外援人員參與搶修;搶修工作完成後,撤銷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後,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搶修責任人:鎮主要負責人

2 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2.1供水管網突發事故分級及應急處理措施

根據縣實際情況,將供水管網突發事故分為三級,其中一級的級別最高。

2.1.1 三級:指管道口徑在DN50以下的爆管,關閥後影響50戶以內正常供水的。

(1) 資訊通知:接到報漏,水廠技術人員應立即到達現場,確定影響供水範圍。

(2)搶修負責人:水廠技術人員。

(3)搶修措施: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止水,組織搶修。

(4)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後,應立即開閥送水。

2.1.2二級:指管道口徑在DN75~110之間的爆管,關閥後影響整個村莊或影響100戶以內正常供水,且漏水點在重點地區、重要道路的。

(1)資訊通知:接到報漏,水廠廠長應迅速到達現場,確定事故等級。

(2)搶修負責人:水廠廠長。

(3)搶修措施:由水廠廠長現場指揮,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搶修。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止水,組織搶修。對搶修現場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4)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後,應及時開閥送水,並報村主要負責人。

2.1.3 一級:指管徑DN110的爆管,停水影響200戶以內正常供水,且漏點在重點地區、重點道路的。

(1) 資訊通知:接到報漏,水廠廠長應迅速到達現場,確定事故等級,並及時向鎮分管領導彙報。

(2)搶修負責人:鎮分管負責人。

(3)搶修措施:由水廠廠長現場指揮,組織人員參與搶修,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關閥止水,組織搶修。對搶修現場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4)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後,應及時開閥送水。

2.1.4 應急響應

(1)確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

由水廠廠長確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

(2)搶修指揮部的設定

搶修指揮部設在水廠。

(3)事故升級

在搶修工作中,搶修負責人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認定事故等級,需要三級升二級、或二級升一級時,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同意升級後,及時根據相應的級別,增加搶修人力、物力。

(4)要做到“三要三隨”

要備足備品備件,做到隨用隨取;

要保障搶修裝置正常完好,做到隨到隨用;

要搶維修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做到隨喊隨到。

(5)備品備件及責任人

PE100管材:DN200、DN160、DN110、DN75、DN50、DN25、DN20各儲存不少於300m, 各類管件各儲存不少於30件。

3 水源水質事件應急預案

3.1 水源水質事故的分級和應急處理措施

3.1.1 三級:一般水質事件

原水含有大量泥沙和懸浮物質,造成原水濁度增高時。可通過合理調整淨水劑投加量的方法來達到滿意的淨水效果。

原水水質出現異常,汙染物質超過有關標準,但經過水廠正常處理,出廠水水質可以達標時。縣疾控中心和農村飲水管理站要加強水質檢測的頻率。

3.1.2 二級:較大水質事件

當發生不明原因的水質惡化、汙染物嚴重超標及水源性疾病爆發時,接到報告或發現原水水質問題的第一負責人,應立即向水廠廠長報告,同時向縣衛生監督部門和縣水利局報告,縣疾控中心化驗室要加強對水源水水質的監測,增加檢測頻率和檢測專案,並協同縣衛生監督部門、縣水利局儘快查明原因。同時水廠要提高液氯投加量,增加防毒效果,採取必要的特殊處理措施,確保出廠水水質達標,如果水質不達標,確需停止供水的,應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直到水質達標後恢復供水。

3.1.3 一級:重大水質事件

源水水體發生突發投毒性化學汙染事故時,接到報告的第一負責人,應立即向水廠廠長報告,同時向縣衛生監督部門和縣水利局報告。縣疾控中心化驗室要協同縣衛生監督部門、縣水利局迅速瞭解清楚汙染物的種類、包裝、數量及出事地點等有關情況,並立即對水質進行監測,若監測出現異常情況或化學檢測超出允許濃度時,應立即停止供水,直至水質達標後恢復供水。

3.2 應急響應

進入應急狀態時,各部門要立即到位,並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發生一般水質事件,水廠第一負責人向水廠廠長、鎮分管負責人報告,由水廠廠長現場指揮,保證正常供水。發生較大水質事件,立即報告鎮主要負責人,由鎮主要負責人現場指揮,並會同縣水利局和縣衛生監督部門儘快查明原因,研究對策,採取措施,並將事故的發生和處置情況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發生重大水質事件,鎮主要負責人接報告後立即到達現現場,瞭解情況,迅速向縣應急管理局、水利局、衛生監督部門報告,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預案,在上級領導的指揮下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8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汙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 楊進春

副組長 : 楊令合 吳昌虎 楊現和

成員 : 吳生傑 韋雄忠 劉 珍 陸安福 姚均敏 楊丹城

2、組長主要職責 :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

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詢汙染原因及汙染物,瞭解汙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汙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汙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汙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汙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汙染程度、汙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汙染物、汙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汙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汙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汙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汙染環節和汙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汙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得以控制,汙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後方可供水。

四、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飲用水衛生管理員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 ,並逐一認真落實 , 達到實效。

2、學校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的培訓: 組織供管水有關人員學習現行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有關衛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汙染事故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3、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衛生防護、保暖桶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汙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裝置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汙染事故隱患立即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9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市教委關於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指導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加強學生飲水衛生,為增強學校疾病預防與控制意識,預防飲用水突發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飲用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 長:蔣雲山(校長) 副組長:佟學雙(副校長)

組 員:張立存(德育主任)、李召付(總務主任)、各班主任

二、事故防範制度

1、成立預防及應急處理小組,明確分工,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組員會議,安排落實各項工作。在學期中要定期檢查監督各部門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教育處)

2、重視宣傳教育

(1)應普及衛生知識,利用黑板報、廣播、牆報等各種形式做好飲水衛生的宣傳,正確認識,做好防範。(校刊組)

(2)組織機構內的各組員應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根據學校飲用水的衛生要求,依法對飲用水進行衛生監督。(辦公室)

3、衛生室落實監控制度

(1)督促有關人員持證上崗,同時要加強飲水從業人員的管理,做到每年一次體檢。(責任水管員:李鐵)

(2)嚴格消毒制度,定期對飲用水的水源、水罐、水管、藏水間、飲水機等嚴格消毒。(總務處)

(3)班主任每天要認真做好學生的晨檢工作,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或異常及時報告學校飲用水領導小組,並與家長取得聯絡。如發現發熱病人及時隔離,並與班主任、家長聯絡送醫院就診。(年級組)

三、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造成師生中毒故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突事件應急機制,學校和相關部門應做好以下應急處置工作:

1.即刻向當地政府報告,通知當地和鄰近的醫療單位,在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必要的救護工作。同時立即向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衛生執法監督所和教育局相關股室報告飲用水染被汙染情況、學生中毒情況、中毒發生時間、中毒主要症狀、中毒的學生人數等。

2.通知有關供水企業或自備管理相關人員,迅速採取控制措施和臨時供水措施,並通過多種媒體向居民通告,在汙染事故未消除前,不得擅自飲用被汙染的水。

3.當水質汙染嚴重,學校調整水處理工藝後仍不能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要求時,如系化學性汙染,供水區範圍內沒有發現《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人群身體不適等異常現象,應及時向學生通告,不能飲用已被汙染的'水,只可用於沖洗衛生間、澆花等;如系致病性微生物汙染,應立即暫停供水,同時,採取應急供水措施,運送安全衛生的生活飲用水。

4.當生活飲用水受到強毒物質(如氰化物)汙染時,應立即停止供水,不得飲用。另找水源,保證師生飲水需求。同時,採取措施,儘快使水源水質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的要求。

5.積極協助衛生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及各項後勤保障工作。

四、其他

1、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或責任水管員應及時向學校領導小組彙報,不得遲報、瞞報。

2、對未能盡責而發生飲用水事故的有關人員,學校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和責任追究。

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10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師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飲水安全,採取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汙染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制度。

一、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管理,經學校研究決定成立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小組,負責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

組長:沈建偉

成員:高富祥

二、健康教育制度

在校園內醒目位置設定飲水衛生健康教育宣傳欄,對學生進行飲用水衛生知識宣傳,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汙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三、桶裝水衛生管理制度

(一)桶裝水管理要求

1、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的標準,每批水要索取水質檢驗報告;

2、供應桶裝飲用水的企業要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3、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4、飲水機應放在固定安全衛生的地方,防止二次汙染;

5、有定期對飲水機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對飲水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記錄;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二)保溫桶水管理要求

設專人定時供水,供水者必須有健康上崗證,保溫桶要加蓋上鎖,並每天進行清洗消毒。

四、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1、堅持每天清掃泵房衛生,保持工作環境整潔;

2、每天清掃水箱周圍衛生,保持水箱周圍環境清潔;

3、要時常檢查供水設施周圍有無汙染物,如發現應立即清除並及時消毒;

4、泵房及水箱間內嚴禁堆放雜物;

5、泵房及水箱間內嚴禁養寵物和植物;

6、嚴禁閒雜人員進入泵房及水箱間。

五、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報告制度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使飲用水水源遭受汙染;

2、飲用水水質出現異常,影響飲用者正常生活;

3、輸配水管網破損或二次供水設施防護不嚴,使飲用水水質惡化;

4、飲用水水質汙染,造成介水傳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顯的汙染源,並懷疑飲用水源或飲用水水質有可能受到汙染。

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時,供管水員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單位生活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領導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11

為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做好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迅速查明水汙染事故的原因並及時有效地控制疫情,保證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發生後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制定將茶溪中學飲用水汙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組長:康斌(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

副組長:肖清華蔡園新成員:全體教師

(二)應急處理分隊

1、第一小分隊:康斌吳料華康松香

2、第二小分隊:肖清華蔡園新陽詩慧

(三)資訊和後勤保障組:羅慧芳曹孜

二、應急處理

(一)接到報告

1、接到水汙染突發事件報告時,認真填寫《水汙染事故報告登記表》,記錄汙染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汙染範圍,人員發病情況等。

2、向相關領導報告

接報人在接到疑似水汙染事件的報告後立即核實後向局領導彙報,準備應急處置工作。

3、出發前準備夜間及節假日:

(1)行政值班人員報告情況後根據領導指示,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檢查工作;同時通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到現場取樣。

(2)接到通知的監督員立即攜帶處理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相關文書及快速檢驗裝置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檢查工作。

工作日期間:

(1)衛生監督所相關科室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工作;同時通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到現場取樣。

(2)監督員攜帶處理生活飲用水汙染事故相關文書及快速檢驗裝置趕赴現場,開展調查及監督檢查工作。

裝置:

1、攜帶應急處理箱。

2、攜帶取樣瓶(理化指標)、餘氯比色劑、生活飲用水快速檢測裝置。

(二)現場調查

衛生監督員應在接到通知後30分鐘內趕赴現場,有效控制現場並進行衛生學調查。

調查內容:

1、流行病學調查:

(1)首先了解水汙染事件的基本情況:請有關人員簡單介紹主要臨床表現,有無危重病人,飲水情況等,根據情況安排進行調查。

(2)積極協助救治病人,提供救治建議。

(3)詳細瞭解發病及與發病有關情況,填寫《水汙染事件個案調查表》。調查表要填寫完全,記錄詳細,被調查人簽字。

2、現場衛生學調查:

先進行水質快速檢驗,測定水中餘氯含量,三氮含量,根據結果進行初步判定,同時瞭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管網布設、供水設施近期的'使用情況,查詢汙染來源、汙染途徑及汙染物名稱、性質和含量等。如初步判定為化學性汙染,應瞭解水源周圍工業佈局,進一步確定汙染物,瞭解其數量、途徑及發生時間;如初步判定為生物性汙染,應重點了解水源周圍醫院、廁所、汙水排放情況及飲用水管道走向情況等。以上情況均應以現場檢查筆錄或調查筆錄的形式進行記錄。

(三)水汙染事件取樣:

採集水樣時在水源的進水口、出水口、管網末梢平均布點,採集對照水樣,以確定汙染的範圍。注意事項:

(1)取樣量不受常規數量的限制;

(2)懷疑細菌性汙染時必須無菌取樣(由縣疾控中心提供取樣容器)。

(3)取樣記錄要詳細,並經被取樣人簽字確認封存送檢;(4)樣品應及時送檢。在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送檢時,認真填寫委託書、送檢單。

(5)取樣過程中,一組取樣容器採集同一件樣品標註一個號碼。

(四)在實際工作中,上述調查可以交叉進行,不同調查部分獲得的資訊要及時交流,便及時發現調查中的遺漏,隨時進行補充。

三、行政控制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採取必要的臨時控制措施,包括:

1、責令停止供水(停止供水時間由汙染責任單位採取措施解決臨時供水,停止公共供水必須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2、封閉供水設施,責令清洗消毒;

3、責令控制排除汙染源;

4、封存有關供水裝置及用品;

5、勸阻居民不要飲用被汙染的水質;

6、汙染原因解除,連續兩次監測結果已確認完全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後,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及時恢復供水;

7、水質恢復正常後,公告公民及時解除控制。

四、分析與報告

(一)初步調查報告

對於值班期間的水汙染事件,主班人員最遲於次日上午10時之前,寫出初步調查報告,報縣衛生局及縣衛生監督所。對於上班期間的水汙染事件,調查人員於當日寫出初步調查報告,送主管所長審閱,審閱無誤後由調查人員交綜合辦公室報縣衛生局及縣衛生監督所。構成水汙染事件,按規定進行報告,同時填寫《飲用水汙染件資訊報告卡》初步調查報告的內容包括:

1、水汙染事件發生經過;

2、臨床資料分析;

3、流行病學分析;

4、現場檢查情況;

5、取樣情況;

6、控制情況;

7、初步印象。

(二)確認

1、確認水汙染事件需由主管所長召集包括主管所長、參與調查的監督人員,進行討論確認,由調查人員負責寫出討論意見,由參與討論人員簽名。

2、上述人員無法確認的,由主管所長召集本所有關專業人員進行討論確認,必要時可請3名專家進行討論確認。由相關科室人員負責寫出討論意見,由參與討論人員簽名。

(三)調查終結報告調查人員在水汙染事件經確認後的2天內寫出調查終結報告,終結報告基本內容:

1、水汙染事件發生經過;

2、臨床資料分析;

3、流行病學分析;

4、現場檢查情況;

5、取樣情況及實驗室檢驗結果;

6、調查結論;

7、處理意見

調查終結報告由衛生監督所主管所長審閱無誤後由調查人員填寫《飲用水汙染件資訊報告卡》。

(四)結果上報

衛生監督所將《飲用水汙染件資訊報告卡》和調查終結報告一併報局辦公室,同時負責網上填寫《飲用水汙染件資訊報告卡》。

(五)資料歸檔

水汙染事件涉及到衛生行政處罰的,按照行政處罰案卷的相關要求進行歸檔;不涉及到處罰的,也應該按照下列內容進行歸檔:

1、水汙染事故報告登記表;

2、水汙染事故個案調查登記表;

3、樣品取樣記錄;

4、檢測報告;

5、初步調查報告;

6、討論意見記錄

7、調查終結報告;

8、飲用水汙染件資訊報告卡;

9、其他相關文書。

五、組織分工及物資儲備

1、衛生監督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

2、衛生監督所要配備現場快速檢測裝置及儀器應急用診斷試劑、消毒滅菌藥械等物資。

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12

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為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學校飲用水汙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學校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汙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的資訊監測報告網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提高意識、預防為主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裝置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統一領導、依法管理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應急、及時處理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應急,及時處理。

三、組織管理

飲用水汙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分工

組長:馬峰(校長)負責應急處理的指揮協調工作。

副組長:孫念軍(副校長)負責汙染情況的報告工作。

組員:劉正強(總務主任)負責汙染情況的報告和飲用水的切換工作。各班主任(30名)負責協助校領導做好突發事故的善後工作。同時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穩定學生。

1、報告制度

校園水源一旦受到汙染,由總務主任及時向領導小組負責人彙報。同時負責向教育局和衛生防疫監督站報告。

2、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農場衛生防疫監督站及時提取水樣。將汙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各班主任工作,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汙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故的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範化管理。

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汙染造成疾病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①、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②、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廣播站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汙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各項保障措施

1、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汙染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學校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飲用水汙染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2、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班主任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學習突發飲用水汙染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等,熟悉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3、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13

一、組織指揮體系

(一)應急指揮部。

生活飲用水源突發性汙染事故發生後,指揮長或指揮長委託副指揮長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進行現場組織指揮;組織、協調各級各部門實施應急預案,呼叫各類物資、裝置、人員,在事故處理結束後協調各相關部門做好歸還和補償工作。

(二)應急處置工作組

應急處置工作組主要包括:1.汙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2.應急供水工作組。3.供水監測和醫療救護工作組。4.警戒保衛工作組。5.宣傳工作組。6.善後救助工作組。

二、應急狀態和應急措施

(一)水源汙染應急狀態。

1.供水預警狀態。當因汙染導致生活飲用水源水質超標,但經過處理仍能保證生活飲用水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情況下,供水進入預警狀態。

2.供水警戒狀態。當發生突發性嚴重水汙染事故,預測可能導致供水經處理後仍不能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需停止取水時,供水進入警戒狀態。

3.供水緊急狀態。當飲用水源上游發生突發性汙染事故,導致供水廠水源汙染,並且經處理後水質仍不能達到飲用水衛生標準需立即停止取水時,供水進入緊急狀態。

4.管網水汙染特別緊急狀態。當發現水源汙染,汙染物已經進入供水管網系統時立即進入管網水汙染特別緊急狀態。

(二)應急措施。

1.供水預警狀態應急措施。

(1)進入供水預警狀態時,由建設局牽頭,會同環保、衛生、自來水公司制訂跟蹤監測方案,搞好監測調查,查明汙染原因,隨時掌握水質的變化動態。

(2)應急供水工作組指導自來水公司加強對供水水質的'監測,確保供水安全。

(3)屬相關超標專案排汙單位引起的汙染事故,汙染事故處理工作組應對排汙單位實行限制生產和排水,直至停產停排,並根據突發環境汙染事件報告程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各應急工作組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應急供水的各項準備工作。

2.供水警戒狀態應急措施。

(1)當上遊發生突發性汙染事故,預測將影響生活飲用水安全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判斷事故性質、汙染程度以及汙染物到達供水廠取水口的時間,並迅速將分析報告報應急指揮部。

(2)汙染事故處理工作組應動態跟蹤監測汙染帶,隨時掌握汙染程度和汙染帶流動情況,迅速判斷汙染性質,及時制訂應急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3)應急供水工作組應指導自來水公司供水給自來水使用者儲水,並確保自來水廠清水池、加壓站清水池升至滿水位執行;

在停止取水後,及時通知和督促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等行業限制用水,削減工業用水。

(4)宣傳工作組通過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及時做好應急儲水工作,各單位、家庭利用自備的高位水池、集水池、自備容器等裝置儲水。

(5)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應急處理工作組確定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