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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

欄目: 實施方案 / 釋出於: / 人氣:2.73W

鄉村醫生是植根於廣大農村的衛生工作者,長期以來,在維護廣大農村居民健康方面發揮著積極而重要的作用,是三級衛

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

生防保網的網底。為確保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不破,保障廣大農村居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根

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xx]74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

縣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從實際出發,明確鄉村醫生職責,改善執業場所,實現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全覆蓋

;將村衛生室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門診統籌實施範圍,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政策,

健全培養培訓制度,規範執業行為,強化管理指導,提高鄉村醫生服務水平,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

衛生服務。

二、鄉村醫生職責

鄉村醫生(包括在鄉村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主要為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包括在專

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的指導下,按照服務標準和規範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衛

生服務專案,按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使用適宜藥物、適宜技術和中醫藥方法為農

村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將超出診治能力的患者及時轉診到鄉鎮衛生院及縣級醫療機構;受縣衛生局委託填寫

統計報表,保管有關資料,開展宣傳教育和協助新農合籌資等工作。

三、村衛生室及鄉村醫生的覆蓋

(一)村衛生室規劃設定和建設標準。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設定1所村衛生室,人口較少、居住相對集中且相鄰的行政村可

聯合設定;人口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按居民30分鐘內能步行達到衛生室的原則增設;鄉鎮衛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則上

不設村衛生室,由鄉鎮衛生院履行村衛生室職能。在xx年6月31日前,全縣要實現村級衛生網點全覆蓋。村衛生室可以由鄉

村醫生聯辦、個體承辦,或由政府、集體或單位舉辦,經縣衛生局批准後設立。村衛生室的業務用房一般在60平方米以上,專

房專用,診斷室、治療室和藥房分設。基本裝置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配備。

(二)鄉村醫生的配置。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由縣衛生局根據各村人口、地域等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按每千人

1.2名鄉村醫生,少於千人的村,按1名鄉村醫生配置;每所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沒有鄉村醫生的行政村,一是

由當地鄉鎮衛生院派人駐點到村履行鄉村醫生職能;二是從一村多室的鄉村醫生中統一調配;三是積極鼓勵有資質人員到村衛

生室執業;四是由相鄰的村衛生室鄉村醫生執業。

四、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的管理

(一)鄉村醫生的行醫資格。縣衛生局按照《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准入管理

。鄉村醫生必須具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並在縣衛生局註冊並獲得相關執業許可。在村衛生室從事護

理等其他服務的人員也應具備相應的合法執業資格。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原則上應當具備執業助

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嚴禁並堅決打擊不具備資格人員非法行醫。

(二)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的監管。縣衛生局將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納入監督管理範圍,對其服務行為和藥品器械使用等

進行監管。建立健全符合村衛生室功能定位的規章制度和業務技術流程,組織鄉村醫生培訓。科學劃分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

的職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量,加強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並作為財政補助經費核算和對

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進行動態調整的依據。加強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補助經費使用的監管,督促其規範會計核算和財

務管理,公開醫療服務和藥品收費專案及價格,做到收費有單據、賬目有記錄、支出有憑證。

(三)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的業務指導和管理。鼓勵在不改變鄉村醫生人員身份和村衛生室法人、財產關係的前提下,

積極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縣衛生局委託鄉鎮衛生院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進行技術指導、業務和藥品器械

供應管理以及績效考核。鄉鎮衛生院通過業務講座、例會等多種方式加強對鄉村醫生的業務指導,對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藥品

器械供應使用和財務管理進行日常監督,在縣衛生局統一組織下對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的服務質量和數量進行考核。

(四)鄉村醫生退出機制。鄉村醫生因身體等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應及時調整,調整後不再享受原待遇。對在崗鄉村醫

生經考核不合格的,在6個月之內可以申請進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鄉村醫生,由

縣衛生局登出其執業註冊,並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對不履行鄉村醫生職責或工作責任心不強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收回鄉村

醫生執業證書。

(五)鄉村醫生隊伍思想作風建設。縣衛生局要制定鄉村醫生政治思想教育、醫德醫風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由鄉鎮衛生

院具體組織實施。

五、村衛生室的制度保障

(一)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xx年3月1日前,將村衛生室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執行基本藥物制度的各項

政策,實行基本藥物集中採購、配備使用和零差率銷售。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藥物,基本藥物由鄉鎮衛

生院負責供應。村衛生室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方案另行下發。

(二)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門診統籌實施範圍。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並將村衛生室收取的一般診療費

和使用的基本藥物納入新農合支付範圍,支付比例不低於在鄉鎮衛生院就醫的支付比例。充分發揮新農合對鄉村醫生、村衛生

室醫療費用和服務行為的監管作用。結合推進新農合門診統籌,同步開展新農合支付方式改革,利用支付政策引導鄉村醫生和

村衛生室轉變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要加強對新農合支付村衛生室診療和藥品費用的監管,防止虛開單據,騙取套取新農

合資金。

(三)規範實施公共衛生服務專案。村衛生室在鄉鎮衛生院的指導下,開展公共衛生服務專案。要安排不低於40%的基本

公共衛生服務工作量由村衛生室承擔。

(四)村衛生室的資訊化建設。將村衛生室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資訊化建設和管理範圍,利用資訊科技對其服務行為、

藥品器械供應使用加強管理和績效考核,提高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統一規範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

,實行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統一的電子票據和處方箋。

六、鄉村醫生的培養培訓制度

(一)鄉村醫生的培訓。縣衛生局要合理制定鄉村醫生培養培訓規劃,採取臨床進修、集中培訓、縣鄉對口支援等多種方

式,選派鄉村醫生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醫學院校接受培訓。縣衛生局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於兩次

,累計培訓時間不少於兩週。

(二)鄉村醫生後備力量建設。縣衛生局要摸清並動態掌握鄉村醫生執業情況,著眼長遠,編制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規劃,

建立鄉村醫生後備人才庫,從當地選派人員進行定向培養,及時補充到村衛生室。有條件的鎮、村要制定優惠政策,吸引退休

醫生、執業(助理)醫師和醫學院校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要結合探索建立全科醫生團隊和推進簽約服務模式,積極做好鄉

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

(三)加強鄉村醫生學歷教育。加大財政支援,利用中央財政給予鄉村醫生參加學歷教育補助,鼓勵鄉村醫生參加農村中

、西醫專業學歷教育,提高鄉村醫生學歷層次,使其具備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考試資格。

七、鄉村醫生的補償和養老

(一)多渠道補償政策。根據鄉村醫生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多渠道給予補償。

1.在崗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管理、能履行鄉村醫生公共衛生職責,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的

在崗鄉村醫生,省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800元,縣級財政每人每年補助500元。

2.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政府將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合理補助。縣衛生局根據鄉村醫生的職責、服

務能力及服務人口數量,明確應當由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具體內容,併合理核定其任務量,確保與其功能定位和

服務能力相適應。根據實際工作量,原則上按照政府安排的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的40%安排村衛生室補助經費,並

按照預撥和結算相結合的辦法及時給村衛生室用於對鄉村醫生的補助,不得擠佔、截留或挪用。

3.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主要由患者個人和新農合基金進行支付。按照《省發改委、省衛生廳關於制定我省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贛發改收費字[xx]2444號),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一般診療

費統一核定為每門診人次6元(含掛號、診查、注射以及藥事服務等費用合併為一般診療費),參合農民患者自負1元,其餘5

元由所參加的新農合門診統籌基金支付。

4.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為保證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合理收入不降低,政府在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公共

衛生服務補償情況後,財政按人均3000元的標準對按1.2%比例配備、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進行藥品零差率銷售補助。補

助資金由省縣財政按6:4的比例分擔。

(二)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和生活補貼。結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的推進,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

鄉村醫生參加新農保,對符合新農保待遇領取條件的鄉村醫生髮放養老金。政府對鄉村醫生給予養老生活補貼。具體為:截止

xx年12月31日,經衛生行政部門稽核註冊登記的鄉村醫生,從xx年1月1日開始,對年滿60週歲、從醫滿20週年,從其年滿

60週歲的下一月起由財政按規定每月發放65元的生活補貼,以後照此辦理。生活補貼資金由省縣財政按6:4的比例分擔,生活

補貼由鄉鎮財政所、鄉鎮衛生院負責具體發放。

八、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各鎮人民政府和縣直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鄉村醫生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將鄉村醫生

隊伍建設作為醫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要掌握政策,摸清底子,協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導力度,確保各項工作紮實推

進。

(二)落實資金投入。縣財政部門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完善鄉村醫生補償和養老政策以及村衛生室建設等方面所

需資金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並及時撥付到位,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擠佔和挪用。

(三)嚴格績效考核。縣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製定村衛生室績效考核實施細則,建立鄉村醫生基本資訊電子檔案

,記錄鄉村醫生培訓、考核、獎懲等情況。鄉鎮衛生院在縣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組織下,根據服務質量、服務數量、崗位責任

和群眾滿意度等,每半年對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開展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並作為財政補助經費核算、執業

人員動態調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據。

(四)大力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為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營造良

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五)維護鄉村醫生合法權益。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名義向鄉村醫生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為鄉村醫生

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