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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實施方案

欄目: 實施方案 / 釋出於: / 人氣:1.24W

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今年我區“法律為民辦實事”八件實事之一,這是關注社會弱勢群體、維護司法公正、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為落實上級的工作要求,充分發揮法律援助的職能作用,現就做好2011年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區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為根本宗旨,以“應援盡援、應援優援”為工作的總要求,健全服務體系、改進服務方式、創新服務舉措、擴大服務範圍、提高服務質量。把全區法律援助機構建設成黨和政府為民辦事實的“視窗”,把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成黨和政府聯絡群眾、關注民生的“品牌”。高起點定位、高標準組織、高要求落實、高效果檢驗,為推進“法治珠暉”、“和諧珠暉”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二、目標任務

在全面貫徹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條例》的基礎上,積極拓展法律援助領域,提高法律援助覆蓋面和辦案質量。全區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數量力爭達到150件,受惠困難群眾3000人以上。

法律諮詢:區法律援助中心接答各類諮詢事項不低於500多件,參與或組織各種諮詢活動不低於2場次,發放法律援助宣傳資料1000份以上;各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務所全年參與和組織諮詢活動不少於1場次。

案件受理:區法律援助中心直接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不低於100件,各鄉鎮街道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低於5件。各律師事務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執業律師每人每年不低於2件。各法律服務所每名註冊法律工作者必須完成1件以上。

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結合自身工作特點及時受理特定物件的法律援助事項,為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三、工作重點

1、加大辦案力度。認真貫徹國務院和省條例精神,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統一,儘可能為那些因經濟十分困難請不起律師而又確實需要法律服務的物件提供法律援助。對農民工等特殊群體採取更為便捷的措施,跟蹤我區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建築企業,努力幫助其及時有效維護合法權益。尤其要高質量地辦好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和集團訴訟案件,使法律援助更多地惠及百姓。

2、提高便民程度。將統一製作的法律援助申請表、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狀況申報證明等發放到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社會法律援助組織,方便群眾取閱填寫。加強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工作,完善接待場所的便民設施,不斷提高接待工作質量。

3、完善工作體系。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申請模式,方便群眾就近申請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與大調解相對接的制度,互通訊息、互相配合,對贍養、撫養、扶養及工傷賠償等一般民事糾紛,由各級調解組織先行調解。對調解不成的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或仲裁途徑解決矛盾。

4、廣泛宣傳造勢。持續不斷地利用媒體開展多層次宣傳活動,廣泛深入地宣傳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條例》,及時報道全區重大法律援助工作資訊和典型案例。堅持法律援助業務分析制度,及時推廣不同層次法律援助工作經驗,暢通法律援助資訊交流渠道,為相關部門開展工作提供決策依據。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法律援助工作,努力營造社會各層、各界關心、支援、參與法律援助的濃烈氛圍。

四、工作要求

1、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督查指導小組,負責全區法律援助有關活動的組織落實,協調處理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局長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成員有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司法局辦公室主任。督查指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法律援助中心,陳志平為辦公室主任,聯絡電話:8167989。

2、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長為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的負責人,負責法律援助活動的組織落實,監督法律服務人員辦案質量,協調法律援助工作中有關問題。各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主任為本所法律援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初步審查本所受理法律援助事項,協調辦案力量,督促本所人員完成任務。法律援助指標列入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務所、律師事務所年度目標考核,凡沒有完成任務的執業機構和執業人員視同沒有盡到法律援助義務對待。

3、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將法律援助和大調解、人民調解有機結合,積極辦理非訴訟法律援助事項。對贍養、扶養、撫養及工傷賠償等糾紛要主動利用調解手段來解決,儘量為困難群眾提供及時高效的法律服務。對調解不成又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案件,要向當事人宣傳法律援助制度,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或仲裁途徑解決糾紛。

4、各法律服務機構要實行一次告知制度,健全法律援助資訊反饋制度、通案把關制度和投訴查處制度,端正服務態度,確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努力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