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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庫自查實施方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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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紀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聯合下發的《濟源市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濟紀發〔XX〕14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檔案精神,現制定市“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實施方案:

小金庫自查實施方案2篇

一、自查自糾的範圍

此次專項治理自查範圍是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中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重點。

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

事業單位是指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1號)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批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中央編辦發〔XX〕15號)規定所設立的各類社會服務組織。

二、自查自糾的內容

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範圍。重點是XX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XX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

(一)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二)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三)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四)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五)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六)以假髮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七)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三、自查自糾的方法和步驟

此次專項治理自查工作要嚴格遵循時間要求,切實保證步調一致。要根據實際,採取得力措施,把握關鍵環節,突破重點問題,工作深入細緻,做好以下幾個階段工作:

(一)自查自糾動員部署

各單位各部門要把專項治理自查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按照全市專項治理工作動員會和《實施辦法》統一要求和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積極性、自覺性和主動性。各單位各部門要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政治高度認識問題,把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與深入開展“講黨性修養、樹良好作風、促科學發展”教育活動結合起來,與推進“兩轉兩提”結合起來,大力發揚艱苦奮鬥的精神,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和勤儉辦一切事業的觀念,把有限的資金與資源用在應對危機上,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

(二)政策鼓勵自查自糾

凡自查自糾的問題,實施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或處罰的政策。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要如數轉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各單位各部門對其所屬單位進行的內部檢查,視同自查。各單位各部門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重視和組織開展好自查自糾工作,努力把問題解決在自查階段。對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單位和部門,一律列為重點檢查物件。

(三)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凡列入此次專項治理範圍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要按照《意見》和《實施辦法》的要求,制定具體工作計劃,落實工作措施,認真組織自查,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對自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必須自覺糾正。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後,各單位按規定在6月25日前上報自查自糾總結報告,並填報《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各單位負責人對自查自糾情況負完全責任。自查面必須達到100%。

(四)做好政策諮詢工作

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單位自查自糾工作中提出的政策諮詢,認真歸類總結,及時給予解答、明確。

(五)做好督導檢查工作

為保證自查自糾的效果,各單位要組織力量開展內部檢查,儘量把問題解決在自查階段。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力量有重點地進行督導檢查。

(六)做好自查自糾“回頭看”工作

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自查自糾的情況,對自查不認真、敷衍了事的單位進行自查自糾的“回頭看”工作,使他們認識治理“小金庫”工作的重要性,統一思想認識,重新進行自查自糾。並對自查自糾的範圍進行認真排查,做到不缺少一個主管部門,不漏掉一個預算單位。對自查空白報表,填寫不認真、不規範的單位重新召開佈置會議,進行自查補課。

小金庫自查實施方案(2):

為認真貫徹中共運城市委辦公廳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清理“小金庫”專項檢查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通過學習檔案精神和自查自糾活動,提高單位學法守紀意識,強化紀律約束,進一步推動單位查堵補漏治理腐敗活動深入進行,維護正常財經秩序。

二、自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281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規。

三、自查範圍、內容、要求

(一)自查時限為XX年1月至XX年底。

(二)自查內容: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未將資金收入、支出等經濟活動納入法定賬目按照會計制度進行記載和核算,致使資金的執行完全脫離單位財務的統一核算和職能部門監管的行為,均屬清理檢查“小金庫”的內容。其內容主要包括:

1、截留各項收入、私存私放。將單位應獲得各項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賬目外,在擅自設立的賬目上反映,將資金私存私放。

2、虛列支出將財政資金等公款違規轉出,私存私放。以重複列支等手段虛列支出,將財政資金等公款轉出法定賬目之外,私存私放。

3、將違規收取的各項收入不入賬,私存私放。通過亂收費、亂罰款等行為,將違規收取的各項收入不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轉入擅自設立的賬目進行會計記錄,私存私放。

4、將騙取的財政資金轉入擅自設定的賬目,私存私放。利用假髮票或非法購買發票等欺騙手段,套取現金,將現金轉入私設賬目中,私存私放。

5、利用有關單位套取資金轉放擅自設定的賬目,私存私放。上級部門與下屬二級單位或下屬經濟實體相互勾結,弄虛作假,套取資金,將資金轉入私設的賬目中,私存私放。

6、通過篡改會計賬目違規轉出資金,私存私放。通過偽造會計憑證,撤換並重新編制會計賬簿、篡改財務報告等手段,隱瞞收入或擴大支出,將資金轉出法定賬目,私存私放。

7、將代收的財政收入私自截留,私存私放。

8、其他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自查要求:各科室和各下屬單位要全面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清理本科室和本單位的“小金庫”,如實上報“小金庫”的各項收支情況,不得隱瞞不報或避重就輕,自查要求達到100%,自查要求紮實細緻不走過場,不留死角,要認真填報《單位自查自糾“小金庫”報告表》,並將報告表於2月27日交回局“小金庫”清理檢查辦公室(設在局財務科)。

四、組織機構

為確保此次檢查順利進行,成立“小金庫”自查自糾工作領導組:

組 長:閆甲午

副組長:李民龍 杜緒鵬 李志民 貟晨昱 荊富功 楊生軍

成 員:孫孟春 朱春明 張科院 楊君麗 吉國輝 金 浩

楊曉輝 趙 偉 王京軍 李林巨集 胡玉明 牛永鵬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財務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端正態度。清理檢查“小金庫”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xx大精神,加強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遏制和防治腐敗,規範財務收支活動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和保護幹部的需要。

(二)精心組織,紮實開展。各科室和各單位要積極完成和配合檢查工作任務,保證此次清理檢查取得實效。要克服搞形式、走過場思想。凡是存在“小金庫”的單位,要相信組織打消顧慮,破除僥倖心理和牴觸情緒,把握時機爭取主動,如實填報自查表按時上交。自查表要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經科室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共同簽字上報,對填報不真實、弄虛作假、自查不到位的,將嚴肅追究科室和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

(三)全面整改,健全制度。自查結束後,各科室和單位要認真總結,針對自查出的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規範管理意見,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和增強自我約束意識,防止“小金庫”死灰復燃。要通過清理檢查“小金庫”,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加強法制教育,強化財政、財務管理,將各項財務收支納入正常渠道,嚴格財政性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證各項收入應收盡收,確保各項資金合理使用。

(四)注重宣傳,發動群眾。為推動該項工作深入有效進行,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此次自查自糾設立舉報電話並接受群眾來信來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