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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坍塌專項整治方案

欄目: 企劃文案 / 釋出於: / 人氣:3.15K

一、指導思想

防坍塌專項整治方案

以“xxxx”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循“依法整治、強化執法、全面推進、標本兼治、常抓不懈”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二、整治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建築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和《建築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建質[XX]8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規範進行檢查。

三、總體目標

通過整治,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範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行為,改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完善專案防高墜、防坍塌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審,嚴格按方案進行施工,改進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和提高防護水平,減少施工從業人員違章違規行為,堅決消除事故隱患,遏制重大事故和多發性事故的發生。

四、組織領導

為保證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進行,加強目標整治效果,我局成立防高墜、防坍塌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組 長:楊瑞勇(副局長)

成 員:謝東俊(建設工程管理科科長)、周健生(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陳舜展(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站長)

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負責日常具體工作。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為成員單位,由兩站監督員聯合組成監督小組。

五、整治範圍

整治範圍包括所有在建工程的腳手架、垂直運輸裝置、洞口臨邊等可能發生高處墜落的施工部位,以及施工基坑(槽)、邊坡、基礎樁壁、模板支撐系統、施工現場臨時建築(包括施工圍牆)等可能發生坍塌的施工部位。重點工程、合同價偏低工程、事故企業工程、日常檢查不合格工程、高層和超高層建築工程,深基坑、人工挖孔樁、高支模、大型鋼結構安裝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屬於重點整治範圍。

六、整治重點

本次專項整治的重點是建築施工高處墜落和坍塌事故的預防和控制;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審情況及其中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施工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等。  

七、整治內容和要求

(一)高處墜落事故專項整治

1.應根據工程專案情況配備足夠且符合標準的“三寶”,並按規範要求落實使用;“四口”、“五臨邊”及卸料平臺的安全防護設施應做到定型化、工具化,並實行責任人制度

2.防高墜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應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並經過有關人員審批及簽名確認,施工現場按照專項方案具體要求嚴格實施,並應制定專項的應急救援預案。

3.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施工單位應為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

4.高處作業前,應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驗收。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設施的,應經審批確認後方可組織實施,並在相關部分設定明顯警示牌說明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設施的情況。

5.腳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應根據工程情況和相關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由專業人員負責搭拆,應有專用通道,不得攀爬架體或支撐體系上下。

6.作業層腳手板應鋪設嚴密,下部應用安全平網兜底;腳手架外立杆內側應採用經檢測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不得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網應可靠固定在架體上;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築物之間空隙大於15cm時應全封閉,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

7.各類作業平臺、卸料平臺應按施工方案搭設,基礎滿足承載力要求,架體保持穩固,不得與腳手架連線,作業平臺嚴禁超載。

8.模板工程在安裝模板、綁紮鋼筋、澆築混凝土、支拆模板時應保證作業人員有可靠立足點,作業面應按規定設定安全防護設施。

9.模板及其支撐體系的施工荷載應均勻堆置,並不得超過設計計算要求。

10.購買租用鋼管、扣件必須查驗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生產日期、檢測證明和產品標識。使用前應送法定檢測單位檢測,對證件不全以及檢測不合格的鋼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11.塔吊、外用電梯、井字架應按規定編制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由符合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和拆卸。

(二)坍塌事故專項整治

1.防坍塌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應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並經過有關人員審批及簽名確認,施工現場按照專項方案具體要求嚴格實施;並應制定專項的應急救援預案。

2.基坑(槽)、邊坡、基礎樁、模板和臨時建築作業前,應按設計單位要求,根據地質情況、施工工藝、作業條件及周邊環境編制施工方案。深基坑和超高超大模板工程還需按要求組織方案論證和審查。

3.施工單位應作好施工區域內臨時排水系統規劃,臨時排水不得破壞相鄰建(構)築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邊坡。在地形、地質條件複雜,可能發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時,應由設計單位確定排水方案。場地周圍出現地表水匯流、排瀉或地下水管滲漏時,施工單位應組織排水,對基坑採取保護措施。開挖低於地下水位的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時,施工單位應合理選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4.基坑(槽)、邊坡設定坑(槽)壁支撐時,應根據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鄰建(構)築物等情況設計支撐。拆除支撐時應按基坑(槽)回填順序自下而上逐層拆除,隨拆隨填,防止邊坡塌方或相鄰建(構)築物產生破壞,必要時應採取加固措施。

5.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堆置各類建築材料的,應按規定距離堆置。機械開挖土方時,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機械作業範圍內進行清理或找坡作業。基坑(槽)開挖後,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和安裝工程施工,基坑(槽)開挖或回填應連續進行。施工方案應充分考慮雨季施工等誘發因素,提出預案措施。

6.模板作業時,不得使用嚴重鏽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鬆動的鋼支撐材料和竹木材料作立柱。支撐立柱基礎應牢固,並按設計計算嚴格控制模板支撐系統的沉降量。斜支撐和立柱應牢固拉接,形成整體。

7.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施工及模板作業時,應指定專人指揮、監護。出現位移、開裂及滲漏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將工作人員撤離作業現場,待險情排除後,方可作業。

8.樓面、屋面堆放建築材料、模板、施工機具或其他物料時,施工單位應嚴格控制數量、重量,防止超載。堆放數量較多時,應進行荷載計算,並對樓面、屋面進行加固。

9.臨時建築搭設應安全可靠,對搭設在臨街、空曠、山腳等處的臨時建築應採取防風、防洪、防暴雨和防泥石流等措施。施工現場使用的組裝式活動房屋應有產品合格證。

八、實施步驟

建築施工現場防高墜、防坍塌專項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排查摸底階段(XX年9月8日至9月17日)。各施工、監理單位開展自查自糾,排查安全隱患,及時予以消除,並針對存在問題制訂相應整治措施和方案;監督小組負責對監管工程進行專項檢查,對存在問題的專案逐一登記建檔,跟蹤落實整改。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XX年9月18日至9月20日),各施工、監理單位徹底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監督小組檢查整治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XX年9月21日至9月26日),9月26日前,監督小組對所監管工程的整改情況和整治措施進行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責令立即停工整頓,並予以通報批評;9月27日至9月31日,區建設局組織人員督查我區整治工作開展情況,並將督查情況在番禺區建設局網站內通報。

第四階段:總結階段(XX年10月7日至10月12日),區建設局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的經驗和成果。

九、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以“xxxx”重要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求真務實,保證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加大宣傳,及時溝通。將本次專項檢查工作傳達至各施工、監理單位及每一個在建工程專案,務求使企業在排查摸底階段完成自查和整改。各單位要確定專人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及時分析情況,總結工作經驗,及時上報工作開展情況。

3.精心組織,依法整治。認真總結近年來我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經驗,針對我區施工傷亡事故的特點和存在的薄弱環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具體部署,制定本部門、本單位專項整治的具體措施,精心組織實施。企業的整治方案要放在施工現場備查。

4.交叉檢查,落實責任。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要落實責任跟蹤整改情況,各監督小組和監督室交叉檢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互相溝通,聯合整治,保證整治措施落實到位。

5.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我局和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將嚴格監督檢查各單位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和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對於不認真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和監管不力的人員,以及造成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將依法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