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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年終分紅激勵方案(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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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年終分紅激勵方案 篇1

1定義,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員工年終分紅激勵方案(精選3篇)

1.1.股份:  指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註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5168萬元。

1.2.虛擬股:指公司名義上的股份,虛擬股擁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註冊登記的實際股東,虛擬股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得轉讓、出售和繼承。

1.3.分紅:指公司年終稅後的可分配的淨利潤。

2.公司根據每位員工等額年工資或年度獎金一次性無償授予公司員工虛擬股,當所有虛擬股總額達到註冊資本的33%,公司有權停止授予。單個員工所持虛擬股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註冊資本1%。

2.1.員工取得的虛擬股股份記載在公司內部虛擬股股東名冊,雙方簽字確認,但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員工不得以此虛擬股對外作為在甲方擁有資產的依據。

2.2.每年會計年終,根據公司的稅後利潤分配虛擬股的利潤;

2.3.員工年終可得分紅由員工所持虛擬股份所佔公司註冊資本(5168萬元)的比例與當年可分配淨利潤的乘積確定。

3.分紅的取得。 在扣除應交稅款後,公司按以下方式將員工可得分紅給予員工。

3.1.在公司確定分紅的三十個工作日內,公司將員工可得分紅支付給員工;

3.2.員工取得的虛擬股分紅以人民幣形式和虛擬股支付。

現金分紅比例  計劃利潤/上年利潤 超出利潤 第一年 80% 全額發放 第二年 60% 全額發放 第三年 40% 全額發放 注:剩餘部分分紅以虛擬股份支付,該部分虛擬同時參與以後年度的分紅 員工所持虛擬股的比例應符合第2條相關規定,超過規定比例以現金支付

4.員工在獲得甲方授予的虛擬股同時,仍可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公司給予的其他待遇。

5.期限。

5.1.該計劃期限為 3年,於 20xx 年 7月 26日開始,並於 20xx  年 7月 26日屆滿;

5.2.該計劃期限的續展:本計劃於到期日自動終止,除非雙方在到期日之前簽署書面協議,續展本計劃期限。

6.終止。

6.1.計劃終止: a.該計劃於到期日終止,除非雙方按5.2條規定續約; b.如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員工因該計劃享受的分紅權隨之終止,與虛擬股相關的一切權利自動消失。

6.2.雙方持續的義務: 本計劃終止後,本計劃第7條的規定雙方仍須遵守。

7.保密義務。 員工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洩露本協議中自己所得虛擬股股份、分紅等情況以及保密協議要求的若干事項,除非事先徵得甲方的許可。

8.違約。

8.1 如員工方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和公司的相關制度,公司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8.2 如員工違反本計劃的第7條之規定,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9.爭議的解決。

9.1.友好協商 如果發生由本計劃引起或者相關的爭議,雙方應當首先爭取友好協商來解決爭議。

9.2.仲裁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員工年終分紅激勵方案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公司員工努力工作,為公司創造最大利潤並增加職工福利,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分紅激勵原則上是管理激勵,公司主管以上員工參與分紅激勵,其他員工參與年度特別獎勵活動。

第二章 年度獎勵計算辦法

第三條 公司在財政年度終點時,從公司淨利潤中劃撥一筆專門款項作為福利基金。福利基金全部用於支付員工年度特別獎和員工分紅激勵。

1、完成公司當年年度銷售指標時: 福利基金總額 = 年度公司淨利潤 x10%

2、未完成公司年度銷售指標時:   福利基金總額 = 年度公司淨利潤 x 5%

第四條 採用績點方式核算獎勵權益,每個人的績點包括崗位職等績點和績效考核因子兩部分。崗位職等績點是享受福利的基數,由公司董事會確定;績效考核因子是公司管理考核的結果,取值從0起,由公司考核小組考核確定。

演算法是:     個人績點數 = 崗位職等績點基數 x (1 + 績效考核因子)

第五條 參與分紅激勵的公司管理員工,個人年度獎勵計算方式如下:

個人年度獎勵 = (個人績點數 / 參與分紅獎勵所有績點數總和)x   (福利基金總額 – 特別獎總額)

第六條 參與年度特別獎評選的員工,按照個人績點數排名,取前十名獲得年度特別獎。一等獎二名,獲海外雙人7日遊機會,或現金1.5萬元;二等獎四名,獲海外一人7日遊機會,或現金8千元;三等獎四名,每名獲現金5千元。

第七條 崗位職等績點基數是不同職級對公司貢獻的能力評估。公司主管以上人員崗位職等績點基數規定如下:

經理崗位職等績點基數   = 50;         副經理崗位職等績點基數 = 40;        主管崗位職等績點基數   = 18;

第三章 年度獎勵的發放

第八條 參與分紅激勵的公司管理員工,其獲得的個人年度獎勵在評獎的當年發放40%,次年再發放當年獲獎總額的30%,其餘30%順延到再下一年發放。

第九條 獲得年度特別獎的員工,當年兌現。

第四章 績效考核辦法

第十條 績效考核原則:

1、 體現公司的願景、宗旨與戰略目標;

2、 將公司發展目標和個人發展目標緊密結合起來;

3、 定性與定量指標相結合;

4、 公正、公平、合理地評估組織和個人績效。

第十一條 績效考核週期:以公司財政年度為一個週期。

第十二條 績效考核因子按不同崗位的關鍵績效因子來測量,採取主觀加客觀的評價方式,主觀部分由公司組建考核小組進行考核。考核過程中所有“滿意度”按百分比測算,100%為最滿意,績效考核因子最小值為0,最大值可能超過1。

第十三條 經理級別績效考核辦法:

績效考核因子 = 公司業務目標達成率 x 0.5 +要客服務滿意度 x 0.1 + 業務拓展公司滿意度 x 0.1 +業務培訓管理與其他管理公司滿意度 x 0.1 +客戶資源有效利用公司滿意度 x 0.2

第十四條 副經理級別績效考核辦法:

績效考核因子 = 公司業務目標達成率 x 0.3 +團隊業務過程管理及月度工作分析工作滿意度 x 0.3 +業務培訓及結果測評公司滿意度 x 0.2 +季度市場分析報告公司滿意度 x 0.1 + 客戶滿意度 x 0.1

第十五條 主管級別績效考核辦法:

績效考核因子 = 團隊工作任務達成率 x 0.5 +團隊建設與團隊協作公司滿意度x 0.3 + 客戶滿意度 x 0.2   第十六條 其他員工績效考核,按個人績點數進行排名,不參與管理分紅。

績效考核辦法:

崗位職等績點基數 = 100;

績效考核因子 = 工作任務達成率 x 0.7 + 制度遵守與團隊協作公司滿意度x 0.2 +客戶滿意度 x 0.1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條 公司績效考核小組的組成由公司決定,一般由公司領導、人力資源部人員、其他部門經理代表、各崗位職能直接主管組成。

第十八條 每年財政年度末啟動績效考評工作。

員工年終分紅激勵方案 篇3

九種當前最流行的銷售人員工資報酬計算方法,分別為:1純佣金制、2純薪金制、3基本制、4瓜分制、5浮動定額制、6同期比制、7落後處罰制、8談判制、9排序報酬法,並且對這九種計算方法分別從定義、計算公式、適用條件及優缺點等方面進行了具體的介紹。

1、純佣金制

純佣金制指的是按銷售額(毛利、利潤)購一定比例進行提成,作為銷售報酬,此外銷售人員沒有任何固定工資,收入是完全變動式的。純佣金制的銷售報酬制度在美國有20%的企業採用,國內的企業運用得也較多。計算公式如下:個人收入=銷售額(或毛利、利潤)×提成率

統佣金制的實施需要一系列的條件,具體包括已有人獲得眾所周知的高額收人收入一旦獲得,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從開始工作到首次提成的時間勿須太長;純佣金制適用的產品應是單價不特別高,但毛利率又非常可觀的產品。純佣金制最大的優點就在於銷售報酬指向非常明確,能激勵銷售人員努力工作。它還將銷售人員工資成本的風險完全轉移到銷售人員自身,大大降低了公司運營成本的壓力。當然,其弊端也是很明顯的:完全的佣金行為導向使得銷售人員熱衷於進行有利可圖的交易,而對其他不產生直接效益的事情不予重視,有時甚至會損害公司的形象:純佣金制帶給銷售人員的巨大風險和壓力,減弱了銷售隊伍的穩定性和凝聚力;易於助長銷售人員驕傲自大,不服從管理,不尊重領導的傾向。

2、純薪金制

純薪金制指的是對銷售人員實行固定的工資制度,而不管當期銷售完成與否。純薪金制在美國有28%的企業運用。公式可以表示為:

個人收入=固定工資

當推銷員對金錢以外的東西(如榮譽、地位、能力鍛鍊等等)有了強烈的需求時,再單純地採取提成刺激的方式,就起不到激勵的效果了,這時宜於採用純薪金制;尤其是在知識分子云集的銷售隊伍中,或是實行終身僱傭制的企業裡,採取純薪金制實際上已經成為一種必然手段。

純薪金制的優點表現在易於管理、調動,並使員工保持高昂的土氣和忠誠度。但由於對銷售人員缺少金錢的刺激,容易形成大鍋飯作風;固定工資制的實施給評估銷售人員的業績帶來了困難;不利於公司控制銷售費用;工資晉升制度複雜且產生的矛盾很多;不能夠吸引和留住較有進取心的銷售人員。

3、基本制

基本制指將銷售人員的收入分為固定工資及銷售提成兩部分內容,銷售人員有一定的銷售定額,當月不管是否完成銷售指標,都可得到基本工資即底薪;如果銷售員當期完成的銷售額超過設定指標,則超過以上部分按比例提成。基本制實際上就是混合了固定薪金制和純提成制的特點,使得銷售人員收入既有固定薪金作保障,又與銷售成果掛鉤;既有提成的刺激,又給員工提供了相對固定的收入基礎,使他們不至於對未來收入的情況心裡完全沒底。正因為基本制兼具了純薪金制和純提成制兩者的特點,所以成為當前最通行的銷售報酬制度,在美國約有50%的企業採用。用公式表示如下:

個人收入=基本工資+(當期銷售額一銷售定額)×提成率

個人收入=基本工資+(當期銷售額一銷售定額)*毛利率×提成率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公司名義上實行的也是工資十提成的收入制度,但是規定如果當月沒有完成銷售指標,則按一定的比例從基本工資中扣除。例如某公司規定每月每人的銷售指標為10萬元,基本工資1000元,當月不滿銷售指標的部分,則按1%的比例扣款。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全額提成制,因為它除了指標前後比例不一定一致以外,性質都是一樣的。

4、瓜分制

瓜分制是指事先確定所有銷售人員總收入之和,然後在本月結束後,按個人完成的銷售額所佔總的銷售額的比例來確定報酬,從而瓜分收入總額。公式表示如下:

個人月工資=團體總工資×(個人月銷售額÷全體月銷售額)

個人月工資=團體總工資×(個人月銷售毛利完成額÷全體月售毛利完成總額)團體總工資=單人額定工資×人數瓜分的人數(起碼多於五人),否則易於串通作弊,從而達不到鼓勵內部競爭,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瓜分制的優點在於:操作簡單,易學易懂:成本相對固定,卻照樣能鼓勵競爭。其主要弊端:員工理解較為困難;瓜分制引發的較為激烈的內部競爭,不利於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

5、浮動定額制

浮動定額指的是將每月的銷售定額(當月的銷售總額除以銷售人員人數所得的人均銷售額)乘以一定比例,如果某員工的個人實際完成銷售額在定額以下,則只拿基本工資,如果完成的銷售額在浮動定額以上,則超過定額部分按一定比例提成,外加基本工資。公式表示如下:

個人工資=基本工資十(個人當期銷售額一當期浮動定額)×提成率當期浮動定額=當期人均銷售額×比例

其中,設定的比例一般為70%-90%較為合適

採用浮動定額制時要確保如下兩條:1.每個銷售員的銷售機會比較均衡,2.參與浮動定額制的銷售員人數要儘可能多。

浮動定額制可以綜合反應市場行情,減弱環境的劇烈變化對銷售人員收入的影響;操作起來比較簡單,可以減少誤差程度;能夠充分鼓勵內部員工競爭,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有助於控制成本。但是浮動定額制引發的激烈的內部競爭,有損內部的團結合作。

6、同期比制

同期比制,指的是將每人與上一年同期比較銷售額,如果比上一年差,則予以處罰,處罰程度與下降比例掛鉤。公式表示如下:

個人工資=〔基本工資十(當期銷售額一定額)×提成率〕×(當期銷售額÷去年同期銷售額)n

n可以為1或2或3……視需要而定。

實施同期比法主要是防止銷售人員由於工作時間較長,資格較老而出現的老油條的工作態度;或者是不安心於本職工作,在外兼職而導致銷售額下降。它不適合由於市場狀況的整體惡化而導致的銷售額下降。其最大優點就在於見效快,但缺點也很明顯,容易產生矛盾,而且由於操作時前後換算的困難,也使得采用同期比制往往只能持續幾個月時間。

7、落後處罰制度

規定凡銷售額倒數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予以罰款。

落後處罰制度是針對公司銷售員中出現較多的鬆懈,不認真努力工作的情況而採取的一種治亂之法。其優點是處罰面小,影響面大,能對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但同時易於使後進人員產生消極心理,甚至與管理者對抗或離開公司,所以這種方法主要應用於國有企業。

排序報酬法

所謂排序報酬法,即把所有銷售人員的報酬或工資各自固定,統計出當月各位銷售員的銷售額,最後按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順序發放工資。實施排序報酬法應注意將最後一名的工資與倒數第二名的工資拉開較大的差距,以防止出現吃大鍋飯的情況,該法所調動的積極性與收入差距正相關。計算公式:

個人工資=最高個人工資一(高低工資差距÷當期人數)×(名次一1)

當市場形勢急劇變化而無法確定銷售定額、提成率時,可以考慮排序報酬法。排序制剔除了市場變化對銷售的影響,使職工的收入有保障,又鼓勵了適度的競爭;對於銷售隊伍的穩定和提高銷售員的忠誠度有好處。但是在原有的銷售額已經很高的情況下,將很難鼓勵有新的突破。

8、談判制

所謂談判制是在基本制(基本工資十提成)的基礎上對據以提成的銷售收人與提成定額之間的差距予以調整,銷售人員按調整後的標準獲得報酬。以公式表示為:

銷售人員工資=[基本工資十(銷售收入一定額)x提成率]×(價格係數)n而價格係數又是由實際銷售價格和計劃價格之間的比例決定的,即:價格係數<=(實際銷售額/計劃價格銷售額)n

所以,談判制的銷售報酬制度可綜合表示為:

銷售人員工資=〔基本工資十(銷售收入一定額)×提成率〕×(實際銷售額÷計劃價格銷售額)n

其中定額和提成率可由企業根據本行業和企業本身的情況予以確定和調整。根據銷售價格的具體情況,企業可以對價格係數的冪加以調整,如採取寬鬆政策,n可定為1,如需採取較為嚴厲的政策,n也可定為2,甚至是3、4……以此來嚴格控制成交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