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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調研報告4篇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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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2020年農村調研報告農村婦女兒童工作調研報告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工程調研報告現階段我國農村婦女維權工作調研報告

農村扶貧工作是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點難點,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環節。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xx大精神,深入實施我市“創業富民、創新強市”的決定,加快推進“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十萬農民異地轉移工程”等系列扶貧工作的深入開展,市政協把農村扶貧工作列為今年重點調研課題,併成立調研組,於今年2-6月份開展了調研。調研採取市、縣聯動的方式進行,慶元、雲和縣同時開展。調研組在認真聽取市農辦等10個部門有關農村扶貧工作開展情況通報的基礎上,先後赴遂昌、青田等6個縣及鄉鎮村,全面瞭解了各縣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近年來開展農村扶貧工作的主要措施、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困難及建議,廣泛聽取了基層幹部、群眾對農村扶貧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調研組還於5月26日召開了委員約談會,徵求部分委員的意見、建議。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農村調研報告4篇範例

一、扶貧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年來,我市各級黨委、政府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堅持“真扶貧、扶真貧”,以實施“三大工程”為載體,不斷推進扶貧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一)領導重視,政策支援,不斷推進扶貧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農村扶貧工作。XX年市第二次黨代會明確提出,要把人均純收入1500元以下的農村貧困人口奔小康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積極推進貧困戶脫貧致富奔小康程序。XX年9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貧困人口扶貧工作的指導意見》;12月,全市經濟工作會議又提出了具體措施到村、到戶、到人的明確要求。從XX年至XX年連續5年,市委1號檔案都是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尤其是XX、XX年分別出臺了市委1號檔案《關於實施低收入農戶增收工程,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和《關於加快農民異地轉移促進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紮實推進低收入農戶增收工程和農民異地轉移工程,有力地推動了我市農村扶貧工作。同時,市政府還出臺了《麗水市發展來料加工業的若干意見》和《關於促進農家樂休閒旅遊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市人行、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下發了《關於推廣小額貸款支援低收入農戶增收的意見》。這一系列檔案的出臺,明確了全市扶貧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思路、奮鬥目標、扶持政策、工作舉措,對指導我市扶貧工作,確保扶貧實現預期目標具有重大意義。

(二)因地制宜,狠抓“三大工程”,不斷深化扶貧工作

全市各級組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方針政策,結合本地實際,以欠發達鄉鎮奔小康、低收入農戶增收和農民異地轉移等“三大工程”為抓手,不斷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群眾居住環境,增加農民收入,加快脫貧致富奔小康步伐。通過實施欠發達鄉鎮奔小康工程,到XX年底,全市欠發達鄉鎮通鄉公路硬化率達到100%,等級公路通村率達到81.9%,通村公路路面硬化率達到72.2%;20戶以上自然村廣播電視通村率達到76.6%;安全衛生飲用水普及率達到58.74%;實現貧困家庭學生九年義務教育免費入學和高中段免收學費、代管費;積極實施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鼓勵和引導低收入農戶“走出去”、“輸出去”、“考出去”,拓展創業空間。通過實施農民異地轉移工程,引導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集聚,從XX-XX年底,全市已累計建立下山移民小區166個、點189個,安置下山遷移農民3.78萬戶、14.28萬人。採取多種措施,積極實施低收入農戶增收工程。到XX年底,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500元的人口從XX年底的18.1萬人減少到8.5萬人,淨減9.6萬人,加上4萬低保人口,全市低收入農戶脫貧或達到最低生活保障的比例為75%。XX年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4373元,比上年增長13%,增加504元,處於歷史最好水平。

(三)部門協作,結對幫扶,不斷促進扶貧工作

部門各盡其職,深化專案引導,增加農民收入。5年來,全市欠發達鄉鎮實施開發農業和產業化扶貧專案2580個,投入開發資金5.57億元,各級財政扶持資金7269.8萬元。新建農業基地56.9萬畝,培育農業龍頭企業91家,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224家,覆蓋行政村1441個,帶動農戶11.7萬戶。全面實施“一戶一策一干部”和“一村一計一部門”幫扶機制,通過單位結對村、幹部結對戶的辦法,把幫扶工作做到村、做到戶、做到人。XX年,全市31421名幹部結對33761戶低收入農戶,資助資金1217.4萬元,幫扶專案10590個,專案資金2032萬元。同時,不斷深化“六個雙百”活動,充分發動社會各界力量,合力共建新農村、合力扶助低收入農戶。XX年,百家民營企業扶百村結對幫扶115個村,落實幫扶資金1369萬元。1055家文明單位與940個村結對,落實幫扶資金533萬元。55名僑胞、27個僑團結對幫扶76個村,共捐資761萬元。青田縣還開展“百個僑團助百村”、“千名華僑扶千戶”活動,共有327名華僑以各種方式參與農村低收入農戶結對幫扶,共落實幫扶資金81.2萬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幾年來不懈的努力,全市農村扶貧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我們不能不看到工作中還存在的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重視和關注。

(一)制約低收入農戶增收的外在因素還較多。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村立地條件差、生產性基礎設施投入不足。我市耕地量少、塊小、分散,而且生產性基礎設施落後,不少己年久失修,制約了我市農業發展和低收入農戶脫貧致富。二是特色產業扶貧水平較低。全市農業龍頭企業總量少、規模小、裝置差,抵禦市場風險和自然災害能力不強,帶動農民增收的能力弱。三是農民組織化程度低。全市農民合作組織規模小,資金實力弱,再加上技術、人才等方面因素制約,專業合作社組織從事種養業的比例高,粗放經營的多,從事農產品深加工的少,產生的經濟效益低,帶動作用不明顯。四是低收入農戶增收渠道單一。城鎮產業規模小,二、三產業發展慢,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能力不足,難以讓低收入農戶從第二、第三產業獲得更多的收入。五是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相對滯後。農業資訊服務體系向下延伸不夠,低收入農戶對市場資訊和市場行情缺乏瞭解,對農業結構調整方向不明確,致使農業生產難以與市場對接,加之部分農村文化陣地萎縮,公共文化體系缺失,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能力不強,影響了低收入農戶自我發展能力的提高。六是一些村級組織自我發展能力較弱,缺乏戰鬥力、凝聚力和創造力,無法帶領低收入農戶脫貧致富。

(二)制約低收入農戶脫貧致富的自身因素也不少。扶貧工作要靠“內治外幫”, 低收入農戶脫貧致富最終要靠自身的努力,只有把他們的潛力挖掘出來,才能抓住扶貧工作的“牛鼻子”。目前影響他們脫貧致富的自身因素主要有三個: 一是一些低收入農戶滿足於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自給自足的傳統生產模式,離開土地的脫貧致富能力較弱,有的仍未擺脫“養豬為過年,養牛為犁田,養雞養鴨為了找點油鹽錢”的自然經濟狀態,他們的商品意識、科技意識和市場開拓能力都很低。二是由於受科技文化素質等因素影響,一些低收入農戶生產仍帶有較大的盲目性和傳統的自然習慣,部分農民接受科技知識和適應市場經濟能力較差。三是部分低收入農戶“等、靠、要”思想較為嚴重,具有強烈的依賴性。過去長期實施“送錢、送糧、送衣”的扶貧方式,致使一些地方的低收入農戶產生了靠政府靠社會救濟度日的依賴心理,失去了改變貧困的信心,存在著一種比物質貧困更嚴重、更難治癒的“志氣”貧困。

(三)扶貧的方式方法還需改進。一是強調經濟的多,重視人的精神、文化因素的少。有些地方往往強調的是增加“物”的因素,而忽視“人”的因素,一談到扶貧就強調加大資金投入、發展專案等等,對於樹立自強自立、艱苦奮鬥的精神宣傳不夠。二是缺乏對症下藥、分類指導。有些扶貧資金、專案,採用平均分配辦法,直接影響了扶貧的效益和效果;機關幹部在幫扶中,下去的人多,但幫助分析貧困原因、指導脫貧辦法的少;在幫扶措施上,有些地方對不同型別貧困戶缺乏有針對性的幫扶,採用的辦法不多、措施單一。三是有些地方基礎工作不夠紮實。主要反映在一些基礎資料上,包括低收入農戶、低保物件的確定,有些就由於人為因素造成不夠準確、真實、可靠。比如有些貧困戶是由於家庭成員不承擔或少承擔贍養和扶養義務造成的,但這類情況在一些地方仍把他們列入扶貧物件,以致造成不良影響。

(四)一些政策、措施還不盡科學合理。一是資金投入不足,誘發新的債務。如下山脫貧中,生活在偏遠山區的部分農民由於自然條件差,致富門路缺,原始積累少,而異地轉移成本較高,農民除了政府補助的部分之外,自己還要支付一筆不小的費用,特別是低收入農戶難以承擔,導致部分下山移民負債。又如康莊工程對村級配套資金要求較高,我市地處高山的村級經濟一般都較薄弱,有的村由於實施康莊工程導致村集體背上了債務,甚至有些村還存在因築路而返貧的。二是資金渠道多頭分散、門檻高,受益難。據瞭解,近年來中央、省、市各級財政投入對欠發達地區的支援資金也不少,但這些資金各有各的主管部門,各有各的投向,各有各的管理方式,造成專案規劃、實施、驗收不好統籌協調,增加鄉鎮村的操作成本、農戶的生產成本。其中很多扶貧專案資金都是以“以獎代補”的形式下發或申請條件要求較高,而低收入農戶由於無資金、無能力進行啟動實施,根本無法爭取專案資金,所以扶貧效果收效不大。再是有些規劃專案不尊重群眾意願和不切合實際,有的地方農民想做的專案,相關部門沒有規劃,就不能申請扶持資金,而部門規劃的專案不一定適合在當地實施,但為爭取資金又必須申報,最終效益不好。三是低保擴面工作有待於進一步完善。低保“提標擴面”將能更有效解決農村最低貧困群體的生活問題。但“提標擴面”下達比例指標也帶來了一些新的問題。一是低保物件難確定。由於分配到鄉鎮、村的指標是固定的,造成部分農村出現“粥少僧多”或者“粥多僧少”,引發農村一些新的不穩定因素。二是部分鄉鎮因財政困難,配套資金難落實,對這項工作的積極性不高,出現落實不到位情況。

(五)扶貧的機構、力量有待加強。一是扶貧的主管機構不健全。目前市本級和大部分縣(市、區)扶貧辦沒有獨立(青田、雲和除外),大多與農辦或農業局合署辦公,而且辦公室沒有專職工作人員(或很少),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市農村扶貧工作的開展和深入。二是扶貧的資源、力量有待整合。扶貧工作要求多部門協作,但當前的協調主要在資源動員上比較有效,在資金和專案的管理上部門間的協作明顯不足,形成職能部門單打獨鬥的局面,沒有很好地將部門的資源、資金整合運用,形不成合力,造成各方面都在抓,而各個方面又都出現資金缺口、專案效益不明顯的問題。而且多數縣(市、區)缺乏統籌兼顧、有效整合的機制,降低了扶貧的效率。

三、對策與建議

做好農村扶貧工作任重道遠,我市必須在認真總結過去扶貧工作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實,完善工作機制,紮實有效推進扶貧工作,對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理清思路,加強扶貧工作的針對性

各級黨委、政府要在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認真貫徹實施市委[XX]1號檔案的同時,進一步理清扶貧工作思路,把扶貧開發看作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前提和基礎,抓住扶貧關鍵環節,用統籌的眼光看扶貧,綜合的手段抓扶貧,真正把扶貧開發作為一個系統工程,納入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整體框架之中。

一是加大生產性基礎設施投入。根據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方向和生態農業、高效特色農業的需要,統籌規劃,加大對生產性基礎設施的投入,努力改善農林生產條件,為可持續發展打實基礎。

二是狠抓農民異地轉移工程。認真貫徹執行市委生態移民的決定,把高山遠山立地條件太差的農戶“請”下山。充分考慮就近就業、就醫就學等各方面因素,選準移民點(如工業區附近、中心鎮等),做到“搬得下”、“穩得住”、“富得起”。要提高低收入農戶特別是特困農戶搬遷的補助標準,以及搬遷後的幫扶工作和後續管理工作,降低移民戶的搬遷費用。

三是進一步規範扶貧物件的審定。扶貧物件的確定必須堅持標準,規範程式,規避人情因素,確保準確、真實、可靠,把真正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農戶納入建檔立卡物件,扶貧專案與低收入農戶對接到位。

四是加強扶貧分類指導工作。要繼續向開發性扶貧、救濟性扶貧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管齊下的方式轉變。要積極開展資訊幫助、產業扶持等開發性扶貧。目前我市貧困物件中近三分之一是老、病、殘等幾乎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戶,不適宜“造血式”的扶貧,對這部分人員應納入政府低保救濟。要進一步做好低保“提標擴面”工作,儘量減輕鄉鎮的負擔,對欠發達鄉鎮要給予特別的照顧,以更好地調動鄉鎮幹部的積極性。

(二)明確責任,提高扶貧工作的實效性

一是完善扶貧工作組織。市本級、各縣(市、區)要儘快建立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健全扶貧工作機構,加強對扶貧工作的領導。進一步落實市、縣、鄉、村及相關部門的扶貧責任,明確目標任務,貫徹好“以人為本”開發式扶貧的工作方針,幫助有發展能力的貧困人口走自我積累、自我發展、自我提高的路子。落實“一把手”負責制,統籌抓好扶貧工作的各個環節,確保扶貧工作紮實推進,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立足本地、本部門實際,做足“農”文章,加大引導、指導、幫扶的力度。

二是加強鄉鎮黨委政府和村兩委班子扶貧工作力度。鄉鎮黨委政府和村兩委是基層扶貧工作的生力軍,要強化鄉村兩級領導班子的責任。鄉鎮扶貧工作要有專門組織、專人負責,協助村領導想辦法、抓落實,發揮好基層扶貧的主體作用。同時,進一步加強縣主管部門和幫扶部門的責任,紮紮實實協助鄉鎮黨委政府搞好扶貧工作。

三是建立扶貧工作考核管理體系。建立科學嚴謹的扶貧工作考核管理體系,準確評價扶貧工作的成效,努力避免以表面的數統計成果取代實際增收效果,用考核促使“真扶貧、扶真貧”落到實處。

(三)政策扶持,拓寬低收入農戶增收的渠道

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拓寬融資渠道,大力促進信貸扶貧,增加低收入農戶增收實力。一是積極爭取上級扶貧政策。在用足用活現行上級扶貧政策的同時,繼續努力向省委、省政府爭取扶貧政策和補助資金,對一些不盡科學合理的扶貧政策,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加以修改。二是進一步降低專案門檻。為加快各類扶貧專案的實施,充分發揮專案的帶動作用,應進一步降低專案門檻,引導農民產業發展方向,推動農民增收致富。特別是對低收入農戶應給予特別優惠政策。三是全面推廣農戶聯保貸款。大力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形成林農小額迴圈貸款、林權直接抵押貸款和擔保貸款等貸款方式優勢互補的格局。積極探索農村房屋抵押貸款和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新模式,擴大貸款範圍,開展農村社群資金互助組織的試點。鼓勵龍頭企業、工商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其他個人為低收入農戶提供小額貸款擔保。

(四)提高素質,增強低收入農戶增收的能力

扶貧先要“扶志”和“扶智”,才能增強低收入農戶增收能力。首先要典型引導,增強脫貧致富的主動性。要從扶貧開發工作的成功典型中,發現規律,汲取經驗,不斷豐富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要大力弘揚基層群眾艱苦創業、自強不息的進取精神,努力在全社會形成團結互助、扶貧濟困的良好風尚和社會環境,建立奮發圖強、勤勞致富的激勵機制,增強廣大低收入農戶勤勞致富的光榮感。其次,堅定不移地提高農民素質,實施科教扶貧。要緊緊抓住提高貧困農民素質和產業科技含量,深化科教扶貧。要引導低收入農戶積極參與勞動力素質培訓,提高勞動技能,增強自我發展能力。進一步創新培訓方式,在利用培訓基地集中培訓的同時,積極採用流動式培訓、鄉村培訓等靈活多樣方式,儘量方便群眾參與。以科研院校為依託,引進人才和技術,採取“請進來、送出去”的辦法,引進新技術,培養新人才,定期邀請專家、技術人員為低收入農戶講課、傳經送寶。要認真組織好農民職業實用技術培訓,本著“實地、實用、實效”的原則,有針對性地加強科普知識和農業實用技術的培訓,努力使每個有能力脫貧的貧困農民至少掌握1-2門實用技術。要充實縣鄉農技推廣隊伍,完善技術服務手段,普及推廣農業先進實用技術,加強對低收入農戶使用農業先進實用技術的輔導。

(五)科學幫扶,完善扶貧工作長效機制

一是大力加強村級組織建設。要從願意為村裡作貢獻的致富能手、務工經商能人中培養村幹部,配齊配強村級班子,對他們加強政策、法規、技術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養,增強其工作能力;逐步提高村幹部待遇,重獎優秀村級幹部,激勵他們帶領群眾脫貧致富;同時,要充分發揮農村工作指導員的作用,對工作成效顯著的,要予以表彰獎勵,提拔重用。

二是積極推進互惠式產業扶貧。制定優惠政策引導業主、龍頭企業在農村建立基地,大搞農業綜合開發,調優農業產業結構,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帶動農民增收。在方式上,多扶持與扶貧專案相關的龍頭企業,龍頭企業與低收入農戶簽訂生產合作合同,專案主管部門與龍頭企業簽定產業扶貧合同,專案風險由企業承擔。當企業保證了低收入農戶的利益、實現了預期的增收目標時,專案主管部門及時給企業兌現專案資金,使低收入農戶利益得到充分保證。

三是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要把農村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衛生事業作為重要工作來抓,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職業技術教育,提高教育質量。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制度,繼續落實農村低保、“五保”集中供養、貧困家庭學生教育救助、殘疾人扶貧等救助政策,確保特困群眾的困難救助落到實處。要建立貧困群眾法律援助機制,及時為貧困群眾排憂解難。

四是不斷改善結對幫扶機制。要根據“真扶貧、扶真貧”的要求,做實、做細結對幫扶工作,切實構建有效的“一戶一策一干部”和“一村一計一部門”的幫扶機制。要提倡和鼓勵送專案造血的長效辦法。真抓實幹,通過領導聯絡、單位結對、企業幫扶,突出到村到戶,注重分類指導,真正促進低收入農戶持續增收,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

農村婦女兒童工作調研報告2020年農村調研報告(2) | 返回目錄

尊重婦女、保護兒童是現代社會的一項基本準則。沭陽縣委、縣政府一直十分重視婦女兒童工作,始終把促進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當作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官墩鄉穩步提升鄉婦女兒童事業,該鄉婦聯深入村居調研,調研發現該鄉婦女兒童生活發生了很大變化,婦女兒童地位得到很大程度提高,同時也發現婦女兒童生活仍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婦女兒童生活現狀

(一)隨著招商引資的開展,越來越多的廠商入駐,鄉中的現狀閒散婦女勞動力也得到了更多的就業機會,從而提升了自身及家庭的收入,改善了生活,日子過得也越來越紅火。

(二)鄉里學校的設施配套越來越健全,安全校車也配備到位,給孩子們的上學提供了更為安全的保障。學校的師資配備也在逐步提升中,希望能為孩子們提供更好的教育。

(三)鄉鎮的保障工作越來越精細到位,低保、殘疾兒童康復等一系列工作都在有條不紊的開展,爭取為各種困難家庭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農村婦女兒童生活存在實質困難

(一)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保護。在大力宣傳男女平等,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號召中,還有一些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還在農村存在,導致一些家庭暴力時有發生,女性兒童受到侵害的事情得不到合法保護 ,主要還是因為這些婦女兒童的法律意識淡薄,不知道該如何運用法律保護自己。

(二)留守兒童生活與安全保障。在快速發展的市場經濟下,外出務工已經成了改變農村家庭生活狀況的主要方式,一些年輕的父母不願面朝黃土面朝天,他們有思想有勇氣去探討外面的新鮮世界,卻留下了嗷嗷待哺或剛接受教育的孩子。他們跟著年老的爺爺奶奶一起生活,接受的也是愛,卻是溺愛。養成孩子自嬌自愛的不良習慣,導致一些孩子從很小的時候思想就已經不健康,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三)農村婦女健康保障。在農村,整體生活環境就比較差,再加上群眾健康意識落後,使得一些婦女有了疾病都不到正規醫院救治,往往是能拖就拖,直到無法救治才明白問題的嚴重性,可是已經晚了。

三、農村婦女兒童生活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抓宣傳。大力營造全社會重視婦女工作氛圍,宣傳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法律法規,宣傳各級婦聯在發揮黨和政府聯絡婦女群眾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二)抓服務。切實維護婦女合法權益,代表和維護婦女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婦女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婦聯組織的基本職能和首要任務。所以婦聯要更好的發揮自己的作用,帶領全鄉的婦女創造更美好的明天。

(三)抓培訓。進一步加強廣大婦女技術業務培訓,增強她們的就業能力,提高她們的綜合素質,然她們在家鄉的土地上找到更好的工作,從而更好的改善自己及家庭的生活。

(四)抓教育。除了對學校要提高要求外,對留守兒童的爺爺奶奶也要加強教育,讓他們更好的關愛自己的孫輩,也讓孩子能夠更好更健康的成長。

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工程調研報告2020年農村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城鄉一體化,必須同步實施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工程。法治文化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於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價值觀為核心的思維方式或行為方式,包括人們的法治意識、法治觀念、法治思想、法律價值取向等。法治文化是法治的靈魂和源泉,是法治社會的精神支柱和內在動力。要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建設和諧社會,離不開法治文化的支撐。只有在農村基層加強法治文化的建設,才能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已成為當前的緊迫課題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設的根本內驅力。當前,在我國加強法治文化建設,不僅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更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黨的xx大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戰略目標。十多年來,我國在法治建設程序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諱言,在農村現實生活中仍存在大量與法治社會相悖的現象,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事情還時有發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沒有在全社會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則是最深層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說,離開了法治文化,一個國家的法治建設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13億人民有9億生活在農村,要加快依法治國程序,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已成為當務之急。

(二)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基於揚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實需要。

產生於小農經濟基礎上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從根本上來說是“人治”文化,是與現代法治觀念相悖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主要特點是:重禮輕法,重德輕刑;“人治”高於“法治”;重刑輕民,重義務,輕權利等等。這些傳統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強大的影響力,仍然在阻礙著我國法治的現代化程序,特別對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產生著阻礙作用。要消除傳統法律文化的不良影響,就必須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進行揚棄,並借鑑國外現代法治經驗和整個人類文明成果,努力建設有中國特色的農村法治文化。

(三)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

和諧社會,從本質上來說必然是法治社會,離開了法治的保障,和諧社會就不可能實現。農村法治文化作為和諧文化的組成部分,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和內容。首先,法治文化與和諧社會的目標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種行為規範,其價值和目的就在於裁判世間糾紛、懲罰違法犯罪、維護公平正義。和諧社會追求的也是矛盾、衝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會歸於和平與安寧,所以兩者在目標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諧社會建設的推動力。法治文化有助於社會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實現,有助於營造誠信友愛的社會氛圍,有助於保障充滿活力的新農村建設,有助於建立人與自然的和諧關係。

二、當前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現狀

多年來,農村基層經過持續深入開展普法教育,法治觀念逐漸深入人心,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紛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正在成為更多農民的首選,農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設較高層次現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當前農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經濟長期形成的傳統觀念影響,法治文化的建設還相對滯後,農民的法治觀念依然比較淡漠,法律在調整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方面還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社會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

當前,阻礙農村民主法治程序、影響現代法治文化建設的因素主要有:

(一)長期人治歷史造成了人們畏法息訟的心理和行為習慣。

由於我國傳統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農村一些地區至今還缺乏現代商品社會所具有的那種民主政治的傳統,有一些農民的權利和平等競爭的意識比較淡漠,重傳統禮俗而輕法律規範。有的農民受封建社會“法即刑”觀念的影響,片面視法為懲罰的工具,視尋求司法訴訟為畏途,每遇糾紛和衝突,往往依憑“鄉下事鄉下了”的傳統,尋求“私了”或糾纏於行政解決的途徑,還不習慣也不善於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有的基層幹部在處理農村大量的複雜事務時,常漠視法律,依然習慣於用傳統的辦法息事寧人,一味以不擴大事態為目的,丟棄法治原則,法律調整社會關係的必要性和權威性尚未被人們所接受。

(頁 頁二)落後的社會文化環境對法治文化建設產生消極影響。

農村地區的法治文化形態是整個社會文化形態的一個重要構成,兩者息息相關。作為鄉村文化活動中心的鄉鎮所在地,其社會文化環境對法治氛圍的影響十分明顯。區域性農村地區由於經濟和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相對滯後,造成鄉村文化生活貧乏蒼白。在一些社會文化環境

較差的地方,文化設施還較為缺少,文化活動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賭風盛行,迷信成風,不健康的書刊、音像氾濫,並處於無人過問的狀態,因而嚴重地毒害了社會空氣,戕害了青少年的心靈,導致有的青少年因此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三)少數地方政府的隨意行為造成農民對法律信仰的缺失。

有的農村地區,由於農民傳統上對地方行政長官的尊從,使得鄉鎮區域常常是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區域而存在的,這就使得鄉鎮執法主體的行為對區域內法治文化的狀態發生重要影響。在一些社會文化欠發達、法治環境較差的地方,有的鄉鎮幹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侷限,未能依法正確有效地行使行政權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區域內依然是傳統的人治氛圍;有的公款吃喝成風,參與賭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勢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想方設法謀取私利;甚至有的幹部自身違法亂紀,貪汙受賄。其負面效應所及,汙染了一方的社會空氣,致使部分農民對法律的信仰難以養成,對法律正義的期待難有信心。

三、加快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對策

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城鄉一體化的實踐中,如何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以法律手段來規範、引導、保障農業和農村持續穩定協調發展,逐步把農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這是一項巨集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是當前新農村建設中亟待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如何在新農村建設中同步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筆者認為可把以下幾方面作為工作的著力點:

(一)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宣傳,營造依法辦事的社會氛圍。

“xx”普法規劃首次將農民列為普法的重點物件,為此要通過法制宣傳教育培育農民的現代法治意識,引導他們尊重法治的理念和價值取向,營造出崇尚法治的社會氛圍,使依法辦事成為人們思維和行為的自覺,使法律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傳教育所具有的增強公民法治觀念、提高法律素質的功能,在推進法治的過程中正是承擔著法治文化建設的重要職能。隨著新農村建設的全面啟動,在城鄉一體化程序的加快,村鎮規劃的土地徵用、基礎設施建設的招標投標、城鄉流通體系有序構建、農民工權益的切實保障、社會治安的和諧穩定等,都與法律法規息息相關。因此,在開展“法律六進”活動中,要有效地整合社會資源,構建農村“大普法”的格局,結合當地農村的特色和實際,以“關注民生,普法惠農”為主題,開展形式多梓、豐富多彩的農村普法活動,把法律真正交給農民,使農民瞭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義原則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夠在廣大農村紮根開花。在普法過程中,首先要滿足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的要求,從“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出發,樹立人文的普法理念,從法律對農民的思維、道德、生產和生活方式的影響入手,通過法治文化的傳播提高農民的法律文化素質,從而形成一種依法辦事、循法而動的行為定勢。要以村級“兩委會”成員、黨員、村民代表為重點,有計劃分步驟地進行,注重選擇農民身邊需要的法律,開展普法互動活動,讓農民從被動接受向主動關注轉變,把事關農民切實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權法》、《農業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擺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村級服務中心的農民法制學校、法律圖書角、法制宣傳欄、新聞媒體、法制文藝等平臺,大力宣傳傳統法律文化中的優秀成分,並使之與現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法治文化,讓農民對普法宣傳效果看得見、摸的著、記得住,並從中嚐到甜頭,得到“實惠”。

(二)完善農村民主制度,構築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要以貫徹實施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契機,深化民主法治村(社群)建立,強化村民自治,實現從“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轉變。要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群眾依法享有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民主權利,紮實推進村級事務公開和財務公開,讓廣大農民真正成為農村社會管理的主人,成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實體現“以人為本”,從而不斷促進廣大農民群眾民主意識、法治意識的提高,實現農村社會的穩定與進步。做到“民選幹部為人民、民選幹部受監督”,同時要求村幹部主動帶頭守法,使村級決策管理和財務活動真正走上規範化、制度化、公開化的軌道,還政於民,對村民負責,受村民監督。

(三)加強道德文化建設,構建和諧農村的精神支撐。

構建和諧法治新農村,推進城鄉一體化程序,不僅要從法律制度上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還要提供教育和引導,從道德文化上營造諒解寬容的和諧意識,提供和氣、和睦、和諧的精神支撐,為法治和諧農村奠定廣泛的群眾基礎和堅實的社會基礎,形成社會進步的凝聚力。要建立起以法律為核心的農村新道德體系,推動法律與道德走向統一。要強化《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八榮八恥”及新農村建設方針的宣傳教育,同時,還要依靠廣大農民群眾在農村開展禁毒、禁賭等專項鬥爭,消除“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取締非法宗教活動和封建迷信活動,以淨化農村社會環境,促進農村形成學法律、講道德、樹新風的文化氛圍。

(四)加強涉農執法力度,打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環境。

加強對農民的司法保護,依法切實維護農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為此要合理設定基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機構,降低農民的訴訟成本。要建立高素質的農村司法隊伍和涉農執法隊伍,保證其獨立、公正,依法行使職權。要堅決打擊各種坑農、害農的犯罪活動。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製售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藥和非法吸收農民存款、集資詐騙、賭博等犯罪活動。要落實村“兩委會”幹部職務犯罪預防。建立健全村組幹部監督制度,推動村務財務公開。要落實農民群眾信訪工作,妥善解決農民群眾反映的非訴類問題。強化執法監督,完備執法監督機制,嚴肅糾正和查處各種執法不嚴、執法違法行為,定期對執法、司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法律法規的正確有效實施,樹立法律的權威。

(五)健全利益協調製度,建立規範有效的法治機制。

建立和諧法治新農村,推進城鄉一體化程序,必須注重建立健全規範有效的法治機制和利益協調製度。一要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健全慈善救濟、優撫福利、社會幫扶相結合的救助機制,完善農村貧困家庭就業、就醫和子女就學資助制度,從源頭上減少生活利益驅動而形成的不穩定因素。二要建立完善農村法律援助制度。完善農村法律服務體系,積極為農民群眾提供法律服務,使農民的權益受到侵害後能通過法律途徑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濟。三要建立完善農村治安綜合治理機制。淨化農村社會環境,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四要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處置機制。針對民間糾紛存在主體多元化、客體複雜化、規模擴大化、行為激烈化這一難題,從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大局出發,探索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的新途徑、新機制、新辦法,積極排查調處農村矛盾糾紛,及時化解農村不穩定因素,打牢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基礎。

現階段我國農村婦女維權工作調研報告2020年農村調研報告(4) | 返回目錄

以下提供一篇調研報告給大家參考!

近幾年,隨著鄉鎮婦聯及相關部門對法律法規知識的大力宣傳和普及,農村婦女的法律意識逐步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也有所增強,農村婦女權益保護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但是,農村婦女權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作為一員女村官,我有必要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從事不同行業的農村婦女,就婚姻關係、家庭財產和土地承包等幾個方面進行調查研究。

調查結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村婦女維權意識明顯提高,但仍待加強

調查結果顯示:廣大農村婦女的法律意識、依法維權能力在不斷提高,在走訪調查的農村婦女中,大多數婦女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有些婦女表示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會向有關部門尋求幫助;有些婦女清楚的知曉夫妻之間是應該互相尊重、相互撫養,那種關起門來打老婆的事情已經不再是簡單的家務事;有些婦女知道在受到諸如家庭暴力問題時應該報警或者尋求當地婦女組織幫助。XX年以來,我和村婦女主任共接待周石莊2例離婚婦女要求分配財產的案例,通過我們的調解,她們享受到了應有的權益。順河鎮婦聯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擾的婦女6人,其中5例調解恢復和諧家庭,一例最終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了自己的人身權利。

種種現象表明,廣大婦女已經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經能夠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同時也看到,廣大農村婦女中正在承受或者長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觸犯法律的也有人在。這些現象說明農村婦女的權益保障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利得不到有效保護

廣大農村婦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後住所、戶籍所在地都發生了變遷,但是土地卻不能隨住所、戶籍的變遷而變動,而且大多數農村婦女主動放棄土地的種植和收益權利。當土地承包權益受到侵害時有75%的婦女不知道找哪個部門解決,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補償金分配時有56%的婦女知道積極爭取。

三、農村婦女享有的財產支配權侷限性較大

在針對家庭財產由誰管理的問題時,有80%的婦女表示對家庭的財產享有一定的支配權利,這也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廣大農村婦女的家庭地位明顯提高。但在問及家庭重大問題決策權時,都異口同聲的說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當男女雙方針對某一重大決策問題有分歧時,即使婦女知道自己是正確的,但多數情況下卻仍然做不了主。這也同時說明了婦女所享有的財產支配權侷限性還很大,婦女的權利觀念仍趨保守,婦女的意識還有待於進一步提升。

四、家庭暴力問題仍需重點關注

在調查婦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婦女表示曾被配偶打過,這是一個比較令人擔憂的數。當然也可能被打過的,有很多並不能構成家庭暴力,但是從這個數中,也隱隱透露出,廣大農村婦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數並不是很高。

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與因素

1、家庭暴力存在原因:一是客觀上體力上處於劣勢,在捱打的時候比較被動,幾乎沒有反抗的餘地,偶爾反抗引來的可能是對自身更大的傷害。二是農村婦女自身法律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遭受暴力後雖然也知道是違法的事情,但是很多婦女因受“家醜不可外揚”等觀念的影響,或是根本沒有勇氣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導致配偶重複施暴。三是家庭暴力取證困難。雖然說目前已有了專門的家庭暴力鑑定機構,但是由於大多數婦女對家庭暴力的鑑定程式並不瞭解,遭受家庭暴力後不知道應該找誰,如何進行鑑定,什麼時間鑑定最合適,而且受害婦女在不打算離婚的情況下一般不會去做鑑定,從而導致家庭暴力取證困難。

2、土地權益問題存在的原因。一是婦女的土地多在未婚前的父母所居地,一旦結婚了,父母家所在地取消了她的承包經營權,丈夫家可能也沒有她的土地,從而失去土地。二是長期形成的土地種植傳統,女性出嫁后土地留在出生地,由自家兄弟代為種植,並獲得經濟收益,導致廣大農村婦女認為理所當然的土地承包權應當屬於兄弟,而不去爭取。三是土地承包以家庭為單位,戶主大都是男性,這也導致廣大農村婦女在出嫁、離婚或者是喪偶等特殊情況出現時,土地作為農村主要的經濟來源,不能隨婦女的住所、戶籍等變化而發生改變。

3、財產支配權有限問題存在原因:一是婦女意識裡她們最首要的任務仍然是照顧孩子和老人,因此並沒有積極努力爭取工作機會,農村婦女有相當一部分並沒有工作,導致她們對男士的依附性太強。二是就農村來說,家庭經濟來源仍以男士為主,婦女會覺得自己“沒有說話權”,從而不去爭取財產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