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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制的調研報告3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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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全省地稅系統人員年齡老化、激勵方式單一、人管機制不活等問題。筆者認為要實行績效管理,增強幹部激勵作用;實行文化管理,改變幹部激勵方式;改進人力資源管理,充分發揮幹部激勵功能。

機制的調研報告3篇大綱

幹部激勵機制是激勵廣大地稅幹部實現工作目標的重要保障。在新的形勢下,如何有效調動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激發幹部的工作活力和發揮幹部的創造性,是各級地稅機關有待研究和探索的課題。

一、當前地稅幹部激勵機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競爭激勵的侷限性。隨著地稅管理制度的完善,競爭激勵機制已初步確立,但存在諸多不足。公務員職業穩定性使得地稅幹部缺少競爭壓力,幹部隊伍“能進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局面沒有得到根本轉變。地稅幹部受職位層次、年齡身份、表現機會、機構規格等條件影響,即使優秀提拔機會很少,非領導職務也是依人員所屬機構的不同行政級別和規格設定不同,基層則晉升的空間就越小,受體制約束,嚴重製約了地稅基層幹部不斷追求進步的積極性。許多優秀的幹部多年得不到重用和提拔,施展才能的空間和機會越來越少;達到了一定的級別的幹部“高枕無憂”,工作業績是好是壞都影響不大,因此造成了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等消極心理的蔓延、幹部積極性的挫傷和隊伍戰鬥力的削弱。

(二)人員配備不均衡。現有人員配置是全省地稅系統徵管改革前實行機構改革並作部分調整到位的,沒有真正的與經濟稅源相匹配,少數人管理大部分稅款徵收權,與多數人管理少部分稅款徵收權現象仍然存在。一些單位和領導對科學配備人員重視不夠,人員調配沒有實現“能職匹配”,人為造成“人才浪費”與“人才緊缺”兩種現象並存,如工作分配苦樂不均,“鞭打快牛”和“因人設崗”的現象普遍。在交流輪崗過程中,工作能力強、工作態度積極的幹部,大家都去搶;工作能力強或工作態度積極的幹部,有一部分人搶;而工作能力不強、工作態度消極的幹部,則被大家用腳踢。多年來,交流輪崗開展力度不夠,使工作能力強、工作態度積極的幹部缺乏足夠脫穎而出的機會,而工作能力不強、工作態度消極的幹部卻能安身於人群之中,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得不到充分的調動,幹部隊伍的生機與活力明顯不足。

(三)幹部激勵方式單一。各級地稅機關大都實施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獎懲掛鉤,以獎懲為主的制度,對於規範幹部的日常行為,提高工作效率雖然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不能從根本上激發幹部職工的工作潛能和工作積極性。因考核體系不完善,考評目標硬化、量化和細化的程度不夠,不能針對不同崗位、不同層次的地稅幹部確定不同考核標準,很難對地稅幹部進行科學有效的進行考核,幹部的工作實績未能在考核中充分體現,“幹多幹少一個樣”的現象依然存在。年度公務員考核,只對幹部職工進行“德、能、勤、績、廉”簡略定性考評,多數停留在走過場,甚至於單位領導憑個人印象說了算,考評流於形式,考評的激勵和懲誡作用難以得到真正體現。不時開展的競賽評比活動的激勵作用範圍和時效也十分有限。

(四)薪酬分配的平均主義嚴重。做好做壞一個樣,反正薪酬分配都一視同仁,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氛圍下,沒有誰願意接受嚴峻的任務,誰冒尖了還覺得“脫離群眾”,擔心被嘲笑為“假積極”。這種情況下態度消極、能力差的同志即便能做好的工作也不一定會盡力去做,因為只要做得慢一點、差一點,就會有能人來幫他們做,甚至乾脆就交給能人做了,所謂“能者多勞”,這樣一來,優秀的沒有受到獎勵,反而是落後的贏得了“獎勵”,目前對於工作消極、甚至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人缺乏相應的制約措施。

二、新形勢下地稅幹部激勵機制面臨的困難

(一)受公務員工資制度約束,物質激勵受限。推進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中央嚴令禁止在統一政策外增發任何獎金與福利,實施物質獎勵有一定的難度,使工作目標管理考核激勵較難實施。在現行公務員工資制度下,只能反映行政級別和資歷的細微差別,公務員的工作業績與實際才能難以得到真實反映,難以通過工資來體現激勵機制,獎勤罰懶,激勵能幹的、高效的、有才幹的公務員,公務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很難充分發揮。

(二)受垂直管理的影響,政治激勵受限。在1997年國務院決定地稅系統省以下實行“機構設定、幹部管理、人員編制和經費開支”由所在省地方稅務局機構垂直管理起,地稅系統較為普遍地出現了一些我們不願看到的現象,如需要進來的人才進不來,進來了不努力工作的又出不去。近年來在幹部選拔任用上大力推行競爭上崗和公推公選的競爭激勵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競爭激勵不足、範圍偏小的問題。多年來,公務員的成長髮展、工作環境的改善主要依靠職務晉升,在領導職務職數受到嚴格控制的前提下,以來省局參照黨政機關公務員職務晉升的做法,突破非領導職務職數的限制,將非領導職務晉升作為激勵幹部、提高待遇的重要途徑。儘管各縣區局現有非領導職務的數量已經遠遠超過相應職務的規定數量,因歷史“欠帳”太多,仍難以滿足多數人的需要,已經然成為一個難以破解的現實難題。

(三)受幹部年齡結構影響,精神激勵受限。垂直管理以來,萍鄉地稅系統只為解決遺留人員擇優考錄20人,招錄6名公務員和6名計算機人員,目前全系統在崗人員平均年齡40.4歲,其中30歲以下人員僅佔總在崗人數的9.2%,36至45歲的人員佔總在崗人數的56%,46至54歲人數佔總在崗人數的20.57%。36歲至45歲年齡段人員所佔在崗總人數的比重最大,且比重呈年年上升趨勢;30歲以下人員佔總人數的比例還不到10%,年齡結構形成斷層,年齡老化現象嚴重。由於職務設定有限性,使一些幹部感到晉升渺茫,安於現狀,不思進取。一些幹部甚至產生厭學情緒,認為“學得越多,幹得越多,責任越大,風險越大”,對學習和培訓產生很強的牴觸情緒。部分幹部思想消極被動,工作面貌不佳。少數幹部工作缺乏熱情,缺乏動力,工作效率不高,拖拉散漫。

三、完善幹部激勵機制的對策

(一)實行績效管理,增強幹部激勵作用

1、克服當前績效管理試點中認識偏向。在開展績效管理時,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些偏向,主要表現在追求“全面、精細的績效指標”,把績效管理當成是全面管理;用績效考評代替績效管理,侷限於以兌現獎金的方式結束整個績效管理過程;績效輔導是浪費時間;認為績效管理只是人事部門的事。這些偏向如不能採取措施加以預防或糾正,就會對績效管理的開展帶來阻力。因此要認識到績效管理僅僅是全面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績效考評是績效管理的一個過程,是尋求績效改進的機會,績效改進和提升才是績效管理始終追求的目標;績效溝通是績效管理非常重要的要求和活動,良好的績效溝通會解決80%以上的認知問題,其激勵作用比單純的獎懲好得多;績效管理是全域性性的工作,領導的參與對績效管理的匯入、實施和改進起著決定性作用。

2、完善績效考評和加強績效改進。一是完善現行的績效考評,改變只注重最終成績不注重過程的不科學考評做法,重視和強化對地稅人員日常工作績效考評,對不同型別、不同層次的稅務幹部進行考評時設定不同的考評指標。如一線徵收人員主要考評業績,在業務工作上較容易評估,考評以定量為主;機關人員則重點考評其在能力方面的績效,考評以定性為主和動態式考評相結合。二是充分利用資訊化的管理平臺開發績效考評管理軟體,簡化考評操作、提大學聯考評效益,增強考評的客觀性和時效性,提高透明度。運用統計技術對考評結果和薪酬兌現進行綜合分析和處理,提供多角度的查詢和統計功能,通過許可權管理,被考評人可以瀏覽考評情況,包括考評得分、以事實為依據的成績和不足、評議結果等,實現資訊共享。三是績效改進。根據績效分析的結果,針對問題的根本原因舉一反三地制定有具體的績效改進計劃,確保有效實施,達到績效改進效果,真正解決問題,不再發生預防問題。

3、運用績效結果。一是將績效考評的結果運用到績效獎金分配。將地稅系統的績效管理方案報批市委市政府,政府下發抄告單劃撥績效獎金,在地稅幹部工資中增加一項績效工資,將地稅幹部的個人績效和單位績效與工資管理緊密掛鉤,逐步建立起以業績論“英雄”,以績效“行賞”的收入分配體制,使“幹多幹少、幹好幹壞一個樣”的現象得到有效的根治。二是運用於崗位調配和職位變遷。通過對考評結果的分析,可發現地稅幹部的工作表現與其崗位的匹配問題,查詢原因並及時進行崗位置換;根據考評反映的個人現有工作能力,參考考評結果作為職務變遷的依據。三是運用於評優評先。考評結果優秀的單位和個人優先評為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和優秀公務員等,優先享受外出考察和帶薪休假等。四是運用於培訓教育。通過分析考評結果,發現個人與組織要求的差距,將做得不夠好的方面列為今後培訓和發展的方向。

(二)實行文化管理,改變幹部激勵方式

切實推進地稅文化管理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實行地稅文化管理最主要的體現就是人文關懷,提倡人性化管理,通過潛移默化真正發揮地稅文化強大的激勵功能。

一是堅持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告訴我們,人的需要是多層次的。地稅幹部有最基本的物質方面的需要,也有更高層次的情感、榮譽以及自我實現的追求。在保障其基本層次的需求得到滿足後,更應著眼於保障地稅幹部更高層次需求的實現。強化物質激勵,在政策範圍內,儘可能改善幹部福利待遇,滿足廣大幹部不斷提高的生活需要。在當前物質激勵弱化的時候,精神激勵當成為幹部激勵的重要手段,通過表揚、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方法,引導幹部爭當先進,實現自我價值,增強幹部對地稅事業的歸屬意識和自豪感,從而把個人的發展同地稅發展緊密地聯絡在一起,在文化氛圍中獲得“雙贏”。

二是注重實施情感激勵。古人云:“感人心者,莫關乎情”。各級領導幹部要注重加強與幹部之間的思想交流與溝通,以春風化雨般的方法實施良好的情緒疏導和壓力管理。把思想政治工作與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要將幹部的工作環境、生活待遇等要求記掛在心,切實為他們解決在住房、健康、保險以及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後顧之憂。通過多做穩人心、暖人心、得人心的有益之事,使大家切身感到地稅就是自己的大家庭,增強與地稅共興共榮的責任意識。要尊重和支援幹部的工作,使每個幹部的心理目標與本單位所要達到的目標相一致。同時領導者自身要著力培育個人感召力,切實增強其非權力影響力,通過彰顯個人魅力達到有效激勵幹部的目的。

三是大力實施榮譽激勵。人不僅要有物質基礎和精神動力,更需要社會尊重,地稅幹部更是如此。通過通報、會議、內外網以及電視等手段和渠道,對先進事蹟進行表揚和宣傳,對不良行為進行批評,營造典型示範效應。進一步加大評先獎優的範圍和獎勵力度,特別是要向基層稅管員傾斜,為基層幹部成長創造提供良好的發展空間和機會,為工作表現突出、成績優異者,多提供學習和外出考察機會,使其有機會更新知識,開闊視野,學習和借鑑發達地區先進的工作方法和管理理念,從而有效持續地激勵地稅幹部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實現其自身價值。

(三)改進人力資源管理,充分發揮幹部激勵功能

要樹立科學的人力資源管理理念和和借鑑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先進經驗,從原來的以管事為主轉變為以管人為主,從繁雜的事務中解脫出來,把精力放在管人上,領導親自關注人的培養,改進對人力資源的管理。

一是做好人力資源配置,將合適的人放在合適的崗位上,做到適才適所。當前,地稅幹部素質參差不齊,提高幹部素質不能期望人人都成為業務骨幹。人事部門要建立科學評估全體地稅幹部工作能力、綜合素質、專業特長的人才資料庫,開展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分析,對職位進行分層分類管理,依據崗位能力需求和崗位條件以及地稅幹部自身意願科學配置人力資源,按崗配人,形成階梯型或者寶塔型的人力資源配備模式,力求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二是加大幹部交流輪崗力度,多崗位交流鍛鍊幹部。多崗位交流鍛鍊幹部,往往有助於幹部突破工作範圍的侷限,激發幹部振奮精神和開拓創新的意識,增強工作主動性和責任心,不斷提高幹部的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分發揮自身潛能,找到施展才能的最佳位置。通過幹部交流輪崗,引入競爭機制實行“雙向選擇”,使“工作態度積極、工作能力強”類幹部脫穎而出,滿足其自我價值實現的需要;使“工作態度消極、工作能力差”類幹部無法在人群中藏身,激發其增強工作主動性和責任心。

三是完善競爭上崗機制,形成能上能下的局面。要破除“官本位”思想,教育引導地稅幹部正確認識和對待職務的升降,創造出良好的“能下”、“能出”環境;創新干部能上能下機制,全面推行任期制、聘用制,建立領導幹部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制度,研究配套政策,合理安置被調整下來的幹部,並對重點物件進行跟蹤考察,對工作需要、有能力的幹部可經過考核重新提拔使用,真正體現能上能下和任人唯賢的用人政策;要暢通監督渠道,積極發揮特邀監督員隊伍的作用,注重考察、考核和舉報、信訪等渠道收集資訊,建立完善的全方位監督體系,提高幹部隊伍的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能力,為優化用人制度提供可靠保障。

四是完善“進出口”機制。拓寬人才進口,拓寬進人渠道,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大力引進高素質、複合型人才,不斷滿足科學化、精細化管理需要。改革現行退休制度,進一步拓寬地稅幹部退出的主渠道。針對當前地稅幹部年齡結構老化的現狀,適當降低退休年齡或縮短提前退休的最低工作年限。“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切實完善地稅幹部“進出口”機制,保持地稅隊伍充滿生機與活力。

支行實行新監督工作機制的調研報告機制的調研報告(2) | 返回目錄

一、縣(市)支行實行新監督工作機制的成效:

XX年9月,縣(市)支行實行了新的監督工作機制,在新體制的運作下,縣(市)支行的監督資源得到有效整合,解決了人員數量不足與崗位內控制度約束之間的矛盾,形成了監督合力,監督活力明顯增強,監督效能明顯提升,階段性成果初步顯現,主要表現在:

(一)確立了監督部門的獨立地位。實行“派駐制”後的監督機構,較好的理順了監督機構的隸屬關係,與人民銀行集中統一的領導體制相適應,真正體現出監督與被監督的制約關係,消除監督工作來自各方面的干預和制約,使人民銀行監督機構能夠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保證支行監督部門獨立地履行監督控制職能,保證監督的權威性。

(二)建立了靈活的監督機制。縣(市)支行建立了新的監督工作機制後,堅持了三個相結合:即定期監督和不定期監督相結合、專項監督和全面監督相結合、靜態監督和動態監督相結合。具體表現為:對支行“權、錢、人”等重點部門和要害崗位人員執行制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根據中支紀委的工作部署,對苗頭性問題,適時實地進行監督檢查;針對各類案件和風險事故易發領域開展重點監督檢查;為避免出現監督的“盲區”和“真空”,有計劃地開展全面監督檢查;對支行辦理業務、開展工作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迅速作出反應,全程跟蹤監督;對支行的重大決策、大宗財務開支、領導權力執行和中層幹部的履職情況實行全方位、不間斷的監督,充分發揮了紀檢審計室處於監督管理的最前沿的重大作用。

(三)監督工作實現了“優勢互補、團結協作、共同監督”

紀檢監察部門是人民銀行黨風廉政建設、行業作風建設和查防案件的重要監督部門,內部審計和事後監督部門則是人民銀行重要的業務監督部門,三者都對強化內控、防止腐敗、加強人員和業務管理以及監控資金風險、決策風險負有重要的監督職責。由於紀檢、內審、事後監督在監督方向具有趨同性、核查範圍具有一致性,形成了監督工作重點的互補性。整合後的監督機構較以往也更具獨立性、權威性、有效性,因此,監督部門在監督工作中更容易做到統籌考慮,注重監督力量的合理利用,減少重複檢查。

二、縣(市)支行新監督工作機制執行過程中的難點:

(一)監督人員和監督工作缺乏絕對獨立性

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紀檢監察審計室作為人民銀行的內設職能部門,其監督人員和監督工作是在本行領導下開展,監督部門與被監督物件在本單位處於平行地位,監督人員的編制、人事關係、福利待遇、考核評比等都在縣(市)支行,作為縣(市)支行的一員,從年度考核到評先評優,到職稱、職務晉升,無不跟支行有著不可分割的利害關係。所以,縣支行的監督人員沒有以“第三者”的身份對支行的業務狀況和內控狀況進行監督,使監督部門難以處於超脫的地位,影響監督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問題,不能為領導和上級行的決策提供很好的決策服務。

(二)目前人民銀行內部監督缺乏行之有效的處罰細則,在實施監督過程中,對查出的違規問題只能提出建議並督促其整改,而對被監督部門拒不執行的情況卻無權處理,往往不了了之,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監督部門的權威性,影響了監督人員對違規違紀問題查處的積極性,導致監督效果不佳。

(三)監督技術手段落後。隨著人民銀行各項業務的電算化水平和操作手段的日益提高,過去的監督方法僅侷限於圍繞報表、賬簿、憑證、規章制度開展查賬、找問題、提建議、寫報告等傳統思路,難以提出具有重要價值的監督資訊,使監督的價值難以得到提升。目前,人民銀行各部門相繼推出了適應自身業務的系統軟體,而監督部門缺乏一個較完備的專用系統軟體,在監督手段上利用計算機輔助的軟體開發和應用仍處於空白。監督手段依然是以查錯糾弊的真實性審計和對照制度檢查為手段的合規性檢查為主,而對於可能出現的普遍性和一般性風險及其後果缺乏必要的風險提示與預警。

三、對完善縣(市)支行監督工作機制的建議:

(一)對縣(市)支行的監督機構實行垂直管理。由上級行委派監督工作人員,將監督人員的人事、工資、考核,晉升等與縣(市)支行脫節,保持監督機構和人員的超脫地位,使其與被監督單位和部門之間的利益關係降到最低限度,監督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過程中來自內部因素的影響就會減少,這有助於客觀、公正地進行業務評價和廉正監督,最大限度地提高監督工作人員執業的獨立性。

(二)建立責任追究和處罰制度。對於明知故犯、屢查屢犯的要考慮進行責任追究,並根據問題性質、引起的後果等進行必要的懲戒。處罰的形式可以多樣,包括罰款、紀律處分、警告、書面檢查,還可以與責任人的考核掛鉤,以此增強工作人員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的意識,減少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

(三)探索科學、高效的監督技術手段和方法,利用現代化資訊科技,開發監督資料資訊系統、內控風險評價系統等,將風險控制與利用計算機載體有機結合,拓展監督發展空間。

(四)實行監督工作人員交流制度。各支行的監督工作人員在一個行工作要有一定的期限,避免工作久了產生人情因素。通過交流還能夠最大限度地整合人民銀行監督人才資源,有利於監督工作人員的專業經驗交流,也有利於業務技能水平及專業勝任能力的提高。

(五)健全監督人員的職業准入制度。人民銀行對監督人員的職業准入應做出明確規定,並建立科學規範的考核機制,例如實行審計人員持從業資格上崗等。對人民銀行的監督人員,應對其學歷和工作經驗有硬性要求,同時還要對監督人員的素質和職業道德進行經常性的考核,對達不到標準甚至違反職業道德的工作人員予以處罰或取消其從業資格。

(七)實行監督質量評比制度。包括形成規範的監督質量考評制度、監督人員績效考核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制度,當好管理決策層的顧問和助手。每年對在監督檢查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監督工作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可以極大地調動監督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關於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綜合調研報告機制的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20世紀80年代初,黨中央根據改革開放後社會治安的新形勢和發展趨勢,審時度勢,提出了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的方針。二十多年來,全國各地不斷開展了各種形式的嚴打鬥爭,有力維護了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XX年4月以來,各地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開展了為期兩年的嚴打整治鬥爭,實現了社會治安取得新的明顯進步的目標。在這次嚴打整治鬥爭告一段落後,面對社會治安的新形勢,各地區各部門圍繞如何全面貫徹嚴打方針,鞏固嚴打整治鬥爭成果,保持社會治安的持續穩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開展了專題調研,取得了豐富的調研成果,深化和統一了對貫徹嚴打方針的認識,提出了全面貫徹嚴打方針,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新任務新要求。

一、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意義

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是解決我國社會治安問題、懲治犯罪、保護人民的重要方針,在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都必須長期堅持。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就是系統地、規範地、經常地貫徹嚴打方針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是對“嚴打”鬥爭經驗和做法的制度化、規範化。建立健全這一工作機制,是為了改進嚴打方式,把嚴打方針貫徹落實到偵查破案、批捕起訴、定罪量刑、監管改造等各個執法環節和日常工作中去,增強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一)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是政法部門實踐“xxxx”重要思想,貫徹黨的xx大、xx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需要。“xxxx”重要思想是新世紀新階段全黨全國人民繼往開來、與時俱進,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巨集偉目標的根本指標,也是開展嚴打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動指南。政法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的專門力量,擔負著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重大政治和社會責任,必須按照“xxxx”重要思想的要求,堅持嚴打方針,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在日常社會治安工作中切實體現嚴打方針的要求,突出重點,對犯罪分子堅持露頭就打,始終保持主動進攻的高壓態勢,及時、有效地打擊犯罪,長期保持良好的社會秩序,維護、實現和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黨的xx大、xx屆三中全會強調指出,完成改革和發展的繁重任務,必須保持長期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保持長期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既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也是其順利推進的重要前提。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正是為了更好地貫徹嚴打方針,更有效地維護社會治安,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需要。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

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嚴格執行法律和政策,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犯罪活動,依法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適應了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要求,是人民群眾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的法制保障。嚴打方針對刑事司法發揮著重要的指導作用。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有利於進一步把嚴打工作納入法制軌道,確保嚴打方針對刑事司法的指導更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從而更有力地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維~制的尊嚴和統一,推進依法治國的程序。

(三)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是應對複雜治安形勢的需要。當前,我國仍處於體制轉軌、社會轉型時期,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和利益關係日趨多樣化,人財物和資訊流動頻繁,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但社會管理和治安防控卻相對滯後,加上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及外來暴力、~等腐朽文化滲透等原因,滋生和誘發違法犯罪的因素增多,社會治安形勢依然嚴峻,並呈現出新的特點:犯罪總量增加,惡性程度提高,社會危害性加大,隱蔽性增強;犯罪手段升級,智慧化程度提高;黑惡勢力犯罪仍然存在,犯罪組織化趨勢明顯,搶劫、盜竊等侵財犯罪和涉毒犯罪居高不下;犯罪人員呈現低齡化趨勢,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上升等。新的形勢對嚴打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須與時俱進,創新嚴打方式,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及時對治安形勢進行評估和預警,適時和有針對性地部署工作,確保及時、有力地打擊犯罪,保障社會秩序長期穩定。

(四)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是運用和發展嚴打經驗,改進和深化嚴打工作,提高打擊針對性和實效性的需要。嚴打方針提出以來,各地創造積累了許多工作經驗。這些經驗主要有: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增強嚴打整治鬥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堅持嚴打與整治相結合,對社會治安實行綜合治理;政法部門依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嚴格公正執法,保證辦案質量和效率;堅持專門機關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維護社會治安的積極性。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就是將嚴打工作經驗制度化,將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規範化,使這些經驗和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堅持和運用。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也是解決各地在嚴打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的需要:在打擊方式上,有的地方嚴打方式單一,注重轟轟烈烈的集中行動,忽視日常對犯罪的打擊、防範工作,嚴打實效性差;在組織實施上,有的地方行動前的準備不足,針對性不強,習慣於“拉網式”大清查,沒有因地制宜確定工作重點和方式,效果不明顯;在政策把握上,有的地方只注意從重的一面,忽視依法從輕處理和~保障工作,文明執法水平也有待進一步提高;在發動群眾上,不少地方群眾並沒有真正動員起來,還沒有形成“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氛圍;在保障措施上,有些地方經費不足,影響了嚴打的效果等等。為此,要通過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有針對性地解決嚴打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起一套有效實用的經常性工作制度,切實加強日常打擊處理工作,提高嚴打質量,鞏固嚴打成果。

二、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具體內容

綜合研究各地的經驗、做法和意見,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主要可以包含以下內容:

(一)治安形勢分析評估和預警機制。及時準確地評估治安形勢,對治安和犯罪問題適時預警,是打擊工作正確決策的

前提條件。對這一機制的總體要求是: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對一定時間和範圍的犯罪資訊準確收集,迅速研判,及時傳遞,掌握犯罪發生發展的規律,為打擊行動及時提供資訊支撐。這一機制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建立科學的治安資訊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主要資料包括:報警案件、作案人員、治安亂點的情況,公眾對治安狀況的反映和可承受程度,治安預警應對建議等。建立治安資訊評估和預警的指標體系,要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中央和地方政法部門協同統計部門積極進行探索、實踐,逐步形成全國統一的指標體系。

二是建立暢通的治安資訊監測通報網路體系。要建立嚴格的治安資訊採集責任制。公安機關的治安資訊採集單位要及時、準確、負責地統計有關治安資訊,建立治安資訊收集和通報制度。政法部門還應建立治安資訊調查摸排制度,主動獲取治安資訊,確保涉及犯罪的重要資訊得以及時掌握、及時通報。

三是建立治安資訊研判制度。各級黨委政法委、綜治委和政法部門要建立治安情況研判制度,定期聽取治安情況的報告,研究分析治安形勢,找出發案規律,準確預測犯罪走勢,為預防、打擊犯罪提供決策依據。

(二)工作決策部署機制。根據對治安形勢的分析評估,作出科學決策,是全面及時貫徹嚴打方針,順利開展嚴打工作的重要保障。對這一機制的總體要求是:充分利用收集的治安資訊,及時組織進行綜合研究,準確確定一個時期,一定範圍突出的犯罪和治安問題,迅速作出決策,因地制宜部署打擊重點、打擊方式,統籌調配警力和群防群治力量,組織推動嚴打工作方案的實施,確保打擊犯罪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這一機制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黨委、政府統一決策部署。貫徹嚴打方針的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要發揮各級黨委總攬全域性、協調各方的作用和政治優勢,堅持黨委、政府統一決策部署,組織動員政法部門和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建立由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政法等有關部門參與的指揮機制,完善有關工作制度,協調、整合政法各部門的力量和社會力量。中央和省一級著重從巨集觀上、戰略上和方針政策上,把握嚴打的方向,加強對各地的檢查、指導和協調。把具體決策部署的主動權儘量交給市、縣一級,由基層因地制宜進行部署,做到什麼時候犯罪突出,就在什麼時候打擊,什麼犯罪突出,就重點打擊什麼犯罪,什麼治安問題嚴重,就重點解決什麼問題,哪裡治安混亂,就重點整治哪裡,努力提高執法效率和辦案質量。

二是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政法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各級黨委、政府關於嚴打工作的部署,認真制定本部門的工作方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合理調配警力,突出打擊重點,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嚴打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刑事政策運用機制。對這一機制的總體要求是:正確理解和全面執行嚴打的刑事政策,把刑事政策貫徹到偵查、批捕、起訴、審判、改造等各個執法環節中。堅持依法辦案,堅持穩準狠,堅持寬嚴相濟,正確適用法律,使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懲處,使無辜者依法得到保護,把打擊重點始終指向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安全感的犯罪活動,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這一機制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嚴打方針所包含的政策性內容。主要是理解和處理好兩個關係:處理好“依法”與“從重從快”的關係,做到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內、在法定的時限內從重從快,同時寬嚴相濟,依法應從輕的就從輕;處理好“從重從快”與“穩準狠”的關係,做到程式公正和實體公正的統一,司法公正與司法效率的統一。

二是準確界定和把握嚴打的物件和範圍。依法從重從快打擊的物件是在一定區域、一定時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要突出嚴厲打擊的重點,有效整合司法資源。在嚴打工作中,要特別注意執行政策,特別注意~保障,特別注意文明執法。

三是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教育挽救大多數。對社會危害不大的犯罪分子,按照法律規定該從輕的依法從輕,該釋放的依法釋放。對於初犯、偶犯、過失犯、從犯,特別是未成年犯,符合法定條件的,依法從輕處理;對於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依法判處緩刑。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對錶現好、符合法定條件的在押犯,依法予以減刑、假釋。

四是針對新類刑犯罪不斷增多的情況,及時研究、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釋的建議,努力完善刑事政策和刑事法律制度,不斷解決打擊犯罪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為嚴打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法律保證。

五是總結和運用嚴打鬥爭,尤其是這次嚴打整治鬥爭的經驗,堅持打擊與整治、打擊與防範相結合。這是新形勢下貫徹嚴打方針的探索。實踐證明,把嚴厲打擊與重點整治結合起來,把打擊刑事犯罪與加強治安防範結合起來,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有利於鞏固嚴打成果,有利於實現社會治安的持續好轉。同時,在貫徹嚴打方針中,要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堅持“打早打小”、“露頭就打”,把嚴打與嚴控、嚴管、嚴防結合起來,著力解決苗頭性、傾向性的犯罪問題。

(四)政法部門配合制約機制。政法部門之間依法互相制約、互相配合,是刑事司法規律的反映,是貫徹嚴打方針、執行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是發揮政法部門整體效能,有效打擊犯罪的實際需要。對政法部門配合制約機制的總體要求是: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政法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依法制約,協同作戰,形成整體合力,確保及時有力地懲處嚴重刑事犯罪分子。這一機制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健全公安機關內部各警種之間的協作配合制度。要適應市場經濟和全面對外開放的新形勢,健全“多警聯動”制度,形成以刑偵專業隊伍為主力軍,諸警種優勢互補、協同作戰的格局。完善以指揮中心為龍頭的快速反應機制。加強各警種的協作,提高聯手偵破案件的能力。

二是加強政法各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和監督制約。建立健全政法機關之間的情況通報等工作制度,對重大案件、疑難案件,做到快偵快捕快訴快判。依法加大政法部門之間相互制約和監督的力度。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行使法律監督權的有關程式,完善檢察機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和監所監督等工作制度。政法各部門要在發揮各自職能作用的基礎上,逐步形成在監督制約中配合、在

配合中監督制約的工作機制。

三是加強區域間政法部門的協調配合。由協作區域的上一級政法部門負責,建立區域間協作聯動機制,全面加強區域間執法的協作,逐步形成跨地區聯動的治安工作格局,在資訊溝通、線索傳遞、調查取證、抓捕人犯等環節上加強協調配合,特別是在追逃、偵破系列案件、打擊跨地區作案等方面更要加強合作,發揮整體作戰的優勢,提高打擊犯罪的整體效能。

(五)督查考評和激勵機制。對貫徹嚴打方針的經常性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是保證嚴打方針全面得以貫徹落實的重要措施。對這一機制的總體要求是:建立科學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指標體系,對各執法環節貫徹嚴打方針的工作進行科學考評,發現問題,糾正偏差,嚴格獎懲,完善激勵辦法,促進嚴打方針的貫徹執行。這一機制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制定科學合理的考評指標體系。做到定性評估與定量統計相結合,實事求是地反映貫徹嚴打方針的實際狀況。考評內容包括對當地治安形勢的估價,嚴打決策部署情況,嚴重刑事案件是否得以及時偵破,嚴重刑事犯罪分子是否得以及時批捕、起訴並被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刑事政策法律是否得到正確適用,人民群眾對治安狀況的滿意率是否有所提高等。要從實際出發,區分不同地區的情況,制定分類考評標準。將共性的、具有代表性的定量和定性指標,作為普遍督查考評的標準;對於地區特點明顯的,制定個性化的督查考評標準,以客觀、真實地反映一個地方、一定時期內社會治安工作的狀況。

二是認真組織實施督查考評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政法各部門自行對本系統貫徹嚴打方針的情況進行自查、督查和考評。對貫徹嚴打方針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表彰獎勵;對工作不紮實、貫徹嚴打方針不力,嚴重刑事犯罪長期得不到懲治、社會治安秩序長期混亂,或發生嚴重影響穩定的治安問題的地方和部門,要嚴肅追究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要把督查考評的情況,及時反饋到決策機關,以便適時調整部署,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和協調。要把考評結果作為評定工作實績、晉職晉級和獎懲的重要依據,認真及時兌現。要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不斷完善督查考評的標準和方法,防止弄虛作假等形式主義問題的發生。堅持定期與不定期督查考評相結合,日常督查考評與年終考核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深入調研,廣泛徵求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意見。

(六)經費保障機制。經費保障是政法部門貫徹嚴打方針的物質基礎,是各項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有效執行的基礎條件。對經費保障機制的總體要求是:各級黨政領導高度重視,大力加強嚴打經常性工作的經費保障,既要保證大要案專項辦案經費,又要保證政法機關日常打擊犯罪的經費。這一機制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切實把辦案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爭取財政給予足額保障。同時,加大對貧困地區辦案經費的轉移支付力度,保證貧困地區嚴打經常性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是加快科技強警的步伐,不斷改善政法部門的技術裝備和工作條件,切實提高政法工作資訊化、網路化、智慧化程度,實現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轉變,為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和破案攻堅能力,提供技術保障和物質保障。

三是政法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財力和物力,合理調配資源,保證工作重點,厲行節約,避免浪費,把有限的資源用足、用好。

上述幾項機制,構成了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主要內容。這些機制各有側重,互相聯絡,要充分發揮其整體作用,確保嚴打方針的貫徹執行。治安形勢分析評估和預警是前提,決策部署是核心,運用刑事政策和政法部門配合制約是關鍵,督查考評是手段,經費保障是條件。這些機制還要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和完善。

三、全面貫徹“xxxx”重要思想,確保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有效執行

(一)以“xxxx”重要思想為指導,提高認識,增強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自覺性和堅定性。目前,我國的社會治安形勢總體上是好的。經過為期兩年的嚴打整治鬥爭,刑事犯罪大幅度上升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治安形勢明顯好轉,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增強。但是,治安形勢仍然不容樂觀。在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的發展時期,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程序中,黨和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工作的要求更高,政法部門的任務繁重。各級黨委、政府和政法部門的領導必須站在實踐“xxxx”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嚴打方針的長期性和重要性,自覺地用“xxxx”重要思想統領嚴打和社會治安的各項工作,按照“xxxx”的要求,牢記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政治和社會責任,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以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精神,認真總結二十多年來嚴打工作的經驗和不足,自覺把思想認識從那些不合時宜的觀念、做法和習慣的束縛中解放出來,轉變執法觀念,創新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式,積極推進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建設,真正把嚴打方針貫徹落實到日常的執法工作中去,切實增強嚴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大力推進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建設。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必須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這項工作作為加強社會治安工作的重要內容,提上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要聯絡實際,認真貫徹嚴打方針和中央關於嚴打工作的總體部署,關心和支援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建設,組織、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深入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基本思路和工作方案,認真解決經常性工作機制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尤其是人財物等保障方面的問題,推動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順利建立和有效運轉。加強對嚴打經常性工作的指導,定期聽取治安情況的彙報,把握治安形勢,及時作出工作部署,加強對貫徹嚴打方針工作的檢查、督促和協調。支援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加大打擊力度。對於重大案件尤其是涉黑案件,黨委、政府要全力幫助政法部門排除干擾。充分發揮黨委統攬全域性、協調各方的作用,動員組織各部門、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在全社會營造關心、支援和參與嚴打工作的濃厚氛圍。建立和完善不同層次的嚴打工作責任制,確保責任到部門、到單位、到個人。

(三)各級黨委政法委要加強指

導和協調,積極幫助政法部門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各級黨委政法委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組織政法各部門繼續深入研究,認真總結、推廣建立經常性工作機制中成熟的經驗和做法,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切實推進該工作機制的建設。加強執法監督工作,確保正確適用刑事政策和法律,形成打擊犯罪的合力。加強對嚴打督查考評工作的指導,充分調動政法部門打擊犯罪的積極性,確保嚴打方針落實到日常執法辦案的各個環節。

(四)政法各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抓緊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各級政法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繼續組織人員系統總結嚴打工作的經驗教訓,深入實際開展專題調查研究,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建設。從總體上看,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工作還處於探索和初創階段,沒有現成的固定的模式。上級政法部門要加強指導,把中央的要求與本地本部門打擊犯罪的實際工作結合起來,積極探索,勇於創新。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要著眼於嚴打工作經驗的系統化和制度化,認真總結歷次嚴打鬥爭的經驗,將其轉變為經常性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是一項長期的任務,要在實踐中長期探索,不斷予以豐富、發展和完善。建立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目的在於促進和推動嚴打方針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落實,要注重工作機制的可操作性和實效性,力戒形式主義。要突出地方和部門特點,充分利用、整合現有資源,避免資源浪費。

(五)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為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的建立和有效執行提供組織保證。各級黨委、政府和政法部門要根據新形勢、新要求,繼續高度重視,堅持不懈地抓好政法隊伍建設。要結合學習貫徹“xxxx”重要思想和“公正執法樹形象”集中教育活動,用“xxxx”重要思想武裝全體幹警,重點抓好執法為民的思想教育,切實端正執法思想,牢固樹立群眾觀念,真正做到立黨為公,執法為民。要教育幹警充分認識建立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在日常工作中貫徹嚴打方針的重要意義,增強貫徹嚴打方針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堅持從嚴治警,純潔隊伍,重點抓好各級政法領導班子建設,適時開展執法檢查和專項治理,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嚴把進人關,加強教育培訓和實戰訓練,提高偵查破案的能力,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提高貫徹嚴打方針工作的水平。嚴打經常性工作的各項措施,歸根到底要在基層政法單位落實,要把隊伍建設的重點放在基層。繼續加大從優待警的力度,從政治上、待遇上、生活保障、物質保障等方面關心愛護這支隊伍。適當增加治安複雜地區的警力編制,確保打擊犯罪的實際需要。根據新的治安形勢,通過改革科學配置警力,切實精簡上層,充實基層,做到警力下沉,警務前移,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放在第一線,整合基層各種力量,充分發揮整體效能,確保嚴打方針落實到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