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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土地有序流轉新機制的調研報告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9.86K

土地經營以家庭承包為基礎、充分結合的雙層體制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當前,實現農村土地流轉既是發展現代農業的有效措施和前提條件,也是解放生產力和發展生產力,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客觀需要,更是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的主要內容。

關於農村土地有序流轉新機制的調研報告

一、我區部分縣市區農村土地有序流轉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特點近年來,隨著我區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的不斷加快,農村土地有序流轉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業增收,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目前我區土地流轉經過近幾年的發展既保證了我區土地適當集中和規模化經營,實現土地開發效益的最大化,又從根本上保護了農民利益,取得了農民得實惠、村集體增收入、經營者獲利益的“三贏”效果,主要特點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土地流轉的動機發生了變化。在免徵農業稅以前,村組織和農戶流轉土地主要動機是為了完成稅費上繳任務,避免土地撂荒。農業稅免徵以後,不論是村集體經濟組織規模流轉,還是農戶自主進行流轉,其動機都是為了增加收入。可以說二者的行為由被動變為主動,進行土地流轉的積極性都有了提高,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村土地的流轉。

2.土地流轉的範圍不斷拓寬。免徵農業稅後,農民種田的成本進一步降低,他們惜地意識提高,流轉的土地由當初主要是撂荒耕地擴充套件到整合農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已由原來的在親戚、本村、本鄉成員為主的農戶之間進行,擴充套件到外村、外鄉甚至外縣。

3.土地流轉的市場取向開始顯現。當初鄰里、親友之間通過轉包、代耕的形式流轉土地,或者農戶委託村集體經濟組織代為流轉的,現在由相當一部分承包戶紛紛要求收回已轉包的土地,要求享受國家對種糧面積的補貼或按照目前的市場價格重新確定流轉費用。從全區的角度的看,土地流轉有利於促進農民獲得財產性增收,有利於破除土地城鄉二元分割,土地流轉盤活農村“沉睡的資本”,土地流轉的收益是農民“特殊社保”。

二、我區部分縣市區農村土地有序流轉中存在的問題從調研的情況來看,我區部分縣市區對農村土地有序流轉新機制有一些新思路、新舉措,農村土地流轉的積極性高,各部門支援土體流轉的氛圍濃厚,農村土地流轉有了新氣象。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一是利益分配機制不科學,調動不起農民的積極性。同時農民認識不到位,觀念滯後,流轉水平低,程序較緩慢。舊習慣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轉困難。在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中,有的對土地的眷戀還很深,寧願造成地荒也捨不得將土地流轉出去,大面積拋荒影響農業經濟發展,給農村經濟造成一定的損失。農民“兩不”和業主“兩怕”是影響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觀念障礙。農民的“兩不”,指的是全面取消農業稅後,農民“不佔白不佔,佔了也白佔”的心理普遍存在,“不願”交出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另一方面,農民將其農村承包土地作為其生活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不敢”流轉或交出土地承包經營權。

業主的“兩怕”,指的是業主“一怕”農村土地政策不穩,不敢大膽投入;“二怕”農業生產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壓力大,不敢大規模搞開發。例如:靈武市崇興鎮榆木橋村針對本村人多地少,勞動力充足的現實,謀劃將土地集中起來經營,把勞力從土地中解放出來,再輸出去打工賺錢的好辦法。村兩委班子專門聘請農業專家再三考察稽核,於XX年12月最終確定並引進了一位實力強、經營管理水平高的大戶,計劃佔地500畝搞設施溫棚,已簽訂130畝租賃合同,畝年租金700元。但是,當這位大戶帶著資金專案到該村進行設施溫棚的建設時,卻遭到部分村民的強烈反對,反對的理由是:“手中有糧,心中不慌”。二是土地流轉行為不規範、流轉效率低,土地承包糾紛隱患較多,處調難。

目前,土地流轉不規範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大多數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大部分是自發形成,以親朋鄰里間為主,只有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合同,即使有書面合同,其內容也不完整,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規範性差,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也未經村社集體經濟組織審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轉有的不按規範簽訂合同,合同條款、標的不明確,甚至與現行法規相沖突,如租用土地的時間超過了二輪承包期規定的時間等。有的曲線炒作地皮,實行耕地“農轉非”;三是縣鄉級合同管理機構審查、簽證或公證機關公證體系還不完善。沒有建立完整的土地流轉合同檔案,農村土地流轉資料檔案比較缺乏。農村土地流轉的隨意性和不穩定性,制約土地流轉。三是缺乏龍頭企業帶動、產業支援,限制了流轉的規模。同時農民就業空間小,社會保障跟不上。由於我區每年有大批青壯年農民工外出務工,而大多數中老年人、婦女根本就沒有進城務工的機會,加之農民養老、醫療、社會救助等社保體系還處在建設初期,大多數農民主要還是依靠土地收入解決吃飯、看病、上學、養老問題,這就造成農民對土地流轉存在後顧之憂,寧肯自己傳統經營,也不願意將土地流轉讓出。四是缺乏組織引導,組織化程度低。

農戶間土地自發流轉比重大,集體組織引導流轉少,規模化推動力量不足。雖然農民之間通過自發土地流轉對防止土地荒蕪起到一定積極作用,但是,流轉後仍然沒有改變農戶各自分散經營方式,缺乏組織化規模經營,市場搏弈能力差,經濟效益低。在發達省份,在徵得農戶同意的基礎上通過集體統一組織流轉,有力地推動了以土地合作組織形式和土地股權制形式快速發展,促進了土地流轉加快,實現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區農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數量相對較少,對土地流轉拉動不足。向外部經濟組織流轉數量少,各地區發展不平衡,拉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不夠產業化龍頭數量少,帶動土地流轉力量不足,同農戶之間的利益聯結關係不夠緊密。五是承包土地少,規模生產難形成。平均分包土地的格局使農民在有限的承包土地上增加收入的難度增大,擴大規模經營又沒有多餘的土地,放棄承包土地又擔心生活沒有保障,有限的土地限制了農業生產進一步發展,造成了農業土地資源的浪費。小規模生產,農民收益難增加。分散零星生產經營方式難以擺脫小農經濟的桎梏,制約了農業結構的調整,影響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形成和推進。

六是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政策不明晰、法律制度不健全,流轉的目標不清晰,政策不具體,監管措施難有力。提倡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一直是中央農村政策的主要內容之一,這在中央一系列農村政策中均有涉及,但比較原則。對土地流轉的管理,從上到下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有具體實施細則,在流轉程式、流轉手段、流轉檔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統一規定,這是當前農村土地流轉不規範的一個重要原因。七是自然條件差,農業收益低,風險大,制約流轉。農業是自然和市場雙重影響的弱勢產業,農產品銷售難,造成土地流轉也難。農產品產量本身受氣候影響,銷售受市場行情影響,加之近期的金融風暴,農業增產難增收,農產品投資風險很大,企業、大戶顧慮多,制約土地流轉。八是開發業主引進難。由於農業收益比較低,高收益專案農業難以選擇,農業開發又面臨市場和自然雙重風險。因此,業主對投資農業開發極為慎重,真正有實力的民營企業或業主參與土地流轉、規模經營農業的比較少。目前,全區引進從事農業開發的業主中真正堅持下來並實實在在取得較好效益的不多。有的依賴性大,只想靠政府支援;有的管理水平低,科技含量不高;有的專案選擇不準,產業趨同,品種單一;有的盲目追求規模,管理粗放;也有的缺乏經濟實力和經營能力。

三、土地流轉的基本思路農村土地流轉的基本思路,以發展為主題,以經濟效益為中心,培植龍頭企業;依靠經營體制和機制創新,調整優化農業農村經濟結構,增加農民收入。在流轉原則上,堅持維護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長期穩定農戶承包權,依法流轉使用權。在流轉目標上,依靠各方面的優勢組合,實施耕地規模集約經營,發展優質高產高效農業。積極開發非耕地和低效益地,發展特色農業、生態農業和可持續農業,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在流轉方向上,依靠科技成果轉化和實用新技術運用,著力市場資訊、資金、勞力和先進管理經驗有效對接,建設一批有特色、有優勢、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商品生產基地和現代農業示範區。在流轉方式上,堅持農民與業主自主選擇。

四、推進和規範農村土地有序流轉的意見和建議一是加強政府引導,著力政策推進。土地流轉處於起步階段,政府引導尤為重要。第一,以政策服務為中心,營造流轉氛圍。出臺專門檔案,召開專門會議,全面宣傳貫徹黨中央土地政策,解除部分基層領導和群眾思想疑慮。結合實際,制訂鼓勵流轉的政策,特別明確土地開發利用政策,輕稅薄賦政策,權益保障、環境、信貸、服務方面政策。第二,綜合規劃,選好發展專案。按照區域化、特色化、產業化思路,進行規模經營、集約經營規劃,著力招商引資。第三,強化組織協調,明確部門分工,專門機構管理,一條龍服務。充分調動村社基層組織積極性,廣泛聽取群眾意見,依法完善前期流轉中的遺留問題,積極組織競爭流轉。根據十七屆三中全會“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轉讓、出租、互換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的精神,加強對土地流轉必要性的宣傳。要讓基層幹部和群眾認識到,土地不僅僅是農民就業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筆龐大的資產,加快土地流轉正是合理利用這一資產,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有關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和通過流轉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讓農民瞭解政策,消除誤解,放心流轉。

同時,要提高基層幹部和群眾“以地生財”的意識,引導農民提高組織化程度,運作土地的能力。二是堅持政策原則,確保土地規範流轉。第一土地流轉必須在土地延包30年不變政策前提下進行,對有些地方搞三五年就調整,或打亂重新分配的做法要糾正,以保持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長期穩定。第二土地流轉必須堅持“依法、自願、有償、規範”的原則,不能颳風、不能下指標、不能強制推行,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一切圍繞農業發展,一切為了農民增收。第三要堅持土地流轉主體是農民。

當前,農業生產效益比較低下,農民增收困難,各地在引導農村土地流轉中,一定要將流轉收益歸農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中截留、扣繳收益,不許與民爭利,確保農村社會穩定。第四土地流轉要規範操作與管理,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積極做好土地流轉合同的簽訂,及時辦理合同變更、解除、簽證工作,積極妥善調解和處理土地流轉糾紛,促進土地流轉規範化發展.三是制定出臺相關政策,獎補結合,推動我區土地流轉工作再上新的臺階。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在發展農村經濟帶動農民增收致富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應制訂更加優惠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拓展發展空間,特別是要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其外聯市場、內聯千家萬戶的作用,逐步打造產業品牌,自主開發經營專案,吸引農戶入股,推動土地流轉程序。

比如對集中流轉100畝以上建設設施農業或500畝以上糧食生產的,考慮實行以獎代補。對達到一定規模、帶動能力強、經濟效益明顯的經營實體和土地流轉的鄉、村、隊,給與集體或主要負責人相應的獎勵,提高他們的積極性。四是構築流轉載體,催生市場體系,通過建立“土地銀行”等形式為農民承包地流轉提供中介服務。首先是培育承接業主,總結表彰一批示範典型企業,招商引資一批內外資業主。其次,建立一批流轉中介組織。從事土地資訊收集、整理、廣告、政策諮詢、信用擔保,開展土地資產評估、物資供應服務。形成縱橫聯合、政策配套、資訊共享、服務高效的配套體系。再次,建立市場規則,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防止下流轉指標、用行政手段搞拉郎配等現象發生。“土地銀行”通過建立土地儲備庫等形式,將所有農戶轉出的土地集中起來,吸引社群及社群外的農戶和企事業單位進行投資。從各地實踐來看,類似中介服務組織還有土地信託服務中心、土地信託服務站、土地流轉協會等多種形式。

不管採取哪種形式的中介組織,做好這項工作都應注意幾點:首先,要合理地評估託管土地的價值;其次,要溝通土地供給主體和需求主體之間的相互聯絡,確保農民收益最大化;再次,要建立推動土地規範化流轉的管理體制;最後,中介組織自身要不斷完善,努力提升土地測量、土地評估、合同管理以及法律諮詢等方面的業務能力。五是加強規範管理。農村土地流轉涉及農民的切身利益。流轉必須規範有序的進行,以消除農民的後顧之憂。建議區上儘快出臺相關政策,明確規定:“集中連片流轉的,對個別不願意流轉的農民,要做好深入細緻的工作,在不影響其承包權益的前提下,可通過土地調整、互換、置換等辦法解決。”達成流轉意向,進行流轉時,簽訂流轉合同,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予以登記。在城市化的程序中,對多數農民來說,土地既是必需的生產資料,也是重要的社會保障;而推進新農村建設必須確保一定的耕地保有量。因此,必須堅決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工作中要注意對法律、政策的把握,尊重農民的意願,防止侵犯農民的合法權益。六是以招商引資,引專案為突破口,提高農民土地流轉的主動性。通過本次調研發現,凡是有好專案、經營管理好、效益顯著的農業專案,大戶與農戶都取得了可觀的效益,雙方主動性都很高,矛盾糾紛也少,責權利明確。

今後,可以考慮適當加大向農業專案招商引資的政策傾斜扶持力度,通過財政貼息、補貼等形式,爭取一批有實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競爭能力強、效益顯著的農業專案,以點帶面推動農村土地流轉的主動性。當農戶與龍頭企業形成了較為穩定的利益關係,既提高了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又壯大了龍頭企業的實力,增強了規模經營的優勢。七是加強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監督管理,確實保障農民利益。認真貫徹《土地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堅持“依法、有償、自願”原則,對現有土地流轉合同,尤其是口頭合同,要積極引導雙方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責、權、利,保護雙方的利益。同時,要針對當前農村經濟快速發展的新局面,有前瞻性、預見性地在合同中留有餘地,確保出現新情況以後,農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例如: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民最關心地租價格,可以考慮由政府指定出一個相應的指導價格,並根據社會的經濟指標定期調整,既不能讓農民哄抬價格,又不能使地價被低估,確保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創造出土地流轉長期穩定高效的社會環境。八是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

積極探索通過市場調節農村土地流轉長效機制,切實加強對土地流轉工作的管理,鄉鎮成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做好日常監管、政策調研和資訊釋出工作。鄉鎮要以財經所為依託,負責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諮詢;貫徹落實土地流轉政策,指導流轉雙方簽訂流轉合同;辦理土地流轉合同的鑑證,對土地流轉糾紛進行調解,對流轉合同的登記、變更等情況進行備案。各村可成立土地流轉服務站,及時掌握村組農戶土地流轉的意願並進行登記,提供規範的土地流轉合同文字和流轉資訊,督促流轉雙方依法簽訂流轉合同,及時向鄉鎮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提供情況,解決土地供需雙方因不能及時溝通而流轉受阻的矛盾,提高土地流轉的成功率,降低交易成本。九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加快全區農業發展戰略提出總體規劃研究,依據各地的土地肥力、地勢高低、灌溉條件、農戶習慣等因素,聘請農業專家把脈,進行功能分割槽和產業帶、產業板塊規劃,分片區規劃適宜發展的農業專案,制定具體政策、扶持方案和操作辦法,有的放矢給與相關政策扶持,分期分批逐步實施,有針對性地進行土地流轉。農村土地問題非常複雜,在城市的城鄉接合部進行一些改革,條件會比較充分,包括宅基地換社保,建設用地流轉等等,但是在徹底的農區就很難行得通,條件根本不具備,盲目改革會帶來很多問題。

所以土地政策不可能“一刀切”,必須符合各地的經濟情況。十是強化金融信貸支援。金融部門應加強對規模經營的支援和服務,在符合信貸政策的前提下,為在企業和設施農業建設提供積極的信貸和保險支援。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應把規模經營主體作為信貸支援的重點,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農業信貸資金幫助解決規模經營主體生產經營的資金需要,對實力強、資信度好的規模經營主體給與一定的信貸授信額度,允許規模經營主體以聯保形式辦理貸款手續。十一是大力發展非農產業,促進農村人口和勞動力轉移。農村人口和勞動力轉移是合理調整生產力佈局,紮實推進產業升級的重要標誌,也是土地流轉的必然要求。一是著眼農產品多層次增值,大力發展農副產品加工業、營銷業、儲藏、保鮮、包裝產業。

重點圍繞龍頭骨幹加工業擴規模上檔次,吸收大量農村人口轉移到產前、產後或二三產業穩定就業。二是積極發展鄉鎮企業,抓住西部大開發機遇,吸引一批名牌企業和對口支援企業及專案落戶我區,以東部資金、技術、裝置、經驗建設一批新型龍頭企業和支柱產業。三是加快以產業為支撐的小城鎮建設,擴大規模,完善功能,吸引農村人口和勞動力安居樂業。四是開發旅遊資源,發展配套觀光休閒服務產業。同時加強與發達地區及企業聯絡,積極向國內外市場發展勞務輸出。十二是堅持市場導向,多種渠道流轉。以專案開發為著眼點,招商引資;核心企業為龍頭,實施特色資源開發;招標投標為基礎,競爭承包;使用權為紐帶,建立新型專業合作組織;以科技實體為主力軍,建設各型現代農業示範區;委託代耕,互相調換,子女繼承等都是適宜的流轉渠道。各種渠道流轉的具體形式多種多樣,關鍵是從實際出發,承讓雙方選擇最合適的渠道和形式,實現優勢互補,經濟雙贏。

共同承擔可持續發展的責任。十三是健全機構,強化職能。加強土地流轉仲裁機構建設,明確管理機構和職能,加強土地流轉管理監督。目前,推動土地流轉已成為促進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內容,應逐步完善法律法規建設,加快土地仲裁立法程序,制定出臺有關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的法律,健全更為完善的、適合當前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體系。縣鄉兩級作為解決土地承包糾紛的最基層,要大力加強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體制建設,從編制、經費上給予保證,以及時處理土地承包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糾紛。農業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是對現有農村生產關係適應新階段農村生產力發展要求的區域性調整,是對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對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是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續和發展,是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三大主體職能中的首要職能。縣鄉兩級經營管理部門要認真負起農業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的工作責任,及時發現新情況、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制定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措施,使之行為規範,形成配套的流轉管理辦法和經常性的工作制度,積極地去引導、實施、管理和監督。首先是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具體範圍、原則,規範流轉的形式,明確流轉的操作程式,規定對違規失範行為的處理辦法;第二是規範流轉合同,建立流轉合同的指導、簽證、仲裁製度;第三是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檔案,重點對擬出讓方的土地情況基本條件和擬受讓方的土地需求情況進行登記造冊,促進土地的順利流轉。

縣上要及時調整充實縣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及其成員,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農村土地流轉的指導和管理工作。鄉鎮相應建立或調整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並落實專人辦公,報縣農業局備案。根據農經站履行農村土地承包、農民負擔、集體資產與財務的三大行政管理工作職能,將農經站納入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必要的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同時農經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情況調查研究、分析、彙報,密切注意發展動態;指導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的訂立,及時辦理因土地流轉引起的合同變更、解除、重訂和使用權的確認工作。搞好合同鑑證,建立流轉合同檔案,引導業主與農戶建立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及時調解和處理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糾紛。在確保農村社會長期穩定的前提下,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我區農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十四是開展農村承包土地合作社、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徵地制度改革等試點工作。最近幾年,一些地方探索了組建形式不同的土地合作社,從多方面來評價,這項工作都是有益的。

XX年7月1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正式施行,為農民組建土地合作社提供了較大的法律空間,當然更加明確、具體、規範的法律規定還有待於在以後的實踐中加以總結、完善。從政府的角度考慮,開展試點關鍵是要抓好兩項工作:一是搞好基礎制度建設。二是加強具體工作指導。徵地制度改革問題不是一個單純的土地問題,而是與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相聯絡的社會問題。可以考慮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進行改革試點:一是制定新的補償辦法,讓農民享受到土地徵收、徵用帶來的利益升值,合理分配土地收益。二是建立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社會保障基金制度,確保徵地補償安置費用足額到位、專款專用。三是實行有針對性的補償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做好不同年齡、不同收入、不同階層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銜接工作。四是將被徵地農民納入就業和再就業培訓體系,通過多層次、多形式的職業培訓,妥善解決失地農民的再就業問題。十五是加強土地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土地價值。

農業基礎設施落後是制約土地流轉的重要原因。改善土地生產條件,創造流轉優勢。一是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大力改造中低產田土,配套完善水利排灌設施,建設穩產高產農田。二是以生態建設為中心,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汙染。三是加強以道路、電信、電網、供水等為主體的生產生活設施建設,增強綜合開發利用能力。十六是土地流轉也要達到確保糧食安全的目標。十七屆三中全會《決議》對新形勢下如何發展現代農業從7個方面進行了部署,引人關注的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被放在7項部署的首位,這既顯示了中央對糧食安全的高度重視,也反映出中央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緊迫感和責任感。近幾年,隨著現代農業的不斷髮展,農業的規模化經營、專業化生產成為必然。於是,各種形式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全區各地展開。土地流轉是規模化經營的必然趨勢,今年,全球糧食危機又給我們敲響了警鐘,糧食安全對我們有著異乎尋常的重要意義。因此,土地流轉必須嚴格執行中央的“三個不得”中的“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確保糧食安全應成為土地流轉的終極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