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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最新調研報告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5.3K

為了適應新的形勢需要,我們對我縣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進行了一次調研。具體調研情況如下:

關於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最新調研報告

一、 社會組織管理與黨建基本情況

目前,我縣已登記的社會組織共247個(不含備案登記社會組織157個),從業人員2431人,黨員總數551人。其中,社會團體92個,民辦非企業單位80個,中介組織75個。已建黨組織的社會組織116個,組建率47%。已建黨組織的社會團體87個,佔94.5%,民辦非企業單位21個,佔26%,中介組織8個,佔11%。無黨員的社會組織95個,有黨員不符合組建條件的35個。單獨組建黨組織的社會組織14個,聯合組建的2個,視同聯合組建的60個,掛靠組建40個。已建社會組織黨組織主要隸屬於業務主管部門黨組織、鄉鎮黨委管理。

現有社會組織黨組織中,均已配備黨組織書記,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人基本在社會組織內部產生,社會團體的黨組織負責人主要由負責人擔任,民辦非企業單位主要由業務骨幹兼任。

我縣社會組織具有三個明顯特徵:一是發展速度快。我縣各類社會組織已從XX年的100多個發展到247個,呈成倍增長態勢;二是涉及領域廣。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科技等諸多領域;三是社會功能初步顯現。逐步成為加快轉變城鄉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成為社會管理的主要支撐,成為精神文明建設的有力推手。其作用發揮明顯,推進了民主化程序,促進了產業經濟發展,促進了和諧社會構建,正因為有夯實的、規範的、發展迅速的社會組織平臺,推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就會如魚得水,形成良好開局。

二、 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做法

1、建立機構,夯實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基礎。XX 5月成立了中共石門縣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屬縣委派出機構,辦公室設民政局,日常工作由民政局黨組負責,黨工委設書記1名,由民政局局長、黨組書記兼任,副書記2名,分別由民政局和統戰部有關負責人擔任,其他委員10名,由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文廣新局、衛生局、司法局、體育局、工商聯、科協、文聯等單位負責人擔任;同年8月成立了中共石門縣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名。機構的設定及人員的配備,為順利推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提供了堅實的組織保障。

2、健全制度,規範社會組織黨建執行機制。要抓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必須要有層級清楚、責任明確、關係順暢、管理直接、便於落實的管理制度。我縣社工委通過會議研究制定了黨工委工作制度,黨工委成員、委員單位的工作職責,聯席會議制度及解決突出問題會商制度。明確了責任主體,完善了管理機制,形成了縣委領導,組織部抓總,社會組織黨工委管理,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的上下聯動、左右協調、齊抓共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格局。同時,通過開展社會組織黨建調研、指派黨建聯絡員、開展聯點示範、組織檢查考核等方式方法,將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納入各單位抓基層黨建工作考核體系,使我縣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逐漸步入正軌。

3、深入調查,完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臺賬。充分利用登記管理機關的職能特點,對新申請的社會組織實行黨建工作事前備案制度,結合年度檢查,對當前社會組織黨建基本資訊進行了動態整理。另外,為準確、全面地瞭解全縣社會組織的具體情況,縣委組織部和社工委聯合對各鄉鎮黨委、縣社工委各成員單位和社會組織業務主管部門下發了《關於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單位對所主管、所屬或本轄區的社會組織黨組織組建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調查,嚴格做到“七清”,隸屬關係清、運營情況清、從業情況清、黨組織設定清、黨員人數清、業主身份清、示範主管領導職責清。清晰的黨建工作臺賬的建立,為順利開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4、強化組建,擴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覆蓋面。我們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強化措施、全面覆蓋”的原則,積極探索務實管用、靈活便捷的黨組織設定形式和工作方式,做到成熟一個組建一個,建立一個鞏固一個,鞏固一個帶動一批,不斷擴大黨組織覆蓋面。對於社會組織中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全部單獨建立黨組織,正式黨員不足3名的,按照“行業相近、地域相鄰、有利活動、便於管理”的原則,採取聯合組建的方式建立黨組織。對暫無黨員或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社會組織,社會組織黨工委通過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幫助做好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黨員工作,確保黨的工作覆蓋到所有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

三、 存在的問題

1、 隸屬關係欠清,登記管理難。釐清黨員身份、工作單位、工作地點、居住地點等要素,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非常重要,要件缺一不可。但工作中確實存在:有的社會組織黨員屬於“單位人”,有的屬於“社群人”,有的成為“自由人”,前兩者好解決,但“自由人”存在登記“空擋”情況。這批“自由人”是指社群“空掛戶”、擇業流動人員、短期經商務工者等。

2、 基礎建設欠力,開展活動難。在調研和工作實踐中我們發現:很多社會組織有資質、有資金、有活動,但無固定經營場所,致使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成為空談;有的即使有經營場所,但未能正常開展黨組織活動;有的欠缺活動經費,致使黨組織活動跟不上黨建需要。

3、 力量配備欠足,發揮作用難。個別社會組織黨組織,因業務情況、單位規模、黨員人數受限,其黨組織無論從組織原則、組織紀律、組織活動等方面與社會組織的經營規模、管理範圍、服務水平不相適應,黨員的積極性、先進性難以發揮。

4、 政策跟進欠緊,推動發展難。目前,由於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處於初期階段,無論從巨集觀指導,還是微觀規定,特別是基層操作層面,都尚未出臺規範性政策規定,導致推動社會組織工作正常執行難。

四、對策和建議

1、要注重分類統籌,分層定位,解決認識淺的問題。

工作中我們發現有的業務主管單位對管轄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重視不夠,尚未認識到黨建工作對社會組織的重要政治核心作用。部分基層黨務工作者認為社會組織是獨立的民間組織,性質特殊,情況複雜,開展黨建工作難度大,存在畏難心理。社會組織中的經營業主對黨建工作缺乏理解和支援,擔心黨組織建立後,對業主威信造成損害,削弱其權力,擔心黨組織活動過多,會影響單位的正常工作。因此,我們建議要細緻、準確、迅速、全面地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確定資訊動態管理制度,建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資訊書記庫。同時,對社團、民非、中介組織進行嚴格界定,準確定位,不能張冠李戴。

2、要注重輕重緩急,先易後難,解決保障少的問題。一要強化活動經費保障。俗話說:兵馬未動,糧草先行。沒有資金初始支援,工作只能紙上談兵,我們建議要把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縣財政年度預算,按黨員人數劃撥工作經費,為新組建的黨組織安排一定數額啟動資金;社會組織黨員交納的黨費,部分或全額返還作為活動補充經費;二要強化工作人員保障。要確保社會組織黨工委自身力量充足,要不斷擴充、優化黨建工作指導員隊伍,建議出臺相關政策予以明確。三要強化活動場所保障。建議採取單獨設立、與行政辦公場所合建合用、與社群黨員之家共建共享等方式,確保社會組織黨建活動有相應的場所。要求100%社會組織黨組織達到“六有”,即有牌匾、有黨旗、有單獨或綜合使用的黨員活動室、有資料(檔案)櫃、有電教裝置、有宣傳陣地。

3、要注重拓寬視野,管培並重,解決組建難的問題。一要鞏固已組建的社會組織黨組織。二要加強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拓寬選人渠道,注重從管理和技術崗位,從黨性觀念強、思想政治素質好、群眾信得過的黨員中選拔社會組織黨組織書記。三要繼續實施“雙培”工程。一方面,要創新黨員發展機制,採取群團“推優”、黨員結對、跟蹤培養等措施,把社會組織的業務骨幹培養成黨員;另一方面要創新黨員培養機制,拓寬培訓渠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把黨員培養成業務骨幹。四要切實加強流動黨員管理。通過建立黨員資訊資料庫、健全黨員基礎檔案等方式,加強社會組織流動黨員的管理,確保每個黨員都置於黨組織的有效管理和監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