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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聯動 整體推進再就業稅收政策落實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74W

XX年以來,我局高度重視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工作,採取各種方式貫徹落實。在各個部門的配合協作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得到了很好的落實,為推動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多方聯動  整體推進再就業稅收政策落實

一、我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總體情況

據勞動保障部門統計,截至XX年三季度末,我市共有已領榷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29584人,實有實現再就業人員總數15124人。XX年2季度,我市新增領榷再就業優惠證》人員3215人,實現再就業人數2596人;XX年3季度,我市新增領榷再就業優惠證》人員4151人,實現再就業人數3039人,社會失業人數總體上呈少量增長態勢,社會總體再就業工作無大的突破。但是,在社會實現再就業的人員無大的變動、社會總體再就業工作無大的突破的情況下,享受國稅部門稅收優惠的企業和個體數保持穩定增長態勢,再就業稅收工作效果明顯。一是個體戶享受減免稅務登記戶數穩定增長。XX年4季度222戶、XX年一季度226戶、XX年二季度432戶、XX年3季度296戶。從XX年4季度我市首次出現按新辦服務型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的企業後,一、二兩個季度均有企業按此政策享受稅收優惠,目前已達到4戶;二是從XX年4季度我市首次出現按新辦服務型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的企業後,今年三個季度均有企業按此政策享受稅收優惠,目前已達到5戶。從以上資料可以看出,申請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和個體戶數量上趨於穩定,也可以反映出社會上對於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已經有了較為普遍的瞭解,普通老百姓已經有了主動運用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意識。

二、我市國稅系統大力落實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為紮實推進再就業工作的程序,全面落實再就業稅收政策,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健康發展,宿遷市局著力“四個方面”建設,不斷加大工作力度,推動再就業稅收政策落實工作逐步走向規範化、日常化、高效化。

(一)認識與組織到位,強化追究,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一方面,從貫徹落實“xxxx”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一把手”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再就業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責任制,實行“一票否決制”,對經考核目標任務完成不好的部門,不得評為先進,並通報批評;對因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後果和不利影響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宣傳與培訓、諮詢相結合,內外並舉,凸顯政策宣傳效果

1、公開辦稅程式,完全“陽光化操作”。在全市所有辦稅服務廳的醒目位置公開再就業涉稅事宜辦理程式,讓納稅人“輕輕鬆鬆來辦稅,明明白白享優惠”。與此同時,在辦稅程式和稅收優惠兩方面堅決不打折扣,充分保護下崗職工的各項稅收權益。

2、培訓多樣化,諮詢耐心化。一是與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全力配合,勞動就業部門每次舉行招聘會時,由稅務人員嚮應聘職工詳細講解再就業稅收政策;二是在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下崗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會上宣傳再就業稅收政策;三是組織部分企業財務人員進行集中宣傳、培訓,細心指導企業逐條對照各項再就業稅收政策。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立即按規定程式為企業辦理減免稅手續。

3、利用各種媒介,運用現代化手段,整體推進政策宣傳。在宿遷市局外網上,專門開闢了稅收優惠政策專欄,對近年來國家釋出的再就業稅收政策進行全面梳理,並及時更新,納稅人可以隨時點選檢視,瞭解有關政策。去年3月份,宿遷市電視臺對市國稅局開展再就業稅收政策工作的情況專門進行採訪報道,報道在電視臺連續播出後,納稅人紛紛來電諮詢有關稅收政策。從而擴大了再就業稅收政策的影響範圍,避免了下崗職工使用優惠政策的盲目性。

4、打破思維定勢,變被動為主動,精心上門服務。

該局在宣傳優惠政策的過程中,變被動為主動,積極上門服務,發放政策問答,現場輔導宣傳,對新老政策進行比較,讓納稅人準確用好政策。

(三)健全制度、高效推進,彰顯再就業稅收政策威力

一是開闢“再就業綠色通道”,全面優化稅收服務。在全市的所有辦稅服務廳專門為下崗職工開闢了“再就業綠色通道”,設定了專門崗位、專門視窗,明確了具體責任人;二是限時辦結,特事特辦。從受理登記到政策諮詢都規定了具體的限辦時間,堅決在承諾時間內辦理稅收事項。三是推行善意提醒制度,做到“三個到位”。對下崗失業人員辦理稅務登記證的,提醒其出具《再就業優惠證》,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對沒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提醒其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再就業優惠證》;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辦理稅務登記的,提醒其聘用下崗失業人員,按規定程式報批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同時,稅務機關在為下崗失業人員進行辦稅過程中,以“三個到位”服務納稅人,即宣傳到位、服務到位、辦稅到位,最大限度的方便下崗失業人員辦稅、減少他們的辦稅成本。四是嚴格執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按照追究幅度的最上限,對不按規定辦理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進行嚴肅追究。積極歡迎廣大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舉報和檢舉。各級國稅機關和國稅人員違反以上承諾,一經查實,將視情節分別給予罰款、扣發獎金、待崗直至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四)督查與責任追究並舉,強化監督,嚴守最後一關

在執行再就業稅收政策的過程中,適時組織對各縣(區)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檢查,特別針對該市“雙定戶”較多,起徵點調高後涉及的納稅人面廣量大等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並對檢查的情況在全市範圍內進行通報。各縣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有效確保了各項再就業稅收政策全面落實到位。

(五)積極協調配合其他部門,

嚴格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

1、積極配合勞動保障部門,加強對《再就業優惠證》的規範管理。在為下崗失業人員辦理稅收減免手續前,都要認真核對《再就業優惠證》,對發現持有假證或一證重用等問題的,及時通報區社會勞動保障局。此外,部分縣(區)與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建立了《再就業優惠證》的聯合年審制度,嚴格《再就業優惠證》的使用和管理,並與區社會勞動保障局聯合成立了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情況檢查小組,對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情況進行了跟蹤問效管理。

2、建立資訊交流制度,確保資料分析客觀合理。定期到勞動保障部門採集下崗失業人員數、已實現再就業人員數、實現再就業人員中行業構成等資訊,並和到國稅部門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情況進行比照核對,以較全面掌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

三、再就業稅收政策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再就業稅收工作效果有限,經濟和社會因素對再就業稅收工作的效果有很大影響

一是我市經濟落後,再就業的崗位不多,勞動力的供給遠大於需求。在經濟發展水平不能根本改變的情況下,再就業稅收工作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部分下崗失業人員的困難,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失業問題。

二是下崗人員的年齡偏大,不利於再就業;下崗失業人員以40、50人員居多,由於缺乏一技之長,學習和接受新事物能力有限。企業在招用人員時更多的側重於技能,再就業優惠政策只能作為一個附加因素,在同等條件下予以考慮。

三是《再就業優惠證》發放範圍有限。現行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的範圍僅限國有企業下崗人員、失業人員、關閉破產需要安置人員和享受低保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鎮失業人員。集體、私營企業下崗人員和經濟開發區等地方大量失地農民仍沒有納入發放“再就業優惠證”的範圍,企業聘用失地農民或失地農民從事個體經營均不能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影響了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社會效果。

四是部分企業吸納了下崗失業人員。但由於很多企業剛成立等原因,利潤率低,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政策不熟或認為申請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審批部門多且企業暫無利潤等原因,暫時還沒有將此事放到企業的重要議事日程上來。

(二)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本身的因素仍然影響我市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數量

由於我市四縣(區)屬於省政府確定的貧困地區,企業多按照“老、少、邊、窮”地區新辦企業申請享受所得稅減免優惠,按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享受減免的企業仍較多集中在市區。

(三)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國稅部門稅收優惠的範圍有限。

從統計情況看,享受稅收優惠的再就業人數和勞動保障部門統計的當期實現再就業人數有較大差距,主要原因有:

一是下崗人員多為自謀職業,其中大多數從事小吃部、踏三輪車等不屬於國稅部門管轄的行業以及小商店、水果攤、市場小攤等小本經營,國稅部門對這類人員難以精確統計;

二是外出務工人員較多,他們也難以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勞動部門對上述人員的去向也難以有效跟蹤統計,這是造成差距的重要原因;

三是部分企業吸納了下崗失業人員,但享受的稅收優惠有限。如某食品公司專業生產包子、饅頭等到市場上賣,吸納了較多的下崗失業人員,但由於該企業不提供餐飲場所,按規定應繳納xx,而非營業稅,企業在稅收減免上也就難以得到較大的實惠。

(四)資訊傳遞渠道不暢通。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和稅務部門還沒有真正做到資訊共享。往往出現企業招收的下崗失業人員和相關職能部門的資訊對不上的現象。

四、進一步完善再就業稅收政策的建議和設想

(一)放寬《再就業優惠證》的領用條件,加大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面。特別對於失地農民應納入社會保障範疇,向其發放《再就業優惠證》,使其能夠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從而更好地確保政策實施的社會和經濟效果。

(二)進一步細化工作職責,明確工作責任。我們將以此為契機,針對目前再就業稅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根據需要制定再就業稅收工作規程,明確各有關崗位的再就業工作職責,各崗位互相銜接,互相配合,發揮稅務機關的整體合力,使再就業稅收工作更加有序開展,以充分服務納稅人,服務社會。

(三)繼續堅持與勞動、工商、地稅等部門的聯絡,及時溝通訊息。加快資訊化的建設步伐,儘快解決稅務部門和勞動保障等相關職能部門的資訊共享,切實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

(四)加強政府部門主導作用,全社會聯動,充分發揮各種再就業政策的整體效果,切實改變各部門孤軍奮戰的局面。

(五)繼續加強督促檢查,適時掌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一旦發現不按規定落實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要認真及時進行整改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單位按照目標管理考核的內容進行處罰扣分。同時,要認真研究和解決再就業政策執行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有關政策,使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從中受益,切實發揮稅收對再就業工程的支援作用。

二○○四年十一月